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教师奖励基金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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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范生下基层奖学金

师范生下基层奖学金

师范专业下基层就业奖学金申报与发放办法根据湘财教指[2006]77号《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06年省属高校农林师专业奖学金补助经费的通知》精神,以及近年高校招生、收费、就业等有关政策、情况发生的变化,省财政厅、教育厅对农林师专业奖学金的发放对象、方式和标准进行了调整,为了落实上级文件精神,积极推进这项工作,现就我校师范专业奖学金的发放制定本办法。

一、发放对象我校毕业后到湖南省县级以下基层单位(不含市辖区及以下基层单位)教育部门就业的师范专业学生。

二、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热爱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3.热爱师范教育专业,志愿从事教师职业,并已获毕业证书。

4.与就业单位签定了就业协议书并已取得报到证的毕业生。

三、发放标准符合发放条例的师范专业学生按每生600元/年标准,成功申报拨款到达后一次性奖励发放。

注:2007届毕业生按一年进行奖励,2008届毕业生按两年进行奖励,依次类推。

四、申报与发放程序1.各教学系部负责收集发放对象相关申报资料(含毕业证、报到证、就业协议书、身份证、中国银行卡)复印件和就业到岗信息(单位证明),并于每年7月5号统一造册盖章后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求: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一并上报)。

2.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全校申报学生的汇总、审核、造册,并于每年8月15日前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3.财务处根据主管校领导审批意见,于每年8月28日前上报省教育厅财务建设处备案。

4.次年7月份左右,拨款到达后财务处统一打卡发放。

五、本办法从2007年开始实施,原《湖南省第一师范学校学生奖学金评定条例》中有关师范专业奖学金发放办法同时废止。

六、本办法由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湖南教师奖励绩效实施方案

湖南教师奖励绩效实施方案

湖南教师奖励绩效实施方案为了更好地激励和激励湖南省教师队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特制定湖南教师奖励绩效实施方案。

一、奖励对象。

本方案适用于湖南省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师,包括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等各类学校的教师。

二、奖励内容。

1. 教学成果奖励,对在教学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教师给予奖励,包括学生成绩、教学成果、教学评比等方面的表现。

2. 学科竞赛奖励,对在学科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教师给予奖励,鼓励教师积极参与学科竞赛活动。

3. 教学改革奖励,对在教学改革中有创新成果和突出贡献的教师给予奖励,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和教育教学研究。

4. 师德师风奖励,对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表现出良好师德和教育教学风范的教师给予奖励,树立典范。

5. 教学管理奖励,对在学校教学管理工作中表现出色的教师给予奖励,鼓励教师积极参与学校管理工作。

三、奖励标准。

1. 教学成果奖励标准,根据学生成绩、教学评比、教学成果等方面的表现进行评定,奖励金额根据具体成绩和贡献程度确定。

2. 学科竞赛奖励标准,根据学科竞赛成绩进行评定,奖励金额根据比赛级别和成绩确定。

3. 教学改革奖励标准,根据教学改革成果和贡献进行评定,奖励金额根据创新程度和影响力确定。

4. 师德师风奖励标准,根据师德表现和教育教学风范进行评定,奖励金额根据表现程度和影响力确定。

5. 教学管理奖励标准,根据教学管理工作成绩进行评定,奖励金额根据工作成绩和效果确定。

四、奖励评定。

1. 教师奖励评定委员会,设立由学校领导和专家学者组成的评定委员会,负责对教师奖励申请材料进行评定。

2. 评定标准,根据教师的教学成绩、学科竞赛成绩、教学改革成果、师德师风和教学管理成绩等方面进行评定。

3. 公平公正,评定委员会评定教师奖励申请材料时,要做到公平公正,严格按照评定标准进行评定,杜绝一切形式的不正当行为。

五、奖励发放。

1. 奖励发放程序,评定委员会对教师奖励申请材料进行评定后,学校财务部门按照评定结果进行奖励发放。

2023年小学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奖励规定

2023年小学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奖励规定

2023年小学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奖励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激励小学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教育质量,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各地的小学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奖励工作。

第三条小学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奖励工作遵循公正、公开、公平、竞争的原则。

第四条小学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奖励工作分为集体奖励和个人奖励两个层次。

第五条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是小学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奖励工作的主管部门。

第二章集体奖励第六条小学教师和教育工作者集体奖励是指对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教师团队或学校给予的奖励。

第七条授予小学教师和教育工作者集体奖的条件:(一)教师团队连续三年保持相对稳定,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实施优质教育;(二)学校在考试成绩、学生活动组织、师德规范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三)教育教学科研取得较大突破,做出重要贡献。

第八条学校可以设立集体奖励基金,由学校按照一定比例从教育经费中提取,用于奖励小学教师和教育工作者。

第九条集体奖励可以通过表彰大会、奖状、奖杯等形式进行。

第十条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对获得集体奖的小学教师团队或学校进行宣传报道。

第三章个人奖励第十一条小学教师和教育工作者个人奖励是指对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教师个人给予的奖励。

第十二条授予小学教师和教育工作者个人奖的条件:(一)教学质量优秀,带领学生在学业上取得显著成绩;(二)在教育教学改革中具有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做出显著贡献;(三)在教育科研工作中取得突出成果,获得省级以上奖励;(四)在教师业务和师德方面表现出色,得到同行和学生家长的高度认可。

第十三条个人奖励可以通过评比、评选、评议等形式进行。

第十四条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对获得个人奖的小学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进行表彰,并发放奖金。

第四章奖励程序第十五条小学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集体奖励和个人奖励的评选工作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

第十六条小学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奖励工作应当公开、公平、公正、竞争。

学校教育基金管理条例

学校教育基金管理条例

学校教育基金管理条例
1.宗旨
为加快发展学校教育事业,促进学校教学、科研的发展,充分调动教师、学员的工作和学习的积极性,把学校办得更好,特设立xx ×学校教育基金。

2.基金的奖励和使用办法
(1)提供部分教学设备与教师干部进修费(约占增值部分的40%)。

(2)奖励教职工与教师节慰问费(约占增值部分的35%)。

①对象:学院在编、在职的教职工。

②条件:一级先进教师、先进工作者;获得市级以上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者。

(3)对学员的奖励(约占增值部分的15%)。

①对象:在校学习的学历班、短期培训班学员。

②条件:市级的优秀学员;论文、调查报告获省、市级优秀奖励者;为学院的荣誉作出特殊贡献者。

(4)校友联谊部分费用(约占增值部分的10%)。

3.基金来源
(1)校友赞助。

(2)社会团体赞助。

4.基金管理
(1)筹集到的教育基金的本金基本不动,经基金管理小组讨论决定
方可动用,每年增值部分用于奖励。

(2)由校友会代表,学院党、政、工会、教师代表组成学院发展教育基金管理小组,负责基金的管理工作。

(3)教育基金的奖励对象和奖励金额由基金管理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5.本条例的修改和解释权,属学校教育基金管理小组。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十一届湖南省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5〕342号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十一届湖南省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5〕342号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十一届湖南省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正文:----------------------------------------------------------------------------------------------------------------------------------------------------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十一届湖南省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5〕342号各普通本专科学校:为进一步推动高等学校高度重视人才培养工作,切实强化教学中心地位,激励广大教师和教学管理工作者积极投身教学实践,全面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着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我厅决定组织开展第十一届湖南省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以下简称奖励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次奖励工作采取限额申报的办法,请各高校严格按照教学成果奖评审的有关规定及限额指标(见附件1)推荐。

二、本次奖励工作按《第十一届湖南省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奖励实施办法》(见附件2)组织实施。

三、推荐的教学成果须提交以下材料:1.《湖南省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申报书》一式3份(见附件3);2.教学成果报告一式1份(格式见附件4);3.反映成果的主体材料(论文、著作、经验总结、成果鉴定书、获奖证书、项目结题或验收证明文件等)及有关附件材料一式1份;4.国家、省或学校关于批准该成果相关项目立项研究的文件。

上述材料请用牛皮纸袋装好,并将成果奖申报书封页复印后贴在纸袋外,每个项目装一袋,多于一袋不予受理。

四、申报要求1.各高校要广泛发动教师积极申报,精心组织遴选推荐工作,应建立严格规范的评审制度和公示制度,遴选结果应在学校网站主页显要位置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并开通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推荐上报。

2.凡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必须经学校遴选后择优推荐,宁缺勿滥。

教育奖励基金实施方案

教育奖励基金实施方案

教育奖励基金实施方案为了更好地激励和奖励教育工作者,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我校决定设立教育奖励基金,以资助优秀教师和教育工作者。

以下是教育奖励基金的实施方案:一、基金来源。

教育奖励基金主要来源于学校的专项经费、社会捐赠和其他合法渠道。

学校将定期对基金来源进行公开透明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奖励对象。

1. 优秀教师,对在教学中表现突出、取得显著成绩的教师进行奖励,包括但不限于教学成果、教学改革、科研成果等方面。

2. 优秀学生,对在学业、科研、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进行奖励,鼓励他们继续努力。

3. 教育工作者,对在学校管理、教学辅导、学生管理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教育工作者进行奖励。

三、评选标准。

1. 评选对象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无不良记录。

2. 评选对象应具有一定的教学年限或者工作年限,且在所从事的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

3. 评选对象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教育教学水平,受到学生和家长的一致好评。

四、奖励形式。

奖励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奖金、荣誉证书、奖杯、奖牌等,具体奖励形式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五、奖励程序。

1. 提名推荐,教师、学生或者教育工作者可以通过学校指定的渠道提名推荐候选人。

2. 材料评审,学校设立评审委员会,对提名推荐的候选人进行材料评审。

3. 组织评选,评审委员会组织对符合条件的候选人进行评选,确定获奖名单。

4. 颁奖公示,学校对获奖名单进行公示,并组织颁奖仪式。

六、奖励管理。

学校设立专门的奖励管理机构,负责奖励资金的管理、发放及后续跟踪服务工作。

同时,学校将建立奖励对象档案,对获奖人员进行长期跟踪和服务。

七、宣传推广。

学校将通过校园网站、校报、校园电视台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推广,让更多的师生了解教育奖励基金的实施方案,鼓励更多的教育工作者积极参与。

八、监督检查。

学校将建立健全的监督检查机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教育奖励基金的公平、公正、公开。

以上就是我校教育奖励基金的实施方案,希望全校师生积极参与,共同营造良好的教育教学氛围,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贡献力量。

教师激励基金实施方案

教师激励基金实施方案

教师激励基金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

教师是教育事业的中坚力量,他们的辛勤付出和专业教学为学生的成长和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支撑。

然而,当前我校教师队伍中存在着一些问题,如教学积极性不高、教学质量参差不齐等。

为了激励教师积极性,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教师激励基金实施方案。

二、实施目的。

1. 激励教师积极性,提高教学质量。

2. 增强教师的教学热情,提升教学效果。

3. 营造良好的教学氛围,推动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

三、实施对象。

全校教师均可参与激励基金的申请和评定。

四、激励方式。

1. 教学成果奖励,对于在教学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教师,学校将给予一定的奖金激励,以资助其进一步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实践。

2. 教学创新奖励,对于在教学中积极探索创新,取得显著成效的教师,学校将给予一定的奖金激励,鼓励其在教学中不断创新。

3. 教学优质奖励,对于在教学中表现出色,得到学生和家长一致好评的教师,学校将给予一定的奖金激励,以表彰其优秀教学成绩。

五、申请流程。

1. 教师根据自身教学成果、教学创新和教学质量等方面,填写申请表格,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 学校设立专门的评审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和评定。

3. 学校将评审结果公示,并向获奖教师发放奖金。

六、管理与监督。

1. 学校将设立专门的教师激励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基金的管理与监督工作。

2. 学校领导将定期对教师激励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基金使用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七、预期效果。

1. 激发教师的工作热情,提高教学积极性。

2. 提升教师的教学水平,提高教学质量。

3. 营造良好的教学氛围,推动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

八、结语。

教师是学校的宝贵财富,他们的辛勤付出和专业教学为学生的成长和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支撑。

通过教师激励基金的实施,将更好地激励教师积极性,提高教学质量,为学校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希望广大教师积极参与,共同推动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

教育奖励基金实施方案

教育奖励基金实施方案

教育奖励基金实施方案一、背景。

教育是国家的根本,是国家的未来。

为了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提高教育质量,激励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特制定本奖励基金实施方案。

二、奖励对象。

1. 优秀教育工作者,包括教师、教育管理者等,表现突出,为教育事业做出杰出贡献的个人;2. 优秀学生,在学业、科研、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3. 优秀教育项目,在教育领域有重要影响力的项目。

三、奖励内容。

1. 对于优秀教育工作者,将给予一定的奖金奖励,同时颁发荣誉证书;2. 对于优秀学生,将给予奖学金或者其他形式的奖励,同时颁发荣誉证书;3. 对于优秀教育项目,将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并在相关领域进行宣传推广。

四、奖励标准。

1. 对于优秀教育工作者,将根据其教育成果、教学水平、教学科研成果等方面进行评定;2. 对于优秀学生,将根据其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实践等方面进行评定;3. 对于优秀教育项目,将根据项目的影响力、创新性、实用性等方面进行评定。

五、奖励评定。

1. 评定委员会将由教育领域的专家学者、教育管理者等组成,对提名的候选人或项目进行评定;2. 评定标准将严格执行,确保公平、公正、公开;3. 评定结果将在官方网站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六、奖励资金来源。

1. 奖励资金将来自政府拨款、社会捐赠等多种渠道;2. 奖励资金将专门用于教育奖励,不得挪作他用。

七、奖励实施。

1. 奖励将在每年的教师节、学生节等相关节日举行颁奖仪式;2. 奖励实施将得到相关部门的全力支持和配合。

八、奖励效果。

1. 通过奖励,激励教育工作者更加努力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2. 通过奖励,激励学生更加努力学习,提高学术科研水平;3. 通过奖励,促进教育项目的创新和发展。

九、总结。

本奖励基金实施方案的出台,将有力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提高教育质量,激励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

同时,也将为社会树立良好的教育氛围,推动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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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教师奖励基金文件
湖南教师奖励基金文件
为了进一步提升湖南省教育事业发展水平,激励和表彰优秀教师,我省决定设立湖南教师奖励基金,旨在鼓励教师创新、进步,促进教
师队伍的稳定发展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奖金设置
1.教师奖励基金以年度的方式进行运营。

每个财政年度,按照一
定比例提取一部分资金作为奖金,资金来源包括财政拨款、社会捐赠
等途径。

2.教师奖励基金按照某种评审机制来确定奖励对象,包括教师个人、团队以及学校。

评审机制将根据教师的教学科研成绩、教学能力、教育教学态度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

3.奖金金额将根据评审结果进行分配。

根据综合评价得分的高低,将教师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四个档次,奖金金额从
高到低递减。

二、奖励范围
1.个人奖励:根据教师的个人表现和科研成果进行评选。

个人奖励主要鼓励教师在教学中的创新实践、教育研究以及学科竞赛等方面的突出表现。

2.团队奖励:根据教师团队在教育教学改革和项目研究方面的突出贡献进行评选。

团队奖励主要鼓励教师间的合作,促进教学方法和教材的创新。

3.学校奖励:根据学校在教育教学领域的整体表现进行评选。

学校奖励主要鼓励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改进、办学品质的提高以及师资队伍的建设。

三、申报与评审
1.申报条件:参与奖励评选的教师必须具备教育机构相应的教师资格,并在湖南省范围内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一年以上。

2.评审流程:奖励评选工作由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设立专门的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和筛选。

评审结果将公示,并进行公示期内的异议处理。

3.奖励公示:评选结果将在教育部门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并向
社会公开。

同时,将在湖南省教育工作会议上发布获奖名单,予以表彰。

四、资金管理与使用
1.资金管理:教师奖励基金资金将由专门机构进行统一管理,确
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资金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财务管理规定,接受财务审计监督。

2.使用范围:教师奖励基金主要用于教师培训、学术交流、科研
项目支持、教育教学改革项目以及教育事业的发展等方面。

以上是对湖南教师奖励基金的一些主要内容进行规定和说明,旨
在进一步激发教师的创新能力,提升湖南省的教育教学水平,努力实
现教育强省的目标。

希望广大教师积极参与,共同建设优质教育资源。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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