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转材料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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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转材料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周转材料管理,使周转材料管理程序化、标准化、制度化。管好和盘活周转材料,减少浪费,避免国有资产流失,降低成本,提升管理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周转材料管理遵循合理配置、加快流转、先调剂、后租赁、再购置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各项目部、管理部(以下项目部含管理部)。

第二章机构、职能与职责

第四条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

公司物资部是周转材料统一调配、管理、监督部门。各单位的设备物资部是周转材料使用、管理直接责任管理部门,各单位的财务部是周转材料管理的监督部门。公司及所属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配专职周转材料管理人员。

第五条公司职能、职责

(一)负责统一调配公司范围内的周转材料。

(二)建立周转材料台帐,实现周转材料动态管理。

(三)负责审批与周转材料相关的报告。

(四)监督、检查、指导项目部周转材料管理工作。

第六条项目部职能、职责

(一)根据公司规章制度制定本级周转材料管理实施细则,建立

本级管理体系,落实公司周转材料管理规定。

(二)负责编制、上报周转材料配置方案及租赁购置经济对比分析报告、购置计划、报废、处置等报告。

(三)建立项目部周转材料动态明细台帐、周转材料管理档案资料,及时上报所需资料、报表。

(四)负责周转材料调运、交接、验收、组织加工、改造、采购、租赁、回收、修复、修整、移交、使用、存放等管理工作。

第三章周转材料管理规定

第七条周转材料实行分类管理:

A类:专用性周转材料。如:轨道板模具、双块轨枕模具、管片模具及盾构施工用的走道板、主电缆、钢轨、始发架等。

B类:通用性周转材料。如:贝雷梁(片)、贝雷销、连接片、钢轨、连接板(鱼尾板)、钢板桩、钢支撑、型材等。

C类: 一般性周转材料:台车(架)、栈桥、隧道高压风水管及隧道用钢模板;承台、墩(台)模板、梁体模板(挂篮主架、挂篮模板)、及沟槽、防撞墙、遮板等钢模板;路基、涵洞、挡墙、站场(房)等工程用钢模板;其他类钢模板。

D类:易损、易耗周转材料。如:枕木、方木、竹胶板、各类脚手架(上下托)、扣件、螺栓、塑料模具、电缆线、配电箱(柜)、小型机具、低值易耗品。

第八条产权划分

(一)A类中盾构施工用的周转材料,各项目部购买的周转材料,

按净值通过公司转帐到盾构管理部,产权归盾构管理部。其他A类周转材料产权归购置单位所有。

(二)B类、C类、D类周转材料,项目部购买的,产权归项目部所有。

(三)B类、C类、D类周转材料,通过公司调拨转帐的,产权归调入单位所有。

第九条周转材料报批制度

(一)工程开工之前,项目部上报周转材料需求计划,优先内部调配,不能调配的,项目部要做租赁、购置经济对比分析,根据分析结果,需要购置的,项目部编制周转材料购置计划,上报公司物资部、工程部、分管领导、主管领导逐级进行审批。购置计划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需总经理办公会研究通过,并按集团公司、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二)周转材料报废按第十条中的报废条款执行。

(三)周转材料处置报批,按第十四条执行。

第十条周转材料购置、调配、租赁、报废

(一)购置、租赁管理

(1)在保证工期、质量、安全前提下,立足公司现有周转材料,统一调配,不准未经审批自行购置、加工或租赁。

(2)经过公司批准后,项目部自行购置或租赁,但购置、租赁时必须按集团公司、公司相关规定执行,坚持内部采购、招标采购、货比三家采购。

(二)调拨管理

(1)周转材料调拨:调入单位自行到产权单位进行现场考查周转材料的现状,确认周转材料是否能再次利用。

(2)调拨价格由调出项目部、调入项目部、公司物资部共同协商,调拨价格原则上以净值为准(须按集团公司周转材料摊销办法足额摊销)。

(3)所有周转材料调拨,调出单位负责装车费,调入单负责运输费用。

(4)所有调拨工作均由公司物资部办理,任何项目部不得私自调拨。

(三)出租管理

(1)任何单位不得私自对外出租周转材料。如周转材料闲置,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报请公司批准后对外出租。对外签订租赁合同,收入归产权单位所有。

(2)出租的单位负责结算、收款等工作,并确保完好回收租赁物,对因出租发生的后果承担责任。

(四)承租管理

(1)周转材料公司内部无法调配的,经过租赁、购置对比经济分析,采取租赁方式成本低,书面上报公司批准后,项目部方可租赁。

(2)项目部对租赁的周转材料要派专人管理,办理租赁单位的租赁物收货、使用、退货、结算工作。

(3)对劳务(施工)队租赁的周转材料,也要派专人监管,监

督施工队伍的租赁物的收货、使用、退货、结算情况。

(五)报废管理

周转材料报废,首先由项目部相关人员共同鉴定,然后上报公司审批。上报资料包括:报废原因、材料清单、数量及相应的照片(视频)等。

第十一条周转材料验收管理

(一)周转材料验收,原则上在工地现场进行交接验收,由交、接双方签字,并做好记录。交接内容包括技术交底、清单、合格证及其他资料、现场的过磅单等。

(二)采购、改造和加工的周转材料在质量、技术、数量验收过程中,必须按照项目部总工签字确认的图纸进行验收,并复核实际重量与理论重量的差距,禁止理论计量。经项目部工程部、物资部、财务部、总工验收合格,项目经理签字确认后,方可结算。

(三)公司内部调拨的周转材料,在调出方工地现场办理交接验收手续。

第十二条项目部周转材料使用管理

(一)对进场的周转材料要派专人管理、看管,防止被盗和丢失。

(二)本着谁使用谁负责原则,项目部在周转材料使用管理上应不遗余力进行保养和维护,以延长材料使用寿命。在使用过程中,禁止随意改变周转材料的外形、尺寸、物理性能及连接方式,不得任意切割、焊接、改造等。钢模板需要经常整修、涂油、防止锈蚀或变形,并对模板内外堆积混凝土及时进行清理; 模板外观平整、圆顺,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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