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化电费补贴办法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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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化工程用电方案

亮化工程用电方案

亮化工程用电方案一、引言亮化工程是指通过灯光设施的设置和运用,对公共场所和建筑物进行照明,使其在夜间呈现出美丽、壮观、有特色的效果,增强城市夜间景观的吸引力和辨识度。

亮化工程用电方案是指对亮化工程所需的电力设施和用电设备进行规划和设计,以保证其安全、高效、节能的运行。

本文将就亮化工程用电方案进行探讨和分析。

二、亮化工程用电特点1. 夜间高负荷:亮化工程通常在夜间进行作业,夜间的照明功率需求大,电网负荷相对较高。

2. 良好的照明效果:亮化工程的照明设施需要给人以明亮、清晰、舒适的视觉效果。

3. 节能环保:亮化工程用电方案需要考虑节能和环保要求,选择高效的照明设备,减少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实现可持续发展。

4. 安全可靠:亮化工程用电方案需要考虑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防范电气事故和火灾隐患,确保用电设备的稳定运行。

三、亮化工程用电方案设计1. 用电负载计算:根据亮化工程的规模和照明需求,对用电负载进行合理计算,确定亮化工程的电力需求。

2. 用电设备选型:根据亮化工程的需求和特点,选择适合的用电设备,包括照明灯具、控制设备、配电设备等。

3. 用电设备布置:根据亮化工程的布局和照明需求,合理布置用电设备,保证照明效果和用电安全。

4. 供电方式选择:根据亮化工程的供电方式,选择合适的供电方式,包括城市供电、独立供电、太阳能供电等。

5. 电力系统规划:对亮化工程的电力系统进行规划和设计,包括电缆敷设、照明控制系统、漏电保护等。

6. 节能措施应用:采用节能照明设备和智能控制系统,合理设置照明时间和亮度,提高电力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

7. 安全措施设置:设置电气火灾报警系统、漏电保护装置、接地保护设施等安全措施,保障亮化工程用电安全。

四、亮化工程用电方案实施1. 设计审核:亮化工程用电方案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和批准,确保设计符合工程要求和标准。

2. 设备采购:根据用电方案的要求和设计,采购合适的用电设备,保证设备的品质和性能。

照明工程补贴管理工作方案

照明工程补贴管理工作方案

照明工程补贴管理工作方案一、背景为了促进能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国家和地方政府出台了各种政策,鼓励企业和居民使用节能环保的照明设备,降低能源消耗和污染排放。

为了落实相关政策,我公司决定对符合条件的照明工程进行补贴和管理,促进能效提升和环保脱碳。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我公司认定的符合条件的照明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1.商业和服务业场所的照明设备升级或改造工程2.公共场所和建筑物的照明设备更新或改造工程3.居民家庭或公寓楼等的照明设备更新或改造工程三、申请条件1.照明工程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节能环保政策,能够节约能源、提高光效,降低污染排放等。

2.申请人能够提供完整的照明工程方案和预算,包括设备型号、数量、布局、工程费用等。

3.申请人必须是法人或负责人,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相关证明文件。

4.照明工程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的质量安全标准和规定,且未违反任何法律法规。

四、补贴标准1.本补贴标准适用于照明工程项目总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下的项目。

2.补贴标准为照明工程项目总投资额的30%。

3.补贴金额不超过20万元,实际补贴金额以审核为准。

五、补贴程序1.申请人须在照明工程项目开始前,向我公司提交补贴申请,包括照明工程方案、预算和相关证明文件。

2.我公司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照明工程项目将获得补贴。

3.审核通过后,我公司向申请人发放补贴文件,并约定补贴具体金额和时间。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材料,领取补贴。

4.我公司对已发放的补贴进行监督和管理,必要时可前往照明工程现场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项目符合要求。

5.申请人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按时完成照明工程项目,并提供完整的验收报告、技术参数和操作手册等材料。

6.我公司对已完成的照明工程项目进行评估和效果检测,确认项目符合要求后,支付剩余的补贴金额。

如有质量问题或未按要求完成的,我公司将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处理。

六、监督管理1.我公司对申请人提交的照明工程项目方案、预算、验收报告等材料进行审核和管理,确保项目符合要求。

科技局关于开展LED灯具进小区节能补贴活动实施细则

科技局关于开展LED灯具进小区节能补贴活动实施细则

科技局关于开展LED灯具进小区节能补贴活动实施细则为了加强对节能减排的支持和引导,科技局决定开展“LED灯具进小区节能补贴”活动。

本文档旨在说明活动实施细则。

一、补贴范围本次活动仅面向城市小区居民,旨在提高小区居民的节能意识和节能水平,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二、补贴内容科技局将补贴90%的LED灯具款项,每户最高补贴不超过300元。

补贴款项将通过银行转账形式发放。

三、申请流程3.1 申请方式小区居民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网络和短信等方式进行申请。

3.2 申请人资格本次活动申请人必须为城市小区居民,且家中有5盏以上旧式灯具需要更换的居民。

3.3 申请材料申请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1.申请表(申请表需在办理前三天下载自网站并填写)2.身份证复印件3.小区居住证明3.4 申请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的申请人,科技局将安排专业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

审核结果将在7个工作日内以短信或电话通知申请人。

四、补贴发放经审核资格合格的申请人,科技局将安排发放补贴款项。

补贴款项将通过银行转账形式发放。

五、补贴标准本次活动补贴标准如下:灯具类型每盏灯具补贴金额室内节能灯具10 元室外节能灯具20 元地下车库节能灯具30 元补贴款项以实际购买金额为准,需保留购买发票。

六、活动期限本次活动为期一个月,自本文档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活动截止日期为本月最后一天。

七、活动总结科技局将于活动结束后,对本次活动进行总结。

同时,科技局将对活动期间的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发布相关报告。

八、补贴管理8.1 监督机构监督本次活动的机构为科技局,如有疑问或者问题,请及时联系科技局。

8.2 情况反馈如申请人对补贴款项或活动有任何疑问、建议或者投诉,请及时反馈。

相关问题的联系方式将在审核结果中详细说明。

结语本次活动旨在提倡节能减排,并为小区居民提供实际帮助。

希望有更多的市民参与到节能环保的行动中来,让我们共同建设美好家园。

亮化管理办法

亮化管理办法

亮化管理办法亮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和提高城市亮化的管理水平,增加城市夜间经济的活力和美观程度,经研究制定了本亮化管理办法。

第二章管理要求2.1 市政府应根据城市规划和经济发展情况,对城市亮化的产业发展进行整合和管理。

2.2 市政府及各区政府应当制定相应的规划,确定亮化工程的标准、品质和技术要求。

2.3 市政府及各区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城市亮化建设前、中、后期管理机制,制定管理方案和监控工作。

2.4 市政府及各区政府应当配备专业人员进行亮化设备的分析、评估、验收和维护。

第三章设施管控3.1 市政府及各区政府应当建立城市亮化设备的数据库,对设备的安装、使用、维修和更新进行记录和管理。

3.2 市政府及各区政府应当对城市亮化设备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3.3 市政府及各区政府应当制定城市亮化设备的分类管理制度,实行设施使用制度。

第四章建设质量4.1 市政府及各区政府应当严格按照规划和标准进行亮化建设,确保施工质量和工期。

4.2 市政府及各区政府应当对亮化工程的材料、设备、施工过程和验收进行监督和检查。

4.3 市政府及各区政府应当建立亮化工程监督机制,责任明确,监管严格。

第五章维护管理5.1 市政府及各区政府应当开展常态化的设备维护保养工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5.2 市政府及各区政府应当健全城市亮化设备维修体系,快速解决设备故障和问题。

5.3 市政府及各区政府应当对城市亮化设备进行更新和升级,不断提高设备的技术水平和品质。

第六章法律责任6.1 违反本管理办法规定的,由市政府及各区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处理。

6.2 对于违反本管理办法规定造成损失或者持续影响城市亮化质量的,由市政府及各区政府进行赔偿并追究相关责任。

6.3 市政府及各区政府应当加强城市亮化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诚信教育,营造法治环境,提高城市亮化管理水平。

附件:1.城市亮化施工标准2.城市亮化备件采购规定3.城市亮化设备使用须知4.城市亮化月度巡检表格法律名词及注释:1.有关法律:指我国现行法律,包括宪法、刑法、民法等。

电车电费补贴政策

电车电费补贴政策

电车电费补贴政策
一、补贴对象
本政策适用于所有使用电动车辆作为主要动力来源的单位或个人,包括但不限于电动公交、电动出租车、电动私家车等。

二、补贴标准
1. 电动公交:按照每辆车每年用电量的5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 电动出租车:按照每辆车每年用电量的3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

3. 电动私家车:按照每辆车每年用电量的2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

三、申请流程
1. 申请单位或个人需向当地电力部门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车辆行驶证、用电量统计表等。

2. 电力部门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核实车辆用电量和补贴金额。

3. 审核通过后,电力部门将按照补贴标准向申请单位或个人发放补贴。

四、监管措施
1. 电力部门将对申请单位或个人的用电量和补贴金额进行定期核查,确保补贴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2. 对于弄虚作假、骗取补贴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政策期限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三年。

期满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

本政策的目的是鼓励和促进电动车辆的普及和使用,降低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推动可持续发展。

申请单位或个人应遵守政策规定,如实提供申请材料,共同维护政策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中心城区亮化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达市府办〔2017〕67号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中心城区亮化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达市府办〔2017〕67号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中心城区亮化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中心城区亮化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达市府办〔2017〕6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达州市中心城区亮化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第四届人民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9月28日达州市中心城区亮化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中心城区城市亮化的规划、建设、维护和管理,营造优美、文明、繁荣的城市夜景,进一步优化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形象,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照明管理规定》《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达州市中心城区亮化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达州市中心城区城市亮化的规划、建设、维护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达州市中心城区是指通川区东城街道办事处、西城街道办事处、朝阳街道办事处所辖区域,莲花湖管委会、西外镇、北外镇建成区,复兴镇部分区域(马踏洞片区规划范围),达川区三里坪街道办事处、翠屏街道办事处所辖区域,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建成区范围。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城市亮化,是指亮化美化城市夜景而建设安装设置的各种灯光,包括沿街楼宇、桥梁、隧道、广场、道路、景点等功能照明和景观亮化灯具及其配电设施。

第五条城市亮化建设和维护应当遵循统筹规划、重点突出、安全节能、经济适用、美化环境的原则,确保景观亮化设施正常运行,保持完好状态。

第六条市政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亮化运行维护及执法监督管理工作。

城市景观亮化楼宇分类功率控制办法

城市景观亮化楼宇分类及亮化功率控制办法一、城市景观亮化分类A:商业、宾馆、娱乐建筑B:办公建筑C:住宅建筑D:城市雕塑、小品等城市符号类建筑E:市政设施、广场、公园绿地等公共建筑二、亮化控制方式及要求1、亮化实施应按节日模式、普通模式两种方式建设控制。

2、节日、重大活动按节日模式运行,平时按普通模式运行。

三、用电计量结算方式1、供电局安装亮化电表按原有计量结算方式运行,随亮化管理制度完善后,按统一用电规定核准功率。

2、业主安装亮化电表,按统一用电规定核准功率计量结算,执行业主安装亮化电表电费管理程序。

四、用电计量结算规定1、A类:商业、宾馆、娱乐建筑①建筑面积小于1万平方米,功率10Kw以内按实际电表读数计,功率超过10Kw按10Kw计量结算②建筑面积1-6万平方米,功率15Kw以内按实际电表读数计,功率超过15Kw按15Kw计量结算③超大规模建筑依据上述方法设计合理确定2、B类:办公建筑①建筑面积小于1万平方米,功率6Kw以内按实际电表读数计,功率超过6Kw按6Kw计量结算②建筑面积1-6万平方米,功率10Kw以内按实际电表读数计,功率超过10Kw按10Kw计量结算③超大规模建筑依据上述方法设计合理确定3、C类:住宅建筑①建筑面积小于1万平方米,功率5Kw以内按实际电表读数计,功率超过5Kw按5Kw计量结算②建筑面积1-6万平方米,功率8Kw以内按实际电表读数计,功率超过8Kw按8Kw计量结算③特殊建筑依据上述方法合理确定4、D类:城市雕塑、小品等城市符号类建筑①严禁用大功率投光灯,功率不能超过200Kw②功率应控制在10Kw以内③特殊建筑依据上述方法合理确定④亮化不能造成光污染,不能影响周边生态环境。

5、E类:市政设施、广场、公园绿地等公共建筑①严禁用大功率投光灯,功率不能超过200Kw②功率应控制在10Kw以内③特殊建筑依据上述方法合理确定④亮化不能造成光污染,不能影响周边生态环境。

6、以上计量规定为节日模式,普通模式按60%计算7、计量及结算数据依路灯管理处(亮化办)核算为准8、其他构筑物亮化依据相关政策由路灯管理处(亮化办)核算确定宝鸡市路灯管理处(2012.12.18)。

照明工程补贴管理工作方案_工作方案_

照明工程补贴管理工作方案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有关部门:为完成市节能办下达我县年度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任务,切实做好推广工作,实施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推广高效照明产品的重要意义推广高效照明产品是实施国家绿色照明工程的重要内容,是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迫切需要,是提高全民节能降耗的有效途径,是完成“十二五”期间万元gdp能耗下降目标的重要举措。

“十二五”期间,我县万元gdp能耗在XX年基础上要下降16%,今年是“十二五”起步之年,能耗下降形势十分严峻,各级各有关部门务必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抓好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圆满完成目标任务。

二、明确目标任务,增强推广高效照明产品的主动性年市节能办下达我县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任务是:紧凑型节能灯22500只;紧凑型大功率节能灯5500只,双端直管荧光灯10880只,高压钠灯500只。

相关责任单位和各乡镇的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任务见附件1。

三、优化工作措施,确保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取得实效(一)加强领导全县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由县节能办统一组织协调,各责任单位和乡镇密切配合,落实专人专抓,确保推广工作有序开展。

(二)明确职责县节能办(经济信息委):负责全县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的总牵头,做好产品认购汇总、审核上报,协调相关部门抓好照明产品的推广、宣传,为高效照明产品的推广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县财政局:负责做好企业推广产品补贴的审核上报工作。

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全县公共机构节能灯具的申购。

县工业园区管委办:负责组织园区内机关、企业等单位节能灯具的申购。

县教委:负责组织各类学校、教育机构节能灯具的申购。

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各类医院及卫生机构节能灯具的申购。

县商务局:负责组织各类宾馆、酒店、商场、超市节能灯具的申购。

县市政园林局:负责市政设施节能灯具的申购。

县城乡建委:负责组织全县建筑领域节能灯具的申购。

县交委:负责交通领域节能灯具的申购(主要是高压钠灯)。

照明工程补贴管理工作方案

照明工程补贴管理工作方案一、前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照明工程在城市建设中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为了促进城市照明工程的进一步发展,各地政府对照明工程进行了一系列的扶持和补贴政策。

为了更好地管理照明工程补贴,制定了本方案。

二、项目管理机构照明工程补贴管理工作由市政府财政部门负责管理,通过市照明工程建设管理中心进行具体实施。

三、项目申报和审批1.项目申报照明工程补贴申报可根据行政区划和用途分为街区、广场(公园)、建筑、道路四个类型,并在市照明工程建设管理中心设立统一的申报通道。

同时,申报单位需要提供照明工程的详细设计方案、施工图纸、设备清单和安装调试方案等相关文件。

2.审批方式(1)街区、广场(公园)和建筑街区、广场(公园)和建筑照明工程补贴申请由市照明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将申请材料交由市政府财政部门审核,最终由市财政部门确定资金补助额度。

(2)道路道路照明工程补贴申请由市照明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将申请材料交由市交通部门审核,最终由市政府财政部门确定资金补助额度。

四、资金的分配和使用1.资金的分配市政府根据年度预算,确定照明工程补贴的总量和各种类型的分配比例,由市财政部门按比例拨付到各级区县财政部门,县级财政部门按比例拨付到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

2.资金的使用资金补助主要用于照明工程的设备采购、施工款支付及照明工程检验检测等费用。

在项目完成后,需提交完整的验收报告及相关支出明细,市政府财政部门及市照明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将对验收报告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项目将予以财政资助。

五、项目验收和管理1.项目验收(1)验收标准根据制定的照明工程验收标准,对项目的照明亮度、照度参数、灯具性能、电缆敷设等各项指标进行检查,并要求符合要求的照明工程具有良好的节能效果、安全与可靠性。

(2)验收程序由市照明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对照明工程的全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市政府确认,确认后方可领取照明工程补贴。

公司宿舍用电补贴办法

公司宿舍用电补贴管理办法
为合理并节约使用电力资源,做到按需使用,超额付费,经公司核算后,特拟订宿舍用电补贴及超额收取办法如下:
一、公司补贴标准:
二、超出公司补贴电量的电费价格按0.6元/度由员工自行承担支付,
电费使用完毕停电以后,需在工作时间至财务室充值方可使用。

额外充值电费由房间使用人缴费充值,若房间使用人为2人,则
平摊费用。

三、用电准则:夏季空调制冷设定25℃-28℃之间,冬季空调制热设定
25℃-28℃之间。

热水器不要开启到最大温度,往后调低至50-55
度之间。

本制度自2022年1月1日起开始实行,公司将根据具体使用情况适时进行相应调整,以公司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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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城市景观照明电费补贴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完善景观照明管理运行机制,提高景观照明工作管理水
平,形成美丽的城市夜景,提升城市形象,结合我市景观照明管理的
工作实际,由政府财政支出、市城市照明管理处审核,对部分业主投
资建设的景观亮化楼宇给予电费补贴,具体规定如下:
一、 补贴对象
经二路片区、渭河“一河两岸” 景观亮化区域、市政府安排部
署的相关亮化区域内的办公楼、学校、住宅楼、市政公用建筑物等旨
在美化城市环境而实施装饰性照明建筑物,能接受宝鸡市城市照明管
理处的日常监管,且执行亮化开灯管理规定的景观亮化建筑,实行亮
化电费补贴。上述区域内的经营性场所(包括金融、商业、酒店、宾
馆、娱乐场所等),一律不给电费补贴。
二、补贴条件
1、建筑物亮化设计符合JGJT13-200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T13-2008《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及相关技术规定,经市宝鸡市
城市照明管理处审查并批准同意。
2、按宝鸡市城市照明管理处批准方案实施,符合GB50303-2011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CJJ89-2012《城市道路照明工程
施工及验收规范》及相关技术规定,符合亮化监控管理系统要求,经
验收合格。
2

三、补贴标准
1、电费补贴额按以下公式计算:
电费补贴
额=电表度数(规定时间段用电量)×电费单价;
电费单价以陕西省电力公司规定电价为准
2、凡按政府要求建设的亮化项目,未经方案审查已实施的,按以
下标准核定用电量:
①建筑面积小于1万平方米,功率8Kw以内的,按实际电表读数计,
功率超过8Kw的,按8Kw计算。
②建筑面积1--3万平方米,功率15Kw以内的,按实际电表读数计,
功率超过15Kw的,按15Kw计算。
③超大规模建筑及特殊楼宇,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
四、补贴的发放
1、由业主填写《建(构)筑物景观亮化电费补贴申请表》,报宝
鸡市城市照明管理处审核备案。
2、电费补贴每年发放二次,年中、年末结合业主亮化管理实效,
由宝鸡市城市照明管理处对电费补贴进行核定发放。
3、电费补贴必须专款专用,市宝鸡市城市照明管理处及时发放给
设置亮化设施的业主单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截流或随意挪用。
五、本办法由市城管办负责解释,市照明管理处负责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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