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学院研究生学校奖助学金中期评定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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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综合评定实施细则

云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综合评定实施细则

附件1云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综合评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我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建立有利于激励研究生创新实践的培养机制和奖励机制,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研究生奖学金包含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等校内外各级各类奖学金。

第三条研究生奖学金综合评定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量化评价与专业内排名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全体师生的监督。

第四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校在籍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各级各类奖学金的评定。

第二章评定标准第五条云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计分办法和评定标准:研究生奖学金的个人综合评定总分按照“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学研究”和“服务与实践”四个方面的表现确定。

计算公式为:其中,为研究生奖学金个人综合评定总分,分别为“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学研究”和“服务与实践”的评定分。

分别为“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学研究”和“服务与实践”的权重。

上述四个方面的考核参考权重如下表所示,除思想品德及学习成绩部分,培养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不超过5%的比例调整权重。

表1:云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综合评定实施细则表考核项目权重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学研究服务与实践研究生培养类别学术学位研究生 15% 25% 35-40% 20-25%专业学位研究生 15% 25% 25-30% 30-35% (一)计分说明1.思想品德()计分说明满分100分,计算公式:,其中,为培养单位研究生团学干部代表评价分,为导师评价分,为培养单位研究生思政工作领导小组评价分。

(1)培养单位研究生代表评价分()最高25分,由培养单位研究生代表评定小组(不少于5人)进行评价,主要考察研究生在校期间政治思想素质综合表现,包括日常表现、积极参与校院集体活动、社会公益活动、遵守校纪校规情况、学术道德、诚实守信等几个方面。

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细则

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细则

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激励硕士研究生积极研究学习,提高学业水平,培养优秀人才,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本工作细则适用于所有经过正常学籍注册、处于在读状态的硕士研究生。

第三条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选拔优秀、奖励潜质的原则,并与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

第四条奖助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校级奖学金和专业奖学金。

第五条奖助学金的申请、评定和发放工作应当由学校研究生院及相关部门组织协调实施,确保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二章奖助学金的评定办法第六条奖助学金的评定办法分为定向资助和竞争评定。

第七条定向资助是指学校按照相关政策和协议,向具备一定条件的硕士研究生提供奖助金。

第八条竞争评定是指根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从符合条件的学生中选拔出一定数量的奖助学金获得者。

第九条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应包括学术成绩、科研能力、学风纪律、社会实践等方面的考核。

第十条学术成绩是评定学生成绩表现的重要因素,应采用等级化评分的方式进行评定。

第十一条科研能力是评定学生研究能力的重要因素,应结合科研项目、论文成果、发表情况进行评定。

第十二条学风纪律是评定学生表现和品德的重要因素,应综合考虑学生的课堂表现、学术道德、团队协作等方面的情况。

第十三条社会实践是评定学生综合能力的重要因素,应结合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的情况进行评定。

第三章奖助学金的评定程序第十四条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应在每学年的第二学期进行。

第十五条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如学业成绩单、科研项目申请书、论文成果等。

第十六条学校应组织专家、导师和相关人员进行评议,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评定。

第十七条评定结果应按照一定的比例划分为不同等级,以确定奖助学金的数量和金额。

第十八条评定结果应向学生公示,并设立申诉渠道,保障学生权益。

第四章奖助学金的发放与管理第十九条学校应及时发放奖助学金,并在学生个人档案中进行记录。

第二十条学生应按照规定要求使用奖助学金,如购买学习用品、参加学术会议、资助科研项目等。

人文科技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模板】

人文科技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模板】

XX人文科技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为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2〕17号)、XX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学校和高等职业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渝府发〔2007〕107号)、XX市财政局、市教委《XX市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渝财教〔2008〕140号)和XX市教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渝财教〔2012〕49号),特制订本细则。

第一条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的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二条基本申请条件: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恶意拖欠学费情形;4.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异,具体要求:(1)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同年级同一专业前10%;(2)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同年级同一专业前10%,但均位于同年级同一专业前3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详见“教财厅函〔2010〕16号”通知);(3)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同年级同一专业前30%,不具备申请资格。

5.在校期间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第三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第四条国家奖学金名额由学校根据上级部门下达的名额控制数分配到二级院(部)。

第五条为确保国家奖学金评选公平、公正、公开,学校成立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暨评审委员会,由校长、党委书记任组长,成员由专家学者、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具体负责国家奖学金评选审查工作。

学校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学校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学校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为了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奖学金的设置及金额1. 奖学金设置:我校设立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

2. 奖学金金额: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年3000元;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元。

二、奖学金的评定对象及条件1. 评定对象:我校在籍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

2. 评定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记录。

(3)诚实守信,乐于助人,积极参加义务劳动和公益活动。

申请学生每学年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义务劳动时间不能少于20小时(或参加社会义务劳动,并有相应证明材料),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不能低于两次。

道德品质优良,上学年底素质拓展品德与行为修养模块积分在100分以上。

(4)学年成绩优异,上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在班级前1/3以内,所修课程成绩全部合格(不含补考成绩)。

三、奖学金的评定程序1. 每年9月份,学校公布奖学金评定通知,启动奖学金评定工作。

2. 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 各学院成立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学院奖学金的评定工作。

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学院领导、辅导员、教师代表等组成。

4. 各学院根据学生申请条件,进行初步筛选,确定候选人名单。

5. 各学院组织面试、答辩等形式的评选活动,最终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6. 各学院将获奖学生名单报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

7. 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将获奖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8. 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奖学金发放给获奖学生。

四、奖学金的管理和监督1. 奖学金管理:学校设立奖学金管理办公室,负责奖学金的评定、发放和管理工作。

2. 奖学金监督:学校设立奖学金监督小组,对奖学金评定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确保评定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

大学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大学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XXXX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潜心科研、勇于创新,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XX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等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具有且纳入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第二章奖励基本条件第三条研究生申请学业奖学金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热爱祖国,拥护领导;(二)遵守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积极向上,品学兼优;(四)踊跃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第四条奖学金等级、比例及标准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分为一、二、三等奖,奖励标准分别为:一等奖12000元、二等奖9000元、三等奖6000元,获奖比例分别不超过参评人数的25%、60%、15%。

第五条奖学金评审时间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

第一、二学年奖学金于研究生下一学年的9月初启动,11月底完成评审;毕业奖学金于研究生应届毕业当年的4月初启动,毕业前完成评审。

第六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当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参评资格:(一)违反法律、法令、法规者;(二)个人档案、人事关系从我校转出者;(三)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学籍注册手续者;(四)无故不按时缴纳学费,或者拖欠学费者;(五)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六)超过基本学制年限延长学习期限者;(七)各类考试作弊或违纪者,以及其他违反校纪校规受处分者;(八)违反科学道德、发生学术不端行为者;(九)在入学考试报名材料或奖学金申请材料中隐瞒事实或弄虚作假、虚报成果者;(十)其他经学校、学院认定不符合参评条件者。

第三章综合测评与评审办法第七条研究生综合测评总分(G)包括基本素质测评(G1)、课程学习成绩测评(G2)、科研实践创新能力(G3)和社会实践活动能力(G4)四部分。

基本素质测评(G1)和社会实践活动能力(G4)由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和研究生辅导员牵头负责;课程学习成绩测评(G2)和科研创新能力(G3)由研究生教育分管院长和研究生教育秘书牵头负责。

内蒙古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助学金、自治区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

内蒙古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助学金、自治区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第一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高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旨在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五)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第三条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下达的分配名额,结合高校研究生规模、培养质量以及上一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执行情况,确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年度分配名额。

第四条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分配名额按程序下达至相关高校。

第五条高校分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时应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倾斜。

高校要统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其他研究生奖学金的名额分配、评审和发放工作,充分发挥各类奖学金的激励作用。

第六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本细则规定的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递交《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6-1)。

第七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八条高校应建立健全与研究生规模和现有管理机构设置相适应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组织机制,加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工作。

第九条高校与科研院所等其他研究生培养机构之间联合培养的研究生,原则上由高校对联合培养的研究生进行国家奖学金评审。

第十条高校应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校主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

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本校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指定有关部门统一保存本校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料。

第十一条高校下设的基层单位(含院、系、所、中心,下同)应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基层单位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为激励我院研究生认真学习、刻苦钻研、勇于创新,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类教学科研及学生活动,全面提高我院研究生综合素质,根据《关于印发<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和<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件的有关精神,结合学院具体情况,制定本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A 二年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一、奖学金种类一等学业奖学金奖励金额为12000元/年;二等学业奖学金奖励金额为10000元/年;三等学业奖学金奖励金额为8000元/年。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不可与硕士研究生一等、二等学业奖学金,学校企业捐赠奖助学金或学院企业奖学金兼得(但可同时享受三等学业奖学金),硕士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可与学院企业奖学金兼得。

二、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条件本评定细则以激励研究生胸怀大志、努力进取、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德智体全面发展为主导,按照“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分配奖学金名额。

研究生参评基本条件如下: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4.有良好的学风,热爱集体,尊师爱校,团结同学,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5.努力学习,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内容,成绩优良;6.为非在职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且导师同意参评;7.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则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2)参评学年未按时足额缴纳相关费用;(3)参评学年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4)在实验室因违反操作规程,发生重大实验室事故者。

(5)参评学年课程考试有不及格者;(6)参评学年学籍状态有休学者(在学制期限内,因国家和学校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除外);(7)超过规定学制年限者(因保留学籍、休学等原因造成延长学习期限的除外)。

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实施规范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健全研究生培养激励机制,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研究生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制定的《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XX省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和《XX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范。

一、奖励对象和范围1、在校全日制二、三年级硕、博士研究生(不包括委托和定向培养的研究生)。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奖学金:⑴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⑵发表论文署名(不论署名次序)有剽窃、伪造试验数据或其它违背学术道德行为者;⑶所选课程有重修者;⑷考试舞弊者;⑸休学、停学者;⑹不按规定缴纳学费者;⑺提供虚假参评材料者。

3、硕博连读研究生,硕士阶段按硕士研究生申请,转入博士研究生阶段后,则按博士研究生申请。

4、研究生在读期间,可多次申请享受奖学金。

第一次申请享受奖学金的支撑材料,不得作为第二次申请奖学金的支撑材料。

二、申请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领导;2、遵守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修完培养方案规定课程,成绩合格;5、英语六级达到学校授予学位的最低要求;6、科研能力较强,发展潜力较好。

三、评审组织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领导、研究生秘书、研究生导师代表2名、一年级研究生代表3名组成,负责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申请组织、评审及等工作。

四、评审办法1、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实行综合评分制。

2、评分项目及计分和权重⑴英语六级必:成绩在355-425分计1分,426分以上(含426)计2分;第一次享受奖学金后,再次申请评定时,按0分计。

⑵论文M2i:符合《XX大学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规定》刊物的论文录用通知或接收函计1分,已刊出论文计2分;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发表论文刊物层次权重Wj:CSCD或CSSCI扩展库刊物为1;CSCD或CSSCI核心库刊物为3;《XX 大学适用于博士研究生及其指导教师发表学术论文的国内刊物认定原则和目录》中刊物为5;SCI-E/EI/ISTP刊物为7;SCI-C刊物为9。

华电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级硕士上学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

华电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级硕士上学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华电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2017级硕士上学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根据相关规定,结合人文学院的实际情况,现就人文学院2017级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作如下规定。

下面,店铺为大家提供华北电力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2017级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全文如下:一、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定委员会由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研究生培养的负责人、学科硕士点负责人、研究生秘书、各专业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组成。

具体如下:组长:苑英科成员:王伟王硕张绪刚赵旭光吴颖梅张晶韩哲宏王永萱二、奖学金标准三、评选范围2017级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我校全日制研究生(不含2016年录取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进入硕士学习阶段的学生)。

全日制非定向就业攻读公共管理硕士(MPA)研究生。

四、评选办法1. 研究生第一学年的学业奖学金评定规则,主要依据为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和复试成绩加权排名,初试成绩的70%与复试成绩的.30%之和为权重成绩。

免推生按复试成绩排名,不加权。

2. 一至三等奖学金原则上按照各等级奖学金的比例进行评选。

原则上享受一等奖学金的推免生应为“985”、“211”院校的考生。

3. 推免生享受一等奖学金的比例为该专业一等奖学金总数的一半,具体名单按照免推时的复试总成绩确定。

其余免推生享受二等奖学金。

4. 保留入学资格并申请恢复入学的保研辅导员、支教团推免生,根据其与学校签订的协议享受二等学业奖学金。

5. 人文学院按学校比例将各等级奖学金指标分配至各专业。

6. 其它未尽事宜,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原文地址:。

中央民族大学历史文化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

中央民族大学历史文化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总则第一条为了调动我院研究生的学习积极性,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中央民族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细则(试行)。

第二条奖学金的评定和发放实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同等条件下贫困生优先的原则。

第一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三条学院设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由院党总支书记、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学生工作办公室人员以及导师代表参加,一般由7人以上的单数成员组成,下设办公室,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一)组织讨论制订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并有权对其进行解释;(二)组织本学院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的评定工作;(三)负责处理本学院研究生对基本奖学金初评的异议;(四)对符合本评定细则的评定结果有最终决定权。

第四条研究生各年级成立奖学金评定小组,由班长、团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和学生代表参加,一般由9人组成。

其主要职责是:(一)按照本细则(试行)的相关要求组织评议组对申请人的思想品德进行评议打分,评议结果作为综合评价的主要依据。

评议组由评定小组成员、宿舍代表、各专业组联系人组成。

(二)依照本细则(试行)对本年级的奖学金申请者所报送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和综合评价,依据评定条件和名额,提出初步评定意见。

第二章评定程序第五条学院按照学校研究生奖学金工作办公室分配的各等级基本奖学金名额每学年评定一次。

第六条新生基本奖学金的初步评定在入学前复试阶段结束后一周内完成,初评结果与拟录取名单同时公示。

在校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的初步评定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后的四周内完成,初评结果在本学院公示。

第七条评定步骤(仅限二、三年级):(一)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中央民族大学历史文化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并附成绩单和公开发表历史学专业相关论文(含学术会议论文、专业调查报告)、著作原件以及各鼓励分的证明材料。

上交的材料时间界定在每学年第二学期结束(放假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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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
2019级硕士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根据《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校研字〔2018〕70号)的规定及研究生院《2019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通知》,结合我院研究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对象
2019级入学的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包含保留入学资格并于2019年返校的学生,2019年录取但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不参评。

二、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程序
1.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时间为研究生入学后的第一学期。

2.学院根据该细则评定每位硕士研究生的新生学业奖学金等级。

3.公示:公示期为三天。

三、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的主要依据
1.是否免试推荐入学研究生;
2.入学考试的初试和复试成绩(是否参加优秀生源综合考核并获得优秀);3.本科就读学校类别及学习成绩与综合表现;
四、新生学业奖学金指标情况及评定方法
1.学院新生学业奖学金指标。

研究生院根据各学科生源质量确定硕士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等级比例人数,分配给各学院。

我院2019级指标如下:
2.推免、保返、优秀生源综合考核优秀的研究生直接获得一等奖学金。

3.全院可分配一等指标数由学院一等总指标数减去上述第2项数目得出。

4.各学科可分配的一等指标数由本一级学科内除上述第2条人数外的参评人数占全院除上述第2条人数外的参评人数的比例,四舍五入后得出。

若各学科四舍五入后的可分配一等指标数总和大于全院可分配一等指标数,则根据四舍五入前
的比例高低依次取舍。

5.学科可分配一等指标数四舍五入后不足1人的,若可分配的总一等指标减去其他学科(可分配一等指标≥1的学科)一等指标数后还有剩余指标(若为0,则取消该类学科一等名额),则按照比例多少进行分配。

6.各学科可分配的二等指标数由本一级学科内除上述第2条人数外的参评人数占全院除上述第2条人数外的参评人数的比例,四舍五入后得出。

若各学科四舍五入后的可分配二等指标数总和大于全院可分配二等指标数,则根据四舍五入前的比例高低依次取舍。

7.学科可分配二等指标数四舍五入后不足1人的,若可分配的总二等指标减去其他学科(可分配二等指标≥1的学科)二等指标数后还有剩余指标(若为0,则取消该类学科一等名额),则按照比例多少进行分配。

8.一级学科内参评学生按照入学考试的综合成绩排名得出每位硕士研究生的新生学业奖学金一、二等级,未获得一等和二等奖学金的参评学生直接获得三等奖学金。

五、其他
本实施细适用于我院2019级硕士研究生,解释权归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所有。

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 2019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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