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建设工程招标评标办法
2016年最新招投标法实施细则条例全文

2016年最新招投标法实施细则条例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已经2011年11月30日国务院第18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下面是小编最新整理的2016最新招投标法实施细则,希望可以帮到你!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招标第三章投标第四章开标、评标和中标第五章投诉与处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
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第三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四条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全国招标投标工作,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商务等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有关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招标投标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其所属部门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职责分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财政部门依法对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监察机关依法对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监察对象实施监察。
第五条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建立统一规范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为招标投标活动提供服务。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33号-2017年)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3号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设计市场,提高建筑工程设计水平,促进公平竞争,繁荣建筑创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其设计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全国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条建筑工程设计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一)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二)对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并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三)建设单位依法能够自行设计的;(四)建筑工程项目的改建、扩建或者技术改造,需要由原设计单位设计,否则将影响功能配套要求的;(五)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第五条建筑工程设计招标应当依法进行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
第六条建筑工程设计招标可以采用设计方案招标或者设计团队招标,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
设计方案招标,是指主要通过对投标人提交的设计方案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人。
设计团队招标,是指主要通过对投标人拟派设计团队的综合能力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人。
第七条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发布招标公告。
邀请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向3个以上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基本要求、投标人的资质要求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第八条招标人一般应当将建筑工程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一并招标。
确需另行选择设计单位承担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应当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明确。
第九条鼓励建筑工程实行设计总包。
实行设计总包的,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设计单位可以不通过招标方式将建筑工程非主体部分的设计进行分包。
建设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法

建设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部《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及《***工程建设监理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为规范监理招标的评标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标原则评标、决标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推荐备选中标人和选择中标人。
二、评标、组织评标工作由招标人按有关规定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组成后报***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标办)备案。
其成员不少于五人,其中招标人(含招标代理人)的专业人员占三分之一,其余三分之二应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选聘。
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或者由招标人确定。
评标全过程接受市招标办指导监督。
三、评标方法和内容评标采用百分制综合评标法。
开标后,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书进行符合性审查。
凡投标书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或格式严重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作为无效投标,予以废除。
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有效的投标书及投标人按以下三部分内容分别进行分析评分。
1、资信业绩及能力 7——25分主要根据投标资料对投标人及拟派总监的能力和业绩进行评分,此项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对照评分细则和评标资料,经充分分析、研究后,按规定进行评分。
2、监理组织、措施、手段 13-65分在认真审阅、分析投标书及监理大纲主要内容的基础上,按照评分细则的要求和规定由各评分专家自行判定评分。
3、商务 0——10分其中监理费报价分为8分,由评标委员会指定专人按照评分细则计算并复核。
监理服务费的调整条件和办法是否明确为2分,由评标委员会按照评分细则要求集体判定评分。
投标单位的最终评分值为全体评分小组人员中扣除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的平均值。
四、评分细则1、资信业绩及能力 7——25分1)、监理企业三年内(招标前三个年度)未受处罚或曝光的得3分;两年内未受处罚或曝光的得2分;一年内未受处罚或曝光的得1分。
2)拟派项目总监近三年以来以总监身份负责的类似工程获得国家级质量奖的得4分;获得省部级质量奖的得2分;地(市)级质量奖的得1分。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完善我国建筑设计招标投标制度、促进公平竞争、繁荣建筑创作、提高建筑设计水平,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颁布了修订后的《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3号,以下简称《办法》)。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的规章是规范建筑设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保障,原《办法》(建设部令第82号)于2000年发布实施,对规范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建筑设计市场的发展变化,在建筑设计招标投标过程中,招标项目范围过宽、招标办法单一、建筑设计特点体现不足、评标制度不完善、评标质量不高等问题逐渐凸显.为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提出的完善建筑设计招标投标决策机制的要求、衔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健全适应建筑设计特点的招标投标制度,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了对原《办法》的修订。
修订后的《办法》共38条,针对我国建筑设计招标投标的问题,结合国际通行惯例,突出了以下4个方面。
第一,突出建筑设计招标投标特点,繁荣建筑设计创作。
《办法》在原有建筑设计方案招标的基础上,增加了设计团队招标,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设计团队招标主要通过对投标人拟从事项目设计的人员构成、人员业绩以及从业经历、项目解读、设计构思、投标人信用情况和业绩等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人。
为保证评标质量,《办法》从评标的专业性角度出发,针对设计方案评标的特点,要求建筑专业专家不得少于技术和经济方面专家总数的2/3。
对于特殊复杂的项目,可以直接邀请相应专业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及境外具有相应资历的专家参加评标;对于采用设计方案招标的,增加了评标委员会应当考察方案是否符合城乡规划、城市设计的要求.第二,创造良好市场环境,激发企业活力。
《办法》规定了招标文件应当明示设计费或者计费方法,以便设计单位可以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参加投标;招标人确需另行选择其他设计单位承担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应当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明确;鼓励建筑工程实行设计总包,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设计单位可以不通过招标方式将建筑工程非主体部分的设计进行分包;招标人、中标人使用未中标方案的,应当征得提交方案的投标人同意并付给使用费,以营造有利于建筑设计创作的市场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公开专家评审意见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以建立更加公开透明的建筑设计评标制度。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33号2017年)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3号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设计市场,提高建筑工程设计水平,促进公平竞争,繁荣建筑创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其设计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全国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条建筑工程设计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一)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二)对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并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三)建设单位依法能够自行设计的;(四)建筑工程项目的改建、扩建或者技术改造,需要由原设计单位设计,否则将影响功能配套要求的;(五)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第五条建筑工程设计招标应当依法进行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
第六条建筑工程设计招标可以采用设计方案招标或者设计团队招标,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
设计方案招标,是指主要通过对投标人提交的设计方案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人。
设计团队招标,是指主要通过对投标人拟派设计团队的综合能力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人。
第七条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发布招标公告。
邀请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向3个以上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基本要求、投标人的资质要求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第八条招标人一般应当将建筑工程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一并招标。
确需另行选择设计单位承担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应当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明确。
第九条鼓励建筑工程实行设计总包。
实行设计总包的,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设计单位可以不通过招标方式将建筑工程非主体部分的设计进行分包。
新版《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设计市场,提高建筑工程设计水平,促进公平竞争,繁荣建筑创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其设计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全国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条建筑工程设计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一)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二)对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并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三)建设单位依法能够自行设计的;(四)建筑工程项目的改建、扩建或者技术改造,需要由原设计单位设计,否则将影响功能配套要求的;(五)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第五条建筑工程设计招标应当依法进行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
第六条建筑工程设计招标可以采用设计方案招标或者设计团队招标,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
设计方案招标,是指主要通过对投标人提交的设计方案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人。
设计团队招标,是指主要通过对投标人拟派设计团队的综合能力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人。
第七条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发布招标公告。
邀请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向3个以上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基本要求、投标人的资质要求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第八条招标人一般应当将建筑工程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一并招标。
确需另行选择设计单位承担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应当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明确。
第九条鼓励建筑工程实行设计总包。
实行设计总包的,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设计单位可以不通过招标方式将建筑工程非主体部分的设计进行分包。
第四章 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法规
三、自行招标和代理招标 从招标行为实施主体的自主性来看,招标有自行招标和代 理招标两种。 1、自行招标:是招标方独自进行的招标活动。 2、代理招标和代理招标机构:对于不具备自行招标条件 时应用。即指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招标人的委托,代为办 理招标事宜。代理机构是“ 理招标事宜。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 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A.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B.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 量:、 C.有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 方面的专家库
二、招标方式 (1)公开招标(无限制竞争) A.实质: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 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 B.方法:招标单位通过新闻媒体发布招标公告,符 合条件的承包商可不受地域和行业限制自愿申请投标, 经资格审查后在规定时间参加投标竞争; (2)邀请招标(有限竞争性) A.实质: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 法人或组织投标, B.方法:招标单位向预先确定的数家承包单位发出 投标邀请函,就投标工程的内容、工作范围和实施条件 等作出简要说明,被邀投标人同意后在规定的时间参加 投标, C.要求:邀请的投标人一般在5——10家,且不少 C.要求:邀请的投标人一般在5——10家,且不少 于3家。
第一节 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概述
一、《招标投标法》 一、《招标投标法》的立法宗旨、适用范围和调整对象 1、立法宗旨: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 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 2、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法。香港、澳门不适用。 3、调整对象:“招标投标活动”产生的社会关系。 、调整对象:“招标投标活动” 二、强制招标制度 强制招标,是指法律、法规、规定某些特定类型的采购项目,凡是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 必须通过招标进行采购,否则采购单位承担法律责任。 1、强制招标的规模和范围 1)《招标投标法》明确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招标投标法》 2)法律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必须招标的项目 2、可以不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 1)可以不进行招标的施工项目 2)可以不进行招标的勘察、设计项目 三、招标投标活动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1)公开原则 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原则,首先要求进行招标活动的信息要公开。 (2)公平原则 招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 (3)公正原则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都不得作为评标委员会的成员 (4)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要求招标投标各方都要诚实守信,不得有欺骗、背信的行为。
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发布单位】建设部【发布文号】建设部令第23号发布【发布日期】1992-12-30【生效日期】1992-12-30【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1992年12月30日建设部令第23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加强政府对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的管理,使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进入建筑市场进行公平交易、平等竞争,达到控制建设工期、确保工程质量和提高投资效益的目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政府和公有制企、事业单位投资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的施工,除某些不适宜招标的特殊工程外,均应按本办法实行招标投标。
第三条施工招标投标,应当坚持公平、等价、有偿、讲求信用的原则,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社会信誉和合理报价等情况开展竞争,不受地区、部门限制。
第四条施工招标投标是双方当事人依法进行的经济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和约束。
凡具备条件的建设单位和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均可参加施工招标投标。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建设部负责全国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施工招标投标的规定和办法;(二)指导、检查各地区、各部门招标投标工作;(三)总结、交流招标投标工作的经验,提供服务;(四)维护国家利益,监督重大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五)审批跨省的施工招标投标代理机构。
第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施工招标投标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的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施工招标投标实施办法;(二)监督、检查有关施工招标投标活动,总结、交流工作经验;(三)审批咨询、监理等单位代理施工招标投标业务的资格;(四)调解施工招标投标纠纷;(五)否决违反招标投标规定的定标结果。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需要,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确定各级施工招标投标办事机构的设置及其经费来源。
工程建设项目评标方法有哪些
工程建设项目评标方法有哪些时间:2017-05-14 08:46:43 来源:互联网工程建设项目评标方法的选择很重要,在具体的工程建设项目采用合适的评标方法,能够顺利的完成评标任务。
接下来就让小编针对工程建设项目评标方法适用性分析这一重点,搜集整理了一些相关的资料,如果你对此不是很了解,就要好好看看了。
工程建设项目评标方法适用性分析选择合适的评标办法,首先应对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办法特别是《招标投标法》中列明的两种评标方法的适用条件及应用情况进行研究,充分了解其在应用过程中的利与弊,才能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做出相应的选择。
(一)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我国自2000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首次允许招标人可以选择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该办法实施以来,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主要在于建设工程造价大幅度降低;防腐倡廉效果好;评标办法操作简便等。
目前工程施工项目招标大都首选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
但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主要包括:(1)低价中标,高价索赔;(2)低价低质;(3)恶性竞争;(4)价格太低无法完工而形成“半拉子工程”和“胡子工程”等。
这些弊端发生的原因有:(1)企业改革不到位,尚未建立真正意义的现代企业制度,企业无法承担亏损的风险,给工程建设造成困难;(2)建筑市场管理水平不高,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要求参与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各方在设计文件在设计图纸的完善性、招标文件的严密性、工程量清单及标底的准确性、建设工程合同的公平性等方面有管理实力,而目前业主、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的管理水平还有待提高;(3)投标人较少建立有独立的估价系统,对经评审的最低价过于看重低价竞争,容易意气用事,竞相压价,而不是将投标决策建立在科学的分析及企业的承受能力之上;(4)成本价的界定较困难,由于工程建设项目的复杂性,同一建设工程的成本对于不同的企业来说是不相同的,实际操作中如何判断投标价是否低于成本十分困难。
住建部-《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设计市场,提高建筑工程设计水平,促进公平竞争,繁荣建筑创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其设计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全国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条建筑工程设计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一)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二)对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并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三)建设单位依法能够自行设计的;(四)建筑工程项目的改建、扩建或者技术改造,需要由原设计单位设计,否则将影响功能配套要求的;(五)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第五条建筑工程设计招标应当依法进行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
第六条建筑工程设计招标可以采用设计方案招标或者设计团队招标,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
设计方案招标,是指主要通过对投标人提交的设计方案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人。
设计团队招标,是指主要通过对投标人拟派设计团队的综合能力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人。
第七条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发布招标公告。
邀请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向3个以上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基本要求、投标人的资质要求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第八条招标人一般应当将建筑工程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一并招标。
确需另行选择设计单位承担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应当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明确。
第九条鼓励建筑工程实行设计总包。
实行设计总包的,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设计单位可以不通过招标方式将建筑工程非主体部分的设计进行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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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估法综合评估法是指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人的商务标、技术标和综合标三部分进行综合评审后,向招标人推荐不超过三名有排序的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的一种评标方法。
招标人按照工程的实际情况设定商务标、技术标、综合标三部分的权重,经力口权后,总分值为100分。
商务标的权重不宜低于70%,技术标的权重不宜高于25%.综合标的权重不宜高于10%。
对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其商务标权重可设定为100%,但评标委员会对技术标、综合标应进行初步评审.一、技术标100分(明标或暗标)(一)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以下几项基本内容:1、主要施工方法18分;2、拟投入的主要物资计划6分;3、拟技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计划6分;4、劳动力安排计划6分;5、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6分;6、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6分;7、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6分;8、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6分;9、施工总进度表或施工网络图12分;10、施工总平面布置图14分。
如施工组织设计基本内容缺项,该项可打零分.(二)施工组织设计的针对性、完整性14分。
(三)评标委员会应先评审技术标,多数评委认为技术标”不合格”的,则该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具体每项工程的合格分数线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确定。
合格分宜为70分,评委所给施工组织设计总分少于合格分的,应说明评分理由。
二、综合标100分(一)项目班子配备50分1、项目经理10分1。
1项目经理资质等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按规定明确只承担一个工程或注明有特殊情况只同时(就近)承担两个工程的5分1。
2项目经理简历表5分2、项目经理类似工程经验18分2.1项目经理类似工程经历8分2。
2项目经理类似工程履约情况(如工期、质量飞造价)10分3、项目工程师(现场项目技术负责人)资历6分4、项目管理班子人员构成16分4.1人员齐备专业配套,具备相关岗位证书10分4。
2主要技术、经济、管理人员素质高、业绩优6分(二)投标工期20分1、投标工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10分,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该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2、对工期有承诺,有违约经济处罚措施,且合理可行10分(三)工程质量目标30分1、工程质量目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10分,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该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2、对工程质量目标有承诺,有违约经济处罚措施,且合理可行12分3、对工程保修有承诺,有违约经济处罚措施,且合理可行8分三、商务标(100分)(一)评标委员会评审商务标时,应对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报价进行校核。
(二)商务标评审指标及所占分值1、工程量清单总报价A(40分)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B (15分)3、措施项目清单报价C (15分)4、主要材料价格D (15分)5、主要项目清单综合单价E (15分)商务标得分=A+B+C+D+E各指标所占分值,招标人可根据工程特点作适当调整。
但工程量清单总报价所占分值不宜低于30分,其他各项指标所占分值不宜高于20分。
(三)确定有效投标报价有效投标报价是指投标文件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的报价。
(四)商务标各指标得分计算办法1、工程量清单总报价A(满分40分)。
1.1确定评标基数.评标基数(Pa)为各有效投标报价中去掉最高和最低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下降F%.若有效投标报价少于五家(不含五家)时,则以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下降F%为评标基数(Pa).一-F%为投标竞争下浮率,招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中确定竞争下浮率的值。
一类工程F取值宜为0—10的整数;二类工程F取值宜为O-7的整数;三类及以下工程F取值宜为0—5的整数。
1。
2各投标人工程量清单总报价的得分计算办法:以评标基数(Pa)为基准,总报价每高于或低于评标基数(Pa)1%扣Ka分(Ka取值宜为:1≤Ka≤2,且在招标文件中必须明确),扣完所占分值为止.该项记分公式为:工程量清单总报价得分A=40一[|Pa—q|/Pa]100×Ka其中:一-Pa为评标基数,-q为工程量清单总报价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B (满分15分)。
2.1确定评标基数.评标基数(Pbi)为各有效投标报价中同一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去掉最高和最低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下降F%。
若有效投标报价少于五家(不含五家)时,则以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下降F%为评标基数(Pbi)。
2.2各投标人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的得分计算办法:各有效投标报价中的同一清单项目以评标基数(Pbi)为基准进行比较,高于或低于评标基数(Pbi)的部分按比例扣减分值,扣完所占分值为止。
投标人各单项清单项目得分之和即为其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得分。
计算公式如下: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得分=∑单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分值×(1一单项清单项目报价差率×Kb)—Kb取值宜为1—3的整数,且在招标文件中必须明确。
其中:单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分值=15×单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报价单项清单项目报价差率=|单项清单项目报价—Pbil/Pbi—Pbi为各相同单项清单项目的评标基数。
3、措施项目清单报价C (满分15分)3.1措施项目清单报价分计算机评审和评委评审,计算机评审分值Cl占措施项目总分的60%,评委评审分值C2占措施项目总分的40%.3。
2计算机评审方法:对于一般工程的措施项目,评审时以措施项目总费用进行比较评审;对于特殊或大型技术措施项目,以同一措施项目费用进行综合比较评审.招标人依据工程情况在招标文件中必须明确其中一种评审方法.A办法:以措施项目总费用进行比较评审。
1、确定评标基数:评标基数(Pc)为各有效投标报价中去掉最高和最低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下降F%。
若有效投标报价少于五家(不含五家)时,则以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下降F%为评标基数(Pc)。
2、计算各投标人措施项目清单报价得分以评标基数(Pc)为基准,总报价每高于或低于评标基数(Pc)的部分按比例扣减分值,扣完所占分值为止。
计算公式如下: 各投标人措施项目报价得分Cl=15×(1一措施项目清单报价差率)×60%其中:措施项目清单报价差率=|投标人措施项目清单总报价-Pc|/Pc—Pc为评标基数。
B办法:以同一措施项目费用进行综合比较评审。
1、确定评标基数。
评标基数(Pci)为各有效报价中同一措施项目去掉最高和最低报价后的平均值下降F%.若有效投标报价少于五家(不含五家)时,则以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平均值下降F%为评标基数(Pci)。
2、计算各投标人措施项目分数各报价中的同一措施项目以评标基数为基准进行比较,高于或低于评标基数(Pci)的部分按比例扣减分值,扣完所占分值为止。
投标人各单项措施项目得分之和的60%即为其措施项目计算机评审得分。
计算公式如下:措施项目计算机评审得分Cl=2单项措施项目分值×[1一单项措施费报价差率]×60%其中:单项措施项目分值=15×单项措施项目费报价/措施项目费总报价单项措施费报价差率=|单项措施费报价-Pcil/Pci—Pci为各相同单项措施项目的评标基数3。
3评委评审方法:评委参考Pci值并结合技术标书对投标人措施项目报价的合理性进行评审。
评审时,通过计算机将措施项目分值按单项措施项目报价占全部措施项目费总价的比重进行分配,评委只对每一措施项目报价的合理性按”合理”、”基本合理”二个等次进行评定(其中,合理得分为该措施项目所占分值的满分,基本合理得分为该措施项目所占分值的70%。
),再将所有措施项目报价的得分之和按40%比例计入措施项目得分。
3。
4各投标人措施项目总得分(C)=措施项目计算机评审得分(C1)+评委评审得分(C2)4、主要材料价格D (满分15分)评审方法: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必须明确需要评审的主要材料,且不少于15项主要材料。
评标委员会只评审招标人明确需要评审的主要材料.在各有效报价中,招标人指定评审的的每一项材料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下降F%作为该材料的评标基数(Pdi),若有效投标报价少于五家(不含五家)时,则以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下降F%为评标基数(Pdi)。
各有效报价中的同一材料以评标基数(Pdi)为基准进行比较,高于或低于评标基数(Pdi)的部分按比例扣减分值,扣完所占分值为止.投标人各项主要材料得分之和即为其主要材料价格评审得分。
计算公式如下:主要材料价格D得分=2单项主要材料分值×[1一单项主要材料报价差率×Kd]其中:单项主要材料分值=15×抽取的单项材料报价/抽取的主要材料报价之和单项主要材料报价差率=|单项主要材料报价—Pdi|/Pdi—Pdi为抽取的各种主要材料的评标基数—kd取值宜为1—3的整数,且在招标文件中必须明确。
5、主要项目清单综合单价E (满分15分)评审方法:主要项目清单综合单价按每个分部分项清单费用占全部清单项目费用的比重,从高到低抽取不少于20项清单项目,且抽取的分部分项清单费用的总和占全部分部分项清单费用的比重不低于70%。
(以平均报价为基准抽取).抽取的相同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下降F%为该项目清单综合单价的评标基数(Pei),若有效投标报价少于五家(不含五家)时,则以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下降F%为评标基数(Pei).各有效报价中同一项目清单综合单价以此基数为基准进行比较,高于或低于评标基数(Pei)的部分按比例扣减分值,扣完所占分值为止。
投标人各主要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得分之和即为其主要项目清单综合单价评审得分.计算公式如下:主要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得分E=2单项主要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值×[1一单项清单综合单报价差率×ke]其中:单项主要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值=15×抽取的单项主要项目清单的报价/抽取的单项主要项目清单报价之和单项清单综合单价报价差率=|单项清单综合单价报价—Pei|/Pei-Pei为抽取的各单项清单综合单价的评标基数—ke取值宜为1—3的整数,且在招标文件中必须明确四、计分办法(一)评标委员会成员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给投标人打分,并按下列公式确定各投标人的评定分数:评定分数=商务标得分×商务标权重+技术标得分×技术标权重+综合标得分×综合标权重(二)各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各评委所评定分数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
(三)各项统计、评分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精确到小数点后二位。
(四)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的最终得分,按高低次序确定投标人最终的排列名次,并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推荐不超过三名有排序的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最低投标报价法一、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最低的前三名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