样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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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明确规定本公司与客户的标准样品、限度样品制作、管理、发放等流程,使样件保持有效性,做为生产比对依据,特制订此规范。

2适用范围

厂内所有标准样件、设变样件、缺陷样件(限时样件、限度样件、限量样件等)的签立、使用、及保管。

3职责与权限

3.1品质部:标准样件、设变样件、限度样件、限量样件等临时样件的收集、保管、维护。

3.2销售部:标准样件、设变样件、缺陷样件的送样(需客户确认的样件)签样确认3.3工程部:标准样件、设变样件、缺陷样件的确认、签样

4定义

4.1标准样品:客户/技术人员对产品外观、尺寸、工艺等要求签立附合规格之样品,生产/检验作为参考或指导性标准。

4.2限度样件:客户/工程技术人员对产品因外观、尺寸、工艺、技术等缺陷面签立放宽充收规格之样品

4.3限量样品:客户/工程技术人员对产品外观、尺寸、工艺、技术等缺陷面签立放宽充收规格之样品其有限批次、数量、时段之时效性.

5作业流程

5.1.1标准/工程变更样品的收集、签样:

新产品/设变产品首次量产时,需由工程部工程师与质量工程师对首次生产物料进行确认,确认内容包括:外观、尺寸、功能、性能等相关客户要求,确认合格后工程部工程师、质量工程师共同签立标准/设变样件,(签样时需注明:产品名称、图号、样品状态、签样人、日期等相关信息),样品签立后,由质量工程师交由质检相关负责人员,由质检人员对样品进行登记、存放、使用、维护

注:原则上物料首次生产/设变后首次生产,未经工程部工程师、质量工程师签立标准/设变样件,不可正式投入批量生产。

5.1.2缺陷样件的收集、签样

生产/质检人员来料、制程、出货发现不良,质量工程师(含)以上级人员在有把握客户接受的情况下,对于担当产品签立限度缺陷样件,交品质部作限度放行之用,部分需送客户确认的,送客户确认。

5.1.3原则上限度样件需注明时间、样件种类(限度、限量)签样人员、日期等信息。

5.2样件管理的分类、标示、存放

5.2.1样件管理人员在作样品记录前需确认样品的有效性,将样件进行编号再按客户分别存放在相应的区域。并记录在《样件管理台账》。

5.2.2样件标签要统一使用“绿色”样品标签保存管理:

5.2.3样件须每个月定期清理一次,确保样件的有效性。

5.3样件借出及回收

5.3.1使用人员在需要使用样件时,需向样件管理人员借用,并登记于《样件借出登记表》,以作为样件回收依据。

5.3.2样件被领取后,由相应的领用人员代为保管。

5.4样件的使用

5.4.1在使用样件前须确认样件的签立日期和有效期,只有没过有效期的样件方可使用。5.4.2原则上缺陷样样件在产品特性能调整的情况下,缺陷样件不作生产依据。

5.4.3样件使用完成后,需及时归还样件管理人员以周为单位统计样件发放、回收情况,报部门经理审核确认。

5.4.4流通传递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将以样件借用登记表为依据,确定事故责任人,追究相应责任。

6.支持性文件:

6.1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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