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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防治制度

地质灾害防治制度

地质灾害防治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治地质灾害,避免和降低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地质灾害,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壳运动作用有关的灾害。

第三条地质灾害防治在工作中,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

第四条地质灾害按照第七条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四个等级:(一)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二)大型: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三)中型: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如下表所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四)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第五条病害防治工作,应当列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的防治经费,在中央和地方事权和财权的基础上,分别列入中央和地方有关人民政府的财政预算。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国土资源制定。

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的费用,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责任分担。

第六条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相关部门采取措施,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的地质灾害防治自我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第七条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地质灾害防治第七条的民间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国务院职责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其他负责有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国土资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县级四至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第八条国家鼓励第五条和支持地质灾害防治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的地质灾害防治技术,防控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的科学知识。

地质灾害防治部门工作责任制度内容

地质灾害防治部门工作责任制度内容

地质灾害防治部门工作责任制度内容
地质灾害防治部门工作责任制度包括以下内容:
1. 部门职责:明确地质灾害防治部门的职责和工作范围,包括调查研究、监测预警、防灾减灾、救灾应急等方面的工作。

2. 组织架构:确定地质灾害防治部门的组织架构、人员编制和职责分工,确保工作的高效进行。

3. 工作计划:制定年度、季度和月度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和时间节点,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4. 工作流程:明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流程和工作程序,确保各个环节有序衔接,避免工作中的遗漏和疏忽。

5. 工作标准:制定相关的工作标准和规范,明确工作的质量要求和评价标准,确保工作结果符合要求。

6. 信息管理:建立健全的信息管理制度,及时收集、整理和分析地质灾害信息,提供科学依据和参考意见。

7. 监督检查: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8. 奖惩机制:建立奖惩机制,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优秀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或失职失责的个人和集体给予惩戒。

9. 能力建设:加强人员培训和能力建设,提高地质灾害防治部门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

10. 宣传教育: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

景区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制度

景区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制度

景区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制度一、引言随着旅游业的迅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到各种景区游玩。

然而,景区地质灾害是一种常见的自然灾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景区旅游的安全和稳定。

因此,建立健全的景区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本文将对景区地质灾害的特点及其危害进行分析,然后提出景区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制度的建议。

二、景区地质灾害的特点及危害1. 特点景区地质灾害的特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高发性:由于景区地质条件的特殊性,地质灾害的发生率较高。

(2)涉及面广:地质灾害涉及面广,不仅对景区内的人员和设施造成危害,还可能影响周边居民和环境。

(3)难以预测:地质灾害受地质构造、气候变化等因素的影响,难以准确预测。

2. 危害景区地质灾害对景区的危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人员伤亡:地质灾害可能导致景区游客和工作人员的伤亡。

(2)景区设施损坏:地质灾害还可能对景区的各种建筑设施造成损坏,影响景区的正常运营。

(3)景区形象受损:地质灾害一旦发生,将严重影响景区的形象和声誉。

三、景区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制度的建议为了加强景区地质灾害的预防和应对工作,建立健全的景区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具体建议如下:1. 建立景区地质灾害监测系统应根据景区地质条件和地质灾害的特点,建立完善的地质灾害监测系统,包括地质灾害监测站、监测网络、监测设备等,及时发现地质灾害隐患,为防范和减轻地质灾害提供信息支撑。

2. 制定景区地质灾害防治预案景区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景区地质灾害防治预案,并进行定期演练。

预案内容应包括地质灾害的种类、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流程等,以确保景区在发生地质灾害时能够及时、有效地应对。

3. 加强景区环境保护景区应加强对环境的保护工作,尤其是对景区地质环境的保护。

避免不必要的开发和破坏,保护好景区周边的植被和水系,减少地质灾害的发生可能。

4. 完善景区安全管理制度景区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健康安全教育、安全巡查、安全警示标识等,确保游客和工作人员的安全。

地质灾害防治岗位责任制度

地质灾害防治岗位责任制度

地质灾害防治岗位责任制度为明确各级各部门工作职责, 切实抓好我矿地质灾害防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法规和规范性文本, 以及《周寨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地质灾害排查治理工作方案》文件精神, 并结合我矿地质灾害的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矿长职责:全面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是处理灾害事故的全权指挥者, 制定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

总工程师职责:负责对易发、诱发地质灾害的范围、类型进行摸底调查, 在发生灾害时担任技术指导和组织协调抢险救灾工作。

生产副矿长职责:负责组织抢险救灾人员的调派和在处理事故时, 协助总指挥工作, 负责所分管范围的事故处理工作及人员调配等。

安全副矿长职责:负责日常地质灾害的检查工作和发生灾害时人员的安保工作;根据批准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负责对救护工作和入井人员的控制, 实行有效的安全监督。

机电副矿长职责:在处理事故时, 协助总指挥工作, 负责所分管范围的事故处理工作及事故区域所需的停送电指挥工作。

通灭队队长职责:按照指挥部命令, 负责改变矿井通风系统, 掌握主要通风机的工作状况, 组织完成必要的通风工程, 并执行有关的其它措施。

工会主席:负责防灾物资储备、管理和发生灾害时的车辆调派和物资发放工作。

调度主任职责负责立即将人数情况报告兼职救护队和公司领导, 及时传达指挥部的命令, 召集有关人员到调度室待命。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监测小组(防治水中心)职责:负责配合领导组做好矿区范围内各类地质灾害(山体滑坡、道路塌陷、地表塌陷、泥石流、坝体垮塌、采空区裂缝等)的监测、预警预报工作, 对矿区重点监测任务要落实到人, 实行定点、定人、定时监测, 每次监测要认真做好记录, 如出现异常现象, 要在最短的时间内迅速上报监测结果, 在无任何异常现象的情况下, 进行日常记录, 定期上报领导组。

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调度室)职责:⑴在接到报警信号时, 保证迅速、准确地向报警人员询问事故现场的重要信息。

建筑公司地质灾害管理制度

建筑公司地质灾害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公司在施工过程中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障施工人员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灾害防治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包括地质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全过程。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确保施工安全,防止地质灾害发生。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成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担任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各项目部应设立地质灾害防治专职人员,负责具体实施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第六条各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协同配合,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第三章地质灾害调查与评估第七条在施工前,必须对施工现场进行地质灾害调查与评估,明确地质灾害的类型、分布、规模、危害程度等。

第八条依据调查评估结果,制定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包括防治措施、应急预案等。

第九条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新的地质灾害隐患,应及时上报,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四章防治措施第十条施工现场应设置警示标志,提醒施工人员注意地质灾害风险。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如排水、削坡、加固等,预防地质灾害发生。

第十二条在施工过程中,加强监测,及时发现地质灾害隐患,采取预警措施。

第十三条遇有强降雨、地震等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恶劣天气,应暂停施工,及时撤离人员。

第五章应急预案第十四条制定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明确预警信号、应急响应、救援措施等内容。

第十五条发生地质灾害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撤离危险区域,实施救援。

第十六条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六章考核与奖惩第十七条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八条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七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制度

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制度

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制度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制度一、编写规章制度的目的:为了保障企业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减少地质灾害对企业的损失,提高企业对于地质灾害的应急反应能力,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所有员工和管理人员,以及企业所在地的周边环境。

三、制度制定程序:制定本制度需要经过以下程序:1.明确制定本制度的需求和目的。

2.收集、整理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政策规定。

3.确定制度的适用范围和内容。

4.制定、审核、批准和签字。

5.组织培训和宣传。

四、相关法律法规:本制度制定过程中需要符合以下法律法规:1.《劳动合同法》2.《劳动法》3.《劳动保障监察条例》4.《行政管理法》五、制度内容:1.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企业内所有岗位要明确自己的防灾责任,并将责任落实到实际行动中。

2.安全生产意识教育:在企业内部进行安全生产意识宣传和教育,并组织员工进行安全定期演练。

3.安全环境管理:对企业内部安全环境进行全面检查,强化地质灾害的排查和防范,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环境管控。

4.应急响应机制:制定应急响应预案,并落实应急响应人员,实施动态管理。

5.责任追究机制:对于防范措施不到位,造成人员伤亡或物质损失的情况,进行责任追究。

六、责任主体:1.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的培训和宣传,保证员工安全意识的提高。

2.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企业内部安全环境进行检查,制定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3.执行机构:负责实施本制度的各项政策和措施,对企业内部进行日常管理。

七、执行程序:1.企业内部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环境管控,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

2.人力资源部对企业内部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的培训和宣传。

3.安全管理部门制定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4.执行机构负责对企业内部实施本制度的各项政策和措施。

5.岗位内确定每个人的责任,并将责任落实到实际行动中。

八、责任追究:1.如发现违反本制度的情况,将按制度规定进行处罚,并进行责任追究。

地质灾害防治预测预报制度(二篇)

地质灾害防治预测预报制度地质灾害是指由于地质因素引起的,对人类生活和财产造成严重危害的自然灾害。

它包括地震、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多种类型。

地质灾害的发生往往难以预测和预报,给社会造成巨大的损失。

因此,建立一个科学和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预测预报制度是非常重要的。

一、地质灾害预测预报的意义地质灾害的发生往往不可避免,但通过预测和预报,可以提前采取一系列防治措施,减少灾害的影响。

地质灾害预测预报的意义如下:1. 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通过预测预报,可以尽早发现潜在的地质灾害危险,及时转移人群,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 促进地质灾害科学研究。

地质灾害防治预测预报需要多学科的综合研究,推动科学技术的发展。

3. 提高防灾救灾能力。

地质灾害预测预报可以帮助政府和社会组织制定科学的防灾救灾计划,提高防灾救灾能力。

4. 保护生态环境。

地质灾害会破坏生态环境,通过预测预报可以提前采取措施,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二、地质灾害预测预报的方法地质灾害预测预报既包括定量预测,也包括定性判断。

定量预测是指通过一系列的观测和测量,利用统计学和数学模型,预测地质灾害发生的概率和规模。

定性判断则是通过对地质灾害发生的规律和特点的分析判断,提前预报潜在的地质灾害隐患。

1. 定量预测方法a. 监测仪器观测。

地震、滑坡、泥石流等灾害都有一定的前兆,可以通过安装各种监测仪器进行观测,通过数据分析和处理,确定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性。

b. 数学模型模拟。

通过建立地质灾害统计模型和数学模型,根据历史数据和地质环境等因素,预测地质灾害的发生概率和规模。

c. 遥感和地理信息系统技术。

利用遥感和地理信息系统技术,对地质灾害潜在隐患区进行监测和分析,提前预测可能发生的灾害。

2. 定性判断方法a. 历史案例研究。

通过对历史地质灾害事件的研究,总结地质灾害发生的规律和特点,判断当前地质环境下可能存在的地质灾害隐患。

b. 地质调查和野外实地观察。

通过地质调查和野外实地观察,对地质灾害危险区进行评估和判断。

防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值班制度

防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值班制度为了确保防汛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有效进行,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值班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值班制度能够保证相关人员在工作期间能够随时做出响应,及时采取应对措施,最大程度减少灾害事故的发生。

一、制定值班制度的目的和重要性1.确保24小时值班:制定值班制度可以确保在任何时间段都有专人负责防汛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即使在节假日和夜间也能够快速响应。

2.保障防灾能力:值班制度能够提高应急响应能力,及时处理突发事件,减少灾害损失。

当出现可能引发洪水、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降雨或其他预警信号时,值班人员能够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灾害事故的发生。

3.保证信息畅通:值班制度的实施可以保持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畅通,以及与其他部门的协调沟通。

及时、准确地传递相关信息,能加强工作效率和应急处置能力。

二、值班制度的组织体系和职责划分1.值班人员的组成:值班人员应包括防汛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专业人员和相关部门的代表。

根据工作需求,值班人员可以根据特定时期的情况进行调整。

2.值班岗位和职责:制定不同岗位的值班职责,确保各项工作有条不紊进行。

如洪水预警人员负责实时监控降雨情况和河流水位,并按照相应级别的预警及时向上级汇报;地质灾害风险评估人员及时收集、分析地质灾害的危险性等级。

3.值班周期和时间:值班周期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进行安排,通常为24小时制或12小时制。

根据实际情况,工作时间可以灵活调整,以适应突发事件的需要。

三、值班制度的具体操作流程1.值班人员接班时,应了解前期的工作和事件处理情况,与交班人员进行沟通,确保信息的连贯性,以便接手工作。

2.值班期间,及时关注天气情况和相关预警信息,监测水文、地表和地下水位等重要指标,根据实时数据进行判断和预测,及时报告上级,并进行有效的应对措施。

3.值班人员应建立和维护健全的信息报送制度,保证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如发现重大灾情或其他突发事件应及时向上级汇报,并协助上级指挥部展开应急救援。

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预测预报,地测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进一步提高矿井地质管理工作,防治地质灾害事故的发生,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地质工作规定》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结合矿井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第一条成立矿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程管理科,工程科科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地质灾害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条领导小组职责:1、对本矿的地质灾害防治全面负责;2、负责组织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3、处理因采掘引起地质灾害的纠纷工作;4、组织开展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5、定期组织开展矿井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并制定专项措施。

第三条各部门职责1、工程管理科:负责牵头组织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工作,积极组织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整改、复验。

2、调度室:负责信息的传递,协调有关各部门的工作。

3、综合办公室:负责牵头开展地质灾害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牵头处理因采矿引起的纠纷工作。

4、施工单位:负责各自施工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包括防治措施和发生灾害后采取的应急处理方案的具体实施。

5、其它部室:负责按照职责分工及领导组的分配,配合有关工作。

三、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第四条地质隐患排查时间规定:工程管理科每月至少组织矿属各部门、区队及施工单位进行矿区范围内的巡查,重点对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区域进行调查和监测,并登记在册。

每年的6月1日至9月31日期间,工程管理科每月至少组织两次矿区范围内地质灾害防治专项检查,重点对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威胁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灾害隐患进行排查,并制定专项措施。

第五条在矿井建设、开始生产、生产后的不同阶段,对开采区地面的地貌、建筑、公路等拍照留存,以便对比和观测。

第六条工作面开始回采后,重点对开采影响区范围内的村庄进行巡查。

对采矿塌陷造成的地质灾害进行调查和拍照、观测。

第七条矿井地测人员因定期、不定期的开展矿井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发生较大变化时,应及时修改《矿井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报告》,并及时完善相应的防治措施。

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制度(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高地质灾害应急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灾害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内发生的各类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工作。

第三条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三)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原则;(四)科学决策、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本地区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挥。

第五条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组成人员如下:(一)指挥长:由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二)副指挥长:由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三)成员:由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担任。

第六条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一)组织制定和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应急预案;(二)协调各部门、单位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三)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四)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监测和评估工作;(五)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六)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宣传教育工作。

第七条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职责:(一)政府: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相关政策,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二)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地质灾害调查、监测、评估、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三)水利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水利工程管理、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四)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应急处置工作;(五)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六)教育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学校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七)民政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灾民救助和恢复重建工作;(八)公安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治安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九)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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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晋煤集团沁水胡底煤业有限公司 矿山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制度 2012年4月 山西晋煤集团沁水胡底煤业有限公司 矿山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制度 为了防止因采矿引起的地面塌陷、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危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成立领导机构 (一)成立领导组 组长:董事长总经理党总支书记 常务副组长:总工程师 副组长:其他副总经理 领导组下设地质灾害防治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产技术部。办公室主任由生产技术部部长担任,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日常管理工作。

办公室成员:生产技术部计划财务部安全监察部物资供应部项目管理部调度室

行政办公室党总支办公室以上单位行政正职(二)领导组职责: 1、对本矿的地质灾害防治全面负责; 2、负责组织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 3、处理因采矿引起地质灾害的纠纷工作; 4、组织开展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1 / 9 (三)各部门职责 1、生产技术部:负责牵头组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组织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 2、项目管理部:负责牵头开展地质灾害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牵头处理因采矿引起的纠纷工作。

3、调度室:负责接受传递隐患,协调有关各部门的工作。 4、其它部室:负责按照职责分工及领导组的分配,配合有关工作。 第二条:地质灾害隐患排查 1、地质隐患排查时间规定: 矿建基建期:每月对全矿区巡查一次 矿井生产期:每月 10 月至第二年 5 月每月(非汛期)对全矿区巡查一次;汛期(每年 6 月至 9 月)对全矿区巡查一次,每周对回采的地面区进行巡查一次。

2、基建期每月由生产技术部组织项目管理部、党总支办公室等有关单位进行矿区范围内的巡查,重点可能因采矿塌陷引起的区域进行调查和监测。

3、矿井开始生产时,对开采区地面的地貌、建筑、公路等拍照留存,以便对比和观测。

4、工作面开始回采后,进行重点对开采影响区范围内的村庄、学校、工程 建设区、学校、公路等进行巡查。对采矿塌陷造成的地质灾害进行调查和拍照、观测。

5、对于采矿造成的以下区域划定为地质隐患 3 级以上危险区:( 1)造成裂缝并可能塌落的建筑;

( 2)造成可能威胁行人、行车、建设区安全的滑坡及滑坡区;( 3)造成公路塌陷断落段等

第三条地质灾害隐患预防制度

2 / 9 1、发现地质隐患后,按照生产技术部划定的 3 级以上危险区,由项目管理部牵头要书面通知业主,设置警示标志,不得随意进入危险区。

2、回采后对于 3 级以上危险区的地面建筑,造成可能威胁行人、行车、建 设区安全的滑坡及滑坡威胁区,项目管理部要书面通知业主避灾明白卡,注明危险区范围、可能出现的隐患等。

3、对于可能威胁他人安全的 3 级以上地质灾害危险区,项目管理部要书面

在危险区边缘显著的位置,设置避险明白卡,注明危险区域、可能出现的隐患及引起的后果。

4、项目管理部要根据情况在各村设置业余地质灾害监测员,培训有关基本知识,辅助日常的监测。

第四条地质灾害隐患值班报告制度 1、矿值班长为矿当日的地质灾害隐患接受、协调处理值班长。矿值班调度员为地质灾害隐患值班员,实行 24 小时值班。

2、值班期间,调度员接到矿区任何地方的地质灾害汇报(出现建筑裂缝、地表崩塌滑坡等),要及时通知生产技术部部长并同时汇报董事长、总经理、

党总支书记,由生产技术部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核查情况。 12 小时内向有关部门汇报。

3、生产技术部根据核查的情况,确定是否可能立即发生险情,对于可能立即发生险情的地区,由调度室协调,项目管理部要立即通知危险区的所有人员

撤离险区,妥善安置,并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汇报。 4、对于日常的巡查及监测,生产技术部汛期每周将新增隐患、原地质灾害隐患的变化、

危险区的警示标志情况、受危险区的人群掌握避险情况等进行总结,书面汇报董事长、总经理、党总支书记,并发放至项目管理部。项目管理部要根据情况组织制定防治措施,并将情况上报至上级有关部门。

第五条地质灾害治理 1、对于因采矿引起的可能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严重地质灾害,由项目管理部负责牵头,协调进行立即治理,不得影响群众的生产生活。

3 / 9 2、矿井生产后,项目管理部要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 案》,按照边生产、边治理的原则,组织开展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并按规定向国土部门进行上报。

山西晋煤集团沁水胡底煤业有限公司 2012年 4月 15日 山西晋煤集团沁水胡底煤业有限公司 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2012年4月 1 预案编制目的 胡底井田地处太行山南段,地貌区划属剥蚀山地,山顶起伏平缓并有黄土覆盖。区内近南北走向的沟谷较多,纵穿井田东部,主要山脉亦呈近南北向展

布。地面最高标高 +932.6m,最低标高 +670m(胡底河河床)。地势北部及东部较高,南部及西部较低。根据中国地震局 GB18306—2001 图 A1《中国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区划图》,本区地震烈度区为六度区。

为了确保我矿对因采矿引起的地面塌陷、崩塌、滑坡等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工作及时有序、高效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望各单位遵照执行。

2 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山西晋煤集团沁水胡底煤业有限公司在因采矿引起的突发性地质灾害预报发布或发生后,实施应急指挥和应急行动的总方案,适用于山西晋煤集团沁水胡底煤业有限公司。

3、应急机构及职责 3.1 指挥部人员组成 总指挥:董事长总经理党总支书记

4 / 9 副总指挥:其他副总经理 指挥部下设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矿调度室,下设四个组。办公室主任由调度室主任担任,在总指挥的领导下负责应急救援指挥工作。

办公室成员:生产技术部计划财务部安全监察部机电管理部调度室物资供应部项目管理部行政办公室党总支办公室后勤管理部机电队以上单位行政正职

3.2 各组职责 3.2.1 现场指挥组 组长:总工程师 成员:各部室部长。 主要职责: ① 负责指挥现场救援救治队伍; ② 组织调配救援的人员、物资; ③ 协助总指挥研究制定事故处理方案。 3.2.2 抢险救灾组 组长:生产副总经理 成员:生产技术部部长、机电管理部部长、安全监察部部长、项目管理部部长、机电队队长。

主要职责: ① 组织现场救援队伍,指挥现场救护工作; ② 快速制定救护行动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 ; ③ 组织指挥救灾物资及伤员转送;

5 / 9 ④ 对灾害进行评估及预测。 成立地面抢险队,队长:生产副总经理 队员:调度室、后勤管理部部、物资供应部、矿机电队职工等 50 人组成。职责:对矿区地质灾害危险区遇险群众进行救援

3.2.3 物资供应组 组长:后勤副总经理 副组长:后勤部、物资供应部、计划财务部、机电管理部负责人。 成员:后勤部、物资供应部等单位有关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 ① 负责抢险救灾中物资和设备的及时供应; ② 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2.4 善后处理组。 组长:外协副总经理 成员:人力资源部、计划财务部等单位相关人员。 主要职责: ① 负责事故中遇险人员的妥善安置; ② 负责事故伤亡人员亲属的安抚接待、抚恤等善后处理工作; ③ 承办指挥

部党政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4.预防和预警机制 4.1 地质灾害气象预警级别 地质灾害气象预警级别,根据《国土资源部与中国气象局关于联合开展地 质灾害气象预警工作协议》分为 5 级。 1 级:可能性很小; 2 级:可能性较小; 3 级:可能性较大; 4 级:可能性大; 5 级可能性很大

6 / 9 4.2 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 建立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编制矿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各村尽可能设立兼职观测员,建立矿区地质灾害群测网络。

4.3 预防预警行动 4.3.1 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依据采掘计划,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防治方案。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要标明主要的采掘区域,矿区内可能发生灾害点的分布。说明主要灾害点的威胁对象和范围,明确重点防范期及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4.3.2 地质灾害险情巡查 4.3.2.1 矿建基建期:每月对全矿区巡查一次 矿井生产期:每月 10 月至第二年 5 月每月(非汛期)对全矿区巡查一次;汛期(每年 6 月至 9 月)对全矿区巡查一次,每周对回采的地面区进行巡查一次。

4.3.2.2 基建期每月由生产技术部组织项目管理部、党总支办公室等有关单位进行矿区范围内的巡查,重点可能因采矿塌陷引起的区域进行调查和监测。

4.3.2.3 矿井开始生产时,对开采区地面的地貌、建筑、公路等拍照留存,以便对比和观测。

4.3.2.4 工作面开始回采后,进行重点对开采影响区范围内的村庄、学校、 工程建设区、学校、公路等进行巡查。对采矿塌陷造成的地质灾害进行调查和拍照、观测。

4.3.2.5 对于采矿造成的以下区域划定为地质隐患 3 级以上危险区,进行重点观测:

( 1)造成裂缝并可能塌落的建筑; ( 2)造成可能威胁行人、行车、建设区安全的滑坡及滑坡区;( 3)造成公路塌陷断落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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