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制度改革历程与回顾
开始于上世纪八十年代的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

开始于上世纪八十年代的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在改革之初的确调动了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促进了我国基础教育事业的发展。
20多年过去了,现行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制度已明显不适应现阶段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尤其是现行的教师职称终身制,引发了许多弊端。
教师职称评聘制度导致教师工资实施“按职称分配”的原则。
据了解,蓝山县的中学一级教师与高级教师的工资差别达到五六百元。
一些教师评上高级职称后,就产生“船到码头,车到站”的想法,工作上不再挑重担,慢慢失去进取心。
而许多没有评上职称的教师在工作上勇挑重担,却拿着比有职称教师低很多的工资,工作热情受到严重挫伤。
职称高低造成收入的巨大差距促使一些学校的教师们为了评职称而争指标、争先进,影响人际关系和正常教学秩序。
因为近几年很多学校没有指标和岗位,偶而有一个指标或岗位,有些教师不惜一切手段,送礼请客、花钱发表论文,花钱评奖,催生腐败,扭曲了教师的心灵,败坏了校园的风气。
教师职称终身制成为阻碍教育发展的绊脚石。
世界的发展日新月异,教师的知识是需要不断更新的,而教师职称终身制使一些已经评上职称的教师不再有动力学习新的知识。
这样不利于教师成长,使教师之间缺乏良性竞争。
建议:缩小教师职称之间的工资差距,将职称仅作为一种荣誉,尽量把教师之间的按劳分配体现在绩效工资上。
职称实行动态管理。
评上职称后应该有一个监督制度,定期考核,能上能下。
每隔3年或5年搞一次重新评价。
不论资排辈,主要看能力,看成果。
加强行业协会的作用,成立专门的教师行业协会,使之成为真正的非政府组织,作为教师职业准入和水平认定的权威机构,弱化政府职能部门的作用,有效地保护广大中小学教师的合法权益,增强我国基础教育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教师职称评审与晋级制度

教师职称评审与晋级制度近年来,教师职称评审与晋级制度备受关注。
教师职称是评价教师专业水平和学术成果的重要标志,而评审与晋级制度则是保障教师职业发展的重要保障。
本文将从历史发展、评审标准、晋级机制、问题与改革等方面展开论述。
一、历史发展教师职称评审与晋级制度在中国教育体系中历史悠久。
最早的教师职称评审可以追溯到上世纪五十年代,并在此后的几十年中不断完善和发展。
中国的教师职称评审制度具有与国情相适应的特点,注重教师的学术能力、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和职业道德素养。
二、评审标准教师职称评审的标准一般包括教学成果、科研成果、学术论文、教育教学质量、教育教学管理等方面。
评审标准旨在客观、全面地评估教师的专业水平和学术成果,确保评审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然而,当前评审标准中存在一些问题,如排名导向、重视数量而轻视质量等。
三、晋级机制教师职称晋级机制是评审制度的重要补充。
目前,教师晋级一般分为初级职称、中级职称和高级职称三个层次。
教师需要通过教育教学实践和学术研究来积累相应的工作经验和学术成果,才能进一步晋升。
晋级机制的设置有助于激励教师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学术能力。
四、问题与改革当前教师职称评审与晋级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评审过程繁琐,周期长,影响教师的职业发展和积极性。
其次,评审标准过于刻板和简单,无法真实反映教师的学术实力和教育教学质量。
此外,晋级机制的设置还有待完善,应更好地与教师的职业需求相匹配。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需要对教师职称评审与晋级制度进行改革。
首先,应简化评审程序,提高评审效率,减少教师的负担。
其次,需要更加注重评审标准的科学性和全面性,强调质量和有效性。
最后,晋级机制应更加灵活,可以兼顾不同教师的特点和需求,为教师提供更好的发展空间。
总结教师职称评审与晋级制度是教育体系中的重要构成部分,对教师的职业发展和学术成就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当前的评审与晋级制度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通过改革和完善来提高其科学性和公正性。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有了时间表 2016年完成人员过渡和首次评审

施 方案 报 两部 审批 ; 2 0 1 6年 ,完 成 人 强 小 学 、 幼 儿 园和 音 、 体、 美学 科 教 师 在 岗的 中小 学 教 师按 照现 聘 的职 务 等
员过 渡 和首 次评 审 :经过 2年 左右 努
轨。
队伍 建设 所 产生 的示 范带 动和 激 励 作 级 , 直接 过 渡到统 一后 的职 称体 系。 据 了解 , 2 0 0 9年 1月 ,经 国务 院 从 试 点情 况 来看 ,评价 标 ; 隹是 广 常务 会 议 审议 同 意 , 山东 省潍 坊市 、 吉
学教 师进行 了职 称 ( 职务 ) 过 渡。
推 如 何 发 挥 好 政 策 杠杆 的 作 用 , 充 终 身 从 教 ,
分调 动广 大 中小学 教 师的积 极性 ?
中小 学 教 师 中增 设 正 高 级 职 称 ,
是 这次 改 革 的一 大突 破 。教 育部 副部 优 化 教 师资 源 长 刘利 民说 ,要按 照 培养 造 就 教 育 家
力 ,实 现 常态 化评 审 ,新 制 度 完全 入 用 是 巨大 的。 ” 刘利 民表 示 。
新 的职 称 制度 ,将 中学 和 小 学两 大 中小 学教 师最 关心 的 问题 。在 评 价 林 省松 原市 和 陕西省 宝 鸡市 开 展 了 中
个 教 师职 务 ( 职称 ) 系列 合 一 , 最 高 职 标 ; 隹和评 价 机 制 方面 , 如何 克 服 “ 论 资 小 学教 师职称 制度 改革 试点 。2 0 1 1年
共 同召 开深 化 中小学 教 师职 称 制度 改
间表 : 2 0 1 5年 1 2月底 前 , 各 省 改革 实
我国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制度改革历程与回顾

我国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制度改革历程与回顾导语:教师职务制度是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教师的聘用、职责、待遇、考核等多方面。
1994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教师职务制度。
第三十四条规定,国家实行教师资格、职务、聘任制度,通过考核、奖励、培养和培训,提高教师素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我国现行的、以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制为主要内容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建立于1986年,至今大致经历了三个改革发展阶段。
我国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制度改革历程与回顾(一)职称制度开始建立阶段1986年3月,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批准签发《中学教师职务条例》和《小学教师职务条例》,对教师职务制度进行明确规定,实行中学教师和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分中学和小学两个独立职称序列。
20xx年,山东潍坊市等地区首次在小学教师中增设了“中学高级教师”,相当于副高级。
20xx年6 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三十条规定,国家建立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制度。
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
这样,以法律条款的形式将教师职务制度确立下来,有助于维护中小学教师的合法权益。
(二)职称制度改革试点阶段从20xx年起,我国启动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
20xx年1月,经国务院批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选取山东潍坊、吉林松原、陕西宝鸡3个地级市开展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旨在建立起与教育事业发展相匹配的教师职称评聘体系,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衔接、体现教师职业特点、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充分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
(三)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阶段20xx年9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印发了人社部发[20xx]98号、人社厅发[20xx]96号两份文件,决定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国各省市选取2-3个地级市对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开展扩大试点工作。
现行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的观察与反思

现行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的观察与反思新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实行以来,使得职称的结构发生了一定的变化,变化最大的莫过于与之对应的工资构成,这也是老师们的一个热门话题。
下面针对近几年来实行的新职称制度进行一个肤浅的梳理供讨论交流,不足之处请批评指正。
一、现行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的历史沿革与现状:2015 年8月人社部教育部印发了《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针对至1986年以来实行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聘任制进行了改革调整:将原来中小学各自独立的职称(职务)制度体系合并为统一的中小教学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职务。
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一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二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另一方面,2016年对应的教师工资改革方案出炉,教师工资构成主要有:①岗位工资,这主要与职称高低有关系,而且占的权重很大;②薪级工资,也就是工龄工资,工龄越长,这部分工资越多,但占工资总量的权重很少。
③绩效工资,这与各地方经济情况不同而有所区别;④其它,如教龄补贴及它地方性补贴。
由于各级专业技术岗位对应相应的岗位工资,而岗位工资的差别各级别之间相差就比较大了,这也就是:在同教龄同等工作量的情况下职称的高低主要决定了工资的高低。
(见附图)二、现行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的优点:1、对原有专业技术职称(职务)制度进行了整合与深化,给教师的职业发展提供了更多的上升空间,即使作为一个小学教师,只要你足够努力奋斗,也有机会达到正高(相当于大学教授)的级别。
2、岗位工资与相应的职称匹配,职称越高,工资收入就越高,所以只要努力晋职就能获得较高的工资待遇。
3、评上相应职称既是一种荣誉也可以获得更好的工资收入,所以可以加强教师之间的竞争,从而调动工作积极性。
三、对现行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的反思:现行中小教师职称制度实行已四五年了,从这几年来看,除了上文提到的相关优点,也着实存在不少的问题。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全面深化和推动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离不开教师职称制度的改革。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既是教师自身专业发展的需求与途径,也是发挥学校用人管人作用、激发办学活力的重要手段,更是国家教师队伍专业化的体现。
中小学教师职称设立的初衷,是为了激励教师从教,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鼓励教师更加全心全意投身教育事业。
同时,教师职称评定代表着教师荣誉以及晋升的阶梯,工资也会随职称的变化而变化。
诚然,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自1986年建立以来,对推动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起到了极大作用。
但随着时代的发展,近年来关于教师职称制度的争议时有发生,教师职称成了不少教师心中的“痛”,有些教师甚至建议取消职称制度,原因何在?笔者认为,关键在于教师职称评定工作的定位不够明确,职称评定标准有时脱离教育教学工作实际,附加条件繁多,如论文发表、课题立项、各种优秀表彰等。
此外,评定过程烦琐、评定程序不公开、名额有限制等问题也广受诟病。
因此,不少教师对评职称失去了信心,也有一些教师提出,应按照教龄自然晋升。
如果优秀教师得不到鼓励和发展,必然会打击其从教的积极性。
而一旦直接取消现有教师职称评定制度,教师之间的良性竞争氛围有可能会面临瓦解,教师的教学积极性更将无从谈起。
那么,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到底该走向何方?笔者认为,任何制度都不可能完美无缺,就目前来看,教师职称制度依然利大于弊,不可能将其取消。
但是针对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我们的确需要进行有魄力的改革,使其不断完善,真正成为优秀教师的期待、懈怠教师的警醒。
一是从国家层面加强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顶层设计。
2015年8月,人社部、教育部印发了《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改革原中学和小学教师相互独立的职称(职务)制度体系(即按照原有职称系列,中学教师最高级别为副高级,小学教师最高级别为中级)。
新的职称制度实施后,各省均开展中小学教师正高级职称的评审工作,受到广大教师的好评。
我国现行教师职称评审制度的历史沿革
我国现行教师职称评审制度的历史沿革
建国以来,我国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经历了三个主要发展阶段第一阶段是自解放初期至50年代末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命制度。
国家规定统一的专业技术职务级别,学校根据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和机构编制的情况确定专业技术职务,并任命人员,只要提升了职务就可以相应地增加工资。
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分为教授、副教授、讲师、教员和助教五级。
到了60年代初期,由于我国经济陷人困难时期,工资基本处于冻结状态,这种需要增加工资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命制度基本上是被停了下来。
第二阶段是自1977年至1983年的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制度。
粉碎四人帮以后,根据邓小平同志的指示精神,作为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一项重要举措,我国卖行了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制度。
只要评上了相应的职称,不需要再聘任职务也没有强调要履行职责。
教师专业技术职称实际上成了教师工作成就、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的主要标志。
1983年9月,中央决定在全国全面整顿职称评定工作,暂时停止职称评定,并着手研究制定改革的方案。
第三阶段是自1986年开始实行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1986年,中央决定改革职称评定工作,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学校在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范围内,结合本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实际需要,设置教师专业技术岗位。
新中国职称制度的历史追溯论文
新中国职称制度的历史追溯论文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职称制度主要经历了计划体制阶段、停滞与恢复阶段、改革阶段、建设市场经济体制阶段等四个阶段。
职称制度在落实党的分子政策,推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当前,处理好职称与职业资格的关系、评聘关系、考核评价和资格管理,对我国未来职称制度的发展,意义深远。
我国职称制度发展的历经阶段职称制度是我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建国以来,我国的职称制度主要经历了1949~1966年:计划体制阶段;1977~1983年:停滞与恢复阶段;1986~1994年:改革阶段;1994年至今:建设市场经济体制阶段等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解放初期至上世纪60年代中期实行的是技术职务任命制度。
建国初期,科研机构与高等院校基本上沿用了旧中国的职称制度,对原有的学术等级予以保留,对已取得的学术职务进行考核认定。
上世纪50年代中期,借鉴前苏联对科学技术人员管理模式,把专业技术人员归为国家干部序列,其职务等同于行政级别,实行任命制:同时积极探索学衔制度,并把其明确为国家根据科学研究人员、高等学校教师在工作岗位上所达到的学术水平、工作能力和工作成就予以的学术职务称号。
第二阶段:1977~1983年实行的是技术职称评定制度。
1977年《中共中央关于召开全国科学大会的通知》提出:应该恢复技术职称,建立考核制度,实行技术岗位责任制。
邓小平同志指示,大专院校也应该恢复教授、讲师、助教等职称。
职称的概念由此被明确提出。
随后国家把职称评定作为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一项重要措施,开始启动。
1978年国务院率先恢复了《关于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名称及其确定与提升办法的暂行规定》,并指出,原已确定提升的各等级职务一律有效,恢复名称,不须重新办理报批手续。
1979年国务院批准卫生部颁发了《卫生技术人员职称及晋升条例(试行)》,随后又在保留原有五个学术、技术职称的同时,增加了业务职称,到1983年中央决定暂停职称评定工作、进行全面整改前,正式批准的职称暂行条例共有22个。
教师资格认定制度改革:历史回顾、现实问题及路径选择
教师资格认定制度改革:历史回顾、现实问题及路径选择目录一、内容描述 (2)二、历史回顾 (3)1. 教师资格认定制度的起源和发展 (4)1.1 起源背景 (5)1.2 发展历程 (7)1.3 重大改革事件 (8)2. 我国教师资格认定制度的历史演变 (9)2.1 初创阶段 (10)2.2 完善阶段 (10)2.3 改革创新阶段 (12)三、现实问题 (13)1. 现有教师资格认定制度的不足与挑战 (14)1.1 认定标准与时代发展需求不匹配 (14)1.2 认定过程存在繁琐和不合理环节 (15)1.3 教师专业素质与教学能力评价难题 (17)1.4 国际化背景下教师资格认定面临的挑战 (17)2. 实施过程中的困难与问题案例分析 (18)2.1 认定标准执行中的困惑与问题 (19)2.2 教师培训内容与方式的不足与改进需求 (20)2.3 跨区域教师资格认定的协调问题 (22)四、路径选择 (23)1. 完善教师资格认定标准的建议 (24)1.1 更新认定理念,与时代发展需求相适应 (26)1.2 优化认定标准,注重教师综合素质评价 (27)1.3 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保持标准的时效性和灵活性 (28)2. 改革教师资格认定流程的措施 (29)2.1 简化认定程序,提高认定效率 (30)2.2 加强信息化建设,提升认定管理水平 (31)2.3 建立多元化的认定渠道和方式 (32)3. 加强教师专业化建设与教学能力培养的途径 (34)3.1 完善教师培训体系,提升教师素质和能力水平 (35)3.2 推动教师教育课程改革,强化实践教学能力培养等举措等举措促进教师全面发展36一、内容描述本文档主题为“教师资格认定制度改革:历史回顾、现实问题及路径选择”,旨在全面深入地探讨我国教师资格认定制度的发展历程、现实中所面临的问题,以及针对这些问题的路径选择。
历史回顾部分将系统梳理教师资格认定制度从起源至今的发展脉络,包括各个历史阶段的主要政策、改革举措及其影响。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的问题及其对策
一、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的改革历程? 我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的改革大致分为以下几个阶段:(1)中小学教师聘任制度的基础阶段。
1983年,在《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中、小学教师队伍调整整顿和加强管理的意见》中明确指出,学校教育必须拥有一支整齐、有序、有质量的教师队伍,并以此为标杆整顿中小学教师队伍,努力使这支队伍具备合格整齐、学科优良、组织合理等特点,排除个别以次充好的现象,将站岗在一线的中小学教师调动起来,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一套完整的師资管理制度,为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的整体质量打下良好的基础[1]。
(2)中小学教师职称聘任制度的全面实施阶段。
1986年5月颁布了《关于转发国家教育委员会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等文件的通知》,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的相关工作和任务得到了进一步的明确,对中小学教师的职称评定与聘任问题做了详细规定。
从1986年起,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制从试点开始,逐步得到全面、深入的开展[2]。
(3)中小学教师职称聘任制度的全面发展阶段。
1991年7月,国家教委、人事部印发的《关于当前做好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工作的几点意见》使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工作走向了日常化。
之后的《教师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等都明确要求各中小学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继续推行教师职务聘任制,采用动态的人才任用机制。
2009年教育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教师补充工作的通知》,对教师聘任制做了进一步的深化。
(4)中小学教师职称聘任制的完善阶段。
2015年8月出台的《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为目前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实施中出现的问题给出了更完善的指导意见,这也使此次的《意见》成为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再次改革的模板。
2017年1月《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新鲜出炉,本次《意见》指出,职称评价将更为科学;要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倾向;要向基层倾斜,对艰苦偏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等有一些特殊政策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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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制度改革历程与回顾
导语:教师职务制度是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教师的聘用、职责、待遇、考核等多方面。
1994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教师职务制度。
第三十四条规定,国家实行教师资格、职务、聘任制度,通过考核、奖励、培养和培训,提高教师素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我国现行的、以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制为主要内容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建立于1986年,至今大致经历了三个改革发展阶段。
(一)职称制度开始建立阶段
1986年3月,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批准签发《中学教师职务条例》和《小学教师职务条例》,对教师职务制度进行明确规定,实行中学教师和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分中学和小学两个独立职称序列。
2000年,山东潍坊市等地区首次在小学教师中增设了“中学高级教师”,相当于副高级。
2006年6 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三十条规定,国家建立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制度。
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
这样,以法律条款的形式将教师职务制度确立下来,有助于维护中小学教师的合法权益。
(二)职称制度改革试点阶段
从2009年起,我国启动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
2009年1月,经国务院批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选取山东潍坊、吉林松原、陕西宝鸡3个地级市开展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旨在建立起与教育事业发展相匹配的教师职称评聘体系,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衔接、体现教师职业特点、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充分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
(三)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阶段
2011年9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印发了人社部发[2011]98号、人社厅发[2011]96号两份文件,决定用一年左右的时间,
在全国各省市选取2-3个地级市对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开展扩大试点工作。
这次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在广东省选取了深圳、广州、佛山三个城市作为试点,广州市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正在进行,目前正在制定全面推开的具体方案。
2012年8月31日,国务院******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的指导意见》,会议决定,在总结近两年山东省潍坊市、吉林省松原市、陕西省宝鸡市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再用一年左右时间,在全国部分地市开展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
根据国家《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和《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2012年10月,唐山市和邢台市作为河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的试点市,改变了中学教师职称最高等级为“副高”、小学教师职称最高等级为“中级”的规定,将中小学教师职称最高等级统一设置为“正高级”,拓展了中小学教师职业发展空间,凸显了国家对教育事业的重视和促进教师队伍专业化发展的决心,体现了培养和造就教育家的政策导向,是教育制度改革的一大跨越。
(四)职称制度改革全面实施阶段
2013年12月26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表示,2014年人社部将完善人才评价机制,分类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重新设置并提升职称等级,中小学教师也能评上正高级职称,即对应高校科研单位的教授、研究员级别。
广州市作为广东省的试点城市,已开展试点,首批评出的正高级职称中小学教师已上报省教育厅审批。
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负责人指出,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是提高中小学教师职业地位,鼓励更多高学历、高素质人才从事中小学教育的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