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然之人与应然之人—关于人的概念的语用语义分析

合集下载

《说理与思辨—高考议论文写作指津》摘抄笔记

《说理与思辨—高考议论文写作指津》摘抄笔记

《说理与思辨-高考议论文写作指津》(余党绪/著)第一章说理与议论文第一节说理一、说理与公共说理说理的公共性:合乎“公共价值”,不能局限于个人或者小团体的立场与利益;说理的事实根据与知识必须是公共的;说理的逻辑必须是公共认可的。

二、理的论证与传达分析与论证是核心三、说理:价值、思维、表达【价值观不能错】思维:客观、多元、保持理性、对话第二节说理的核心:分析与论证一、分析之道分析,将研究对象分为各个部分、方面、因素和层次,分别予以考察并综合,以此来认识事物的认知活动。

事实分析:以厘清其作为客观事实的各种要素及其结构价值分析:以确定事物的性质、意义、功能与影响因果分析:以确定事物的来龙去脉、前后因果1、事实分析,关注事物的要素、结构与真假客观物体——要素(成分/部件/规格)、结构(部件的组合方式)及意义(人们对他们的认识)事件——要素(时间/地点/人物/起因/过程/结果)、结构(各要素的关联方式)、意义(社会反响)现象——要素(人群主体/行为特征/原因/解决办法)、结构(各要素的关联方式)、意义(人们的态度)文本解读——必须尊重文本提供的要素与结构2、价值分析,关注判断的理由、结论与善恶价值的三个层次:价值理念、法律与道德规范、礼俗习惯价值观念不是一层不变的3、因果分析,关注事物的原因、结果与是非重在发现事物发生的原因与结果之间,是否具有真实而充分的逻辑关联。

因果之间的关联必须经得起实证检验或者逻辑证明,属于“是与非”的问题三、高考命题:从抽象议论到具体说理第三节议论文就是说理文议论文写作的每个环节、各个方面,都必须服从“说理”的需要,各种冠以“秘籍”“诀窍”等等的法术,也必须接受这一标准的检验。

议论文写作初衷:说清一个道理,阐述一个论点。

第二章说理与思辨第一节说理与形式逻辑一、说理:构造一个“好论证”审题:识别和确立议题,关键是确定议题的核心观念立意:构造一个关于议题的判断(论点)构造论证:展开说理,构造一个证明论点的论证,亦即寻找相应的理由与根据,通过合理地推理与建构,完成对“判断”的论证命题分类:概念、议题、判断、材料二、逻辑是论证的基础议论文的核心概念要注意“概念的内涵是否准确”“概念的内涵前后是否一致”议论文写作中,核心概念的内涵与外延应该准确、清晰并始终一致。

教育的实然之为和应然之举

教育的实然之为和应然之举

教育的实然之为和应然之举作者:曹雨杰来源:《教书育人·校长参考》2018年第07期[摘要] 教育的首要目标应该是发展学生,特别是促进人的精神成长;教育也需要社会规范教育的行为,教育的发展需要社会的配合,更需要家长的理解和支持;学校必须也应该在教育改革的深化中承担自己应有的责任,而不是一味地趋同于升学率的追求。

[关键词] 教学目的;教育方式;学校教育对教育,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理解和认识,看问题的角度不同,观点就会不同,本人从事教育工作多年,谈一下我对教育的一点看法。

一、教育应该做什么可以说,现在的教育成为众矢之的,国家不满意,社会不满意,家长不满意,就连学校和老师自己也不满意,教育究竟怎么了?是谁的错?错在哪?如果不找出教育错的根源,就很难对症下药,教育的问题也就不能整体地解决。

现在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与其伤其十指不如断其一指,找出教育的病根对症下药,教育管理部门和整个社会形成合力,以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四个全面”为根本任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严格按照党的教育方针办学,教育的问题一定会得到解决。

学校教育就其根本而言,人是目的,教育的首要目标应该是发展学生,特别是促进人的精神成长,让每个学生通过基础教育都能有充分的发展,唤醒潜能,培养心灵,塑造灵魂,为未来的成长打下一个坚实的基础。

而现在的教育几乎是千篇一律,都是在围绕着分数转。

本来教育应该是成全人的,但每年的中考、高考都在淘汰着学生,一批批的学生从小就承受着失败的打击,从最开始的充满希望,到最后变成失望,不管每个学生有多少特长,只要分数不是特长几乎就没有了未来发展的空间。

这些问题的产生根源在哪?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推进教育公平,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我们要立德树人,把人培养成合格的社会公民,尤其是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应该把学生培养成具有国际视野的全球化公民。

浅谈意思表示解释在实然层面中的断裂问题

浅谈意思表示解释在实然层面中的断裂问题

浅谈意思表示解释在实然层面中的断裂问题作者:刘桢邱洪周来源:《法制与经济·下旬刊》2013年第04期[摘要]意思表示解释是实现当事人意思最重要的一步,它的顺利实施意味着当事人的意思能够顺利的为第三人所接收。

但是,意思表示解释的范式自诞生之日起就存在问题,即在当事人的意思并不能与通过解释达成统一。

意思表示解释应然范式在释然层面中发生断裂,并不是一种偶然的现象。

它是现代性话语下的必然结果。

认识到这种话语的局限性之后,我们应当对意思表示解释有一个更好的、更开放的定位。

[关键词]意思表示解释;断裂;现代性意思表示的解释,似乎只是需要做到将事实完好的用“意思表示——法律行为”范式来解释。

之后的问题,也只是在此基础之上,做些许的完善罢了。

但是,自从意思表示的解释出现开始,就被一些根本性的问题纠缠着。

这些问题并不是偶然的,并不是单单意思表示的解释框架的设计错误问题,它有着深层次的原因。

而剖析这个原因,有助于我们对意思表示解释的重新定位。

一、意思表示解释实然层面中的断裂在通说之中,意思表示解释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的原则和方式,阐释当事人所为意思表示的正确含义。

在近现代民法的基本原则——意思自治原则之下,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就是民事法律行为及民事法律关系的核心与基础。

意思表示解释的目的就在于将当事人意思曝于阳光之下,而当事人意思是意思表示解释的应有内容。

如德国《民法典》第133条规定:“解释意思表示时,应该探求表意人的真实意思”。

①在开始进行意思表示的解释时,是以当事人所做出的文本、言语、符号等等为出发点的。

这些在古典契约理论中曾经都被认为是表意人意思的直接外化形式,其中包含着可以被发现的表意人真实意思。

整个意思表示及解释的过程可以在这种认识之下视为一个连续的统一体:表意人意思——意思表示行为——意思表示的解释——表意人意思的获知。

然而,将这一连续的统一体置于实然层面之中,就发生了断裂。

人们发现,在表意人——意思表示的行为、意思表示行为——意思表示的解释过程中,往往会发生很多“错误”。

应然之策 现实需求 客观需要

应然之策 现实需求 客观需要

应然之策现实需求客观需要
为解决当下我国高校辅导员角色面临的现实问题,积极探寻破解之策,本论文对高校辅导员角色从“应然”、“现实”与“客观”三个维度展开研究,并试图构建一个“应然、现实、客观”的三维考量研究模型。

旨在为高校辅导员角色扮演实践确立正确的应然价值导向;通过实然考证,剖析当前高校辅导员角色扮演实践面临的困境及其症结所在;最后探索出从实然到应然的适然之策。

上述共同构成了高校辅导员角色研究的整体框架。

首要的是揭示出核心命题的内涵,确定研究的维度和内容,这是对高校辅导员角色考量和整体性研究的前提和基础。

论文全面梳理了我国高校辅导员制度的演进历程,明确了我国高校老师角色定位从“政治引路人”、“思想政治IV工作者”到“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引路人”的历史演变。

对高校辅导员进行三维考量,具体来讲:“应然”即“应该”或“应当”,其本质是理想的样态,即价值指向,它属于价值领域。

高校辅导员的应然确证,就是论证高校辅导员角色“应该是什么”的样态;“实然”即实际存在的状态,其本质是客观的,属于事实领域。

高校辅导员的实然考证,就是分析高校辅导员角色“现在是什么样”的状态;“现实”与“应然”之间往往存在一定的差距,无论是使“现实”的现实状态达到“应然”的理想状态,还是使“应然”的要求落实到“现实”之中,都需要中介的链接,即一定的对策和途径方能达到。

实然与应然: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的人文关怀

实然与应然: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的人文关怀

偏差 ,而这恰恰反 映了危机干预在价值理念上人 文关
怀的失落 。
I } 】 笪宣午 二 = . _ 0 4 / 2 0 1 3

Da X — u e S h e n g Ya f h y u

不 顾及 学 生 内在需 求 的外 在力 量 ,从 而影 响 到其价
要从理念 、要素和过程三 个层 面确立起 人文关怀在心理危机干预 中的核心地位 。
关键词 :实然 ;应然 ;大学生 ;心理危机干预 ;人 文关怀
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是一项特殊而有 意义 的助人
“ 重学 校轻学 生 ”的价值偏差 具体表 现为 : ( 1 ) 高校心理危机干预往往注重 的是对 突然 的或重大 的生


g l | - 一 _ | l
≥% 缘惫 霉 ≯
实然 与应然 ■
大 学生心理危 机 干预 酌 文关怀
◇ ◇ ◇ ◇
口 朱 美 燕
摘 要 :当前 ,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在 实践发展 中出现 了人文 关怀失落的现 象。实质上 , 人文 关怀是 大 学生心理危机 干预的 内在规定 ,是 其题 中应 有之 义。 当务之急是
而忽视其 目的价值 、个体 价值和 内在价值 。大学生 心
理危机干预在价值取 向上 出现 的关怀 。在这里 ,个
体是学校发展的单纯工具 ,他 以手段 出现 ,不 以 目的 存在 。这种本末倒置 的做法 ,遮蔽 了危机干预 中与生 俱 来的人文关怀价值 。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成 为一 种
生 的心理诉求 。


实然之状况 :危机干预人 文关怀 的失落
当前 ,在 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 中存在着人文关怀
失落 的种种现象 ,主要表现如下 :

庄子之_道_释义_邓小明

庄子之_道_释义_邓小明

2008/8庄子之/道0释义邓小明摘要:庄子哲学所关心的核心问题是/真人0何以可能的问题。

在庄子那里,/真人0最终都归本于一个关于/道0的问题。

所以,/道0是庄子哲学的核心范畴,是其所确立的本体观念。

庄子之/道0从/心0的角度诠释/道0,其目的是摆脱一切主观与客观的限制和束缚,实现真正的精神自由。

/心斋0构成庄子/道0的逻辑起点,/体道0的过程诠释了庄子/真人0之/独立人格0。

庄子的一生是一种超越物我和生死,力求达到与道冥同地步的非凡人生,正因为庄子身上的这种情怀,才赋予其人生穿越历史时空而不朽之永恒价值。

关键词:庄子;/道0;/真人0;独立人格中图分类号:B223.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490X(2008)8-119-03作者:北京大学访问学者,北京,100871;四川内江师范学院副教授,四川,内江,641112一庄子之/道0的原生之义庄子哲学所关心的核心问题是/-真人.何以可能0的问题,在庄子那里,/真人0最终都归本于一个关于/道0的问题。

所以,/道0是庄子哲学的核心范畴,是其所确立的本体观念。

/道0字在5庄子6一书中,其涵义是多方面的。

/夫道有情有信,无为无形,可传而不可受,可得而不可见,自本自根,未有天地,自古以固存,神鬼神帝,生天生地。

0此谓本体之道;/纯粹而不杂;静一而不变;倓而无为;动而以天行,此养神之道也。

0此谓规律方法之道;/君子有其道者,未必为其服也;为其服者,未必知其道也。

0此谓道术之道;/鱼相造乎水,人相造乎道。

0此谓境界之道。

如果对这些不同的/道0进一步化约,最终可归结为所谓的/客观之道0和/主观之道0两个方面。

/客观之道0指向/道0的客观自在性,这个意义上的/道0是一切存在者之存在的本体基础,/客观之道0承载着本体的意义,可称为/本体之道0;/主观之道0则指向人确信有/道0的一种实实在在的心理事实。

这一心理事实是主体对/道0的感悟与体验,上升到极致就内化为人生所达到的最高境界。

教师中国社会由应然走向实然的强大推动力量

Legal S ys t em A n d So c i e t yf叁塑I』圭塾金三!!!竺!!望坐i■翻圈匿匿教师:中国社会宙¨应然,3志向¨,勿乞内y然”的强大推动力量李文鹏摘要社会不断由‘倥然”走向“实然”,教育功不可没。

中国教育的发展,也是一个个‘‘应然”走向“实然”的艰难历程,在这个艰难历程中,教师已经成为不可或缺的强大推动力量之一。

关键词法哲学应然实然中图分类号:G45l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0)11-237一叭“应然”与“实然”是法哲学词汇,马克思曾对它有深刻的论述。

马克思先是受康德与费希特理想主义法律观的影响,并试图建立自己的法哲学体系。

在康德看来,“自在之物”与“现象”之间有一道“彼岸”与“此岸”难以超越的鸿沟。

而马克思在试图构建自己体系的时候,马上就遇到了“应有”和“现有”的相互关系这个池曾认为是严重障碍的难题。

但青年马克思凭借自己的天赋和勤奋很快就感觉和认识到自己原来按先验的理性原则对现实生活进行推演的哲学方法是不正确的。

他提出:“在生动的思想世界的具体表现方面,例如,在法、国家、自然界、全部哲学方面我们必须从对象的发展上细心研究对象本身,决不应该任意分割它们:事物本身的理性在这里应当作为一种自身矛盾的东西展开,并且在自身求得自己的统一”。

他开始认识到,“应有”与“现有”不应截然对立.而应从“现有”出发,从“现有”事物自身矛盾的分析,来求得两者的一致。

通俗的说,“应然”刘“应该如此”,有两种含义,一是对事物现实价值的肯定,可以是实现的,更多是未实现的价值,当主体说“应该如此”时,语义上已经暗示对某种价值的期盼;“应然”另一义是事物的发展符合我们对事物规律的掌握,是一种预期的证实。

“应然”植根于对人类理性的信赖,理性如果合乎逻辑性和客观性,则在理论和实践中按照理性探求事物的应然性就不是没有依据的事。

经验也证明事物发展可以朝我们预定的目标迈进。

论伦理关系的特殊本质

伦理学!!2008.12!ETHICS一、伦理关系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所谓伦理关系,就是人与人之间由客观关系和主体意识构成、以伦理权利与义务关系为实质和核心内容的一种相对稳定的社会关系。

这一定义首先表明,伦理关系是一种社会关系。

社会关系是相对于自然关系而言的,它是从自然关系中发展出来,在人们的生存活动基础上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社会关系贯穿于人类社会发展的全过程,表现在社会经济、政治以及文化生活的各个领域。

从一般意义上说,伦理关系与经济关系、政治关系、法律关系一样,都是社会关系的一个方面或一种类型。

苏联学者拉契科夫认为,研究社会关系的类型有两种基本方式,即系统—社会学方式和集体—哲学方式[1]。

根据系统—社会学方式,社会关系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它包括经济关系、政治关系、法律关系、伦理关系、宗教关系以及审美关系等多方面的关系。

根据集体—哲学方式,可以把一切社会及其发展的一切阶段,都划分出首要的和次要的、决定的和被决定的社会关系。

这一方式最初出现在马克思、恩格斯的著作中:他们把一切社会关系划分为首要的、基础的、根据的关系和派生的、次要的、精神的关系。

此后,列宁根据这种方式,第一次把社会关系分为物质关系和思想关系两种基本类型。

其中,物质关系即经济关系,是首要的、起决定作用的社会关系,它是决定其他一切社会关系的基础;思想关系如法律关系、政治关系、伦理关系等,通过人们的意识而形成,受经济关系的制约。

可见,无论从哪个角度看,伦理关系都是社会关系的一个重要方面。

当我们深入到社会关系的内部,对伦理关系与经济关系、政治关系、法律关系等其他社会关系进行比较时就会发现,伦理关系与其他社会关系有重要区别,伦理关系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

具体地说,伦理关系的特殊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伦理关系有相对独立的特殊的存在领域。

从一般意义上说,经济、政治、法律、伦理等各种社会关系之间既相互渗透,又都有相对独立的存在领域。

高中数学教材中“阅读与思考”材料的应然之义与实然之举

高中数学教材中“阅读与思考”材料的应然之义与实然之举张宝(重庆师范大学数学学院重庆 401331 )摘要:人教A版高中数学教科书,适应课程改革的要求,秉承新课改的理念,设置了拓展性栏目——“阅读与思考”。

该部分内容丰富了教材内容,有利于夯实学生基础知识、提升学生应用数学的能力以及培养学生情感态度价值观的功效,但是,在实际教学中却由于教材编排不完善,教师不重视,学生的无暇顾及使得这部分内容疏于形式,形似神离。

本文分析了这部分内容的“应然之义”与“实然之举”这一矛盾,从理论依据和数学素养两方面踢出了理性的思考。

关键字:高中教材阅读与思考应然与实然《普通高中数学课程标准》在有关数学文化的教学要求中明确指出:“通过在高中阶段数学文化的学习,学生将初步了解数学科学与人类社会发展之间的相互作用,体会数学的科学价值、应用价值、人文价值,开阔视野,寻求数学进步的历史轨迹,激发对于数学创新原动力的认识,受到数学文化的熏陶,体会数学的美学价值,从而提高自身的文化素质与创新意识。

”正是为了贯彻这一精神,人民教育出版社《普通高中数学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数学A版》必修1—5册教科书中,在章节后面共设置了40篇“阅读材料”,其中有24篇为“阅读与思考”材料。

教科书中所编排的“阅读与思考”较其他类型的“阅读材料”而言是更容易结合在教学之中的,是向学生传播数学文化的主要形式之一,具有重要的应然意义。

那么,在实际的教学之中,“阅读与思考”材料是否落到实处是否能达到新课程标准中所期望的教学目标呢本文就其“应然之义”与“实然之举”进行分析,提出了“回归理性”的思考与建议。

一、“阅读与思考”的应然之义“阅读与思考”主要介绍了一些数学相关的数学史知识,以及一些数学知识的延伸、拓展与应用,是教材知识结构的组成部分,与教材内容相互补充、融为一体。

弥补了传统教学中“教师主讲,学生主听”,以知识的传授和解题技能训练为主的单调的、被动的冷冰冰的过程。

应然与实然

应然与实然作者:杨培根来源:《赤峰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08期摘要:尽管各高校都制定了大学章程,但其实施却并未收到预期的效果。

究其原因在于我国大学章程表里不一的法律性质,表面上具有法的效力,但实质却缺乏法的强制力。

笔者认为保障大学章程发挥作用的关键是给予其应有的法律效力。

关键词:大学章程;法律性质;应然研究;实然研究中图分类号:G64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6)08-0114-02《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对十二五规划有关高校改革的目标进一步具体化,即使若干高校和一批学科达到或接近世界一流水平。

因此,教育部规定,各高等院校于2015年12月底必须完成大学章程的制定工作。

这一亡羊补牢的措施表明,高校的民主管理将逐步取代行政化管理,高校自治管理将逐步取代授权管理,从而达到提高我国高等教育质量的目的。

然而,实现这一重大转变的关键是我国大学章程能否发挥实际效用。

如何才能保障大学章程发挥实际效用?明确其法律性质是其发挥效用的前提。

目前,学界对大学章程的属性有三种说法:一种是“我国大学章程属于软法”,比如陈立鹏、杨阳(2015)、湛中乐、赵玄(2015)、龙龙、钟惠英(2015)等;一种是“我国大学章程属于硬法”,比如杨向卫等;一种是“我国大学章程是一种在现实的办学环境下解决内外部管理中某些突出问题的政策文件”,比如别敦荣等。

以上学者的探讨都是基于将大学章程作为实然状态中的一种法律工具,然而,大学章程作为我国实现高校管理两个转变的载体,就不单要遵循法律自身的规律,同时还要遵循教育发展的规律。

因此,对我国大学章程法律性质的研究既要着眼它的实然状态,更要注重其应然状态。

只有将二者结合起来,才能有助于其的制定和实施。

一、大学章程制定的中国语境关于章程的含义,唐代赵璘在《因话录·徵》中曰:“善守章程,深得宰相之体。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实然之“人”与应然之“人”———关于“人”的概念的语用语义分析

赖金良内容提要 把“人是什么”变换为“`人'是什么”,澄清“人”的概念的不同用法及其意义,有助于避开本质主义的追问方式及其困境。从不同角度或以不同标准去理解人,必然导致“人”的概念规定的多样性。某一时代的思想家通常只能以自己所处时代的人作为现实原型来刻画和建构“人”的概念。与实然之“人”的概念不同,应然之“人”的概念并不是经由从个别到一般、从特殊到普遍的抽象概括,而是经由从描述到规范、从现实到理想的提升建构而形成的。“人”的概念的二重化是一种潜在的方法论模式。人文社会科学中那些最常见的关于“人”的概念规定,与其说是对于实然之人或本然之人的客观描述,还不如说是关于应然之人的某种理想建构。人道主义主要依据本然论证应然,其特点是从本然之“人”的抽象假定导出人的应然状态,而马克思主义则主要依据必然论证应然,其特点是从实然之人的真实存在出发,以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客观必然性为依据,来设定和论证人自身发展的应然目标。关键词 “人”的概念 实然之“人” 应然之“人”

〔中图分类号〕B03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47-662X(2004)04-0016-08

一、“人是什么”与“`人'是什么”关于“人是什么”问题的任何实质性而非描述性或解释性的回答,都必然会涉及“人的本质(或本性)是什么”的问题,而这恰恰是包括科学和哲学(神学可视为哲学之变体)在内的人类智慧迄今未能解决的一大难题。考虑到这一点,笔者以为,不妨避难就易,调整一下问题及其思路,把“人是什么”的问题变换为“`人'是什么”的问题,以便在思考人的问题时避开以往那种本质主义的追问方式及其所导致的困境。所谓避难就易,当然只是相对而言,但有一点是比较明确的,即“人是什么”的问题被置换之后,该问题所蕴含的“人的本质(或本性)是什么”的问题已无需直接回答,因而也就不必再像以往那样,为那个“人或人的本质应如何定义”的问题去费心纠缠;换句话说,与“人是什么”的问题不一样,“`人'是什么”这个问题,其追问的对象或着眼点,已不再是人本身而是“人”这个概念及其意义,因而其答案不要求弄清“人是什么”或“人的本质是什么”,只要求弄清“人”意味着什么或“人”这个概念的意义是什么,即只要弄清人们在使用“人”这个概念时所表达的意义(含义)是什么就可以了。诚然,这也不是很容易做到的。实际上,在不同的时间地点条件下或在不同的语用语义环境中,人们使用“人”这个概念所表示的意义或含义,往往是有着很大的差异的;不仅如此,这种差异有时甚至表现在同一场景的同一语句中,例

·16·如,在人们多少有些耳熟的“那个人真不是人!”这句话中,前后两个“人”所表示的意思就是迥然有别的。与此有关的一些情况及其所涉及的问题,本文将在后面作进一步的分析讨论。这里笔者要强调的是,尽管“人”这个概念可以被用来表达不同的思想内容,其实际的意义或含义可以有多种多样,但在特定的语用语义环境中,它的意义或含义还是比较容易为人们所把握和确定的。正因为如此,人们之间才有可能使用“人”这个概念进行思想交流。如果说,那个“人是什么”及其所包含的“人的本质是什么”的问题,因其所固有的形而上的性质,难以进行科学的实证分析并求得相对确定的答案,只能任其在哲学思辨的领域中继续“百家争鸣”下去的话,那么,这个“`人'是什么”即“人”的概念意味着什么的问题,则更多地带有形而下的性质,因而是可以借助于经验科学的方法进行分析并找到相对确定的答案的。从这个意义上说,用“`人'是什么”置换“人是什么”,把“人”的概念及其意义作为分析的重点,既是一种研究视角的转换,同时也是一种研究方法的调整。关于“人”这个概念及其意义的分析,必然会涉及语词概念与思想概念两个方面,因而从方法论合理性的角度考虑,选择一种较有解释力的语言意义理论是至关重要的。语词概念(名词或术语),通常是用来表达相应的思想概念(思想内容或观念)的,而思想概念则是人们头脑中对于相应的现实存在(或称“实在”)的反映、理解、重构及其产物,由此形成了“语言—思想—实在”三者之间的复杂联系。仅此一点便足以说明,无论是关于语言指示实在的“指示理论”,还是关于语言描画实在的“描画理论”,其有效性及合理性都是颇成问题的。大家都还记得,著名哲学家L·维特根斯坦在后期放弃了他原先曾主张的关于语言意义的“描画理论”(Picturetheory)或“图像论”,转而倡导由语言的实际用法而不再像以往那样由语言对实在的描画关系来确定语言的意义,“在大多数情况下———即使不是所有情况———我们使用的`语义'一词,可以这样来定义:一个词的意义就是它在语言中的用法。”①虽说维特根斯坦前后期思想的这一变化,不过是20世纪上半叶语言意义理论发展变迁的某种缩影,但正如马克思曾经指出过的那样,语言毕竟是一种既为别人同时也为自己存在的实践的意识,其直接的功能和意义在于表达并传递思想,因而相比较而言,这种基于语言实际用法的语言意义理论,无疑更具有合理性和解释力。因此,关于“人”的概念及其意义的分析,必须从作为语词概念的“人”入手,即通过分析“人”这个语词概念的不同用法,以确定它的不同意义或含义即它所表达的不同思想内容(作为思想概念的“人”),进而通过分析作为思想概念的“人”(即人们头脑中所理解的“人”)的不同规定性及其差异,弄清它们所由以形成的多样性原型及其现实基础。这项工作决非一篇文章所能完成,本文的主要意图是提出并倡导这样一种新的研究思路,其中所做的有关分析和论述只是些初步的尝试。读者也许会问,把“人是什么”变换为“`人'是什么”,有什么必要呢?或者说,这种变换是否真的意味着一种新的有价值的研究思路呢?笔者的回答是肯定的。尽管从问题的表述形式上看,新的问句只不过是在原有问句的主词上加了一个引号,但这决不是一种无关紧要的“文字游戏”,因为问题及其提法的这种变换,意味着把“人”的概念及其意义作为分析思考的重点,而这恰恰是以往的思想家们所忽视的。“人”这个概念的使用频率之高,是众所周知的。自然科学方面的文献著述或许有所例外,在人文科学或社会科学方面,恐怕古今中外还没有哪一部著作是不与“人”打交道的,而人们的日常生活更是几乎每天都会提到“人”。人们谈论“人”,却未必真正明白自己在谈论什么。人们使用“人”这个概念,却不一定清楚这概念意味着什么。这样说并非耸人听闻,这种情形实际上是相当普遍的。类似的现象曾被哲学家们称之为“语言的迷障。”人们往往是处在语言迷障之下而意识不到自己被迷障。在理论思维以及在日常意识的领域中,许多与人的问题有关的分歧或争议,往往是因为未能澄清“人”的概念的不同用法及其意义所造成的。任何有效的以语言为中介的人际交往或思想交流

·17·

实然之“人”与应然之“人”①参阅L·维特根斯坦:《哲学研究》,三联书店,1993年,第31页。过程,都有某些相对稳定的语用语义规范可循。当然,一项研究只能涉及有限的范围,不可能一一检索并罗列出“人”这个概念的所有各种不同用法及其意义,但要讨论或思考人的问题,就必须了解并阐明“人”的概念的一些基本用法及其意义。这对于摆脱“语言迷障”达到思维的确定性和清晰性,无疑是非常必要和有益的。不仅如此,通过语用语义分析澄清“人”的概念,将有助于人们从一个新的角度去审视“人是什么”的问题。人们头脑中的“人”是以现实世界的人作为基本原型的,虽说两者之间往往并不一致,但人们除了用自己的头脑(思维)去理解和把握现实世界的人之外,实际上没有也不可能有其他的途径。因此,“人”的概念意味着什么的问题,是与人是什么的问题密切相关的。按照那些基于方法论个体主义的近代思想家们的理解,人生来就是独立、自由、平等、利己的,而这种所谓“合乎自然的个人”,既是社会历史本身的起点,同时也是社会思考的逻辑起点。包括古典经济学和近代社会契约论在内,都是以这种天生独立的个人作为出发点的。这可以说是近代以来西方大多数思想家所理解的“人”的概念。透过这一概念的语用语义背景及其所关涉的特定社会历史条件,其真实含义、恰当性及适用范围,是不难鉴别和判定的。正如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所分析的那样,这些思想家头脑中的“人”的概念,是对16世纪以来就进行准备并在18世纪大踏步走向成熟的市民社会的某种预感,他们当作历史起点的所谓“合乎自然的个人”,实际上只是近代社会历史变迁的产物和结果,而那些被他们视为“人类天性”或永恒本性的东西,不过是由近代社会历史进程所赋予人的规定性①。马克思对这些近代思想家所理解的“人”的概念所作的分析澄清,不但深刻地揭示了他们所说的“人”的真实含义和实质,同时也为我们思考人是什么以及人的本质或本性问题提供了重要的方法论启示。二、“人”的概念规定的多样性关于“人”的概念及其意义的分析可以有不同的切入点,从语词概念的用法入手可视为一种方法论上较具合理性的选择,因为对相关语用语义背景的分析是把握语言意义的基本途径。当然,这只是从语词概念进到思想概念的必要步骤,还不是概念分析的重点所在。一般说来,作为语词概念的“人”,即“人”这个名词或术语本身,虽然因语言文字方面的差异,往往有不同的读法(语音)或写法(字符),例如在汉语中读作“Ren”,写作“人”,而在其他语言中就不一样了,但这些不同的读法或写法是可以相互通译的,即语音或字符方面的差异,并不妨碍它们成为同一个语词概念(名词或术语),因而就“人”这个语词概念本身而言,并不存在实质性差异的可能性。可能存在实质性差异的,是作为思想概念的“人”,即人们头脑中所理解或所设想(构想)的“人”。正像大家所熟悉的那样,马克思所说的“人”与费尔巴哈所说的“人”,作为语词概念是相同的,而作为思想概念却是不同的。由于相同的语词概念(名词或术语)可用来表达不同的思想概念(思想内容或观念),且此种情形无论在文献著述还是在日常语言中都相当普遍,因此关于“人”的概念及其意义的分析,除了从语词概念进到思想概念,揭示“人”这个相同的语词概念所表达的各种不同思想概念之外,更重要的还在于,弄清这些作为不同思想概念的“人”的具体含义及其规定性,阐明它们之间可能存在的实质性差异,以及它们各自可能具有的特定的认识实践功能。说到人们头脑中的“人”(作为思想概念)可能包容的多样性及其实质性差异,其实是很容易理解的。当人们从不同的角度或以不同的标准去理解人时,他们心目中所形成的“人”的概念(观念)或形象不可能是一样的。当然,我们没有必要也不可能去逐一掂量几乎是因人而异的各种各样的“人”及其差异。对概念分析来说真正重要的,只是其中那些带有实质性的差异。这方面似乎还不曾有前人作过专门的论述,所以笔者无法像某些读者可能期待的那样引经据典,只能基于学理上的思考、体会或感悟做些不那么“学术味”的阐述。为便于分析和叙述,可将“人”的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