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友好传承文化基金会章程..(DOC)
北京文化艺术基金章程

北京文化艺术基金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北京文化艺术事业发展,繁荣文艺创作,促进文化交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北京文化艺术基金是由北京市人民政府设立,用于支持文化艺术事业发展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北京文化艺术基金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专家评审、择优支持的方式,重点支持具有较高艺术价值的项目,鼓励创新和跨界合作。
第二章资金来源与使用范围
第四条北京文化艺术基金的资金来源包括政府拨款、社会捐赠和其他合法收入。
第五条北京文化艺术基金的使用范围包括:
(一)支持文艺创作和演出;
(二)支持优秀文化人才的培养和引进;
(三)支持文化交流和传播;
(四)支持优秀文化企业和项目的发展;
(五)其他符合本章程规定的事项。
第三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北京文化艺术基金设立理事会,负责基金的决策和管理。
理事会由政府部门代表、专家学者代表、文化机构代表等组成。
第七条理事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基金的日常管理工作。
办公室设在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第八条理事会负责制定和修改本章程,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审议和支持重大项目,监督资金使用情况等。
第四章申请与评审程序
第九条北京文化艺术基金的申请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二)具有较高的艺术价值和社会效益;
(三)具有完整的申请材料和实施方案;
(四)其他符合本章程规定的条件。
第十条申请北京文化艺术基金的项目应当经过专家评审,评审结果由理事会审议通过后公示。
基金会章程精编范文

基金会章程精编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创立目的本基金会成立以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推动社会进步和社会福利的提升,推动经济、文化和教育的发展,提高社会公众的素质和幸福感。
第二条名称本基金会的名称为“***基金会”。
第三条法律地位第二章组织形式第四条组织结构本基金会设立理事会,理事会下设秘书处。
秘书处负责日常工作和资金管理。
第五条理事会1.理事会是本基金会的最高决策机构,由董事长、副董事长、理事和监事组成。
2.理事会由董事长召集,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重要事项也可召开临时会议。
3.理事会成员在会议中享有表决权,决议以简单多数通过。
4.理事会决议需有至少三分之一的理事出席才能有效。
重要事项的决议需有过半数的理事同意方可通过。
第六条秘书处1.秘书处是理事会下设的执行机构,负责执行理事会的决策和推进基金会的日常工作。
2.秘书处由秘书长领导,参与秘书处工作的人员需经秘书长任命。
第三章财产和收支(1)初始捐赠;(2)相关社会团体的赞助;(3)政府的补助;(4)其他合法的收入。
2.本基金会的财产所有权归基金会自主支配和经营。
第八条资金使用1.本基金会的资金主要用于推动社会公益事业发展,促进社会进步。
2.资金的使用由理事会决定,并通过预算、审计等方式进行严格监督。
第四章更改和解散第九条章程的修改1.数字文本本章程依法设立,如需要修改,需有过半数的理事会成员同意并进行公告,经民政部门批准后生效。
2.物理文本本章程的修改需在理事会一致通过的情况下,由董事长签署生效。
第十条解散1.解散决定本基金会解散由理事会发起,由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成员同意后方可生效。
2.财产处理本基金会解散后,其财产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章程备案本基金会的章程需报经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附则本章程未尽事项,由理事会作出相关决策,或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附则本章程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并报经所在地的民政部门批准备案,自备案之日起生效。
基金会章程

基金会章程第一条:为了促进公益事业的发展,更好地服务社会,依法设立本基金会。
第二条:本基金会是依法注册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具有法人资格。
第三条:本基金会的宗旨是:以促进公益事业的发展为己任,以服务社会为宗旨,以推动社会进步为目标,以创造美好未来为愿景。
第四条:本基金会的资金来源包括:捐赠、遗赠、基金会自身收益等。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五条:本基金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理事会,下设秘书处。
第六条:理事会为本基金会的决策机构,由董事长、副董事长、常务理事、理事等组成。
第七条:秘书处为本基金会的执行机构,由秘书长、副秘书长、工作人员等组成。
第八条:本基金会设立监事会,监督本基金会的财务管理和运营情况。
第三章:业务范围第九条:本基金会的业务范围包括以下方面:(一)资助教育事业,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二)支持医疗卫生事业,提高医疗水平,改善医疗环境;(三)支持文化事业,促进文化传承和创新;(四)支持环保事业,促进可持续发展;(五)支持社会福利事业,关注弱势群体,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六)支持科技创新事业,推动科技进步,促进经济发展。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十条:本基金会的资金应当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第十一条:本基金会的财务管理应当遵循会计准则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本基金会应当定期公布财务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章:章程的修改和解散第十三条:本基金会的章程修改应当经过理事会的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理事的同意,报经监事会审议后生效。
第十四条:本基金会解散应当经过理事会的决定,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理事的同意,报经监事会同意后,依法进行清算,将剩余财产用于公益事业。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基金会的章程解释权归理事会所有。
第十六条:本基金会的章程自制定之日起生效。
基金会章程范本内容

基金会章程范本内容基金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名称本基金会名称为_________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
第二条创立动机及宗旨本基金会创立的宗旨是为了推进_________事业的发展,倡导_______理念,促进社会和谐。
基金会将致力于为社会提供有益、有价值的公益服务,并通过慈悲捐赠等形式,为促进社会进步与发展做出贡献。
第三条法律地位本基金会依法在中国境内注册,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营利组织,依法接受国家监管并享有独立的责任和义务。
本基金会所受法律的限制和保护合用于所有基金会活动。
第四条组织形式本基金会采用“理事会-秘书处”组织形式,由理事会负责最高决策权,秘书处负责日常管理。
理事会设主席,副主席若干。
秘书处设秘书长,副秘书长若干。
第五条公告和监督本基金会公告渠道和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约定的网站、媒体发布等。
在执行中,基金会将受到理事会、会员大会、监事会、监管机构等多方面的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成员管理第六条基金会的会员(一)会员类型本基金会的会员分为创始会员和常务会员。
(二)会员加入与退出创始会员由基金会的发起人列名产生。
常务会员须由创始会员推荐或者其自行申请加入,经理事会通过后确认为常务会员;常务会员享有表决权和被表决权利。
会员可以自行申请退出。
常务会员排除被终止会员资格之外,应当妥善处理与基金会的关系。
(三)会员权利会员享有基金会的资源和服务;有权参加基金会的会员大会,并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有关基金会管理事务的建议和意见。
(四)会员义务会员应当遵守基金会章程及其他规章制度,积极向基金会提供支持和匡助,对基金会的工作和行为进行监督和建议,并保守基金会的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
第七条理事会的职责(一)最高决策机构理事会是本基金会最高的决策机构。
理事会由十五名理事组成,其中四名理事为基金会的创始成员,剩余理事由基金会的常务会员选举产生。
(二)职责理事会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制定本基金会的章程及其他规章制度;2、审议年度工作计划、经费预算;3、审核本基金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4、决定本基金会的主要事宜,制定指导性方针和政策;5、选举理事会主席、副主席。
基金会章程

基金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基金会名称本基金会名称为XXX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
第二条:基金会性质基金会是依法设立的民间非营利组织,根据慈善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成立。
基金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独立从事慈善公益活动等合法权益。
第三条:基金会宗旨本基金会的宗旨是:以社会公益为目的,开展慈善事业,促进社会进步和谐。
第二章:组织形式第四条:理事会1. 理事会是本基金会的最高决策机关,由有志于慈善事业的公民组成。
理事会的成员来自社会各界,包括慈善家、企业家、专业人士等。
2. 理事会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和修订本章程、决定基金会的发展方向和策略、审议和决定重大事项等。
3. 理事会成员的选举和换届办法,以及理事会的日常运行管理等事宜,另行制定有关规定。
第五条:理事长1. 落实本基金会的决策和事务管理,由理事会选举产生理事长。
2. 理事长的主要职责包括: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签署和批准基金会的重要文件、协助组织和管理基金会的日常工作等。
第六条:秘书处1. 基金会设立秘书处负责日常工作的协调、组织和管理等事务。
2. 秘书处由秘书长负责日常工作的具体实施管理。
第三章:基金会活动第七条:基金会活动范围基金会的活动范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贫困帮扶:开展贫困地区的资助和援助工作,改善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条件。
2. 教育支持:资助和援助优秀学生、教育机构和教育项目,提高教育资源的平等分配和利用。
3. 环境保护:开展环保宣传和教育,推动环境保护领域的公益项目。
4. 文化传承:资助和扶持文化艺术事业,保护和弘扬优秀的传统文化。
5. 社会福利:为老年人、儿童、残障人士等弱势群体提供援助和关爱,改善其生活状况。
第八条:项目筛选和管理1. 基金会对捐赠项目进行筛选和申请评估,确保项目的合法性、可行性和公益性。
2. 基金会设立项目管理部门,负责跟踪和管理各项慈善项目,进行项目评估和监督。
基金会章程示范文本

基金会章程示范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名称和住所)本基金会名称为“[基金会名称]”,英文名称为“[英文名称]”。
本基金会住所设在[具体地址]。
第二条(性质)本基金会属于[公募/非公募]基金会,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宗旨)本基金会的宗旨是:[宗旨描述,如“致力于支持教育、环保和公益事业发展,推动社会进步”]。
第四条(原始基金数额)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具体金额]万元,来源于[资金来源描述,如“社会各界捐赠”]。
第五条(业务范围)本基金会的业务范围包括:[列举主要业务范围,如“资助教育项目、环保活动和公益事业发展”]。
第六条(理事会)本基金会设理事会,理事会是本基金会的决策机构。
第二章组织机构、负责人第七条(理事)理事的资格:[详细列出理事的资格要求]。
理事的产生和罢免:[详细列出理事产生和罢免的程序]。
第八条(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的任职条件和产生程序:[详细列出任职条件和产生程序]。
第九条(理事会会议)理事会会议的召开:[详细列出会议召开的规定]。
第三章财产的管理和使用第十条(财产来源)本基金会的财产来源:[列举财产来源]。
第十一条(财产使用)本基金会的财产主要用于:[明确财产使用的主要方向和限制]。
第十二条(财务管理)本基金会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章章程的修改第十三条(章程修改程序)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五章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第十四条(终止程序)本基金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列出终止情形]。
本基金会终止,应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十五条(剩余财产处理)本基金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基金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基金会章程范本
基金会章程范本基金会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社会公益事业的建设,促进社会进步,依法设立本基金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金会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基金会为非营利组织法人,全称为“****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
本基金会的宗旨是为了推动国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以促进社会公益为己任。
第三条、本基金会的管理机构是理事会,名誉理事是负责基金会承诺的工作,并在必要时为基金会提供联系、协调和帮助的资深人员。
第四条、本基金会的财产源泉包括:捐赠、遗产、投资收益等。
第五条、本基金会遵循“自愿捐赠、服务社会、公正透明”的理念,贯彻“合理使用、合规经营、稳健投资、风险控制、依法合规”的管理原则。
第二章:基金会的目的和任务第六条、本基金会的宗旨是推动和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起到服务社会、回报社会的使命和责任。
第七条、本基金会的主要任务是:(一)资助社会公益事业和扶助社会弱势群体;(二)推进科技创新和进步,以及技术开发的资金支持;(三)倡导并推广环保、文化、教育等领域的公益事业;(四)组织社会志愿者的活动,提升社会志愿者的能力和水平;(五)进行公益项目之间的合作,共同推进国家优先发展的领域等。
第八条、本基金会的具体项目以及业务范围,应当在法规和本章程的范围之内,接受有关部门的审核和备案。
第九条、本基金会不得利用资助公益事业和扶助社会弱势群体的名义谋取商业利益或者滥用资金。
必须通过现代化的财务和管理手段,对基金会的受助者、捐款结算进行核查,便于责任追究和事业推进,做到用人不煽、用财不腐。
第三章:基金会的组织架构第十条、本基金会的管理机构为理事会,承担基金会的管理、监督、指导和决策等职责。
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理事组成。
第十一条、会长主持理事会的工作,根据理事会的决议、指示实施和监督基金会的工作。
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分管基金会各部门。
理事按照选举产生,在理事会的决定下批准基金会的各项事宜,并对基金会的财务状况和活动进行监督。
基金会章程
基金会章程一、章程目的本章程旨在规范基金会的组织结构、运作方式和决策程序,确保基金会的活动得到良好的管理和监督。
二、组织结构2.1 基金会成员1.基金会成员由捐赠一定资金或资源的个人或组织组成。
2.基金会成员享有参与基金会事务的权利和义务,包括选举基金会董事会成员和监督基金会运营。
3.基金会成员通过捐赠和支持基金会的活动来实现影响和推动社会发展的目标。
2.2 基金会董事会1.基金会董事会是基金会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基金会成员选举产生。
2.基金会董事会的职责包括审议和批准基金会的战略计划、年度预算和年度报告等重要决策事项。
3.基金会董事会由董事长带领,并设立秘书处协助董事会的日常工作。
2.3 基金会执行团队1.基金会执行团队由执行总裁和其他相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
2.基金会执行团队负责基金会日常运营和项目实施,按照基金会董事会的决策方向来推动基金会的工作。
3.基金会执行团队必须随时向基金会董事会报告工作进展和项目执行情况。
三、基金会事业3.1 基金会使命基金会的使命是通过资金、资源和专业知识的有效利用,推动社会发展和改善人们的生活。
3.2 基金会活动1.发起和支持有益于社会的项目,如教育、文化、环境保护等领域。
2.资助和奖励有创新和社会影响力的项目。
3.进行公益宣传和教育活动,增强社会公众的公益意识和责任感。
四、财务管理1.基金会遵循透明、规范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财务管理。
2.基金会财务由专门负责的会计部门进行管理,确保资金的准确记录和使用。
3.基金会定期公开财务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五、章程修订1.本章程经基金会董事会决策,并经基金会全体成员投票通过后生效。
2.基金会董事会有权根据基金会的需要对本章程进行修改和完善。
3.任何章程的修改和完善都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并经相关机构的批准和备案。
六、附则1.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基金会董事会所有。
2.基金会的其他事项按照法律规定或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以上就是《基金会章程》的内容,详细规定了基金会的组织结构、运作方式、决策程序以及财务管理等重要事项。
基金会章程范本
基金会章程范本基金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基金会的组织架构和运作方式,促进基金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金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本基金会的所有成员和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基金会的名称为XXX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是一家非营利性的慈善组织。
第四条基金会的宗旨是:积极推动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关注弱势群体的权益,促进社会和谐进步。
第五条基金会的注册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第六条基金会的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教育、环境保护、健康医疗、扶贫济困等领域。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七条基金会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基金会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八条理事会由不少于5名理事组成,理事会成员由基金会发起人或者捐赠人提名,并经过全体理事会成员的选举产生。
第九条理事会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制定基金会的发展战略、决定重大事项、审议并批准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预算等。
第十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决议由出席会议的理事以简单多数通过。
第十一条基金会设立执行机构,由执行主任领导,负责具体的日常管理和运营工作。
第十二条基金会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是基金会的监督机构,负责对基金会的财务状况和运营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三条基金会设立咨询委员会,咨询委员会由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组成,为基金会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基金会资金第十四条基金会的资金主要来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方式:捐赠、遗赠、政府拨款、募捐等。
第十五条基金会的资金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公开透明。
第十六条基金会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定期进行财务审计,并向社会公开财务报告。
第十七条基金会的资产应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八条基金会应根据实际需要设立专项基金,用于特定领域或项目的资助。
第四章基金会活动第十九条基金会应根据自身宗旨和发展战略,开展符合法律法规的公益活动。
第二十条基金会的公益活动应注重社会效益,推动社会进步和发展。
第二十一条基金会应加强与相关机构和组织的合作,共同推动公益事业的发展。
基金会章程模板
基金会章程模板
1. 章程目的和名称
本章程旨在规范并管理基金会的运作,并确立其名称为「XXX 基金会」。
2. 基金会目标
本基金会的目标是支持与推动以下领域的发展:
- 教育
- 环境保护
- 社会福利
- 文化艺术
3. 基金会使命
本基金会的使命是通过资助和支持各类项目和活动,促进社会的进步和发展,改善人们的生活品质。
4. 组织结构
4.1 理事会
本基金会设立理事会,由不少于5名理事组成。
理事会负责审批基金会的决策和项目资助等重要事项。
4.2 执行团队
本基金会设立执行团队,由董事长领导,负责基金会日常运作和项目管理。
5. 基金会资金
5.1 资金来源
本基金会的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 捐赠款项
- 政府拨款
- 投资回报
5.2 资金使用
基金会的资金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
- 优先支持符合基金会目标的项目
- 保证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 做好资金监管和风险控制
6. 项目评估与监督
基金会应建立项目评估与监督机制,以确保所资助的项目达到预期效果,并对项目进行定期评估和监督。
7. 章程修改
本章程的修改需经过理事会的讨论和表决,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理事的同意方可生效。
8. 终止与清算
基金会的终止和清算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确保基金会的资产合法有效的处置。
以上为「XXX基金会」章程的模板,具体内容和细则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调整。
注意:本文档为提供基础模板,具体内容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有关法律事项应咨询专业律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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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鑫鑫慈善助学基金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基金会的名称是鑫鑫慈善助学基金会。
第二条本基金会属于非公募基金会。
第三条本基金会的宗旨:资助贫困社会学子。
第四条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贰佰万元,来源于发起人窦云鹏的捐赠。
第五条本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北京市民政局,业务主管单位是北京安阳企业商会。
第六条本基金会的住所: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西路3号。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七条本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资助教育事业,传承慈善,回报社会;资助贫困地区单亲、孤儿、重病、残疾和贫困家庭求学子女。
第三章组织机构、负责人第八条本基金会由10名理事组成理事会。
本基金会理事每届任期为2 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九条理事的资格:(一)具有在某一领域从事研究或管理工作的经历,在本领域内有独到建树并享有较高的个人声望;(二)认同本基金会的使命、目标,并志愿服务于理事会;(三)具有明确的公共利益责任意识,能依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独立、客观、谨慎地参与议事决策;(四)尊重理事会的多元文化,具有较强的议事决策能力、人际沟通能力。
第十条理事的产生和罢免:(一)第一届理事由业务主管单位、主要捐赠人、发起人分别提名并共同协商确定。
(二)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业务主管单位、理事会、主要捐赠人共同提名候选人并组织换届领导小组,组织全部候选人共同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
(三)罢免、增补理事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四)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五)相互间有近亲属关系的基金会理事,总数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
第十一条理事的权利和义务:(一)理事应当了解本基金会的各项政策,掌握非营利组织的法律制度和外部环境,在理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对表决事项行使表决权;(二)理事有权对提交理事会会议的文件、材料提出质疑,要求说明;(三)理事有向理事长提出召开临时会议或特别会议的建议权;(四)理事应当遵守《北京鑫鑫助学慈善基金会章程》,遵从理事会做出的决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本基金会及其理事会的利益,不得利用在本基金会的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侵占、挪用本基金会财产,不得从事损害本基金会利益的活动;(五)理事负有按规定不泄露本基金会秘密的义务,在未获得授权的情况下,不能代表理事会和本基金会发言;(六)理事应当每年出席理事会或专业小组会议,并为议题准备专业性意见和提出与政策相关的建议议题;(七)理事应掌握本基金会的竞争优势、劣势和需求,有义务拓展资源网络,动员社会力量,为本基金会及其各项事业的持续发展提供支持;(八)理事应当支持秘书长工作,建设良性互动关系,不干预秘书处行政事务及其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第十二条本基金会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制定、修改章程;(二)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三)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计划;(四)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审定;(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七)决定由秘书长提名的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八)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九)决定基金会的分立、合并或终止;(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理事会每年召开至少2 次会议。
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
有1/3理事提议,必须召开理事会会议。
如理事长不能召集,提议理事可推选召集人。
召开理事会会议,理事长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体理事、监事。
第十四条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表决,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一)章程的修改;(二)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三)章程规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四)基金会的分立、合并和终止。
第十五条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
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理事审阅、签名。
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基金会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
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第十六条本基金会设监事1名。
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
第十七条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基金会财会人员不得任监事。
第十八条监事的产生和罢免:(一)监事由主要捐赠人、业务主管单位分别选派;(二)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工作需要选派;(三)监事的变更依照其产生程序。
第十九条监事的权利和义务:监事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忠实履行职责。
第二十条在本基金会领取报酬的理事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
监事和未在基金会担任专职工作的理事不得从基金会获取报酬。
第二十一条本基金会理事遇有个人利益与基金会利益关联时,不得参与相关事宜的决策;基金会理事、监事及其近亲属不得与基金会有任何交易行为。
第二十二条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从理事中选举产生。
第二十三条本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基金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二)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担任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一)属于现职国家工作人员的;(二)因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5年的;(三)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执行期间或者曾经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四)曾在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基金会担任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且对该基金会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基金会被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
第二十五条担任本基金会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以及外国人,每年在中国内地居留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
第二十六条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每届任期5年,连任不超过两届。
因特殊情况需超届连任的,须经理事会特殊程序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本基金会理事长为基金会法定代表人。
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应当由中国内地居民担任。
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间,基金会发生违反《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本章程的行为,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相关责任。
因法定代表人失职,导致基金会发生违法行为或基金会财产损失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个人责任。
第二十八条本基金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三)代表基金会签署重要文件;(四)制订理事会工作计划并付诸执行;(五)督促理事善尽职守;(六)与理事和秘书处进行双向沟通;(七)代表机构签署有关文件;(八)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本基金会副理事长、秘书长在理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执行理事会制订的所有政策,担负并完成理事会赋予的工作目标和任务;(二)制订、实施业务发展计划和重大项目方案;(三)促进机构财务目标的实现,保证捐款收入和资助支出正常,保证经费支出和经费结构合理;(四)根据理事会关于资产运作的原则,具体承担资产管理的责任,实现资产运行安全合法化;(五)推荐和领导一支有社会责任和有效能的慈善管理团队,对不胜任者提出调整职务或岗位的意见和建议;(六)挑选有热情和具备专业知识的工作人员,合理任用,建立优胜劣汰的管理机制,以使人力资源满足工作需求并得到发展;(七)凝聚慈善传承,倡导社会正能量和培育职业精神;(八)负责与理事沟通,与理事会配合,实现机构信息共享,为理事会决策提供支持;(九)定期向理事会报告年度工作进展和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为实施战略计划所采取的长期慈善行动的进展情况,接受理事会和监事的监督和检查。
第四章财产的管理和使用第二十九条本基金会为非公募基金会,本基金会的收入来源于:(一)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自愿捐赠;(二)投资收益;(三)各中小企业资金捐赠;(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条本基金会接受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第三十一条本基金会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三十二条本基金会根据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使用财产;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捐赠,根据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
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用于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用途时,基金会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
第三十三条本基金会财产主要用于:(一)业务活动成本;(二)管理费用;(三)筹资费用;(四)资产保值、增值;(五)理事会决定的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其他费用。
第三十四条本基金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是指:(一)一次性接受在人民币万元以上的捐赠;(二)一次性动用资金在人民币万元以上的投资活动;(三)接受对本基金会影响重大的捐赠;(四)其他理事会认为重大的投资、捐赠活动。
第三十五条本基金会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第三十六条本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基金余额的8%。
本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
第三十七条本基金会开展公益资助项目,应当向社会公开所开展的公益资助项目种类以及申请、评审程序。
第三十八条捐赠人有权向本基金会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对于捐赠人的查询,基金会应当及时如实答复。
本基金会违反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的,捐赠人有权要求基金会遵守捐赠协议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捐赠行为、解除捐赠协议。
第三十九条本基金会可以与受助人签订协议,约定资助方式、资助数额以及资金用途和使用方式。
本基金会有权对资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受助人未按协议约定使用资助或者有其他违反协议情形的,本基金会有权解除资助协议。
第四十条本基金会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本基金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四十一条本基金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
会计不得兼出纳。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二条本基金会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业务及会计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理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审定:(一)上年度业务报告及经费收支决算;(二)本年度业务计划及经费收支预算;(三)财产清册。
第四十三条本基金会进行年检、换届、更换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应当进行财务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