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亲亲相隐”制度及立法的回归

合集下载

浅谈“亲亲相隐”制度及其重构

浅谈“亲亲相隐”制度及其重构
事诉讼法》 中均 有 规 定 。
四、 重构“ 亲亲相隐” 制度的思考 传统法律上绵延几千年 的“ 亲亲相隐” 制度看似深邃 , 实则包含 了
深 厚 的 人 文 底 蕴 , 达 了 古 人 对 人 性 问题 所 作 的 深邃 洞 察 , 由道 德 表 其 原 则 逐 步演 化 为 国家 的 法 律制 度 的重 要 组成 部分 , 是 彰显 了古 代统 更
L g l y t m n o it e a s e A dS ce y S
20. 0 94(丘 )
{占 I 缸会 ; I j
浅谈 “ 亲亲相瞄 , 制度及其重构
霍文娟
摘 要


虽然亲 亲相 隐制度 自古便有 , 且传承 了几千年 , 在 , 国法 学领域 仍对 其持 否 定态度 。事 实上 , 但现 我 亲亲相 隐与现
代 法制精 神 并 不完全 违 背, 相反 缺 乏亲 亲相 隐制度 的我 国法律 , 司法 实践 中遇 到 了重 重 困难 。法 律 的人性化 构 成 了法律 在 的价 值 基础 , 失亲 亲相 隐 的法律也 是对 人 性 的漠视 , 缺 重构 亲 亲相 隐制度 具有 重 大现 实意 义。 关 键词 亲亲相 隐 危 害性 人 性 文 献标识 码 : A 文 章编 号 :0 9 522 0 )4 8-1 10- 9(0 90- 8 0 3 0
的 重视 和 关 注 。 容 有“ 但 沉默 权 ‘ 被 强迫 的 自证 其 罪 权 ‘ 人 隐 私 不 个 权 ~拒 绝 作证 权 ” 多种 人 权 内容 的“ 亲 相 隐” 度 却 一 再 被 抛 弃 , 等 亲 制 使 得我 们 的人 权 保障 在 法 律 体系 内缺 少 应 有 的载 体 。 ( ) 致 变相 株 连 现 象 出现 四 导 我 国现 行 刑法 规 定 窝藏 、 庇 者触 犯 刑法 , 属 之 间拒 绝 作 证 等 包 亲 行 为 要 受 到 刑 法 处 罚 , 实 践 中 有 大 量 的 案件 是犯 罪 嫌 疑 人 亲 属 因 窝 藏 、 庇 、 证 锒 铛 入狱 , 这 一 类 案件 中 因为 亲 情而 使 自 己身 陷 囹 圄 包 伪 在 不 能 不 说 是 株 连 的 另 一种 表 现 形 态 。

从“亲亲相隐”制度中得到的启示-最新文档

从“亲亲相隐”制度中得到的启示-最新文档

从“亲亲相隐”制度中得到的启示?法律是建立在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社会生活的发展变化对法律本身不断提出新的要求。

因此,我们需要总结历史经验,了解我国的传统法律制度,进而完善今天的法律和社会。

?一、“亲亲相隐”制度的内涵、产生原因?“亲亲相隐”制度产生于春秋战国时期。

当时儒家创始人倡导仁义孝行、父子相隐,以便建立一个安定有序的社会。

而后历代各朝都对其予以继承并不断发展完善。

至中华法系形成之时,“亲亲相隐”制度已经臻与成熟。

具体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部分:1.亲属有罪相隐不予论罪或减刑;2.控告应当相隐的亲属要处刑;3.部分罪行不适用此制度。

?产生这一制度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首先,我国的封建文明是建立在以农为本自己自足的小农经济的基础之上,缺乏互通有无的根基;其次,重农抑商的思想根深蒂固,同时以血缘为纽带的群居生活更加巩固了同宗同姓而居的习性。

所以在违法犯罪情形出现时,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仍注重维系封建伦常和家族和睦,以便实现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的共赢以及法的社会作用。

因此,这种制度就随着封建社会意识形态一起存在了两千多年。

?二、“亲亲相隐”制度的消亡?近代清末变法修律在大量引进西方法治思想的基础上同时对这一制度进行了保留。

随着社会形势的发展,新文化运动给人们带来了一次思想解放运动,由于特定的时代背景儒家文化成为了众矢之的。

新文化运动的倡导者们在提倡民主和科学的同时对西方文化全面认同但是对民族文化全盘否定。

以儒家文化思想为根基的“亲亲相隐”制度不可避免的也就被视为封建糟粕,尤其是在建国以后的文化大革命运动中,鼓励亲友之间相互揭秘和告发,使得这一制度得以存在的根基荡然无存。

?到了现代法制时期,我国在立法上倾向于对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维护,为打击犯罪活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国家公权力可以通过合法程序对公民的私人生活关系进行直接或间接的干预。

例如刑事诉讼法中规定了证人具有出庭作证的义务,一切证人原则上必须出庭接受质证,即便是亲属之间也不例外。

“亲亲相隐”制度的历史考察与现代重构开题报告

“亲亲相隐”制度的历史考察与现代重构开题报告

“亲亲相隐”制度的历史考察与现代重构开题报告1. 研究背景与意义“亲亲相隐”是我国历史上一个特殊的制度,它是指官员、贵族之间互相赠送女儿嫁妆或男子娶妻的行为,并约定不对外暴露,从而确保互相间地位和利益不会受到损害。

这一制度流行于唐、宋、元、明等时期,并对于社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等方面均产生了重要影响。

目前,学界对于“亲亲相隐”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其社会文化、政治影响等方面,但对于其历史渊源、现代意义与价值,仍有待深入探究。

因此,本文旨在对“亲亲相隐”制度进行历史考察,分析其成因、流行、效应等问题,并试图从现代角度对其进行重构,以期挖掘其历史深层次的意义与价值。

2. 研究内容与方法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亲亲相隐”制度进行深入研究:2.1 制度起源与演变历程:探究“亲亲相隐”制度的具体起源、演变过程以及不同时期的发展特点,了解其社会历史背景与文化渊源。

2.2 制度运作与社会功能:分析“亲亲相隐”制度的运作模式、社会性质以及对于当时社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等方面产生的影响,并评价其正面与负面效应。

2.3 现代重构与历史价值:以当代社会为依托,探讨“亲亲相隐”制度在现代社会中的意义与价值,从制度性、法律性和道德性等方面进行重构,并提出具体的建议与措施。

本文所采用的研究方法主要包括史料研究法、文献分析法以及比较研究法等。

其中,史料研究法主要用于考察古代文献中“亲亲相隐”制度的相关资料;文献分析法则用于对于历史文化、社会学、法律等学科中相关文献的阐述和评价;比较研究法则用于对“亲亲相隐”与现代制度进行对照与分析。

3. 预期结果与意义通过对“亲亲相隐”制度的历史考察和现代重构,本文将达到以下几个方面的预期结果:3.1 系统化地梳理“亲亲相隐”制度的历史渊源、演变等方面的重要成果,为相关学科的学术研究提供有效参考。

3.2 对当代社会中“亲亲相隐”制度进行深入分析和重构,为维护社会公正、促进社会和谐提供具有启示性的经验。

亲亲相隐制度及其现代化

亲亲相隐制度及其现代化

亲亲相隐制度及其现代化简介亲亲相隐是指在中华文化习俗中的一种表达敬意、感情和亲密关系的独特方式,也称为亲热礼仪或接吻礼节。

在中国古代的官场、家庭、社会生活中,亲亲相隐制度非常普遍,因为它不仅表示亲情、友情、爱情的感慨,还能体现出人们奉行礼仪之道的精神和道德修养。

随着时代的变迁和社会的现代化,亲亲相隐制度的形式、含义和作用也在改变。

亲亲相隐制度的形式和含义亲亲相隐最早源于中国古代的官场礼仪,后来逐渐普及到家庭、社交、娱乐场所等各个层面。

它的形式包括抱、亲、握手、拥抱等,还可以表现出不同的含义。

例如,亲嘴和亲脸颊通常表示亲情和感激,拥抱则是表示友情和关爱,握手则是表示尊敬和礼貌。

虽然亲亲相隐制度的形式和含义因地域、文化和民族等原因有所不同,但是它们都是一种表达情感和尊重的方式。

亲亲相隐制度在现代社会中的作用和改变随着时代的变迁和社会的进步,亲亲相隐制度的作用和意义也在改变。

在现代社会中,亲亲相隐可以表达情感,但也需要遵循适当的礼仪,尊重他人的意愿和隐私。

例如,在公共场合亲亲相隐需尊重他人的感受和文化背景。

另一方面,近年来社会的开放程度和文化交流的加强,亲亲相隐的形式和内容也更加多样化和开放,例如很多年轻人会在社交场合亲吻表达感情,这些都是制度的现代化表现。

亲亲相隐制度的未来发展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历史的演进,亲亲相隐制度的形式、含义和作用可能会继续发生改变。

在未来,亲亲相隐制度需要慎重对待,尤其是在现代社会中需要平衡保持传统文化的优良品质和迎接文化多元化的挑战。

此外,在保障个人权利的前提下,合理规范亲亲相隐也是一种必要的方式,以避免身体上的侵犯和情感上的伤害。

结论亲亲相隐制度无疑是中国传统文化的瑰宝之一,同时也是现代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

通过了解亲亲相隐制度的起源、形式、含义和现代发展等方面,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人际交往的基本规则和文化的演变历程,也能更好地理解和认知自己的身份和角色。

因此,我们应该珍惜、传承和创新亲亲相隐制度,以维护优秀传统文化的价值和现代文化的多样性。

中国古代亲亲相隐制度评析

中国古代亲亲相隐制度评析

中国古代亲亲相隐制度评析中国古代的亲亲相隐制度,即兄弟不容互相揭发,父子、儿孙不得相互告状的传统规矩,可以追溯到战国时期。

这一制度的存在,既有其历史渊源,也与中国传统文化中重视人情关系、注重家族道德有着密切的关系。

首先,从历史角度来看,中华文明的五千多年历史中,出现过许多战乱、民变、社会动荡等历史事件,这些事件给人民带来了沉重的灾难和伤痛,也同时让人们更加珍视亲情、友情和家庭的温暖与和睦。

因此,在这种历史条件下,亲亲相隐逐渐成为一种家族和社会的道德规范,把个人的私事和家庭纠纷内部解决,避免因矛盾激化而导致更大的不幸和损失。

其次,亲亲相隐制度也是中华文化中儒家思想的体现。

儒家强调的“仁政”,即要注意人之情感,培养人的感性,这正是一种关注家庭和社会的亲情、友情的表现。

所以在儒家思想中,亲亲相隐成为一种重要的家庭伦理和传统道德,它体现了尊重长幼,亲密相处的人际关系,更体现了儒家关注民生的理念。

但是,亲亲相隐制度在现代社会的发展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

现在社会的法律法规越来越完善,人们的文化水平和社会意识逐渐提高,对抗争意识的增强,导致很多人对这一制度的理解不够深入,认为这种“保护”不利于社会公正、个人利益、法律贴近实际、制度健全完善等方面的发展。

同时,亲亲相隐也有可能会影响家庭和社会的和谐。

在家庭中,如果家人之间无法沟通、以牺牲自尊为代价来忍受,就可能导致长期的隔阂和冷漠;在社会中,如果把个人利益看作是大于一切的,无视社会规范和法律法规的存在,隐瞒罪行和过错,甚至出现犯罪和腐败事件的发生,必然会危害家庭和社会的和谐。

综上所述,亲亲相隐制度是中国古代家族和社会中的伦理标准,它是历史和文化的产物,反映着尊长爱幼、互相信任、和谐相处的人际关系。

但是,在现代社会发展的浪潮中,亲亲相隐制度也需要被重新审视和加以完善,不能仅仅因为传统习惯而忽视法制建设和社会公正。

只有在这样的前提下,亲亲相隐制度才能持续发挥其积极作用。

中国古代亲亲相隐制度评析

中国古代亲亲相隐制度评析

中国古代亲亲相隐制度评析
中国古代的亲亲相隐制度是指婚姻关系中的亲属在社会交往中要遵守一定的礼节和规矩,不得随意露面或交往,以避免破坏家族和睦、干扰婚姻关系的一种社会规范。

这一制
度在中国古代有着深厚的文化根基和广泛的适用范围,基于对家族和亲情关系的尊重以及
对婚姻关系的重视,因而在社会生活中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这一制度在中国古代的社会生活中有着广泛的适用范围,几乎贯穿于各个阶层和地区
的生活中。

无论是贵族还是平民,无论是农村还是城市,都有着对亲亲相隐制度的遵守和
尊重。

这也体现了中国古代社会的整体价值观念和社会规范,对亲情、家族和婚姻的重视
是中国古代社会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亲亲相隐制度在社会生活中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它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家族和亲情关
系的纯洁和和睦。

在古代社会中,家族关系和亲情关系被视为社会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其保护和尊重是社会生活中的一种常态。

亲亲相隐制度限制了亲属关系的过度交往和干扰,避免了家族和亲情关系的混乱和破坏,对家族和睦的维护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亲亲相隐制度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它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家族和亲属关系之间的壁垒,使得家族和亲情关系变得较为封闭和保守。

这样的局限性会给家族和亲属关系带来一
定的压抑和束缚,限制了个体的自由和独立发展。

亲亲相隐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也加剧了对
婚姻关系的束缚,使得婚姻关系的自由度和平等性受到了一定程度的限制。

中国古代亲亲相隐制度评析

中国古代亲亲相隐制度评析中国古代的亲亲相隐制度,是指家庭成员之间在公共场合互相避让,不亲昵交流的一种行为规范。

这一制度在中国古代社会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对于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社会礼仪以及社会秩序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历史、文化、社会等多个角度对中国古代的亲亲相隐制度进行评析。

我们来看一下亲亲相隐制度的历史渊源。

亲亲相隐制度可以追溯到中国古代的儒家文化中。

儒家强调人的行为应该符合社会的伦理道德规范,尊重他人,注重礼仪。

在《尚书》中就有“安乐我以成孝,安乐以处室”、“毋胜邻则邻是,毋胜畏则畏是”等关于相隐的规定。

儒家思想认为,人的言行举止应该符合社会的礼仪规范,应该尊重他人的感受,不给他人带来不便。

亲亲相隐制度正是在这样的思想背景下逐渐形成并得到了传承。

亲亲相隐制度在中国古代社会中的作用。

亲亲相隐制度在古代中国社会中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它不仅是家庭成员之间相互尊重的表现,更是社会公共场合秩序的维护者。

在古代中国,人们普遍认为在公共场合亲昵的行为是不雅观的,不符合礼仪规范。

家庭成员之间在公共场合遵守亲亲相隐制度,是对社会礼仪的一种尊重和遵循。

亲亲相隐制度也有助于维护社会的公共秩序,避免因私人情感纠纷引发的冲突和矛盾,这对于社会的和谐稳定也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亲亲相隐制度在现代社会中逐渐被淡化。

在当代社会,随着人们价值观念的日益开放和变革,亲亲相隐制度在家庭、社会生活中的地位逐渐被淡化。

人们更加强调个体的情感表达和交流,亲昵的行为在公共场合已经不再被视为不雅观或不适当的行为。

亲亲相隐制度在现代社会中已经逐渐丧失了原本的意义和地位。

尽管亲亲相隐制度在现代社会中已经被淡化,但这一传统的价值观念仍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人们的行为与思维。

无论是在家庭还是社会生活中,人们都在尊重他人的底线策略上,会更加谨慎的处理自己的言行举止。

在一些重要的社交场合,人们仍然会遵循一定的礼仪规范,对待他人更加尊重和谦逊。

这表明,亲亲相隐制度所传承的尊重他人、遵循礼仪的价值观念,仍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当代社会。

亲亲相隐理念回归之法理分析

亲亲相隐理念回归之法理分析作者:谢振声来源:《今日湖北·下旬刊》2014年第03期摘要亲亲相隐是人们所熟知的中国法律传统中的一项基本制度,曾在我国法律传统文化中扮演了重要角色。

于2013年1月1日生效的新刑事诉讼法第188条规定了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可以不被强制出庭作证被视为亲亲相隐理念的回归。

亲亲相隐理念反映出其现代法律价值,然而,其回归是有一定的限度的。

关键词亲亲相隐传统法律文化亲属拒绝作证权一、案例展开:亲亲相隐的审视“亲亲相隐”最早见于西周时期的“亲亲”、“尊尊”制度,至春秋战国时期由孔子正式提出“亲亲得相首匿”原则,也就是亲亲相隐原则,其核心内涵是亲属之间有罪应当相互隐瞒,不告发和不作证,不论罪,反之要论罪。

在《论语·子路》篇中有这样一段对话:叶公语孔子曰:“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

” 孔子曰:“吾党之直者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

”其中意思大概是:叶公对孔子讲述一个故事,在叶公的家乡,有一个很正直的人,他的父亲偷了别人家的羊,这个人作为儿子出来指证。

孔子听了就对叶公说,他家乡也有一个很正直的人,但是他的做法不一样,而是父亲替儿子遮掩,儿子替父亲遮掩,孔子并认为正直就在这中间了。

这就是亲亲相隐理念,这一理念影响及至后世。

而典型案例则见诸于董仲舒在春秋决狱中的一件案子。

“时有疑狱曰:甲无子,拾道旁弃儿养之,以为子。

及子长,有罪杀人,以状语甲,甲藏匿乙,甲当何论?仲舒断曰:甲无子,振活养乙,虽非所生,谁与易之。

《诗》云:…螟蛉有子,蜾蠃负之。

‟《春秋之义》,父为子隐。

甲宜匿乙而不当坐。

”在该案例中,案情清晰,但问题的结症在于乙为甲的养子,甲能否为其隐罪。

而最后的结果是乙不当坐。

对养子的“隐”充分体现了儒家经义中的亲亲相隐。

然而,随着社会经济、政治条件的结构性变迁,亲亲相隐在我国现代社会中逐渐式微。

其重要的方面是在法律中得不到立法者、司法者的认同。

浅析亲亲相隐制度

浅析亲亲相隐制度【摘要】亲亲相隐制度自中国古代以来就已有之,它体现了伦理对中国古代法律的渗入和影响,是“礼法结合”的一个重要表现。

然而该制度在新中国成立后曾一度被废止,最近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草案使该制度再次引起关注和热议,本文拟从亲亲相隐制度的概念、特征、历史沿革、形成的历史原因及其价值的角度来分析其重构的重要意义。

【关键词】亲亲相隐制度;伦理;历史沿革;价值;重构一、亲亲相隐制度的概念、内涵和特征(一)亲亲相隐制度的概念和内涵“亲亲相隐”,又称“亲属相容隐”、“亲属相隐”、“容隐权”,它既是我国古代一项重要道德原则,同时又是我国古代法律中的一项重要制度。

从字面上来解释,“亲亲”一般指有一定血缘关系的社会群体,“相”是互相的意思,“隐”指隐匿、隐藏,不公开。

“亲亲相隐”也就是夫妻、父母、子女以及特定的亲属之间可以相互隐瞒罪行而不受处罚,知情不报而不负刑事责任的一种原则和制度。

《大百科全书•法学卷》给出的定义是:“亲属之间犯罪应当相互隐瞒,不告发和不作证不论罪,反之要论罪。

”可以将其主要内容归纳为以下3点:第一,亲属有罪相隐,不论罪或减刑;第二,控告应相隐的亲属,要处刑;第三,亲亲相隐的例外,有两类罪不适用亲亲相隐原则:一类是谋反、谋大逆、谋叛及其他某些重罪,另一类是某些亲属互相侵害罪。

(二)亲亲相隐制度的特征首先,亲亲相隐制度强调孝道。

古语云:“百善孝为先。

”中国自古以来是一个注重孝道的国家,当法律规定与孝的精神相冲突时,儒家主张“舍法全孝”。

特别是汉武帝时,董仲舒提出的“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思想,将孔子的儒家学说进行改造之后使其成为了封建正统思想。

“春秋决狱”也是儒家思想渗入法律的一个体现。

我国受儒家思想影响深远,亲亲相隐制度的发展与儒家提倡的“孝道”是分不开的。

其次,亲亲相隐制度强调人伦。

亲亲相隐制度最初的目的是出于对人类亲情的爱护和宽容。

“父子相隐,天理人情之至也。

故不求为直,而直在其中矣”“父子之亲,夫妇之道,天性也。

亲亲相隐制度在我国刑法中的重构

浅析亲亲相隐制度在我国刑法中的重构
———————————————————————————————— 作者:
———————————————————————————————— 日期:
浅析亲亲相隐制度在我国刑法中的重构
一、亲亲相隐制度的起源
“亲亲相隐”又叫“亲亲得相首匿”,即“亲属之间可以相互首谋隐匿犯罪行为,不予告发或作证。”早在春秋时期孔子就认为“子为父隐,父为子隐,直在其中矣”,既父亲或儿子应该对彼此间的犯罪行为相隐,而不是去揭发、去作证,否则就是不正直的人,这是亲亲相隐制度的最早思想萌芽。汉宣帝时规定“首匿父母,妻匿夫,孙匿大父母,皆勿坐”,至此,亲亲相隐制度在我国法律中正式确立下来,开创了亲属间有罪相互隐匿的先河。隋唐时期对亲亲相隐制度予以更加详细的规定,《名例律》中还规定了相隐的限制性内容,这一时期的亲亲相隐制度较秦汉时期既有“质”的改变,也有“量”的变化,其规定空前周密,形成了一个规范化的完备体系。明清基本沿袭唐朝的有关规定,就是在法制大动荡的清末及明国时期该制度仍没有废止。然而,建国后我们并没有批判的继承亲亲相隐制度的合理性,而是将其视为封建糟粕予以了全盘否定,至此在我国沿袭了数千年的亲亲相隐制度正式消亡。
(三)亲亲相隐制度与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应该包括刑事立法中的宽严相济和刑事司法中的宽严相济。笔者认为,立法对亲属相隐行为不加区别的处罚,不符合宽严相济的刑事立法政策,因为该行为属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中予以从宽处理的情况。首先,“亲亲相隐”在我国有着数千年的传统,对犯罪亲属予以窝藏包庇是人之常情。其次,行为人的主观恶性较小,亲属相隐的行为只是出于亲属之爱单纯的保护犯了罪的亲属,这是一种人性的本能,行为人并没有从这种行为中得到什么好处,也没有侵犯其他人利益的主观意图。最后,行为人的相隐行为是以其亲属犯罪为前提,综合行为人的各种情况我们无法得出行为人会再次犯相隐以外的其他罪行,行为人不具有再次犯罪的人身危险性。所以,亲属之间的犯罪相隐属于宽严相济刑事立法政策中从宽处罚的情况。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试析“亲亲相隐”制度及立法的回归
“亲亲相隐”制度是指亲属之间在犯罪活动中互相保护隐瞒罪行
的行为。

这种亲属保护行为给侦查、审判、惩治犯罪带来了很大的难度,极大地阻碍了司法公正和社会正义的实现。

因此,针对“亲亲相隐”制度的立法回归是非常必要的。

一、“亲亲相隐”制度的危害
在犯罪活动中,犯罪嫌疑人或罪犯的亲属往往会采取措施来保护他们,例如提供假证、掩盖罪证、阻挠侦查等,这就是所谓的“亲亲相隐”制度。

这种行为的存在严重地扰乱了刑事司法秩序,对社会造成了很大的危害。

首先,“亲亲相隐”制度阻碍了犯罪嫌疑人或罪犯的起诉和定罪。

如果一个犯罪嫌疑人或罪犯的亲属提供虚假证言或隐瞒罪行,这会使得司法机关对案件的调查、审判受到很大的干扰,难以取得实际的证据和事实,从而延误案件的处理时间,无法维护受害人和社会的正义。

其次,“亲亲相隐”制度可能造成虚假事实的出现。

很多情况下,犯罪嫌疑人或罪犯的亲属通过提供虚假证言来掩盖罪行,这可能导致案件的公正性和真实性受到影响。

在这种情况下,案件的裁判结果可能是不公正的,违反了司法公正的原则。

最后,“亲亲相隐”制度会导致犯罪逃犯的逃脱。

亲属帮助犯
罪嫌疑人或罪犯逃脱刑事追究,假设罪犯纵火烧官员家,官员的亲属未必会向警方举报,这将使犯罪分子逍遥法外,使人民
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严重危害社会治安与法治。

二、需要制定相关法律规定
因此,为了有效地打击“亲亲相隐”制度,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公正,我国应当制定相关的法律规定,明确相关责任方,明确侵犯司法秩序的行为的标准和对应的处罚措施。

首先,法律应给予亲属举报罪犯的权利,同时对于涉及亲属的犯罪行为设置相应处罚标准。

如果亲属在犯罪中发挥了关键作用,制定法律规定应当对亲属进行固定的惩罚,例如定罪处罚,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其次,尽管亲属有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可能,但我们不能将他们视为同样的罪犯。

由于亲属的保护行为并未对犯罪的本质造成实际影响,这些亲属应该获得不同的惩罚措施,例如流言蜚语、掩盖罪证或者伪造证据家属等,该得到社区服务、行政处罚等轻微惩罚。

最后,出于司法公正和真实性的考虑,法律规定应根据实际情况对“亲亲相隐”行为进行具体定义。

这样可以确保司法机关在侦查犯罪、拟定措辞时避免由于法律规定不明确而造成的意义不清等问题,避免引发对司法公正的疑虑。

三、如何有效地推行立法回归
实际上,要想使“亲亲相隐”制度合法化,需要依靠整个社会的共同努力、依托民众的理解和对法律的认识。

唯一普及法律知
识,提醒市民非法行为的后果,是最直观的途径。

政府应提高社会公众对于“亲亲相隐”制度的反对意识,鼓励人们向司法机关举报此类行为,并积极予以惩罚。

同时,疏导“亲亲相隐”恶习,引导全社会形成“守法、举报、
禁伐”的良好风气。

尤其是在犯罪实际中,应探索更具灵活性、适应性的治理措施。

如加大执法频率,搞好网络建立,加强机构间的协作开展,使通过“亲亲相隐”对抗性犯罪的行径产生更大的不利影响。

四、结论
总之,“亲亲相隐”制度是不利于法治社会建设的恶习。

在加强立法基础上,还需要全面加大打击和惩处罚行相应力度,推行社会教育等多种手段,杜绝“亲亲相隐”现象的发生,让法治、公平、正义、公开等价值观念深入人心,更好地发挥司法机关的作用,实现社会的和谐和安宁。

一、亲亲相隐制度的特点及成因
亲亲相隐制度是指亲属之间在犯罪活动中相互违法犯罪,或者互相隐瞒罪行的行为。

而谁能被认为是亲属,不同文化背景下有不同的界定。

一般说来,在中国文化中,亲属包括直系亲属和旁系亲属,而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社交网络的流行,亲属关系也在不断拓展。

在中国,亲亲相隐制度的成因有很多方面的因素,包括:
(1)社会文化因素。

中国历史上重视家族观念,认为“有大家风范”、家族荣辱与个人荣辱相连,这种思想在现代社会仍然有一定的影响。

(2)信息不对称。

很多时候,亲属之间的情感联系导致他们对犯罪嫌疑人或罪犯的行为有所保护,但是他们并未完全了解相关情况,缺乏完整的信息和证据。

(3)非理性的情感因素。

亲属之间的情感纽带是一种特殊的社交联系,他们在日常生活中形成了一些非理性的联想、感觉和诉求。

因此,要想解决亲亲相隐这一制度,就需要从沟通、法制和文化等各个角度出发,通过相关的规范来改变人们的行为习惯和文化价值观念。

二、亲亲相隐制度的危害
亲亲相隐制度作为一种犯罪现象,直接侵犯了法治社会的基本原则,也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危害。

这种现象带来的危害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破坏司法秩序。

亲亲相隐制度会导致案件真相被掩盖,乃至造成判决偏差、审判失公的结果。

这样的行为直接破坏司法公正和秩序。

(2)诱导更多犯罪。

亲亲相隐制度的存在、容忍和放任,会在某种程度上鼓励、引诱更多的人陷入非法犯罪,并从中获得
更多的利益。

(3)影响民间信心。

亲亲相隐制度破坏了社会公正,让人民
大众丧失了对司法机关和法律的信心,对社会秩序和稳定造成严重影响。

(4)危害刑事侦查。

在刑事侦查过程中,亲属之间互相隐瞒
罪行,会对侦查、调查带来很大的影响和阻碍,从而增加取证难度。

三、立法回归亲亲相隐制度的必要性和意义
针对亲亲相隐制度的成因和危害,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约束和管理。

立法回归是其中重要的一环,亲亲相隐作为一种犯罪行为,必须归入法律规范的轨道,明确相关的法律责任与惩罚标准。

这样才能从立法上加强对亲亲相隐的规范,并给予司法机关有力的制裁权,从根本上杜绝该现象的持续蔓延。

具体来说,立法回归亲亲相隐,可以实行以下的措施:
(1)推出相关惩罚措施。

国家应当制定相关制度、研究并颁
布相关法律、司法解释或行政法规,规范亲亲相隐行为,明确违法行为的界定,明确相应的处罚幅度,形成既要反腐败又要反犯罪的法律体系,提高违法者的违法成本,加强对亲属暴力、侵权和非法犯罪的教育。

(2)加强司法监管。

司法机关应加强对亲亲相隐行为的侦查
和审判,更好地实现司法正义。

同时,应培育队伍,提升执法
水平和能力,以应对这类特殊的犯罪现象,避免庭上庭下的逃脱,不应造成实际损害后沉闷的情况。

(3)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应加强对亲亲相隐制度的宣传和教
育工作,通过搭建舆论平台、媒体报道等多元化的方式,深入推广和普及法律知识,提高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培养健康的社会道德风尚。

(4)建立亲属责任制度。

在制度方面,可以在家庭内部建立
亲属责任制度,明确每个家庭成员的责任和角色,促使他们远离非法犯罪,及时举报和揭发违法犯罪行为,提高家庭成员对整体社会安全的责任意识和责任感,倡导家庭关系的真实、和谐与创新。

四、结论
亲亲相隐现象的存在严重破坏了司法秩序和社会风气,对社会造成了极大的危害。

在分析亲亲相隐制度的特点和危害的基础上,我们呼吁政府、法律工作机构和广大群众,应共同推动法律的制定和社会文化的改良,遏制亲亲相隐行为的蔓延。

同时,我们需要充分认识到亲亲相隐问题的恶劣性质,营造全民参与的社会氛围,建立全社会的法治观念,才能在最大化地发挥法律的力量下,维护社会秩序并更好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