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贸易业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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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头海关加贸三科办事指南

南头海关加贸三科办事指南

加贸三科业务操作流程主要职责一、负责加工贸易手册核销、不作价设备手册年审与核销、协议终止及逾期合同催核;二、负责对合同剩余料件、边角料、设备、副产品、残次品或受灾、灭失保税货物处理受理申请;三、负责外发加工审批;四、负责办理进口设备、汽车解除监管手续及减免税设备抵押贷款审批手续;五、负责办理加工贸易手册及不作价设备手册报失手续;六、企业档案资料管理。

前台窗口业务受理指引1号窗口:核销业务退单解释。

2、3号窗口:加工贸易手册核销、协议终止接单;受理剩余料件、设备内销申请审批;受理单损耗变更、超指标出口审批申请;受理不作价设备手册年审与核销申请;逾期合同处罚移交手续、遗失手册处罚移交手续;开具补办结转联系单手续。

4号窗口:加工贸易手册核销、台帐保证金联系单、不作价设备手册核销、协议终止、设备解除监管、减免税设备抵押贷款、发外加工审批出单、退单。

5号窗口:受理边角料处理(包括内销征税与无价值自行处理)、设备解除监管、减免税设备抵押贷款、外发加工业务审批、协议终止的企业档案查核申请及到技术科查单申请、受理到期手册报核、余料退港申请、受理挂帐业务。

作业流程一、加工贸易手册核销(一)相关规定及要求:1、合同核销期限为有效期到期之日起30日内。

2、联网监管企业在建立E帐册后三个月内必须完成所有的纸质合同核销(包括到期合同和执行合同)。

企业并轨运行90天后,海关停止其纸质手册使用,并轨90天后仍未完成纸质手册报核的,停止其执行E帐册。

3、以下情况须在正式递核前提交申请报告,由接单关员予以审批:(1)对于需申请边角废料无回收价值自行处理的合同手册,企业须在递单之前提交《边角废料自行处理审批表》和申请报告、保证函以及海关认为需提供的有关资料报批。

(2)合同备案料件单、损耗发生变化,企业须递交报告申请更改,报告内容须真实反映原料在生产过程中的消耗情况。

(3)合同逾期核销企业须递交解释报告,我科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审批办理;按规定需要行政处罚的,根据合同进口货物情况,由征统科计税后,我科将企业手册逾期核销的相关资料移交同乐海关处罚处理。

加工贸易操作、报关流程

加工贸易操作、报关流程
料件的单耗和总耗。 (3)双方签订进料加工合同后,应送国务院有关
部、委、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 市对外经济贸易管理机关,外经贸部机电产品进 出口公司及其授权的管理部门或其他有关主管部 门(进出口总公司、局级工业主管部门)批准并 发给《进料加工批准书》,凭以办理海关加工合 同进口料件备案手续。
整理课件
进料加工的主要监管方式
(2)对口合同方式 我方与外商分别签订进口和加工成品出
口的对口合同,料件进口时我方先付料件 价款,加工成成品出口时再收取成品价款 的进料加工,经主管海关批准可对其进口 料件予以保税。加工后对实际出口部分所 耗进口料件予以免税,但合同项下进口的 机器设备应按一般进口货物办理进口报关 和征税手续。
报 关
手 册 核 销

第1步 对外合同的签订
合同的签订,是加工贸易的第一步,没合 同的签订就没有后续其他工作的进行,签 订合同的主体一般是我国的经营单位/外贸 企业与外商。
整理课件
签订合同时需注意的事项
来料加工: (1)外商提供料件、设备,和我方加工成品的
名称、规格、数量、包装、价格等; (2)进口料件、设备,和我方加工成品的交货
整理课件
进料加工 (Processing with Imported Materials)
是指由我国有关经营单位用外汇购买 进口的原料、材料、辅料、元器件、零部 件、配套件和包装物料加工成成品或半成 品后再外销出口的贸易方式。
整理课件
进料加工的主要监管方式
(1)保税工厂、保税仓库方式
经营单位或生产企业有专门加工出口产品的 工厂、车间、或经营单位本身拥有专门储存进口 料件和加工成品的仓库,建有专用账册、专人管 理制度、并具备海关监管的其他条件,海关可以 批准建立加工贸易保税工厂或备料加工保税仓库。 其料件进口时先予以全额保税,加工后以实际出 口部分所耗进口料件予以免税,不出口部分自然 予以征税。进出口货物的海关手续按进料加工保 税工厂和保税仓库的要求办理。

首次办理加工贸易业务流程指引

首次办理加工贸易业务流程指引

首次办理加工贸易业务流程指引加工贸易是指我国企业将自有资金购买国内和进口的原材料、零部件或备品备件,交由合同外国企业进行加工、装配、再包装等操作,然后再将加工成品出口或再在国内销售。

加工贸易业务在我国的发展逐渐成熟,对于企业来说,如何办理首次加工贸易业务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下面将提供一个首次办理加工贸易业务的流程指引。

1.前期准备在办理加工贸易业务之前,企业需要进行一系列的前期准备工作。

首先是明确加工产品的种类和规格,以及加工所需的原材料、零部件或备品备件的种类和规格。

然后需要与合同外国企业进行洽谈和确定合作关系,签订加工合同。

在洽谈过程中,需要详细了解合同外国企业的加工能力和信誉情况,确保合作的顺利进行。

2.办理备案手续在加工贸易业务中,企业需要向海关申请办理备案手续。

备案手续包括填写加工贸易手册以及提供相关资料,例如加工计划、加工产品种类和规格、加工技术要求等。

企业可以根据海关的要求,提前准备好相关资料,确保申请备案的顺利进行。

3.办理报关手续在进口原材料、零部件或备品备件时,企业需要办理报关手续。

报关手续包括填写报关单、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例如合同、发票、原产地证书等。

企业可以委托专业的报关行代理办理报关手续,确保手续的准确无误。

4.发货和加工完成报关手续后,企业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发货给合同外国企业。

合同外国企业在收到货物后,按照合同约定的加工要求进行加工、装配、再包装等操作。

在加工过程中,企业可以与合同外国企业进行沟通和协调,确保加工的进展和质量。

5.进口加工成品加工完成后,合同外国企业将加工成品发回给企业或直接出口给国外买家。

企业需要办理进口加工成品的报关手续,包括填写报关单、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例如合同、发票、加工贸易手册等。

6.办理出口退税7.办理结汇手续办理加工贸易业务后,企业需要办理结汇手续。

企业需要根据加工贸易结汇的金额和外币种类,填写结汇申请表,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例如加工贸易手册、出口货物报关单、收汇凭证等。

加工贸易备案(变更)、外发加工、深加工结转、余料结转、核销、放弃核准办理指南

加工贸易备案(变更)、外发加工、深加工结转、余料结转、核销、放弃核准办理指南

⾏政许可事项名称:加⼯贸易备案(变更)、外发加⼯、深加⼯结转、余料结转、核销、放弃核准 许可内容: 海关准予企业从事加⼯贸易备案(变更)、外发加⼯、深加⼯结转、余料结转、核销、余料放弃等活动。

设⽴依据: 《中华⼈民共和国海关法》第32条第⼆款:保税货物的转让、转移以及进出保税场所,应当向海关办理有关⼿续,接受海关监管和查验。

第33条第⼀款:企业从事加⼯贸易,应当持有关批准⽂件和加⼯贸易合同向海关备案。

实施依据: 1、《中华⼈民共和国⾏政许可法》 2、《中华⼈民共和国海关实施办法》(署令第117号) 3、《中华⼈民共和国海关对加⼯贸易货物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13号) 4、《中华⼈民共和国海关加⼯贸易企业联监管办法》(署令第150号) 5、《中华⼈民共和国海关加⼯贸易单耗管理办法》(署令第155号) 6、《中华⼈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贸易边⾓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署令第111号) 7、《中华⼈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贸易保税货物跨关区深加⼯结转的管理办法》(署令第109号) 8、《海关加⼯贸易监管业务操作规程》(署加发[2005]73号) 9、海关总署2005年第9号关于加⼯贸易监管中有关问题的公告 10、《海关总署关于简化“加⼯贸易备案(变更)、外发加⼯、深加⼯结转、余料结转、核销、放弃核准”⾏政许可⼿续问题的通知》(署加发[2005]316号) 11、其他法律、⾏政法规、规章、规范性⽂件 申请条件: 1、企业具有从事加⼯贸易的资格和能⼒; 2、经商务主管部门批准; 3、经海关注册登记; 4、法律、⾏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时应提交的⽂件: (⼀)申请加⼯贸易货物备案(变更) 1、商务主管部门签发的准予开展加⼯贸易的有效批准⽂件; 2、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加⼯贸易加⼯企业⽣产能⼒证明》(企业在其《加⼯贸易加⼯企业⽣产能⼒证明》有效期限内再次申请备案的,海关可收取加盖企业印章的《加⼯贸易加⼯企业⽣产能⼒证明》复印件); 3、空⽩《加⼯贸易登记⼿册》(加盖企业报关专⽤章); 4、经营企业对外签订的合同或者协议; 5、经营企业签章确认的产品单耗核算资料,包括⼯艺流程图、排版图、⼯艺配⽅等; 6、属国家管制商品的,需交验有关部门许可证件; 7、需要办理担保⼿续的,按规定提交保证⾦或者银⾏保函; 8、经营企业委托加⼯的,还应当提交经营企业与加⼯企业签订的委托加⼯合同、主管部门签发的加⼯企业《加⼯贸易加⼯企业⽣产能⼒证明》; 9、经营企业开展异地加⼯贸易的,还应提交经营企业主管海关签发的《中华⼈民共和国海关异地加⼯贸易申请表》(附件1); 10、经营企业委托报关企业代为办理⼿册备案等加⼯贸易业务时,还需提供《代理加⼯贸易委托协议书》(附件7); 11、海关按规定需收取的其他单证和材料。

关于加工贸易海关业务及操作流程规范

关于加工贸易海关业务及操作流程规范

关于加工贸易海关业务及操作流程规范加工贸易是指我国境内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按照国家对外贸易政策的规定,委托在境外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加工、组装、装配、修理、分类、分拣、包装等流程,在境外对原始材料、零部件或者成品进行一定加工、经过的处理,再重新运回国内销售或者用于生产。

加工贸易海关业务及操作流程规范,主要包括海关申报、监管和核销等环节。

首先,海关申报环节是加工贸易的第一步。

在进出口货物申报过程中,加工贸易需填报相关的报关单,包括加工贸易进口报关单和加工贸易出口报关单。

报关单上需要填写加工贸易合同号、委托加工单位名称、协议书号、加工单位名称、货物品名、数量、重量、单价、总值等信息。

此外,还需要提供相应的加工项目凭证和其他手续文件。

第二,海关监管环节是加工贸易的重要环节。

海关对加工贸易企业的加工生产环节进行监管,通过现场核查、数据比对等方式,确保加工贸易企业按照规定进行生产加工活动,以确保满足加工贸易政策的规定。

海关还对进行加工贸易的企业进行备案登记,并根据企业的生产能力和工艺特点,确定企业的加工贸易管理模式。

加工贸易企业可以选择成品出口、自销自用、非标准件试样或者产品检测使用等管理模式。

海关对不同的管理模式有不同的监管要求,例如对于成品出口模式,需要在30天内将成品出口,并在出口后返还一定比例的加工贸易税金。

第三,海关核销环节是加工贸易的最后一步。

海关核销是指海关对加工贸易企业提出的核销申请进行审批,确认加工贸易企业实际加工了多少货物以及是否符合加工贸易政策的要求。

加工贸易企业需提交核销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并支付相应的核销费用。

海关对申请进行审核,核定实际加工数量、价值,最后发放核销单证。

核销后,加工贸易企业才能将加工贸易货物运回国内,同时缴纳相应的关税和税金。

总结来说,加工贸易海关业务及操作流程规范主要包括申报、监管和核销三个环节。

企业在进行加工贸易前需履行相关的手续,并按照规定进行生产加工活动。

加工贸易详细流程五分钟让你懂加工贸易

加工贸易详细流程五分钟让你懂加工贸易

加工贸易详细流程五分钟让你懂加工贸易加工贸易是指进口国在境外交付加工方完成产品加工,再由进口国进口回来,并根据加工程度征收相应关税的贸易方式。

加工贸易一般分为来料加工和来样加工两种形式。

下面将详细介绍加工贸易的流程。

1.签订合同:买方与卖方根据具体需求和条件,签订加工贸易合同。

合同一般包括产品品种、数量、交货时间、加工要求等细则。

2.产品开发:买方提供相关的设计图纸、来样或样品要求给卖方,进口国根据买方要求进行产品开发和设计。

3.名义交付:卖方根据合同约定,将原材料或零部件交由买方指定的加工方进行加工。

此时,原材料或零部件所有权并未转移给买方,而是仍归属于卖方。

4.生产加工:加工方按照买方提供的要求进行产品加工。

加工过程中,可能需要进行组装、喷涂、打磨等工序,直至反映买方要求的成品。

5.检验质量:加工完成后,买方或第三方检验机构会对产品进行质量检验,以确保产品符合买方要求和国家标准。

6.报关报检:买方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和规章要求,将加工完成的成品进行报关报检。

买方需要向海关提交相关单据,如委托加工合同、加工费支付凭据、运输文件等。

7.支付加工费:买方根据合同约定,支付给卖方相应的加工费用。

加工费用根据加工方式、产品复杂度、数量等因素进行计算。

8.运输产品:买方可以选择国内外货运代理或国际物流公司,安排运输将成品从加工国运回进口国。

9.纳税退税: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卖方在出口加工产品后,可以申请退还已交纳的增值税和关税等。

10.定制产品:加工完成的产品到达进口国后,买方可以按照需要进行进一步加工和定制,以符合市场需求。

需要注意的是,加工贸易过程中涉及很多细节问题,如技术转让、知识产权保护、风险管理等,买方和卖方需要做好相关工作和合作,确保加工贸易顺利进行。

以上是加工贸易的详细流程,希望能够帮助您更好地了解加工贸易的运作方式和流程。

进料加工业务(操作手册)

进料加工业务(操作手册)进料加工业务退(免)税操作指南一、业务方式及适用范围进料加工业务包括“作价加工”和“委托加工"两种方式。

(一)“作价加工”方式适用范围:外贸企业将保税进口料件转售给加工厂,加工厂再将加工成品销售给外贸企业出口的业务。

对加工厂既收取加工费,又提供原材料(单独收取原材料价款)的进料加工业务,外贸企业要采用“作价加工"方式。

(二)“委托加工”方式适用范围:由外贸企业提供进口料件和采购国内材料,加工厂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的业务。

双方必须签订委托加工合同或协议,加工厂只开具加工费(可含代垫辅助材料)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另外开具原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二、退(免)税流程(一)备案登记出口企业开展进料加工业务,应按照署监〔1996〕32号中第七条的规定,须先持经贸主管部门的批件,送主管其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审核签章,税务机关须逐笔登记并将复印件留存备查。

海关凭盖有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印章的经贸主管部门的批件,方能办理进口料件“登记手册”;对事先未到税务机关审核签章而以“进料加工”名义出口的货物,凡属于外贸企业出口的,其保税进口的原材料、零部件转售给其他企业加工时,应按规定的增值税税率计征销售料件的1增值税.外贸企业办理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申报之前,应先办理进料加工业务备案登记。

需提供以下资料:(1)进料加工手册(实行电子帐册管理的,自行打印)(2)海关打印的水单(含加工贸易备案手册、进口料件清单、损耗对应清单)(3)外经局批准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加工贸易业务申请审批表"、进口料件申请备案清单、损耗对应清单、进料加工协议、进料加工合同。

(4)委托加工的还需提供委托加工协议或合同。

(5)企业如有变更增加料件的需提供海关打印的已变更的所有水单和外经局批准的所有变更资料。

(二)进料加工贸易申请表出口企业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减税进口原材料、零部件转售给其他企业加工时,应先填具“进料加工贸易申报表",报经主管其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同意签章后再将此申报表报送主管其征税的税务机关,并据此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可按规定税率计算注明销售料件的税额,主管出口企业征税的税务机关对这部分销售料件的销售发票上所注明的应交税额不计征入库.出口企业办理出口退税时,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按照出口货物规定的退税率计算免税进口料件的抵扣税额。

异地加工贸易业务流程

异地加工贸易业务流程前提条件:A(经营企业)、B(加工企业)企业不在同一直属关区内一、A企业对外签订了《加工贸易合同》,A企业与B 企业签订《委托加工合同》二、A企业向其商务主管部门申领《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B企业向其商务主管部门申领《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并交付A企业。

三、A企业凭以下单证向其主管地海关提出“加工贸易异地加工申请”A企业主管地商务部门发放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B企业主管地商务部门发放的《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异地加工贸易申请表》四、A企业主管海关进行审核,对于办理过加工贸易业务的经营单位,须查阅由B企业主管海关反馈的《异地加工贸易回执》。

五、经审核无异常情况准予其办理异地加工,并将以下单据制作关封,交A企业凭以向B企业主管海关办理合同备案。

A企业主管地海关批注签章的《异地加工贸易申请表》A企业主管地商务部门发放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B企业主管地商务部门发放的《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六、A企业凭其主管海关发放的“关封”内单据(《异地加工贸易申请表》、《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委托加工合同及其它有关单据向B 企业主管海关办理备案申请。

七、A企业向B企业所在地的中国银行办理“台账”。

八、A企业向B企业主管海关领取《加工贸易手册》注:1.如由B企业向海关办理合同备案手续的,必须持有A 企业出具的委托书。

2.A企业与B企业如果管理类别不同,从低管理。

3.A企业负责交纳与进口料件等额的保证金。

4.A企业不得委托D类管理的B企业开展异地加工。

B企业没有在海关备案的,不得从事委托加工业务。

加工贸易单证及单证操作流程一、首次开展加工贸易业务的企业备案首次开展加工贸易业务的企业,应向海关办理企业备案手续。

办理企业备案手续应提交的单证及流程如下:(一)应提交单证1.加工企业(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3)加工企业的《对外加工企业登记表》复印件;(4)海关签发的《对外加工生产企业海关登记通知书》复印件;(5)外经贸主管部门签发的《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正本;(6)《企业印章印鉴备案表》。

加工贸易手册

海关签章
备注
注:深加工结转和余料结转需在运提单号栏注明转入手册编号
货物内销/放弃登记表
报关日期
报关单/凭证号
货物名称、规格
单位
数量
价值
海关签章
备注
注:备注栏注明货物处理方式“内销”或“放弃”
核销申请表粘贴栏
《海关合同结案表》和《结案通知书》粘贴栏
14.经营企业报核时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进口料件、出口成品、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以及单耗等情况,并向海关提交加工贸易手册、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专用报关单以及海关要求提交的其他单证。
15.经营企业应妥善保管手册,遗失加工贸易手册的,应当及时向海关报告,并承担相应责任。海关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对遗失的加工贸易手册予以核销。
18.本须知未尽事项以及与现行法律法规有抵触的,以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为准。
19.本手册由海关统一印制。
经营企 业情况表
经营企业名称(海关注册编码)经营期限
注册地址加工厂厂址
注册资本年加工能力年进出口额(美元)
企业管理类别厂房所有权:租赁() 自建() 其他() 厂房租赁期
企业负责人办公电话手机邮箱
16.加工贸易企业出现分立、合并、破产的,应当及时向海关报告,并办结海关手续。加工贸易货物被人民法院或者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封存的,加工贸易企业应当自加工贸易货物被封存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海关报告。
17.加工贸易企业从事加工贸易,违反海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构成走私或者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的,由海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已经办理加工贸易货物备案的经营企业可以向海关申领加工贸易手册分册、续册。

加工贸易手册设立(含变更、延期)业务办事服务指南

加工贸易手册设立(含变更、延期)业务办事服务指南一、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2014年3月12日海关总署令第219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2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2007年1月4日海关总署令第155号公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海关总署令第218号修改)二、办事对象法人三、受理条件及禁止性要求(一)加工贸易经营企业应向海关如实申报进口料件和出口成品的商品名称、商品编号、规格型号、数量、单位、价格和单耗等内容。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营企业应当向海关提供相当于应缴税款金额的保证金或者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保函后办理手册设立手续:1、涉嫌走私,已经被海关立案侦查,案件尚未审结的;2、由于管理混乱被海关要求整改,在整改期内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可以要求经营企业在办理手册设立手续时提供相当于应缴税款金额的保证金或者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保函:1、租赁厂房或者设备的;2、首次开展加工贸易业务的;3、加工贸易手册延期两次(含两次)以上的;4、办理异地加工贸易手续的;5、涉嫌违规,已经被海关立案调查,案件尚未审结的。

(四)加工贸易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办理手册设立手续:1、进口料件或者出口成品属于国家禁止进出口的;2、加工产品属于国家禁止在我国境内加工生产的;3、进口料件不宜实行保税监管的;4、经营企业或者加工企业属于国家规定不允许开展加工贸易的;5、经营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海关报核已到期的加工贸易手册,又重新申报设立手册的。

(五)加工贸易企业可以向海关申请办理单耗变更或者撤销手续,但下列情形除外:1、保税成品已经申报出口的;2、保税成品已经办理深加工结转的;3、保税成品已经申请内销的;4、海关已经对单耗进行核定的;5、海关已经对加工贸易企业立案调查的。

四、受理机构加工企业所在地主管海关五、决定机构加工企业所在地主管海关七、法定期限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八、到办事窗口的最少次数1次九、办理流程图十、收费情况不收费十一、办件类型申请人预录入端获得电子回执十二、咨询电话:12360十三、监督投诉电话:12360十四、附表附表1:加工贸易企业报核前申报单耗申请审批表________海关(处):我司申请__________(手册/账册)成品_:在报核前申报单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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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海关加工贸易业务指南第一部分保税货物概述一、保税货物的定义及特点保税货物是指经海关批准未办理纳税手续进境,在境内储存、加工、装配后复运出境的货物。

保税货物具有以下特点:1、特定目的。

即进行贸易活动(储存)和加工制造活动(加工、装配);2、暂免纳税。

保税货物未办理纳税手续进境,属于暂时免纳,而不是免税,待货物最终流向确定后,海关再决定征税或免税。

3、复运出境。

保税货物必须以原状或加工后产品复运出境。

二、保税货物通关基本程序保税货物通关的基本程序包括以下四个环节:1、合同登记备案:是指经营保税货物的单位持有关批件、对外签约的合同及其他有关单证向主管海关申请办理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海关核准后,签发有关登记手册。

2、进口货物:是指已在海关办理合同登记备案的保税货物实际进境时,经营单位或其代理人应持海关核发的该批保税货物的《登记手册》及其他单证,向进境地海关申报,办理进口手续。

3、储存或加工后复运出口:是指保税货物进境后,应储存于海关指定的场所或交付给海关核准的加工生产企业进行加工制造,在储存期满或加工产品后再复运出境。

4、核销结案:是指在备案合同期满或加工产品出口后的一定期限内,经营单位应持有关加工贸易登记手册、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及其他有关资料,向合同备案海关办理核销手续;海关对保税货物的进口、储存、加工、使用和出口情况进行核实并确定最终征免意见后,对该备案合同予以核销结案。

三、保税货物的使用保管加工贸易项下的进口料件应专门用于加工出口产品。

经营单位和加工生产企业对进口的料件应做到专料专用、专料专放、专料专帐,不能与其他料件混用混放、调换顶替。

经营单位和加工生产企业对进口料件和加工成品按照海关监管要求进行储存、保管、使用和出口,并建立专门帐册,与其他料件及产品分别记录和核算。

金华海关关于对加工贸易企业财务管理的具体规定为了进一步加强海关对加工贸易保税货物的有效监管,维护加工贸易企业合法权益,促进加工贸易的健康发展,根据海关总署、财政部联合下发的署稽(1995)56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口企业会计帐簿设置和报送会计报表的暂行规定》的文件精神,现对加工贸易企业原材料核算、成本核算、产成品核算、产品销售的核算要求作如下具体规定:一、原材料的核算1.企业应在“原材料”科目下设置“进料加工”明细科目,并应在摘要栏中记录原材料从什么手册项下进口(注明手册号)。

对于来料加工业务,企业应在财务上设立备查帐,登记来料加工业务进口料件的进出情况。

2.在仓库管理上,对加工贸易项下进口料件应单独存放、建立专门出入库帐册、专料专用。

不能和以其他方式购入的原材料混同登记、混用混放、调换顶替。

仓库帐能真实、准确地反映进口料件的进出情况。

3.原材料的减少反映要准确,应清楚表明材料的去向。

防止原材料不按实际领用数进行登记核算,出现整批进整批出现象。

二、成本的核算1.企业必须进行正确的成本核算。

产品的成本应真实地反映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实际发生原材料等各个成本项目的情况。

2.期末,企业应正确编制产品成本计算单,产品成本计算单不仅应反映期末本月完工产品数量、在产品的数量、产成品在产品总成本和单位成本及各成本项目的金额,还应反映这些成本项目的数量。

3.对于来料加工业务,生产车间应详尽记录有关原材料的耗用及成品的产出等方面的原始资料,同时还应反映余料(委托方核定材料消耗的结余)和边角料情况。

三、产成品的核算1.进料加工业务,企业应在“产成品”科目下设置“进料加工”明细科目,反映以进料加工方式生产成品的情况。

来料加工业务,企业应在财务上设立备查帐,登记来料加工业务生产成品的增减情况,同时对于成品的出口应在摘要栏中记录该产品从什么手册项下出口(注明手册号)。

2.加工贸易项下加工的成品在仓库管理上应单独存放,建立专门帐册,与其他方式生产的成品分别记录核算,不能混同登记、存放。

仓库帐能真实、准确地反映产成品的增、减情况。

3.产成品的发出反映要求准确,应清楚地表明产成品的去向。

四、产品销售的核算企业应在“产品销售收入”科目下设置“进料出口”(或“来料出口”)明细科目,并应在摘要栏中记录该产品从什么手册项下出口(注明手册号)。

第二部分加工贸易合同备案一、进料加工及来料加工定义1、“进料加工”是指我国有关经营单位进口部分或全部原料、材料、辅料、元器件、配套件包装物料(简称进口料件),由国内生产者加工成成品后再销往国外市场的贸易方法。

2、“来料加工”是指由国外厂商提供一定的原材料、辅助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材料(简称料件)和必要的机器设备及生产技术,委托我方企业按国外厂商的要求进行加工、装配、成品由国外厂商负责销售,我方按合同规定收取工缴费的一种贸易方式。

对外加工装配包括来料加工和来件装配两种。

3、来料加工与进料加工的区别:⑴来料加工装配不动用外汇,料件进口是外商提供而不是我方购买,而进料加工则是我方经营单位动用外汇购买进口料件。

⑵来料加工装配由外商提供的料件及加工的成品,其货物所有权属于外商,我方只按其要求加工,对货物无处置权。

而进料加工业务由我方经营单位购买进口料件,拥有货物的所有权。

⑶来料加工装配的进口与出口有密切的内在联系,外商既是料件的供应人又是成品的接受人,是连在一起的一笔交易,其合同不是以货物所有权转移为内容的买卖合同。

而进料加工则由我方经营单位以买主身份与外商签订进口合同,又以卖主身份签订出口合同,进口和出口体现为两笔交易,且都是以货物所有权转移为特征的买卖合同。

⑷来料加工装配的双方是委托加工关系,其交易的经济效果由外商承担盈亏责任,我方只按合同要求进行加工,收取工缴费,不负责盈亏。

而进料加工则是自购料件、自销产品、自负盈亏,经营单位要承担价格风险和销售风险。

二、办理加工贸易手册备案所需单证(一)三资企业加工贸易合同备案所需单证(进料加工、来料加工):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外商投资企业履行产品出口合同所需进口料件加工复出口登记手册》(加盖企业公章)2、经主管经贸委、税务局签章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来料加工项目不需税务部门盖章)一份3、进口合同一份(限制类商品二份)4、出口合同二份5、经海关预归类、预审价的加工贸易备案申请表(加盖企业公章)一份6、外经贸主管部门出具的加工能力证明(有效期为一年)7、《合同执行情况表》(加盖企业公章)8、海关需要的其他单证。

(二)外贸公司、自营进出口企业进料加工备案所需单证:1、《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加盖企业公章、主管国税局、外经贸委印章2、经主管外经贸委、税务局签章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一份3、进口合同一份(限制类商品二份)4、出口合同二份5、经海关预归类、预审价的加工贸易备案申请表(加盖企业公章)一份6、外经贸主管部门出具的加工能力证明(有效期为一年)7、《合同执行情况表》(加盖企业公章)8、海关认为需要的其他单证(三)外贸公司、自营进出口企业来料加工备案所需单证:1、《加工装配和中小型补偿贸易进出口货物登记手册》加盖企业公章2、主管经贸委签章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一份3、来料加工合同一份4、经海关预归类、预审价的加工贸易备案申请表(加盖企业公章)一份5、外经贸主管部门出具的加工能力证明(有效期为一年)6、《合同执行情况表》(加盖企业公章)7、海关认为需要的其他单证。

(四)对新办加工贸易业务的企业,应收取以下单证:1、加工企业(1)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盖章);(2)加工企业的《对外加工企业登记表》;(3)《对外加工生产企业海关登记通知书》复印件;(4)《企业印章印鉴备案表》。

(5)基本帐户开立证明正本或已签章的复印件2、经营单位(1)国家主管部门准予开展进出口业务的批准文件复印件;(2)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盖章);(3)海关签发的《报关注册证明书》复印件;(4)《企业印章印鉴备案表》;(5)基本帐户开立证明正本或已签章的复印件3、外商投资企业(1)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盖章);(2)海关签发的《报关注册证明书》复印件;(3)《企业印章印鉴备案表》;(4)《外商投资企业登记表》(5)基本帐户开立证明正本或已签章的复印件备注:1、办理加工贸易合同应在加工企业所在地主管海关办理;2、杭州关区外的经营单位在金华海关办理合同备案手续需提供主管海关出具的异地加工关封;3、首次在金华海关办理加工贸易登记备案手续的企业,应事先与加工贸易监管科联系,经验厂核实后方可办理;4、凡加工过程复杂,单耗繁琐的需附工艺流程图及单耗说明。

单耗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在正常生产条件下加工生产单位出口成品(包括深加工结转的成品和半成品)所耗用的进口保税料件的数量。

单耗包括净耗和工艺损耗。

5、经营单位与加工单位不同时,应提供经营单位与加工单位签订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委托加工合同(协议)一份(合同必须包含料件免费提供和未经海关许可并补缴关税不得内销条款),若由加工企业向海关办理合同备案手续,应持有经营单位出具的委托书。

6、外地企业来我关办理手续应提供企业介绍信。

7、首次承接加工贸易业务的加工生产企业(指无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应事先到调查科企业管理办理企业登记注册手续,并提供以下单证:①外经贸部门审批的《加工贸易合同批准证》。

(原件及复印件)②外经贸部门出具的《加工企业加工能力证明》。

(原件及复印件)③加工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

(原件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供的复印件)④加工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国税局发放的《税务登记证》,人民币帐户的《开户许可证》。

(原件及复印件)⑤《企业情况登记表》、《企业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

(加盖企业公章)⑥《海关对从事加工生产企业实施海关登记作业单》。

(加盖企业公章)⑦海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二、5000美金以下78种列名辅料备案(一)为简化手续,5000美元以下的78种商品不需申领加工贸易手册,也不需到外经贸部门审批。

(二)所需单证:1、《加工贸易5000美元以下辅料免税申请登记表》;2、进口合同或发票;3、出口合同。

(注:以上材料一式二份,装订整齐,向海关呈报。

)(三)有关说明:1、在《申请表》及出口合同上需加盖企业公章,出口合同需注明“辅料客供”条款。

2、经营单位与加工厂不同时,需提供双方的委托加工协议。

3、与主料一起进口的辅料纳入加工贸易手册管理。

4、首次办理辅料手续的企业需向海关提供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进出口经营权批复(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应详细填写免税申请登记表的内容,其中进口总价应折算成美金。

6、所需单证:1)辅料申请表。

2)进口报关单正本、出口报关单复印件加盖公章。

3)核销申请表及核销核算表。

4)若出口数量大于备案进口料件数量的,请提供装箱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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