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标卡尺校准及操作规范-2016-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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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为了确保通用卡尺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确保其寿命和精密度,防止损坏,特制订此作业说明。

2. 适用范围

适应于公司卡尺(数显卡尺、带表卡尺)管理与校准。

3. 术语和定义

通用卡尺:是用来测量外尺寸和内尺寸、盲孔、阶梯形孔及凹槽等相关尺寸的量具。

4. 职责与权限

4.1 量校员:负责按量仪校准计划按时实施校准。

4.2 仪器使用人员:按文件规定使用保养。

5. 输入信息

6.输出信息

各登记表及内校记录

7. 工作说明

7.1 使用要点

7.1.1 卡尺表面应镀层均匀、标尺标记应清晰,表蒙透明清洁,不应有锈蚀、碰伤、毛刺、镀层脱落及明显划痕,

无目视可见的断线或粗细不匀等以及影响外观质量的其他缺陷;

7.1.2 卡尺上必须有制造厂名或商标、标志、分度值和出厂编号;

7.1.3 使用中和修理后的卡尺,允许有不影响使用准确度的外观缺陷;

7.1.4 尺框沿尺身移动应手感平稳,不应有阻滞或松动现象,数显应清晰、完整,无黑斑和闪跳现象,各按钮功能

稳定、工作可靠;

7.1.5 紧固螺钉的作用应可靠,微动装置的空程,新制造的应不超过1/4转,使用中和修理后的应不超过1/2转;

7.1.6 卡尺在使用前,使用者应先检查卡尺外表有没有明显的变形、缺角、碰伤、生锈、螺丝松动、以及校准合格

证的有效期是否失效等异常现象(如有应立即交到仪校员校准排除异常方可使用),其次检查刻度清晰,

指针能正确归零将其归零,不能归零时应作适当调整后方可进行测量。测量前应先把量爪和被测工件

表面的灰尘、油污等擦干净,以免碰伤游标卡尺量爪面和影响测量精度,同时检查各部位的相互作用。

如尺框和微动装置移动是否灵活,如是数显卡尺,应确认数显卡尺电池电量是否充足(当数显数字不完

整应立即更换电池),以及紧固螺钉是否能起作用等。

7.1.7 使用时,要掌握好测量面与工作表面接触时的压力,既不能太大,也不能太小,在测量面与工件快要接触时,

有微动装置的游标卡尺,应使用微动装置。

7.1.8 不能用游标卡尺测量运动着的工件。这样,容易使游标卡尺受到严重磨损,也容易发生事故。

7.2 校准说明

7.2.1 卡尺校准条件

7.2.1.1 校准室内温度:20℃±5℃,湿度不超过:80%RH;

7.2.1.2 校准前,应将被校准的卡尺及标准块等校准设备同时置于平板或木桌上,其平衡温度时间见下表规定:

7.2.2 校准方法

7.2.2.1 外观:目视观察。

7.2.2.2 各部份相互作用:目力观察和手动试验。

7.2.2.3 各部份相对位置: 目力观察或用2级塞尺进行比较校准。

7.2.2.4 标尺标记的宽度和宽度差

用工具显微镜或读数显微镜校准,主标尺、游标尺、圆标尺的标记至少各抽校3条,标记宽度差以受校标记中最大与最小宽度之差确定。

7.2.2.5 测量面的表面粗糙度:用表面粗糙度比较标准块进行比较校准。

7.2.2.6 测量面的平面度

7.2.2.6.1 外量爪测量面的平面度用0级刀口形直尺,深度卡尺的平面度用1级刀口形直尺以光隙法校准;深度卡

尺校准时先将基准面置于1级平板上,移动尺身使用测量面与平板接触,紧固

螺钉使基准面和测量面处在同一平面上;

7.2.2.6.2 校准时,分别在外量爪测量面、基准面与测量面的长边、短边和对角线位置上进行,其平面度根据各方

位的间隙情况确定;

7.2.3 零值误差

移动尺框,使游标卡尺或带表卡尺量爪两外测量面接触,对于深度游标卡尺,将尺框基准面与尺身测量面同时与平板接触,分别在尺框紧固和松开的情况下,用目力观察;

7.3.4 示值误差

7.3.4.1,使用标准块进行外卡校准,受校准点的分布:对于测量范围在300MM以内的卡尺,不少于平均分配5个点,(如0~300MM的卡尺)其校验点可分为:51.2mm、101.2mm、141.5mm、201.5mm、291.8mm,对于300mm~500mm 的卡尺,其校验点可分布为:80mm、161.2mm、240mm、321.5mm、400mm、491.8mm。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增加校准点。

7.3.4.2使用标准块进行内卡校准,根据公司目前实际条件只能校验25mm以内的内卡,受校点不少于平均分配3个点,分别为:5mm、15mm、25mm。

7.3.4.3 示值误差的校准应在螺钉紧固和松开两种状态下进行;无论尺框紧固与否,卡尺的测量面和基准面与标

准块表面接触应能正常滑动,接触时,有微动装置的应使用微动装置,各点示值误差以该点读数值与标准块尺寸之差确定。

7.3.5 示值变动性

在机同条件下,移动尺框,使电子数显卡尺或带表卡尺量爪两外侧量面接触;对于电子数显深度卡尺,将基准面与

平板接触,移动尺身,使测量面与平板接触,重复测量多次并读数,示值变动性以最大与最小读数的差值确定。

7.4 校准记录

每校准完一规格卡尺,需将校准结果记录于《内校记录》及《计量器具履历表》上,以便追溯。

7.5 校准结果的处理和异常物料追踪

7.5.1经校准合格的卡尺应贴上合格标签,不合格贴暂停标签,具体运作按《量测仪器控制程序》执行。

7.5.2经过校准发现异常(含报废)卡尺的处理,按以下方案执行;

a.校准不合格或使用过程发现失准的卡尺,仪校员须贴好“暂停使用”或“报废”证并通知使用部门暂停或停止使用。

b.仪校员须分析卡尺失效参数是否会影响到此前测量产品的测试数据,上报品质经理,组织品质、业务、生产、工艺或工程等相关部门对该卡尺所检验、测量或试验结果的有效性、符合性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做出相应的处理措施。

C.若仪校员确认卡尺报废,卡尺的报废前对产品的测量质量影响超出客户的要求,则该卡尺在失准期间所检验的在库产品应贴上“待处理品票”的标识,并对产品进行再次确认,记录在《测量工具与物料追踪表》上。若产品已交付给客户时,品质部应立即通知业务部,由业务部通知客户并与客户协商处理方法,具体操作按参照《不合格品控制程序》的相关要求执行。

8. 参考文件与资料

《量测仪器控制程序》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9. 附件及表单

《校验计划》

《校验记录表》

《校验报告》

《测量工具与物料追踪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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