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论欧盟的环境政策

简论欧盟的环境政策
简论欧盟的环境政策

简论欧盟的环境政策

来源:中国论文下载中心 [ 09-01-08 15:43:00 ] 作者:李旭红编辑:studa20

[摘要] 随着全球化时代的到来,各种国际问题日益凸显,尤其是环境问题成为全人类所关注的焦点。各国政府逐渐把环境保护提上了议事日程,开始通过制定环境法律、法规及政策来推动环境保护。欧盟作为一个超国家的区域性政治经济组织,在跨国界、区域性的环境保护中取得了巨大的成功。其环境政策、区域性的环境保护行动为全人类的环境保护做出了典范,值得我们认真研究和借鉴。

[关键词] 欧盟环境政策环境行动计划

一、欧盟环境政策回顾

在1957年的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中,并没有包括任何关于环境、环境政策或环境法的条款。但在以后的发展过程中,欧洲共同体意识到了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和采取一致行动的必要性。1972年10月19日到20日,欧共体首脑首次强调了一个共同环境政策的重要性,并在会议结束之前责成共同体立法机构在1973年7月31日之前制定一个具有史诗时间表的行动计划。在此次会议上,欧共体环境政策终于形成雏形。1973年11月22日理事会以《欧共体理事会以及理事会中成员国政府代表会议的宣言》的形式通过了《欧共体第一个环境行动计划》。由此促成了共同体统一环境政策的形成与发展。

1987年和1983年欧共体理事会分别通过了《欧共体第二个环境行动计划》和《第三个环境行动计划》期间制定了《单一欧洲法》和几项重要的环境指令。1987年通过《第四个环境行动计划》。1992年约7日,欧盟缔结了《欧洲联盟条约》即《马斯特利赫特条约》。其后,欧盟理事会于1993年通过了《第五个环境行动计划》,又称《走向可持续性行动计划》。从1972年10月的欧共体首脑首次会议至今通过了六个环境行动计划和一些法案及条约,欧盟的环境政策在这些行动计划和法案中得到充分体现。

1.环境行动计划

第一个环境行动计划(1973年~1976年):欧盟明确指出了其环境政策的目标,即提高生活质量、改善环境和人类的生存条件。该计划也提出了欧盟环境政策的一些基本原则:最好的环境政策在于防止污染的产生;在所有技术计划和决策过程的最初阶段都必须考虑环境因素;任何将导致生态失衡的消耗资源和破坏自然的行为都必须被禁止;在科学和技术水平提高的过程中充分发挥其对改善环境和治理污染的作用;污染者付费;一国在采取行为时应确保不会导致另一国环境恶化;在欧盟及成员国的环境政策中应考虑发展中国家的利益;不断加强对改善全球环境的关注与努力;重视公众的意见;分清等级责任;在共同一致的基础上加强联盟政策与成员国政策的合作与协调。

第二个环境行动计划(1977年~1981年):该计划基本上是第一个行动计划的延续和扩大。它重申了1973年计划的整套原则和目标,还对防止水和大气污染的措施提供了一定的优先权,对噪声污染也提出了更广泛更具体的措施,加强了共同体环境政策的预防性质,尤其关注对周围环境和自然资源的合理保护和管理。

第三个环境行动计划(1982年~1986年):欧盟对原有的环境政策进行了变革,将环境政策与共同体的其他政策综合起来,考虑环境政策在经济和社会领域的同等重要意义,并且明确强调了加强环境政策预防性特征的重要性。

第四个环境行动计划(1987年~1992年):此计划发展和细划了第三个行动计划中的环

境政策,强调了环境保护与其他政策(如就业、农业、运输、发展等)的综合必要性,并加强了全球合作的必要性。

第五个环境行动计划(1993年~2000年):该计划以可持续发展为中心,对欧盟以往的环境政策作了重大的发展。其目标不再是简单的环保,而是在不损害环境和过度消耗自然资源的条件下追求适度的增长这种增长不应破坏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对环境资源需求之间的平衡。

第六个环境行动计划(2001年~1010年):该计划命名为“环境2010,我们的未来,我们的选择”。计划着重保护自然和生物的多样性、环境和健康、可持续的自然资源利用与废物管理为四个优先领域。

2.环境条约和法规

1986年2月签署《单一欧洲法》,1987年1月正式生效。《单一欧洲法》对欧共体环境政策具有重大影响,彻底消除了欧洲共同体的环境权限,该法将“环境”条款加入欧洲共同体条约环境条款中,从而为欧洲环境法确立了明确的基本法根据。1992年2月7日,欧盟缔结了《欧洲联盟条约》又称《马斯特里赫特条约》,明确规定,欧盟有权就环境问题进行立法。在联盟内部,委员会根据“环境行动计划”负责起草立法草案,理事会负责对委员会起草的草案进行表决。是对《单一欧洲法》中的环境条款的加强,《单一欧洲法》中体现的环境里已在该条约中得到了加强。“环境”这一术语第一次明确地纳入了该条约的关键条文之中,规定了共同体的目标和活动。

1997年11月10日,欧盟颁布了《阿姆斯特丹条约》。该条约最重要的修改是明确地提出了“可持续发展”的概念。将“可持续发展”的概念作为原则与目标写入了有关条约,并在在《罗马条约》“环境保护”条款中规定:在界定和实施共同体政策与活动时,必须包括环境保护的要求。并将此规定升格为欧共体的一项原则。

二、欧盟环境政策的立法现状

1967年,欧盟通过了第一项环保指令,统一了各成员国关于危险品的分类、包装和标签规则,欧盟开始初级环境立法问题。经过20多年的努力,自2000年以来,由于《阿姆斯特丹条约》及《尼斯条约》生效,《第六个环境行动计划》被批准与全面实施,以及《欧盟宪法条约》的制定等,欧盟的环境立法和政策发生了重大变化,欧盟已经形成了一个包括条约中的一般原则、规则和理事会委员会通过的指令规章在内的体系完整、门类齐全的法律、法规体系。

1.空气污染防治

1975年,欧盟才通过了它的第一项关于空气污染防治的法规——汽油硫含量指令。直到20世纪80年代中期,由于欧洲大气污染、酸雨、臭氧层破坏加剧以及全球气候变暖等问题的加剧,欧盟才逐渐加强了空气污染立法。目前,欧盟针对气体和粉尘排放共通过了近20个法规和指令,针对臭氧层保护通过了9个公约、决定和指令并就成员国在空气污染防治合作方面制定了多项法规,形成了一个相当完善的法规体系。

2.化学品管理法规

关于化学品管理也是欧盟的优先领域之一。欧盟在对待化学品问题上正在或将采取的措施包括:生产者、使用者与进口者目标责任制,增加透明度,提倡非动物实验和寻找危险化学品的替代物。在《第六个环境行动计划》目标领域,保护人类健康与提高生活质量中,专门论述了关于化学品的管理规定,以及在关于化学品国际合作。

3.水污染

欧盟有关防治水污染的立法始于1973年理事会关于禁止销售和使用某些具有低度生物退化作用的清洁剂的指令。在过去,欧盟有关水资源保护的立法主要集中于生活饮用水、渔

业用水、地下水的水质及其保护,目前其立法范围已经大力扩展。欧盟已经就水资源的功能区、水质、污染物(包括危险物)的排放、某些特定的生产工艺和产品标准4个方面进行了立法。欧盟立法要求各成员国根据水域的用途制定水体的水质标准,划定水功能区;对汞、镉、六氯环已烷和其他一些危险物质的排放也制定了排放标准。

三、结论

污染是没有国界的。自1973年欧洲共同体第一个行动计划以来,其环境政策已有很强的国际性,表现在各国积极参与众多的国际公约并成为缔约方。经过30来年的努力,欧盟的环境政策从无到有,并且通过不断提升政策的地位和目标,拓展环境保护的领域和视野,以及广泛而细致的环境立法,持续的环境行动计划和多元、灵活的政策实施手段,使其政策日益系统和完善,欧盟的环境政策取得了巨大成就。

参考文献:

[1]蔡守秋主编:欧盟环境政策的法律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2年6月

[2]胡必彬:欧盟不同领域环境政策的发展趋势分析.载环境科学与管理,第31卷第2期

[3]石泉赵黎明:欧盟的环境政策.载环境保护,2006年11月第22期

[4]万融:欧盟环境保护及其局限性.载陕西财经大学学报,第35卷第2期,2003年4月

[5]蔡守秋:欧盟环境法的特点及启示.载福建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年7月第3期

[6]林玲毛在丽:简析21世纪的欧盟环境政策.载法国研究,2004年第2期

[7]肖安:试论欧盟环境政策的发展.载欧洲,2002年第3期

[8]严幸智:试析欧盟环保政策的实施原则.载学术论坛,2005年第1期

欧盟的政治一体化进程

欧盟的政治一体化发展趋势 年级:09国际政治 学号:1025409008 姓名:金鑫

欧盟的政治一体化发展趋势【摘要】:1993年11月1日《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生效、欧共体改为欧洲联盟,欧盟形成以后就开始考虑东扩。如今,欧盟经历了6次扩大,成为一个涵盖27个国家,总人口超过4.8亿的当今世界上经济实力最强、一体化程度最高的国家联合体。在经济一体化日趋成熟的今天,欧盟正在谋求它的政治一体化。。。。。。 【关键字】:欧盟、政治、进程 一、欧盟的形成过程 欧盟的前身是欧洲共同体,1991年12月,在荷兰小镇马斯特里赫特召开欧共体第46届首脑议,通过《政治联盟条约》和《经济与货币联盟条约》,统称《马斯特里赫特条约》。该条约规定欧共体的基本目标是建成“更为紧密的国家联盟”,条约扩大了欧洲议会的权力,加强了欧洲委员会的决策权,确定了部长理事会贯彻执行欧洲委员会决策的权力,并制定了共同的外交、防务和社会政策,从而使部分超国家机构权力得到加强。从1993年11月1日马约生效、欧共体改为欧洲联盟开始,历届欧盟首脑会议都把政治一体化作为重要的议事议程。1999年1月1日的欧元启动也促进了欧洲政治一体化进程。因为随着欧元的发行,欧盟才真正开始成为一个命运共同体。独立的欧洲中央银行是西欧历史上第一个真正意义上的联邦机构,它的启动运作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欧元国家传统的国家职能,使欧洲联盟的超国家机构开始具有政治功能,这意味着欧洲政治一体化开始进入实质性阶段,欧盟在国际政治中的影响日益扩大。 欧盟形成以后就开始考虑东扩,欧盟东扩主要是从地缘政治和经济利益的现实出发,一方面,欧盟希望促进中东欧国家的稳定和繁荣,并最终实现整个欧洲的持久和平与稳定,另一方面,从经济利益上看,中东欧国家与欧盟为邻,劳动力素质较高,但劳动成本低于欧盟国家,是欧盟较为理想的投资场所。此外,中东欧国在历史背景和文化心理上始终自视为欧洲的一部分,加入欧盟不仅可以获得心理上的认同感,更可以获得多方面的安全保障,同时能捞到实实在在的经济实惠,因此入盟和东扩是双方互有所需的结果。如今,欧盟经历了6次扩大,成为一个涵盖27个国家,总人口超过4.8亿的当今世界上经济实力最强、一体化程度最高的国家联合体。 二、欧盟的政治一体化进程 欧盟如今是世界一体化程度最高的区域性国际组织。但是,其经济一体化迅速推进,然而政治一体化则举步维艰。给人的印象是经济上的巨人,政治上的侏儒。为了推进政治一体化,欧盟不断进行着尝试 欧盟政治一体化经历了尝试、启动和发展三个阶段。早在20世纪50年代,欧共体就开始尝试政治一体化。到70年代,政治一体化取得了一些成绩,发展了一套“欧洲政治合作的机制”,尽管这一机制独立于欧共体共同机构之外,并且具有明显的政府间性质,但毕竟还是启动了欧洲的政治合作。1979年6月欧洲议会举行了首次直接选举。到80年代中期,随着欧洲一体化的再次启动,政治联盟的目标又开始浮现,1986年2月,欧共体各国签署《单一欧洲法令》,为今后欧洲联盟的建立做了法律上的准备。1992年的《马斯特里赫特条约》首次

浅析欧盟对外环境政策及其实践

环境保护、能源政策等方面开辟新的活动领域,同时开始关注国际层面的环境政策。1973年,欧共体发布了第一个环境行动计划,其中就有国际环境合作方面的内容。但从总体上来说,此时欧盟在国际环境保护方面的态度并不十分积极。② 进入20世纪80年代,随着绿色政治浪潮在欧洲的兴起以及环保理念的变化,欧盟在国际环境保护问题上的态度逐渐积极起来。80年代初,绝大多数西欧国家都成立了绿党(或生态政党),这些政党很快进入一些国家的议会,芬兰、意大利、法国、德国和比利时五国的绿党在90年代后半期相继加入联合政府,从而改变了西欧政党政治的基本格局。在欧洲层次上,绿党积极推进欧盟的统一环境立法,促进欧盟在国际环境政治舞台上采取更加积极的立场。在绿色政治的巨大压力下,欧盟各国加大了环境治理的力度,但同时也使经济发展背上了生态负担。因此,欧盟需要在国际上推动环境保护的力度,使自己的环保标准在国际上得到推广,让其对手失去低生态保护标准带来的经济竞争优势。 与此同时,欧盟成员国比其他国家更早接受了人类环境保护理念的变化。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世界委员会1987年提出了一个报告——《我们共同的未来》,其中提出了“可持续发展”的概念,并着重围绕经济增长和环境保护组织进行讨论。③欧盟的第四个和第五个环境行动计划(分别为1987-1992年和1992-2000年)反映了这些进展。特别是第五个环境行动计划,更是体现了欧盟从把环境保护看做是共同市场的辅助性手段发展到把改善环境质量作为欧盟本身的基本目标这样一个转变过程。同时,该计划还认为,通过鼓励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政策,能够有利于环境的清洁技术的创新。这些新的技术反过来可以促生新的行业,创造新的就业机会,从而增强欧盟的全球竞争力。④2002 年7月22日,欧盟第六个环境行动计划(2002-2012年)获得通过。这一计划把上述欧盟在环境保护理念上的变化固定下来,要求欧盟通过国际多边合作、会议和制度“为加强国际环境治理而努力”,并且作为“保护全球环境和支持可持续发展的领导力量”而行动。⑤2007年4月30日,欧盟委员会发表了对第六个环境行动计划的中期评估报告,在说明欧盟未来对外环境政策的重点时更是突出了欧盟把环境与提升欧盟竞争力联系 起来的目标,指出“环境政策设计得好也能够对增强竞争力、刺激经济发展和创造就业机会等目标作出贡献”,⑥并提出了欧盟在未来几年的对外环境政策的重点:(1)促进全球范围的可持续发展,在欧盟所有对外政策中融入环境方面的考虑——不仅包括发展援助,还包括贸易以及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2)实行有效的环境外交,把环境目标与其他国际谈判联系起来。在地区和双边谈判中充分挖掘贸易与合作协议中的潜力,在世界贸易组织框架内的谈判中加强可持续发展议题;(3)在与亚洲和拉丁美洲国家的自由贸易谈判中促进可持续发展相关的产品和服务,促进多边环境协议的有效实施;(4)促进欧盟环保政策、要求以及环保标准的扩散。⑦欧盟未来的对外环境政策将更加倾向于把环境与贸易联系起来,致力于把欧盟的环境标准向世界推广。 环境保护是一项符合人类生存和发展根本利益的事业,欧盟对外环境政策的发展演变顺应了时代发展的潮流。从欧盟环境政策的发展历程来看,欧盟的环境政策从最初的解决内部贸易纠纷消除贸易壁垒出发,经历了从环境保护到可持续发展理念的转变,把环境保护同提高欧盟国际竞争力紧密联系在一起。欧盟及时地发现了在国家层次上促进环境保护的实践对贸易、投资和其他资源的跨国界流动的巨大影响。因此,欧盟对外环境政策的提出既是为了应对跨国环境污染尤其是全球范围内环境污染的挑战,同时更是由于看到了环境对贸易的影响。透过欧盟国际环境政策的演变,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出欧盟对外环境政策的目标:确立欧盟在国际环境保护领域的领导地位和道德权威,取得在国际环境政治领域的话语主导权,制定有利于欧盟的国际环境政治游戏规则,提升欧盟的综合竞争力。

欧盟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政策和行动

提要欧盟是各个成员国之间为消除贸易的环境障碍,首先在环境保护的共同标准上进行协商和签订条约,所以乃是以环境为中心,覆盖资源保护问题。现在欧盟已成为超国家的地区主权的实体。欧盟的环境保护局已经成了一个大袋子,把环境保护、资源保护、自然保护甚至与工农业生产有关的问题都包括了进去。它的好处就是有利统一协调。欧盟的环境保护在 40 多年中,走过了从各成员国自行负责到形成共同的法律和行动,从工业环境为主到全面生态环境保护,从治理污染到主动预防,从国家到区域到全球行动,在环境保护行动中欧盟将变得更为活跃和日益重要。 关键词欧盟立法程序公民权利保护政策 分类中图法 x3 1 欧盟法律日益重视对环境与资源的保护 欧共体 1970 年提出的第一个环境口号是“环境无国界”(the environment knows no frontiers),在 eu 制定环境立法时更被大家所认识。早期的环境法令焦点集中于测定和标志危险化学制品、饮用水和地表水的保护以及控制空气污染,如 so2,nox。到 70 和 80 年代,欧洲的很多法令是和它的公民的生活和工作条件相联系的。人们日益认识到生活质量是不能用物质商品单独衡量的。80 年代欧共体着手野生动植物栖息地和动植物区系的保护,要求对资源和自然界进行良好的管理,严禁开发利用对生态平衡造成不良的影响。1987 年的单一欧洲法(the single european act)为环境保护提供了立法基础,确定了它的 3 个目标:保护环境,保护人类的健康,谨慎和理性地利用自然资源(条款 130r)。这个新的条款认识到:国家是互相联系和互相依赖的,人民是与他们呼吸的空气、吃的食品、用的物品、扔的废品、消费的能源以及旅游和娱乐捆绑在一起的。1992 年马斯特里赫特条约正式形成了欧盟法律的可持续发展的概念。1997 年阿姆斯特丹条约把可持续发展列为欧盟的优先目标。可持续发展和更高水平的环境保护成为欧盟承诺的未来发展所必须依据的原则。环境必须贯彻到欧盟的其他经济和社会的政策中。欧盟的环境保护在 40 多年中,走过了从各成员国自行负责到形成共同的法律和行动,从工业环境为主到全面生态环境的保护,从治理污染到主动预防,从国家到区域到全球行动,在环境保护行动中欧盟将变得更为活跃和日益重要。 2 欧盟的环境与资源法的主要内容、公民权利和立法程序 在欧洲,环境包含了很广泛的内容,可称之为大口袋,自然资源的保护通常也包含在环境保护之中,作为其日益重要的部分。 2.1 欧盟的环境与资源法的主要内容 (1) 法律基础欧洲共同体条约第 2 条第 3 项 (k) 和第十六章的第 130 条的 130r -130t 是其法律基础。欧盟的环境政策追求以下目标:维持、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保护人类健康;谨慎和合理地利用自然资源;在国际水平上处理区域的或世界范围的环境问题。 欧盟的环境政策将致力于高水平的保护,对联盟内不同区域的多样化条件加以考虑。它将建立在谨慎的原则和预防行动的原则基础上,必须首先在源头上限制破坏环境,污染者必须付费。环境保护的要求必须包含在共同体的其他政策之中。 在准备有关环境的行动中,共同体必须考虑:已有的科学和技术的数据;共同体不同区域的环境条件;行动的潜在利益和成本的需求;共同体经济和社会的整体发展是和各地区的平衡发展联系在一起的。 在互相尊重和力所能及的条件下,共同体和它的成员国将和第三国以及有能力的国际组织进行合作。共同体的合作安排可能是共同体和第三方的共同协议课题,将按照第 228 条通过谈判作出安排。以上所述的随后安排不得伤害到成员国在国际机构中的谈判和签订国际协议的能力。 在其他条款中还包括财政安排、有关城镇和乡村土地利用和总体自然规划的措施以及水资源的管理;影响到成员国能源供应结构的重要的措施。在不伤害共同体的本质时,成员国

欧盟外交政策

----------------------- Page 1----------------------- Keynote Address on European Union Foreign Policy Concluding Session, EU Enlargement: Implications for the EU and Australia The Rt Hon Christopher Patten EU Commissioner for External Relations National Europe Centre Paper No. 92 Address to the National Press Club, Canberra Thursday 17 April 2003 ----------------------- Page 2----------------------- The war in Iraq has undeniably been a setback in our attempts to create a common European foreign policy. This is not wholly surprising since it raises such difficult issues even if the conflict itself was mercifully quick. What are the consequences for our relationship with the world’s only super-power and its relationship with us? And relations between the west and the Islamic world, and prospects for peace in the Middle East? How can we deal with global threats like weapons of mass destruction without strengthening institutions of global governance like the UN? Member States have been and continue to be all over the place on Iraq, even if there is more common ground at the level of public opinion. The usual attempts to paper over differences through insipid declarations have fooled no-one.(Sources: https://www.360docs.net/doc/a814607786.html,)

欧盟环境政策的新发展及启示

欧盟环境政策的新发展及启示 x 邓 翔1 瞿小松2 路 征 3[内容摘要]近年来,欧盟环境政策的改革和发展备受关注,在第六个环境行动计划即 将结束之际,欧盟又提出了一系列环境行动指南和规划,包括生态创新行动计划、生 态管理和审核计划、环境合规性援助计划、资源效率路线图、海洋战略框架、绿色公 共采购等。本文对上述欧盟环境政策的最新发展进行了系统分析,并对其整体政策效 果做出了评价,最后指出了欧盟环境政策对我国环境政策制定的启示和借鉴。 [关键词]欧盟;环境政策;环境治理;经验启示 作者简介:邓 翔(1963)),男,四川大学经济学院(成都,610064),教授。研究方向:区域经济。 瞿小松(1989)),男,四川大学经济学院(成都,610064)。研究方向:欧盟经济。路 征(1982)),男,四川大学经济学院(成都,610064),副教授。研究方向:区域经济。 长期以来,欧盟委员会及其成员国都一直将环境政策作为其共同政策优先考虑的议题,并且,为了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欧盟也是建立全球气候变暖政策的最先的倡导者和发起者。欧盟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环境政策和行动计划,欧盟及其成员国的环境状况得到了显著改善,各项环境指标稳步提升。从1973年欧共体发表5第一个欧共体环境行动计划6以来,欧盟至今已完成了六个环境行动计划,最近一个环境行动计划)))/环境2010:我们的未来,我们的选择0 (规划期:2002年6月22日至2012年7月21日)也已到期(EC,2001)。[1]总的 来讲,欧盟环境行动计划从最初只涉及环境立法的基本原则,然后纳入环境影响评价并注重环境法律的执行,最近则重点关注全球范围内重大环境问题的治理,这一演变过程表明欧盟在不断加强环境行动计划的应用性,也更加注重各成员国的具体实践。最近,欧盟提出了其未来十年的发展战略)))/欧洲20200(EC,2010),[2]目标是将欧盟建设成为一个知识性、可持续和包容性的经济体,从而帮助欧盟和各成员国促进就业、提升生产率和社会凝聚力。在此背景下,欧盟环境总局也相应提出了一系列环境行动指南和计划,其内容涵盖了生态创新、资源效 论文得到了四川大学/让1莫内最佳欧洲研究中心0项目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项目号71173149)的资助。

浅析欧盟共同安全-外交(CFSP)与德国政策

浅析欧盟共同安全\外交(CFSP)与德国政策 摘要:欧盟是当今世界上一体化程度最高的地区联盟,而德国作为欧盟重要成员国,研究其政策与欧盟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即CFSP的建构和发展的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欧盟;共同安全与外交(CFSP);德国政策 一、欧盟的建立与CFSP的出现 1993年1月1日欧盟《马斯特里赫特条约》正式生效,代表了欧盟成立,欧洲一体化开启新的多功能主义篇章,CFSP取代ERc成为欧盟第二根支柱,协调各国防务和外交政策,对外立场和态度力争一致性。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common Foreignand security Policy,简称cFSP)是对欧共体和西欧联盟(WEU)政治合作机制的扩展、强化和提升,是欧洲政治联盟计划的主要内容,源于欧共体时期的ERc,是美国影响西欧经济政治军事统一思想和法国人让·莫内开创并主导的事实功能主义模式一体化思想与欧共体50年代西欧联盟成立、60年代戴高乐法国寻求防务合作、70年代法国总统皮蓬对于开启欧洲政治合作(EPc)的努力八十年代《单一欧洲法令》(sEA)实践相结合,在各国在政治一体化中都有所权转移,防务取得实质性进展的成果和新发展。 二、欧盟共同安全、外交与德国政策 1.德国的统一政策与《新欧洲宪章》的出现。1990年10月3日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成立,使得欧洲国家必须改变当前的防务格局适应新的发展趋势。1990年11月19日,欧洲安全会议第二次首脑会议在巴黎召开,法国希望将德国拉人欧洲体系的,密特朗总统发表关于欧洲未来方向特别是安全、经济合作等方面的重要讲话,希望构建欧洲安全新结构。最终北约和华约成员国家发表《联合申明》将积极构建合作伙伴关系,参加会议的各国首脑签署《新欧洲巴黎宪章》同意开创新欧洲安全格局。德国的统一改变了旧的欧洲合作模式,各国彼此尊重,为新欧洲共同安全和外交合作提供了机会。 2.德国在统一后积极参加cFsP的建立工作。在《巴黎宪章》的签署标志着欧洲各国信任加强,欧洲的建设开启新起点。欧共体各国经过长期的发展,经济一体化程度加深,但面临海湾危机和前南危机,各国却无法保证自己的利益,混乱的局势使得各国都普遍认识到欧洲只有加强同一个声音,才能保障欧洲及其周边的安全与稳定,才能够期待运用经济能力来获取更多政治保障和话语权。德国

简论欧盟的环境政策(一)

简论欧盟的环境政策(一) 摘要]随着全球化时代的到来,各种国际问题日益凸显,尤其是环境问题成为全人类所关注的焦点。各国政府逐渐把环境保护提上了议事日程,开始通过制定环境法律、法规及政策来推动环境保护。欧盟作为一个超国家的区域性政治经济组织,在跨国界、区域性的环境保护中取得了巨大的成功。其环境政策、区域性的环境保护行动为全人类的环境保护做出了典范,值得我们认真研究和借鉴。 关键词]欧盟环境政策环境行动计划 一、欧盟环境政策回顾 在1957年的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中,并没有包括任何关于环境、环境政策或环境法的条款。但在以后的发展过程中,欧洲共同体意识到了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和采取一致行动的必要性。1972年10月19日到20日,欧共体首脑首次强调了一个共同环境政策的重要性,并在会议结束之前责成共同体立法机构在1973年7月31日之前制定一个具有史诗时间表的行动计划。在此次会议上,欧共体环境政策终于形成雏形。1973年11月22日理事会以《欧共体理事会以及理事会中成员国政府代表会议的宣言》的形式通过了《欧共体第一个环境行动计划》。由此促成了共同体统一环境政策的形成与发展。 1987年和1983年欧共体理事会分别通过了《欧共体第二个环境行动计划》和《第三个环境行动计划》期间制定了《单一欧洲法》和几项重要的环境指令。1987年通过《第四个环境行动计划》。1992年约7日,欧盟缔结了《欧洲联盟条约》即《马斯特利赫特条约》。其后,欧盟理事会于1993年通过了《第五个环境行动计划》,又称《走向可持续性行动计划》。从1972年10月的欧共体首脑首次会议至今通过了六个环境行动计划和一些法案及条约,欧盟的环境政策在这些行动计划和法案中得到充分体现。 1.环境行动计划 第一个环境行动计划(1973年~1976年):欧盟明确指出了其环境政策的目标,即提高生活质量、改善环境和人类的生存条件。该计划也提出了欧盟环境政策的一些基本原则:最好的环境政策在于防止污染的产生;在所有技术计划和决策过程的最初阶段都必须考虑环境因素;任何将导致生态失衡的消耗资源和破坏自然的行为都必须被禁止;在科学和技术水平提高的过程中充分发挥其对改善环境和治理污染的作用;污染者付费;一国在采取行为时应确保不会导致另一国环境恶化;在欧盟及成员国的环境政策中应考虑发展中国家的利益;不断加强对改善全球环境的关注与努力;重视公众的意见;分清等级责任;在共同一致的基础上加强联盟政策与成员国政策的合作与协调。 第二个环境行动计划(1977年~1981年):该计划基本上是第一个行动计划的延续和扩大。它重申了1973年计划的整套原则和目标,还对防止水和大气污染的措施提供了一定的优先权,对噪声污染也提出了更广泛更具体的措施,加强了共同体环境政策的预防性质,尤其关注对周围环境和自然资源的合理保护和管理。 第三个环境行动计划(1982年~1986年):欧盟对原有的环境政策进行了变革,将环境政策与共同体的其他政策综合起来,考虑环境政策在经济和社会领域的同等重要意义,并且明确强调了加强环境政策预防性特征的重要性。 第四个环境行动计划(1987年~1992年):此计划发展和细划了第三个行动计划中的环境政策,强调了环境保护与其他政策(如就业、农业、运输、发展等)的综合必要性,并加强了全球合作的必要性。 第五个环境行动计划(1993年~2000年):该计划以可持续发展为中心,对欧盟以往的环境政策作了重大的发展。其目标不再是简单的环保,而是在不损害环境和过度消耗自然资源的条件下追求适度的增长这种增长不应破坏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对环境资源需求之间的平衡。 第六个环境行动计划(2001年~1010年):该计划命名为“环境2010,我们的未来,我们的选

欧盟试题1

试题1 一、名词解释:(20分) 1、欧洲联盟 2、欧盟理事会 3、欧盟委员会: 4、欧洲议会 5、关税同盟 二、填空: 1、欧洲经济一体化进程包括:、、、。 2、1967年,、、三个共同体合并,统称为欧洲共同体。 3、欧盟东扩的积极影响:、、、。欧盟东扩的消极影响:、、、。 4、欧盟的安全技术标准主要涉及、、、、 。 三、简答题:(40分) 1、欧盟东扩对欧盟的影响。 2、欧盟东扩对中东欧国家的影响。 3、欧盟东扩对中欧经贸关系的影响。 4、中欧经贸关系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5、欧盟对华投资呈现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6、简述中国对欧盟投资的特点 7、简述欧盟共同贸易政策的目标。 8、欧盟如何贯彻实施国别与地区政策? 四、论述题:(20分) 论述欧盟一体化的成就 试题2 一、名词解释:(20分) 1、普惠制 2、反倾销措施 3、技术壁垒 4、欧洲法院 5、欧洲投资银行 二、填空:(20分) 1、欧盟现有成员国为个。人口。 2、、、是欧盟的三大主要机构。 3、欧盟的其他机构包括:、、、。 4、欧盟的共同经济政策包括、、、、 、。 5、2004年,东欧国加入欧盟,成员国为个,2007年1月1

日,、正式成为欧盟成员国,至此,欧盟成员国扩大为个。 三、简答题:(40分) 1、中欧经贸发展的潜力表现在哪些方面? 2、中欧贸易今后发展的方向。 3、简述中欧双边经贸发展的有利因素。 4、影响和制约中国与欧盟双向投资的不利因素有哪些? 5、如何加强宏观引导,完善投资促进服务体系,有力推动中国企业对欧盟投资? 6、简述欧盟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思路。 7、简述欧盟对华反倾销的特点。 8、简述欧盟对华反倾销的影响。 四、论述题:(20分) 试述中欧经贸关系的发展 试题3 一、名词解释:(20分) 1、共同农业政策 2、共同贸易政策 3、共同渔业政策 4、共同外交政策 5、消费者保护政策 二、填空:(20分) 1、在共同农业政策中,欧盟制定了三条必须共同遵守的原则:、、 。 2、共同渔业政策的四个组成方面是:、、、 。 3、欧盟共同贸易政策的主要特点:、、、。 4、欧盟共同贸易政策的内容包括:、、。 5、欧盟进口贸易管理的手段是:、、、、 、。 三、简答题:(40分) 1、中国应对欧盟反倾销的措施有哪些? 2、中国与新入盟国家如何合作? 3、中欧中小企业合作的建议是什么? 4、欧盟技术壁垒对哪些中国产品的出口造成了影响? 5、中国如何应对欧盟的知识产权保护? 6、全面巩固和提升中欧经贸关系的对策是什么? 7、简述中国如何进一步发展与新入盟国家的经贸关系。 8、我国企业如何在投资领域发展与新入盟国家的关系? 四、论述题:(20分) 欧盟东扩后将会给中国带来哪些新的商机?

欧盟环境政策与竞争法的关系探析及启示

法 商 研 究2001年第5期(总第85期)外国法制借鉴 欧盟环境政策与竞争法的关系探析及启示 徐士英 邱加化 (徐士英,华东政法学院教授;邱加化,华东政法学院硕士研究生 上海 200042) 摘要:随着环境问题日益受到国际社会的重视,作为欧盟经济一体化法律保障的欧盟竞争法越来越受到环境保护浪潮的影响。尽管欧盟的环境政策与竞争法存在一定的冲突,但协调是主旋律,环境保护因素已经融入欧盟竞争法的实施中。欧盟环境政策和竞争法的相互作用为我国加入WTO,应付环境与贸易竞争的挑战以启示:加强国内环境保护,提高国际竞争力;完善竞争法,配合环境政策实施其功能。 关键词:欧盟 环境政策 竞争法 冲突与协调 启示 随着环境问题日益受到国际社会的重视,贸易竞争和环境成为世界贸易组织新的议题。 其实,不单单作为多边贸易体制法律保障制度的世界贸易组织法受到来自环境保护的巨大冲击,作为区域经济贸易一体化法律保障制度的欧盟竞争法也受到来自环境保护的巨大影响。本文对欧盟环境政策与竞争法的关系试作分析:两者的目标是否一致,环境政策是如何在竞争法中得以体现和实施的。在对欧盟环境政策与竞争法关系概貌了解的同时,本文还对我国加入WT O,应付环境与贸易竞争的挑战进行一定的探讨。 一、欧盟环境政策与竞争法的概况 (一)欧盟环境政策的发展 欧盟的环境政策与该组织的发展一样,经历了一个历史演变过程。1957的 罗马条约 对环境只字未提,原因是环境保护在当时远未像今天那样受到人们的广泛关注。60年代后,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欧洲各政府开始致力于环境保护。与此同时,欧共体也开始对 罗马条约 进行扩展性解释,逐渐行使其环境保护的职能。 欧共体环境政策的正式诞生是在1972年巴黎举行的欧共体政府和首脑会议上,与会人员强调 对于无形的价值和环境保护应给予特别的关注,以便进一步真正服务于人类 。 1973年底,欧洲理事会批准了 第一个环境行动纲领 (1972~1976)。此后,每隔4~5年便出台一个新的环境行动纲领,目前已经步入第五个环境行动纲领时期。环境行动纲领虽对成员国没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其中的许多原则对指导共同体和成员国的立法和实践有重要意义。第一个行动纲领肯定了 罗马条约 序言和第2条确定的持续改善人们生活标准、工作条件和经济协调发展的目标。这个目标具体包括尽可能防止、减少、消除环境污染和环境公害;谨防过度掠

欧盟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的法律性质与特点

欧盟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的法律性质与特点 邹国勇原载《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科版)2002年第3期 欧盟是当今世界一体化程度最高的区域性国际组织,随着经济一体化的发展,欧盟正逐步朝政治联盟方向迈进。欧盟12个成员国于1992年2月7日在荷兰的马斯特里特签订了《欧洲联盟条约》、附件和《最后文件》(统称《马斯特里特条约》,以下简称《马约》),为欧盟确立了三根支柱机构,正式将共同安全与外交政策确定为欧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与欧共体(第一支柱)和司法与民政事务合作(第三支柱)并存的“第二支柱”。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是欧盟政治一体化的核心内容,代表着欧盟未来的发展方向和前途,本文就其法律性质与特点作初步探讨。 一、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的法律性质 欧盟的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从法律性质上来说,它属于欧盟成员国政府间的合作。这可以从如下几方面反映出来: (一)从历史发展看其法律性质 1952年初的普利文计划就有建立欧洲防务共同体的尝试,后因法国国民大会的否决而告失败,但协调欧共体成员国间外交政策的努力并未终止。1961年,法国再次提出建立政治和防务共同体的“富歇计划”,戴高乐特别想把西欧六国在外交甚至防务上组织起来,使之符合法国的道路,建立具有独立性的欧洲人的欧洲。其他国家则逐渐认清了戴高乐的意图,对戴高乐退出北约、在东西方之间搞平衡、建设所谓第三种力量的做法心存疑虑,因而这项计划也遭失败。欧共体成立之后,成员国经常通过非正式的方式在外交政策方面进行合作。1969年12月,欧共体成员国的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在海牙会议上,决定实施欧洲政治合作(European Political Cooperation, EPC)计划,以加强外交方面的合作与协调。但这种欧洲政治合作是一种政府间的合作机制,但这一机制没有纳入共同体框架之内,它完全独立于欧共体框架之外,同委员会没有任何联系。1974年12月,在巴黎会议上决定成立欧洲理事会(European Council),以定期讨论欧共体的大政方针和成员国政府间的政治合作,它同欧洲政治合作一样,在共同体的创建条约中找不到正式的法律依据。1987年实施的《单一欧洲法》第三部分把欧洲政治合作从一种非正式的机制转变成正式的合法框架,第一次为欧洲政治合作提供了法律依据。然而,《单一欧洲法》规定下的欧洲政治合作仍是一种政府间的合作安排,因为它没有修改共同体创建条约,也没有从法律上正式并入欧洲共同体的框架。根据《单一欧洲法》第31条,欧洲政治合作同欧洲理事会的活动一样,不受欧洲法院的司法审查。《单一欧洲法》不过是对欧洲政治合作的实践进行了编纂。继《马约》规定了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之后,1997年欧盟成员国在荷兰签订的《阿姆斯特丹条约》(以下简称《阿约》)又对这部分作了较大幅度的调整,但都没有改变其政府间合作的性质。 (二)从法律框架来看其法律性质 根据《马约》,欧盟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的法律框架由两部分构成:第一部分是《马约》的共同条款,它明确规定欧盟总的对外关系法律框架中包括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它规定欧盟主要目标是通过实施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加强其在国际事务中的地位,因而,欧盟应特别在对外关系、安全、经济和发展政策领域保证对外交往的连贯和一致性。第二部分即《马约》的第五部分,对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的宗旨、事项、范围、实施及联盟与成员国的职权范围划分,作了原则

欧盟环境法的最新发展、不足与启示

欧盟环境法的最新发展、不足与启示 2010-1-22 15:49 来源:法律教育网【大中小】【我要纠错】 【摘要】出于环境问题与环境保护的共通性,欧盟环境法作为较先进的法域,理应成为我国研究与借鉴的重要对象。然而,我国学界对欧盟环境法的研究存在理想主义的倾向,许多欧盟环境法治内在的不足与缺陷往往无人提及。这违背了法学研究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基本方法论。因此,在阐明欧盟环境法新发展的同时,文章打破常规,剖析了欧盟环境法治依然存在的问题。并随之总结了对中国环境法治的启示。 【英文摘要】As globally common challenges,environmental problem and protection do not rely too much on economic as well as political regime. Countries are likely to learn from each other. European Union embraces a most developed environmental legal system around the world; hence it inevitably becomes an object of reference and transplant within the context of environmental law. However,an prevail notion in the EU Environmental law study is that all the instruments,legislations and running condition are faultless,and this is over-idealistic. This paper,after explicating the latest development of EU environmental law,pays great emphasis on the deficits of rule of environmental law in EU. Then it draws a conclusion on implication of EU environmental law to China not only based on the development but on the deficit analyzed. 【关键词】欧盟;环境法;新发展;不足 【英文关键词】European Union;Environmental Law;Latest development;deficit 【正文】 作为独树一帜的环境法治模式,欧盟环境法在我国环境法学研究与立法借鉴中备受推崇。事实上,欧盟环境法的“走红”绝非偶然,这主要得益于其自身的特质。首先,在世界范围内,欧盟是唯一在基本法中确立可持续发展理念的法域,[1]姑且不论它有没有实现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与环境保护的统一,作为独特的可持续发展模式,其中起重要作用的环境法自然是不可忽视的考察对象。其次,作为紧密超国家组织的环境法,欧盟环境法及其运行过程中的整体性思维及所需的协调、跨界合作、整合无处不在。尽管权力结构不同,但我们依然能从中借鉴某些工具性、制度性的优秀做法;并且在跨界环境问题上得到启示。再次,与日益消极的美国不同,欧盟近年来在国际环境保护领域非常活跃,尤其是在气候变化问题上,欧盟走在世界前端;另外,在多个国际环境法律文件缔结中,欧盟促成各成员国发出同一声音,这让人既惊奇又惊喜,并吸引了更多的目光。最后,欧盟环境立法数量多、素质高,富 有创新性,拥有较为先进的制度工具。 然而,我国对欧盟环境法的研究与借鉴存在理想化倾向,对其存在的问题与不足视而不见,这违背了理论研究应具备的客观态度。殊不知,某些大受追捧的制度或法律在实施中可能并未取得良效,某些措施在欧盟内部饱受批评,某些立法结构或机构设置可能存在重大缺陷。基于这种认识,本文在介绍欧盟环境法最新发展的同时,剖析了欧盟环境法的缺陷与不

欧盟的能源安全与共同能源外交

欧盟的能源安全与共同能源外交 扈大威 2013-1-30 0:16:17 来源:《国际论坛》(京)2008年2期作者简介:扈大威,中国国际问题研究所欧盟研究部副主任,副研究员。(北京 100005) 内容提要:欧盟能源不能自给,50%的能源需要进口,而且未来对外能源依赖程度将进一步加深,欧盟能源安全面临严峻形势。为确保能源供应,欧盟以内部统一能源大市场为依托,以扩大政策及大周边政策为手段,开展了全方位的能源外交,谋求建立泛欧能源共同体,打造多条“能源走廊”,实现能源品种、进口来源和运输途径的多元化,以减轻对外能源依赖,降低风险,确保能源安全。能源问题已经成为欧盟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必将对欧盟对外关系的未来走向产生深刻影响。 关键词:欧盟能源安全能源外交欧俄关系 进入21世纪以来,能源因素在国际关系中的作用日益凸显。随着全球能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油气富集区地缘政治局势持续动荡,世界主要能源消费国都将能源供应安全置于外交战略的优先地位,加大了能源外交的力度。欧盟27国作为世界最大的能源进口方,能源进口依存度将进一步上升。制定切实有效的能源外交战略,成为欧盟对外关系的当务之急。 一、欧盟能源安全面临严峻形势 欧盟是世界第一大经济实体、①第二大能源市场,②同时也是世界上最大的

能源进口方,拥有超过4亿5千万消费者,其能源消费量占世界总消费量的14%-15%。 欧盟自身能源蕴藏量很低。据统计,欧盟成员国只拥有世界煤炭探明储量的7%,石油探明储量的0.6%和天然气探明储量的2%,并且油气探明储量大部分集中在北海,开采条件十分恶劣,开采成本高昂。③在能源无法自给自足的情况下,为了维持发达的经济和较高的生活水平,欧盟必须依赖外部能源进口。 目前,欧盟50%的能源需要进口。其中,石油进口率高达81%,天然气进口率为54%;固体燃料进口率为38%。④研究显示,未来欧盟能源生产将急剧下降,特别是碳氢燃料、化石燃料和核电等的产能下降将更为突出。据估计,到2030年,欧盟石油产量将减少73%,天然气产量将减少59%,固体燃料将减少41%。核电生产将减少11%。只有可再生能源将增加一倍。总体来看,2030年时欧盟能源生产能力将比2000年下降25%。⑤ 在能源产量不断下降、能源需求不断上升的双重压力下,欧盟对外能源依存度必然大幅上升。预计到2030年,欧盟对外能源总体依赖度将达到65%。届时,欧盟石油进口依存度将高达93%;天然气进口依存度将增加到84%;固体燃料进口依存度将达59%。⑥其中天然气年进口量将由目前的2750亿立方米增至5350亿立方米,缺口很大。⑦更重要的是,欧盟相当多的能源要从动荡地区进口。这就对欧盟确保能源供应安全提出了严峻挑战。 除欧盟自身因素外,全球能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国际能源政治斗争加剧都促使欧盟重视能源安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国际原油价格持续走高给欧盟经济增长造成巨大压力,按2006年石油价格水平(60美元/50欧元一桶),

关于欧盟环境政策对于中国的一些启示

关于欧盟环境政策对于中国的一些启示 卢梓枫2013141431087 1.欧盟环境政策的概况 如我们之前的小组展示中所说的,发展与环境之间的矛盾并不局限于发展中国家,工业他国家并没有停止发展,发展同样培环境增加了沉重的负担。作为世界的最大的经济体,欧盟环境政策在发展的历程中也经历了很多的曲折。其中一些方面很值得我们借鉴与深思。 欧盟环境政策的有效性主要体现在两个层面。一是政策本身的动态发展,即环境政策范畴的扩大和深化:从最初狭义的环保内容,如保护饮用水、控制空气污染、处理危险化学品等,逐步扩展为囊括了环境、能源、自然资源、全球气候、野生动植物保护、生产及消费过程中的一切与环境相关的问题;在保护环境的同时,也推动了技术创新和经济增长二是政策目标的演进:从末端治理和仅仅作为共同市场的衍生品发展为独立完备的政策体系,在此过程中主动性不断增强,并渗透到经济、政治等领域,影响着外交和贸易(欧盟是最早和最频繁使用环境贸易壁垒的经济体)。欧盟环境政策目标随着政策本身的动态发展而不断提升,从最初的末端治理上升到全球战略层面。 其发展约经历过三个阶段: (一)环境理性的萌芽阶段(1951年-1972年):末端治理这一阶段,欧盟环境政策的目标重在末端治理。1951年,《建立欧洲煤钢共同体条约》 (《巴黎条约》)中明确提出了对环境和资源的保护,是共同体层面上首 次关于环保的条款。其中明确提出了政策目标是“确保维护相关的条件, 以鼓励企业扩大和提高生产能力并建立合理开发自然资源的政策,从而 避免资源因缺乏这种考虑而耗竭”。 (二)现代环境主义阶段(1972年-1987年):从末端治理到源头预防该阶段欧盟陆续出台了三个环境行动规划,为欧共体提供了一个自然资源 和环境保护的全面战略。其中第一个环境行动规划将环境议题真正纳入 了欧盟政策性领域,第三个行动规划则首次在规划中提出“综合污染控 制”的概念,重视生态系统的平衡和再生能力,强调环境政策的经济、 社会影响,指出将环境政策纳入共同体的各部门政策的必要性。它充分 重视环境政策的成本效应,开始更多地权衡环境政策的有效性和对经济 社会的影响。 (三)可持续发展时期(1987年-2000年):环境政策从衍生品走向完整体系可持续发展时期是欧盟环境政策演进过程中的一个重要阶段。欧 盟签署了一系列的条约、环境行动规划、环境指令,并对之前的政策性 文件进行了修订和完善。期间颁布了大量的法律法规,包括实施了两 个新的环境行动规划,建立了资源可持续利用,废物控制与循环、气候 变化、化学品、噪声、自然与生物多样性等领域众多的完备的政策体 系。欧盟环境政策在这一阶段有了突破性的发展,提出了“可持续发展” 的定义。

欧盟外交实体的结构性问题

欧盟外交实体的结构性问题 杰弗瑞?森堡罗 2013-2-17 9:49:11 来源:《国外社会科学文摘》(沪)2007年4期译者:刘雪梅 选自美国《国家利益》杂志2006年夏季号 布什总统最近对欧洲委员会的访问(美国总统的第一次访问)和他对“强大的欧洲”的认可被普遍认为是美国对欧洲外交政策新走向的一个信号。这位总统不仅把他自己和“新欧洲——老欧洲”的对立思维方式区别开来,还建议说,在许多问题上,美国将承认并接受欧洲政治联盟的必然性并不断加强同强大的欧盟在外交方面的合作。布什政府表示,它相信一个联合的欧洲不仅是理想的,也是可行的。 美国这项政策的转变是不稳定的。美国同欧盟及其下属机构打交道,而不是和欧盟成员国和它们的领导进行双边接触,由此招致了许多的困难。首先,欧盟愿意在其权限的最大范围内参与外交政策事务。欧盟的这个权限还没有(在可预见的将来也不会)通过宪法或是条约的规定,因此美国同欧盟的合作可能是无效的和缺乏支持的。此外,以高姿态的外交政策处理与欧盟的事务,这个世界上唯一的超级大国实际上是在支持欧盟的权威。关于欧盟在外交和安全政策方面应扮演怎样的角色的对话——这个对话还远未得到解决,是欧洲的事,但美国却毫无必要地参与了进来,因而欧盟长久以来的民主合法性问题得到了美国的支持。 即使欧盟获得了很高的法律认可度,欧盟系统仍然可能存在内在的结构性问题,可能在政策制定中导致矛盾和混乱。这样的结构性矛盾也会为美国——欧盟

的联合行动带来矛盾。虽然关于欧洲共同体的乐观的陈述可能在一定程度上言过其辞,但单个欧盟成员国的选民就能够对同美国合作的政策投反对票,否决任何的合作。 在整个欧洲决定欧盟的权限范围之前,美国必须停止目前的假设,认为欧盟的外交政策组织在任何特定的问题上都是代表所有国家的立场。只有在这样做的风险和成本非常低的时候,美国或可选择和欧盟打交道。 认同危机 统领欧盟外交政策的条约远远满足不了欧盟精英们对“最紧密的联盟”的热望。建立欧洲宪法的条约,也就是欧洲条约,成为了成员国政治联盟的最终目标——集中和支持欧盟在外交政策方面的司法权。 首先,根据欧洲委员会法律制定的政策是1957年《罗马条约》的承继,规定了统一市场方面的事务,包括对外贸易。而宪法正是要消除这些政策与根据《欧盟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CFSP)制定的相关政策之间的法律差异。CFSP近期扩大了其范围,但由不同的政策制定条约管辖,并且比欧洲委员会法律要麻烦很多。宪法可能会首次允许CFSP的决议凌驾于成员国的法律之上。另外,许多CFSP 的决议现在需要全体一致表决,包括不同的新外交机构的管理问题,将会由“有效多数”决定,也就是代表欧盟多数人口的成员国数目。这样,在严格的全体一致的制度下,宪法就会废除成员国在那些事务上所持有的国民否决权。 宪法也将规定欧盟同外国在所有问题上的条约对所有成员国都有约束力,不需要各成员国的批准。欧洲委员会的联合副主席,也是欧盟唯一的外交事务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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