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调解工作方案
调解工作计划10篇

调解工作计划10篇调解工作计划篇11、时刻把握时事动态,大调解工作计划。
不定期地组织全体调解工作人员学习各种政策、法律,掌握最新的时政动态,为调解工作的深入打好理论基础。
为了更好地学习掌握新的调解工作方式方法。
2、坚持矛盾纠纷排查分析制度。
坚持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职责,落实措施,着眼于早发现、早报告、早解决,把预防工作作为关键环节来抓,重点落实好三排查:即落实区和村(居)每半月的定期排查分析制度;落实特殊时期以及重大节假日其间的重点排查;落实对矛盾纠纷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重点行业的重点排查。
在做好正常排查调处工作的同时,特别要组织好重大事件的集中专项排查活动,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3、坚持报告制度。
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定期上报每月调解报表和双周排查情况,重、特大矛盾和紧急事件要做到特事特办,不得因工作失误造成无法换回的影响和损失。
4、坚持每月一次的人民调解工作例会制度,通过会议及时传达新的调解工作精神和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学习和交流新的工作经验。
5、指导村(居)人民调解工作。
认真履行指导村(居)人民调解工作的义务,在档案、资料等方面建立一整套的规范管理模式。
遵照调解组织建设标准和要求,狠抓“硬件和软件”,同时,继续开展规范化调委会检查、整改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依法调解。
以防激化为重点,做到业务规范化,努力实现“四无”;不断提高村(居)调解组织调解场所、调解程序、内部管理的规范化和依法调解的水平。
进一步优化调解队伍结构,从群众威信、法律政策水平、工作能力等方面选任调解员。
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业务培训,着力提高各调解组织开展群众工作的能力、排查问题的能力、化解问题的能力,更好地服务于广大人民群众的需要。
6、完善对接机制。
进一步完善公调、劳调、诉调、信调等机制的对接工作,加强对征地拆迁、劳动争议和民工讨薪、土地承包流转等涉及民生问题的新型矛盾纠纷的调处,按照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三全”(全领域、全方位、全封闭)的基本要求,建立健全区大调解组织络。
2024年社区人民调解工作计划6篇

2024年社区人民调解工作计划篇1一、指导思想及目标任务,社区调解工作计划。
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和社区党总支、居委会的中心工作。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和“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深入排查调处各种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
为打造平安社区和推进社区建设,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各组各企业将按照“排查得早,发现得了,控制得住,解决得好”的要求,全面掌握有效调处本辖区、本单位存在的各种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着力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热点、难点问题。
真正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本地,解决在萌芽状态。
二、完善调解组织,加强工作责任。
在完善调解组织的基础上,要加强工作责任心,碰到居民户发生矛盾不管是白天黑夜,要做到随叫随到,公平合理,及时调处好各类矛盾纠纷,同时要继续保持吸收“五老”人员的良好方法。
三、预防解决各类不稳定因素。
一是调查摸底。
对各类矛盾纠纷要进行全面梳理,登记造册,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是全面排查。
把不稳定因素及恶劣事件作为排查的重点,发现问题要层层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到人,明确解决时限。
三是认真调处,要按照调解纠纷的程序和方法操作,做好格式化,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每月上报矛盾纠纷信息。
同时,要认真贯彻落实《不稳定因素排查表上报工作机制》,切实做到“小事不出组,大事不出社区”的原则,把矛盾隐患控制在萌芽状态。
四、工作要求。
1、强化领导。
各组、各企业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重要性,狠抓落实。
2、务求实效。
按照“面上不漏系统,系统不漏企业,社区不漏居民”的要求排查梳理到位。
2024年社区人民调解工作计划篇220xx年人民调解工作将围绕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思路,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努力化解一切民间矛盾纠纷,减少社会矛盾纠纷的激化,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本地区的稳定,定此工作计划如下:1、时刻把握时事动态。
人民调解委员会不定期地组织全体调解工作人员学习各种政策、法律,掌握最新的时政动态,为调解工作的深入开展做到理论上的依据。
矛盾纠纷化解处置工作方案

矛盾纠纷化解处置工作方案1. 引言矛盾和纠纷是社会生活中不可避免的现象,在不同时间和场合都会出现。
一些矛盾和纠纷可能会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因此,了解如何化解矛盾和纠纷是非常重要的。
当矛盾和纠纷出现时,应及时合理地处理,化解矛盾和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发展。
本文将介绍矛盾纠纷化解处置工作方案。
2. 工作目标矛盾纠纷化解处置工作的主要目标是通过有效的措施和方法,妥善化解各种纠纷,实现社会和谐与稳定。
3. 工作流程3.1 接收投诉当矛盾和纠纷出现时,投诉方或相关单位可以向矛盾处理机构或政府相关部门进行投诉。
收到投诉后,矛盾处理机构或政府部门会尽快受理并登记。
3.2 实地勘察矛盾化解机构或政府部门组织工作人员实地勘察现场,收集相关信息并记录下来。
勘察人员应该严格按照程序进行,避免疏漏和偏差。
3.3 初步调解根据勘察结果,矛盾处理机构或政府部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初步调解。
调解人员需要在有利于解决问题的前提下,通过协商和谈判,帮助各方找到合适的解决方案。
如果初步调解成功,就可以结束整个处置流程。
3.4 积极调解如果初步调解未能成功,就需要进入积极调解阶段。
在此阶段,矛盾处理机构或政府部门应该更加积极地介入,并提供更多的资源和支持。
此时,调解人员需要更加专业的技能和经验,帮助各方解决矛盾和纠纷。
3.5 转移诉讼如果前面的工作都没有成功,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进行法律程序的解决。
这种方法一定要谨慎使用,因为法律纠纷需要付出较高的成本和时间。
4. 工作机构常见的矛盾处理机构包括:1.矛盾调解委员会2.工会3.社区委员会4.村委会5.城市管理委员会6.其他特定领域的矛盾处理机构5. 工作总结在处理矛盾和纠纷的过程中,应该注重工作质量和效率。
为了实现良好的工作效果,可以加强调解人员的培训和专业技能的提高,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提高各方的参与度。
合理的矛盾和纠纷化解标志着一个社会发展的成熟和进步。
各地应该注重矛盾和纠纷的化解工作,推出更优秀的工作机制和工作方法,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促进社会和谐与发展。
人民调解工作计划(通用27篇)

人民调解工作计划(通用27篇)人民调解工作计划篇1北胡村人民调解委员会20__年调解工作将以全面落实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精神,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全面开展好人民调解工作,特指定年度民调工作计划一、领导重视。
村委会全体成员把调解工作纳入本村头等大事来抓,强化责任意识,认真履行职责,扎扎实实抓好调解工作,切实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村委会坚持做到每季召开有调解员等列席的调解会议,研究、讨论每季的调解纠纷情况。
二、认真开展矛盾排查、化解。
随着村内社会经济各项事业的快速发展,外来流动人口不断增加,使我村调解工作任务加重,如何正确引导村民掌握法律知识,正确处理邻里间矛盾纠纷,维护村民合法利益,是我们调解工作重点,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内部,化解在萌芽状态,预防纠纷,防止矛盾激化。
我们村根据民间纠纷情况,召开会议研究、分析,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居民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团结互谅互让。
三、帮教“两劳”,转化思想。
认真抓好“两劳”释解人员的帮教工作,对村内的“两劳”释解人员,设专人负责包干管理,每月定期回访,对他们实行人性化的帮助管理,以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以此来增强他们的生活勇气,协助他们找工作增强他们自食其力。
及时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并在生活上予以关心和帮助,使“两劳”人员在村帮教领导小组的帮教下无重新犯罪。
四、定期宣传,增强意识。
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定期组织村内单位、村民参加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密切注视和加强人民防线建设,确实消除各类治安隐患和加大力度对薄弱环节的督促管理。
村干部与民警经常入户,发放警民联系卡,宣传法制等工作。
村委会利用自身优势,坚持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倡导法制观念,通过宣传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村民的法制意识,运用图片展、讲座、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大造声势,形成浓厚的氛围。
针对毒品对青少年的严重危害,我们将组织一系列宣传教育活动,教育广大村民“拒绝毒品,远离毒品”,努力提高村民防范素质和自我保护能力。
2024年调解工作计划范本

2024年调解工作计划范本引言:随着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矛盾和纠纷的出现是不可避免的。
调解作为一种非诉讼解决纠纷的方式,具有快速、灵活和便捷的特点,得到了越来越多人的认可和接受。
为了更好地履行调解工作职责,提高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是必要的。
一、总体目标:2024年调解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加强调解队伍建设,提高调解工作质量和效果,努力实现纠纷快速化、公正化和便民化。
二、组织结构和人员配置:1.完善调解工作组织结构,建立健全调解工作指导委员会,确保各级调解机构的正常运行。
2.优化人员配置,加强各级调解员的培训和队伍建设,提高调解员的调解能力和专业水平。
3.建立调解员定期轮岗制度,增加经验丰富的调解员参与重大案件的调解工作。
三、加强宣传工作:1.扩大调解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公众对调解工作的认知度和接受度。
2.开展调解知识普及活动,提高大众的法律意识和解决纠纷的能力。
3.加强媒体宣传,利用互联网和社交媒体平台开展调解工作的宣传推广,形成良好的舆论环境。
四、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1.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公安等相关部门的协作,形成多元解决纠纷的工作合力。
2.探索建立纠纷信息共享机制,提高纠纷解决工作的协同效应。
3.加强与社区、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的合作,发挥社会组织对纠纷调解的积极作用。
五、完善调解工作机制:1.建立完善的调解案件管理制度,确保案件信息的及时录入、传递和归档。
2.规范调解程序,确保调解过程公正、透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加强调解结果的监督和评估,及时总结经验,改进调解工作的不足之处。
六、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1.积极参与国际调解组织的活动,学习借鉴国际先进的调解经验和理念。
2.加强国际间调解事务的合作,推动调解在国际层面的推广和应用。
3.组织国内外学术交流研讨会,提升调解研究水平和理论创新能力。
七、完善调解工作评估机制:1.建立定期的调解工作评估机制,对各级调解机构的工作进行全面评估。
专项调解活动_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社会矛盾化解的工作部署,加强基层社会治理,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专项调解活动实施方案。
二、活动目标1. 提高调解员的业务水平,增强调解员的服务意识;2. 加快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3. 提升人民群众对调解工作的满意度,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活动内容1. 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重点关注以下领域:(1)土地承包、流转纠纷;(2)劳动争议;(3)婚姻家庭纠纷;(4)邻里纠纷;(5)物业管理纠纷;(6)侵权纠纷。
2. 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提高调解员业务水平:(1)开展调解员培训,邀请专家授课,提高调解员的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2)组织调解员参加各类调解技能比赛,激发调解员的工作热情;(3)定期开展调解员工作经验交流,促进调解员之间的相互学习。
3. 推进调解工作信息化建设,提高调解效率:(1)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信息系统,实现矛盾纠纷信息的实时更新和共享;(2)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调解工作效率,缩短调解周期。
四、活动时间本次专项调解活动自2023年X月起,至2023年X月结束。
1. 成立专项调解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指导;2. 设立专项调解活动办公室,负责活动的具体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3. 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六、活动措施1.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活动顺利实施;2. 强化宣传引导,提高人民群众对调解工作的认识和支持;3. 完善调解工作机制,创新调解方法,提高调解效率;4. 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作,形成化解矛盾纠纷的合力;5. 定期对活动进行总结,及时发现问题,改进工作。
七、活动保障1. 财务保障:根据活动需要,合理预算活动经费,确保活动顺利开展;2. 人员保障:选派业务能力强、责任心强的调解员参与活动;3. 设备保障:为调解员提供必要的办公设备和交通工具。
通过本次专项调解活动,我们将进一步提高调解员业务水平,加强矛盾纠纷化解能力,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调解方案范本
调解方案范本一、背景介绍调解作为一种纠纷解决方式,在社会生活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当纠纷双方难以达成一致或寻求法律诉讼成本过高时,调解成为一种高效、灵活的解决方式。
为了引导各方在纠纷解决过程中更好地实施调解,制定调解方案是必不可少的步骤。
下面是一个调解方案的范本,供参考。
二、调解项目本调解方案适用于以下纠纷类型:(列举具体纠纷类型)三、调解方案的目标本调解方案旨在通过调解双方的异议、寻求两厢有利的解决方案,达到以下目标:1. 促使纠纷双方了解对方的立场和诉求;2. 鼓励并引导双方进行对话和沟通,增进理解和信任;3. 寻求产生一项双方均能接受的解决方案,达成和解;4. 建立和谐的工作环境,维护双方利益,并避免纠纷再次发生。
四、调解方案的基本原则本方案的调解原则如下:1. 公正中立:调解人员应保持公正中立的态度,不偏不倚地处理纠纷;2. 自愿性:双方参与调解应是自愿的,不存在任何强制性;3. 私密性:调解过程应严格保密,不公开调解的细节内容;4. 互惠互利:调解方案应符合双方利益,追求互惠互利的解决方案;5. 灵活性:调解过程应灵活,能够根据双方需求进行调整和变动。
五、调解流程1. 调解前的准备工作:(1)明确纠纷事实及双方诉求;(2)收集相关证据和文件资料;(3)确认双方是否愿意参与调解;(4)选择合适的调解时间和地点,并通知双方。
2. 开始调解:(1)调解人员介绍调解方案的背景、目标和原则;(2)双方各自陈述诉求,表明自己的立场;(3)调解人员逐一分析双方的诉求,并找出双方的共同点;(4)帮助双方进行有效的沟通,增进理解和信任;(5)协助双方共同制定解决方案,并达成调解协议;(6)记录调解结果,并由双方签署协议。
3. 调解后的处理:(1)对调解协议进行确认和澄清,防止后续纠纷发生;(2)如有需要,调解人员或第三方机构进行协助执行;(3)监测调解后的效果及遵守情况,及时解决相关问题;(4)记录调解过程和结果。
社区调解工作计划方案
一、前言为了维护社区和谐稳定,预防和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提高社区居民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社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计划方案。
二、工作目标1. 提高社区居民的法律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2. 及时发现和化解各类矛盾纠纷,降低社区治安案件发生率。
3. 加强社区调解队伍建设,提高调解员业务水平。
4. 营造和谐稳定的社区环境,促进社区全面发展。
三、工作内容1. 加强宣传引导(1)利用社区宣传栏、广播、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广泛宣传法律法规和调解知识,提高居民的法律意识。
(2)开展法律知识讲座、咨询服务等活动,让居民深入了解法律,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2. 建立健全调解组织(1)成立社区调解委员会,负责调解各类矛盾纠纷。
(2)选拔、培训一批具有法律知识和调解技能的调解员,充实调解队伍。
(3)建立健全调解工作制度,规范调解程序,提高调解效率。
3. 开展矛盾纠纷排查(1)定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及时发现和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2)对重点人群、重点领域进行重点关注,预防矛盾纠纷的发生。
(3)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4. 强化调解工作(1)对居民反映的矛盾纠纷,及时进行调查了解,分析原因,提出调解方案。
(2)根据纠纷性质,采取调解、仲裁、诉讼等多种方式解决纠纷。
(3)对调解成功的案例进行总结和宣传,提高调解工作的影响力。
5. 建立健全调解档案(1)对调解案件进行登记、归档,确保调解工作的连续性和可追溯性。
(2)定期对调解档案进行整理和分析,总结经验,改进工作。
四、工作措施1.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 加大经费投入,保障调解工作的正常开展。
3. 加强培训,提高调解员业务水平,确保调解质量。
4. 建立健全激励机制,调动调解员工作积极性。
5. 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五、工作期限本计划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具体工作期限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检察 民事行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实施方案
检察民事行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实施方案一、引言当前,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民事行政领域的矛盾纠纷日益凸显,给社会稳定和人民生活带来一定影响。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要求,检察机关需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以加强民事行政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工作,进一步提高社会治理水平。
二、目标与原则1.目标:通过开展民事行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有效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2.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源头治理、预防为主、依法处理的原则,注重调解与和解相结合,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作配合,共同推进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三、工作内容与措施1.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检察长为组长的民事行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监督全院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2.深入开展排查:通过接待来访、接受举报、调查摸排等方式,深入了解群众反映强烈的矛盾纠纷问题,建立工作台账,实行分类管理。
3.强化调解力度:加强与法院、公安、司法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调解工作合力。
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和解、调解等方式解决纠纷,提高调解成功率。
4.依法处理纠纷:对无法调解的矛盾纠纷,依法及时处理,防止矛盾激化。
对发现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依法打击。
5.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引导群众依法表达诉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6.建立长效机制: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长效机制,包括定期分析研判、定期报告、考核评价等制度,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四、工作要求与保障措施1.加强组织领导:检察机关要高度重视民事行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2.提高思想认识:全体干警要充分认识到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
3.加强沟通协调: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行政案件诉前调解制度
行政案件诉前调解制度
行政案件诉前调解制度是指在行政诉讼程序开始之前,由相关行政机关或调解机构对涉及行政争议的当事人进行调解,通过协商解决争议的一种制度安排。
以下是关于行政案件诉前调解制度的一些要点:
1.目的和原则:行政案件诉前调解的目的是为了促进行政争议的快速解决,降低诉讼成本,改善行政关系,实现双赢结果。
调解的原则包括自愿、公正、公平、保密和及时性。
2.调解机构:行政案件诉前调解可以由专门的行政调解机构承担,也可以由相关行政机关内设的调解部门负责。
调解机构应当具备独立性、中立性和专业性,能够提供有效的调解服务。
3.调解程序:调解程序一般包括以下步骤:接受申请、召集当事人、开展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和监督执行。
调解过程中,调解员会与当事人进行面对面的协商,了解双方意见和要求,并提出调解建议。
4.调解协议:如果当事人在调解过程中达成一致意见,调解员将制定调解协议,详细记录双方达成的共识内容。
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遵守协议内容履行义务。
5.诉讼程序的中断:当事人在进行行政案件诉前调解期间,可以请求诉讼程序的中断。
一旦达成调解协议,调解机构应当及时将协议移交给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协议内容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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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调解工作方案 篇一:行政调解工作流程 行政调解工作流程 行政调解按照申请、调解、履行、回访、结案归档五个步骤进行。 一、申请 (一)当事人申请 1、申请。行政机关处理矛盾纠纷时应当主动告知当事人有申请行政调解的权利;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案件的行政调解应当在行政决定作出之前告知行政相对人。当事人申请行政调解,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2、受理。行政机关接到当事人申请后,要认真进行审查,凡符合下列受理条件的,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及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要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1)调解对象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2)该矛盾纠纷与该机关行政职权有关。 (3)该矛盾纠纷具有可调解性。 (4)各方当事人同意行政调解。 对两个以上行政机关都收到行政调解申请的,由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办理;对两个以上行政机关都有管辖权的,由 先收到行政调解申请的行政机关办理。行政机关对管辖权产生争议的,报上级行政调解指导中心指定管辖。 (二)行政机关启动调解。 行政调解也可以由行政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在征得各方当事人同意的基础上启动。 二、调解 (一)行政调解事项告知 行政机关受理行政调解后,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调解起止时间、依法享有的权利、应当遵循的程序、注意的事项等,使当事人明确行政调解的有关要求,帮助当事人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 行政调解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终结,重大复杂的矛盾纠纷经调解机构负责人批准后,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二)调查 行政机关要根据双方的争议事项进行必要的调查,采用调查证人、现场勘验、询问当事人等方法了解争议的事实及矛盾纠纷的焦点,以利有的放矢地开展调解工作。 (三)实施调解 1、调解方法。要根据当事人的诉辩主张,积极宣讲有关法律法规,分析利害关系,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和冲突。注意调解的艺术和方法,要坚持情、理、法并用,多做思想 疏导工作,使双方互谅互让,促使当事人自行和解,使调解体现人性化的要求。 2、调解参加人员 (1)调解主持人。对重大复杂的争议案件,行政机关的主要负责人应当主持行政调解;其它争议案件,由当事人选择调解工作人员或行政机关负责人指定调解工作人员进行行政调解。 (2)当事人。行政调解事项的当事人应参加调解,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调解。 (3)第三人。争议涉及第三人的,应当通知第三人参加。 (4)其他受邀人员。行政机关调解纠纷,根据需要可以邀请当事人所在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有关单位、专业人士等参加。 3、调解程序 (1)行政调解开始时,调解工作人员应当宣布行政调解纪律,核实当事人身份,宣布当事人应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宣布行政调解人、记录人的身份,询问当事人是否要求回避。 (2)行政调解过程中,当事人应当提出证明事实的证据,并对所提交的证据的真实性负责。 (3)调解工作人员依据各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以及本 行政机关在行政调解过程中收集的证据认定案件事实,找准纠纷的焦点和各方利益的连结点,引导当事人达成解决纠纷的行政调解协议。行政调解结果涉及第三人利益的,应当征得第三人同意。 (4)在调解过程中,行政机关应当制作调解笔录,全面、客观记载调解的过程、内容。调解笔录应当由参与调解的人员签名。 (四)调解终结 1、达成行政调解协议。行政调解达成协议的,由行政机关制作《行政调解协议书》。 (1)调解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争议的案由及主要情况;当事人协议的内容和调解结果;履行协议的方式、地点、期限;当事人签名、调解工作人员签名,加盖调解机构印章。调解协议不得对各方当事人增设超越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2)调解协议的效力:行政调解协议书自各方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对调解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2、未达成行政调解协议。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协议生效之前一方反悔的,或者行政调解结果涉及第三人的利益而第三人不同意调解协议的,行政机关应当终止行政调解,制作《行政调解终止通知书》,根据案件性质,告知当 事人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裁决或者仲裁的权利。 三、履行 达成行政调解协议后,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行政机关要督促各方当事人积极履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寻求相关法律救济途径。一方当事人为促成 达成调解协议而在调解过程中或调解协议中作出的不利于本方的陈述,不能作为通过其他形式处理该纠纷的事实依据。 四、回访 行政机关对达成调解协议的争议,应当及时组织对各方履行调解协议结果进行回访,巩固调解成果,注意发现问题,督促调解协议的实现。 五、结案归档 行政调解案件形成的档案材料应按年度归档,案件要按年、月、日编号,案件终结时由办案人员按调解工作程序和材料形成的时间顺序进行卷内系统整理,做到一案一卷。 篇二:关于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 顺政办发?20XX?18号 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地区和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 局,各区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行政调解工作的意见》(京政办发?20XX?27号),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对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作用,结合实际,现就加强本区行政调解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行政调解工作的重要性 行政调解是由行政机关主持或主导的,以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依据,主要以民事纠纷和行政争议为对象,通过说服劝导等方法,促使各方当事人平等协商、互谅互让、达成协议,消除矛盾的一种纠纷解决机制。当前,我区仍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特别是随着我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城乡一体化建设等工作的推进,社会利益和群众需求呈现多元化趋势,社会矛盾化解工作也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各行政机关要将行政调解作为重要的社会矛盾调处手段,充分 利用行政调解工作优势,运用调解的办法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为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二、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工作重点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为根本,以构建和谐顺义为目标,坚持调解优先,立足预防,重在化解,充分发挥行政调解的职能作用,形成与人民调解、 司法调解的合力,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积极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和谐、稳定、有序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原则。 一是自愿原则,行政调解要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不得强迫当事人接受调解方式或调解结果。二是合法原则,行政机关要公平、公正地化解矛盾纠纷,有效地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调解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三是公平公正原则,要兼顾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平等协商处理利益纠纷,体现公平正义,行政机关作为当事人一方时,与行政相对人的地位平等。四是注重效果原则,要追求“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社会效果和法律价值。 (三)工作重点。 一是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 职能的组织,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产生的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调解的行政争议,重点解决好土地征收、城镇房屋拆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治安管理等方面的行政争议。二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产生的与行政管理有直接或间接关联的民事纠纷,重点解决好交通损害赔偿、医疗卫生、消费者权益保护、物业管理、劳动争议等与行政管理有关的民事纠纷。对于涉及资源开发、环境污染、公共安全事故等方面的民事纠纷,以及涉及人数较多、社会影响 大、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纠纷要主动进行调解。 三、充分运用行政调解方法解决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 (一)努力把行政争议化解在行政程序中。 各行政机关要切实做到行政调解与依法履职相结合,积极主动地开展行政调解工作,努力把争议化解在行政程序中。在调解时,要找准争议纠纷的焦点和各方利益的平衡点,充分发挥专业优势,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注重法、理、情的有机统一,开展耐心、细致的说服劝导工作,促成各方当事人互谅互让,达成调解协议。 具有行政复议职权的行政机关对符合行政复议受理条件的行政争议,要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的调解原则、范围,在不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按照调解优先原则解决行政争议。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之前,要深 入了解各方诉求,找准争议焦点,向当事人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摆事实、讲道理,耐心细致地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为各方当事人自愿调解、达成协议创造条件。经调解,各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行政机关应当做好和解协议内容记录;各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当制作行政复议调解书。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各行政机关要积极配合区政府法制办做好行政复议调解、和解工作,及时履行行政复议调解、和解协议,切实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 (二)切实做好民事纠纷的调解工作。 对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裁决、调处的民事纠纷,行政机关要优先适用调解,向当事人耐心宣传有关法律法规,说服和劝导当事人在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解决纠纷,努力促成各方当事人达成协议。通过调解,各方当事人能够达成协议的,行政机关应当制作行政调解文书;不能达成协议的,行政机关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依法作出裁决,并及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利和途径。 (三)积极配合法院开展行政诉前和诉中协调工作。行政诉讼案件较多的行政机关,要积极配合人民法院做好行政案件诉前、诉中的协调工作。行政机关对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立案阶段提出的协调意见,应当认真对待、积极履行;对人民法院指出的执法问题,应当立即核实、主动改正、消除负面影响;对因行政行为被诉可能引发重大矛盾纠纷 的,应当立即将有关情况向主管领导汇报。区政府法制办要发挥好对涉诉行政争议化解工作的统筹协调作用,做好涉诉行政争议化解工作。 四、建立健全行政调解工作机制 (一)建立行政调解信息分析上报制度。 各行政机关要加强行政调解的信息分析上报工作,及时通报本行政机关开展行政调解工作情况,及时发现并研究带有倾向性和普遍性的问题。对涉及人数较多、社会影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