狂犬病防疫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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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洪山镇狂犬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洪政发[2011] 号关于印发洪山镇狂犬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村委会,镇直有关单位:
经镇政府同意,现将《洪山镇狂犬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
施。
洪山镇人民政府
二0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洪山镇狂犬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狂犬病俗称“疯狗症”,是一种人畜共患烈性传染病,人一经感染发病,目前还没有特效治疗方法,死亡率达100%。
近年来,狂犬病疫情呈上升趋势,极大地威胁着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为有效地保护全镇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和《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本着对人民群众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搞好狂犬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切实加强对狂犬病防控工作的领导,认真做好狂犬病防控工作,防止狂犬病的发生和流行。
二、目标和任务通过综合整治,提高各类犬只的免疫率,增强群众对狂犬病的防控意识,确保我镇无狂犬病疫情发生。
(一)规范管理犬只。
1.犬类兽用狂犬疫苗免疫密度城镇达100%、农村达80%;2.犬只接种免疫证发放率和免疫牌佩戴率达100%;3.病犬、流浪犬、不圈养犬、无主犬捕杀率达100%。
(二)规范管理被家犬、流浪犬、无主犬及其他可疑疯狗咬伤的人员。
1.伤口及时正确处理率达100%;2.人用狂犬疫苗接种率达100%;3.人用狂犬疫苗免疫效果检测率达100%。
(三)农民群众对狂犬病防控知识的知晓率达85%以上,养犬户和犬类销售、屠宰人员对狂犬病防控知识的知晓率达100%。
三、工作安排
(一)宣传发动:时间为10月24日至11月15日。
1.各村应相应成立领导机构,并指定专人负责。
立即组织干部进村入户开展狂犬病防控宣传发动工作,提高广大群众的科学防控意识,做到家喻户晓,人人参与。
2.根据村广播站播发《关于加强犬类管理》等有关通告,告知农民群众在近期对家犬进行接种疫苗,接种时间另行通知。
(二)调查登记:时间为11月16日至11月25日。
在广泛宣传的基础上,以村为单位,对辖区内养犬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逐犬登记造册,并汇总上报。
(三)接种疫苗:农业服务中心要做好狂犬病防控物资的准备工作之后,组织开展犬类狂犬病疫苗接种人员技术培训;各村要设立狂犬病疫苗免疫接种点,组织防疫人员对辖区内所饲养的家犬进行接种疫苗,确保免疫质量。
五、防控措施和要求(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村、镇直有关单位必须充分认识狂犬病防控形势的严峻性和
任务的艰巨性,增强防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把防控狂犬病工作当作关注民生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辖区内狂犬病的防控工作,要在上级有关部门的配合指导下,组织实施狂犬病强制免疫工作,尽快消除疫病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二)明确责任,密切配合。
各村及有关单位必须根据各自的职责,加强配合,齐抓共管,互通信息,切实做好狂犬病防控工作,确保我镇不发生狂犬病疫情和人感染病例。
1.派出所要牵头协调养犬管理工作,查处因养犬行为引起的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排除有关部门在开展养犬管理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阻碍依法执
行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
2.农业服务中心负责犬类狂犬病的疫苗免疫、监测,发放犬类免疫证以及病犬、犬类尸体的无害化处置等工作;对兴办犬类饲养场和隔离场所,涉犬屠宰加工场所,以及犬类和犬类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发放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开展犬类狂犬病防治知识宣传工作;组织实施犬类狂犬病强制免疫计划,负责兽用狂犬疫苗的组织供应及调配,做好动物间狂犬病疫情监测报告工作。
3.卫生院要负责狂犬病疫情监测及疫情处理;保障人用狂犬疫苗的供应,负责被犬伤人员的伤口处理及狂犬疫苗的使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狂犬病预防控制知识的宣传教育。
(三)认真做好防护指导及救治工作。
卫生院要加强对医护人员狂犬病防治知识的培训工作,及时正确处理犬伤患者伤口和实施有效救治。
农业服务中心要做好狂犬病防护技术指导工作,防止工作人员成为狂犬病的传染源。
(四)严格规范犬类管理。
要积极引导广大群众自觉控制犬类饲养量,每户只能饲养一只犬,尽可能不养犬;对经过免疫的犬只要实行拴养和圈养。
对养犬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放任犬只恐吓他人或者驱使犬只伤害他人的,由派出所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造成犬伤人事件的,由犬主承担被伤害者诊治费
和其他经济损失。
(五)加强疫情监测与报告。
卫生院要加强人群间狂犬病疫情的监测与报告工作,一旦发现人狂犬病疑似病例,及时报告,并立即派出专业人员进行流行病学调查。
农业服务中心要加强动物疫情监测,科学预测预防疫情。
派出所、农业、卫生、行政执法、工商等部门要建立信息联络员制度,全面掌握本单位的工作动态和县内外疫情动态,及时反馈信息,实现信息共享、情报互通。
六、及时上报相关材料各村、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行动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并按规定时限报送有关材料到镇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电话:7468101
1.各村狂犬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行动方案以及联络员名单(联系电话)要在11月5日前上报。
2.调查摸底情况、免疫接种情况请于2011年11月15日前上报。
表1:洪山镇养犬情况调查表
表2:洪山镇养犬情况汇总表
洪山镇养犬情况调查表
村别:单位:头畜主姓名组别养犬数量其中3月龄以上已免疫狂犬病情况用途备注数量免疫牌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