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建设管理局关于印发梅山保税港区建设施工领域安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举办梅山保税港区(产业集聚区)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举办梅山保税港区(产业集聚区)干部综合管理能力研修班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甬梅保政办[2013]18号【发布部门】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管理委员会【发布日期】2013.07.10【实施日期】2013.07.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举办梅山保税港区(产业集聚区)干部综合管理能力研修班的通知(甬梅保政办〔2013〕18号)管委会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管委会办公室《梅山保税港区(产业集聚区)2013年创新创业主题教育暨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计划》(甬梅保政办〔2013〕14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于近期举办梅山保税港区(产业集聚区)干部综合管理能力研修班。
具体安排通知如下:一、培训对象及名额本次研修班学员年龄要求在45周岁以下,具体如下:(一)管委会各部门优秀骨干人员;(二)开发投资公司优秀中层管理人员;(三)春晓镇政府、梅山岛办事处和滨海新城建设指挥部(含滨海新城建设投资公司)优秀中层干部。
二、培训地点北仑区委党校。
三、培训时间定于7月27日(周六)开班,每月集中学习两天(周末),半年结束。
四、培训内容及方式课程内容:包括通识管理、专业管理与投融资、区域经济发展和综合管理素养等方面内容。
培训方式:采取专题讲座、案例分析、研讨交流等多种形式进行教学,学员则通过专家(教授)教学、自我思考和学员间互助等方式进行学习。
所有课程也欢迎广大干部职工前来旁听。
五、培训组织与管理管委会办公室负责本次高级研修班的组织、管理、协调和监督工作。
浙江大学管理学院高级管理培训中心具体负责培训的组织实施,师资安排和课程设置等。
六、报名事宜各部门(单位)收到通知后,请根据推荐分配名额(附件1),推荐相关符合条件的人选,并填报《产业集聚区干部综合管理能力研修班报名表》(附件2),并请于7月22日前报管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徐智富,联系电话(传真):86000033。
软基处理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梅山保税港区问津路(三期)、冷链物流配套道路工程软基处理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人:审核人:审定人:上海城建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梅山保税港区问津路(三期)、冷链物流配套道路工程项目经理部2016年12月目录第一章工程总体 (2)一、编制依据 (2)二、工程概况 (2)第二章总体施工部署 (5)一、施工用电 (5)二、临时排水 (5)三、临时堆放场地 (5)四、人力及机械资源配置 (5)第三章软土地基处理施工 (7)一、相关材料技术指标要求 (7)二、软土地基处理概述 (7)三、打设塑料排水板施工 (8)四、土工格栅铺设 (12)五、超载预压及沉降监测 (13)第四章季节性施工及安全文明施工保障措施 (15)一、冬季施工措施 (15)二、施工安全措施 (15)三、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措施、职业健康安全措施 (16)第五章应急救援预案 (17)一、危险源分析 (17)二、应急救援组织体系 (17)三、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18)第六章质量、工程工期保证措施 (21)一、质量保证措施 (21)二、工程工期保证措施 (21)附件:软基处理工程施工总进度计划横道图第一章工程总体一、编制依据1、梅山保税港区问津路(三期)、冷链物流配套道路工程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2、梅山保税港区问津路(三期)、冷链物流配套道路工程施工图3、施工及验收规范及规程(1)《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F10-2006);(2)《城市道路软土地基处理》(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05MR301);(3)《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12)(4)《公路软土地基路堤设计与施工技术细则》(JTG/T D31-02-2013);(5)《公路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JTG/T D32-2012);(6)《水运工程塑料排水板应用技术规程》(JTS 206-1-2009);(7)《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8)《塑料排水板质量检验标准》(JTJ/T257-1996);(9)《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2-2002);(10)《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程》JGJ46-2005二、工程概况(一)基本概况工程名称:梅山保税港区问津路(三期)、冷链物流配套道路工程工程地址:宁波市北仑区梅山岛;建设规模:问津路三期南起士杰路,北至梅东路,规划路幅宽度42米,道路长约413米,冷链物流配套道路西起港通路,东至中拉物流,长约200米,路宽10米。
甬建发〔〕号关于印发宁波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甬建发〔〕号关于印发宁波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Modified by JEEP on December 26th, 2020.《关于印发宁波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甬建发〔2009〕269 号)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的管理,进一步明确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责任,完善企业自控、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工程质量安全长效管理机制,提高施工现场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市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转型发展提升发展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09〕80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宁波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宁波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的管理,进一步明确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责任,完善企业自控、社会监理、政府监管的工程质量安全长效管理机制,提高施工现场的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市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转型发展提升发展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09〕80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宁波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以下简称“关键岗位人员”),是指在施工现场从事工程管理的相关人员,包括项目经理(含分包工程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
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单位人员。
本单位人员是指仅与本单位有合法的劳动关系且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任职,但企业聘用退休人员或行政事业单位停薪留职人员等可保留原单位的人事或者劳动合同、工资以及社会保险关系。
第四条宁波市建设委员会负责全市关键岗位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
宁波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用砂质量管理的通知-甬建发[2011]26号
![宁波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用砂质量管理的通知-甬建发[2011]26号](https://img.taocdn.com/s3/m/e020bfe7f605cc1755270722192e453611665b58.png)
宁波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用砂质量管理的通知正文:---------------------------------------------------------------------------------------------------------------------------------------------------- 宁波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用砂质量管理的通知(甬建发〔2011〕26号)各县(市)区、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梅山保税港区、宁波保税区、大榭开发区、杭州湾新区、慈城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质总站:为加强建筑工程使用砂石材料的质量管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法规,进一步提升我市建筑工程质量水平,切实落实各方主体的质量责任,确保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质量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使用淡化海砂的质量管理,提出如下要求,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进一步提高对加强淡化海砂质量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建筑工程使用淡化海砂质量,直接关系到建筑工程结构安全,各建设(监理)单位、施工企业、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要充分认识到建筑工程使用不合格淡化海砂的危害性,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淡化海砂质量规范标准,重申建筑工程钢筋混凝土,淡化海砂中氯离子含量不得大于0.03%;预应力混凝土,不得使用海砂。
禁止将未经淡化或淡化不合格的海砂用于建筑工程。
二、采取切实可行措施,严把淡化海砂进场质量关(一)各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和施工企业,不得采购无淡化海砂经营许可证单位生产的淡化海砂。
在采购淡化海砂时,必须要求销售方出具淡化海砂经营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并将上述证明资料复印件存档备查。
各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必须公开承诺不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淡化海砂并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关检测仪器设备,每天逐批对进场淡化海砂进行检验,建立淡化海砂进场验收、检验记录台帐。
宁波市建设委员会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强化住宅工程质量管理和责任的通知

宁波市建设委员会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强化住宅工程质量管理和责任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字号】甬建发[2010]126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宁波市建设委员会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强化住宅工程质量管理和责任的通知(甬建发〔2010〕126号)各县(市、区)、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梅山保税港区、宁波保税区、大榭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质总站: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强化住宅工程质量管理和责任的通知》(建市〔2010〕68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强化住宅工程质量管理和责任意识住宅工程的质量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抓好住宅工程质量管理,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将“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让人民满意”这三个标准落实到我们实际工作中的具体体现。
各地要高度重视住宅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把“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思想贯穿于住宅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全过程,紧密地与我市当前开展的提升工程质量水平专项活动结合起来,牢固树立抓好住宅工程质量的使命感和责任意识,为进一步提高我市的住宅工程的质量贡献力量。
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强化各方主体履行质量责任的意识工程建设各方主体法律赋予了各自的质量管理职责,同时也承担着质量安全的重大责任,必须依法组织实施工程建设的管理,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
建设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在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中的主导地位,依法承担着住宅工程质量全面管理的责任,必须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设立质量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质量管理人员,严格依法履行建设程序,实施科学管理。
依法监督督促勘查、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预拌混凝土等单位履行质量职责,依法对住宅工程质量负全面责任。
三、严格程序,强化监管,切实把好住宅工程质量安全关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对住宅工程质量监管的力度,特别要加大对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的监管力度。
中共宁波市委梅山保税港区工作委员会、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管理委员

中共宁波市委梅山保税港区工作委员会、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表彰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一期)封关建设先进
单位的通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甬梅保党[2010]3号
【发布部门】中共宁波市委梅山保税港区工作委员会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0.07.30
【实施日期】2010.07.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中共宁波市委梅山保税港区工作委员会、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表彰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一期)封关建设先进单位的通报
(甬梅保党〔2010〕3号)
管委会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今年以来,管委会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按照市委、市政府对梅
1 / 1。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设立的意义

角地 区 经
济发 展 的 推 动 作 用
,
,
分别从 国家
、
区域和城 市 3
个 不 同 层 面 对 宁波 梅 山 保 税 港 区 设 立
一
的 重要 意 义 予 以 说 明 认 为 宁波 梅 山 保 税 港 区 的 设 立 对 于进
三
,
、
步提 高我 国 对 外 开 发 水 平 和 促 进 长
。
角地 区 经 济 发 展 将 产 生 极 其 深 远 的 影 响 并 成 为 宁 波 长 三 角 地 区 乃 至 全 国 经 济 发 展 的 推 动 器 关 【 键 词 】 宁 波 ;保 税 港 区 ;长 三 角
— —
,
我 国 大 量 远 洋 集 装 箱 货 源 境 外 中转 的 现
作者简介 : 赵 娜 ( 1 9 7 9 _ - )
,
女
,
讲师
、
博士
,
研 究方 向为港
口
物流
、
交 通 运 输 发 展 战 略 与 策略
。
23
象仍未有效改善 , 使本应在我 国港 口直运 的大量货 物 上 , 进一 步拓展至入港退税 , 退税 范 围更广 , 受益企业
、
、
国
1 1
.
际 贸易 等 多 种 功 能
、
,
同 时 具 有 货 物 进 出 自由
。
、
贸易 自 吸 引 中转 箱 量
近 年来
,
由 外 汇 兑 换 自由和 人 员 进 出 自由 等 特 性
宁 波 梅 山 保 税 港 区 设 立 在 宁波 市 北 仑 区 梅 山 岛
收稿 日期 :
2 00 8 0 7 3 1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表彰2011年度、2012年度梅山促进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表彰2011年度、2012年度梅山促进农民就业创业工作先进单位和优秀个人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甬梅保政办[2013]20号
【发布部门】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3.05.08
【实施日期】2013.05.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表彰2011年度、2012年度梅山促进农民就业创业工
作先进单位和优秀个人的通知
(甬梅保政办〔2013〕20号)
管委会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就业是民生之本,促进就业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头等大事。
近年来,随着梅山保税港区开发建设的不断推进,特别是随着征地拆迁工作的全面推进,出现了大量失地、失涂、失养农民,面对开发之初严峻的就业形势,管委会大力推动实施就业创业惠民工程,通过各级各部门、各企业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密切协作,涌现出了许多开拓进取、无私奉献的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和工作者,为梅山农民转岗就业作出了较大的贡献。
为推动梅山农民就业创业工作再上新台阶,决定对宁波梅山岛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等先进单位和许晨等优秀个人予以表彰:。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建设管理局关于印发梅山保税港区建设施工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工程监理
【发文字号】甬梅保建[2014]19号
【发布部门】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建设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4.04.09
【实施日期】2014.04.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建设管理局关于印发梅山保税港区建设施工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
施方案的通知
(甬梅保建〔2014〕19号)
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公司,区安质站,各有关单位:
鉴于近来周边县市区发生多起建设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安全生产形势严峻。
为进一步加强梅山建设施工领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切实消除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根据《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宁波市房屋建筑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甬建发〔2014〕65号)及市城管局和保税港区管委会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梅山实际,特制定《梅山保税港区建设施工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建设管理局
2014年4月9日
梅山保税港区建设施工领域安全
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根据省、市行业主管部门关于建设施工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结合梅山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领导同志近期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全省建设施工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依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建设行为,严格查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现象,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建设施工领域安全生产事故,进一步提升建设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梅山建设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
二、工作目标
1.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各环节作业过程的安全管理,推进工程参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有效落实。
2.严厉打击建设施工领域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探索建立打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的长效机制。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梅山建设施工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长由建设管理局局长担任,建设管理局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局属各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安质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