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办法
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规定【多条款解读版】

合同管理制度规定第一条定义与范围1.1本制度规定所指的“合同”,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实现公共利益,与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1.2本制度规定适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各类合同的活动。
第二条合同管理机构2.1行政事业单位应当设立合同管理机构,负责合同的签订、审核、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管理工作。
2.2合同管理机构应当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应当具备合同管理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第三条合同的签订3.1签订合同前,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对合同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履约能力等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要求对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2合同内容应当明确、具体,符合法律法规和行政事业单位的职责范围。
3.3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署,加盖行政事业单位公章。
第四条合同的审核4.1合同签订前,应当进行法律审核和财务审核。
4.2法律审核应当由具备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进行,财务审核应当由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进行。
4.3审核人员应当对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可行性等进行审查,并提出书面意见。
第五条合同的履行5.1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确保合同目的的实现。
5.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或者对方当事人违约,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及时采取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6.1行政事业单位与对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合同。
6.2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合同,应当签订书面协议,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署,加盖行政事业单位公章。
第七条合同档案管理7.1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合同档案管理制度,对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环节的文件资料进行归档管理。
7.2合同档案应当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存。
第八条法律责任8.1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合同管理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制度规定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财政部 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办法

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办法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一条合同目的a. 本合同旨在明确甲方与乙方之间的权利与义务,以确保合作的顺利进行。
① 合同的签署是基于双方共同的利益和合作意向。
② 通过合同的明确约定,避免未来可能产生的纠纷。
③ 促进双方的信任与合作关系,增强合作效果。
④ 明确各自的责任,确保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
b. 确保合同条款的合法性与合理性,以保护双方权益。
① 各条款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同的合法有效。
② 合同条款应简单明了,易于理解,避免模糊表述。
③ 明确违约责任,确保在违约发生时有据可依。
④ 定期评估合同执行情况,以便及时调整与改进。
c. 促进项目的顺利实施与效果评估。
① 定义项目的具体目标和期望成果。
② 明确项目的实施时间节点与进度要求。
③ 制定评估机制,定期对项目进行检查与反馈。
④ 促进双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沟通与协调。
第二条权利与义务a.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① 甲方有权对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和指导。
② 甲方需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相关费用。
③ 甲方有义务提供必要的支持与资源,以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④ 甲方应保持与乙方的密切沟通,及时反馈问题与意见。
b.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① 乙方有权获取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与支持。
② 乙方需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完成相应工作。
③ 乙方有义务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记录与汇报。
④ 乙方应对甲方的反馈意见积极响应并进行调整。
c. 双方的共同义务。
① 双方应共同维护合同的有效性,遵守合同约定。
② 双方应积极沟通,及时解决合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③ 共同定期召开会议,评估项目进展与效果。
④ 共同维护项目的保密性,确保商业秘密不被泄露。
第三条保密条款a. 保密信息的范围。
① 本合同涉及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计划、财务数据、技术资料等均为保密信息。
② 各方需确保所有接触到的保密信息不被外泄。
③ 除法律规定外,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保密信息。
2024年甘肃省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办法

甘肃省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甘肃省各级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的管理。
第三条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是指事业单位与职工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建立劳动关系。
第四条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五条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应当依法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章聘用合同的签订第六条事业单位与职工签订聘用合同时,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七条聘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一)合同双方的基本情况;(二)合同期限;(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五)劳动报酬;(六)社会保险;(七)劳动保护;(八)合同解除和终止的条件;(九)违反合同的责任;(十)其他约定事项。
第九条聘用合同约定的内容应当明确、具体,不得含糊其辞或者留有漏洞。
第十条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为三年,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和职工意愿协商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与职工签订聘用合同后,应当将聘用合同报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第三章聘用合同的履行第十二条事业单位和职工应当按照聘用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十三条事业单位应当为职工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职工应当按照聘用合同的规定完成工作任务,服从事业单位的领导和管理。
第十五条事业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职工的劳动报酬,不得拖欠或者克扣。
第十六条事业单位和职工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十七条事业单位和职工应当依法参加劳动保护,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第四章聘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第十八条聘用合同在履行过程中,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的内容。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一)职工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事业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职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事业单位因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需要裁减人员的;(四)聘用合同约定的其他解除情形。
2024年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规范

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的合同管理,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我国行政事业单位与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订立的各类合同。
第三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合同管理职责,规范合同管理程序,确保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合同管理的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设立合同管理机构,负责本单位的合同管理工作。
合同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如下:(一)制定和修订本单位的合同管理制度;(二)组织合同的谈判、起草、审核、签订等工作;(三)监督合同的履行,协调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问题;(四)对合同签订和履行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评估;(五)组织合同管理人员的培训和学习;(六)其他与合同管理相关的工作。
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明确合同管理人员的职责,确保合同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合同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如下:(一)参与合同的谈判、起草、审核、签订等工作;(二)负责合同的登记、归档、保管等工作;(三)跟踪合同的履行情况,及时报告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问题;(四)参与合同纠纷的处理;(五)其他与合同管理相关的工作。
第三章合同的签订与履行第六条行政事业单位签订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确保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
第七条行政事业单位签订合同,应当进行充分的调查和评估,了解对方的信用状况、履约能力等情况,必要时可以要求对方提供担保。
第八条行政事业单位签订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明确约定合同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合同条款的明确、具体和可执行。
第九条行政事业单位履行合同,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确保合同目的的实现。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
第四章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第十条行政事业单位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合同,应当遵循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变更、解除或者终止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
行政事业单位经济合同管理办法模板

行政事业单位经济合同管理办法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经济合同管理,防范合同风险,维护单位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经济合同,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履行职责、开展业务活动过程中,与其他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经济合同管理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平等自愿、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经济合同管理活动。
第二章合同管理职责第五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经济合同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合同管理的职责分工。
第六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经济合同管理工作负总责,应当加强对合同管理工作的领导和监督。
第七条财务部门负责合同的财务审核、资金支付和财务监督等工作。
第八条业务部门负责合同的起草、谈判、履行和跟踪等工作,并对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负责。
第九条法制部门或者法律顾问负责合同的合法性审查,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合同的归档、保管和查询等工作。
第三章合同的订立第十一条订立经济合同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遵循本单位的内部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合同应当具备以下主要条款: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款或者报酬;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十三条合同的订立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对于金额较大、涉及重要事项或者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应当经过可行性研究和风险评估。
第十四条合同起草应当由业务部门负责,合同文本应当准确表达合同双方的意愿和要求,语言规范、严谨。
第十五条合同谈判应当由业务部门组织,必要时可以邀请财务、法制等部门参加。
谈判过程应当形成书面记录,并由参与谈判的人员签字确认。
第十六条合同订立前,应当对合同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信用状况、履约能力等进行审查。
第四章合同的审查与审批第十七条合同订立前应当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合同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完整性等。
《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全文

《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保障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合同法》和《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合同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公平、诚信、效率的原则,确保合同内容明确、程序规范、履行到位。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第四条单位对外签订合同,应当进行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采购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
第五条合同签订前,单位应当对合同对方的资质、信誉、履约能力等进行审查,确保其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
第六条合同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双方的基本情况、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等。
第七条合同签订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第八条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确保合同标的的质量、数量、履行期限等符合合同约定。
第九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合同履行管理制度,明确合同履行的责任主体、职责、程序等。
第十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单位应当加强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第四章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第十一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应当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
第十二条单位应当对合同变更或者解除的原因、过程、结果等进行详细记录,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存相关资料。
第五章合同的纠纷处理第十三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的,单位应当及时采取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
第十四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合同纠纷处理机制,明确合同纠纷处理的程序、责任主体等。
第六章合同的归档和保密第十五条单位应当对合同及其相关资料进行归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存。
第十六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合同保密制度,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合同内容进行保密。
第七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一、概述行政事业单位是指由政府或政府直接控制的事业性单位,其对合同的管理具有一定的独特性。
为了规范合同管理,保障单位利益,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二、合同的签订1. 合同主体:行政事业单位与对方签订合同,必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2. 合同内容:合同内容必须明确、具体,包括双方的权利义务、履行时间、方式、标的物等内容。
3. 合同备案:合同签订后,必须进行备案登记,确保合同有效性。
三、合同履行1. 履行义务:行政事业单位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项义务,确保合同的有效履行。
2. 合同变更:若需变更合同内容,必须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变更事项。
3. 合同解除:当发生合同违约或其他原因需要解除合同时,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程序进行解除。
四、合同管理1. 合同档案: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合同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存相关合同文件。
2. 合同监督:单位应当建立合同履行监督机制,定期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3. 合同风险防范:单位应当识别合同风险,及时采取预防措施,避免合同纠纷发生。
五、合同评估1. 合同评估标准:对单位重要合同,必须实行评估机制,对合同风险进行评估,确保单位利益最大化。
2. 合同效益评估:单位应当对合同的履行效果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合同条款,提高合同效益。
六、合同争议处理1. 协商解决:对于合同争议,双方首先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维护合同关系。
2. 仲裁或诉讼:若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双方可依据合同约定选择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争议。
七、总结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是单位合同管理的基础,仅有规范的合同管理制度,才能有效保障单位利益,防范合同风险。
因此,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合同管理制度,确保合同的合法、公正、有效履行。
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办法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合同管理,保障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合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下属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事业单位的合同管理。
第三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加强对合同的指导、监督、检查和评估,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第四条事业单位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应当遵循依法合规、风险防控、效率优化和公共利益保障的原则。
第六条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对合同登记、备案、审查等相关工作的管理,做好合同信息的统计、分析和报送工作。
第七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合同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提高合同管理专业素质,确保合同管理工作的专业性和稳定性。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与履行第八条事业单位合同的签订应当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履行期限、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等内容,并以书面形式进行。
第九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合同审批程序,明确合同需要经过的部门和审批权限。
第十条合同履行过程中,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对合同履行状态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合同的及时履行。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合同价款,并在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内支付。
第十二条事业单位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现合同履行难点、无法按时履行的情况,应及时与对方商议解决,并予以书面通知。
第十三条事业单位合同的修改、终止应当依法办理,并征得对方的允许。
第三章合同纠纷的解决第十四条事业单位合同纠纷的解决,可以通过商议、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进行。
第十五条合同纠纷的商议解决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应当友好商议解决纠纷。
第十六条合同纠纷的调解可以由调解机构或者事业单位组织进行,双方应当积极参预。
第十七条合同纠纷的仲裁可以由事业单位依法委托仲裁机构进行,双方应当接受仲裁结果。
第十八条合同纠纷的诉讼可以由事业单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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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办法
政府各部门应协助政府法制机构做好政府合同的管理工作。
行政事业单位签订合同的,应当明确承办部门和承办人具体负责合同的谈判、起草、履行等事宜。
政事业单位订立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诚实信用、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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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分为指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两大类,行政单位是国家各级政府机关部门,事业单位就是进行事业编制的单位。
行政事业单位是公务员工作的单位,它不是以营利为目的,而是来为社会各界民众的生活提供各种社会性的服务。
今天小编就为大家介绍▲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办法。
▲行政事业单位签订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合同的管理,有效维护机关事业单位和合同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合
同管理适用本办法。
政府采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依法通过招投标方式
达成的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在行政管理和民事活动中,作为一方当事人和合同相对人签订的契约性法律文件。
第四条签订合同的主体包括市政府、市政府部门、市政府和市政府部门所属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以及其他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市级机关事业单位。
禁止临时机构、议事协调机构和部门内设机构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合同。
第五条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合同实行合法性审查制度、重大合同风险评估制度和报告审批制度。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重大合同包括:
(一)标的额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的合同;
(二)市政府重点建设项目或重大投资项目合同;
(三)关系重大公共利益,社会影响较大的合同。
第七条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合同,应当明确具体负责合同谈判、起草、履行等事宜的承办机构和承办人。
以市政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承办机构为具体负责合同承办工作的主办部门;以市政府部门、市政府和市政府部门所属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以及其他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承办机构为其负责合同签订具体工作的内设或下属机构。
第八条承办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合同项目的调研、评估,提出初步意见;
(二)审查合同相对人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履约能力等;
(三)负责订立合同的协商与谈判,合同文本的拟定与修改;
(四)负责将合同文本等资料报审查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
(五)根据审查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六)负责合同的履行;
(七)负责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活动;
(八)负责保管合同文本及与履行、变更、解除合同有关的文件资料,并按规定整理、移交。
第九条市政府法制机构是合同的审查机构。
审查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对报送的合同依法进行审查,并出具书面审查意见;
(二)指导或参与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活动;
(三)审查备案合同;
(四)监督合同履行,对合同履行中产生的风险,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条提交市政府法制机构审查的合同,市政府法制
机构一般应当在收到合同文本草拟稿以及相关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并出具审查意见书。
承办机构应当根据审查意见书的要求对合同内容进行修改、调整。
第十一条
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合同文本一般应包括合同标的、权利义务、履约期限、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主要条款。
解决争议的方法选择仲裁的,应当明确具体的仲裁机构。
第十二条订立合同,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一)立项。
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合同,应当经本单位领导集体讨论通过方可立项;属于本办法规定的重大合同的,还应当报市政府审批同意。
(二)谈判、协商。
承办机构组织有关人员与合同相对人进行谈判、协商。
(三)合同文本拟定。
承办机构根据谈判、协商结果拟定合同文本。
(四)审查。
合同签订前,承办机构应当将合同文本及有关合同相对人的资产、资质、信用、履约能力、知识产权状况调查材料,合同谈判、协商材料和政府其他相关部门、机构意见,合同订立依据,批准文件及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等材料报送审查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
(五)报批。
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合同,由承办机构按照有关程序报请批准。
(六)签字和盖章。
合同应当由市级机关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其他人员签字的,应有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
签字后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第十三条合同签订后或履行过程中需要签订补充协议或者变更、解除合同的,参照本办法第十二条合同订立的程序办理。
第十四条
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管理、使用的房产、地产以及重要办公设施等需要出租、出借的,由管理、使用该项资产的机关事业单位作为合同的承办机构报请主管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审批,并履行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一)至(五)项规定程序后,由市政府投融资管理中心和承办机构共同与合同相对人签订出租、出借合同。
第十五条
重大合同签订前,承办机构应当组织对合同签订的风险评估,重点从政治、经济、环境、法律、社会稳定等方面对合同签订和履行可能引发的各种风险进行科学预测和评估。
第十六条承办机构应当在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文本和相关资料报送市政府法制机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