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公发〔2012〕190号 重庆市公安局爆破作业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实施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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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安全评估管理试行办法

爆破安全评估管理试行办法

湖南省安全评估管理试行办法2017年10月1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66号令)、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6722)、公安部《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990-2012)、《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GA991-2012)等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规范,为加强工程爆破设计与施工组织的科学性、严密性,规范爆破安全评估管理行为,确保爆破作业的安全与质量,特结合我省行业实际制定《爆破安全评估管理试行办法》(简称《试行办法》)。

第二条爆破安全评估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等级和作业范围的爆破作业单位承担。

承担安全评估的单位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承接爆破设计施工、实施安全监理,不得委托有利害关系的爆破作业单位进行安全评估。

第三条爆破安全评估人员应持有《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安全作业证》,且作业级别和作业范围符合评估项目要求。

第四条爆破安全评估单位和人员,必须以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规范为依据,坚持“理论科学性、实践指导性、技术安全性、措施可靠性、评估严肃性、专家权威性”原则,认真贯彻“严格审慎、程序规范、集体评议、科学决策”的工作方针,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地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爆破安全评估工作应接受公安机关和行业协会监督。

对违规评估的单位和人员,爆破协会及时给予通报批评,报请市级公安机关暂停爆破作业项目审批,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作不良记录备案;违规评估引发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评估单位法律责任。

第二章爆破安全评估的范围和内容第六条需要进行安全评估的爆破作业项目:1、在城市、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实施爆破作业的;2、除上述范围内的爆破作业项目,业主提出需要进行安全评估的。

第七条爆破安全评估单位根据《爆破安全规程》(GB6722),对爆破作业项目的等级及安全性进行评估,并形成书面报告。

若评估单位认为评估项目等级不合适或爆破设计施工方案不可靠,应当发回重新设计。

新爆破安全规程题库及参考答案

新爆破安全规程题库及参考答案

新爆破安全规程知识竞赛题库一、填空题1、爆破作业单位应当按照其资质等级承接爆破作业项目。

2、爆破作业人员指从事爆破作业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爆破员、安全员和保管员。

3、浅孔爆破是指炮孔直径小于或等于50mm,炮孔深度不大于5m的爆破作业。

4、复杂环境爆破指在炮区边缘100m范围内有居民集中区、大型养殖场或重要设施的环境中,采取控制有害效应措施实施的爆破作业。

5、对于岩土爆破,A级爆破工程一次爆破药量为Q≥100t,B级爆破工程一次爆破药量10t≤Q<100t,C级爆破工程一次爆破药量0.5t≤Q<10t,D级爆破工程一次爆破药量Q<0.5t。

6、复杂环境深孔爆破,A级爆破工程一次爆破药量为Q≥25t,B级爆破工程一次爆破药量2.5t≤Q<25t,C级爆破工程一次爆破药量0.125t≤Q<2.5t,D级爆破工程一次爆破药量Q<0.125t。

7、B、C、D级一般岩土爆破工程,遇下列情况应相应提高一个工程级别:距爆区1000m范围内有国家一、二级文物或特别重要的建筑物、设施;距爆区500m 范围内有国家三级文物、风景名胜区、重要的建筑物、设施;距爆区300m范围内有省级文物、医院、学校、居民楼、办公楼等重要保护对象。

8、A、B级爆破安全评估应至少有两名具有相应作业级别和作业范围的持证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参加。

9、爆破安全监理人员应在爆破器材领用、清退、爆破作业、爆后安全检查及盲炮处理的各环节上实行旁站监理,并作出监理记录。

10、爆破作业场所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不应进行爆破作业:距工作面20m以内的风流中瓦斯含量达到1%或有瓦斯突出征兆的;岩体有冒顶或边坡滑落危险的;作业通道不安全或堵塞的;危险区边界未设警戒的。

11、浅孔爆破应采用湿式凿岩,深孔爆破凿岩机应配收尘设备。

12、在实施爆破作业前,爆破器材现场检测应包括:对所使用的爆破器材进行外观检查;对电雷管进行电阻值测定;对使用的仪表、电线、电源进行必要的性能检验。

贵阳市公安局关于印发《贵州省公安机关爆破作业单位资质行政许可实施细则》的通知

贵阳市公安局关于印发《贵州省公安机关爆破作业单位资质行政许可实施细则》的通知

贵阳市公安局关于印发《贵州省公安机关爆破作业单位资质行政许可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公安局•【公布日期】2012.10.14•【字号】黔公通〔2012〕135号•【施行日期】2012.10.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贵阳市公安局关于印发《贵州省公安机关爆破作业单位资质行政许可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市、州公安局:为确保公安部《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和《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的顺利实施,省公安厅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贵州省公安机关爆破作业单位资质行政许可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及时传达到基层公安机关,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报厅。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四日贵州省公安机关爆破作业单位资质行政许可实施细则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申请第三章受理第四章审查第五章审批公示公告第六章换发年审注销和撤销第七章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爆破作业单位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和公安部《关于贯彻执行〈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和〈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爆破作业单位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监督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爆破作业单位的行政许可实行分级负责,省级公安机关负责全省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的行政许可,市(州)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的行政许可。

第四条公安机关实施爆破作业单位行政许可,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现场核查等技术性专业问题,可以委托专家评审组进行技术评审,出具评审意见。

专家评审意见将作为公安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五条申请《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应当自公安机关受理申请之日起,审批时限为20个工作日。

重庆市公安机关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重庆市公安机关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此规范性文件已经登记审查,符合《重庆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审查登记办法》的规定,现予以公布。

渝文审[2011]6号重庆市公安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公安机关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渝公发〔2011〕178号各分局、区县(自治县)局、市局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公安行政执法行为,着力强化我市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促进严格公正执法,按照公安部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总体要求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0]87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公安机关消防执法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重庆市公安机关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三月四日(联系人:王海琴电话:63962093 电子邮箱:p-fz-fy@gaj.cq)重庆市公安机关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消防监督执法人员正确行使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权,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重庆市消防条例》、《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消防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权,是指公安机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消防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综合考虑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决定是否给予处罚、以及处罚的种类和幅度的权限。

第三条本市各级公安机关行使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本基准,具体参照《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参照标准》执行。

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另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行使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遵循公开公正、程序正当、过罚相当、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遵循严格公正文明与理性平和规范执法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裁量适用规则第五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处罚:(一)首次违法情节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二)主动中止违法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三)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法的;(四)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导致违法的;(五)违法行为终止后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六)火灾隐患是由于国家消防法律法规、技术规范修改、变动所造成的;(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行政处罚的其他情形。

重庆市公安局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渝公规〔2018〕8号

重庆市公安局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渝公规〔2018〕8号

重庆市公安局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正文:----------------------------------------------------------------------------------------------------------------------------------------------------重庆市公安局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渝公规〔2018〕8号各公安分局,各区县(自治县)公安局,各专业公安机关,市公安局各直属单位:按照《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渝府令第290号)和《重庆市公安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渝公发〔2016〕190号)要求,经市公安局研究决定,将《重庆市公安局办公室关于加强洗浴业治安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等6个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详见附件),自公布之日起不再施行。

附件: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重庆市公安局2018年3月12日附件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文件名称文号备案机关1重庆市公安局办公室关于加强洗浴业治安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公办〔2008〕146号市政府公安部2重庆市公安局重庆市文化广播电视局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重庆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关于进一步加强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和洗浴场所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公发〔2009〕11号市政府公安部3重庆市公安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渝公办〔2009〕242号市政府公安部4重庆市公安局警令部关于印发娱乐场所治安管理信息系统从业人员信息卡使用管理规范的通知渝公警令〔2011〕201号市政府公安部5重庆市公安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细则的通知渝公发〔2013〕270号市政府公安部6重庆市公安局关于调整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户口迁移登记办理事项的通知渝公发〔2013〕169号市政府公安部——结束——。

解读学习《爆破安全规程》

解读学习《爆破安全规程》
要设施的环境中,采取控制有害效应措施实施的爆破作业。
预裂爆破 presplitting blasting 沿开挖边界布置密集炮孔,采取不耦合装药或装填低威
力炸药,在主爆区之前起爆,从而在爆区与保留区之间形 成预裂缝,以减弱主爆孔爆破对保留岩体的破坏并形成平 整轮廓面的爆破作业。
光面爆破 smooth blasting 沿开挖边界布置密集炮孔,采取不耦合装药或装填低威
1.概论:特点
《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报批稿)的特点:
——完善了爆破对环境影响的安全控制标准; ——补充和完善了质点峰值振动速度和主振频率, 强调了爆破振动监测应同时测定质点振动相互垂 直的三个分量; ——补充了水中冲击波对水生物影响的安全控制标 准; ——补充了现场混装设备安全操作要求; ——补充和完善了爆炸物品购买、运输、储存和使 用的规定; ——删除了被淘汰的爆破器材品种、爆破方法和爆 破工艺。
2.爆破作业的基本规定
▪ 爆破从业人员:爆破从业人员指从事爆破作业的
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爆破从业人员均应持相应证 件上岗;只能受聘于一个爆破作业单位,并不准在 其他爆破作业单位兼职;不得个人承接设计、施工、 安全评估和安全监理。
▪ 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按高级、中级、初级三个级
别实行分级管理,高级和中级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作 业范围分岩土爆破、拆除爆破和特种爆破。高级、 中级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应按级别和作业范围从事爆 破工程的设计、施工、安全评估和安全监理;初级 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不得独立进行爆破工程的设计、 施工、安全评估和安全监理工作。
爆破作业单位 blasting unit 持有《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分
非营业性和营业性两类。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是指为本 单位的合法生产活动需要,在固定区域内自行实施爆破作 业的单位;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承接爆破作业设计、施工、安全评估、安全监理项目的单 位。 爆破工程技术人员 blasting engineering and technical personnel

爆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精编版)

爆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精编版)

爆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专业技术文件 / Technical documentation 编号:

第 2 页/共 3页 爆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第一条 为加强项目建设期的爆破作业安全管理, 规范爆破作业施工程序, 防止事故发生, 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炼油项目建设期所有相关单位。

第二章 爆破作业管理规定 第四条 爆破作业必须遵守《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 第五条 爆破单位必须具备合法的企业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六条 爆破作业前必须持有经公安机关审查批准的《爆破作业审批表》。 第七条 爆破工程, 必须严格按照经爆破单位领导人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单项安全技术方案施工。

第八条 爆破作业人员(包括爆破员、爆破器材保管员、安全员和爆破器材押运员)须经专门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 并取得公安部门发给的有效安全作业证后, 持证上岗操作。 专业技术文件 / Technical documentation 编号:

第 3 页/共 3页 第九条 每次作业前必须按要求正确填写《爆破作业许可证》。 第十_大雾天、黄昏和夜晚, 禁止进行地面爆破。 第三十二条 炮响后, 应由爆破工程师或爆破班长到爆破点检查, 确认安全后, 才能解除警戒。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渝建发[2014]16号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渝建发[2014]16号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正文:----------------------------------------------------------------------------------------------------------------------------------------------------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渝建发[2014]16号)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尤其是严防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结合我市实际,我委制定了《重庆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4年3月4日重庆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明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责任划分和管理要求,积极防范和遏制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国务院令393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产管理条例》87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重庆市行政区划范围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等建筑安全生产活动及安全管理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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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重庆市公安局爆破作业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安机关爆破作业公共安全管理,根据公安部《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990—2012)、《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GA991—2012)(以下简称:“两个标准”),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重庆市各级公安机关对渝籍爆破作业单位,以及在渝从事爆破作业的非渝籍爆破作业单位的日常管理。 第三条 根据“两个标准”的规定,其标准内容为强制性,因此本实施细则的全部内容同为强制性。

第二章 爆破作业单位分类 第四条 爆破作业单位分为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和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 (一)爆破作业单位,即依法取得《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 (二)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即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承接爆破作业项目设计施工和/或安全评估和/或安全监理的单位。营业 2

性爆破作业单位可在全国范围内按其资质等级要求从事爆破作业。 (三)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即仅为本单位合法的生产活动需要,在限定区域内自行实施爆破作业的单位。 第五条 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可以设分支机构。 (一)如分支机构为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二)如分支机构为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三)公司所属分公司、项目部均可持有公司合法有效的《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承接爆破作业项目,但所承接的爆破作业项目的法律后果一律由公司承担。 (四)子公司也可以依法向子公司所在地省级公安机关申领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但必须符合GA990的规定要求。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公司、项目部等不能申请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第三章 爆破作业单位资质等级 第六条 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实行分级管理,其资质等级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从业范围分为设计施工、安全评估、安全监理。资质等级与从业范围的对应关系见表1。 3

表1 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资质等级与从业范围对应关系表 资质等级 A级爆破作业项目 B级爆破作业项目 C级爆破作业项目 D级及以下爆破作业项目

一级 设计施工 安全评估 安全监理 设计施工 安全评估 安全监理 设计施工 安全评估 安全监理 设计施工 安全评估 安全监理 资质等级 A级爆破作业项目 B级爆破作业项目 C级爆破作业项目 D级及以下爆破作业项目

二级 — 设计施工 安全评估 安全监理 设计施工 安全评估 安全监理 设计施工 安全评估 安全监理

三级 — — 设计施工 安全监理 设计施工 安全监理 四级 — — — 设计施工 注: 表中A级、B级、C级、D级为GB6722中规定的相应级别。 第七条 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不分级。

第四章 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 第八条 爆破作业单位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从事的爆破作业属于合法的生产活动; (二)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三)设臵技术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爆破员、安全员和保管员等岗位,并配备相应人员。 第九条 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除须 4

达到第八条规定事项外,还应分别达到以下条件: (一)一级资质的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1、有或租用经安全评价合格的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 2、注册资金2000万元以上,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其中爆破施工机械及检测、测量设备净值不少于1000万元; 3、近3年承担过的A级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不少于10项,或B级及以上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不少于20项,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未发生重大及以上爆破作业责任事故; 4、技术负责人具有理学、工学学科范围高级技术职称,有10年及以上爆破作业项目技术管理工作的经历,且主持过的A级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不少于5项,或B级及以上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不少于10项; 5、具有理学、工学学科范围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高级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9人,中级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6人),爆破员不少于10人,安全员不少于2人,保管员不少于2人; 6、有钻孔机、空压机、测振仪、全站仪等爆破施工机械及检测、测量设备。 (二)二级资质的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1、有或租用经安全评价合格的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 2、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其中爆破施工机械及检测、测量设备净值不少于500万元; 3、近3年承担过的B级及以上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不 5

少于10项,或C级及以上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不少于20项,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未发生重大及以上爆破作业责任事故; 4、技术负责人具有理学、工学学科范围高级技术职称,有7年及以上爆破作业项目技术管理工作的经历,且主持过的B级及以上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不少于5项,或C级及以上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不少于10项; 5、具有理学、工学学科范围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高级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6人,中级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4人),爆破员不少于10人,安全员不少于2人,保管员不少于2人; 6、有钻孔机、空压机、测振仪、全站仪等爆破施工机械及检测、测量设备。 (三)三级资质的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1、有或租用经安全评价合格的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 2、注册资金300万元以上,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其中爆破施工机械及检测、测量设备净值不少于150万元; 3、近3年承担过的C级及以上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不少于10项,或D级及以上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不少于20项,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未发生重大及以上爆破作业责任事故; 4、技术负责人具有理学、工学学科范围高级技术职称,有5年及以上爆破作业项目技术管理工作的经历,且主持过的C级及以上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不少于5项,或D级及以上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不少于10项; 6

5、具有理学、工学学科范围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高级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中级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爆破员不少于10人,安全员不少于2人,保管员不少于2人; 6、有钻孔机、空压机、测振仪、全站仪等爆破施工机械及检测、测量设备。 (四)四级资质的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1、有或租用经安全评价合格的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 2、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净资产不低于100万元,其中爆破施工机械及检测、测量设备净值不少于50万元; 3、技术负责人具有理学、工学学科范围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有3年及以上爆破作业项目技术管理工作的经历; 4、具有理学、工学学科范围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中级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初级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人),爆破员不少于10人,安全员不少于2人,保管员不少于2人; 5、有钻孔机、空压机、测振仪、全站仪等爆破施工机械及检测、测量设备。 (五)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1、有经安全评价合格的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 2、技术负责人具有理学、工学学科范围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有2年及以上爆破作业项目技术管理工作的经历; 3、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人,爆破员不少于5人,安全 7

员不少于2人,保管员不少于2人; 4、有爆破作业专用设备。

第五章 岗位职责和设置要求 第十条 技术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爆破员、安全员和保管员的岗位职责分别是: (一)技术负责人的岗位职责包括: 1、组织领导爆破作业技术工作; 2、组织制定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3、组织爆破作业人员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 4、主持制定爆破作业设计施工方案、安全评估报告和安全监理报告。 (二)项目技术负责人的岗位职责包括: 1、监督爆破作业人员按照爆破作业设计施工方案作业; 2、组织处理盲炮或其他安全隐患; 3、全面负责爆破作业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 4、负责爆破作业项目的总结工作。 (三)爆破员的岗位职责包括: 1、保管所领取的民用爆炸物品; 2、按照爆破作业设计施工方案,进行装药、联网、起爆等爆破作业; 3、爆破后检查工作面,发现盲炮或其他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8

4、在项目技术负责人的指导下,配合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处理盲炮或其他安全隐患; 5、爆破作业结束后,将剩余的民用爆炸物品清退回库。 (四)安全员的岗位职责包括: 1、监督爆破员按照操作规程作业,纠正违章作业; 2、检查爆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情况,及时发现、处理、报告安全隐患; 3、监督民用爆炸物品领取、发放、清退情况; 4、制止无爆破作业资格的人员从事爆破作业。 (五)保管员的岗位职责包括: 1、验收、保管、发放、回收民用爆炸物品; 2、如实记载收存、发放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编号及领取人员的姓名; 3、发现、报告变质或过期的民用爆炸物品。 第十一条 技术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应由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可以兼任,但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不得兼任。另外,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不应同时受聘于两个及以上爆破作业单位。

第六章 许可证管理 第十二条 许可证管理包含申请、发放、换发、降级、撤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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