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乘人员培训材料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司乘人员培训材料

一、强化校车安全运营,做细校车管理环节。

1、校车启用前应提前对车辆的制动、转向、外部照明、轮胎、安全门、座椅、安全带等部件进行检查,确保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良好,不可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接送学生、幼儿。

2、严禁超过核定载客人数载运学生、严禁超过规定时速行驶。

3、校车在高速公路上最高时速不得超过80公里,在其他道路上最高时速不得超过60公里,在急弯、陡坡、窄路、窄桥以及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

4、校车停靠时,须选择指定的停靠站点停靠车辆,并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组织学生依次、有序上下车辆。学生下车后,校车驾驶人在车辆起步时应当注意观察,避免碰撞到刚下车的学生以及附近其他行人。

5、校车行经窄桥窄路、坡道弯路、临崖临水等危险路段时,驾驶人应当谨慎驾驶,注意观察路况,在确认安全的情况下低速通过,切忌盲目抢行。

6、随车照管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学生上下车时,在车下引导、指挥,维护上下车秩序;发现驾驶人无校车驾驶资格,饮酒、醉酒后驾驶,或者身体严重不适以及校车超员等明显妨碍行车安全情形的,制止校车开行;清点乘车学生人数,帮助、指

导学生安全落座、系好安全带,确认车门关闭后示意驾驶人启动校车;制止学生在校车行驶过程中离开座位等危险行为;核实学生下车人数,确认乘车学生已经全部离车后本人方可离车。二、执行校车管理制度,禁止校车节假日运营。

根据省市安监部门要求,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东港市校车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规定,市校车办对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校车安全工作做以下要求:

1、不经允许,任何学校不得在节假日期间动用校车组织学生参加任何形式活动。

2、节假日期间,全市校车要全部停运,严禁超范围违规运营,禁止校车参与接送各类辅导班学生。

3、节假日期间,市交通、公安、安监等相关部门将加大路面的管控力度,强化违法行为的查处,发现违规校车,市校车办将联合相关执法部门,依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中的<法律责任>给予从重处罚。

三、落实校车管理责任,做到尽职尽责。

校车车主、驾驶员、随车照管人员是运送学生的直接责任人。只要学生离开父母和学校乘坐校车,校车的司乘人员要承担起学生监护人的职责,全权负责乘车学生安全。做到:不超速、不超员、不急停校车;维护车内学生秩序、热情服务、不打骂、不训斥学生;校车驾驶员全神贯注驾驶校车,不做与驾驶无关的事情;随车照管人员要帮助驾驶员做好瞭望,对驾驶员及时提醒。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