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社厅关于做好实施“三秦人才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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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社厅关于做好实施“三秦人才津贴”有关工作的通

【法规类别】人才流动

【发布部门】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12.08.16

【实施日期】2012.08.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陕西省人社厅关于做好实施“三秦人才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省政府有关部门人事处,省属企业、中央驻陕有关单位:

近日,省委组织部下发了《关于实施“三秦人才津贴”的有关工作的通知》(陕组发[2012]11号),按照文件精神,现就作好人社部门负责的“三秦人才津贴”实施工作通知以下:

一、积极行动,抓好落实

做好“三秦人才津贴”实施工作,是落实省委、省政府对高层次人才关怀的具体体现,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要高度重视,及时登陆陕西省人民政府网站

(),下载有关文件,及时向单位领导进行报告,同时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积极作好相关政策的宣传和具体工作任务的部署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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