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侵权关系是财产关系吗?
民法之侵权

• 死亡:
丧葬费;死亡赔偿金
3.精神损害赔偿
• 人身权益被侵害,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 • 具有人格纪念意义的物品侵权
三、免责事由 正当理由、 外来原因
四、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 合同法122条:“因当事人一方的违 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 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 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 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侵权责任 (四)返还财产;
(侵权法15 (五)恢复原状;
条)
(六)赔偿损失;
(七)赔礼道歉;
(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二、损害赔偿
1、财产损害的赔偿 • 直接损失 • 间接损失
2、人身损害的赔偿 • 一般伤害:
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误工费;
• 伤残:
结婚登记手续。同年6月,江某再次冒用张某的名义到其
单位办理其他手续时被发现。张某遂向有关部门要求撤销
有关结婚证明,宣告该婚姻无效。区民政局于同年11月确
认此婚姻关系无效,撤销了张某和林某的结婚登记,收回
了《结婚证》。张某为此向某市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
由于姓名被冒用,其不能及时登记结婚,丧失了参加单位
2.销售者责任——过错责任 另,运输者、仓储者责任
仓储者
运输者 构成要件:
追偿
生产者 销售者
产品缺陷
连带 受害人
1、产品存在缺陷
2、有损害后果发生 3、产品缺陷和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免责事由: 1、产品未投入流通
2、投入流通时不存在缺陷 3、依照当时科技水平,缺陷无法发现
(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民法典纯粹的经济损失算侵权行为吗

民法典纯粹的经济损失算侵权⾏为吗在现实社会中,很多时候⼈们做出的侵权⾏为对他⼈的权益造成⼀定的损害,那样的话是要⽀付赔偿的。
但是责任侵权需要承担的⽅式也有⼏种,那么关于民法典纯粹的经济损失是否算侵权⾏为呢?纯粹性的经济损失如果是由于侵权造成的,是属于侵权⾏为,如果不是侵权⾏为造成的,不承担债权责任。
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的解答。
⼀、民法典纯粹的经济损失算侵权⾏为吗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纯粹性的经济损失如果是由于侵权造成的,是属于侵权⾏为,如果不是侵权⾏为造成的,不承担债权责任。
2、法律规定:《民法典》第⼀千⼀百六⼗五条⾏为⼈因过错侵害他⼈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千⼀百六⼗六条⾏为⼈造成他⼈民事权益损害,不论⾏为⼈有⽆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第⼀千⼀百⼋⼗四条侵害他⼈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式计算。
⼆、特殊侵权⾏为有哪些(1)国家或者国家机关⼯作⼈员在执⾏职务中,侵犯公民、法⼈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2)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财产、⼈⾝损害;(3)从事⾼空、⾼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速运输⼯具等对周围环境有⾼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损害;(4)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损害;(5)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底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损害;(6)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损害;(7)饲养的动物造成他⼈损害。
侵权民事责任的⼀般构成要件包括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
客观要件指要有侵权损害事实,加害⾏为的违法性,违法⾏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主观要件指⾏为需有⾏为能⼒,⾏为⼈主观上有过错。
对于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则实⾏⽆过错原则。
即不管⾏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只要其⾏为造成损害结果的,均要承担民事责任。
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第一节民事法律关系概述一、民事法律关系概念民事法律关系是根据民事法律规范确立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简单说即是由民法确认和保护的社会关系。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一)民事法律关系是一种人与人之间的体现国家意志与当事人意志的社会关系(二)民事法律关系是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三)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间的关系,一般是自愿设立的例题:下列社会关系中,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是(C )A:甲因诉讼而与法院之间形成的关系;B:乙单位因征地而与某村之间形成的关系;C:丙因存款而与银行之间形成的关系;D:丁因加入九三学社而与该组织之间形成的关系;E:甲区政府与自然人乙之间订立的废旧电脑的买卖合同关系;F:甲税务机关与自然人乙之间的税款征收关系;G:甲乙两网友约好在星期六电影院门口见面,甲一早就在那等,可是一直到晚上乙都没有出现,甲乙之间发生的关系。
[案情介绍] 张、李、王三人合伙养鸭。
派张去一农场购回小鸭500只,推选王某主要负责放养。
某日王发现赵某7岁儿子偷捉去一只小鸭,怒而责打,赵儿乃扬言要毒死小鸭,王警告张、李注意。
当夜,李某果然发现赵儿用小瓶在一水塘中放毒,又加责打。
次日晚小鸭即开始死亡,二天后小鸭全部死亡。
此时,农场来索要鸭款。
张拒付,认为应向赵某索要、赵某拒赔,认为儿子下毒系王、李打儿所致,错在王、李。
李则认为自己打赵儿是在他放毒之后,不是导致放毒的原因,故不应该负责;如赵某不赔,也应由王某负责。
因为鸭死系王某放养不当所致,自己无责。
王某则认为应由赵某赔付,农场起诉索款。
问;农场应向谁索款?[案例评析]本案涉及的法律关系第一,张、李、王三人的合伙关系。
第二,张、李、王合伙与农场的购买小鸭关系第三,合伙人与侵权人赵某儿子的侵权民事法律关系。
第四,赵某与其子的监护关系。
四、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1、财产法律关系和人身法律关系(1)划分根据民法调整的对象(2)含义:财产法律关系是指因财产的所有和流转而形成的、满足人们的财产利益需要的民事法律关系。
司法考试民法名师讲义:民事法律关系的理解

司法考试民法名师讲义:民事法律关系的理解司法考试民法名师讲义:民事法律关系的理解。
2013年司法考试已经落下帷幕,2014年司法考试的同学是否已踏上征程了呢?一、民事法律关系的理解民法调整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一)平等主体间判断:某市财政局向某礼品店购买价值100元的特产用于赠送外宾的行为不受民法调整。
【答案】错。
注意某些非平等主体间的合同问题1.政府与企事业单位的行政奖励合同——行政行为。
【例题·多选题】下列哪些属于受民法调整的法律关系?()A.某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将国有资产从一个企业调拨到另一企业B.某县长与酒厂厂长签订合同约定:酒厂如果完成年度税收100万元的指标,全体职工都加两级工资。
C.某税务局在办公用品店购买50元的文件夹1个。
D.某市国土局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正确答案】C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民法调整的范围。
选项A错误。
某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将国有资产从一个企业调拨到另一企业的行为,是基于其手中的行政权力进行,体现的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两者之间地位不平等。
因此,不受民法调整。
选项B错误。
县长之所以可以给该酒厂的职工加两级的工资,是基于手中的行政权力,此体现的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两者之间地位不平等。
因此,不受民法调整。
法律敎育网选项C正确。
虽然该买卖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是某税务局,但是在该买卖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地位平等。
因此,受民法的调整民事法律关系。
选项D正确。
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由国土局代表国家来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但是在此次交易的过程中,双方当事人的地位是平等的。
因此,受民法的调整民事法律关系。
(二)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区别的关键因素:看是否直接具有财产内容。
财产关系:以财产利益为客体,直接具有财产内容,包括:物权关系和债权关系。
人身关系:以人身利益为客体,与人身不可分离,不直接具有财产内容,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关系注意:侵犯人身权导致的损害赔偿,是财产关系。
高中政治选择性必修2第四课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知识点考点归纳汇总

第四课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课时1权利保障于法有据 (1)课时2权利行使注意界限 (5)课时1权利保障于法有据探究点一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1.原因(1)法律保护民事主体的各项人身权和财产权。
(2)行为人侵害他人的民事权利,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2.侵权责任承担方式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3.诉讼时效(1)权利人在实现自己的权利、向他人追究法律责任的过程中,要注意诉讼时效。
(2)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当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权利人应当及时提出相关请求。
(1)在民法规定的侵权责任承担方式中,每种侵权责任承担方式只可以单独适用。
改错:民法规定的多种侵权责任承担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2)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皆为三年。
改错: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侵权责任承担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方式含义案例停止侵害加害人正在实施侵害他人财产或人身的行为,受害人可以依法请求其停止侵害行为加害人一直威胁受害人,受害人可以依法要求其停止不正当行为2.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日期(1)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诉讼时效的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2)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20年为除斥期间,不能中止、中断)的,法院不予保护。
(3)有特殊情况(权利人由于客观的障碍在法定诉讼时效期间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4)诉讼时效期间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中止的,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5)诉讼时效因起诉、一方提出请求或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的,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探究点二侵权责任中的情理法1.侵权责任的一般规定(1)含义: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是侵权责任的一般规定。
最高院民一庭:14个侵权纠纷实务问答

最高院民一庭:14个侵权纠纷实务问答实务问题一问:死亡赔偿金能否视为遗产?答:按照《民法典》第1122条第1款的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死亡时遗留”意味着“遗产”应当是死者生前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财产,包括财产权利。
遗产虽然不一定是现实权利,但它却是被继承人依法享有的固有利益。
而“逸失利益”既非现实权利,也非固有利益,而是向后发生的未来可预期的收入损失。
因此,仅仅从字面上将民法理论上的“继承丧失说”作望文生义的理解,将“死亡赔偿金”解释为“遗产”,是不正确的。
从赔偿请求权的角度分析,“死亡赔偿金”既然是对具有“经济性同一体”性质的受害人家庭未来收入损失的赔偿,其前提当然是受害人因侵权事件而死亡。
从时间顺序来看,应当是死亡事件发生在先,对由此产生的各项财产损失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发生在后。
按照《民法典》第13条的规定和民法理论,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受害人一旦死亡,其权利能力即行终止,不再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当然也不能以主体资格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
通俗地说,“死亡赔偿金”并非“赔命钱”,也不是赔给死者的,死者在法律上和事实上都不能享有或者行使此项损害赔偿请求权。
尽管人类基于感性直观,会将“死亡赔偿金”与死亡事实联系起来,在感情上把它理解为“赔命钱”,但这与“死亡赔偿金”的法律性质及其赔偿请求权的行使毕竟是两回事。
“死亡赔偿金”在内容上是对构成“经济性同一体”的受害人近亲属未来收入损失的赔偿,其法律性质为财产损害赔偿,其赔偿请求权人为具有“钱袋共同”关系的近亲属,是受害人近亲属具有人身专属性质的法定赔偿金。
因此,“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不能作为遗产被继承,死亡受害人的债权人也不能主张受害人近亲属在获赔死亡赔偿金的范围内清偿受害人生前所欠债务。
实务问题二问:侵权人承担的人身损害赔偿金额中应否扣减保险机构赔付的款项?答: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合同关系和侵权民事关系是不同的法律关系。
民法原理与实务复习资料
民法原理与实务复习资料(复习重点)第一编民法概论1。
民法,可以分为形式民法和实质民法。
形式民法,是指国家立法机关指定的以“民法"命名的法律. 实质民法,是指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一切法律规范的总和。
2. 民法的调整对象包括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1)民事财产关系:是指平等主体之间的以财产为客体,具有经济内容的社会关系。
其特征包括:①以财产关系为客体;②以经济利益为内容;③体现的经济利益可以与特定主体相分离。
民事财产关系,包括静态财产关系和动态财产关系。
静态财产关系:又称财产支配关系,是指财产在特定主体支配下形成的支配者与社会一般人之间的财产关系。
静态财产关系,包括物质财产占有关系和智慧财产专有关系。
动态财产关系:又称财产流转关系,是财产由一主体向另一主体转移时,在财产转让者之间形成的财产关系。
动态财产关系,包括商品交换关系、遗产继承关系、抚养关系。
(2)民事人身关系: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基于彼此的人格或身份而形成的,不以主体的经济利益为内容,而以主体的人身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其特征包括:①以主体的人身为其发生和存在的基础;②不体现主体的经济利益而体现主体的人身利益;③体现的人身利益具有专属性。
民事人身关系,包括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
人格关系,是指平等之间基于彼此的人格而形成的以主体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身份关系,是指平等之间基于彼此的社会身份而形成的以主体的身份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3.民法的渊源,是指民法的表现形式,包括直接渊源和间接渊源。
(1)民法的直接渊源,即制定法,在适用上具有直接性和优先性。
包括法律和准法律。
法律,是指国家立法机关指定的以法命名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立法文件。
如宪法、民事基本法、单行民事法律、综合性单行法等。
准法律,是指由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及地方国家机关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准法律是法律的具体化和补充,在效力上低于法律。
民事权利的分类有哪几种
民事权利的分类有哪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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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公民自出生在这个世上起,他就享有法律赋予的一些权利,我们称之为民事权利。
这些权利都是受到法律保护的,若有人侵犯的话,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那么大家知道这个民事权利的分类有哪些吗?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1)财产权与人身权
根据民事权利是否以财产利益为内容,民事权利可分为财产权和人身权。
财产权,是指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民事权利。
财产权是可以以金钱计算价值的,一般具有可让与性,受到侵害时需以财产方式予以救济。
财产权既包括物权、债权、继承权,也包括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
人身权,是指不直接具有财产的内容,与主体人身不可分离的权利。
人身权是不直接具有财产内容的,不能以金钱来衡量其价值,一般不具有可让与性,受到侵害时主要需以非财产的方式予以救济。
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分权。
(2)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
根据权利的作用,民事权利可分为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和形成权。
支配权,是指主体对权利客体可直接加以支配享受其利益的权利。
物权、人身权、知识。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详解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详解如何将纸面上的权利变成看得见、摸得着的利益呢?对于权利的保护以及救济是《民法典》存在的意义之一,侵权责任编是在《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进行编撰修订形成的。
它体现了《民法典》作为权利救济法的属性,旨在解决民事权利受到侵害后,应当如何进行保护的问题。
侵权责任编作为《民法典》的最后一编,具有浓厚理论意义的同时,也具有现实操作性。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对于我国的侵权责任体系作出较大且全面的修改。
大家也感受到该编顺应时代变化所作出的改变以及完善,例如,针对于精神损害的特点,进行新的梳理以及完善。
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增强了保护力度,反映了时代需求。
今天让我们一起来学习一般侵权责任、免责事由以及侵权损害赔偿的相关解读,深度理解法条背后的理论意义。
一、被侵权人的救济路径第一百二十条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本条是关于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请求权的规定。
侵权责任法律制度的基本作用,一是保护被侵权人,二是减少侵权行为。
本章规定了民事主体的各种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及其他民事权益被侵害构成侵权时,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二、侵权责任编调整对象第一千一百六十四条本编调整因侵害民事权益产生的民事关系。
从《民法典》总则编第五章“民事权利”的规定可以看出,民事主体享有的权益主要有:•第110条规定自然人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的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第111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
•第112条规定自然人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人身权利。
•第113条规定的财产权利。
•第114条规定的物权。
•第118条规定的债权。
•第123条规定的知识产权。
•第124条规定的继承权。
•第125条规定的股权和其他投资性权利。
•第126条规定的法律规定的其他民事权利和利益。
•第127条规定的数据、网络虚拟财产。
加拿大民事纠纷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民事纠纷是指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因财产关系或人身关系而产生的纠纷。
加拿大作为法治国家,其民事纠纷法律规定相对完善,旨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加拿大民事纠纷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民事纠纷的种类1. 财产纠纷:包括合同纠纷、侵权纠纷、物权纠纷等。
2. 人身纠纷:包括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继承纠纷等。
3. 劳动纠纷:包括劳动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等。
4. 消费者纠纷:包括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等。
三、民事纠纷的法律依据1. 加拿大宪法:加拿大宪法规定,加拿大联邦政府负责制定民事法律,各省和地区负责实施民事法律。
2. 民法典:加拿大各省份和地区都有自己的民法典,如加拿大魁北克省的民法典、安大略省的民法典等。
3. 民事诉讼法:加拿大各省份和地区都有自己的民事诉讼法,如加拿大魁北克省的民事诉讼法、安大略省的民事诉讼法等。
4. 部门法规: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劳动法等。
四、民事纠纷的解决途径1. 自愿和解: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自行解决纠纷。
2. 行政调解:当事人可以向相关行政部门申请调解。
3. 民事诉讼: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纠纷。
4. 仲裁: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五、民事诉讼程序1. 起诉:原告向法院提交起诉状,被告收到起诉状后,需在规定时间内答辩。
2. 证据交换:双方在法院主持下交换证据。
3. 开庭审理:法院组织开庭审理,双方当事人陈述事实、辩论、举证、质证。
4. 裁判:法院根据审理情况,作出裁判。
六、民事纠纷的法律责任1. 民事责任:当事人因民事纠纷而产生的赔偿责任,如侵权责任、违约责任等。
2. 行政责任:当事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承担的行政责任。
3. 刑事责任:当事人触犯刑法,承担的刑事责任。
七、民事纠纷的法律援助1. 法律援助机构:加拿大设有法律援助机构,为无力承担诉讼费用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
2. 法律援助对象:低收入家庭、残疾人、老年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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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侵权关系是财产关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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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便备查,接下来我们继续阅读。民事侵权关系是财产关系吗?
民事侵权关系,是指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
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
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的行为关系,应当承担
侵权责任。民事案件一般都是侵权纠纷,在侵权中涉及了财产关系:比如给付、继承、
财产处分、合同债权债务等等,就是涉及到财产关系了。
民事侵权行为要承担什么后果
(一)侵权行为民事责任的方式
侵权民事责任的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
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以及由人民法院依法对侵权人采取的惩戒
措施。
(二)侵权损害赔偿的原则
1、完全赔偿原则,即全部赔偿,它要求侵害人对于其侵权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的财产损
失应全部赔偿。
2、公平合理的原则。这一原则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