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经济法律责任独立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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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第五章经济法主体的权利、业务和责任

7第五章经济法主体的权利、业务和责任
2019/8/20 2016版
第二节 经济法主体的责任
一、经济法责任的界定
(二)经济法责任的特殊性
传统法律责任主要依托于民事责任。 经济法责任对民事责任四大特点进行了突破,表现出 新的特点:
1、责任承担的非过错性 2、责任追究的积极性 3、责任主体的绝对性 经济社会中的危害具有传导性和连锁性; 在经济法领域,受害人与违法行为人的关系,有时候很难 再以传统私法或公法上的法律关系经行判断; 某些行为甚至不存在传统法律关系的相对方 4、责任内容的惩罚性
2019/8/20 2016版
一、经济法主体权利和义务的类型
(三)调制受体的义务 消费者受到国家调制倾斜性保护。 主要是经营者义务。 1、针对消费者,保护消费者权益; 2、针对其他经营者,公平竞争; 3、针对调制主体,依法接受调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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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济法主体权利和义务的特殊性
(一)权义配置内容的二重性
2019/8/20 2016版
第二节 经济法主体的责任
二、经济法责任的类型 (二)调制受体的责任
1、经营者对消费者承担的责任 积极的行为性责任 惩罚赔偿责任。 2、经营者对其他经营者承担的责任 经营者对调制主体承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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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t’s All 4 Today Thank You See U Next
2019/8/20 2016版
第二节 经济法主体的责任
一、经济法责任的界定
(二)经济法责任的特殊性
传统法律责任主要依托于民事责任。 经济法责任对民事责任四大特点进行了突破,表现出 新的特点:
1、责任承担的非过错性 2、责任追究的积极性 依主体地位而非行为标准判断责任的产生; 依现实风险而非损害结果判断责任的内容; 依调制机关的积极执法而非司法机关的消极裁判为平台促 导责任的实现。 3、责任主体的绝对性 4、责任内容的惩罚性

经济法责任独立的具体形态

经济法责任独立的具体形态

经济法责任独立的具体形态作者:刘红李云遍来源:《法制与社会》2011年第02期摘要任何部门法都应该有自己独立的法律责任,否则其强制性将无法实现。

经济法作为新兴的部门法也不例外,尽管经济法责任独立性的问题依旧是学术界争论的焦点,但是越来越多的学者赞同并论述了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但是若不能在法律实践中提炼出经济法责任的具体形态,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就不完整了。

可以说,经济法责任的具体形态是经济法责任独立性问题的关键环节。

关键词经济法责任独立形态说公共利益作者简介:刘红,西南交通大学经济法学专业硕士;李云遍,西南交通大学经济法学专业硕士。

中图分类号:D912.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1)01-021-02经济法责任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为基本宗旨的社会性,使其区别于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经济法主体承担责任的综合性体现了经济法违法行为的多样性、特殊性;经济法责任功能上的双重性,即以惩罚性赔偿为主补偿性赔偿为辅突出了经济法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严厉性;此外,经济法责任具有明显的不对等性与不平衡性,是传统的部门法律不具有或者不明显的。

正是经济法这些特殊的性质,单靠传统的部门法是无法全面调整的,并且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问题日新月异,传统的法律责任是有限的,不能适应新兴的经济法问题,所以独立的经济法应由其独立的法律责任及具体形态,是经济法这个新型的部门法不断走向成熟与发展的关键。

一、经济法责任形态学说(一)“借用说豍“借用说”强调,经济法上的法律责任形态只是借用传统的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的形态,经济法责任并不独立存在,经济法责任的具体形态也只是传统法律责任形式的重现。

(二)“综合责任说豎“综合责任说”认为,经济法责任只是传统的三大责任的综合适用,经济法的责任由行政责任、民事责任(或经济责任)、刑事责任构成,经济法责任的具体形态即是传统法律责任形态的综合。

(三)“独立形态说豏“独立形态说”指出,经济法责任和传统法律责任之间虽然具有渊源性联系,但是经济法责任及其具体形态有符合经济法部门体系要求的独特内涵,和传统法律责任之间存在质的差异,经济法责任的具体形态具有独立性。

经济法责任形式

经济法责任形式

经济法特有的责任形式小引:任何法律部门都有独立的区别于其他法律部门的责任形式。

宪法作为独立的法律部门,其责任形式主要是违宪审查、宣布违宪的法律法规或其他违宪的职务行为无效、弹劾、罢免违宪的国家主要领导人等;行政法作为独立的法律部门,其责任形式主要表现为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前者包括警告、罚款、拘留、没收非法所得,没收违法财物、吊销营业执照或许可证等,后者主要表现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降薪、撤职、留用查看以及开除等;民法作为独立的法律部门,其责任形式主要表现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原物、恢复原状、修理更换重做、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定金以及继续履行等;刑法作为独立的法律部门,其主要的责任形式是主刑和附加刑,前者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后者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等。

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也有其独立的责任形式。

1. 惩罚性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了双倍赔偿制度:“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2.黑名单制裁或者信用制裁或专业名誉责任制裁。

如《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警示记录系统管理办法》第2条和第3条规定:凡在北京市开展市场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自然人、外国企业代表机构,如存在严重危害交易安全、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严重损害交易对象权益的行为,都将被锁入“不良行为警示记录管理系统。

”3.产品召回。

如《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第4条规定:“售出的汽车产品存在本规定所称缺陷时,制造商应按照本规定中主动召回或指令召回管理程序的要求,组织实施缺陷汽车产品的召回。

”4.资质减免。

即国家通过对违法商主体的资格减损或免除来对其做出惩罚。

如我国《产品质量法》第57条规定;“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伪造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检验资格、认证资格;……。

经济法责任的概念及其特点

经济法责任的概念及其特点

经济法责任的概念及其特点经济法主体具有特殊性,表现为规制主体、被规制主体的二元结构。

根据相关法律,规制主体的经济责任可归纳为经济侵权责任、经济补偿责任;被规制主体的经济责任可归纳为强制履行义务责任、经济赔偿责任、经济惩罚责任。

经济法责任的实现方式大致有仲裁、诉讼、专业性第三方机构审核评级,其中在我国运用最广泛的是诉讼。

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仲裁与专业性第三方机构审核评级这两种方法将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一、经济法责任的概念及其特点(一)经济法责任的概念目前,经济法责任在经济法学界有不同的词汇表示。

其中以“经济法律责任”与“经济法责任”表达的居多。

“经济法责任”与“经济法律责任”的不同在于一个是违反经济法义务,另一个是违反经济法律义务,造成混肴的原因实际上是对经济法与经济法律的混淆。

关于经济法责任,目前有“代价论”、“后果论”、“责任论”等学说。

“代价论”认为,经济法责任是人们的行为违反了经济法所规定的义务所应付出的代价,即“代价论”。

经济主体对其违反经济法法定义务或者不正当行使经济法权利的行为所承担的法律后果,即“后果论”。

主张“责任论”的学者认为经济法责任是指经济法主体因其进行了经济违法行为或者未能完成经济法义务时,所应承受的处罚责任,即“责任论”。

经济法律责任是指违反了经济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承担由法律规定的某种具有强制性的法律义务,即“义务论”。

本文认为,依照法理,“代价论”与“后果论”的表述更为准确,更能体现经济法自身经济方面的等价交换、自主性等特点。

理由是“代价论”中的主体不准确——应当将“人们”换为“经济法主体”。

“人们”不是严格的法学概念,更不是法律概念,而在这里本来应当表示出市场参与主体的意思,换为“经济法主体”更为妥当。

结合上述两种说法,经济法责任应当是——经济法主体因违反经济法规定的义务所应付出的代价。

(二)经济法责任的特点经济法责任就与经济法立法目的有关,即通过立法的形式将市场主体各方主体的责任固定下来,从宏观上实现有效促进市场经济有序、高效、健康地运行,同时兼顾市场各方主体的利益,从而实现国家利益、公共利益、集体利益、个体利益的协调统一,以缓解“两个失灵”。

经济法责任浅议

经济法责任浅议
这 些利 益的” 权 利的 保护和 实现 又离不开责 任 , , 经济 法责任 与 民
律意 义的 行为 , 是一种 主观意 志 支配下 的外 部活动 状态 。 济法 “ 经 就是通 过把我 们所称 的法律 权利赋 _ 了主张 各种利 益的人来 保障 行 为同样 属于法 律行 为, 经济法 主 体所 为的具 有法律 意 义的 , 足 能够 产生法律 效果的法 律行 为, 行为的合法 性需要 依法 作出 评 具 事 责任 、 行政 责任 的根 本区 别就 在于保 障的利 益 的不 同。 方机 西 判, 因而 经济 法行 为 包括合 法行 为, 也包括 违法 行 为。然而 经 械 的个 人主 义观 常把 社会 整 体利益 或社 会公 共利 益看 作足 个体
L g l y t m n o it e a S s e A dS ce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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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济法责任 浅议
崔 国栋
摘 要 经 济法责任 问题 一 直是经 济法 基础理 论 中的研 究难 点 ,学 界对 经济法 责任 独立性 和特 性 的分析 多抽 象地从社 会 性、 复合性等 宏观 角度把 握 , 而对 经济 法责任 理论 体 系 中的 责任主 体 、 承担 责任 的行 为 以及 责任 承担 方 式等 具体要 素 的 系 统 微观 分析 明显存在 不足 本文 拟从 经 济法责任 的 归责基 础 出发 , 分析经 济法 责任 中的责 任主 体 、 承担 责任 行 为以及 责任
和 经济法 行为 问题 密 切相 关的 , 足 由于 在多个要 素上表 现 出来 主 体的 、 有直接 强制性 的义 务”其本质 足逋 反法律义 务所应 受 正 带 , 的传统责任 无法涵盖 的特性 以及其 能解 决的 问题 , 才使 得经济 法 的 苛责 。 界 目前 对于法 律责 任本 质或 日根据 的研 究中 , 向于 学 倾

第一章第四节经济法律责任与经济纠纷

第一章第四节经济法律责任与经济纠纷

20
2021/8/31
1.4 经济法律责任与经济纠纷
单选题
4、关于仲裁的各项表述,正确的是(
)。
A.仲裁实行强制性原则
B.实行一裁终局制度
C.仲裁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D.当事人的仲裁员是由仲裁委员会主席指定的
5、仲裁一般采取的方式是( )。
A.调解
B.裁决
C.公开
D.不公开
21
2021/8/31
1.4 经济法律责任与经济纠纷
典例
多选题
关于我国仲裁制度的表述,符合《仲裁法》规定的有

)。
A.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
B.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可以向法院起诉
C.当事人协议公开审理的,仲裁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
机密的除外
D.仲裁的进行以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为条件
22
2021/8/31
经济争议双方当事人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审理,必须经过
申请、受理、组成仲裁庭、审理、裁决等法定程序。
1、申请
当事人申请仲裁必须将仲裁申请书和仲裁协议连同属于仲裁
机构受理范围的争议事项,提交给约定的仲裁机构。
2、受理
仲裁机构收到仲裁申请书和仲裁协议,经审查认为符合受理
条条件的,在5日内受理,并通知当事人。如果发现仲裁申
5
2021/8/31
1.4 经济法律责任与经济纠纷
3、经济法律责任具有复合性 经济法律责任的形式有很多种,包括: (1)公法责任和私法责任。其中,公法责任是指刑法、 行政法等公法规定的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责任;私法责任 主要是指民法中所规定的民事行为人的责任,经济法的公 法与私法兼容,因此,在追究法律责任时往往是将行政责 任、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同时使用,但也可单独使用。 (2)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和公平责任。在确认经济法 律责任时,一般适用过错责任;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为 了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也适用无过错责任;如果双方 当事人对造成的损害都没有过错,为了体现公平原则,在 承担经济法律责任时适用公平责任。

经济法的责任

经济法的责任

李昌麒教授认为,/经济法责任是指经济法主体因实施违反经济法律法规的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规定的具有强制性的法律义务。

杨紫煊教授认为,/经济法责任是指经济法主体因违反经济法而依法应当由经济法主体及其负责人员承担的法律后果。

漆多俊教授认为,/经济法责任是指人们违反经济法规定的义务所应付出的代价。

责任一词在现代汉语中有双重含义:一是分内应做的事;二是没有做好分内应做的事而应承担的过失。

前者表示积极方面,具有肯定性;后者则表示消极方面,具有否定性。

经济法责任是有经济法律法规所确认的各种责任形式的总称”的观点。

在这种观点下,经济法责任将民事、行政及刑事三种责任形式包含在内。

有人从保护经济法律关系的角度来看待经济法责任,认为经济法责任的实现是经济法律关系的保护方式。

特点:第一,经济法责任是以经济职责和经济义务存在为前提的"其他的部门法律,如民法和刑法,它们的法律主体具有多样性和可变性,范围非常广泛"在民法中。

上到国家!下到贫民,都可能是民事法律责任承担的主体"但经济法责任主体通常是特定的,例如政府机关及国家授权的机构等"另一方面,经济法责任承担的主体是负有一定职责或义务的国家机构,如果它不具有该职责或义务,那么就不会成为经济法责任的主体"而且经济法责任表现的通常是一种消极的!否定性的法律义务,具有单向性和非对等性"经济法责任既包括对一般业主(即当事人)所应承担的责任,同时也包括对国家与社会的责任"第二,经济法责任不以不利后果的发生为前提"因为经济法的违法行为时可能或者已经造成社会危害这两种形式,而这两种形式都为经济法所调整和控制,所以,在经济法介入到经济活动中的时候,不一定已经发生了危害后果"而且经济法的违法行为与后果是隐性或漫长的,在短时间内可能并不会产生严重的危害后果,但违反经济法的行为却可能在日后给社会经济的秩序带来不良的影响"所以经济法责任与其他法律部门的责任追究形式不同,不利后果也并非其必要的构成要件"所以,规范经济法的法律秩序,惩戒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行为,是一个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因为它不仅涉及到经济法的相关理论知识,还需要专业的经济学方面的知识"所以,很多学者都建议,要组建专门的经济法司法与执法机构,培养和选拔专业的人才"要使经济法切实的贯彻到整个社会,指导国民经济的发展,维护社会的整体利益,不是一项简单的工作"第三,经济法责任具有相互分离性。

公司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

公司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

公司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一、公司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在当今社会,公司作为经济活动的主要参与者,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对于维护市场秩序和保障消费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对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进行探讨,以期为相关领域的研究提供一定的参考。

我们从理论层面来分析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是公司的基本法定权利。

这意味着公司在其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债务和法律纠纷,应当由公司自行承担,而不受股东、董事或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干预。

这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体现了公司的法人地位,有利于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有助于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

为了证明公司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我们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论证:1.1 公司独立的法人地位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是其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基础。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具有独立的名称、财产、组织机构和民事权利能力,这些都是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前提条件。

公司的股东、董事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对公司的债务和法律纠纷不享有追偿权,这也是证明公司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重要依据。

1.2 公司的经营管理机构和人员公司的经营管理机构和人员是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保障。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等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对公司的债务和法律纠纷负有直接责任。

因此,只有具备专业的经营管理机构和人员,公司才能有效地履行其经营管理职责,从而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3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状况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状况是判断其是否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重要依据。

一个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公司应当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充足的资产实力,以确保在面临债务和法律纠纷时能够自行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因此,我们需要对公司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等相关资料进行详细分析,以评估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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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经济法律责任独立的探讨
发表时间:
2018-07-30T11:21:54.713Z 来源:《知识-力量》2018年8月下 作者: 马天亮
[导读] 经济法的执行,对调整经济管理关系、组织管理性以及维护公平竞争关系都具有重要意义,并且其在社会经济关系的调整中,与宪
法宣言性、民法与刑法的微观性以及行政法的抽象性相比,经济法具有更明显的宏观性以及独立性。

(河北工程大学,河北省
邯郸市 056038)
摘要:经济法的执行,对调整经济管理关系、组织管理性以及维护公平竞争关系都具有重要意义,并且其在社会经济关系的调整中,与宪
法宣言性、民法与刑法的微观性以及行政法的抽象性相比,经济法具有更明显的宏观性以及独立性。经济法的独立性不仅表现在经济法基
础理论体系的完善,更主要的是其在执行过程中具有更高的操作性,可以更有效的对市场经济秩序进行管理维护,将社会公共利益的保障
落实到底。本文对经济法律责任的独立性进行了简要的分析。
关键词:经济法律;责任;独立
1
引言

经济法律责任的独立,是指经济法律责任作为经济法中的有机组成部分,能够在内涵、功能、目的和价值等方面符合经济法独立体系的要

,并因之而与适用于其他部门法的法律责任相区别,且能与其他部门法的法律责任相对并列,以显示其相对独立性。独立经济法律责任的提

,是经济法的独立性表现,是责权利效相统一原则的重要依据,也是区分经济法和其他部门法异同的关键所在。
2
经济法律责任的特点
2.1
经济法责任的社会性。经济法在行使过程中,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为原则,在坚持社会经济中人与人之间平等的基础上,调整好法
人、自然人以及其他相关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而民事责任、刑法责任和刑事刑法责任多以维持社会稳定发展及国家安全利益为原则。
2.2
将自律责任与他律责任结合为一体。社会经济与法制经济之间还是存在一定的差异,法制经济不但包括国家立法,同时,还包括企
业制定的标准、行业协会制定的相关规范以及社会存在的道德约束,这些约束规定共同组成了他律责任,而在行业规范外,一些成员还制
定了相关的行规,来进行自律约束,从而使我国社会经济更稳定的发展。
2.3
经济法责任的综合性。经济法责任的综合性不单单是指责任形式上的综合性,还包括责任功能上的综合性。在社会经济发展中,许
多经济学家将经济法责任具体分为民事责任、刑事责任以及行政责任三方面,三方面相辅相成、缺一不可,而其组成部分并非三方面责任
相加或平均。就现实社会中具体来说,当消费者发现某些商家销售伪劣产品时,商家需向消费者给予一定的赔偿,以弥补消费者损失,这
种赔偿行为不仅仅是对商家不良经营的惩罚,同时也是消费者对社会经济市场维护的重要体现。
2.4
经济法责任的经济性。在民事责任处理办法中多以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碍以及赔偿损失等形式进行解决,刑事责任则多以
剥夺生命、没收财产、剥夺自由及政治权利进行解决,而经济责任则主要体现在经济赔偿上,如支付一定的赔偿金、违约金、剥夺其财
产、处一定的罚金等,它在规范人们行为的同时,尽力追求利益最大化,以促进经济发展。
3
浅谈经济法责任独立必然性的表现
3.1
浅析经济法中特定的调整对象

通常就经济法本身存在的意义来说,现代经济法是以社会公共利益为存在目的的,维护经济市场的稳定,对市场,尤其是政府调整经
济的规制之法,经济法与民法调整的经济关系并不重叠,与行政法对于政府行为的规范范围也不一样。长久以来,经济法与民法、行政法
等法律部门存在着混淆情况,随着法制进步和经济发展,经济法作为独立的法律部门,其特征和调整范围也渐渐明晰。正是因为经济法有
着独立的调整对象,所以经济法律责任有着独立的基础,在经济法调整范围内,无论是政府还是市场主体,其违背经济法所产生的责任都
不适宜运用其他法律来进行承担,也能够从其他法律部门责任中分离,即具备独立的理论前提和实际可操作性。
3.2
责任独立能够更好发挥其调节作用

经济法要充分发挥其对经济的调节作用,就必须要确认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既然经济法与民法、行政法各有调整对象,且互不干涉、
互相独立,那么如果经济法责任承担缺乏独立的体系,势必需要在民法、行政法或者刑法之中去寻求责任,也就势必导致经济法的救济功
能实际上的架空,无法成为独立的法律部门来发挥其作用。经济法的特定调整对象需要独立的责任承担,只有这样,经济法才能真正实现
市场规制,经济法需要明确承担不为其他法律部门所覆盖的法律责任,并通过一定的程序加以保障这种责任得到落实,经济法的独立作用
才能得以实现。行为主体行为如果违反多个法律时,需要区分其行为性质,分别承担责任,经济法如果缺乏独立的责任体系,很可能导致
行为逃脱法律制裁。
3.3
法律责任独立理论发展的必然之势

时代的发展和制度的完善必将对传统的责任理论提出挑战,因此法律责任理论一直处于动态的更新和完善之中。而随着法律体系的不
断完善,传统的责任理论已经无法对经济法缺乏独立的责任承担而需要援引其他部门法这一点做出合理、令人信服的解释。因此,理论上
已经在寻求创新和突破,即经济法需要独立的责任观念已经应运而生,经济法责任对传统责任理论体系的进一步补充和发展,是法律走向
专业化的体现,是现代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经济法责任独立目前已经浮出水面,未来必将走向理论的进一步完善,无论是从理论上亦或
是实践中,都将更加完善并发挥重要作用。
4
构建完善的经济法责任独立性的可行性措施
4.1
加强经济法责任制度的建立

任何活动都必须建立在合法的基础上,经济发展也不例外,因此,要想使我国经济市场公平、有序的发展必须先建立完善的经济法责
任。而在建立过程中,立法人员应着重考虑以下四点:一是立法的比例是否合理,二是经济法责任形式是否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三是
在立法过程中,应明确对其责任进行划分,避免后续出现逃避责任情况,四是,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及个人利益为主导,合理的对法律责
任进行重新设定。
4.2
进一步完善经济法诉讼程序

程序与实体向来是相互促进、不可分割的,经济法责任独立如果无法从程序上予以确认,则其独立实际无从谈起。经济责任独立,不
仅需要程序法和实体法上予以确立和完善,也需要由此来敦促审判实务实践中相应体系的构建。因此,完善经济诉讼程序是经济法责任独
立的当务之急,其完善可以从以下方面进行思考:进一步规范调整范围,即原告范围的扩大解释、起诉对象的明确规定,包括主体与行为
的确认和界定;诉讼目的的明确,不在于个案的救济,更重要的是社会整体利益的维护。就是通过程序法和实体法的进一步完善来对司法
审判实务进行规范,从而将经济法彻底与其他法律部门进行实务上的区分,以便程序上能够进行分割,给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提供实践基
础。
4.3
制定完善的责任实现方式

责任的实施是整个经济法责任中最为关键、重要的一步,如责任未得到有效实施,那么经济法就会形同摆设,而我国传统的责任实施
多以被告对原告负责为原则,虽然在责任实施过程中,对不法经营者进行一定的惩罚,但并不能完全弥补消费者损失,其实施存在一定的
不合理性,因此,要想全面贯彻实施经济责任独立性,必须摒弃以往传统的责任实施观念,通过社会公告、法院等途径,讨回受害人应得
的经济弥补。
5
结束语

综上所述,经济法责任内容与独立性,决定了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而我国传统的经济法责任还存在着许多的问题,制约着我国经济发
展,因此,立法部门应打破这些传统观念,勇于创新,根据市场经济发展需求,制定有效的、独立的经济责任体系,从而维护我国市场经
济发展平衡,促进我国经济增长。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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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涛.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探讨[J].华东政法学院学报,2016.7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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