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城区内烟尘污治理的意见
莱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莱芜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莱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莱芜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莱芜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5.13•【字号】莱政发[2008]29号•【施行日期】2008.05.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莱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莱芜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莱政发[2008]29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高新区管委会,雪野旅游区管委会,市直各企事业单位:现将《莱芜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莱芜市人民政府二○○八年五月十三日莱芜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一、莱芜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产生的新一届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国务院工作规则》、《山东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市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敬业、务实、清廉、一流”的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努力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
三、市政府工作的准则是,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提高行政效能,健全监督制度,加强廉政建设。
第二章组成人员职责四、市政府组成人员要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执政为民,忠于职守,求真务实,勤勉廉洁,开拓创新,争创一流。
五、市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领导市政府的工作。
副市长、秘书长协助市长工作。
市长出国访问期间,由常务副市长主持市政府的全面工作。
六、市长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全体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
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须经市政府全体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七、副市长、秘书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
受市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并可代表市政府进行外事活动。
莱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意见

莱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莱芜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3.31•【字号】莱政发[2007]20号•【施行日期】2007.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莱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意见(莱政发〔2007〕20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企事业单位:2005年以来,全市深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城乡环境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
今年下半年,省建设厅等十四部门将对各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情况进行考核总评,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成果,切实做好迎接考评的各项准备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节水型城市为动力,按照市委、市政府“站在新起点,实现新发展”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和影响城乡环境的脏乱差问题,突出抓好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治理,着力抓好旧城区、旧住宅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公共场所、国道、省道、县乡道和村镇环境整治,扎实推进城市管理重心下移,建立城镇管理长效机制,加快城市现代化、环境生态化、城乡一体化进程,努力营造整洁优美、适宜创业发展和居住生活的城乡环境。
二、整治重点(一)继续抓好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重点道路沿线整治1、绿化亮化美化。
年内增加公共绿地面积100万平方米,绿化覆盖率达到42%,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7平方米,努力创建国家园林城市。
进一步加强牟汶河综合治理,搞好“一河两岸”规划建设;实施红石公园改造三期工程,搞好公园两侧与长勺路衔接部分的地形整理、水面设施、停车场建设及绿化栽植;抓好莲河公园续建,完成与长勺路衔接部分的建设,沿莲河敷设污水管道,搞好水质净化和景点建设;建设珍珠桥绿地、戴花园绿地、龙潭东大街东首绿地、徐家河绿地、北秀游园等5处游园绿地;搞好嬴牟大街、汶阳东大街等道路绿化;提高单位门前和院内绿化档次和品位,重点搞好城市主干道两侧的破墙透绿和单位院内院外绿化;完善城市出入口绿化;搞好各类游园绿地、道路绿化带的补植完善。
莱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的通知-莱政办发[2008]43号
![莱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的通知-莱政办发[2008]43号](https://img.taocdn.com/s3/m/3266aeb9b1717fd5360cba1aa8114431b90d8ee0.png)
莱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的通知正文:---------------------------------------------------------------------------------------------------------------------------------------------------- 莱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的通知(莱政办发[2008]43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高新区管委会,雪野旅游区管委会,市直各企事业单位:项目是投入的载体,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是加强固定资产投资的有效途径,是优化产业结构、增强经济发展后劲的重要手段。
为进一步强化项目管理,加快项目建设,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市政府决定,结合开展“为企业排忧解难服务月”活动,全面推进全市各类重点项目建设。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强化项目推进的分类指导(一)对全市重点建设项目,要逐个建立项目档案,实行动态管理,指导各项目建设单位完善建设计划,科学安排工期,认真组织施工,确保项目建设按工期顺利推进,及早发挥预期效益。
具体工作由市发改委负责。
(二)对重点招商引资项目,有明确合作意向的,要督促有关单位靠上工作,积极争取,力争尽快签订投资合同;已经签约的,要指导有关单位继续加强与外商的沟通联系,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尽快做好项目立项、环评、用地、资金筹措等工作,确保项目顺利落地。
具体工作由市招商局、市外经贸局按内、外资项目分别负责。
(三)对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要指导帮助企业做好立项审批等前期准备工作,推动项目尽快开工,加快在建项目建设进度;要认真研究国家产业政策,指导帮助企业研究制定中长期技术改造方案,争取更多的项目列入省和国家扶持计划。
具体工作由市经贸委负责。
二、突出项目推进的工作重点(一)加快建设进度。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项目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对项目建设中遇到的征地、拆迁、融资、基础设施配套、社会治安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逐项研究,现场办公,蹲点服务,及时解决,保障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力争缩短项目建设工期,早日投产见效。
莱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市区内乱贴乱画等不规范广告行为开展

莱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市区内乱贴乱画等不规范广告行为开展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莱政办发[2006]26号【发布部门】莱芜市政府【发布日期】2006.07.14【实施日期】2006.07.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莱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市区内乱贴乱画等不规范广告行为开展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莱政办发〔2006〕26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企事业单位:近年来,在各级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我市市区的乱贴乱画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城市容貌发生了显著变化。
为彻底根治市区乱贴乱画“野广告”、“牛皮癣”现象,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和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简称“双创一巩固”)的标准要求,现就综合整治市区内乱贴乱画等不规范广告工作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以打造精品城市为目标,以“双创一巩固”活动为载体,以清理查处乱贴乱画“野广告”、“小广告”为重点,按照统一组织、分级负责、管罚并举、标本兼治的要求,全民参与,部门配合,配套联动,齐抓共管,综合运用法律的、行政的、经济的手段,强化措施,加大对乱贴乱画等不规范广告行为的查处力度,彻底根治城市“牛皮癣”,促进城市容貌环境的根本好转,塑造城市新亮点,力争在全市范围内实现无乱贴乱画不规范广告的目标。
二、整治范围(一)非法喷涂、张贴制贩假证、招工、租赁等“野广告”、“小广告”等严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
(二)在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和各类线杆、箱柜、候车站棚等设施及树木上乱贴、乱画、乱写、乱刻或者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品的违法行为。
(三)在城市道路、广场地面等公共场所乱贴乱画、乱写乱刻各类广告、宣传品的违法行为。
(四)沿街经营单位擅自设置的不符合《莱芜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广告牌匾(门头牌匾)以及在沿街墙面、门窗玻璃上涂画、张贴、悬挂的各类宣传招贴。
莱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莱发[2006]9号文件精神搞好城市道路整治的具体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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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莱发[2006]9号文件精神搞好城市道路整治的具体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莱芜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7.20•【字号】莱政办发[2006]27号•【施行日期】2006.07.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正文莱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莱发[2006]9号文件精神搞好城市道路整治的具体意见(莱政办发〔2006〕27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企事业单位:为切实搞好道路整治工作,细化“双创一巩固”活动内容,按照莱发〔2006〕9号文件确定的任务,现就城市道路整治中的园林绿化、环卫保洁、管线下地、人行道铺装、城中村小街小巷治理等有关任务,提出以下具体意见:一、整治内容和标准要求1、道路绿化。
各类绿化植物品种和规格符合规定要求,形态整齐、生长良好,没有病株、死株。
沿街单位实体院墙全部拆除,更换为栅栏,完善道路两侧及沿街单位院内院外绿化,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要带头搞好院内绿化,使院内院外绿化有机融为一体,做到三季有花,四季常青。
2、环卫保洁。
拆除部分路边低标准垃圾池,在道路沿线单位院内外按要求安装密闭式垃圾筒,进一步完善道路环卫设施;加强教育引导,使沿街单位和居民定点投放垃圾,力争做到袋装化,可回收与不可回收分离,确保道路两侧干净整洁;规划、建设、执法等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公厕的规划建设管理;对能够对外开放的厕所,本着资源共享、造福于民的原则,按照二、三类公厕标准进行改造,对外开放,并安排专人按照公厕标准进行管理。
3、管线下地。
对沿路、跨路的通讯、电力、燃气热力等地上管线实施下地,已经埋设弱电管沟的路段,弱电管线下地不再破路,都要进入管沟,其他所有管线今明两年都要埋入地下。
4、人行道铺装。
按照规划,统一标高、统一色彩、统一标准,对人行道进行统一铺装和整修,今明两年完成。
对在行车道与人行道之间擅自铺装上车斜坡的,要在10月底以前全部清除,由市执法局负责。
城区锅炉烟尘污染整治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城区锅炉烟尘污染整治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清晨的阳光透过窗户,洒在办公室的每一个角落,我泡了一杯清茶,打开电脑,准备用我十年的方案写作经验,来完成这个城区锅炉烟尘污染整治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背景分析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城区锅炉烟尘污染问题日益严重。
锅炉烟尘中的污染物对空气质量造成严重影响,已经成为影响市民身心健康的重要因素。
为了改善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我们决定开展城区锅炉烟尘污染整治环保专项行动。
二、目标设定1.通过本次整治行动,确保城区内所有锅炉排放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3.建立健全锅炉烟尘污染长效管理机制。
三、具体措施1.开展锅炉烟尘污染排查组织环保、质监、安检等部门对城区内所有锅炉进行排查,对存在排放不达标、设备老化、管理不善等问题的锅炉,逐一登记造册,制定整改措施。
2.推进锅炉清洁能源替代对排查出的锅炉,鼓励使用清洁能源,如天然气、电等。
对使用清洁能源的锅炉给予政策扶持和资金补贴,确保替代工作顺利进行。
3.加强锅炉环保设施建设对无法替代的锅炉,要求安装脱硫、脱硝、除尘等环保设施,确保排放达标。
同时,对环保设施运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4.宣传教育利用新闻媒体、网络平台、社区宣传等方式,加大环保宣传力度,提高市民环保意识。
开展环保知识讲座,引导市民积极参与环保行动。
5.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制定锅炉烟尘污染整治行动计划,明确各部门职责,加强部门间的协作。
建立健全举报制度,鼓励市民举报锅炉烟尘污染问题,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6.强化执法监管对违反环保法规的企业和个人,依法予以查处,严肃处理。
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锅炉,依法予以查封、扣押,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实施步骤1.第一阶段:宣传发动(1个月)2.第二阶段:排查整治(2个月)对城区内所有锅炉进行排查,对存在问题的锅炉进行整改,确保排放达标。
3.第三阶段:巩固提高(3个月)对整改后的锅炉进行验收,确保排放稳定。
莱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莱城大道等十一条城市道路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莱政办发[2007]68号
莱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莱城大道等十一条城市道路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7.08.24施行日期2007.08.24文号莱政办发[2007]68号主题类别交通运输其他规定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莱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莱城大道等十一条城市道路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莱政办发〔2007〕68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高新区管委会,雪野旅游区管委会,市直各企事业单位:为完善我市城市道路网络,搞好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道路的规划管理工作,市规划部门于近期编制完成了《莱城大道等十一条城市道路线型规划》,包括莱城大道、长勺南路南段、凤凰南路南段、鲁中西大街西段、龙潭西大街西段、铁安路六条城市主干道线型规划,汇河大道东段、西外环、南外环、北外环四条城市快速路线型规划,凤城西大街西段线型规划,道路总长90公里。
同时,对这些道路进行了穿线定位,并埋设了道路中心桩。
这11 条道路是城市道路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随着城市的建设与发展,将逐步建成投入使用。
由于这些道路是规划道路,尚未形成,在这种情况下,加强道路的规划管理,并控制好沿路两侧的建设,对于保证道路建设的有序进行,减少未来因道路修建拆迁造成的损失,构建顺畅完善的道路交通网络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为此,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规划部门、高新区管委会在各自的管辖范围内,对道路两侧新报建的各类建设项目要严格审查,在满足道路红线要求的同时,必须后退红线进行建设,后退红线距离按城市总体规划要求严格控制,禁止占压道路红线行为。
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道路两侧的规划执法,对违法建设项目要及时依法查处,确保规划实施到位。
莱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通知
莱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
专项行动的通知
【法规类别】法制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莱政办发[2007]60号
【发布部门】莱芜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7.07.31
【实施日期】2007.07.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莱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通知
(莱政办发〔2007〕6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高新区管委会,雪野旅游区管委会,市直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通知》(鲁政办发明电〔2007〕9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四小”(小砖窑、小矿山、小煤窑、小作坊)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清理整顿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级各有关单位要从依法保护劳动者和少年儿童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稳定和社会和谐的高度,充分认识此项活动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清理整顿活动。
各区政府要
成立由政府领导牵头的清理整顿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严密组织,联动执法,确保通过这次清理整顿,使当地。
莱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市建成区村居改造的意见-莱政发[2006]48号
莱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市建成区村居改造的意见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6.08.10施行日期2006.08.10文号莱政发[2006]48号主题类别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莱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市建成区村居改造的意见(莱政发〔2006〕48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企事业单位:为进一步改善居民居住条件和城市环境面貌,提升城市形象,推进城市化进程,现就加快城区村居改造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城区村居改造的范围和目标城区村居改造的范围是:在城市建成区内,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对以平房为主的村居进行综合开发、配套建设。
主要目标是:到2010年完成城市建成区内重要地段的村居改造任务。
二、城区村居改造的原则(一)坚持规划先行,服从于城市建设需要,高起点规划,高水平设计,高标准建设,成片开发,综合配套。
(二)坚持政府垄断土地一级市场,政府调控,市场化运作,因地制宜,分期实施。
(三)坚持政策扶持,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
三、城区村居改造的实施和管理(一)城区村居改造规划的编制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城市建成区内村居改造控制性详细规划。
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块,不得进行出让、转让和开发建设。
村居改造规划要高起点、高标准,特别是小区内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要合理布局,一步到位。
工业园区内的村居改造要按规划实施,一般要打破村居界线,实行整体搬迁,集中利用城市基础设施资源,降低建设成本,为居民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二)城区村居改造计划的制定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近期建设计划,会同各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泰钢工业园和市城市规划、国土资源、发展改革部门编制年度实施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实施。
莱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的意见
莱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莱芜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6.24•【字号】莱政发[2008]36号•【施行日期】2008.06.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莱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的意见(莱政发〔2008〕36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高新区管委会,雪野旅游区管委会,市直各企事业单位: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强化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提高行政效能,努力营造更加有利于改革发展、和谐稳定、干事创业的政务环境,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意见。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严格执行市政府公布的行政许可目录,任何部门单位不得擅自设置规定以外的审批许可事项。
对部门内设机构的审批职能要归并集中,实行“一个窗口”审批;对涉及多个部门的审批事项,按照“首问负责、抄告相关、限时办结、同步完成”的原则,实行并联审批制度。
对应纳入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的审批许可事项,要应进俱进,认真落实公开承诺制、一次告知制、一审一核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对窗口授权要充分到位,杜绝“体外循环”;对涉及职能交叉重叠的重要审批项目,由各级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协调办理。
在完善现有规章制度的基础上,逐步推进网上审批等服务方式。
要强化延伸服务,各区、乡镇(办事处)要进一步规范行政(便民)服务中心工作,各村要完善代办服务点,健全各项服务机制和管理制度,形成全市上下贯通、左右通畅、功能完善、高效便捷的行政服务体系。
二、深入推进政务公开。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重新审定政务公开的内容,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知情权,方便群众办事和监督。
要切实增强公开的针对性,在全面公开的基础上,突出具体环节、具体程序的公开,重点公开行政审批许可事项的设定、调整、取消、办理规程、收费标准和政策兑现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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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城区内烟尘污治理的意见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莱政办发[2007]29号
【发布部门】莱芜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7.04.30
【实施日期】2007.04.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莱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城区内烟尘污治理的意见
(莱政办发〔2007〕2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企事业单位:
为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改善城市人居环境,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市政府决定对城区内烟尘污染进行集中治理。
为保证这次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提高对城区内烟尘污染进行治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
目前我市城区内部分生产经营单位和居民,仍以燃用原煤为主的能源结构和低效浪费的燃烧方式进行生产、生活,排放了大量空气污染物。
据调查,城区范围内取暖及工业用燃煤锅炉、医院及餐饮服务业燃煤锅炉、小茶水炉、小作坊等各类燃煤锅炉247台,
用户200多家,其中工业用锅炉燃煤年耗煤量达21.5万吨,SO2排放量为3325吨,烟尘排放量1075吨;冬季供热燃煤年耗煤量达12.9万吨,SO2排放量为1935吨,烟尘排放量为645吨。
大气中超量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不仅影响城市环境,而且给群众身体造成了危害,同时制约着我市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
因此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从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政治高度,充分认识烟尘污染的危害性和尽快治理的必要性,要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及“区域规划、拆炉并网、禁煤改气、综合整治”的整体思路,切实采取有力措施,为创造清新、洁净的人居环境奠定基础,为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做出贡献。
二、划定区域、限定时限,确保烟尘污染有效治理
(一)划定禁止燃用煤炭区域,明确集中供热、供气管网覆盖范围
1.莱城区禁止燃用煤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