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工计价管理办法
铁路建设验工计价管理办法(参考)

验工计价管理办法(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铁路建设工程投资管理,规范验工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控制工程造价,维护各参建方的合法权益, 根据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工程验工计价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06〕211号),以及《关于加强铁路建设项目验工计价工作的通知》(铁建设函〔2009〕644号)文件精神,结合*****铁路总指挥部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第二条验工计价是指对本项目工程承包合同(包括补充合同)、协议中已完合格工程数量或工作进行验收、计量,和对经验收、计量的工程数量或工作进行计价活动的总称,以下简称验工计价。
验工计价是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铁路建设工程的验工计价。
本项目完成的所有投资都应进行验工计价。
建筑安装工程、永久设备、其他工程等均须通过验工计价来确认已完工程数量和计算工程价款;勘察设计费、工程咨询费、监理费等其他投资费用须通过验工计价来确认已完工作的数量和计价;建设单位管理费在批准的预算内,应按有效支付凭证进行归类统计计价.第四条验工计价应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方式或相关规定进行。
本项目实行施工总价承包,验工计价应与合同约定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相对应,以对应项目的综合单价与经审核的施工图数量进行验工计价.第五条验工计价的主要依据:1.依法签订的工程施工总价承包合同、监理、咨询、设计等合同(含补充合同、追加合同或委托协议);2.经批准的开工报告;3. 建设单位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4.年度投资计划(含调整计划);5.经审核单位审核、建设单位发放的施工图;6.经审核及批准的变更设计;7.合同约定的工程或工作质量合格的证明文件;8.经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和总监理工程师共同签认的符合工程质量要求(质量要求以“合同条款”及其相关文件标准为准)、计量准确、实际完成的实物工程量,即“已完工程数量表”(含质量证明文件)和“验工计价表”;9.工程项目批复、初步设计审查后报部核备概算、国家、铁道部各类政策性调整文件.第六条验工计价应遵循合法、诚信的原则,实事求是,根据实际完成且质量合格的工程数量或工作内容进行验工计价,验工计价工作按先验工后计价的原则进行,真实反映工程和投资完成情况。
验工计价管理办法

中铁×××深圳××××××××市政工程项目经理部验工计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项目经理部对施工队的验工计价程序,保证验工计价的严肃性、合理性、准确性,明确各部室职责和权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项目经理部下属劳务施工队。
第三条验工计价的周期为一个月。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项目经理部是验工计价的责任单位,负责施工队验工计价的具体实施,主要包括施工队验工计价基础资料的记录、收集、整理和施工队验工计价资料的编制、审核、签认。
项目经理为本项目验工计价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成本副经理负责牵头项目验工计价工作,计划部是验工计价的主办部门。
第三章各部门验工计价的职责第五条施工技术部:认真核对工程量,对于重复工作内容一律不予认可,工程量不得超出设计数量,因现场实际变更设计增加的数量,必须在审核工程量中说明原因,写出计算简式,画出草图,并填报《变更设计通知单》,做到工程量真实、准确,总工程师签字认可后,交由计划部进行计价;向保障部提交各施工队(工班)本月实际完成工程量中应耗材料数量(钢材、水泥、地材、火工品等)。
第六条安质环保部:负责审核已完工程质量情况,并对工程质量进行不定期监督、抽查,发现工程质量不合格不予签认,并— 1 —责令返工处理。
第七条物资设备部:认真盘点各施工队(工班)本月物资消耗数量,同工程部提交的应耗材料数量进行对比,由各施工队(工班)签认当月物资消耗量,超出部分严格按合同内容进行处罚,并及时报送财务部在当月计价款中扣除。
第八条计划部:对各种现场签证、验工数量进行复核,严格按照合同条款和复核后的工程量进行计价,并及时扣留重复、多计项目、遗漏未完工程项目和各施工队(工班)之间相互委托施工项目。
第九条财务部:依据当月批准的验工计价单,扣除各项费用后,按合同条款拨付工程款。
第十条工区:按施工队上报的工程数量及时汇总整理,并现场检查验收,保证所报数量准确、质量达标。
验工计价管理办法

大西铁路客运专线工程建设验工计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大西铁路客运专线建设投资管理,规范验工计价行为,维护合同双方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正确掌握工程进度和投资完成情况,合理、有效地使用建设资金,确保大西铁路客运专线建设顺利实施,根据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工程验工计价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06〕211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大西铁路建设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验工计价是指对铁路建设项目中工程施工、材料设备采购、勘察设计、征地拆迁等合同(包括补充合同、协议),以及建设管理费用开支中已完成的合格项目或工作,进行验工和计价活动的总称,以下简称验工计价。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新建铁路大同至西安客运专线建设项目的验工计价工作。
本项目完成的所有投资都要进行验工计价。
建筑安装工程、设备工器具、征地拆迁和其他费用等均须通过验工计价来确认已完工程数量和计算价款;勘察设计费、工程咨询费、监理费等其他投资费用须通过验工计价来确认已完工作的数量和计价;建设单位管理费在批准的预算内,按有效支付凭证进行归类统计计价。
第四条验工计价遵循的原则和要求。
验工计价应遵循合法、诚信的原则;验工计价的办理必须实事求是,根据实际完成且质量合格的工程数量或工作内容进行验工计价,验工计价工作按先验工、后计价的原则进行,真实反映工程和投资完成情况,禁止虚假验工计价。
严格依据合同验工计价。
大西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要加强合同管理,除建设单位管理费外,其他费用必须依据合同验工计价。
按规定需要补充、完善合同的,及时补充、完善,严禁合同外验工计价。
第五条验工计价的依据(一)依法签订的工程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物资设备供应等合同(含补充合同或协议);(二)铁道部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含调整计划);(三)经批准的开工报告;(四)公司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五)公司下达的年度、季度投资计划;(六)经审核合格的施工图及批准的变更设计;(七)合同约定的工程或工作质量合格的证明文件。
验工计价管理办法

验工计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验工计价管理,规范验工计价行为,及时准确掌握工程进度和真实反映工程投资完成情况,科学、合理、有效地使用好建设资金,确保工程建设顺利实施,根据蒙西华中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建设管理规定》和集团公司的有关管理规定,结合本标段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验工计价是指对合同中已完合格工程数量或工作进行验收、计量并进行计价的活动。
验工计价是工程合同价款结算的依据,实行季度验工计价和末次验工计价,计价项目分为合同清单内和清单外两大类。
第三条验工计价应遵循合法、诚信的原则,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方式或相关规定进行。
第四条验工计价的主要依据:(一)工程承包合同(含补充合同或协议);(二)经业主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三)经铁道部批准的设计变更、施工方案及个别概预算;(四)经审批的开工报告;(五)经审核的实际完成质量合格的工程数量;(六)项目部对下任务分割、工程量清单分割以及清概分劈资料;(七)项目部的各类管理办法及规定;(八)各类年度、季度、月度投资计划(含调整计划);(九)业主、监理、集团公司有关验工计价的规定。
第五条验工计价的办理必须实事求是,根据实际完成且质量合格的工程数量或工作内容进行验工计价,验工计价工作按照先验工后计价的原则进行,真实反映工程投资完成情况,杜绝超计、漏计现象的发生。
第二章验工计价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六条验工计价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
项目部与各分部分别成立验工计价领导小组,计价小组相关成员如下:组长:副组长:组员:项目部验工计价归口管理部门为计划合同部。
计划合同部负责组织验工计价工作,各职能部门共同参与,分工协作。
第七条验工计价职责分工:(一)各分部:负责编制《验工数量表》(须附形象进度及工程量计算过程说明),在日前报送项目部合同部。
相关技术、质量证明材料(相关的隐蔽工程检查证,成品、半成品、设备及原材料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单等需监理签认的资料),由各分部向监理工程师报验签字。
02.验工计价管理办法

验工计价管理办法Q/ZTL.QEO.YH.02-2008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公司工程验工计价管理,完善各种验工计价表格及纳入的时间,特制定了本验工计价管理办法,用以指导验工计价工作。
第二条本办法主要适用于对上(指业主或合作方,下同)、对下(劳务、外租机械、外租周转材料、零星项目、综合工班)的验工计价管理。
第二章职责第三条公司分管副总经理1、负责对验工计价、变更设计及索赔的奖罚作出批示;2、负责对验工计价、变更设计及索赔中发生的重大问题作出处理批示。
第四条公司预算合同部1、负责验工计价、变更设计及索赔工作的归口管理、业务指导和检查、监督;2、负责收集、统计对上、对下的验工计价报表和台帐,负责验工计价的过程监控,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及时向分管领导和总经理汇报;3、负责对项目的对上对下验工、变更设计、索赔、清算管理进行考核、奖罚提出建议方案。
4、负责审核项目末次验工计价、退场清算、完工清算和竣工决算,并报公司分管副总和总经理审批。
第五条项目经理部1、负责项目的验工计价,严格按照公司验工计价管理办法,开展项目验工计价工作。
2、按期及时完成对上对下的验工计价工作,并将审批后的验工报表及台帐报公司预算合同部备案;3、负责组织办理项目的工程设计变更、索赔、价格调整等费用调整工作,对重点、难点问题须及时向公司预算合同部反馈;4、负责对业主或甲方的工程款清算资料编制和对劳务班组的完工或退场清算资料编制。
5、负责建立各种过程控制台帐并根据公司有关部门要求及时上报。
台帐包括:对上、对下验工计价台帐;实际完成产值台帐;工程数量台帐;租赁台帐和变更设计台帐等。
6、接受公司预算合同部对项目经理部验工计价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三章验工计价的原则第六条对上的验工计价(1)合同中有约定的,根据清单核量和实际完成情况,按合同文件所规定的方法、范围、内容、单位、单价进行验工计价。
(2)变更增减工程量:按监理程序完善变更手续后,即时申请验工计价。
项目经理部验工计价办法

项目经理部验工计价方法一、项目经理部验工计价方法概述在建筑施工中,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和工期,项目经理部需要对施工进度进行有效的管理。
其中,验工计价是项目经理部管理的紧要构成部分之一、本文将针对项目经理部验工计价的相关内容,分析验工计价的实施方法、验收标准与计价方式等,旨在提高工程施工质量和管理效率。
二、验工计价的相关概念1、验工:验工是指依据设计图纸和工程规范要求,将施工过程中完成的工作进行核对和确认,检查质量是否符合要求,评估工程施工进度是否符合计划,验收施工成果,确认施工阶段的完成情况。
2、计价:计价是指依据施工过程中耗费的工时、物料等项目成本,依照工程造价预算要求进行核算,以保证施工过程中预算掌控和成本管理的有效性。
3、验工计价:验工计价是指通过对施工过程进行清单、工作量和费用的核算和分析,评估验收结果并依据实际情况进行验收标准和计价方式的调整,从而保证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掌控和预算管理的有效性。
三、项目经理部验工计价的实施方法1、清单订立:项目经理部应依据工程施工的阶段,结合设计文件和质量要求,订立相应的清单,包括工作任务、工程量、人工和材料等项目。
2、验收标准订立:依据项目需求,订立相应的验收标准,包括材料的质量、工艺要求、完成时间、技术指标等要求。
在验收过程中需要对材料的数量、规格、完好性、认证证书等进行核实,需要对工艺操作、施工工艺、设备的使用进行实地检查,以保证工作质量符合预期要求。
3、数据采集:通过现场测量、记录、照片拍摄等方式,对施工过程进行数据采集,包括已完成的工序、工种、构件规格、数量等,依据实际情况对验收标准和计价方式进行比对和分析。
4、计算和分析:针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计算和分析,包括单项工程分项款项的计算、分析工作量和费用的合理性,结合实际情况确定验收标准和计价方式。
5、报告编制:依据计算和分析结果编写相应的报告,包括施工情况概述、工程质量评估、施工进度分析、技术管理和工程造价分析等内容。
项目经理部验工计价管理办法(工程计量或支付)

验工计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项目部基础管理工作,正确掌握工程价值进度,及时收回工程项目资金,对内准确核定各分部及劳务协作队成本,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规范验工计价管理程序,根据集团公司和项目部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部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验工计价(亦称工程计量或支付,下同)是将工程施工实物工作量反映在金额上的全过程,是工程施工过程中最直接、最基本、最大量的基础管理工作之一。
第三条验工计价是建造合同收入确认的参考依据,是财务拨款的前提条件,是合同主体之间进行经济结算的依据。
包括项目部对建设单位验工计价和项目部内部对项目分部、架子队及劳务(专业)分包单位的验工计价。
第四条从事验工计价的工作人员应满足持证上岗及资格要求,上岗前应进行必须的培训教育,从具备条件的技术人员中选配。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项目部验工计价管理机构由总经济师负责,计划合同部归口管理,专人负责。
项目部、项目分部二级机构主要职责:1、项目部机构及主要职责:成立由主管领导及分管领导分工负责的验工计价领导小组,由计划合同部配备专门人员,归口管理验工计价业务工作。
2、各部门主要职责:计划合同部:负责组织对建设单位做好季度计价、年度计价、竣工结算等报表编制、报批,监督、造价管理工作,积极与建设单位沟通办理变更设计、索赔等工作。
对内严格按照项目部内部管理办法、操作程序核实项目部对外承包工程单价,及时对架子队及劳务(专业)分包单位进行计价。
建立有关报表台帐,建立验工计价报表分析报告制度及台帐资料,及时分析反映有关情况。
工程管理部:负责验工计价的工程数量签证、办理变更设计索赔等相关工作,核实架子队实际完成的工程数量。
物资设备部:负责提供、核实验工计价关于物资、设备数量和质量,及时提供物资、设备代扣款项等相关资料,安质部:负责对验工计价的工程质量、安全等事项进行监控。
财务管理部:根据合同规定、验工计价等资料对外及时收取工程款、办理竣工决算,对内合理支付计价款,收集、整理项目财务基础数据,使其系统化、表格化,以最终计算评价指标来反映项目的本质状况,为领导项目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铁路工程项目部-验工计价管理办法

验工计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一局MHTJ-10标段验工计价行为,及时掌握工程进度和投资完成情况,科学、合理、有效地使用好建设资金,结合***公司《项目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验工计价定义:是指对合同(包括补充合同、协议)中已完合格工程数量或工作进行验收,并进行计价的活动。
验工计价是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
第三条验工计价的管理机构:验工计价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
由工经部负责牵头组织,各工区、工程技术部、安全管理部、质量管理部、物资机械部、建设协调部共同参与,按部门职责分工分别对计价资料进行收集汇总、签认,移交工经部据以计价。
第四条验工计价原则:坚持“先对外、后对内”的原则,提前策划足额计价,实现计价与产值同步。
第五条验工计价周期:对外分为季度计价和末次计价,每季末月18日开始办理,25日结束。
对内分为月度统计、季度计价和末次计价。
第二章验工计价依据第六条对外验工计价依据(一)工程承包合同(含补充合同)中验工计价有关规定;(二)经批准的单位工程开工报告、经审核的施工图;(三)经批准的变更设计;(四)质量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现场监理工程师核对签认的资料;第七条对内验工计价依据(一)建设单位批复的验工计价(二)各工区已完成合格工程数量(三)集团公司审核并批复的分劈清单(四)集团公司签订《项目部经济承包责任书》第三章各部门职责第八条经理部各部门职责职责(一)工经部将各工区上报的对外验工计价资料按分工原则及时提供给经理部相应部门。
计价资料审核完成后,工经部编制验工计价单,负责监理总站、建设单位签认及审批工作,按合同约定及时办理材料调差,建立验工计价台账并及时更新。
(二)工程部审核与工程数量相关资料;(三)物机部审核材料消耗台账;(四)安全部审核汇总安全费支出表;(五)质量部审核工程质量承诺书;(六)中心试验室审核试验月报。
第九条工区各部门职责:(一)工经部是牵头部门,工程、物机、安全、质量、试验、协调等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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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工计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验工计价行为,及时、公正、合理分劈合同价款,配合局项目经理部做好对外验工计价及本工区的对内验工计价,根据XX铁路有限公司相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验工计价是指对工程承包合同(包括补充合同、协议)中已完合格工程数量或工作进行验收、计量和对经验收、计量的工程数量或工作进行计价活动的总称。
以下简称“验工计价”,验工计价是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
第三条验工计价应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方式或相关规定进行。
第四条验工计价的办理必须实事求是,根据实际完成且质量合格的工程数量或工作内容进行验工计价,验工计价工作按先验工后计价的原则进行,真实反映工程和投资完成情况。
第二章对外验工计价
第五条验工计价的依据:
(一)局与XX铁路有限公司签订的《新建XX至XX地区铁路煤运通道土建工程XX标段施工总承包合同》(MHHTSGExxl021);
(二)招投标文件;
(三)经XX铁路有限公司及监理单位批准的开工报告;
(四)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
(五)年度投资计划(含调整计划);
(六)XX铁路有限公司签发的施工设计图和经审核的施工图数量;
(七)按规定程序经批准的变更设计、费用调整等资料;
(八)合同约定的工程或工作质量合格的证明
第三章验工计价周期
第六条验工计价分“月度验工计价”“季度验工计价”和“末次验工计价”三阶段办理。
工程竣工完成后进行末次验工计价,并据此结清全部工程费用。
(一)月度验工计价:局经理部工程部、工经部于每月度22日左右对本分部进行本月已完工程进行现场收方盘点,本工区各部门应积极配合此项工作并做好统计资料,以此为季度验工做好基础依据。
(二)季度验工计价:根据局经理部的要求,于季度第三个月末18日前(四季度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将本季度经现场监理验收质量合格的工程量进行统计,分章节填报季度已完工程数量表(按局指下发样表),并附有关工程形象进度的文字说明和施工质量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相关的隐蔽工程检查证,成品、半成品、设备及原材料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单等)报局经理部工程经济部汇总后,交监理人审批。
验工计价表中的工程项目、计量单位,应分别与合同附件《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总价清单)一致。
(三)末次验工计价:于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20日内,根据合同总包价及相关合同条款,按局经理部要求编制末次验工计价表及相关资料。
第七条及时派员协助监理人进行计量,并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
第四章施工合同的计价调整
第八条按合同约定可调整合同价的,在发生调价情况7天内,将调整原因、
金额以书面形式上报局经理部工程经济管理部,经汇总后报监理人审核后报成贵铁路
有限公司按规定程序审批或报批,经批准后按批复意见据实验工计价。
第五章内部验工计价
第九条内部验工计价的依据:
(一)集团公司批准下达的内部合同价款分劈文件;
(二)业主批复的当期对外计量资料;
(三)经现场监理部门签认,符合设计文件、施工技术规范、验收标准等有关规定,与实际完成相符的当期工程数量;
(四)集团公司审批的末次清算结果资料;
第十条内部季(年)度工程验工计价由本工区工程经济部负责组织,工程部、安全部、质量部配合局经理部进行现场验收质量合格的工程量,工经部根据工程部、安全部、质量部的已完工程数量表编制验工报表并上报局经理部审核后,于业主批准验工计价后一周内将内部季(年)度计量报表(按局指下发样表)和相关说明报公司工经部审批。
(一)内部验工计价按对外计量收入扣除局“经济分配”政策规定需上缴局费用和上缴项目经理部有关费用后,经局项目经理部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后作为计量收入。
(二)XX铁路有限公司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局项目经理部代缴的税金等费用按工程价款结算申请单和财务管理办法执行。
(三)其他需要上缴或需要项目部代缴代扣的费用,按照有关文件执行。
第六章其他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况存在时,验工计价将不予计量:
(一)开工报告未经批准者;
(二)工程质量不合格须返工或待处理者;
(三)超出设计图纸范围或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或未完成的工程量;
(四)未列入年度施工计划和季度施工计划的项目;
(五)隐蔽工程未经检查,或未提供主要材料、成品、半成品试验资料,监理未
签字者;
(六)对质量安全存在问题,发出质量安全通知书后未及时整改的工程;
(七)未按变更设计程序报批的工程;
(八)合同约定的其他条款。
第十二条验工计价的格式和资料保存期限要求。
(一)按照业主、公司及局指项目经理部的计价格式要求,规范化、系统化、程序化的上报验工计价报表。
(二)验工计价采用书面报表和电子报盘两种方式,电子报盘和书面报表应认真核对保持一致,当二者不一致时,上级部门将以书面报表为准。
(三)验工计价报表、汇总表等各类上报资料的书面报表文件,各级签字必须齐全,未经签字或签字不全者,将不予计价。
(四)已完工程数量表和验工计价表(按局指下发样表)采用A4纸并统一格式填写一式八份(本分部自留三份、监理人一份、项目经理部四份)。
(五)对验工计价有关资料应当妥善保存,不得伪造、编造、隐匿或者销毁。
验工计价资料保存期限应根据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XX年8月20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