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召开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
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等项目)的通知

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等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0.12.25•【字号】琼财教〔2020〕1072号•【施行日期】2020.1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等项目)的通知各有关学校、省学校后勤与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商请下达2020年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的函》和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经研究,现下达2020年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补助已引进高校分支机构在琼办学、补助省属民办学校校方责任保险等项目(详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引进高校分支机构在琼办学补助资金不得用于高校在琼分支机构以外的其他机构建设(包括不得转移到高校本部使用),不得利用补助资金进行投资活动、偿还债务或出借给其他机构使用。
二、专项资金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属于资产购置的项目,应该按照资产配置管理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涉及政府采购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制度执行。
此次下达资金年底前未支出的,将按有关规定收回平衡预算,以后年度不再重新安排。
请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违反财政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的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此项资金所列2020年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和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详见附件。
附件:项目资金分配明细表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教育厅2020年12月25日附件项目资金分配明细表。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8.09.17•【字号】晋教基【2018】17号•【施行日期】2018.09.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的通知晋教基【2018】17号各市教育局: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中期有关工作的通知》(教督〔2017〕9号)精神,2018年我省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以下简称“全面改薄”)工作整体任务要“过九成”。
近期,中央再次下达全面改薄新增专项资金推进项目实施,目前已拨付至相关项目县(市、区)。
为切实加快全面改薄实施进度,确保如期完成工作任务,现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执行。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全面改薄是打赢教育脱贫攻坚战、实现教育精准扶贫的重要举措,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民生工程、德政工程。
各地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严格按照全面改薄项目实施程序,强化责任,细化措施,以严之又严、实之又实、细之又细的标准要求,聚焦聚力抓落实,全面推进项目实施,确保“补短板、兜网底”的任务不变、项目学校达到“20条底线”的政策目标不变,确保如期实现全面改薄任务目标。
二、进一步强化资金落实。
各地要严格执行《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薄弱学校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晋财教〔2015〕162号),加强资金统筹,整合中央和本地区义务教育改善办学条件相关投入,全面改薄各项补助资金严禁用于偿还债务,严禁打造“豪华校”“重点校”等。
各地特别要对近期中央下拨的全面改薄新增专项资金进行项目落地。
该资金原则上只用于全面改薄的项目学校。
如确需用于其它非项目学校的,必须保证现有项目学校达到“20条底线”要求,达到省定基本办学标准。
关于教育方面的议案9篇

关于教育方面的议案9篇关于教育方面的议案 1案由:关于普及中国传统文化教育的提案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交教育部、文化部分别研究办理提案人:内容:历史经验告诉我们,任何民族在任何时代发展文化,必须重视弘扬本民族的传统文化,离开了传统文化,就丢掉了文化之魂,失去了发展的方向,也就淡化了民族特色,并将沦为外国文化的附庸。
近年来,正当许多发达国家努力发展自己文化的时候,我们却忽视了具有五千年历史的中华传统文化。
传统文化观念的淡漠,文化发展的滞后,将会带来严重后果,我们正面临着西方文化巨大冲击的考验。
对此,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将文化建设做为战略任务,制订了一系列文化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措施,加快了发展步伐。
为贯彻中央精神,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推动中国文化的伟大复兴,现就普及中国传统文化教育问题,提出如下建议:一、在大、中、小学普遍开设传统文化教育课弘扬中国传统文化关键在教育,教育重点在广大青少年,青少年受教育的课堂主要在各级学校。
为使传统文化代代传承,实现中国文化的振兴和发展,建议在大中小学普遍开设传统文化教育课,将传统文化教育做为学生必修课程,列入教学大纲,纳入学校教育重要内容。
通过教育,使学生了解中国传统文化历史,学习传统文化知识,领悟传统文化精华,弘扬传统美德,激励传统民族精神,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新型人才。
二、加强教师队伍培养传统文化教育质量取决于教师水平。
由于多年忽视传统文化教育及教师队伍建设,目前教师的自身文化素质和教学水平难以承担传统文化教学任务,因此搞好传统文化课教学,必须从培训教师,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入手。
通过培养训练,形成一支熟悉中国传统文化历史,熟悉传统文化教材,熟悉教学方法,有独立教学能力的中小学教师队伍;一支高学历,高水平,学者专家型的大学教师队伍。
三、重视中国传统文化教材建设近年来,教育部将中国传统文化教育列入"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项目,有关大学和出版部门先后编写出版了《中国传统文化概论》《中国传统文化通论》《中国传统文化精神》《中国文化历程》等书籍,有的已作为大学传统文化教材进入大学课堂,为大学传统文化课教材建设打下了基础,创造了经验。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征求对《贵州省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标准(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函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征求对《贵州省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标准(征求意见稿)》修改意
见的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贵州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
•【字号】
•【施行日期】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省教育厅关于征求对《贵州省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标准(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函
各市(州)教育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教育局:
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有关工作的通知》(教督函﹝2015﹞1号)要求,我厅编制了《贵州省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征求你单位意见,请组织初中、小学、教学点、农村寄宿制学校等不同类型的学校修改,并于8月4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我厅发展规划处。
(联系人:赵高毅,联系电话:85285378)
附件1:《贵州省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标准》编制说明附件2:贵州省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标准(征求意见稿)。
强化质量意识 实施科学管理 促进我省基础教育又好又快发展——在全省基础教育质量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上

优 质 资 源 仍 不 能 满 足 人 民 群 众 需 求 、 能 满 足 海 南 不
是 省 委 、 政 府 出 台 《 于 大 力 改 善 民 生 推 进 基 本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需 要 的 情 况 并 存 。门 是 基 础 教 育 课 程 省 关
有 静 . 高 考 改 革 成 功 为 下 一 步 推 进 课 改 奠 定 了 坚 实 的 不 容 缓 的 程 度 其 根 本 原 因 就 在 于 : 些 市 县 以 及 学 在 基 础 六 是 加 强 对 市 县 政 府 教 育 工 作 的督 导 评 估 。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 校 的 教 育 质 量 意 识 淡 薄 , 管 理
改 革 不 断 推 进 。 教 学 方 式 、 师 水 平 、 价 制 度 还 但 教 评
第 一 工 程 . 续 摆 在 优 先 发 展 地 位 . 确 规 定 未 来 5 有 睹 多 不 适 直 : 质 教 育 取 得 重 要 进 展 . 现 实 社 继 明 素 但
年 各 类 资 金 投 入 不 少 于 1o亿 元 五 是 深 入 开 展 基 会 上 升 学 竞 争 却 愈 演 愈 烈 o
一 以 的 兴 琼 战 略 和 人 才 强 省 战 略 . 教 育 与 环 境 当 作 海 南 挑 战 主 要 表 现 在 : 是 “ 县 为 主 ” 义 务 教 育 管 理 把
发 展 的 两 大 重 要 基 石 . 度 重 视 教 育 工 作 . 教 育 体 制 没 有 真 正 落 到 实 处 有 些 市 县 至 今 仍 没 有 将 教 高 把 为 专 摆 在 优 先 发 展 的 战 略 地 位 . 发 展 我 省 教 育 事 业 作 师 调 配 、校 长 任 命 等 权 限 归 口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管 理 ; 稿 出 了 一 系 列 重 大 决 策 . 施 了 一 批 民 生 工 程 . 得 中 小 学 教 师 超 编 和 缺 编 现 象 同 时 并 存 . 些 市 县 甚 实 取 有 了 明 显 的 成 效 。 … 是 建 立 起 义 务 教 育 经 费 保 障 机 至 有 中 小 学 教 师 编 制 束 之 高 阁 不 用 : 镇 一 级 政 府 乡 把 制 . 全 省 所 有 义 务 教 育 学 校 全 面 纳 入 公 共 财 政 保 履 行 教 育 责 任 严 重 缺 位 . 教 育 工 作 推 向 市 县 教 育 将 障 范 围 . 别 是 率 先 在 全 围 实 行 免 除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行 政 部 门 : 镇 化 、 动 力 转 移 等 , 来 了 新 时 期 农 特 城 劳 带 新 学 生 杂 费 、 面 改 造 中 小 学 D 级 危 房 , 平 城 乡 教 民 工 子 女 就 学 、 一 轮 学 校 布 局 调 整 等 问 题 亟 待 解 全 拉
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偏远贫困地区教师生活补助等项目)的通知

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偏远贫困地区教师生活补助等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1.08.20•【字号】琼财教〔2021〕545号•【施行日期】2021.08.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偏远贫困地区教师生活补助等项目)的通知琼财教〔2021〕545号有关市、县、自治县财政局、教育局,有关省属学校:根据2021年预算安排,经研究,现下达2021年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具体金额见附件1),用于偏远贫困地区教师生活补助、思源学校校长补助及免费提供作业本补助,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偏远贫困地区行政村以下农村小学教师生活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13〕150号),偏远贫困地区行政村以下农村小学教师生活补助标准为300元/月.人,所需经费由省级财政与市县财政按5:5的比例共同分担。
请相关市县按照规定的分担比例,及时、足额落实应负担的资金,确保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符合条件的教师手中。
此项资金列政府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05-教育”。
二、根据《中共海南省委组织部、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解决思源实验学校校长聘任和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琼教〔2015〕98号),省财政按4000元/月.人的标准,对符合条件的思源实验学校校长给予补助。
此项资金列政府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05-教育”。
三、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16〕55号),省财政按照初中学生年生均30元的标准,对省属学校免费提供作业本予以补助。
此项资金列政府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050203-初中教育”、政府支出经济分类科目“505-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
海南省教育厅等十部门印发《关于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等十部门印发《关于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民政厅,海南省司法厅,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公安厅,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海南省人民检察院,中共海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3.22•【字号】•【施行日期】2022.03.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海南省教育厅等十部门印发《关于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海南省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犯罪规定》,指导各地有序开展专门教育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9〕2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海南实际,省教育厅会同多部门制定了《关于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该文件经海南省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研究通过,并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各地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海南省教育厅中共海南省委政法委员会中共海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民政厅海南省司法厅海南省公安厅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海南省人民检察院2022年3月22日附件关于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9〕20号)《海南省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犯罪规定》,现就加强我省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专门学校是矫治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有效场所。
专门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教育和矫治的重要保护处分措施,是一种特殊教育形式。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计划补助经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计划补助经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一、项目概况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国办发〔2011〕54号)和《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的实施意见》,稳步推进我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工作,增强学生体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精神,海南省教育厅于2012年申报本项目,并成功立项。
2013年6月26日,经省政府同意,印发了《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琼府办〔2013〕98号),按照“政府主导、试点先行、因地制宜、重点突出”的原则,正式启动本项目。
(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海南省教育厅为主管全省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内设厅办公室(信访处)、组织人事处(机关党委、老干部工作处)等16个机构和海南省考试局、海南省电化教育馆、海南省教育科研培训院、海南省教育厅勤工俭学办公室等4个直属单位。
我厅的主要工作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全省教育工作政策法规规章和发展规划、计划,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全省各级各类教育资源,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组织实施教育督导和教育评估工作,对市县人民政府的教育工作、市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履职情况和教育机构的办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监测全省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统筹管理教育专项经费和省级教育经费及境外对本省教育援助、教育贷款,参与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教育收费的政策规定;监督各市县教育财政拨款经费的执行和使用情况及其他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指导高等学校的党建工作、统战工作,主管全省教师工作,依法统筹规划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工作等。
副省长贺旻对凌海市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办学条件情况进行工作调研
副省长贺旻对凌海市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办学条件
情况进行工作调研
日前,副省长贺旻带领省教育厅、财政厅的相关人员,来到凌海市对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办学条件情况进行工作调研。
锦州市领导杨晓光、何志勇,凌海市领导赵金波、肖伟、陆飞、王明姝陪同调研。
贺旻一行先后来到了双羊镇午旗小学、市第二初级中学查看了校园及周边环境,对学校基础设施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认真听取了学校负责同志关于学校教学和建设情况的汇报,仔细询问了学校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以及改变薄弱学校面貌的措施。
通过调研,贺旻对凌海市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办学条件情况给予充分肯定,认为凌海市领导重视,措施得力,把教育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来抓,在财政资金紧缺的情况下,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加大教育投入,全力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办学条件,薄弱学校面貌得到了极大的改善。
贺旻指出,加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建设,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水平上的差距,是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举措。
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各级政府领导下,把加强薄弱学校建设,作为义务教育工作中的一项紧迫任务抓紧抓好,帮助学校解决实际问题。
要积极争取各方面的支持,调动和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
从
干部、师资、经费等各方面的政策和措施,向薄弱学校倾斜。
要从当地教育、经济发展水平的实际出发,制定加强薄弱学校建设的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提出加强薄弱学校建设的办法和措施,分期分批地改造薄弱学校。
努力实现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学校管理规范化,办理特色多样化。
随后,贺旻还深入到双羊镇新站村对“两代表一委员”工作室作用发挥情况进行工作调研。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偏远贫困地区行政村以下农村小学教师生活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偏远贫困地区行政村以下农村小学教师生活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9.27•【字号】琼府办[2013]150号•【施行日期】2013.09.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偏远贫困地区行政村以下农村小学教师生活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13〕150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有关单位:《海南省偏远贫困地区行政村以下农村小学教师生活补助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9月27日海南省偏远贫困地区行政村以下农村小学教师生活补助实施方案为促进我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鼓励和吸引优秀人才到偏远贫困地区行政村以下农村小学任教,稳定农村小学教师队伍,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3〕1号)《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琼府〔2010〕26号)精神,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通过设立专项资金,建立偏远贫困地区行政村以下农村小学教师生活补助制度,加大投入力度,强化市县政府责任,切实提高农村小学教师生活待遇,改善农村小学教师生活条件,鼓励和吸引优秀人才在偏远贫困地区行政村以下农村小学长期任教、终身从教,不断提高农村小学教师整体素质,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补助对象从2013年9月起,对11个国定和省定贫困市县(东方市、五指山市、乐东黎族自治县、临高县、定安县、屯昌县、陵水黎族自治县、昌江黎族自治县、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白沙黎族自治县)以及其他市县8个民族乡镇(儋州市兰洋镇、南丰镇、雅星镇,琼海市会山镇,万宁市南桥镇、三更罗镇、北大镇,澄迈县仁兴镇)行政村以下农村小学教师发放生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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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召开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
基本办学条件工作会议的通知
【法规类别】义务与基础教育
【发文字号】琼教财[2014]193号
【发布部门】海南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4.11.10
【实施日期】2014.11.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召开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会议的通
知
(琼教财〔2014〕193号)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
全国改薄办于2014年10月21日在北京召开了全国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
本办学条件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会议。为传达贯彻文件精神,扎实抓好全面改善贫困地
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各项工作,我厅定于2014年11月18日在海口市召
开全面改薄工作座谈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