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破产案件公告

合集下载

法律规定破产案件(3篇)

法律规定破产案件(3篇)

第1篇破产案件是指企业在无法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下,依照法律规定进行清算、重组或者宣告破产的法律程序。

破产制度是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对我国法律规定破产案件的相关内容进行概述。

一、破产案件的适用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破产案件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 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事实,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2. 债务人发生破产重整的情形;3. 债务人发生破产清算的情形。

二、破产案件的申请与受理1. 破产申请的提出破产申请可以由以下主体提出:(1)债务人;(2)债权人;(3)依法对债务人负有清算责任的人;(4)依法对企业负有监管职责的机构。

2. 破产申请的受理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破产申请,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受理,并公告破产案件;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破产申请,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

三、破产案件的审理程序1. 破产宣告债务人被宣告破产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宣告破产,并发布公告。

破产宣告后,债务人丧失对其财产的管理权和处分权。

破产财产的分配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优先清偿破产费用;(2)优先清偿职工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3)优先清偿税款;(4)按照债权比例清偿其他债务。

3. 破产重整破产重整是指债务人在人民法院的监督下,通过债务人与债权人协商,达成重整协议,使债务人恢复生产经营能力,避免破产清算的法律程序。

4. 破产清算破产清算是指债务人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无重整可能的情形下,依法对债务人财产进行清算,分配给债权人的法律程序。

四、破产案件的监督管理1. 破产管理人破产管理人是指由人民法院指定的,负责管理债务人财产、处理破产事务、监督债务人重整计划执行的人员。

2. 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是破产案件中的重要机构,由债权人组成,负责监督破产管理人履行职责,参与破产财产的分配等事项。

破产案件需要的法律文书(2篇)

破产案件需要的法律文书(2篇)

第1篇一、破产申请书(一)文书名称破产申请书(二)文书格式1. 文书标题:破产申请书2.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包括申请人的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被申请人的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

3. 请求事项:请求法院宣告被申请人破产。

4. 事实与理由:详细陈述被申请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事实,包括债务的种类、金额、形成原因等,以及申请破产的理由。

5. 证据材料:附上相关证据材料,如债务证明、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等。

6.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7. 申请日期。

(三)文书内容1. 申请人基本信息申请人:(名称)、住所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职务)2. 被申请人基本信息被申请人:(名称)、住所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职务)3. 请求事项请求法院宣告被申请人破产。

4. 事实与理由(1)被申请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事实被申请人:(名称)自(时间)以来,因经营不善,导致负债累累,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具体债务情况如下:①债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借款、货款、工资、税收等。

②债务金额:总计人民币(金额)元。

③债务形成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经营不善、市场风险、管理混乱等。

(2)申请破产的理由1. 被申请人已经达到破产界限,即资不抵债。

2. 被申请人的债务无法通过其他方式清偿。

3. 申请破产有利于维护债权人、债务人及社会公众的利益。

5. 证据材料(1)债务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合同、购销合同、工资支付凭证、税收缴纳证明等。

(2)财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3)审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审计报告、损益审计报告、现金流量审计报告等。

6.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申请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职务)申请日期:(年月日)二、破产案件受理通知书(一)文书名称破产案件受理通知书(二)文书格式1. 文书标题:破产案件受理通知书2. 受理法院基本信息:包括法院名称、住所地。

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法院关于中航天赫(唐山)钛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竞争选任管理人的公告

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法院关于中航天赫(唐山)钛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竞争选任管理人的公告

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法院关于中航天赫(唐山)钛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竞争选任管理人的公告中航天赫(唐山)钛业有限公司(下称中航天赫公司)申请破产重整一案,本院经审查裁定予以受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的有关规定,本院决定采取竞争方式选任管理人,现公告如下:一、企业基本情况1、股权结构中航天赫公司住所地为唐山市曹妃甸区南堡经济开发区,前身为2005年4月成立的唐山天赫钛业有限公司。

2012年8月与央企航建航空产业股权投资(天津)有限公司合作,更名为中航天赫(唐山)钛业有限公司。

现有注册资本3.3988亿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有色金属(钛系列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15年11月23日)(河北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有效期至2015年6月6日);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目前,公司股权结构为:董事长李俊文占股30%,航空基金占股22%,蒋效辰(李俊文女儿)占股17%,企业高管及其他投资人共38名股东占股31%。

现有职工1000人。

2、企业债权债务情况经有关部门核查,目前中航天赫公司总资产28.8亿元,公司账面负债19.5亿元,所有者权益9.3亿元,或有负债25.5亿元,总负债45亿元。

企业总负债共由职工债权、欠缴税款、银行借款、非金融机构借款、小额贷款、其它负债、公司或有负债七部分构成,其中,前六部分为企业账面负债共计约19.5亿元,第七部分或有负债即李俊文以中航天赫公司资产做担保的个人借款约25.5亿元,共涉及到50位债权人。

另外,截止到企业停产,已累计拖欠电费近1000万元,拖欠企业员工工资及各类保险593万元,拖欠税金146万元。

3、企业现状2014年4月以来,因企业或有债务造成公司资产被查封、银行账户被冻结,企业经营出现重大危机,于2014年9月12日被迫停产。

债权债务转让会议纪要

债权债务转让会议纪要

债权债务转让会议纪要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应当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公告三个月期满后召开。

除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破产程序提前终结外,不得以一般债权的清偿率为零为理由取消债权人会议。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并主持,应当做好以下准备工作:(一)拟订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议程(二)向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发出通知,要求其必须到会(三)向债务人的上级主管部门、开办人或者股东会议代表发出通知,要求其派员列席会议(四)通知破产清算组成员列席会议(五)通知审计、评估人员参加会议(六)需要提前准备的其他工作。

债权人会议一般包括以下内容:(一)宣布债权人会议职权和其他有关事项(二)宣布债权人资格审查结果(三)指定并宣布债权人会议主席(四)安排债务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接受债权人询问(五)由清算组通报债务人的生产经营、财产、债务情况并作清算工作报告和提出财产处理方案及分配方案(六)讨论并审查债权的证明材料、债权的财产担保情况及数额、讨论通过和解协议、审阅清算组的清算报告、讨论通过破产财产的处理方案与分配方案等。

讨论内容应当记明笔录。

债权人对人民法院或者清算组登记的债权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审查并作出裁定(七)根据讨论情况,依照企业破产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进行表决。

以上第(五)至(七)项议程内的工作在本次债权人会议上无法完成的,交由下次债权人会议继续进行。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企业破产案件管辖和受理若干问题的解答》的通知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企业破产案件管辖和受理若干问题的解答》的通知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企业破产案件管辖和受理若干问题的解答》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7.12.01•【字号】•【施行日期】2017.12.01•【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破产正文关于印发《关于企业破产案件管辖和受理若干问题的解答》的通知第一、第二中级法院民四庭,第三中级法院(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民庭(破产审判庭),各区法院民二庭及上铁法院破产审判庭:为进一步规范企业破产案件受理和管辖工作,统一法律适用标准,高院民二庭制定了《关于企业破产案件管辖和受理若干问题的解答》,现将该解答印发,供审判实践参考。

实践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向高院民二庭反映。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企业破产案件管辖和受理若干问题的解答》关于企业破产案件管辖和受理若干问题的解答(2017.12)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下称《企业破产法》)等法律规定,进一步规范企业破产案件的管辖和受理,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在充分听取全市法院商事(破产)审判庭意见的基础上,现就相关问题解答如下,供审判实践参考。

一、破产案件地域管辖的标准应如何把握?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三条规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债务人住所地包括注册地(登记地)和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申请人向债务人注册地(登记地)法院提出破产申请的,注册地(登记地)法院应当立案审查。

申请人有充分证据证明债务人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与注册地(登记地)不一致,并向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法院提出破产申请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法院应当立案审查。

二、在审查已编立“破申”案号的申请中,认为本院无管辖权的如何处理?在破产申请审查过程中,债务人企业住所地属于本院辖区的,原则上不应移送;如由债务人企业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法院受理确实更有利于案件审理和当事人合法权益保护的,经沟通协商后可以移送债务人企业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法院立案审查。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邀请社会中介机构通过网络形式竞争选任破产清算案管理人的公告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邀请社会中介机构通过网络形式竞争选任破产清算案管理人的公告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邀请社会中介机构通过网络形式竞争选任破产清算案管理人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2.05.09•【字号】•【施行日期】2022.05.09•【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破产正文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邀请社会中介机构通过网络形式竞争选任破产清算案管理人的公告2022年4月24日,本院裁定受理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州长城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案件及公司情况简介详见附件一)。

鉴于神州长城公司法律关系复杂、债务人财产分散,在区域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本院决定采取竞争方式选任神州长城公司破产清算案的管理人。

现公告如下:一、申报条件(一)申报机构为已入选北京市企业破产案件社会中介机构管理人名册的社会中介机构;(二)申报机构及其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三)同一家申报机构仅能以一个管理人团队名义进行申报。

二、申报方式(一)提交《邀请函回执》及《承诺书》如有意参加竞争,请于2022年5月16日17点前将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邀请函回执》(见附件二)及纸质《承诺书》(见附件三)邮寄至本院后附的通讯地址(以寄出时间为准),同时向本院指定的电子邮箱:**********************发送电子版,明确报名参加竞争。

逾期未向本院寄送《邀请函回执》及《承诺书》的,视为不具有参加本次竞争的资格。

社会中介机构可以联合报名参与竞争,并通过拟委派管理人团队负责人所属的中介机构统一发送《邀请函回执》及《承诺书》。

请报名参加竞争的中介机构确保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填写准确,如果《邀请函回执》中注明的联系方式无法联系到中介机构的,由中介机构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破产案件中办理信访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破产案件中办理信访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破产案件中办理信访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4.06.21•【字号】湘高法明传〔2024〕240号•【施行日期】2024.06.21•【效力等级】•【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破产 ,信访正文关于加强破产案件中办理信访工作的通知湘高法明传〔2024〕240号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最高法院和省委关于信访工作的系列重要决策部署,加强和规范破产案件中办理信访工作,有效化解相关信访问题,充分保障破产案件中各方利益主体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提升破产审判工作质效,服务和保障好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破产审判实际,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破产案件中做好“有信必复,有访必接”工作的重要意义全省各级法院要充分认识到,在破产审判中做好“有信必复,有访必接”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基本要求,是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践行人民法院公正与效率主题,强化破产案件中信访源头治理,推动信访矛盾实质化解,提升破产审判质量、效率和公信力的重要举措。

破产案件涉及权利主体众多,利益博弈激烈,矛盾十分复杂,特别是房地产企业、大型制造业企业和金融服务业企业等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具有较大影响的重大破产案件,如不加强对相关利益主体反映诉求的信访办理工作,极易引发聚众上访等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发展稳定的大局。

全省各级法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和“坚持人民至上”的司法理念,切实担负起破产审判领域办理群众信访工作的主体责任。

要提高政治站位,坚守职责定位,把办理好群众信访和深化改革、完善制度、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贯通起来。

要充分听取来信、来访群众的诉求和意见,将矛盾化解在案件办理的过程之中,进一步提高破产案件受理、债权确认、财产处置、财产分配等关键环节的公开透明度,从源头上减少信访,落实“有信必复、有访必接”的要求。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审理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的通知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审理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的通知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审理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9.03.20•【字号】川高法〔2019〕90号•【施行日期】2019.03.20•【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破产正文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审理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的通知川高法〔2019〕90号全省各中级人民法院、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以下简称《解答》),已经我院2019年第13次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现将该《解答》印发给你们,请结合破产审判工作实际认真执行,执行中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层报我院。

相关法律、司法解释有新规定,上级法院有新要求的,按新的规定、要求执行。

特此通知。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年3月20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为进一步推动我省法院破产案件审判工作,规范办案程序,统一裁判标准,更好地服务保障我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经济高质量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二》)、《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及其他相关规定,结合我省法院破产审判工作实际,就破产审判实务中的相关问题,作出如下解答:一、破产申请与受理1.除企业法人外,哪些主体可以参照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程序进行破产清算?答: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破产程序适用的对象是企业法人。

对于企业法人以外的组织,《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其他法律规定企业法人以外的组织的清算,属于破产清算的,参照适用本法规定的程序”。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法妞问答
受理破产案件公告
正文
受理破产案件公告
(发文号)
本院于一九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依法受理了
申请债务人_____公司破产还债一案,有关_____公司的债权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90天内向本院破产庭申报债权,逾期申报债权视为自动放弃债权。

对_____公司的其他民事执行程序依法中止执行,申请执行人可凭生效的法律文书向本院破产庭申报债权,对该公司的其他民事诉讼程序也依法终结或中止。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订于一九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时于召开
特此公告
×××人民法院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友情提示:法律是经验性极强的领域,范本无法思考和涵盖全面,该范本仅供参考,使用需谨慎,如有需求,请找专业律师起草或者审核后使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