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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民法典宣传简报(附宣传标语口号)

高中民法典宣传简报(附宣传标语口号)

高中民法典宣传简报(附宣传标语口号)高中民法典宣传简报概述本宣传简报旨在向高中生普及民法典的基本知识和重要原则,以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和权益保护意识。

通过宣传活动,我们希望引导他们建立正确的法律观念,培养守法意识,从而为未来的社会生活打下坚实的法律基础。

民法典简介民法典是一部涵盖了我国民事关系各个方面的法律法规。

它规定了人民在日常生活中的各种法律行为、权益和义务,涵盖了婚姻、家庭、财产、合同等方面的规定。

民法典是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的法律基石。

宣传标语口号1. 尊法守法,从我做起2. 提升法律意识,守护自己的权益3. 倡导公平正义,共创和谐社会4. 知法懂法,学法用法5. 以法律为依据,维护合法权益宣传活动为了让大家更好地了解民法典,我们将开展以下宣传活动:1. 举办讲座:请资深法律专家进行民法典讲解,深入浅出地解读法律条文和相关案例,提高大家对法律的理解和适用能力。

2. 组织辩论赛:通过参与辩论赛,学生们可以加深对民法典的了解,并研究如何运用法律知识进行辩论和表达。

3. 设立展板:制作民法典的展板,展示相关法律知识和典型案例,使学生们能够直观地了解法律的重要性和适用范围。

4. 开展小组讨论:组织学生们进行小组讨论,让他们就民法典中的某些具体问题进行深入交流和思考,增强对法律条文的理解和应用能力。

5. 发放宣传资料:制作宣传手册、海报等宣传资料,向学生们普及民法典的基本概念、重要原则以及相关知识,以便他们在日常生活中能够更好地遵守法规。

通过以上宣传活动,我们期望能够提高高中生对民法典的认识和理解,引导他们形成正确的法律观念和守法习惯,从而为未来的社会生活奠定法治基石。

让我们一起共同努力,创造一个更加和谐、公平的社会!。

法律法规普法宣传案例材料(3篇)

法律法规普法宣传案例材料(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法律法规的普及和宣传成为提高全民法律意识、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

为了更好地普及法律知识,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观念,以下是一起结合实际案例的法律法规普法宣传材料。

二、案例简介(案例名称):李某非法集资案(案例时间):2020年3月(案例地点):某市(案例概况):李某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通过口口相传、散发传单等方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涉及金额达1000余万元。

在警方介入调查后,李某被依法逮捕。

三、法律法规解读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伪造、变造金融票证,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四、普法宣传要点1. 非法集资的法律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非法集资行为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在此案例中,李某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依法逮捕。

2. 金融风险防范意识:公众在投资理财时,应提高警惕,理性投资。

对于高额回报的诱惑,要谨慎对待,避免上当受骗。

3. 法律援助途径:当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通过法律援助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有权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 社会监督作用:公民在发现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时,应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共同维护社会金融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大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大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大纲(草案)-《为中国民法典而斗争》梁慧星《为中国民法典而斗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大纲(草案)*目录第一编总则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权利客体第三章权利主体——自然人第四章权利主体——法人第五章法律行为第六章代理第七章期日、期间第八章诉讼时效第九章权利行使第二编物权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所有权第三章基地使用权第四章农地使用权第五章邻地利用权第六章典权第七章抵押权第八章质权第九章留置权第十章让与担保权第十一章占有第三编债权总则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债的原因第三章债的标的第四章多数当事人的债权债务第五章债权的移转与变更第六章债的保全第七章债权的消灭第四编合同法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合同的成立第三章合同的效力第四章合同的履行第五章合同的解除与终止第六章违约责任第七章至第二十四章各种合同第五编侵权行为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使厨人责任第三章工作物责任第四章公共营造物责任第五章公害责任第六章动物伤害责任第七章高度危险责任第八章交通事故责任第九章产品责任第十章医疗过失责任第十一章侵害人格权的责任第六编亲属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亲属第三章结婚第四章夫妻关系第五章离婚第六章父母子女第七章收养第八章扶养第九章监护第七编继承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法定继承第三章遗嘱继承和遗赠第四章遗产的处理(总说明)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分为两大类,即经济生活关系和家庭生活关系。

与此相应,民法规范也分为两大类,即财产法和身份法。

财产法再分为物权法、债权法、继承法和知识产权法,而身份法仅指亲属法。

民法属于权利法,物权法规定物权,债权法规定债权,继承法规定继承权,知识产权法规定知识产权,亲属法规定亲属权。

人格权属于民事主体资格应有内容,应与主体资格一并规定。

物权、债权、继承权和知识产权性质上属于财产权,人格权和亲属权性质上属于非财产权,再由财产权与非财产权构成一个完整的民事权利体系。

民法典编纂有两种体例。

其一是法国式,以法国民法典为蓝本,分为三编:第一编人,第二编财产,第三编取得财产的方法。

民法典合同编培训资料

民法典合同编培训资料

民法典合同编培训资料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一条合同概述a. 本合同旨在明确甲方与乙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b. 双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约定,共同完成约定的项目或服务。

c.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二条项目或服务内容① 提供专业咨询服务;③ 提供相关技术支持。

b. 乙方承诺按照甲方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上述项目或服务。

c. 双方应确保项目或服务的质量符合行业标准。

第三条付款方式及期限a.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在乙方完成项目或服务后支付相应费用。

b. 付款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如银行转账、现金等)。

c. 付款期限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如项目完成后30日内)。

第四条保密条款a. 双方对本合同内容以及项目或服务过程中涉及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b. 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合同内容或项目或服务过程中的商业秘密。

c. 本保密条款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合同终止后仍具有约束力。

第五条违约责任a. 如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b. 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c. 如一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六条争议解决a.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

b. 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司法考试复习资料-民法导学讲义

司法考试复习资料-民法导学讲义

2021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导学阶段民法讲义考点一:监护(1)临时生活照料措施【参考法条】《民法典》第34条第4款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2)监护人的职责【参考法条】《民法典》第35条第1款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

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1、甲8周岁,多次在国际钢琴大赛中获奖,并获得大量奖金。

甲的父母乙、丙为了甲的利益,考虑到甲的奖金存放银行增值有限,遂将奖金全部购买了股票,但恰遇股市暴跌,甲的奖金损失过半。

关于乙、丙的行为,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6-03-52;多选)A.乙、丙应对投资股票给甲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B.乙、丙不能随意处分甲的财产C.乙、丙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无须承担责任D.如主张赔偿,甲对父母的诉讼时效期间在进行中的最后6个月内因自己系无行为能力人而中止,待成年后继续计算2、小学生甲极具天赋,参加多部影视剧攒下存款若干。

为让甲的存款保值,甲父在某城市以甲的名义购买多套房屋,未料周边房价均未上涨,唯独该城市房价下跌,导致严重亏损。

下列那些说法是正确的?(根据2018年法考回忆版真题改编)A.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可追回本金加利息B.购房保值行为不属于监护人职责范围C.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但监护人应承担赔偿责任D.甲对甲父的赔偿请求权在其成年前不受3年诉讼时效的限制考点二:宣告死亡【参考法条】《民法典》第51条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

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

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

《民法典》第52条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不得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主张收养行为无效。

民法典复习题含答案

民法典复习题含答案

民法典复习题含答案1、定作人在承揽人完成工作前什么时间解除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A、可以随时B、不能C、应当协商后再D、提前3日通知后再答案:A2、下列行为正确的是()A、点头答应男友求婚不属于意思表示B、民事法律行为只能采用书面形式、口头表示C、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

D、意思表示必须有相对人答案:C3、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A、担保人B、债权人C、债务人D、以上都不对答案:B4、技术咨询合同的委托人未按照约定提供必要的资料,影响工作进度和质量,不接受或者逾期接受工作成果的,支付的报酬不得追回,未支付的报酬该怎么办?()A、应当支付B、可以支付C、无需支付D、协商支付答案:A5、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同意捐献器官的,应当采用何种形式?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决定捐献,决定捐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A、书面形式或者遗嘱形式B、书面形式C、遗嘱形式D、以上都不对答案:A6、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下列那个组织不能指定监护人。

()A、村民小组B、居民(村民)委员会、C、民政部门D、法院答案:A7、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应当进行以下哪种行为()。

A、进行产权变更登记B、提前通知C、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D、为了公共利益无需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跟程序征收答案:C8、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下列哪个是宣告失踪的前提条件?()A、自然人下落不明满3年B、利害关系人向法院申请C、向公安机关提交失踪报案材料D、战争期间下落不明自发现失踪之日满2年答案:B9、债务人在履行主债务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履行顺序为():A、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利息;主债务。

机关单位学习民法典材料

机关单位学习民法典材料通过对全省现行公安执法规范性文件进行检索,及时清理、废改与民法典精神内涵不一致的规定,汇辑行政规范、执法实践案例等内容下面是豆花问答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机关单位学习民法典材料资料,欢迎参阅。

材料一近日,山东省公安厅举行《山东省公安机关贯彻实施民法典执法指引》首发仪式,该《指引》作为全国首部省级公安机关编写的“贯彻实施民法典执法指南”,标志着我省公安机关在民事权益保障理论与实务方面迈上了新台阶。

《指引》展现了公私法融合的协同治理理念。

《指引》科学定位公安工作与民事权利保障的关系,通过对全省现行公安执法规范性文件进行检索,及时清理、废改与民法典精神内涵不一致的规定,汇辑行政规范、执法实践案例等内容,形成了与民法典相关联配套的实务操作规范体系。

作为公私法融合的有机治理体系,《指引》对于推动民法典与公安法制建设的有机融合,增进民法典实施的统一性和协调性,确保科学的立法规范转化为良好的社会治理效能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指引》为公权力的边界限定提供了制度保障。

“举凡民众生活,胥与警察有不可分离之关系。

”为维护社会安定,保障社会平稳运行,国家法律赋予公安机关诸多直接面向公民的权力。

公安执法权的行使在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益的同时,与公民权利之间也存在一定的紧张关系。

《指引》以《民法典》的颁布实施为契机,通过权利意识深化对职权法定原则的理解,尤其是对侵益性执法行为的界限的把握,促使各级公安机关全面掌握其在民法典实施中的职责范围,树立明确的区隔意识,理顺法定职权行使与民事权利保障之间的关系。

《指引》的实施有利于通过制度化、规范化的方式将权力锁入制度的笼子,确保执法、管理、服务等一切公权力的行使必须在《指引》构筑的规范框架内有序进行。

《指引》为法律体系的协同规范提供了良好示范。

《指引》通过法理阐释、实务要点、典型案例和执法依据四个层次,形成了对执法权的四维规范机制和完整体系,既是对现有公安类行政规范体系的完善,也是对公安机关行使与民法典有关的自由裁量和适用基准的细化和补充。

医院学习民法典课件


三、医疗机构承担责任或过错
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条 因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的 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 可以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 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 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 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一、医疗机构承担责任或过错
之前临床的知情同意书都是打印好的,患者家属秩序签字即可,这种 告知方式流于形式,容易引发医疗纠纷。《民法典》要求“明确同意” 指不仅要求签字同意,还要求对治疗内容的了解,实则提出了更高的 要求。
二、医疗机构承担责任或过错
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 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 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总结:
医疗无小事。粗放经营已经不能满足人民对医疗服务日益增 长的要求,《民法典》对医疗行业未来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定下了基调,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医疗机构提出的更高要 求,迟早会被淘汰。唯有医德为本、技术为宗、管理为矩, 才能不断进取。新的征途,与诸君共勉。
谢 谢 大 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武汉华夏医院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 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部具有划 时代意义的重磅法律将于2021年1月1日正式施 行。
值得关注的是,《民法典》在第七编第六章医疗损害 责任部分,提到涉医部分共十一条,每一条内容都和 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直接相关,一起来学习。
四、医疗机构承担责任或过错
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 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司法考试复习资料-《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要点解读

《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要点解读一、担保物权的特征(一)从属性(又称“附随性”;表现为五个方面)(★★★)1.成立上的从属性成立上的从属性。

担保物权之设立以主债权的存在或者将来存在为前提,主债权不存在,担保物权无从成立。

2.消灭上的从属性消灭上的从属性。

主债权全部消灭的,担保物权消灭(《民法典》第393条)。

须注意:若主债权部分消灭,基于担保物权的不可分性,担保物权并不消灭,仅内容和范围相应缩减。

特别提示:新贷偿还旧贷中的担保责任承担法①《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第16条第一款规定:“主合同当事人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债权人请求旧贷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债权人请求新贷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按照下列情形处理:(一)新贷与旧贷的担保人相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新贷与旧贷的担保人不同,或者旧贷无担保新贷有担保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债权人有证据证明新贷的担保人提供担保时对以新贷偿还旧贷的事实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除外。

”《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第16条第二款规定:“主合同当事人协议以条②新贷偿还旧贷,旧贷的物的担保人在登记尚未注销的情形下同意继续为新贷提供担保,在订立新的贷款合同前又以该担保财产为其他债权人设立担保物权,其他债权人主张其担保物权顺位优先于新贷债权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理解①以新贷偿还旧贷,旧贷因此全部消灭的,基于担保物权消灭上的从属性,担保旧贷的担保物权因此消灭,旧贷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②以新贷偿还旧贷,背景是借款人因欠缺资力而无力偿还旧贷,同时借款人并未实际收到新贷所借款项,因此,为新贷提供担保的风险远大于为普通借款合同提供担保,因此,债权人是否有权请求新贷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分两种情形作不同处理:a新贷与旧贷的担保人不同或者旧贷无担保新贷有担保,此种情形,借款人(或债权人)负有告知义务,应将以新贷偿还旧贷的事实告知信贷的担保人。

若履行了告知义务(即“债权人有证据证明新贷的担保人提供担保时对以新贷偿还旧贷的事实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新贷的担保人应当承担担保责任;反之,若未履行告知义务,新贷的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理由:恶意串通骗取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无效)。

民法典讲座课件


本条解读
借贷司解第二十九条 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 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 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 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 法院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 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 院应予支持。
本条解读
2、自然人之间借款,没有约定利息或者约定不明的,均视为没有利 息。【保护债务人的倾向】
3、其他借款合同,没有约定利息的,视为没有利息;约定不明的, 协议补充、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
4、本条中的“利息”,仍应解释为“借期利息”,不不包括“逾期 利息”。
本条解读
金融借款采书面形式。书面的法律作用:1、条款内容比口头更加全 面准确;2、书面需要签署,更加郑重;3、后续如有诉讼,举证成 本低。
自然人之间借款既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当事人可 以根据合同是否有偿等具体情况选择订立合同的形式。自然人之间大 额借款,借条较为常见。
本条与旧法相比,无变化
解读:本条规定排除了第五百一十一条中“(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 ,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 方必要的准备时间”的规定。
本条与旧法相比,文字调整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 , 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 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 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本条源自合同法第 一百九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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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宣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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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见义勇为免责
规定: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
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
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
当给予适当补偿。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
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解读:
现实中因救人反被告的事件多次发生,扶不扶救不救一
度困扰公众。民法典草案明确了侵权人和受益人的各自责任,
同时也明确了见义勇为者依法不承担民事责任,有助于杜绝
英雄流血又流泪的现象。
2、小区共有场所收入归业主
规定:
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
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解读:
小区电梯广告、外墙广告收入归谁?物权法的规定并不
明确,引发了一些矛盾纠纷。民法典草案明确,利用小区业
主共有场所产生的收入属于业主共有。这将发挥定分止争的
作用,维护业主合法权益。
3、禁止高利放贷
规定: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
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
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解读:
近年来,校园贷套路贷等频发,高利贷问题引起广泛关
注。民法典草案禁止高利放贷,表明了国家鼓励人们投资实
体经济,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解决因高利放贷导致的一系
列社会问题。
4、保护个人信息
规定:
处理自然人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
则,不得过度处理,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
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公开处理信息的规则;
(三)明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
(四)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
解读:
数字化时代,个人信息如何保护?面对人肉搜索、垃圾
短信、电信诈骗等挑战,民法典草案确认和保障与个人信息
有关的人格权益,并规定个人信息利用的基本规则,让个人
信息使用有法可依,将有效遏制过度搜集个人信息的乱象。
5、界定夫妻共同债务
规定: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
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
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
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
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
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解读:
离婚时,夫妻双方的债务该怎么认定?是共债共签还是
单方举债共同偿还?民法典草案吸收了现行司法解释的有效
做法,规定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夫妻一方
事后追认等,或者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
所负的债务,否则不予认定。
6、增加遗嘱形式
规定: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
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解读:
打印遗嘱有法律效力吗?现实中,打印遗嘱十分常见,
但却常常引发纠纷。对此,民法典草案根据实际需要作出回
应,对打印遗嘱的效力作出界定,明确了打印遗嘱必须具备
的形式,填补了立法空白,适应了时代发展的需要。
7、守护头顶上的安全
规定: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
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
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
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
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解读:
高空抛物坠物造成人员受伤、财产损失让不少人心惊胆
战,如何守护头顶上的安全?民法典草案作出这一规定,意
味着高空抛物坠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如果不能明确责任人,
那该楼业主都有可能要被追偿责任。这为受害人提供了兜底
保障,同时为补偿人进一步追偿提供了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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