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限防卫权相关问题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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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限防卫权研究

无限防卫权研究

目录内容提要前言??????????????????????????????????????????? 1第一部分 无限防卫权的立法背景????????????????????? 2 一、无限防卫权问题的提出??????????????????????????? 2 二、无限防卫权设立的立法背景??????????????????????? 2 第二部分 无限防卫权的概念及其特征????????????????? 5 一、无限防卫权的概念??????????????????????????????? 5 二、无限防卫权的特征??????????????????????????????? 6 第三部分 无限防卫权立法的理论依据????????????????? 9 一、无限防卫权的确立,是人道主义的要求????????????? 9 二、否定无限防卫权的合理性,就是否定正当防卫???????10 三、无限防卫权的规定,有利于社会秩序的稳定?????????12 四、自然根据、社会根据和法理根据???????????????????13 第四部分 无限防卫权在司法实践中的有关问题?????????14 一、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的犯罪范围的理解?????????14 (一)“行凶”的含义????????????????????????????????15 (二)“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的含义??????????????16 (三)“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的含义??????19 二、无限防卫与一般意义上的正当防卫之异同???????????20 三、无限防卫在司法实践中应当注意的问题?????????????23 (一)关于无限防卫的时间条件???????????????????????23 (二)关于互殴引发的无限防卫???????????????????????23 第五部分 无限防卫权的立法反思?????????????????????24 结 束 语???????????????????????????????????????????27 注 释???????????????????????????????????????????28 参考文献???????????????????????????????????????????32 中文摘要??????????????????????????????????????????? 1 英文摘要??????????????????????????????????????????? 1 后记无限防卫权问题探讨前言自我国刑法公布实施至今,特别是新刑法公布实施以后,我国刑法学界的同仁们对正当防卫问题展开了广泛的、激烈的研究、讨论,尤以围绕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等问题的研讨更是争论的重中之重。

谈无限防卫及其立法完善

谈无限防卫及其立法完善

谈无限防卫及其立法完善内容摘要: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在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受到不法侵害时可采取的正当行为,为避免其滥用,对其适用规定了严格的条件,为保护公民人身安全,对暴力犯罪规定了特殊防卫的内容。

1997年修订的刑法将增加了无限防卫的概念实在是理所应当,尽管它已在以往规定的基础上向前迈出了重要的一步,为必要限度诸多问题的解决提供了一个相对明确的法律依据。

但是以更为严格的眼光来看,这一规定仍存在着一些立法技术上的缺陷。

关键词:正当防卫无限防卫权必要限度无过当防卫Abstract:The justifiable defense is the law entrusts with the citizen in the country, the public interest, myself or other people's person, the property and other rights receive when the illegal violation may adopt the right behavior, for avoids it abusing, was suitable to it had stipulated the strict condition, for protected the citizen personal safety, has stipulated the special defense content to the petty crime. In the justifiable defense theory, the most criminal law educational world, the judicial solid service pays attention to also most have the dispute, not too essential limit question. In 1997 revised the criminal law will consummate the justifiable defense system the center of gravity, put in to defends the limit in the explicit stipulation ,will really be the principle must. Although looked by a stricter judgment, these stipulations still has in some legislation technologies the flaw, but is worth firmly was, it had been formerly stipulating in the foundation stepped out an important step to front, has provided a relatively explicit legal basis for the essential limit many questions solutions.Key Words: Self-defense, Unlimited defense right, Necessary limits’ Over-defense引言正当防卫制度经历了久远的历史沿革,在司法实践中的地位日益突出。

无限防卫的法律规定(3篇)

无限防卫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在我国,无限防卫权是法律赋予公民在特定条件下,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采取防卫行为,不受法律追究的权利。

这一规定体现了法律对公民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保护,同时也体现了对正义的捍卫。

以下是关于无限防卫的法律规定的详细阐述。

一、无限防卫权的概念无限防卫权,又称正当防卫权,是指公民为了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对不法侵害人实施的防卫行为,即使防卫行为造成了不法侵害人的重大损害,也不负刑事、民事责任的一种法律制度。

二、无限防卫权的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为了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条:为了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他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采取的防卫行为,不属于侵权行为。

三、无限防卫权的构成要件1. 不法侵害正在进行:防卫行为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时实施的,如果侵害已经结束或者尚未开始,防卫行为则不属于正当防卫。

2. 具有防卫意图:防卫行为必须具有防卫意图,即防卫人必须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而实施防卫行为。

3. 针对不法侵害人:防卫行为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不能针对第三者。

4. 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防卫行为虽然可以给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但不得超过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的限度。

四、无限防卫权的例外情况1. 紧急避险: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权益的行为。

2. 自助行为:为了保护自己的权利,对他人的人身、财产进行必要的限制或扣押的行为。

五、无限防卫权的法律后果1. 不负刑事责任:防卫行为符合无限防卫权的构成要件,防卫人不负刑事责任。

2. 不负民事责任:防卫行为符合无限防卫权的构成要件,防卫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六、无限防卫权的适用案例1. 正当防卫:甲被乙持刀抢劫,甲在抵抗过程中将乙打伤,甲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无过当防卫权的另一种思考(一)

无过当防卫权的另一种思考(一)

无过当防卫权的另一种思考(一)摘要本文针对97刑法第20条第3款无过当防卫权的规定,从国家刑罚权与公民生命健康权的契约关系、无过当防卫权对降低社会危害的作用以及个人防卫权与社会义务之间的关系三个方面,对设立无过当防卫权的意义做了深层次的理论分析,以期能够对该问题的研究有所贡献。

关键字:无过当防卫权社会危害性社会义务无过当防卫权,在法学界又被称之为“无限防卫权”、“特殊防卫权”,这都是基于新刑法第20条第3款(对于正在进行的行凶、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所界定的法学概念。

其中因为“无限防卫权”容易使人误认为防卫人可能在防卫手段和防卫强度上为所欲为,从而导致“权利放纵”,所以不宜采用此名称。

“特殊防卫权”说明了无过当防卫的实质,——在防卫人受到致命攻击(危及人身安全)的特殊形势下的正当防卫形式,但界定含糊,不能让人一目了然。

因此笔者赞同陈兴良教授的命名——无过当防卫权,即“行为人在以排除人身危害为目的,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而不负刑事责任的权利。

”对无过当防卫权的设立,法学界褒贬不一,赞成者大致认为:无过当防卫权的设立是对受侵害人的权利的加强,会鼓励人民群众同犯罪分子作斗争,反对者有两种情况,一种在同意无过当防卫权设立的前提下,对法律规范的缺陷提出质疑,比如,现行刑法第20条第3款关于“行凶”的界定含糊,对“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的范围没有明确限制,缺乏防卫人的证明责任规定。

另一种反对意见是对“无过当防卫权的”否定,比如有学者认为这可能导致防卫权利的滥用,助长私刑报复之风;有学者认为无过当防卫权违反了刑法使用的严格程序,从而削弱了国家刑罚权;也有学者认为“无过当防卫权的确立,违背了人道主义原则,使刑法在一定程度上偏离了公正的价值轨道”;更有学者认为无过当防卫权有悖于“防卫权由无限防卫权发展到有限防卫权,由防卫权的个人本位走向社会本位,已经由注重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发展为人权的全面保护”的世界趋势。

论特殊防卫权 论文资料

论特殊防卫权 论文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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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无限防卫法律规定(3篇)

美国无限防卫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美国无限防卫法律(Castle Doctrine)是指在美国某些州实施的一项法律,其核心内容是允许公民在遭受非法侵害时,无需事先警告,可以无限防卫,直至将侵害者制服或使其丧失攻击能力。

这一法律规定引发了广泛的争议,有人认为它有助于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也有人认为它可能导致滥用自卫权,引发暴力事件。

本文将对美国无限防卫法律规定进行详细解读,分析其背景、内容、影响以及争议。

二、背景美国无限防卫法律制度的起源可以追溯到18世纪。

当时,美国各州为了维护社会治安,制定了一系列自卫法规。

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法规逐渐演变为无限防卫法律。

在美国,无限防卫法律主要分为以下几种:1. 无限防卫法律(Castle Doctrine):允许公民在住宅内无限防卫。

2. 非住宅无限防卫法律:允许公民在非住宅场所无限防卫。

3. 普遍无限防卫法律:允许公民在任何场所无限防卫。

三、内容1. 定义美国无限防卫法律规定,公民在遭受非法侵害时,可以无限防卫,直至将侵害者制服或使其丧失攻击能力。

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住宅无限防卫:在住宅内,公民有权对非法侵入者进行无限防卫。

(2)非住宅无限防卫:在非住宅场所,公民有权对非法侵害者进行无限防卫。

(3)公共场所无限防卫:在公共场所,公民有权对非法侵害者进行无限防卫。

2. 例外情况尽管无限防卫法律规定较为宽松,但仍存在一些例外情况:(1)正当防卫:在侵害者已经丧失攻击能力或投降的情况下,公民不能再进行无限防卫。

(2)防卫过当:在防卫过程中,如果造成侵害者死亡或严重伤害,公民可能面临刑事责任。

(3)自卫权滥用:在侵害行为尚未发生或明显不存在的情况下,公民滥用自卫权,可能面临法律责任。

四、影响1. 赋予公民更强的自卫能力美国无限防卫法律规定,公民在遭受非法侵害时,可以无限防卫,有助于提高公民的自卫能力,保障自身安全。

2. 减少刑事案件发生由于公民可以无限防卫,不法分子在作案时可能会更加谨慎,从而降低刑事案件的发生率。

正当防卫之我见 毕业论文

正当防卫之我见内容摘要:正当防卫又称自我防卫,是我国大陆法系刑法上的一种概念,即“对于现实不法之侵害,为防卫自己或他人之权利所谓之行为”。

更为通俗解释则是指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他人或本人的合法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的对不法行为侵害者造成一定损害的自卫行为。

纵观古今中外,正当防卫制度经历了一个无限防卫、有限防卫、有限制的无限防卫的过程。

特定情况下的防卫行为,因其不具有社会危害性而成为刑法保护的行为。

它作为权利的自救方式,类似于紧急避难和自助行为。

很明显此项立法维护了实施自卫行为当事人的某些权力,也是对于每个公民合法权益的保障。

但是法律毕竟只是一条成文的或者不成文的规定,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的很多事件已不是那么纯粹的孰是孰非,它又掺和了人们的感情,人们的立场,以及别的种种因素,这使得很多的所谓的“正当防卫”遭到人们情感的否定,法律的惩罚!正当防卫之所以被立法被肯定,有着其历史的必然和重要的意义。

我国刑法也将之明文规定为合法行为。

其目的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鼓励公民和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作斗争,震慑犯罪分子,使其不敢轻举妄动。

从意图、起因、客体、时间、限度等方面为其规定了较为严格的法律要件,这些要件及其本质决定了该项制度的正当性。

但是由于种种因素,正当防卫的定义变得模糊和被人误解,那么究竟在当今社会该如何定性正当防卫,如何把握好正当防卫这个度,如何合法的维护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权利。

只有做到这些正当防卫的真正含义才能深入人心,才能让每个公民在遇到实际问题时如何实施正确的方法进行自救。

现今社会很多事件都是人们错误的运用并理解正当防卫而做出了错误的行动,导致了很多恶劣的后果,不仅伤害了他人,也伤害了自己。

正当防卫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项重要制度,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正当防卫的运用还存在诸多疑难和争议问题 , 对于成立正当防卫的条件及特殊防卫权还存在许多操作技术和价值判断方面的分歧,对正当防卫的适用对象的限定存在一定的缺陷,刑法第20条第3款之规定,无过当之防卫的适用对象是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毕业论文:论正当防卫

论正当防卫我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正当防卫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重要权利,是鼓励和保障公民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重要手段,对于保障国家、公共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威慑犯罪分子、制止和预防犯罪,具有积极的意义和作用.但权利的行使必须符合——定的条刊:,否则就会造成新的不法侵害。

下面就对正当防卫的构成和注意问题及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井就我国立法中的正当防卫有关问题做出阐述和分析。

一、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和应注意的问题在我国刑法理论界,对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具有不同的观点.但概括起来主要是以下三种观点:,“五要件说”、“四要件说”、“二要件说”。

“五要件说”即认为正当防卫必须符合五个条件、即(1)必须有不法侵害行为的发生;(2)不法侵害行为必须正在进行:(3)防卫行为必须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4)。

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利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5).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重大的损害.“四要件说”即认为正当防卫应该具备四个条件:即(1)必须是不法侵害行为,才能实施正当防卫;(2)必须是对正在进行的非法侵害行为,才能实施正当防卫;(3)必须是针对实施不法侵害行为人的防卫:(4)。

防卫行为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四要件说”和“五要件说"的唯一区别在于“五要件说”将防卫的目的作为正当防卫成立的条件之一,另外的四个条件与“四要件说”并不本质性的差别。

“二要件说"即首先将正当防卫的构成分为两个条件; 先决要件和合法性要件,然后在各个要件下分析出几个要素。

无限制防卫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于自身安全的关注日益增加。

为了保障公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我国法律对于防卫行为给予了特殊的保护。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防卫行为有时会超出合理限度,导致防卫过当。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国《刑法》规定了无限制防卫制度。

本文将从无限制防卫法律规定的内涵、适用条件、法律效果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无限制防卫法律规定的内涵1. 定义无限制防卫,是指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时,为了制止不法侵害,对不法侵害人采取的任何必要防卫行为,不受法律追究的防卫行为。

2. 特征(1)防卫时间: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即不法侵害行为已经开始,尚未结束。

(2)防卫对象: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不能及于第三者。

(3)防卫手段:采取的防卫行为必须具有必要性,即足以制止不法侵害。

(4)防卫后果:防卫行为所造成的损害与不法侵害行为具有相当的因果关系。

三、无限制防卫的适用条件1. 不法侵害正在进行这是无限制防卫的前提条件。

只有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情况下,才能实施无限制防卫。

2. 防卫行为具有必要性防卫行为必须具有必要性,即足以制止不法侵害。

如果防卫行为超出必要限度,则可能构成防卫过当。

3. 防卫行为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无限制防卫只适用于针对不法侵害人的防卫行为,不能及于第三者。

4. 防卫行为与不法侵害行为具有相当的因果关系防卫行为所造成的损害与不法侵害行为具有相当的因果关系,即防卫行为是制止不法侵害的必要手段。

四、无限制防卫的法律效果1. 防卫人不负刑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2. 防卫人不负民事责任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0条规定,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五、无限制防卫的例外情况1. 防卫挑拨防卫挑拨是指防卫人明知对方没有侵害自己,而故意引诱对方侵害自己,然后借口防卫而加害对方的行为。

关于我国刑法中无限防卫权的研究

关于我国刑法中无限防卫权的研究作者:赵文博曾庆南来源:《法制与社会》2012年第35期摘要本文以行为法经济学为视角,对我国新刑法中的无限防卫权制度进行法学及经济学理论分析,试通过方法论的创新来阐释无限防卫权的价值、意义及功能,以期进一步厘清刑事立法及司法实践当中,围绕无限防卫权的各种论争的根源所在。

关键词无限防卫刑罚制度行为法经济学作者简介:赵文博,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辽河分院,助理检察员;曾庆南,吉林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法经济学。

一、引言无限防卫制度在我国自创设伊始就一直是学界乃至全社会广泛关注的焦点所在,时至今日,关于无限防卫权的种种论争也依然没有平息。

对无限防卫权立法的价值与意义,我国刑法理论界不少学者予以肯定,也有学者指出该立法存在种种缺陷,实践中容易导致公民对其滥用等弊端。

笔者在本文中,将通过行为法经济学的理论拓展研究视角,将传统法学理论的基本范畴与行为经济学的分析范式相结合,以期对无限防卫权的理论研究作出有益尝试,就我国刑事立法及司法实践提出可取建议。

二、无限防卫权的传统法学理论分析无限防卫权从本质上来看,是属于正当防卫权的极限形态,其针对的是正在进行中的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各种暴力犯罪,在此情境之下,受侵害人基于自身的防卫行为造成侵害人伤亡的,不负刑责,不处刑罚。

在这里笔者尝试从无限防卫权与刑罚的关联性角度,从传统法学理论的角度对无限防卫权加以分析。

无限防卫权与刑罚的关联,其根本在于:无限防卫权这样一种制度设计,使得一种损害他人的行为拥有了正当性,不属犯罪,因而不会被处以刑罚。

这就与他种致害行为发生的情境之下,被认定为犯罪并处以刑罚处罚的行为构成了明显区别。

然而无限防卫制度与刑罚制度从本质上说,都是属于刑法法律体系下的有机组成部分,二者的界分是在一个总体规则体系下的两种不同的行为判定机制,二者的终极立法价值目标也应当是在一个总体的价值标准参照之下的。

在此种界分之下,我们可以从互为表里的两方面来考虑以下问题:一方面,从终极意义上来讲,无限防卫制度与刑罚制度的正义性是否是统一均衡的;另一方面,從立法实践的角度上来看,二者在制度设计与实效上是否是协调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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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限防卫权相关问题研究
【摘要】为了最大限度保护公民安全,我国刑法中有关于无限
防卫权的相关规定。从立法角度分析,无限防卫权的设定有其必要
性以及合理性。但是司法实践当中无限防卫权的运用并不理想。
【关键词】无限防卫权利益均衡举证责任
一、无限防卫权概述
《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
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
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这是我国刑法中关于无限防卫权的规定。对此规定,学界有不同的
认识与观点。据此,所谓无限防卫权,是指公民在某些特定情形下
采取的防卫行为,没有必要限度的要求,对其防卫行为的任何后果
均不负刑事责任的权利。
无限防卫权并不是对权利的无限放纵。根据刑法的规定,无限
防卫权的成立有以下几方面的要素:
1、无限防卫的主体应当是遭受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侵
犯的受害人。除此之外,从立法的目的与我国的法律文化角度分析,
非受害人也可以成为无限防卫的主体。我国道德体系中所强调的见
义勇为、助人为乐等传统文化价值,要求在无限防卫权中必须允许
非受害人在受害人遭受侵害的情况下可以予以救助,救助行为造成
侵害人重伤或死亡的,不负刑事责任。
2、无限防卫的对象应当是实施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的
不法侵害人。司法实践中遇到的难题是,如果不法侵害人是不具备
刑事责任能力的行为人,即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
在这种情况下受害人或非受害人是否享有无限防卫权。学界普遍认
为,在紧急情形下要求防卫人在防卫前了解侵害人的刑事责任能力
是不现实且不公平的。因而在这种情况下防卫人当然可以行使无限
防卫权。但如果防卫人明知“行凶”等暴力行为的行为人缺乏刑事
责任能力,则不应行使无限防卫权,但允许行使一般的正当防卫或
紧急避险。
3、无限防卫所针对的犯罪行为必须是行凶、杀人、抢劫、强奸、
绑架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4、从行使权利人的主观角度分析,行使无限防卫权的防卫人必
须具有防卫的认识和防卫的目的。从正当防卫的理论看,正当防卫
之所以被立法者视为排除犯罪性的行为,不仅因为正当防卫在客观
上保护了社会利益,而且因为在主观上具有制止不法侵害和保护合
法权益的意思,因而正当防卫具有主观条件的限制。
二、关于无限防卫权的争议
无限防卫权设置的初衷,是为了更好保护人民群众的人身和财
产安全。赋予受害人无限防卫权也体现了人在遭受危及自身安全出
于本能进行反抗和反击的需求,是对人的尊重。可以鼓励和支持公
民面对暴力犯罪大胆地、毫无拘束地行使防卫权利,有效地保护公
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利益,起到阻止潜在犯罪人实施暴力犯罪的作
用,有利于弘扬正气,倡导见义勇为的行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但是由于无限防卫权直接对不法侵害人的生命造成威胁,因此很多
学者对无限防卫权提出质疑。
“行使权利,不以权利损及他人与社会就成了权利神圣般的纯
洁,而怎样保持权利的神圣,立法者不能不对拥有它的人作出某些
限制。”[1]而无限防卫权的“无限”性质决定了这一权利没有收到
任何限制,与权利限制理论的基本精神不符。另一方面,无限防卫
权在强调保护受害人权益的同时忽略了对不法侵害者合法权益的
保护。我国刑法所倡导的“保护人权”,其中的“人权”不仅仅是
指受害人的权利,也包括不法侵害者的合法权益,从这一角度来讲,
无限防卫权的权利保护倾向显然有失偏颇。因此,无限防卫权的设
立不仅对受害人形成放纵,容易导致更严重的犯罪,而且造成两败
俱伤的后果,违背立法初衷。
三、无限防卫权立法完善建议
1、应当对“行凶”一词进行限制性解释。首先,根据词义解释,
行凶即杀人伤人的行为,而无限防卫权条款中已经列举出了杀人行
为,二者出现重复。其次,行凶行为不一定与暴力有关,并非全部
都是以暴力方式行使,其词义范围过大。
2、应当明确虽以暴力方式实施杀人、抢劫、强奸、绑架及其他
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行为,但不足以对人身安全造成危害,也不能
适用无限防卫条款。无限防卫权只能适用于使用暴力方法且严重危
及人身安全的上述犯罪。[2]“暴力”一词的含义也很广泛,且有
轻度与重度之分,《刑法》及司法解释并未对进行区分,造成无限
防卫权的扩大适用。
3、增加受害者的举证责任,使受害者承担证明自己是遭受不法
暴力侵害不得已而造成不法侵害者重伤或死亡的责任。我国从法律
上赋予了防卫人可以进行无限防卫的权利,允许防卫人在受到暴力
侵害时可以不受防卫限度的约束,这实际上是放弃了对防卫者的要
求,这是防卫人只享有防卫权而不承担任何责任的极端。[3]权利
与义务是对等的,无限防卫权仅仅赋予防卫人权利而不使其承担义
务,显然违背了立法初衷,可能使其利用法律规定的漏洞对侵害人
实施报复行为。因此设定举证义务显得尤为必要。
四、结语
无限防卫权是保障人民人身与财产安全的重要权利。但是在司
法实践当中出现了不少与立法目的相违背的现象,因此必须对其进
行完善。不仅如此,应当在司法解释中对其适用范围做限制性解释,
在防卫者与不法侵害人的利益之间做出权衡,以使利益的损害程度
降到最低。
参考文献:
[1]徐显明:《公民权利义务通论》[m].北京:群众出版社,
1991.
[2]卢勤忠:无限防卫权与刑事立法思想的误区[j].法学评论,
1998,(4).
[3]郭建坡:《对新刑法设立无限防卫权的理性思考》《河北法
学》2002年第9期
作者简介:
苑鹏,男,1982年6月生华东交通大学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毕业,
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硕士研究生课程班进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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