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名顶替天台一八旬老人妨害诉讼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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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生模拟法庭案例2016年新版(DOC)

初中生模拟法庭案例2016年新版(DOC)

未成年人犯罪模拟法庭少年模拟法庭剧本--寻衅滋事洛阳法院少年庭审判长:1人审判员:2人书记员:1人公诉人:2人辩护人:2人被告人:3人被告人:贾浩,洛阳市六十五中九年级学生。

被告人:乙然,社会无业青年,曾因聚众斗殴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被告人:包志林,本市洛阳市六十五中九年级学生,与贾浩同班同学。

被害人:丁新,洛阳市六十五中八年级学生法警:4人基本案情:贾浩与丁新同为洛阳市六十五中九年级学生,一天中午两人同在学生食堂排队时,因丁新插队,贾浩与其当场吵架,丁新打了贾浩一拳,两人被在场老师劝阻,贾浩十分气愤,认为在这么多同学面前被欺负,自己太丢脸了,遂怀恨在心,当天贾浩在校外的一间游戏室玩时,遇到了自己在游戏室认识的朋友乙然,贾浩向乙然谈及中午在校发生的事,并对乙然讲想教训教训丁新,乙然当场同意,叫贾浩确定时间后和他电话联络,贾浩回学校后,又请同班同学包志林帮忙,叫包志林和他们一起去教训丁新,包志林心里虽不怎么愿意,但碍于朋友情面,只好点头同意。

第二天,贾浩纠约乙然、包志林二人,在丁新放学回家途中等候,丁新出现后,三人上前将丁新拦住,对丁新进行殴打,丁新撒腿就跑,乙然遂掏出随身携带的砍刀向丁新头部砍去,丁新被砍倒在地后,贾浩、乙然又在丁新身上猛踢几脚,丁新大呼“救命”。

三人就立即逃窜至校外,贾浩、包志林二人于第二天向学校保卫科投案自首,乙然于当天被公诉人安机关抓获。

[书记员] (到庭宣读):请公诉人、辩护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入庭就坐(核对身份)份)。

1、现在宣布法庭纪律:(1)未经许可不得记录、录音、录像和摄影;(2)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3)不得发言、提问;(4)不得吸烟、随地吐痰;(5)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6)未成年人、精神病人、醉酒的人及其他不宜旁听的人不得旁听;(7)旁听人员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闭庭后用其他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8)为保证审判活动顺利进行,请进入法庭的人员关闭随身携带的移动电话、无线电通讯接收器、2、对于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审判长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胶卷、录音带、摄影器材和无线电通讯工具,责令退出法庭或请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

模拟法庭刑事案 剧本

模拟法庭刑事案 剧本

刑事诉讼模拟法庭案例开庭时间:2009年6月16日开庭地点:桐乡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一庭出庭人员:1.审判人员:审判长董连莲,审判员梁静、陈湛涛2.公诉人:桐乡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陈舒,公诉人书记员:李颖仪3.被告人:宋钧雷(由胡振涛饰演)李敏(由李弄志饰演)4.辩护人:浙江诚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傅小红5.证人:董继飞(由廖泽华饰演)黄银凤6.书记员:黄丹红7.法警:刘剑锋、杨江华(书记员):下面宣读案情简介:案情简介:2009年2月28日下午,被告人宋钧雷放学回家,途经文昌路时被被害人张三拦住,张三以借钱为由向宋钧雷索要钱财,宋钧雷拒绝借钱,张三即以动武相威吓,宋钧雷大喊救命引来路人黄银凤等人旁观,张三敲诈未果。

3月1日上午,宋钧雷邀其表兄李敏一起前往新世纪公园玩,李敏随身携带水果刀一把,两被告人在路经大发大社区时与被害人张三、董继飞碰到,张三当即要求宋钧雷拿钱出来并对其殴打,李敏在被董继飞拦住的情况下用刀将董继飞刺成重伤后,跑到路旁一公用电话亭报警。

在张三继续对宋钧雷进行殴打时,宋钧雷抓起李敏扔下的水果刀将张三刺死。

(书记员):我们的刑事诉讼模拟法庭现在开始。

【开庭准备阶段】(书记员):(书记员入庭,查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到庭情况)请全体旁听人员保持安静,现在宣读法庭规则:一、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应关闭寻呼机、手机;二、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三、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四、不得发问、提问、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五、爱护法庭设施,保持法庭卫生,不得吸烟和随地吐痰;六、旁听人员违反法庭规则的,审判长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于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旁听公民通过旁听案件的审判,对法院的审判活动有意见或建议的,可以在闭庭以后书面向法院提出。

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一)

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一)

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一) 第1题(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小倩(9岁)的父亲因坐牢与小倩的母亲离婚,小倩的母亲再婚生子后虐待小倩,小倩的祖父母想要成为其监护人。

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祖父母想要成为其监护人,需要向法院申请B.因小倩母亲的虐待行为,祖父母自动成为监护人C.祖父母想要成为其监护人,需要经小倩的父亲同意D.祖父母想要成为其监护人,需要经民政部门同意正确答案:A,第2题(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知名中医谭某与有夫之妇兰某有染,被兰某丈夫白某发现。

白某胁迫谭某为其宣传保健品,其主要成分为芝麻、红糖,一盒1000元,半年为一疗程。

后谭某向某富商推售,富商购买了两疗程使用无效,欲向法院起诉撤销该买卖合同。

富商可以以下列哪项理由主张买卖合同无效?()A.重大误解B.白某胁迫C.白某欺诈D.谭某欺诈正确答案:D,第3题(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甲和乙签订设备转让合同,约定甲将一台设备转给乙。

乙又与丙订立买卖合同,将该设备出卖给丙。

对于该设备的交付,以下表述正确的是()。

A.乙构成指示交付B.乙构成占有改定C.乙构成简易交付D.乙尚未完成交付正确答案:D,第4题(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A男与B女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为了婚生女小萍的健康成长,B女若再婚也不可再生育子女,该约定违反了哪一项原则?()A.公序良俗原则B.平等原则C.自愿原则D.公平原则正确答案:A,第5题(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甲是X公司董事长和法定代表人。

2019年8月6日甲与田某约定:甲从田某处借款1000万元用于X公司与Y公司的合作项目。

2019年8月7日田某出示汇款凭证,并出示次日X公司收到汇款并汇款给Y公司的凭证。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与田某的借款合同于2019年8月8日成立B.甲与田某之间不构成借款合同C.甲与田某的借款合同于2019年8月6日成立D.田某不能要求X公司与甲某共同清偿债务正确答案:C,第6题(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甲以乙的名义向丙借钱,让丙打到自己的银行卡。

2021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卷二)

2021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卷二)

2021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卷二)试卷二提示:本试卷为选择题,由计算机阅读。

请将所选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关于刑事司法解释的时间效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司法解释也是刑法的渊源,故其时间效力与《刑法》完全一样,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B.行为时无相关司法解释,新司法解释实施时正在审理的案件,应当依新司法解释办理C.行为时有相关司法解释,新司法解释实施时正在审理的案件,仍须按旧司法解释办理D.依行为时司法解释已审结的案件,若适用新司法解释有利于被告人的,应依新司法解释改判2.关于危害结果,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危害结果是所有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要素B.抽象危险是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危害结果C.以杀死被害人的方法当场劫取财物的,构成抢劫罪的结果加重犯D.骗取他人财物致使被害人自杀身亡的,成立诈骗罪的结果加重犯3.关于刑事责任能力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先天双目失明,在大学读书期间因琐事致室友重伤。

甲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B.乙是聋哑人,长期组织数名聋哑人在公共场所扒窃。

乙属于相对有刑事责任能力C.丙服用安眠药陷入熟睡,致同床的婴儿被压迫窒息死亡。

丙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D.丁大醉后步行回家,嫌他人小汽车挡路,将车砸坏,事后毫无记忆。

丁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4.关于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比较,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正当防卫中的不法“侵害”的范围,与紧急避险中的“危险”相同B.对正当防卫中不法侵害是否“正在进行”的认定,与紧急避险中危险是否“正在发生”的认定相同C.对正当防卫中防卫行为“必要限度”的认定,与紧急避险中避险行为“必要限度”的认定相同D.若正当防卫需具有防卫意图,则紧急避险也须具有避险意图5.甲冒充房主王某与乙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将王某的住房以220万元卖给乙,乙首付100万元给甲,待过户后再支付剩余的120万元。

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二真题解析

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二真题解析

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二真题解析04年司法考试真题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韩某在向张某催要赌债无果的情况下,纠集好友把张某挟持至韩家,并给张家打电话,声称如果再不还钱,就砍掉张某一只手。

韩某的作为:A.构成非法拘禁罪B.构成绑架罪C.构成非法拘禁罪和绑架罪的想象竞合犯D.构成敲诈勒索罪【答案及解析】:A 刑法第238条第1、2、3款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2.药店营业员李某与王某有仇。

某日王某之妻到药店买药为王某治病,李某将一包砒霜混在药中交给王妻。

后李某后悔,于第二天到王家欲取回砒霜,而王某谎称已服完。

李某见王某没有什么异常,就没有将真相告诉王某。

几天后,王某因服用李某提供的砒霜而死亡。

李某的行为属于:A.犯罪中止B.犯罪既遂C.犯罪未遂D.犯罪预备【答案及解析】:B 此题情形属于犯罪既遂而不属于犯罪中止,犯罪中止必须是没有发生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结果。

行为人虽然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采取措施防止结果发生,但如果发生了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结果,就不成立犯罪中止。

3.卡车司机甲在行车途中,被一吉普车超过,甲顿生不快,便加速超过该车。

不一会儿,该车又超过了甲,甲又加速超过该车。

当该车再一次试图超车行至甲车左侧时,甲对坐在副座的乙说,“我要吓他一下,看他还敢超我。

”随即将方向盘向左边一打,吉普车为躲避碰撞而翻下路基,司机重伤,另有一人死亡。

甲驾车逃离。

甲的行为构成:A.故意杀人罪B.交通肇事罪C.破坏交通工具罪D.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的想象竞合犯【答案及解析】:B.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一桩灭门血案,原来是周星驰《九品芝麻官》的原型之一旧案系列013

一桩灭门血案,原来是周星驰《九品芝麻官》的原型之一旧案系列013

一桩灭门血案,原来是周星驰《九品芝麻官》的原型之一旧案系列013提起周星驰的电影,笔者印象最深刻的就是他的《九品芝麻官》。

周星驰的《九品芝麻官》让人印象深刻在印象中,这是我在央视六套上看的最早的一部周星驰电影。

而多年以后,我才通过查阅资料了解到,这部电影中的核心案件——戚家十三口灭门惨案,原来是有真实案件原型的。

电影中的戚家灭门惨案网上有人认为,这起案件的原型是清末四大奇案的杨乃武与小白菜案。

杨乃武与小白菜发生在同治年间,杨乃武与葛毕氏(即小白菜)被怀疑通奸杀夫,在严刑拷打下后认罪,身陷死牢,含冤莫雪。

此案惊动朝廷,在数度更审后虽还予清白,然而两人受尽酷刑折磨的悲惨遭遇仍令人不胜唏嘘。

这段情节,在《九品芝麻官》内有展示,即戚秦氏和戚家的家丁阿福被诬陷通奸。

而发生年代也同样是在同治年间,同电影中相同。

戚秦氏(张敏)的眼神让人久久不能忘怀然而,据我考证,这起案件的原型却不仅仅是杨乃武与小白菜案,还包括另一起案件,即直隶永平府抚宁县李家十二口被杀的灭门惨案!1 清光绪年间,抚宁县(现秦皇岛抚宁区)城北25里周各庄有一户姓李的大户人家,当家的叫李际昌,膝下大儿子李超,二儿子李芝。

李芝娶的是住在县城西北38里的麻官营(现在叫麻姑营)的马家姑娘。

马家姑娘嫁到李家时还不到20岁,10年之内,她为李家生了三个男孩。

母以子贵,马家姑娘在李家应该蛮有地位的。

在周各庄,另有一王姓大户人家颇有名声,且名声远播。

跟“土财主”李家比起来,王家世代是读书人,靠科举博取功名,出了不少官员。

王家之所以有名声,祖辈王国兴起了决定性作用,他的两个儿子后来都有了功名。

长子王兆松是道光八年的解元,道光十二年的进士,且是“会魁”,后来任兵科给事中,补鸿胪寺少卿。

次子王兆柏是道光十五年即公元1835年举人,同治元年进士。

王兆松有仨儿子,长子早逝,次子王维恂,三子王维勤。

咸丰五年即公元1866年,65岁的王兆松在家中去世。

王维勤少年失怙,后来他没有像父亲和叔父一样考中进士,他的功名止步于举人,被选为大挑(备选)知县,被朝廷纳入后备官员行列。

2019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二真题试卷及解析

2019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二真题试卷及解析受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委托,中国普法网现予公布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载。

本页内容如与考试试卷有出入的,以考试试卷为准;本页试题的题序或选项顺序与考生使用的试卷不同的,以试题选项内容为准。

提示:本试卷为选择题,由计算机阅读。

请将所选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老板甲春节前转移资产,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

劳动部门下达责令支付通知书后,甲故意失踪。

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立即抽调警力,迅速将甲抓获。

在侦查期间,甲主动支付了所欠工资。

起诉后,法院根据《刑法修正案(八)》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认定甲的行为,甲表示认罪。

关于此案,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刑法修正案(八)》增设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体现了立法服务大局、保护民生的理念B.公安机关积极破案解决社会问题,发挥了保障民生的作用C.依据《刑法修正案(八)》对欠薪案的审理,体现了惩教并举,引导公民守法、社会向善的作用D.甲已支付所欠工资,可不再追究甲的刑事责任,以利于实现良好的社会效果【司法部答案】D【考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答案解析】本题实属借“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之壳考查考生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掌握。

A项、B项、C项表述,均符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求,均不当选。

《刑法》第276条之1第3款规定:“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显然,“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并非“可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D项错误,当选。

2.甲与乙女恋爱。

乙因甲伤残提出分手,甲不同意,拉住乙不许离开,遭乙痛骂拒绝。

甲绝望大喊:“我得不到你,别人也休想”,连捅十几刀,致乙当场惨死。

甲逃跑数日后,投案自首,有悔罪表现。

2023年公开选拔领导干部考试案例分析

公开选拔领导干部考试案例分析案例分析题1 该案应如何补偿?2023年3月7日,某县红庙镇农民代甲、代乙、代丙和代丁四人,分乘代甲所有的两辆农用三轮车到仪封乡耿庄村非法收购棉花。

当他们将收购的棉花装上车,准备驾车离开时,恰遇仪封工商所的工商执法人员到该村检查,见代甲等人正开车拜别,工商人员驱车紧追。

由于道路不平、车速过快,开在前面的一辆农用车炸胎撞树,后一辆农用车为规避追尾而翻入河中。

代甲与农用车一并落入水中,但人未受伤,只是棉花被水冲走。

代乙从车上摔下导致伤残,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代丙双手截肢,所有丧失劳动能力。

代丁则当场死亡。

工商执法人员追到现场后,见状掉头拜别。

事后,代甲等人提出国家补偿。

请问:(1)本案的补偿义务机关应当是谁?(2)对代甲损坏的农用车和被水冲走的棉花应当如何补偿?(3)对代乙应当如何补偿?(4)对代丙应当如何补偿?(5)代丁的损害补偿请求应由何人提出?该如何补偿?(6)代乙和代丁上有老、下有小,且均无劳动能力,对此应当如何补偿?【参考答案】(1)本案补偿义务机关应当是县工商局。

本案工商所属于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其行为视为委托,应由其所属行政机关即县工商局承担法律责任。

(2)对损坏的农用车应当修理恢复原状,如不能修复则应按损害的限度给付相应的补偿金。

对于被水冲走的棉花可不予补偿。

《国家补偿法》第28条规定,导致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能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限度给付相应的补偿金。

至于被水冲走的棉花,因其不属于合法财产,国家不承担补偿责任。

(3)应补偿代乙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补偿金。

误工费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倍,残疾补偿金的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倍。

《国家补偿法》第27条第一项规定,导致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补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倍。

治安管理案例分析(已审)

治安管理案例分析(已审)治安管理案例分析题1、李某系社会闲散人员,一日来到同村张某开设的商店里向张某要酒喝,因李某经常要东西不给钱,张某气愤没有给李某,李某恼怒之下将张某店铺门窗玻璃打碎扬长而去。

随后张某报警,派出所民警出警后见只是打碎几块玻璃,于是想通过调解解决此案。

请问:如果你是该案的承办人,鉴于李某的上述行为该如何处理?2、田某,女,因盗窃油气管道设施行为被正在巡逻的公安民警抓获。

在询问时,江某称此举是为给仅八个月的儿子买营养品,经查属实。

此外,田某还向公安机关提供了林某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的情况,公安机关根据其所提供线索,成功侦破了林某伪造国家机关印章案。

最后,公安机关综合田某的行为表现,认为对田某应减轻处罚,依法处以5日行政拘留并执行。

问:公安机关对田某的处罚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3、2001年7月,王某从警校毕业被分配进入某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工作。

2005年10月,王某通过自学考试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并取得法学学士学位。

王某于同年年底被调入市局法制科,从事治安案件的法律审核工作。

2006年7月13日,王某在审核一起卖淫嫖娼案件的案卷时,发现治安支队办案民警提供的案卷手续完备,程序合法,拟作出的处罚决定有明确的法律依据,证据方面虽然只有卖淫女的三次陈述和嫖客的二次陈述材料,但二人的陈述内容完全相互一致,没有任何矛盾。

于是,王某就立即打电话通知治安支队办案民警,案卷已审核完毕,同意对二人分别作出行政拘留五日和罚款五百元的拟处罚意见。

请问:王某的意见是否正确?请说明理由?4、2006年7月25日,张某在卖西瓜时与前来买西瓜的钟某发生冲突,相互撕打,将钟某打成轻微伤,当天被某县公安局城关镇派出所带到该县行政拘留所。

7月27日,派出所民警刘某将该县公安局作出的对张某行政拘留五天的处罚决定书送达张某。

张某表示不服,依法提出行政复议。

复议机关经审查很快便作出了撤消某县公安局对张某行政拘留五天的处罚决定,并责成该县公安局依法追究执法过错者的责任。

经典案例——刑事卷

郭某某等绑架案问题提示:户籍证明登记的出生日期是公历还是农历,事关被告人实施犯罪时是否已满18周岁。

户籍登记按规定应为公历,但有证人证言等大量反证证明登记有误,在证据之间存在矛盾且不能排除合理怀疑的情况下,如何认定被告人犯罪时的年龄?【要点提示】单独的书证并不能确证案件事实,只有结合全案其他证据,经综合审查判断,才能确定能否采信;对于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已经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确实无法查明的,应当推定其没有达到相应法定刑事责任年龄。

【案例索引】一审: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安少刑初字第8-1号(2009年2月27日)二审: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豫法刑三终字第00006号(2009年11月30日)复核审:最高人民法院(2009)刑二复88443423号(2010年6月10日)【案情】公诉机关:河南省安阳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郭某某、王某、郭珍付、郭江峰。

2006年8月15日,被告人郭某某、王某(犯罪时未成年,被判处无期徒刑)合谋绑架本村村民李跃兵,并于次日准备了绳子、棉花等作案工具在村内铁道桥处伺机作案,因时机不当而未逞。

同月17日下午,郭某某、王某继续在等候李跃兵时遇见被告人郭江峰(犯罪时未成年,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郭江峰称本村汾江水泥厂老板王文生最有钱,如果绑架了王文生的大孙子王江号,要5000万元都会给。

郭某某、王某遂决定绑架王江号。

次日,郭某某、王某在铁道桥等候王江号伺机作案时再次遇见郭江峰,郭某某告诉郭江峰准备绑架王江号,后与王某在村里多方打听王江号的住址。

同月19 日中午,郭某某告知其父被告人郭珍付(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准备当晚绑架个人索要500万元,让郭珍付在家等候电话负责接应。

下午,郭某某从家拿了一条毛巾去铁道桥,与王某和郭江峰会合,后独自将毛巾与绳子、棉花装进塑料袋内藏匿,郭某某邀郭江峰参与绑架,允诺事成之后给郭江峰分钱,并让郭江峰去村里找王江号,郭江峰答应后即离开(实际上并未去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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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名顶替天台一八旬老人妨害诉讼被处罚
4月22日,天台法院行政庭向叶某送达了罚款决定书,这位年已八旬的老人羞
愧地低下了头。
叶某于1921年了生,1949年5月参加教育工作,1953年8月因文化业务低
而转业回家。至1985年4月落实政策,批准为精减退职,每月补助生活费等元,
1999年调为210元。从80年代后期开始,叶某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要求享受
离休干部待遇。20XX年3月11日,叶某以一张叶彦庚确有其人,他于1919年
出生,1948年9月29日锦州解放时入伍,1951年在朝鲜战场入党,还因救护伤
员、节约粮食、爱护公物等先进事迹多次立功,叶某在法庭所陈述的经历与叶彦
庚的履历大相径庭,其提供的复员军人证中的照片也是后贴的。显然此叶某并非
叶彦庚。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原来真正的叶彦庚已于20XX年8月去世,叶
某是他的生前好友,叶某手中的复员军证人是叶彦庚生前托叶某办事时交给叶某
的,一心想享受离休干部待遇的,拿到这本证后如获至宝,启下叶彦庚的照片换
上自己的照片,四处反映要求落实政策。真相大白后,叶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
主动要求撤回起诉,法庭同意了他的请求。但其行为已构成妨害行政诉讼,考虑
到他年事已高,逐对他作出罚款140元的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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