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公信力探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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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陪审制在司法公信力生成中的价值考量及限度——以司法运作中的人民陪审员参与为视角

论陪审制在司法公信力生成中的价值考量及限度——以司法运作中的人民陪审员参与为视角
成需 要 陪审 制通 过人 民陪审员 参 与这一 制 度化 的安排 来 保 障 . “ 法 只 有 以 其 公 平 公 正 的 秉 性 、 超 的 解 即 司 高
司 法 公 信 力 即 公 众 对 司 法 的 信 任 程 度 .它 是 社 会
公众 对 司法运 作状 况 的主体 评价 。 庸讳 言 . 毋 自我 国 实 行 并 不 断 完 善 陪 审 制 以 来 .法 院 的公 信 力 得 到 了 较 大 的提 升 。 民陪审员 享有 与职 业法 官 “ 等 ” 审 判权 . 人 同 的 在 合 议 时 实 行 “ 数 服 从 多 数 ” 民 主 原 则 . 重 人 民 少 的 尊
起 点 一 个 完 全 忽 视 公 众 司 法 参 与 的 司 法 裁 判 不 仅 很 难 被 社 会 所 认 同 .也 将 影 响 司 法 公 信 力 的 有 效 生 成 与 提 升 当前 之 所 以将 陪 审 制 在 司 法 公 信 力 生 成 中 的 重 要 价 值 置 于 较 高 的 的 地 位 . 者 认 为 . 因 至 少 有 以 下 笔 原
真 反 思 的 现 实 问题 二 、 论 预 设 : 审 制 在 司 法 公 信 力 生 成 中 的 价 值 理 陪
考 量
司 法 理 性 化 和 科 学 化 的保 障 :陪 审 制 是 提 高 司 法 裁 判 社 会 可 接 受 性 和 裁 判 合 理 性 的 必 要 条 件 : 陪 审 制 有 助 于 遏 制 司 法 机 关 之 外 权 力 机 关 的不 当 干 预 :很 多 时 候 陪 审 制 能 够 打 开 “ 法 理 性 之 窗 ” 成 为 司 法 公 信 力 生 司 . 成 的 促 发 机 制 从 这 个 意 义 上 讲 . 法 公 信 力 的 有 效 生 司

从选择性司法谈司法公信力的建设

从选择性司法谈司法公信力的建设

作者 简介 : 汪燕 (95 )女 , 北民族 学 院法律 系讲 师 , 汉大 学法 学院博 士研 究生 。 17一 , 变通权的部分区域之外应 当是统一的 那么 , 从这个
起普遍尊重的公共性力量 , 它表现为司法权所具有的赢得社 会公众信任和信赖的能力” p 学者认为 , 。唷 司法公信力是司法 对公众 的信用和公众对 司法的信任 ,它一方面表现为司法机 关是否具有值得公众信任的因素( 包括正 当的程序、 公正的结 果、 适格的司法人员等方面的因素 ) 及其履行责任的能力 , 在
关键词 : 选择 性 司法; 司法公 信力 ; 建设
中图分 类号 : 0 2 DF 5
文献标识 码 : A
文章编 号 :0 3 8 7 (0 9 1一 19 0 10 - 47 2 0 )2 O 5 — 4


引 言 : 两个 案例说起 【 从 1 1
概括 , 抽象出它们 的共 同特征而形成 的权威性范畴。” ㈣概 圆 念可 以高度抽象某些具有共 同特征的法律现象 , 为进一步研 究或者共同探讨 提供 同一话语基础。 了讨论司法过程 中的 为
司法机关是否还值得信赖? 社会公众的普遍迷惑如果得不到 有效 的疏解 , 势必影响司法公信力的建设。 以, 所 本文拟从选 择性 司法的视角探讨司法公信力 的建设 。
二、 选择 性司法 的概 念 、 特征
( ) 念。 一 概
法律发展是社会政治 、 经济和文化发展 的必然要求。法 律本身的立 、 、 改 废活 动使 得不同历史时期对同一法律行 为 的规定可能不同。从这个 意义上说 , 司法结果不一致是合法
以涉嫌重大 环境污染 事故罪对长沙湘和化工厂 5名责 任人
批 准 逮捕 。

当前我国司法公信力缺失的原因及对策

当前我国司法公信力缺失的原因及对策

当前我国司法公信力缺失的原因及对策【摘要】司法公信力是社会公众对司法职能的信赖、尊重与认同的集中体现。

当前我国司法公信力存在普遍的缺失。

本文从我国司法结构的角度分析当前司法公信力的缺失原因,并就提升司法公信力提出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司法公信力;缺失;原因;对策司法公信力是社会公众对司法职能的信赖、尊重与认同的集中体现,也是法治社会的重要标志。

从司法的价值目标而言,其追求的较高程度的公信力。

然而当前我国司法公信力的现状却不尽如人意。

公众对司法的评价不高,对司法缺乏信任也是不争的事实。

如何在社会树立普遍的法治信仰,提升司法公信力是我国司法改革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一、司法公信力概述司法公信力是一个蕴涵着信用和信任双重维度的概念,其核心是司法对社会公众的信用与社会公众对司法的信任。

①即从权力行使角度,司法公信力是司法机关通过其职权活动使国家司法权在整个社会生活中建立起来的一种公共信用,也就是司法机关据以赢得社会公众信任和信赖的资格和能力。

②在我国,法律作为“工具”的理论一定程度根植于社会公众的思想中。

在这一观念的影响下,往往更加注重司法的”工具性”价值,从而忽视法治理念的公平正义内涵。

在司法过程中,时常会出现为追求司法效率,而忽略程序公正,从而无形中损害司法公信力的情形。

同时,部分司法人员在司法活动中的不规范作为也是当前导致公众对司法信赖程度低下的主要原因。

二、从司法结构角度分析当前我国司法公信力缺失的原因(一)立法方面法律是司法裁判的依据与准绳,法律本身的质量即立法的科学性直接决定了审判的过程与质量。

我国系成文法国家,法官仅是在解释法律,本身没有造法的功能。

当前我国的立法水平,立法的科学性还不尽如人意。

部分法律存在的滞后性、不灵活性等问题,法律本身难以说服公众,则以其为依据的裁判显然缺乏公信力。

在部门领域,立法不完善、不周全,存在诸多空白,发条冲突频现,导致司法过程中无法可依或者适用法律混乱,降低司法的公信力。

略论司法公信力之构建

略论司法公信力之构建

公 众普遍 地 对 司法 权 运 作 具 有 的信 服 力 和认 同感 , 并遵 从 司法 权运作 的一种 状态 和 秩 序 。它表 明社 会
公众 对 司法 的信 任 和 尊 重程 度 , 反 映 司法 权 在 社 也
会 生 活 中的权 威力 和 影 响力 。
信 建设 无论 如 何也 必 须 坚 守 的一 条 底 线 。否 则 , 司 法 在 民众 中缺乏 应有 的信 用 , 社会 正义 则无 从伸 张 ,
要 科 学 完善 的体 制 和 工 作 机 制 , 要 有 良好 的 司法 环 境 。 也
关键词 : 法公信力 ; 法治 国; 司 依 法律 信 仰 中图 分 类 号 : 9 2 文 献 标 志 码 : 文 章 编 号 : 0 6 6 9 2 1 ) 10 4 —6 D0 A 1 0 —3 X( 0 0 0 . 7 0 0
地 认定 事 实 、 用法 律 的理性 判 断能 力 ; 适 三是 司法 自 制力 , 即公 众能 否感 知 并 相信 司法 者 具 有 必 要 的 自
依 法 治 国 , 设 社 会 主 义 法 治 国 家是 我 国的 一 项 基 本 国策 , 司 法 公 信 力 的 养 成 则 是 构 建 法 治 国 家 的 基 础 。 提 升 建 而
司 法公 信 力是 一 项 长期 的 社 会 工 程 , 需要 司法 机 关 和 司 法 工作 人 员 的 不 懈 努 力 , 需 要 社 会 公 众 的 良性 互 动 : 既 也 既
“ 公信 力 ” 于英 文 词 A cu tbly 意 指 为 某 源 co na it , i

件 事进 行报 告 、 释 和辩 护 的责任 ; 自己的行 为 解 为
负责 任 , 接受 质询 。从 一般 意 义上 理解 , 并 公信 力 是

司法行业底层服务公信力产业现状的描述

司法行业底层服务公信力产业现状的描述

司法行业底层服务公信力产业现状的描述在当今社会,司法行业可谓是个大话题。

大家都知道,司法公信力就是法律的“脸面”,没了这张“脸”,司法工作可就成了“无本之木”。

你想啊,法官、律师、警察,他们都是咱们法律的“战士”,但如果大家对他们没有信任,那这场“战斗”怎么打得下去?简直是拿着木剑去打铁桶嘛。

很多人对法律的印象就是“可怕”和“遥远”,认为司法离自己很远,实际上,法律就在我们身边,吃饭时也许会碰到,甚至在朋友圈里,也能听到关于法律的故事。

你知道,近年来,司法公信力的问题可引起了不小的关注。

各种案件曝光、社会事件层出不穷,大家对司法的信心就像泡沫一样,稍不留神就会破掉。

有些小伙伴甚至说,法律像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可以保护我们,另一方面也可能把我们伤得很惨。

每当这时,司法机构就得加把劲,提升服务质量,毕竟“细节决定成败”,不然大家对法律的信任度就会进一步下降,真是没办法呀。

再说说司法服务底层的情况,真的是千头万绪。

很多时候,法律服务就像是一道难题,让人心烦意乱。

举个例子,有的人去法院打官司,结果等了半天,才发现材料不齐全,得重新跑一趟。

这就让人感到心累,真是“白忙活一场”。

有些基层法官和律师人手不够,忙得不可开交,顾不上每一个细节,结果就让当事人心里更没底。

有的人甚至因此对法律产生了误解,觉得法律就像一张网,只会把人捉住,根本不能得到应有的保护。

咱们也得聊聊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办法。

很多专家学者也在研究这个问题,想出了一些“妙招”。

比如,加强法官、律师的培训,让他们在专业素养上更上一层楼。

大家都知道,专业的服务才能赢得更多的信任嘛。

司法透明度也得提高,毕竟“阳光是最好的disinfectant”。

如果让公众知道司法过程的每一步,他们自然会更放心,也会更加理解法律的难处。

咱们的法律宣传也得跟上。

现在很多年轻人对法律知识几乎是“零基础”,搞得他们在碰到问题时手足无措。

就像一场足球赛,大家都需要了解规则才能踢得更好。

立足司法公信 促进司法和谐

立足司法公信  促进司法和谐

立足司法公信促进司法和谐[摘要]司法公信力反映了司法赢得社会公众信服的能力,对应到司法审判,主要体现在民众对审判过程及结果的信任与服从。

裁判文书是透视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直接窗口,因此,应加强裁判文书的改革,保证文书内容的合法性和格式的规范性,以有效提升法院审判公信力,促进司法和谐。

[关键词]裁判文书;司法公信力;司法和谐加强司法公信建设,提升司法公信力是现阶段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核心。

裁判文书是记载审判机关依据审判制度审理具体案件过程及裁判结果的书面形式,是人民法院国家审判权的最终载体,因此,要加强裁判文书的改革,保证裁判文书内容的合法性和格式的规范性,以塑造法院审判公正形象,提升法院审判公信力。

一、裁判文书是人民法院司法公信的有效载体(一)裁判文书是审判结果的宣告,是案件实体公正的物质载体法院裁判文书最直接的功能即明确诉讼结果,宣告裁判结论,生效的裁判文书是诉讼各方实现法律赋予的权利和履行相应义务的依据。

人民法院以事实为基础,以法律为准绳进行案件审理,得出裁判结论,通过裁判文书予以宣告,以公开方式接受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检验。

(二)裁判文书是诉讼过程的再现,是审判程序公平的有形产品我国刑事案件庭审模式从纠问式过渡到控辩式,法律赋予了被告人与公诉机关对等的诉讼权利,反映了我国诉讼制度以人为本,公平、对等的诉讼原则。

裁判文书是法院审理案件的实录,文书内容必须客观地记录主要的庭审过程,以文字形式再现审判的程序,透过裁判文书,当事人可以清楚地了解诉讼权利是否得到充分保障,法院的审判权运用是否合法得当。

(三)裁判文书是法官办案的实录,是法院司法公信的公开宣言裁判文书在阐明案件事实和主要证据的基础上,站在法律的角度剖析案情,展开合乎逻辑的推理,得出合法正确的结论,其内容反映了法官办案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的心证过程,折射出法官的法学功底、业务水平、良知与品行。

办案法官以公正、公平的诉讼程序为载体,通过合法合理的法律思辨,得出正确权威的裁判结论,并将这一过程最终体现在裁判文书中,才能取得令人信服的审判效果。

论司法公信力与裁判文书公开

论司法公信力与裁判文书公开

论司法公信力与裁判文书公开作者:何美意来源:《法制与社会》2014年第09期摘要公信力,按照一般理解,“公”指社会公众,“信”指信用、信任,“力”指一种由社会普遍认同的权威态势。

裁判文书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对具体案件的实体或程序问题做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权威性书面结论,是法官对案件进行审理后的成果,也是当事人从法院讨得的“说法”。

关键词公信力裁判文书证据作者简介:何美意,吉林财经大学。

中图分类号:D92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4)03-048-02一、司法公信力与裁判文书的内涵所谓公信力,按照一般理解,“公”指社会公众,“信”指信用、信任,“力”指一种由社会普遍认同的权威态势。

而司法公信力是以司法信用为前提,以司法信任为结果,具体表现为司法权的正当性、公平性和权威性为社会公众所接收的一种心理状态。

裁判文书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对具体案件的实体或程序问题做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权威性书面结论,是法官对案件进行审理后的成果,也是当事人从法院讨得的“说法”。

司法的目的是为了解决争端,恢复正义。

在法治国家中,司法被认为是救治社会冲突最终、最彻底的方式。

公众只有相信司法机关能够作出公正高效的裁判并自愿服从裁判结果,争端才能平息,社会秩序才能维持。

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的,“要进一步提高政法工作的亲和力和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在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中顺利推进。

”影响司法公信力的因素是多方面的,既有系统的内部原因,诸如法官业务水平和法院裁判文书质量问题等,也有外部因素,诸如新闻媒体的不当宣传、社会矛盾政治化等等。

在这样的情况下,提升司法公信力诚如人要提升自身品质获取他人尊重首先要从改正自身不足为出发点一样,司法工作者在纠结的同时更应该反躬自省,从自身不足之处,从公众不满之处改进。

当前,在阳光司法的背景下法院的裁判文书公开,就是要求法院将裁判文书在当事人双方签收的同时,也让社会公众有所获息。

提升司法公信力的路径选择

提升司法公信力的路径选择
可回避 的现实 问题。分析其存在 的原 因, 主要有 以下几方面:
1 . 司法权地方化色彩严重。宪法确立 了司法权 的独立地位 , “ 一府 两院” 地位 平等。 但在现实 中 , 司法 机关 的人事任命权 严重受制于当地党委和政府 。司法 的独立性缺乏现 实土壤 , 再加上 人文 因素 的影响 , 司法 的独 立 性大 打折扣 . 地方化色彩及其严重 。 2 _ 司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 司法人员的专业素质直接关 系到司法 的公正性。 社会 民众 渴望 公平正义 是理 所 当然 的 ,作 为掌控 法律天平的司法人员实现社会 民众的这一愿 望也是理所 当然 的义务和责任 。就 目前来
【 关键词】 司法公信力 提升 对策 [ DOI 编码 】 d 0 i : l 0 . 3 9 6 9 / j . i 唧 . 1 6 7 4 - 6 2 8 7 . 2 0 1 3 . 0 2 . 2 8
[ 中图分类号 】 D 9 2 0 ・ 4
[ 文献标识码 】 A
【 文章编号 】 1 6 7 4 - 4 5 2 8 7 ( 2 0 1 3 ) 0 2 — 0 0 8 6 - 0 3

司法公信 力的内涵 ( 一) 司法公信 力的概念

司法公信力 . 就是指 司法机关在在法律适用过程 中所获得 的社会公众的满 意程度和信任程度。 该概念 内 涵丰富 。司法公信力一方 面体现 为法律 的权威和尊严 已经在全社会树立 . 普通 民众 对法律 的信仰蔚然成风 。 另一方面 则体现 为普通 民众对司法机关 的尊重 , 对 司法机关工作人 员的尊重 , 对 司法过程 的遵从 , 对 司法判
所遵 从和执行 。全社会就会形成相信法律、 相信司法 、 支持司法、 尊重司法的 良好风气 , 司法权威就能够被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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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公信力探究(一) 论文提要:“司法”及“公信力”在我国都存在歧义。本文所称的司法公信力系狭义的司法公信力,并与司法权威相关联。人民法院及其生效裁判的公信力是社会公众对司法信任和服从的基础,它也是衡量一个国家法治程度的标尺。司法具有了高度的公信力,公众会习惯于寻求公力救济,执行不再是难事,法院的裁判得到普遍的认可,公平正义得到保障。如今,公信力流失令人颇为担心。影响法院公信力的因素是多方面的,有法院内部的原因,也有法院外部的原因,并与社会经济、文化及法制环境密不可分。相应地,提高司法公信力的途径也是多方面的,提高法官素质,有力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正确对待批评,拓宽非讼纠纷解决渠道,加强法制建设,优化司法环境,加强法院与外界沟通等等系提高司法公信力的重要途径。提高司法公信力是法官的事情,也是全社会的事情,维护司法权威是所有法律职业者及社会公众的共同利益和责任所在。 关键词:司法法院法官公信力法治途径和谐 引言 2006年6月25日,中国人民大学杨立新教授在安徽省芜湖市委大礼堂做有关合同责任的学术报告时指出:中华民族历史上曾出现过三次“信任危机”。一个是“五四”运动时期,另一个是“文革”时期,再一个就是当前时期。现阶段,诚信已陷入低谷,社会价值失衡,社会公信力普遍降低,社会组织的公信力、媒体的公信力、政府的公信力、人民法院的公信力等受到严重破坏。两年前的“西安宝马彩票”事件,陕西体彩中心主任贾某竟演出一起用“脑袋担保”其手下人清白的闹剧。结果呢?在司法人员的眼皮底下,造假者持假身份证领走宝马车大奖,一大批官员失职及参与作假,而公证员还振振有词地以法律名义保证抽奖活动真实有效。再看一看身边影响法院形象的窝案:“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王建民涉嫌受贿130余万元,池州市检察院日前对其提起公诉。在王建民被公诉前,阜阳市中院原院长张自民涉嫌职务犯罪已被检察机关立案查处;张自民的前任,阜阳市政协副主席刘家义因涉嫌受贿百万元日前被检察机关起诉;另一名副院长朱亚及多名庭长、法官也因司法腐败被查处。”〔1〕在近期的“规范执行”活动中,安徽省芜湖市中级法院向媒体公布的《悬赏公告》即长期逃债、隐匿财产的被执行人名单中竟然有繁昌县保定乡人民政府,南陵县籍山镇人民政府等基层人民政府部门。人们不仅感问:法律的严肃性哪里去了?司法权威性哪里去了?法官与法院怎么了?!法院的公信力怎么了?! 一、司法公信力的概念及内在功能。 (一)、“司法”之歧义。 诚信缺失,公信力流失!当前,司法公信力问题已引起人们的普遍关注。一般理解,司法公信力是公信力的一种,与之相并列的有政府的公信力、媒体的公信力等等。就司法公信力而言,又有狭义的司法公信力、广义的司法公信力以及最广泛意义上的司法公信力之说。这与“司法”一词在我国法律上不明确及范围不确定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整个文本中,根本没有‘司法’。只有一处即第89条规定国务院管理‘司法行政’工作。但那指的是行政,‘司法行政’与‘司法’在性质上迥然不同,不能划等号……记得当年在宪法起草过程中,曾明确拒绝使用‘司法’一词。这在较大程度上同我国不采用西方‘三权分立’体制的指导思想有关。”〔2〕我国宪法中与“司法”相关的词语一般写的是“审判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等词语。从组织学角度看司法,广义指行使国家审判权、检察权和管理司法行政工作的专门机关;狭义指国家审判机关。 我国于1984年出版的《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卷》没有“司法”一词的释义,但却有“司法组织”的释义:“广义指行使国家审判权、检察权和管理司法行政工作的专门机关。狭义指国家审判机关。”〔3〕因此,可以定义:狭义的司法公信力是指国家审判机关(人民法院及其生效裁判)之公信力;广义的司法公信力是指行使国家审判权、检察权和管理司法行政工作专门机关之公信力;最广泛意义的司法公信力是指国家法律的公信力,讲的系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系指一个国家法治的发展程度以及威信程度。 (二)、“公信力”之概念。 在我国,“司法”存在歧义,而“公信力”概念也不十分明确。公信力是一个政治法律概念,但一般在公信力高低方面使用。如房屋买卖在国家房屋管理部门登记了就曰有公信力或曰公信力高,反之,则无公信力。再如:网络上帖子的公信力(可信度)与报纸上新闻的公信力(可信度)相比,相差极大,报纸上新闻的公信力肯定比网络上帖子的公信力高。 从词义上分析,公信力由“公”、“信”、“力”三字合成。现代汉语词典对“公”之解释系:除了公平、公正的含义外,还有属于国家的或集体的以及共同的、大家承认的几种含义。4]现代汉语词典对“信”之解释系:主要是在信用、相信、信奉、信息、确实及威信等几个意义上使用。5]现代汉语词典对“力”之解释系:指力量,能力,物体之间的相互作用,是使物体获得加速度和发生形变的外因。6]现代汉语词典没有“公信力”之释义,通常地理解:当一定数量的人或公共权威组织对某一社会现象或事物具有认同感时,我们说这一社会现象或事物取得了公信力;反之,产生认同感的主体数量未达到一定的数量或未被公共权威组织认可时,该社会现象或事物在社会上则不具有公信力。 公信力体现了社会公共生活中的公平、正义、权威、效率、民主、道德、伦理等内容。“公信力既是一种社会系统信任,同时也是公共权威的真实表达,属政治伦理范畴。在现代社会生活中,维护社会系统信任当然是每个社会成员的责任。然而较之于个人信任更多地取决于自我人格取向来说,那些掌握社会公共资源的社会组织,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是现代公信力的主要载体,尽管它们各自具有不同的组织特性和社会功能,然而都以其特有的政治性、公共性、组织性、社会性对社会系统信任以及社会生活的良序建构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7〕 (三)、“公信力”所具有的内在功能。 首先,公信力的核心是一种信任,首先是一种评价信任。社会生活中的每一个人都可以对周围事物及现象进行评价,特别是对那些与自身利益相关的东西。对公共权力的运行进行监督与评价,对有关公共政策的制定及其贯彻执行、对检察权和审判权等公共职责及执行结果给予是否认同、是否选择合作、是否抵制等等或肯定或否定之评价。这种评价主要系道义性评价,基于社会正义、良知。底线是公民个体基本的生存需求和基本尊严,较高的评判标准系创造平等的环境、增大社会每一个成员成功的机遇、造就一种信任感和安全感的社会公共生活秩序,进而达到一个公正和充满活力的社会目标。这种评价越高、信念越强,公众又会把这种道德认同自觉化为对整个社会生活的主动参与和积极创造。 其次,公信力同时也是一种责任信任。公共权力是公众赋予的,行使公权力的机关(含审判机关)对公众负责是其“天职”。从这个意义上讲,公共权力也是一种公共责任。特别是作为案件的当事人,多是基于自身权益而对人民法院及其裁判进行“对错”评价。过错看起来是对应当职责的否定,但当权力行为主体勇于承担过错责任时,则意味着其对自身工作义务的自觉与自省。在这种情况下通常仍可获得正面的、肯定性的评价。比如,二审案件的改判或发回重审以及必要的再审就没有降低法院的声誉,相反,能增强法院的亲和力和信任度。相反,那种任凭枉法裁判、以权谋私、假公济私等不负责任的现象发展下去,则会引起当事人及公众的不满,造成紧张甚至对抗,从而削弱公共权力的公信力。 再次,公信力与威信相关联,是获得司法权威的基础。权威是使人信服的力量和威望。司法权威是指司法机关应当享有的威信和公信力。当人民法院的公信力不高时,当事人及公众就会指责法院及其裁判,而当司法有权威时,人们一般不会迁怒于法院,而会从自身、从法律规定中去寻找败诉的原因。权威来源于真实,司法权威来源于裁判公正以及公正的裁判得以执行。权威作为权威的存在不通过道德加以评价,应该看最后的实施,能被有效实施的法律就是具有权威的,合法的法律也应该是有权威的,若法律缺乏权威,则会导致司法缺乏公信力。司法的权威性不仅仅在于对当事人具有权威性,还包括司法对其他公民、法人及组织所具有权威性。在司法具有权威的社会中,人们会信任法律和支持司法,行为会趋于理性,并积极寻求纠纷的诉讼解决。 最后,公信力是一种社会系统信任,也是公正的真实表达。公正要求处理事情合情合理、不偏袒哪一方面。公正不仅存在于理念之中,也可通过可操作的制度实现。公正的制度及其操作程序作为一个可明显感知的效益系统,其效益程度也就在实际上反映着公众对公共权力的信任程度,它是检验公共权力及其公信力的客观指示器。〔8〕这就要求公共权力机构及其公务人员,要加强学习,及时研究新情况、新问题,进而创建新机制、增长新本领,增强公信力。现代社会中,公共权力(含审判权)的公共权威及其公信力的建构与维护更多地取决于公众的积极认肯、主动信赖和自愿服从。公信力与公正互为表里,不可或缺。公信力关系公众对司法公正的信任程度,司法公信力是法治社会的基石。司法实务中的每一个细节,无论是程序,还是实体,力争得到公众的认同与支持,这一点尤为重要。 (四)结论。 综上,所谓司法公信力是指社会公众对审判权的运行及运行结果所具有的心理认同感。通俗说就是对人们对人民法院及其生效裁判文书等的信任程度,它能表明社会公众对法院是否信任和尊重以及信任、尊重、自觉服从法院生效裁判的程度。公信力有时可用“可信度”或“公信度”替代,司法公信度可以说系司法机关及其裁判在公众中享有的威信和公信力。司法公信力越强,人们对司法的信任度就越高。 本文所讲的司法公信力系狭义的司法公信力,并与司法权威相关联。 二、影响我国司法公信力的主要因素。 我国目前司法公信力不高,甚至出现司法信任危机。导致对人民法院“信任危机”产生的因素有多种,但司法改革的任意性是其中一个不容忽视的重要方面。经过多年的法院尝试及改革,公众对人民法院改革成效的反响并不像曾预期的那样好。目前听到的仍旧系对司法不公的抱怨声,对法院工作不满之声甚至大于表扬之声。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法院院长王友元曾撰文指出:法院改革大都在法院内部进行,更多的时候是关起门来自己搞而群众不甚了解。群众多是直接通过个案审判和裁决看待法官乃至法院的工作。这就造成了法官或法律专家认为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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