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零星维修工程管理办法
零星维修管理办法

零星维修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零星维修是指对设备或设施进行的简单修理、更换、调试等维护工作。
为了保障设备和设施的正常运行,提高工作效率,制定零星维修管理办法是非常重要的。
二、维修工作流程1. 维修需求提报•维修项目描述•维修设备或设施名称•维修设备或设施位置•维修的层级和紧急程度2. 零星维修工单根据维修需求提报,相关部门应及时零星维修工单,并记录工单编号、维修项目描述、维修设备或设施名称、维修设备或设施位置、维修层级和紧急程度等信息。
3. 维修任务分配•维修任务优先级•员工技能和专业知识•维修工单所需时间4. 维修人员执行维修维修人员经过指派后,应按照维修工单的要求和操作规范进行维修操作。
在操作过程中,应注意安全、环保和保护设备的准则。
5. 维修结果记录维修人员完成维修后,应填写维修结果记录表,并注明维修日期、维修项目、维修设备或设施名称、维修人员和维修结果等信息。
6. 维修结果审核维修部门负责人应对维修结果进行审核,确保维修工作符合要求和标准。
7. 维修工单归档经过审核的维修工单应按照一定的归档规定进行归档,以备后续查询和参考。
三、责任和权限1. 零星维修需求提报人的责任和权限•负责及时发现设备或设施的维修需求并向相关部门提报•提供维修需求的详细描述和准确信息•参与维修需求的优先级确定和维修人员的评估2. 相关部门的责任和权限•及时零星维修工单并记录相关信息•实施合理的维修任务分配,保证任务的高效完成•确保维修操作符合要求和规范•对维修结果进行审核和确认,确保维修质量3. 维修人员的责任和权限•按照维修工单的要求进行维修操作•注重安全和环保,在操作中保护设备和设施•记录维修结果,确保操作的准确和完整四、总结与展望未来,我们将进一步完善零星维修管理办法,加强对维修工作的监督和评估,持续优化维修流程,提高响应速度和服务质量,为公司的正常运转和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
学校暑期零星维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学校暑期期间教学、生活设施的正常运行,提高维修工作效率,保障师生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暑期期间进行的零星维修工作。
第三条暑期零星维修工作应遵循安全、高效、节约的原则,确保维修质量。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学校成立暑期零星维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安排、监督指导暑期维修工作。
第五条维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维修计划、协调各部门工作、监督维修进度和质量。
第六条各部门、各校区应指定专人负责暑期维修工作的联络和协调。
第三章维修计划与实施第七条暑期维修工作应在暑期前一个月由各部门、各校区提出维修需求,经维修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制定详细的维修计划。
第八条维修计划应包括维修项目、维修时间、责任人、所需材料及费用等内容。
第九条维修实施过程中,责任人应严格按照维修计划执行,确保维修质量和进度。
第十条维修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维修计划,应经维修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第十一条维修完成后,责任人应填写维修验收单,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四章维修质量与安全第十二条维修工作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确保维修质量。
第十三条维修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和操作资格,确保维修安全。
第十四条维修过程中,如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停止维修,及时上报维修工作领导小组,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第十五条维修结束后,应进行试运行,确保维修设施正常运行。
第五章监督与考核第十六条学校设立维修监督小组,负责对暑期维修工作进行监督。
第十七条维修监督小组应定期对维修进度、质量、安全等方面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给维修工作领导小组。
第十八条对维修工作成绩突出的个人和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维修工作不力的个人和部门,给予通报批评。
第十九条暑期维修工作结束后,维修工作领导小组应组织相关部门对维修工作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报告。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学校维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校舍维修改造工程管理办法

校舍维修改造工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依法办学指导思想,规范学校维修、改造工程管理,确保正常教育教学活动开展,维护校园安全,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零星维修工程项目指难以按规则计价,造价较小的单项工程;第三条学校零星维修经费纳入学期预算,经校长办公会审批同意,由总务处负责统一安排使用;第四条零星维修工程范围包括学校教学楼、办公楼、学生宿舍、家属区等房屋的维修改造,校内供水、供电、排污、道路、环境绿化等维修改造项目;第五条零星维修工程管理责任部门为总务处,维修项目提出部门承担相应责任;第六条零星维修管理职责:负责统计和审核维修报告、编制维修工程量预算、安排零星维修、工程质量把关、工程验收、工程结算审核等。
第二章零星维修项目申报第七条单项维修费用在1000元以内的日常维修,由各年级、部门填报临时零星维修申报表,经总务处审批后予以安排维修;第八条单项维修预算1000元至10000元的零星维修、改造,由各年级、部门填报临时零星维修申报表,经主管财务副校长报经校长同意后予以安排;第九条单项维修预算10000以上的维修、改造,由各年级、部门填报临时零星维修申报表,经校长会审定后予以实施;第十条如遇特殊情况或突发性事件,需紧急抢修的项目,维修管理部门应及时向分管校领导汇报批准。
必要时经校长批准后,立即组织施工单位进行紧急抢修。
紧急抢修结束后,在一周时间内补办相关申报手续。
第三章施工单位确定第十三条日常维修项目费用在3000元以内的,由总务处根据施工要求选择施工单位,并报分管副校长同意;第十四条日常维修项目费用超出3000元的,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选择在材料、施工要求同等条件下报价更低的施工单位;第十五条暑期集中维修须将所有维修项目打包进行造价预算,超出3000元的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施工单位;第十六条总务处负责对各专业施工单位服务质量进行考核评估,对偷工减料、弄虚作假、服务质量不佳的施工单位应停止继续安排维修工作,同时追究其违约责任,今后不得参与学校维修工作。
某校零星工程及日常维修实施办法

某校零星工程及日常维修实施办法为了提高维修速度和质量,降低维修成本,明确维修职责,本文制定了某校零星工程及日常维修实施办法。
一、零星及修缮工程一)零星建设工程和修缮工程立项审批后,应报学院招标办,通过招标或议标确定施工队伍。
同等情况下,后勤实体应优先安排。
二)后勤管理处应与施工队伍签订施工合同,并负责监督施工过程和协调各方面的关系。
三)工程所需材料应上报学院招标办,由招标办招标确定材料供应商或组织现场采购。
四)施工期间,施工队伍应保护好周边设施,损坏要赔偿。
施工过程中,严禁在公路路面上拌灰,违者按施工合同规定进行违约处理。
工程竣工后,施工队伍应负责做好场地的清理工作,并交清在施工过程中所用的水、电费用。
五)待工程完工后,后勤管理处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验收,填写验收单,提出整改意见,整改后再次验收。
具备交工条件后,可交付使用。
六)结算。
竣工验收后,施工队伍应编写结算书。
后勤管理处应核实工程量,经专业中介机构审核决算后,办理相关结算手续。
二、日常维修一)维修范围1.教室、实验室、办公室以及公共设施的维修由后勤服务中心负责。
2.职工宿舍内的维修根据物业管理办法办理。
3.学生公寓日常维修由公寓管理中心负责。
二)报修程序1.学生宿舍的维修应报公寓管理中心。
2.职工宿舍设施的维修应报物业公司。
3.其他设施的维修应报后勤服务中心。
4.学生教室桌椅等维修应先报教务处,由教务处提出维修报告或确认后,再由后勤管理处安排维修。
三)报修检查后勤管理处、督查办等应对教室等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发现维修不及时的要追查有关部门的责任,并与年终考核挂钩。
四)维修用材日常维修所需材料应定期按需采购,由后勤管理处派人同后勤服务中心人员一并采购,由后勤服务中心负责保管。
完善使用登记手续,后勤管理处每周与维修记录核实一次。
五)维修定价与结算后勤管理处应协同有关部门核定合理的维修收费价格。
开支在300元以内的小型维修,应按先维修后报账的原则实施。
教学区公房零星维修项目的管理办法

教学区公房零星维修项目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加合理、有效的使用公房维修经费,提高公房维修效率,保证学校公房的正常使用功能,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零修工作是指维修工程量较小,维修费用较少(一般一次性维修费用不超过100元),其工程规模较明显的区分于学校集中进行的整楼大修和中小修的修缮项目。
其特点是随机性大,分布面积广。
第三条经济独立核算单位的零修执行《经济独立核算单位用房规定》。
非经济独立核算单位将采用校(国资处)、院(系)两级共管的模式。
第四条对于校部教学区的公房将以楼为完整主体,按楼内主要使用单位的行政隶属关系,分片进行管理。
第五条国有资产处作为零修主管部门,负责零修工作的运转、管理和监督工作。
参加零修工作的施工队伍必须和国有资产处签订零修承诺协议。
在已签订协议的队伍中,各院系和相关单位可以自主选择。
第二章行政管理与监督第六条院系及相关单位的主要职责:(一)各院系根据施工质量好、责任心强、维修及时、价格合理的原则,自主选择维修队伍;(二)对零修项目维修过程进行现场跟踪管理;(三)院系办公室的负责人或由院系指定的零修工票签证负责人对维修工程进行验收、签证;(四)由专职负责人统计零修金额,每达到1000元,应报送国有资产处报销;(五)如果维修队伍存在不良的工程质量和服务态度,各单位有权利和义务向国有资产处投诉。
第七条国有资产处职责:(一)根据年度零修经费运转情况,编制年度公房零修经费计划;(二)为院系和相关单位提供技术性指导,并协助使用部门共同开展零修工作,接收并解决使用部门关于零修队伍的投诉;(三)对零修队伍的财务状况、服务承诺进行审查,并与之签订零修工作服务承诺协议;(四)监督各院系及相关单位的公房保持良好状态,使用功能完善;(五)抽查院系的签证工作,监审院系的零修预算;(六)负责零修经费的报销工作,对于不符合规范和不合理的工票,国有资产处有权不给予报销。
(七)接受学校审计处和纪委(监委)的监督。
某某大学关于零星维修工程的管理办法

呈报人
4
第三章 工程管理
第七条 后勤管理处负责组织做好维修项目施工质量、工期、 安全、验收、工程款支付等过程管理;做好施工合同、档案等资 料管理。
2
第八条 后勤管理处负责所有零星维修项目的登记管理,做 好台账记录。
第九条 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三个工作日内向工程计划 科提报验收申请;由工程计划科、施工管理科和使用单位在三个 工作日内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再由国有资 产管理处在三个工作日内组织学校相关部门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验收合格后工程计划科需在三个工作日整理搜集有关资料报审 计处进行审计,审计定案后进行结算付款。
第十条 后勤管理处要加强对招标入库施工单位的管理,确 保工程质量、工期,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章 其 他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与以前办法不一致的地方,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呈报表样式
3
呈报事项
呈报
领 导 批 示
工作呈报表
呈报内容
呈报部门负责人 班子成员
**大学关于零星维修工程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零星维修工程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工 程管理水平,维护正常的办公、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结合学 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零星维修工程,是指学校所属各部门、 各单位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建筑物、构筑物上进行的土建、安装、 装饰装修、维修改造以及绿化、供排水、消防、道路管网等,预 算造价 200 元以上 50000 元以下的工程项目。符合政府集中采购 目录范围内的工程项目,先编报政府采购预算,再按照审批程序 组织实施。
4、50000 元(含)以上的工程项目,先办理相关审批程序, 再由国有资产管理处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如何加强对零星工程的管理零星工程管理方法
如何加强对零星工程的管理零星工程管理方法零星工程如何管理办法1、明确零星维修工程范围首先业务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应鉴定维修项目范围,明确维修项目包含内容以及具体做法,并对零星维修工程编制详细预算,以便在实施过程中进行有效地控制,减少以致杜绝零星维修工程在实施过程中的随意性。
2、竞争性谈判项目应签署协议,明确实施内容、质量标准、工期、付款和结算方法、违约责任、质保期限等,以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特别是结算方式上,一定要结合竞争性谈判时约定的价格和方式进行结算。
3、加强工程质量和材料价格控制。
在工程实施阶段,项目管理人员应加强对施工用材料及方法进行监督管理,并对施工的每道工序进行严格把关,特别要关注隐蔽部位,对隐蔽部位的工程量确认应做到及时、准确,以及施工时所用材料的品牌、规格、型号、数量要做到及时记录,可采用测量、照相、点数、绘画等技术方法做好隐蔽见证工作。
4、加强工程变更的管理工程项目变更手续的不履行,不但大大增加了审计难度,而且对造价控制非常不利。
针对变更签证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审计建议项目管理部门特别要加强对变更签证管理。
一是业务部门相关人员应加强对《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的学习,提高经办人员的责任心及管理水平,以便进行有效的控制。
二是加强工程建设相关方的管理,在发生变更之前,及时督促相关方提出变更申请及变更预算,并根据变更的审批原则及时进行审批。
三是加强对变更事项引起的造价的增减控制,使工程总造价严格控制在预算范围之内。
5、加强对完工报告的管理业务部门专业技术人员要及时对项目工程量进行现场确认并做好相应记录,且对实施事项的描述要求客观准确。
施工单位在报送结算资料时,业务部门专业技术人员要加强对完工报告单位核实,防止施工单位在完工报告单上做手脚。
学院日常零星维修管理办法及报修流程
学院日常零星维修管理办法及报修流程为了更好地服务于全院教学、科研和师生生活,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院后勤管理处代表学院行使一般维修管理职能,负责学院5万元以下改造、维修及新建工程的规划、论证、派工、监督管理、竣工验收。
二、无论维修或新建的项目,根据《**学院维修队伍确认办法》确定相应的施工队伍,凡涉及学院规划、建筑结构、水电管网及绿化布局的,须经学院相关部门论证认可;涉及治安、消防的项目,须经**学院保卫处论证认可。
三、教职工宿舍的维修:屋面渗漏、建筑主排污管网、单元雨水排水管、走廊过道梯步、化粪池及窖井、雨水沟均由学院职能部门负责维修及维护,上述内容以外的维修费用由教职工个人承担。
四、学院公租房的维修:屋面渗漏、建筑主排污管网、单元雨水排水管、走廊过道梯步、化粪池及窖井、雨水沟均由学院职能部门负责维修及维护,上述内容以外的维修费用由租赁该房屋的教职工个人承担。
(公租房在交付使用时,租赁人应检查室内门窗、墙体等设施是否完好,给水与排水是否存在问题,确认没有问题并交付使用后出现的损坏及其它问题,均由使用人自行负责。
)五、公费维修范围1.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行政办公用房、属学院产权职工宿舍及其它公共房屋;2.道路、围墙、景点、地面、地下排污管网等设施的维修;3.教学、实验、办公、生活等一般公用设施维修;4.公费零星用工;5.以上维修范围中属于人为损坏的,其维修费用全部由责任人承担。
六、报修程序1.5000元以下的公共区域维修项目。
由使用部门书面申报,后勤管理处职能科室根据依照使用部门的要求确定维修项目内容后直接进行维修。
2.5000-50000以内的公共区域的维修项目。
由使用部门提交书面申请,根据维修和改造项目内容,经后勤管理处批准后进行施工维修。
3.50000以上的公共区域维修项目。
由使用部门提交书面申请,根据使用部门所需维修和改造项目内容进行预算申报,由学院审计处对预算进行审计。
依照审计后的项目内容及金额进行维修施工。
学校零星工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零星工程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范围内所有零星工程的建设、管理、验收等工作。
第三条学校零星工程的管理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管理、规范操作”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学校工程建设管理部门负责全校零星工程的统一管理,具体职责如下:(一)制定零星工程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二)负责零星工程项目的审批、立项、招投标、合同签订等工作;(三)对零星工程项目的建设过程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和资金使用;(四)负责零星工程项目的验收、结算和资料归档工作。
第五条学校各部门负责本部门零星工程的具体实施,具体职责如下:(一)根据工作需要提出零星工程项目申请;(二)配合工程建设管理部门进行项目审批、招投标等工作;(三)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协调、监督和验收工作;(四)负责项目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
第三章工程管理第六条零星工程项目的审批:(一)各部门提出零星工程项目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工程建设管理部门;(二)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对申请项目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报学校领导审批;(三)审批通过的项目,由工程建设管理部门下达项目通知。
第七条零星工程项目的招投标:(一)工程建设管理部门根据项目特点,选择合适的招标方式;(二)招标过程中,严格执行招投标法律法规,确保公平、公正、公开;(三)中标单位与学校签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第八条零星工程项目的实施:(一)各部门应按照合同约定,督促施工单位按期完成工程;(二)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和资金使用;(三)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经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调整。
第四章验收与结算第九条零星工程项目的验收:(一)项目完成后,施工单位向工程建设管理部门提出验收申请;(二)工程建设管理部门组织验收小组,对项目进行验收;(三)验收合格的项目,由验收小组出具验收报告。
零星小型维修工程管理细则(修订稿)(试行)
零星小型维修工程管理细则(修订稿)(试行)一、总则为规范我校零星小型维修工程项目管理,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推进日常维修工程管理的制度化建设,提高工程质量和使用单位满意度,根据《零星小型维修工程管理办法(修订稿)》特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适用“零星小型维修工程”招标项目,关于水、电以及房屋建筑物和附属设施、道路的新建、维修、装修、改造等预算金额未达到5万元的项目。
二、工程项目管理(一)工程项目管理流程申请维修单位填写《零星小型维修工程申请审核单》报后勤基建处,由后勤基建处按照以下程序分类实施项目管理:1.单项估算维修费用低于1千元的零星维修项目,项目负责人直接安排施工单位实施;施工单位组织施工、施工决算等;后勤基建处现场监管、组织验收、申报审计等。
2.单项估算维修费用达到1千元、未达到5万元的小型维修项目,组织施工单位现场勘查、制定施工方案;施工单位编制工程量清单、造价预算;后勤基建处根据预算金额进行立项报批程序;施工单位组织施工、施工决算等;后勤基建处现场监管、组织验收、申报审计等。
(二)质量控制1.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工程施工全过程质量管理制度和控制体系,并认真落实。
确保落实每道工序和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质量达到工程质量目标,确保达到现行国家验评标准合格或以上等级。
2.在施工过程中,后勤基建处项目负责人要深入施工现场,加强质量监管。
(1)对隐蔽工程,施工单位必须及时通知后勤基建处,后勤基建处在接到施工单位通知后及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现场勘查、确认和验收,签署隐蔽工程验收单和工程量签证单。
(2)施工单位未按规定向后勤基建处报验而自行隐蔽,后勤基建处有权指示施工单位对已隐蔽部位进行开挖、剥露或揭开检查,施工单位必须按要求办理,无论工程隐蔽部位质量是否合格,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均由施工单位承担。
3.建筑材料要求(1)后勤基建处将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主材甲供或甲控乙供;施工前,工程中所用主材,由后勤基建处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进场验收,材料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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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零星维修工程管理办法
第二条零星维修工程指单项工程金额在元以内的零星维修,具体指教学用房、办公用房、生活用房、会堂的屋面、天棚、墙地面、门窗、水电、室内设施维修;室外道路、地面砖、挡墙、水电维修等方面的小型维修。
第四条零星维修工程指导原则:简政放权、简化手续、方便快捷、平时发现及时处理。
第五条零星维修工程的管理部门:总务处统一管理学校零星维修工程,主要负责统计和审核维修报告、安排实施零星维修工作、工程质量把关、工程验收、工程结算审核等,其中水电运行管理和单项概算5000元以下的以计件形式的零星水电维修由总务处水电组通报总务处后组织实施。
第六条零星维修工程的确定和审批程序。
1(零散维修项目的确定:
1)使用部门以维修申请单形式提交的维修项目。
2)上级领导安排的零散维修工程。
3)维修职能部门日常检查发现需要维修的零散维修工程。
2(零星维修工程审批程序:
学校零星维修工程以计件形式结算。
1)单项维修费用在1000元以下的维修项目,由总务处经办人员填写维修申请单,总务处主管主任直接安排实施;
2)单项维修费用概算在1000~3000元的,由总务处包办人员填写维修申请单,报总务处主管主任审核具名、总务主任审批后实施;
3)单项概算在3000-5000元的,由总务处经办人员填写维修申请单,经总务处主管主任、总务处主任、后勤副校长逐级审批签字后实施;
4)概算在5000-元的,由总务处包办人员填写维修申请单,经总务处主管主任、总务处主任、后勤副校长、校长逐级审批具名后实施,并签订学校零散维修协议(合同);
5)概算在~元的,由总务处经办人员填写维修申请单,经总务处主管
主任、总务处主任、后勤副校长、校长逐级审批签字,校长办公会议通过后实施,并签订学校零星维修协议(合同)。
6)概算在元以上的维修,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零星维修工程施工队伍的确定和造价计算原则:
1(对按月以计件形式结算的土工、木工、水电工的确定和管理:由总务处根据学校实际,确定学校的土工、木工和水电工的责任和承担的维修任务。
总务处建立相应的土工、木工和
水电工物资库房,主要耗材的购买执行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处的相关规定,总务处统一建立领用物资台账,按月盘存,其中水电耗材的领用管理由总务处负责。
2.对单项零星维修工程队伍的确定:通过公开招标产生有几家施工资格企业,作为承担学校零星维修工程的单位,由总务处选择其中一家或几家技术过硬、信誉良好的有资质的施工企业承担。
3.零散维修工程的结算计算原则:按月以计件方式结算的按学校确定的维修单价执行,别的零散维修工程由总务处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公司计价定额。
第八条零星维修工程施工过程的监督和管理:
1(维修管理人员应督促乙方管理好施工队伍,做到安全、文明、及时施工,确保施工质量和提高工作效率。
2.维修管理人员应把好现场签证和材料签证关,对于工程重要部位的施工,要现场督促管理,总务处负责人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查。
3.对于工程的隐蔽部位,要严格管理,严格工程量签证和质量把关,并作好资料收集存档,做到有据可查。
4.学校零星维修项施工单位在接到学校维修通知后,应在10小时内实施维修工作,如遇特殊情况,应立即向总务处告
知,以便安排其他人员实施,否则,总务处可给予施工单位扣款处罚,直至取消其校内维修资格。
第九条零散维修工程验收:
1(以计件形式的零星维修项目以报修部门负责人签字验收后,再由总务处维修管理人员验收签字、总务主任签字后作为结算依据。
该类维修工程以月为单位,由施工单位或维修人员汇总,填写零星维修工程汇总表,报总务处审核。
2.不以计件形式的零星维修工程竣工后,由施工队伍提出申请,经项目负责人同意,由总务处处组织验收,由使用部门申请的维修项目验收时,还需请使用部门的负责人参加验收。
第十条零星维修结算与审核:
1(工程验收后,施工单位于次月15日前将上月工程结算交至总务处进行审核。
超过规定时间送审的结算,总务处可根据延迟时间按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执行。
长期拖延工程结算的,可取消其在学校从事维修的资格。
所耗水电应按合同约定执行。
属于增加固定资产的零星维修工程,由总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员办理固定资产登记入账手续后,方可在学校财务按付款规定结算付款。
2(总务处接到施工队送审资料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总务主任核准同意后报分管副校长、校长逐级审批同意后,由施工队按国家规定开具,签审程序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零星维修工程质保:
1(.按国家规定的工程保修范围、维修期限和维修金额扣取工程维保金,具体额度按合同执行。
2(使用部门配合总务处协调整决维修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
3(维保期满后必需由使用部门、总务处签注意见,并根据此意见据实支付维保金。
第十二条零星维修工程的结算资料原件作为付款凭证由计财处存档。
第十二条零星维修工程的结算资料原件作为付款凭证由计财处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