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
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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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指南主要内容---类别内容之分析模块
分析模块
法律
知识产权法律信息查证、 知识产权权属关系查证、 知识产权法律风险分析、 知识产权相关权利义务调 查、目标市场知识产权法 律环境调查、知识产权相 关协议条款审查、知识产 权稳定性评价、知识产权 保护强度评价
技术
商业
专利技术趋势分析、专 产业知识产权竞争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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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指南主要内容---总则
职责
1 委托方
2 实施方
3 应用方
主要任务
明确需求,组织协调, 提供保障,吸纳决策
联合组成,监督指导 组成职责
满足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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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指南主要内容---总则
职责
1
委托方
2
实施方
3
应用方
接收委托 应用方参与和配合
具体承担 完成 分析评议任务
组成
分析评议服务机构 企业专门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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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指南主要内容---类别内容之主要目的
公共管理活动
提高重大经济科技活 动的可预见性和管理 效率,规避知识产权 风险,维护投资安 全,确保投资收益。
工商管理活动
提高企事业单位的创新 效率和质量,妥善解决 工商管理活动中的知识 产权问题,规避知识产 权风险,形成有效的市 场竞争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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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指南主要内容---类别内容之工作重点
评议示范创建机构
评议示范机构
评议服务标准
评议宣传推广 5
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服务标准
• 《专利分析评议服务-服务规范》 • 《专利分析评议服务-服务分类与分析模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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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指南 Contents
工作指南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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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指南出台背景---受众范围
成都市专利资助管理办法

成都市专利资助管理办法2016年10月14日浏览量:7511第一条(目的依据)为深入实施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贯彻市委《关于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加快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区域创新创业中心的决定》,鼓励发明创造,促进创新成果知识产权化,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经费来源)专利资助资金纳入市财政经费预算,由市知识产权局(科技局)统一管理,随经济发展情况逐年适度调整。
第三条(资助原则)专利资助工作遵循“自愿申请、部分资助、突出重点、不重复资助”的原则。
第四条(资助对象)资助对象: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单位;具有我市户籍的居民;在我市创业投资并持有本市长期居住证的外地居民,其专利申请提交且授权日均在长期居住证有效期内的,可以申请成都市专利资助。
第五条(资助范围)资助范围:(一)企事业单位申请中国发明专利且进入实质审查的;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或港、澳、台地区的专利管理部门授权的专利。
(二)企事业单位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和巴黎公约途径,且是委托国内专利代理机构办理向外国国家(地区)提交的专利申请;企事业单位或非职务发明人获得外国国家(地区)专利管理部门授权且无权利纠纷的外国专利。
第六条(资助条件)资助条件:(一)申请资助的专利或专利申请具有良好的市场应用前景,符合我市的产业发展方向。
(二)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提交专利申请并获得专利授权。
(三)是该专利的第一专利权人且是第一专利申请人。
(四)办理时限1.中国发明专利申请阶段资助或获得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后的资助,应分别在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审或专利获得授权之日起6个月内;2.PCT申请国际阶段资助、国外专利申请资助或获得外国国家(地区)授权专利资助应在PCT国际检索报告邮寄之日、国外专利受理之日或专利授权之日起12个月内到窗口办理。
3. 企事业单位年度涉外发明专利申请总量资助应在次年12月31日前办理。
2016年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推进计划

2016年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推进计划【法规类别】知识产权综合规定【发布部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发布日期】2016.06【实施日期】2016.0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2016年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推进计划(国务院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6年6月)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按照《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国办发〔2014〕6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6〕25号)部署要求,明确2016年重点任务和工作措施,制定本计划。
一、严格保护知识产权1.积极推进专利法第四次修订和《专利代理条例》修订工作,加强《职务发明条例》制定的研究工作。
(知识产权局、法制办按职责分别负责)2.积极推动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
(版权局、法制办按职责分别负责)3.加快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工作。
(工商总局、法制办按职责分别负责)4.研究修订《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
(农业部、林业局、法制办按职责分别负责)5.推动修订《国防专利条例》。
(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国防科工局负责)6.推动《生物遗传资源获取管理条例》和《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立法进程。
(环境保护部、科技部、农业部、林业局、知识产权局、法制办负责)7.修订《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
(商务部、工商总局、版权局、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别负责)8.制定出台《关于滥用知识产权的反垄断指南》。
(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别负责)9.发布《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行为保全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专利密集型产业目录(2016)》(试行)

专利密集型产业目录(2016)(试行)国家知识产权局2016年9月专利密集型产业目录编制说明根据《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在征求相关部门、专家学者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专利密集型产业目录(2016)》(试行)(以下简称《目录》)。
《目录》包括8大产业,涵盖48个国民经济中类行业。
其中,信息基础产业包含5个中类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包含6个中类行业,现代交通装备产业包含4个中类行业,智能制造装备产业包含7个中类行业,生物医药产业包含7个中类行业,新型功能材料产业包含6个中类行业,高效节能环保产业包含10个中类行业,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包含3个中类行业。
《目录》对应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的中类条目(三位码),其中的农药制造(263)涉及稀土农药(稀土生物功能材料),通用仪器仪表制造(401)和专用仪器仪表制造(402)涉及节能控制装置、环保监测设备等的制造,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336)涉及表面处理废液综合利用等。
《目录》包含的产业具备较为明显的专利优势,依赖技术创新与知识产权参与市场竞争。
发布《目录》是《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任务要求的细化落实,有利于更好地引导社会资源的投向,并可作为有关部门及地方开展专利密集型产业培育工作的重要依据。
2专利密集型产业目录表345附录:专利密集型产业目录编制方法专利密集型产业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是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目录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
《目录》编制参考国际常用认定方法,兼顾我国产业发展特色,确定了以定量测度发明专利密集度、存量规模等指标为主,定性考虑政策引导性等因素为辅的界定方法。
专利密集型产业需满足以下条件:一是产业发明专利密集度和发明专利授权规模均达到全国平均水平以上;二是产业成长性好,与创新发展的政策导向高度契合。
一、发明专利密集度发明专利密集度为5年期间平均每万名就业人员的发明专利授权数,即5年发明专利授权总数除以相应期间的年平均就业人员数。
广州市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促进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方案

广州市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促进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方案知识产权制度是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是广州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和建设国家创新中心城市的迫切需要。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决策部署,大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作用,努力把广州建设成为创新要素集聚、转化运用流畅、保护制度完善、服务体系健全、高端人才汇聚的知识产权枢纽城市,把知识产权打造成广州最叫得响的品牌,根据《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引领型知识产权强省试点省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6〕56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市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推进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机制改革(一)开展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
加快推进中新广州知识城国家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综合改革试验,完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制,设立知识产权综合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单位:广州开发区管委会)。
推动南沙自贸试验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建设,支持南沙设立区域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在南沙自贸试验区建立与国际仲裁模式接轨的知识产权仲裁体系(牵头单位:南沙区政府,配合单位:广州仲裁委)。
(二)加强国家相关机构落户广州的建设和服务工作。
加快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广东)中心建设,充分发挥其服务地方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作用(牵头单位:市知识产权局,配合单位:广州开发区管委会)。
全力做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审查协作广州中心、商标局驻广州办事处建设和保障服务工作(牵头单位:市工商局,配合单位:越秀区政府)。
(三)加强科技创新全过程知识产权管理。
研究制定科学的知识产权评价标准,在科技计划和新兴产业财政扶持项目的立项、验收以及监督管理中全面加强知识产权指标审核;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作为推荐承担国家、省、市科研和产业化项目的重要条件之一;加强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管理,建立科技计划项目成果登记制度(牵头单位:市科技创新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
专利收费减缴办法2016年9月1日实施

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可以请求减缴下列专利收费:(一)申请费(不包括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二)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三)年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六年内的年费);(四)复审费。
第三条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减缴上述收费:(一)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3500元(年4.2万元)的个人;(二)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的企业;(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应当分别符合前款规定。
第四条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个人或者单位的,减缴本办法第二条规定收费的85%。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减缴本办法第二条规定收费的70%。
第五条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只能请求减缴尚未到期的收费。
减缴申请费的请求应当与专利申请同时提出,减缴其他收费的请求可以与专利申请同时提出,也可以在相关收费缴纳期限届满日两个半月之前提出。
未按规定时限提交减缴请求的,不予减缴。
第六条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请求减缴专利收费的,应当提交收费减缴请求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通过专利事务服务系统提交专利收费减缴请求并经审核批准备案的,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再次请求减缴专利收费,仅需提交收费减缴请求书,无需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七条个人请求减缴专利收费的,应当在收费减缴请求书中如实填写本人上年度收入情况,同时提交所在单位出具的年度收入证明;无固定工作的,提交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县级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关于其经济困难情况证明。
企业请求减缴专利收费的,应当在收费减缴请求书中如实填写经济困难情况,同时提交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意见-鄂政发〔2016〕24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意见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意见鄂政发〔2016〕24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根据《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要求,为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激励创新中的基本保障作用,现就加快我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及“五大发展理念”,深化知识产权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质量、运用效益、保护效果、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推动湖北科教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利用知识产权制度推动湖北经济社会创新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与万众创新,加快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真正实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湖北率先进入创新型省份行列提供有力支撑。
(二)建设目标。
到2020年,全省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0件以上,面向世界科技前沿和国家重大需求,加快各领域科技创新,培育一大批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形成较强竞争力的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建设若干具有竞争优势的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建成一批知识产权强市、强县、强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环境全面优化,知识产权支撑湖北经济社会创新发展的作用显著提升。
二、主要任务(三)引导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
实施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建设工程,引导市场主体加大对知识产权的投入,支持企业围绕支柱产业、战略新兴产业加强知识产权战略储备与布局。
推进企业贯彻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培育一批专利千件申请、百件授权的企业。
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指引

附件3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指引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和《“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国发〔2016〕86号)关于重大经济和科技活动开展知识产权评议的相关意见要求,参照《广东省重大经济和科技活动知识产权审查评议暂行办法》(粤府知办[2017]11号)以及《GB/T 32089-2015 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知识产权管理》制定本指引。
一、评议目的知识产权分析评议通过综合运用情报分析手段,对重点领域研发计划立项申报项目所涉及的知识产权,尤其是与技术相关的专利质量进行综合分析,对立项中的知识产权风险进行评估,结合申报者知识产权管理能力水平,进行综合评议,以重点考察项目研发的知识产权基础、潜在侵权风险以及保护研发成果的能力。
二、评议内容知识产权分析评议从自有知识产权、专利风险以及知识产权管理能力三方面对申报项目进行综合评价。
(一)自有知识产权自有知识产权是科技研发项目在知识产权方面的基础,一方面体现出申报者已有的技术实力和技术成果,一方面降低科技研发项目中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风险。
1.申报单位或申报人针对申报项目应具备一定的研发基础,具备与申报项目相关的必要的知识产权,相关知识产权权属清晰、权利有效,申报单位或申报人具有对其知识产权处分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2.项目组人员,特别是项目负责人,近年应在与项目相关技术方面有深入研究,保持与项目技术较高的匹配度及工作活跃程度。
(二)专利风险分析对拟申报立项技术的专利风险分析能够提高研发方向的准确性,避免潜在的侵权风险。
申报单位或申报人应针对项目研发拟采用的技术方案进行现有技术检索,对相同技术方向上的主要申请人、主要专利权人,及相关重要专利申请、重要专利权进行分析,对专利技术竞争热度、产业知识产权竞争状况进行调查,分析项目研发核心技术潜在的知识产权风险和竞争关系。
(三)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将研发成果转化为知识产权的能力,决定了科技研发项目的创新成果能否获得有效地运用、保护和管理,直接影响科技研发项目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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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正文:----------------------------------------------------------------------------------------------------------------------------------------------------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以来,我国知识产权创造运用水平大幅提高,保护状况明显改善,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普遍增强,知识产权工作取得长足进步,对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同时,仍面临知识产权大而不强、多而不优、保护不够严格、侵权易发多发、影响创新创业热情等问题,亟待研究解决。
当前,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蓄势待发,我国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创新引领发展的趋势更加明显,知识产权制度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作用更加突出。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改革,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深化知识产权重点领域改革,有效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实行更加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优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促进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蓬勃发展,提升产业国际化发展水平,保障和激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有力支撑,为推动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迈向中高端水平,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战略引领。
按照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一带一路”等战略部署,推动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能力,深化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提升知识产权质量,实现从大向强、从多向优的转变,实施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坚持改革创新。
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知识产权制度,改革创新体制机制,破除制约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障碍,着力推进创新改革试验,强化分配制度的知识价值导向,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激励创新、促进创新成果合理分享方面的关键作用,推动企业提质增效、产业转型升级。
坚持市场主导。
发挥市场配置创新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促进创新要素合理流动和高效配置。
加快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强知识产权政策支持、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着力构建公平公正、开放透明的知识产权法治环境和市场环境,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坚持统筹兼顾。
统筹国际国内创新资源,形成若干知识产权领先发展区域,培育我国知识产权优势。
加强全球开放创新协作,积极参与、推动知识产权国际规则制定和完善,构建公平合理国际经济秩序,为市场主体参与国际竞争创造有利条件,实现优进优出和互利共赢。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在知识产权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决定性成果,知识产权授权确权和执法保护体系进一步完善,基本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责权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知识产权体制机制,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能力大幅提升,创新创业环境进一步优化,逐步形成产业参与国际竞争的知识产权新优势,基本实现知识产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成一批知识产权强省、强市,知识产权大国地位得到全方位巩固,为建成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知识产权强国奠定坚实基础。
二、推进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四)研究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
完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由国务院领导同志担任召集人。
积极研究探索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机制改革。
授权地方开展知识产权改革试验。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
(五)改善知识产权服务业及社会组织管理。
放宽知识产权服务业准入,促进服务业优质高效发展,加快建设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
扩大专利代理领域开放,放宽对专利代理机构股东或合伙人的条件限制。
探索开展知识产权服务行业协会组织“一业多会”试点。
完善执业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公开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评价等相关信息。
规范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收费标准,完善收益分配制度,让著作权人获得更多许可收益。
(六)建立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制度。
研究制定知识产权评议政策。
完善知识产权评议工作指南,规范评议范围和程序。
围绕国家重大产业规划、高技术领域重大投资项目等开展知识产权评议,建立国家科技计划知识产权目标评估制度,积极探索重大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试点,建立重点领域知识产权评议报告发布制度,提高创新效率,降低产业发展风险。
(七)建立以知识产权为重要内容的创新驱动发展评价制度。
完善发展评价体系,将知识产权产品逐步纳入国民经济核算,将知识产权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发布年度知识产权发展状况报告。
在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时,注重鼓励发明创造、保护知识产权、加强转化运用、营造良好环境等方面的情况和成效。
探索建立经营业绩、知识产权和创新并重的国有企业考评模式。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知识产权奖励项目,加大各类国家奖励制度的知识产权评价权重。
三、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八)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惩治力度。
推动知识产权保护法治化,发挥司法保护的主导作用,完善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两条途径优势互补、有机衔接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
提高知识产权侵权法定赔偿上限,针对情节严重的恶意侵权行为实施惩罚性赔偿并由侵权人承担实际发生的合理开支。
进一步推进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
完善知识产权快速维权机制。
加强海关知识产权执法保护。
加大国际展会、电子商务等领域知识产权执法力度。
开展与相关国际组织和境外执法部门的联合执法,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对外合作,推动我国成为知识产权国际纠纷的重要解决地,构建更有国际竞争力的开放创新环境。
(九)加大知识产权犯罪打击力度。
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重点打击链条式、产业化知识产权犯罪网络。
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加大涉嫌犯罪案件移交工作力度。
完善涉外知识产权执法机制,加强刑事执法国际合作,加大涉外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侦办力度。
加强与有关国际组织和国家间打击知识产权犯罪行为的司法协助,加大案情通报和情报信息交换力度。
(十)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预警防范机制。
将故意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情况纳入企业和个人信用记录。
推动完善商业秘密保护法律法规,加强人才交流和技术合作中的商业秘密保护。
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调查。
建立收集假冒产品来源地相关信息的工作机制,发布年度中国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状况报告。
加强大型专业化市场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工作。
发挥行业组织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积极作用。
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加强在线创意、研发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提升预警防范能力。
加大对小微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援助力度,构建公平竞争、公平监管的创新创业和营商环境。
(十一)加强新业态新领域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
完善植物新品种、生物遗传资源及其相关传统知识、数据库保护和国防知识产权等相关法律制度。
适时做好地理标志立法工作。
研究完善商业模式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和实用艺术品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制度。
加强互联网、电子商务、大数据等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研究,推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制定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
(十二)规制知识产权滥用行为。
完善规制知识产权滥用行为的法律制度,制定相关反垄断执法指南。
完善知识产权反垄断监管机制,依法查处滥用知识产权排除和限制竞争等垄断行为。
完善标准必要专利的公平、合理、无歧视许可政策和停止侵权适用规则。
四、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十三)完善知识产权审查和注册机制。
建立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快速登记通道。
优化专利和商标的审查流程与方式,实现知识产权在线登记、电子申请和无纸化审批。
完善知识产权审查协作机制,建立重点优势产业专利申请的集中审查制度,建立健全涉及产业安全的专利审查工作机制。
合理扩大专利确权程序依职权审查范围,完善授权后专利文件修改制度。
拓展“专利审查高速路”国际合作网络,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专利审查机构。
(十四)完善职务发明制度。
鼓励和引导企事业单位依法建立健全发明报告、权属划分、奖励报酬、纠纷解决等职务发明管理制度。
探索完善创新成果收益分配制度,提高骨干团队、主要发明人收益比重,保障职务发明人的合法权益。
按照相关政策规定,鼓励国有企业赋予下属科研院所知识产权处置和收益分配权。
(十五)推动专利许可制度改革。
强化专利以许可方式对外扩散。
研究建立专利当然许可制度,鼓励更多专利权人对社会公开许可专利。
完善专利强制许可启动、审批和实施程序。
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通过无偿许可专利的方式,支持单位员工和大学生创新创业。
(十六)加强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建设。
构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加快建设全国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
创新知识产权投融资产品,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完善知识产权信用担保机制,推动发展投贷联动、投保联动、投债联动等新模式。
在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域引导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私募基金加强对高技术领域的投资。
细化会计准则规定,推动企业科学核算和管理知识产权资产。
推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机构。
支持探索知识产权创造与运营的众筹、众包模式,促进“互联网+知识产权”融合发展。
(十七)培育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
探索制定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目录和发展规划。
运用股权投资基金等市场化方式,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
加大政府采购对知识产权密集型产品的支持力度。
试点建设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集聚区和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产品示范基地,推行知识产权集群管理,推动先进制造业加快发展,产业迈向中高端水平。
(十八)提升知识产权附加值和国际影响力。
实施专利质量提升工程,培育一批核心专利。
加大轻工、纺织、服装等产业的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力度。
深化商标富农工作。
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民间文艺、传统知识的开发利用,推进文化创意、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
支持企业运用知识产权进行海外股权投资。
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定,推动有知识产权的创新技术转化为标准。
支持研究机构和社会组织制定品牌评价国际标准,建立品牌价值评价体系。
支持企业建立品牌管理体系,鼓励企业收购海外知名品牌。
保护和传承中华老字号,大力推动中医药、中华传统餐饮、工艺美术等企业“走出去”。
(十九)加强知识产权信息开放利用。
推进专利数据信息资源开放共享,增强大数据运用能力。
建立财政资助项目形成的知识产权信息披露制度。
加快落实上市企业知识产权信息披露制度。
规范知识产权信息采集程序和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