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进展情况表
全国农垦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完成情况统计表(以此为准)

附件
全国农垦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完成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指标
单位 代码 数值
一、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进展情况
(一)国有农场数量
个
1.农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已全部纳入政府统一管理的农场 数量
个
2
(1)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已全部移交地方政府管理的农 场数量
个
3
(2)已在农场设立政府或政府派出机构承接社会职能的农场 数量
个
27
(四)社区 管理和服务
职能
2.采取在农场设立管理机构,实行内部分开、管办分离、授权委 托、购买服务的农场数量
个
28
3.采取其他方式改革的农场数量
个 29
填表说明:1.行的关系:1=2+6+9,2=3+4+5。 2.16-29行填写的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意见》印发后的办社会
个
4
(3)通过内部分开、管办分离、授权委托、购买服务方式纳 入地方政府管理的农场数量
个
5
(二)农场 2.公检法、基础教育、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已纳入地方政府统一 改革进展情 管理,仍然承担其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农场数量
个
6
况
(1)已与地方政府达成协议,明确改革路线图和时间表的农 场数量
个
7
(2)对承担的社会职能实行内部分开、管办分离的农场数量
14
4.农场社区已纳入地方政府统一管理的农场数量
个
15
国有企业剥离办社会职能及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

国有企业剥离办社会职能及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X发〔X〕1X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X办发〔X〕4X号),《省政府关于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的实施意见》(X政发〔X〕X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资委、省财政厅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X政办发〔X〕X号)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任务从X年开始,在示范区全面推进国有企业(含中省在X的企业、示范区所属国有企业)剥离办社会职能及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
到X年6月底前统一移交到X区专业化企业和机构实行社会化管理。
分离移交完成后,国有企业不再以任何方式为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承担相关费用。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企业为责任主体。
分离移交工作的责任主体是各国有企业。
各企业要针对自身情况,理清工作思路、创造条件、因企施策、分类处理,积极推动分离移交工作。
(二)坚持自主协商与政府引导。
移交企业和接收单位要根据国有企业剥离办社会职能及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设备设施的现状,共同协商,签订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和责任。
示范区国有企业剥离办社会职能及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协调引导,确保工作有序衔接,按时完成。
(三)坚持多渠道筹措资金。
建立政府和国有企业合理分担改革成本机制,多渠道筹措资金,企业承担主要成本,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四)坚持维修改造经济可行。
要按照“先维修改造后移交”的顺序,本着技术合理、经济合算、运行可靠的要求,以维修为主、改造为辅,使家属区达到示范区城市基础设施平均水平,满足职工正常生活需求后,移交社会服务机构。
(五)坚持积极稳妥统筹推进。
认真做好从业人员移交、分流安置,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做好社会保障、就业培训等政策衔接,确保职工队伍稳定,确保移交期间服务水平不下降。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的意见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10.24•【字号】内政办字[2002]308号•【施行日期】2002.10.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的意见(内政办字[2002]308号)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各有关企业、事业单位: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自治区经贸委、财政厅、教育厅、卫生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二年十月二十四日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的意见(自治区经贸委、财政厅、教育厅、卫生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建设厅)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转发内蒙古经贸委〈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内党办发〔2002〕7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国家经贸委、财政部、教育部、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的意见》(国经贸企改〔2002〕267号)精神,为加快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的步伐,切实减轻国有企业的社会负担,推进国有企业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现就我区国有企业进一步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我区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的基本情况1995年以来,根据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原国家教委、卫生部、原劳动部《关于在若干城市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分流富余人员的意见》(国经贸企〔1995〕184号)精神,我区在呼和浩特、包头、乌海和赤峰四个工业企业比较集中的城市,结合“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对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工作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明显成效。
其中包头市、乌海市市属企业自办的学校已全部分离,医院、公安等办社会机构也进行了不同程度的分离,其它地区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工作也取得积极进展。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11.28•【字号】长政办发〔2019〕48号•【施行日期】2019.1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离退休人员管理正文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长政办发〔2019〕4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长治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11月28日长治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方案为做好全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厅字〔2019〕19号)精神和《山西省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方案》(晋政发〔2019〕1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2020年年底前,将未实行社会化管理的国有企业已退休人员移交街道和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为广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提供公平化、均等化服务,切实保障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合法权益。
实行社会化管理后,国有企业新办理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与原企业分离。
国有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原则上一并移交实行社会化管理。
国有企业离休人员原则上保持现有管理方式不变。
金融企业退休人员管理工作,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
二、工作任务(一)完善管理服务职能各县(区)要将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纳入街道和社区日常工作中,按照职责任务配备工作力量,加强经费保障,为退休人员提供活动学习场所和各类管理服务资源,提高街道和社区管理服务能力。
推行首问负责、一窗受理、全程代办、服务承诺等制度,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整合社会资源,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大力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推进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江苏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00]4号
![江苏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00]4号](https://img.taocdn.com/s3/m/9c1318c927fff705cc1755270722192e45365818.png)
江苏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的实施意见正文:---------------------------------------------------------------------------------------------------------------------------------------------------- 江苏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的实施意见(2000年2月21日苏政发〔2000〕4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切实减轻国有企业负担”均要求保证国有企业三年改革和脱困目标的实现,现就我省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分离社会职能的有关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全面推进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工作我省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工作已经进行了几年的试点,现在应随着企业改革的深化转向全面推进。
总的要求是:位于城市的国有企业自办的普通中小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卫生机构(包括医院、门诊部、卫生所、保健所、防疫站、专科防治所等、以下统称卫生机构)等公益性单位,原则上今年年底前从企业中分离出去。
在独立工矿区由国有企业自办的学校、卫生机构,原则上于2003年底前从企业分离出去。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采取措施积极推进这项工作,接受企业移交的学校和卫生机构,统一纳入地方政府管理。
二、关于分离企业办学(一)分离企业办学主要指将由企业管理的学校移交当地政府、移交后的办学经费,由企业按上年办学所负担的经费为基数,采取三年逐年递减的方式给予补贴。
政府承担的办学经费按三年分步过渡、逐步增加的办法解决。
企业承担相应费用的年限最长不超过三年、各级政府要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列出专项经费,安排解决从企业分离出来的学校的办学费用、需要企业承担过渡期间办学经费的、由企业将办学经费直接交给当地政府,再由政府拨付给学校。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 有 企 业 办 教 育 医 疗 机 构 深 化 改 革 的 指 导 意
见 资 发 革 号 等 文 件 精 国 》 (
改
〔 2〇 1 7 〕 1 34
)
神 ,
结 合我 市 实 际 ,
制 订 本 实 施 方 案 。
一
、
总 体 要 求
深 入 贯 彻 落 实 党 的 十 九 大 精 神 深 入 学 习 ,
们 ,
请认真 贯彻 实 施 。
西安市加 快剥 离 国 有企业办社 会 职能和解决历史 遗 留 问 题工作 实施 方案
为 确 保 我 市 剥 离 国 有 企 业 办 社 会 职 能 和
解 决 历 史 遗 留 问 题 工作 有 序 推进 根 据 国 务 院 , 《 关 于 印 发 加 快 剥 离 国 有 企 业 办 社 会 职 能 和
解 决 历 史 遗 留 问 题 工 作 方 案 的 通 知 》 ( 国 发
号 〔 2 〇 1 6 〕 1 9
),
陕 西 省 人 民 政 府 《 关 于加 快
剥 离 国 有 企 业 办 社 会 职 能 和 解 决 历 史 遗 留 问
题 作 施 见 政 发 工 的 实 意 陕 》 (
工作 任务 ,
切实 减轻 国 有企业 办 社会 负 担,
妥
善 处 理 历 史 遗 留 问 题 , 促 进 国 有 企 业 轻 装 上
阵、
公平竞 争 ,
为 做 强 做 优 做 大 国 有 企 业 提 供
保 有 力
障 。
二 、
基 本 原 则
持 分 坚 场 政 企 开 一
(
)
市 导向、
号 〔 2 0 1 7 〕 2
深化企业改革分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

深化企业改革分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中流砥柱,为我国的经济建设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我国国有企业在建设初期,由于地方财力不足,公共服务机构不健全,基础设施不完善,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为保障职工群众基本的生产生活需要,企业承建和设立了部分非生产经营业务的各类社会性、公益性的机构和设施,这包括企业职工住宅的供水、供电、供暖、供气及物业服务,环卫、绿化服务部门,道路、桥梁维护管理机构,承办教育机构(中小学校、技工学校、职工教育、安全培训中心等),新闻广播电视部门、医疗卫生机构、离退休人员管理部门以及公安、消防、矿山救护等专业机构,形成了自成体系的“小社会”。
在这种社会背景下,企业职工的吃、喝、拉、撒、睡、生、老、病、死、休等日常生活全都由其所在的企业来承担和解决,不仅如此,职工家属子女的入学、就业等问题企业也同样负担责任,“小政府、大企业”的现象普遍存在。
国有企业承担的这些社会职能,曾经为企业发展提供了强大的生产、生活保障,满足了企业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愈加激烈的市场竞争,庞大而复杂的企业办社会职能机构和工作人员,给企业带来了沉重的负担,成为国有企业发展的巨大障碍。
分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是政府为企业减压降本、轻装上阵,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红利,是企业实现瘦身健体、转型发展,提升核心竞争力的必由之路,也是改善职工生活条件、提升职工幸福指数的重大机遇,必须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坚持把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作为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的突破口。
然而,分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绝非易事,不可能一蹴而就,制约国企办社会问题无法得到根本解决有以下两方面原因:一是国企所在地区经济欠发达,社会服务供给不足。
国企能否分离办社会职能与地区经济发达程度高度相关,当前国企办社会问题严重的主要分布在经济相对落后、财政实力较弱、社会服务机构和设施不足、市场专业化程度不高的地区,大部分国企承接了政府和社会公共服务的职能,尤其是一些边远地区,缺乏基本的社会保障能力,既没有足够的财政资金分摊移交费用,更加缺乏有能力的专业化社会服务机构,根本不具备分离条件。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全省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全省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12.12•【字号】青政办〔2018〕177号•【施行日期】2018.1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工作正文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全省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青政办〔2018〕177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19号)精神,进一步加快推进全省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工作,经省政府同意,决定成立全省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和主要职责通知如下: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组长:王黎明副省长、省国资委主任副组长:洪涛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厅长、省国资委副主任段博省委编办副主任李生才省财政厅副厅长成员:刘小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副厅长贠红卫省国资委副主任陈启福省教育厅副厅长韩永东省民政厅副厅长聂殿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尚少岩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李秀忠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杨小民西宁市副市长梁彦国海西州副州长倪文怡省消防总队副总队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国资委,洪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段博、李生才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主要职责(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统筹全省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工作,协调推进全省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工作的重大问题。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承办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制定阶段性重点任务和工作安排,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强化协调沟通,督促相关地区和单位落实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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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累计完成户数已累计签正式协议或框架协议未完成户数2018年3月18日前末涉及居民户数(户)分离移交进展情况 已累计支付费用(万元)已累计完成户数已累计支付费用(万元)分离移交进展情况2018年3月18日前末涉及居民户数(户)所在地其中签正式协议未完成户数其中签正式协议未完成户数其中签正式协议未完成户数分离移交进展情况已累计
完成户
数
已累计
签正式协议或框架协议未完成户数已累计
支付费
用(万
元)
填表人:
填表注意事项:1.填报数据务必完整准确 2.不能修改表头,变更内容,增加或删除列 3.与2017年进展情况表汇总表和明细表模版相了“其中签订正式协议未完成户数”和“已在企业内部安置人数(包括转岗、劳务合作、内部退养等)”,请予注意 4.请认真测算报“已完成分离移交户数可减轻企业年负担”数额,包括减轻企业为办社会职能的直接补贴等负担,也包括减轻企业为办社会职能
相关费用等方面的负担 5.数据之间的关系要符合逻辑,确保工作进度不出现大于100%的情况6.电子版需提交Excel格式,不能提报
格式 7.请务必在3月26之前完成上报
2018年
3月18
日前末
涉及居
民户数
(户)
2018年
3月18
日前前
末涉及
居民户
数
(户)
供水供电供热
企业名称
企业隶属关
系
三
填表日期:
其中签正式协议未完成户数模版相比,本次模版增加)”,请予注意 4.请认真测算填也包括减轻企业为办社会职能承担版需提交Excel格式,不能提报PDF已累计完成户数分离移交进展情况已累计签正式协议或框架协议未完成户数已累计关闭撤销数量(个)已累计移交地方数量(个)物业管理改革进展情况其中签
正式协
议未完
成户数
已累计支付费用(万元)2011年末涉及居民户数(户)分离移交进展情况供电供热供气已累计支付费用(万元)已累计完成户数已累计签正式
协议或
框架协
议未完
成户数
2018年3月18日前末企业办教育机构总数(个)供水已累计改制或专业化管理数量(个)已在企业内部安置人数(包括转岗、劳务合作、内部退养等)供气物业管理已在企业内部
安置人
数(包
括转岗
、劳务
合作、
内部退
养等)
已分流安置人员数(人)(不含企业内部安置人数)已完成
分离移
交户数
可减轻
企业年
负担
(万
元)
工作进度
(已累计完成户数+已累计签正式协议或框
架协议未完成户数)/2011年末涉及居民户
数
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
三供一业教育机构
已累计关闭撤销数量(个)已累计移交地方数量(个)已累计完成改革的机构可减轻企业年负担(万元)已累计移交地方、与企业完全脱钩的社会管理机构数量(个)其中:2015年末不属于《消防法》等法律法规企业办专职消防队(个)分类处理进展情况况已累计改制或专业化管理数量(个)已在企业内部安置人数(包括转岗、劳务合作、内部退养等)已分流安置人员数(人)(不含企业内部安置人数)已分流安置人员数(人)(不含企业内部安置人数)2018年3月18日前末社区管理机构数量(个)移交进展情况已分流安置人员数(人)(不含企业内部安置人数)已累计完成改革的机构可减轻企业年负担(万元)2018年3月18日前末市政设施数量(个)2018年3月18日前末市政企业数量(个)已在企业内部安置人数(包括转岗、劳务合作、内部退养等)已分流安置人员数(人)(不含企业内部安置人数)已累计完成改革的机构可减轻企业年负担(万元)已在企业内部安置人数(包括转岗、劳务合作、内部退养等)2018年3月18日前末企业办医疗机构总数(个)改革进展情况2018年3月18日前末企业办承担公共消防管理服务职能的市政消防机构(个)2015年末企业办专职消防队(个)已累计关闭撤销数量(个)已累计移交地方数量(个)已累计完成改革的机
构可减
轻企业
年负担
(万
元)
题工作进展情况表(明细表)
医疗机构消防机构社区管理职能
已累计移交市政设施数量(个)移交进展情况职工人数改革进展情况已累计完成改革企业户数已累计完成改革职工人数已累计支付的补偿资金(万元)其中:党员人数已累计实行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数量(人)已在企业内部安置人数(包括转岗、劳务合作、内部退养等)已分流安置人员数(人)(不含企业内部安置人数)实现社会化管理后可减轻企业年负担(万元)2011年4月18日前末厂办大集体企业户数其中:党员人数已累计移交市政企业数量(个)已在企业内部安置人
数(包
括转岗
、劳务
合作、
内部退
养等)
已分流安置人员数(人)(不含企业内部安置人数)已累计完成改革的机构可减轻企业年负担(万元)是否已启动2018年3月18
日前末
企业管
理的退
休人员
数量
(人)
厂办大集体改革市政设施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