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中心规章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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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规章制度

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规章制度

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制度一、公开公示制度(一)公开公示的目的为进一步提高法律服务水平,规办事程序,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结合本中心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公开公示的容1.服务围:(1)现场解答法律咨询;(2)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法律援助事项承办人员;(3)指引申请及受理公证、人民调解等相关法律业务;(4)受理对法律服务工作的投诉和意见建议;(5)开展法律知识普及教育和法治文化活动;(6)协调指导本地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等。

2.服务人员:包括服务人员、职务、照片等基本信息。

3.服务承诺:(1)即时服务:工作人员对服务对象拟办事项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随到随办,当场办理。

(2)规服务:工作人员对服务对象依法提供规有序的服务,不得越权办理或乱作为,不得损害服务对象利益。

(3)高效服务:工作人员要提高工作效率,积极主动服务,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力争为服务对象多办实事。

(4)廉洁服务:工作人员要依法行政,廉洁办公,不滥用职权牟取私利。

4.联系方式:包括具体地址,邮政编码,中心及监督,电子等。

5.服务流程:包括服务事项,服务对象,需要提供的资料,办事流程,办理人员,分管领导及办结时限等。

6.服务人员在岗情况:包括,职务,是否在岗,未在岗原因等。

(三)公开公示的方式1.设立公示栏。

2.提供中心咨询,方便群众咨询。

3.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及12348公众微信号等方式,向公众发布。

4.所有需要公示的容,都在网页上公开。

(四)公开公示的监管通过公开公示制度的不断完善,同时加强自身及公众的监督作用,从而达到提升服务质量的目的。

(五)公开公示的时间公开公示的时间一般为7天。

如有需长期进行公示的容,由相关负责人员收集整理好,长期进行公示。

二、工作台账制度(一)每日对前来申请法律服务的群众进行分类接待登记。

(二)服务事项办结,实行一案一卷制度,及时整理归档。

(三)每周对服务事项进行一次统计汇总,报局长和分管领导审阅。

社区法律援助工作制度

社区法律援助工作制度

社区法律援助工作制度第一条、咨询接待,态度和蔼,文明礼貌,为群众提供方便。

第二条、耐心细致听取当事人意见,全面了解情况,做好谈话笔录。

第三条、认真办理当事人的申请事项,对于符合条件的法律援助申请尽快办理,不符合条件的要向当事人讲明原因,做好解释工作。

第四条、对矛盾尖锐有可能影响稳定和危及当事人生命、财产安全的事项,可立即提供法律援助。

第六条、做好辖区内法律援助工作的调查和宣传,了解掌握法律援助需求,扩大法律援助工作影响。

第七条、对已办结的法律援助案件进行回访,了解当事人对法律援助办案质量的评价及建议。

第八条、认真完成区法律援助中心布置的法律援助工作任务,按时交送报表,及时反映情况。

第九条、严禁以任何形式向受援人收取费用。

化东社区社区法律援助工作要点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民,认真贯彻实施《法律援助条例》,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和制度建设,加大宣传力度,逐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努力提高法律援助工作质量和效率,为促进解决民生问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出更大的贡献。

(一)逐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

做好下岗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等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工作。

办理好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维护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和被害人的诉讼权利。

(二)努力提高法律援助质量。

依法完善法律援助案件受理、审查、决定、指派、承办监督等各个环节的程序规则,进一步推广“首问责任制”、“一站式服务”,加强对办案过程的监督,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将规范服务贯穿法律援助活动始终,更好地满足困难群众对法律援助的需求。

(三)继续加大规范化建设。

进一步改善法律援助中心办公条件。

本着便民利民的原则,对法律援助接待进行规范管理,更加方便、快捷的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

(四)创新机制,增强法律援助服务民生。

继续开展“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落实十项便民措施。

(五)加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

在法律援助队伍中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加强思想政治素质建设,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切实做到思想上有新认识,作风上有新转变、能力上有新提高、整改上有新措施,落实上有新成效。

法律援助值班制度

法律援助值班制度

法律援助值班制度
法律援助值班制度
1、按值班表按时到岗,不迟到,不早退。

如不能在安排时间到岗,可在经过监督小组批准之后与他人调换时间。

2、保持室内卫生。

值班的同学值班前,首先要把卫生清理一遍,值班期间保持卫生清洁,值班结束离岗前,要重新检查卫生,整理好资料,关闭门窗。

3、安全用电,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

值班结束离开前务必关闭电灯、电脑及其他电器。

4、电脑要正当使用。

值班同学可以使用电脑,但不得作娱乐用途。

5、遇到咨询应做好咨询笔录。

如果咨询问题简单,应及时解答;如果问题复杂,应做好记录并留好咨询者电话,或告知咨询者在固定日期回访,再解决后及时给与答复。

遇到电话咨询亦遵循以上程序操作。

6、接受监督小组的日常监督与管理。

注:1、监督小组成员
组长:
组员:
2、“保持卫生”所包括的`范围有:桌面、地面的整洁,室内各家具、桌上橱内各物品摆放的整齐,垃圾的及时清理等。

3、电脑使用“娱乐使用”包括:看电影、玩游戏、聊天、浏览与法律援助工作无关的网页等。

大学生法律援助中心
2015-11-11
【法律援助值班制度】。

公共法律服务规章制度

公共法律服务规章制度

公共法律服务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法治社会建设,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加强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公共法律服务指政府依法提供的法律援助、法律咨询、法律宣传等服务。

第三条公共法律服务的宗旨是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司法公正。

第四条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应当坚持服务为民、服务规范、服务创新的原则,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制度。

第五条国家支持和鼓励法律服务机构和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公共法律服务。

第六条公共法律服务应当遵循法律原则,保障公民权益。

第七条政府应当加强对公共法律服务的管理,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机构。

第八条公共法律服务机构应当设立健全法律服务工作机构,配备专业律师和法律工作者。

第九条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的评估和监督制度,加强对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条政府应当加强对公共法律服务机构的管理和指导,确保其依法履行职责。

第二章法律援助第十一条公民和组织有权依法获得法律援助。

第十二条法律援助是指政府为需要社会援助的公民和组织提供法律帮助的活动。

第十三条需要法律援助的公民和组织可以向法院、律师事务所、司法行政机关等法律服务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第十四条法律援助的范围包括法律咨询、法律帮助以及代理诉讼等服务。

第十五条政府应当加强对法律援助工作的组织和管理,确保法律援助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十六条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及时、公正、便捷地为需要援助的公民和组织提供帮助。

第十七条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法律援助案件管理制度,确保援助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十八条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建立法律援助工作者队伍,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第十九条政府应当加强对法律援助工作者的培训和监督,提高援助工作水平。

第二十条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法律援助的评估和监督机制,加强对援助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第三章法律咨询第二十一条公民和组织有权向法律服务机构和律师咨询法律问题。

第二十二条法律咨询是指政府和社会组织为公民和组织提供法律问题咨询的服务。

法律服务所管理制度范本

法律服务所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法律服务所的管理,规范法律服务活动,提高法律服务质量,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所所有律师、实习律师、行政人员及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所应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治所、规范管理、服务社会的原则,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优良的法律服务队伍。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本所设立管理委员会,负责本所的全面工作。

管理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及委员组成。

第五条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所各项规章制度;(二)监督、检查本所各项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三)决定本所重大事项,保障本所合法权益;(四)协调内外关系,维护本所声誉;(五)其他应由管理委员会负责的事项。

第六条本所设立业务委员会,负责本所业务工作的规划、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七条业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制定本所业务发展规划;(二)监督、检查律师业务开展情况;(三)组织业务培训和交流活动;(四)处理业务纠纷;(五)其他应由业务委员会负责的事项。

第三章业务管理第八条本所业务范围包括:刑事辩护、民事代理、行政代理、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服务等。

第九条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第十条律师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原则:(一)诚信原则;(二)保密原则;(三)公正原则;(四)时效原则;(五)效益原则。

第十一条律师应积极参加业务培训和交流活动,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第十二条律师应定期向本所报告业务开展情况,接受本所监督。

第四章人员管理第十三条本所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

第十四条新进人员应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五条律师、实习律师应按照规定参加司法考试,取得执业资格。

第十六条本所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第十七条本所人员应保守国家秘密和客户隐私。

司法公共法律服务规章制度

司法公共法律服务规章制度

司法公共法律服务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司法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促进司法公共法律服务的健康发展,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司法公共法律服务是指司法机关、法律服务机构和律师事务所向社会公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普及等服务活动。

第三条司法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要依法合规、服务公平、质量高效,保障公民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第四条司法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要遵循坚持依法治国、公开透明、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动法治建设和社会进步。

第五条司法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要坚持责任、专业、服务、奉献的原则,建立健全服务体系,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第六条司法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要加强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解决,确保服务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第七条司法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要积极推动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的培育和提高,增强公民的法律素养。

第八条司法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要弘扬法治精神,促进社会稳定和谐,营造文明法治的社会氛围。

第二章司法公共法律服务机构第九条司法公共法律服务机构是指经国家司法行政机关批准设立的,专门从事法律服务工作的机构。

第十条司法公共法律服务机构应当依法履行公共法律服务职能,服务对象包括但不限于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十一条司法公共法律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法律服务团队,提供专业、高效的服务,满足公众需求。

第十二条司法公共法律服务机构应当依法公开办公时间、咨询方式、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等信息,保障公众的知情权。

第十三条司法公共法律服务机构应当加强内部管理,确保服务工作的规范、有序进行。

第十四条司法公共法律服务机构应当配备专业人员,保证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效率。

第十五条司法公共法律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服务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公众的投诉和意见建议。

第十六条司法公共法律服务机构应当定期进行服务质量评估,不断完善服务工作,提高服务水平。

第十七条司法公共法律服务机构应当加强与社会公众的沟通和交流,及时了解公众需求,提供更加贴近实际的服务。

法律服务中心章程(法律援助中心章程)

法律服务中心章程(法律援助中心章程)

法律服务中心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法律服务中心,是由法律教研室和系团总支联合组建,经系党政批准设立的常设性法律宣传服务团体。

服务中心接受院、系管理、监督和指导。

第二条服务中心的宗旨是:通过开展法律服务活动,活跃校园文化,增强广大同学的法律意识,提高广大同学的综合素质,发挥自身专业优势,为广大师生提供法律援助。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服务中心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一名,由主任全面负责服务中心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中心下设三个部门:法律咨询部、普法宣传部、外联部。

法律咨询部为学院师生解答法律疑难问题,提供法律援助。

普法宣传部通过座谈或演讲的形式开展各种普法活动,使人们树立法治意识,提高人们对法律的信仰。

另外负责海报、媒体宣传等对外宣传工作;全面配合中心业务工作,努力加强宣传力度,提高宣传质量;提高校内外对中心的认知度,同时为中心树立良好形象。

外联部具体负责本中心对外交流事务,包括组织经验交流,开展中心与司法实务部门、企业、律师事务所、校内外的学生社团联谊活动等;树立中心在公众心目中的良好形象、信誉。

第五条法律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责:一制定修改或废止该服务中心章程,并报经学院批准。

二审查活动经费收支情况。

三审查主任和秘书长的工作报告。

四负责各种活动的组织和策划。

五负责本服务中心内部联络工作,联系对外活动。

、第六条成员的权利:本服务中心成员享有参与本服务中心各项活动的权利,有权对该服务中心的各项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并有权对服务中心的各项活动工作提出质疑,要求有关人员给予答复。

第七条成员的义务:应按要求参加服务中心的各项活动,遵守服务中心章程,服从领导安排。

第三章工作人员第八条服务中心的服务人员包括:一法律教研组的专业老师。

二经本服务中心审查同意吸收本院法律专业学生。

三因工作需要,经本服务中心审查同意吸收的其他人员。

第九条受法律服务中心指派承办法律服务事务的人员未经法律服务中心主任批准,不得拒绝、拖延或中止办理所指定的法律服务业务。

法律援助案件考核制度(3篇)

法律援助案件考核制度(3篇)

第1篇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法律援助案件的管理,提高法律援助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保障受援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以及承担法律援助工作的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

第三条法律援助案件考核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定期考核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二、考核内容第四条法律援助案件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案件受理情况:包括受援人申请、审核、批准等环节的规范性、及时性。

(二)案件办理质量:包括案件办理的准确性、合法性、公正性、时效性等。

(三)案件办理效率:包括案件办理的周期、受援人满意度等。

(四)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包括遵守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维护受援人合法权益等。

(五)法律援助机构的内部管理:包括制度建设、财务管理、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等。

三、考核方式第五条法律援助案件考核采取以下方式:(一)定期考核:每年对法律援助机构及工作人员进行一次全面考核。

(二)不定期抽查:根据实际情况,对法律援助机构及工作人员进行不定期抽查。

(三)案件评查:对已结案件进行评查,了解案件办理情况。

(四)受援人满意度调查:通过电话、问卷调查等方式,了解受援人对法律援助工作的满意度。

四、考核程序第六条法律援助案件考核程序如下:(一)制定考核方案:明确考核内容、考核方式、考核标准等。

(二)组织实施考核:按照考核方案,对法律援助机构及工作人员进行考核。

(三)结果反馈:对考核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向被考核单位或个人反馈。

(四)整改落实:针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求被考核单位或个人制定整改措施,并跟踪整改落实情况。

五、考核结果运用第七条法律援助案件考核结果作为以下方面的依据:(一)对法律援助机构及工作人员的评优评先、晋升、培训等。

(二)对法律援助机构的业务经费分配、人员编制等。

(三)对法律援助工作的改进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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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中心规章规章制度法律援助中心规章制度
一、背景介绍
法律援助中心是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而设立的,旨在为经济困难的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为了规范法律援助中心的运作,保证服务的质量和效果,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法律援助中心的职责和任务
1. 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法律援助中心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人提供免费或低收费的法律咨询、代理、调解等服务,帮助他们解决法律问题,维护合法权益。

2. 宣传法律援助政策
法律援助中心应当积极宣传法律援助政策,提高人民群众对法律援助的认识和了解,推动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

3. 建立法律援助案件管理制度
法律援助中心应当建立健全法律援助案件管理制度,确保案件的受理、分配、办理和结案等各个环节的规范和高效。

4. 培训法律援助人员
法律援助中心应当加强对法律援助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法律素质和职业能力,确保他们能够胜任法律援助工作。

三、法律援助中心的组织架构和人员配置
1. 组织架构
法律援助中心设立办公室、案件管理部、律师团队、宣传部等职能部门,各部
门之间相互协作,共同完成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任务。

2. 人员配置
(1)办公室:设立主任、副主任、行政人员等,负责协调和管理法律援助中
心的日常工作。

(2)案件管理部:设立部长、副部长、案件管理人员等,负责案件的受理、
分配和管理。

(3)律师团队:由一定数量的执业律师组成,负责为申请法律援助的人提供
法律服务。

(4)宣传部:设立部长、副部长、宣传人员等,负责宣传法律援助政策和服务,提高社会公众对法律援助的认识。

四、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流程
1. 受理申请
申请人通过书面或口头方式向法律援助中心提出申请,法律援助中心应当及时
受理并记录相关信息。

2. 审查申请
法律援助中心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核实其经济困难情况和案件的合法性,确保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人能够获得援助。

3. 分配案件
经审查确认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案件,法律援助中心应当根据案件的性质和复
杂程度,合理分配给相应的律师团队。

4. 办理案件
律师团队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与申请人进行沟通,并提供相应的法律服务,包括咨询、代理、调解等。

5. 结案和评估
案件办理完成后,法律援助中心应当及时进行结案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服务质量。

五、法律援助中心的监督机制
1. 内部监督
法律援助中心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各个部门和人员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工作的规范和高效。

2. 外部监督
社会公众、媒体、监察机关等有权对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进行监督,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和投诉。

六、附则
1. 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法律援助中心应当按照规定执行。

2. 对于本规章制度中未涉及的事项,法律援助中心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

3. 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法律援助中心所有。

以上是法律援助中心的规章制度,旨在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通过明确法律援助中心的职责和任务、组织架构和人员配置、工作流程以及监督机制,可以确保法律援助工作的规范和高效运行,为经济困难的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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