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车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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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公务租车管理制度

一、应急公务租车适用范围:

1.抢险救灾;

2.重大安全事故及紧急事件处理;

3.重大疫情防治;4、县委政府、市局召开现场会、紧急会议、组织参观、检查等;5、上级规定允许租车的其他情形。

二、租车程序:

1.由租车人员填写租车审批单(表样附后),注明租车事由、时间、租车人、起点、终点、费用等内容,经分管领导、分管办公室工作的领导签字后,由租车股室与有资质的租车公司签订租车合同。

2.若事前确因公务活动紧急来不及办理租车审批手续的,可先由分管领导同意,事后及时补办租车审批手续。

3.应急公务租车费用要严格控制在年度交通费预算范围之内,严禁超预算、超范围租用车辆。

4.租车完毕后,由租车股室凭合同和租车审批单在当月内到局财务报账。

附:局应急公务租车审批单

局应急公务租车审批单租车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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