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508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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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5084-92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5084-92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5084-92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防止土壤、地下水和农产品污染、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经济发展,特制订本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 主题内容:本标准规定了农田灌溉水质要求、标准的实施和采样监测方法。

1.2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全国以地面水、地下水和处理后的城市污水及与城市污水水质相近的工业废水作水源的农田灌溉用水。

本标准不适用医药、生物制品、化学试剂、农药、石油炼制、焦化和有机化工处理后的废水进行灌溉。

2 引用标准: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3838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CJ 18 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 CJ 25.1 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3 标准分类:本标准根据农作物的需求状况,将灌溉水质按灌溉作物分为三类:3.1 一类:水作,如水稻,灌水量800m3/亩.年。

3.2 二类:旱作,如小麦、玉米、棉花等。

灌溉水量300m3/亩.年。

3.2 三类:蔬菜,如大白菜、韭菜、洋葱、卷心菜等。

蔬菜品种不同,灌溉量差异很大,一般为 2~500m3/亩.茬。

4 标准值农田灌溉水质要求,必须符合表1(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规定。

4.1 在以下地区,全盐量水质标准可以适当放宽。

4.1.1 具有一定的水利灌排工程设施,能保证一定的排水和地下水径流条件的地区;4.1.2 有一定淡水资源能满足冲洗土体中盐分的地区。

4.2 当本标准不能满足当地环境保护需要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补充本标准中未规定的项目,作为地方补充标准,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5 标准的实施与管理5.1 本标准由各级农业部门负责实施与管理,环保部门负责监督。

5.2 严格按照本标准所规定的水质及农作物灌溉定额进行灌溉。

5.3 向农田灌溉渠道排放处理后的工业废水和城市污水,应保证其下游最近灌溉取水点的水质符合本标准。

5.4 严禁使用污水浇灌生食的蔬菜和瓜果。

6 水质监测6.1 当地农业部门负责对污灌区水质、土壤和农产品进行定期监测和评价。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农田灌溉水质标准(按照灌溉水的用途,农业灌溉水水质要求分二类:一类是指工业废水或城市污水作为农业用水的主要水源,并长期利用的灌区。

灌溉量:水田800方/亩年,旱田300方/亩年。

二类是指工业废水或城市污水作为农业用水的补充水源,而实行清污混灌沦灌的灌区。

其用量不超过一类的一半。

容:中华人民国国家标准农田灌溉水质标准Standards for irrigation water pualityGB5084-2005代替GB5084-92国家环境保护局2005-07-21 批准2006-11-01实施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防止土壤、地下水和农产品污染、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经济发展,特制订本标准。

1 主题容与适用围1.1 主题容本标准规定了农田灌溉水质要求、标准的实施和采样监测方法。

1.2 适用围本标准适用于全国以地面水、地下水和处理后的城市污水及与城市污水水质相近的工业废水作水源的农田灌溉用水。

本标准不适用医药、生物制品、化学试剂、农药、石油炼制、焦化和有机化工处理后的废水进行灌溉。

2 引用标准GB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3838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CJ 18 污水排放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 25.1 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3 标准分类本标准根据农作物的需求状况,将灌溉水质按灌溉作物分为三类:3.1 一类:水作,如水稻,灌水量800m3亩·年3.2 二类:旱作,如小麦、玉米、棉花等。

灌溉水量300m3/亩·年。

3.3 三类:蔬菜,如大白菜、韭菜、洋葱、卷心菜等。

蔬菜品种不同,灌水量差异很大,一般为200~500m3/亩·茬。

4 标准值农田灌溉水质要求,必须符合表1的规定。

4.1 在以下地区,全盐量水质标准可以适当放宽。

4.1.1 具有一定的水利灌排工程设施,能保证一定的排水和地下水径流条件的地区;4.1.2 有一定淡水资源能满足冲洗土体中盐分的地区。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92精编版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92精编版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农田灌溉水质标准(按照灌溉水的用途,农业灌溉水水质要求分二类:一类是指工业废水或城市污水作为农业用水的主要水源,并长期利用的灌区。

灌溉量:水田800方/亩年,旱田300方/亩年。

二类是指工业废水或城市污水作为农业用水的补充水源,而实行清污混灌沦灌的灌区。

其用量不超过一类的一半。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农田灌溉水质标准Standards for irrigation water pualityGB5084-2005代替GB5084-92国家环境保护局2005-07-21 批准2006-11-01实施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防止土壤、地下水和农产品污染、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经济发展,特制订本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 主题内容本标准规定了农田灌溉水质要求、标准的实施和采样监测方法。

1.2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全国以地面水、地下水和处理后的城市污水及与城市污水水质相近的工业废水作水源的农田灌溉用水。

本标准不适用医药、生物制品、化学试剂、农药、石油炼制、焦化和有机化工处理后的废水进行灌溉。

2 引用标准GB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3838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CJ 18 污水排放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 25.1 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3 标准分类本标准根据农作物的需求状况,将灌溉水质按灌溉作物分为三类:3.1 一类:水作,如水稻,灌水量800m3亩·年3.2 二类:旱作,如小麦、玉米、棉花等。

灌溉水量300m3/亩·年。

3.3 三类:蔬菜,如大白菜、韭菜、洋葱、卷心菜等。

蔬菜品种不同,灌水量差异很大,一般为200~500m3/亩·茬。

4 标准值农田灌溉水质要求,必须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mg/L项目水作旱作蔬菜60 1001 生化需氧量(BOD5) ≤2 化学需氧量200 300 150(CODcr) ≤3 悬浮物≤150 200 1004 阴离子表面5.0 8.0 5.0活性剂(LAS) ≤5 凯氏氮≤12 30 306 总磷(以P5.0 10 10计) ≤7 水温,℃≤358 pH值≤ 5.5~8.59 全盐量≤1000(非盐碱土地区)2000(盐碱土地区)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适当放宽10 氯化物≤25011 硫化物≤ 1.012 总汞≤0.00113 总镉≤0.00514 总砷≤0.05 0.1 0.0515 铬(六价) ≤0.116 总铅≤0.117 总铜≤ 1.018 总锌≤ 2.019 总硒≤0.0220 氟化物≤ 2.0(高氟区) 3.0(一般地区)21 氰化物≤0.522 石油类≤ 5.0 10 1.0挥发酚≤ 1.0苯≤ 2.5三氯乙醛≤ 1.0 0.5 0.5丙烯醛≤0.5硼≤ 1.0 (对硼敏感作物,如:马铃薯、笋瓜、韭菜、洋葱、柑桔等)2.0 (对硼耐受性较强的作物,如小麦、玉米、青椒、小白菜、葱等)3.0 (对硼耐受性强的作物,如:水稻、萝卜、油菜、甘兰等)粪大肠菌群数,个/L ≤10000蛔虫卵数,个/L ≤24.1 在以下地区,全盐量水质标准可以适当放宽。

农田灌溉用水水质评价

农田灌溉用水水质评价

任务八地下水水质评价五、地下水质量评价(一)农田灌溉用水对水质的要求及评价标准灌溉用水水质的好坏,主要从水温、水的总矿化度、溶解盐类的成分对农作物和土壤的影响来考虑;有时,还要考虑水的PH值和水中有毒元素的含量对农作物和土壤的影响。

1、温度应适宜:我国北方以10—15℃为宜;南方的水稻生长区,以15—25℃为宜。

2、矿化度不能太高:一般以不超过1.7g/L为宜。

3、水中所含盐类成分不同,对作物有不同的影响:对作用生长最有害的是钠盐,尤以碳酸钠危害最大,它腐蚀农作物根部,至作物死亡,并破坏土壤的固粒结构。

对易透水的土壤,钠盐的允许含量一般为:碳酸钠1g/L,氯化钠2g/L,硫酸钠5g/L。

水中有些盐类对作物生长无害处,如碳酸钙和碳酸镁;有些盐类对农作物生长有益,如硝酸盐和磷酸盐,具有肥效,有利于作物生长。

农田灌溉水质评价标准为《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48-92),它是农田灌溉用水水质评价的依据。

(二)农田灌溉水质评价方法1、水质标准法《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48-92),它是农田灌溉用水水质评价的依据。

对照水质标准,必须考虑温度的下限、盐分的类型、有机物类型、灌溉方式等,进行评价。

2、钠吸附比值法:美国一般采用钠吸附比值A 的方法进行计算评价,计算公式如下: A = 2)21()21()(22++++Mg c Ca c Na c当A 大于20时,为有害的水;A 为15—20时,为有害边缘水;A 为8—15时,为较安全的水;A 小于8时,为相当安全的水。

钠吸附比值仅反映了钠盐危害,应用时,还应与含盐量结合进行评价。

3、盐度、碱度评价法我国河南省地矿局水文地质队提出的盐度、碱度计算方法,目前,在我国尤其是北方地区已补广泛应用。

该方法将灌溉水质对农作物和土壤的危害分为四种类型:(1)盐害:主要指氯化钠和硫酸钠这两种盐分对农作物和土壤的危害。

由于灌溉水高浓度的盐分,而作物根、茎内的水分含盐量很低,存在渗透压,高浓度的灌溉水向作物内的低浓度方向迁移,面作物内的水则向高浓度水方向运移,农作物因此产生生理干旱而枯萎死亡;或者盐分在作物的茎内表面积累,作用不能正常生长;常用这种水灌溉,还会使土壤变成不宜于作物生长的盐土。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5084-92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5084-92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5084-92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防止土壤、地下水和农产品污染、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经济发展,特制订本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 主题内容:本标准规定了农田灌溉水质要求、标准的实施和采样监测方法。

1.2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全国以地面水、地下水和处理后的城市污水及与城市污水水质相近的工业废水作水源的农田灌溉用水。

本标准不适用医药、生物制品、化学试剂、农药、石油炼制、焦化和有机化工处理后的废水进行灌溉。

2 引用标准: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3838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CJ 18 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 CJ 25.1 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3 标准分类:本标准根据农作物的需求状况,将灌溉水质按灌溉作物分为三类:3.1 一类:水作,如水稻,灌水量800m3/亩.年。

3.2 二类:旱作,如小麦、玉米、棉花等。

灌溉水量300m3/亩.年。

3.2 三类:蔬菜,如大白菜、韭菜、洋葱、卷心菜等。

蔬菜品种不同,灌溉量差异很大,一般为 2~500m3/亩.茬。

4 标准值农田灌溉水质要求,必须符合表1(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规定。

4.1 在以下地区,全盐量水质标准可以适当放宽。

4.1.1 具有一定的水利灌排工程设施,能保证一定的排水和地下水径流条件的地区;4.1.2 有一定淡水资源能满足冲洗土体中盐分的地区。

4.2 当本标准不能满足当地环境保护需要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补充本标准中未规定的项目,作为地方补充标准,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5 标准的实施与管理5.1 本标准由各级农业部门负责实施与管理,环保部门负责监督。

5.2 严格按照本标准所规定的水质及农作物灌溉定额进行灌溉。

5.3 向农田灌溉渠道排放处理后的工业废水和城市污水,应保证其下游最近灌溉取水点的水质符合本标准。

5.4 严禁使用污水浇灌生食的蔬菜和瓜果。

6 水质监测6.1 当地农业部门负责对污灌区水质、土壤和农产品进行定期监测和评价。

灌溉工程规划设计说明

灌溉工程规划设计说明

某灌溉工程规划设计说明一、编制依据1、《微灌工程技术规范》GB/T 50485-20092、《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923、《节水灌溉技术规范》SL207-984、《喷灌与微灌工程技术管理规程》SL236-1999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二、总体方案选择与布局1.供水系统在山角下设置一眼机井做为灌溉的主水源,供水至灌溉用蓄水池。

灌溉供水系统包括水泵动力机组。

供水系统的选型和布置是否合理将影响整个灌溉工程的质量。

选用国内著名厂家生产的水泵,具体型号见后面水泵选型设计部分。

2.过滤系统灌水器极易被水源中的污物和杂质堵塞。

因水源中不同程度地含有一定数量的砂粒,一般可采用物理过滤的方法除去水中的砂粒。

根据单眼机井的出水量和种植区灌溉管理的实际情况,拟采用二级过滤系统,即离心过滤器+自动反冲洗叠片组合式过滤系统。

根据水质和灌水器的结构,叠片式过滤器选用120目的国外进口过滤器,过滤精度很高。

过滤系统采用自动控制反冲洗系统,但需要定期进行维护,对管理人员的要求较严格。

3.施肥系统考虑使用者管理情况,施肥系统采用施肥机,在泵出口干管、过滤系统前加注肥料,由水源泵本身提供压力。

该施肥系统施肥高效节能、操作方便,能大大提高板栗的产量。

4.输配水管网管道是灌溉系统的主要组成部分。

工程主要采用的管材有PVC、PE等。

管网系统中首部采用PVC管,田间管网系统采用PE管,微喷头、滴头及稳流器选用以色列进口产品。

PVC管材、PE管材、管件等应选用国内著名厂家产品,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

5.灌水器该项目微喷头工作压力0.20Mpa,流量80L/h;滴灌管工作压力0.1 Mpa,滴头间距1米,滴头流量3.6L/h;小管出流稳流器工作压力0.1 Mpa,间距3米,流量60L/h。

三、田间灌溉工程设计1.滴灌系统1.1 设计参数水量充足,能够充分保证温室灌溉根据设计规范及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选用如下设计参数:(1) 日耗水强度:取5.0mm/d(2) 土壤湿润比:取80%(3) 灌水有效利用系数:η=0.9(4) 设计灌水均匀度:Cu=0.951.2 灌水器的选择据灌水器的种类和水力性能拟选用内镶片式滴灌管,滴头设计工作压力0.1MPa ,流量3.6L/h 。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精编WORD版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精编WORD版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 b精编W O R D版IBM system office room 【A0816H-A0912AAAHH-GX8Q8-GNTHHJ8】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5084-92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防止土壤、地下水和农产品污染、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经济发展,特制订本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 主题内容:本标准规定了农田灌溉水质要求、标准的实施和采样监测方法。

1.2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全国以地面水、地下水和处理后的城市污水及与城市污水水质相近的工业废水作水源的农田灌溉用水。

本标准不适用医药、生物制品、化学试剂、农药、石油炼制、焦化和有机化工处理后的废水进行灌溉。

2 引用标准: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3838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CJ 18 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 CJ 25.1 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3 标准分类:本标准根据农作物的需求状况,将灌溉水质按灌溉作物分为三类:3.1 一类:水作,如水稻,灌水量800m3/亩.年。

3.2 二类:旱作,如小麦、玉米、棉花等。

灌溉水量300m3/亩.年。

3.2 三类:蔬菜,如大白菜、韭菜、洋葱、卷心菜等。

蔬菜品种不同,灌溉量差异很大,一般为 2~500m3/亩.茬。

4 标准值农田灌溉水质要求,必须符合表1(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规定。

4.1 在以下地区,全盐量水质标准可以适当放宽。

4.1.1 具有一定的水利灌排工程设施,能保证一定的排水和地下水径流条件的地区;4.1.2 有一定淡水资源能满足冲洗土体中盐分的地区。

4.2 当本标准不能满足当地环境保护需要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补充本标准中未规定的项目,作为地方补充标准,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5 标准的实施与管理5.1 本标准由各级农业部门负责实施与管理,环保部门负责监督。

5.2 严格按照本标准所规定的水质及农作物灌溉定额进行灌溉。

gb5084-2024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5084-2024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5084-2024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将农田灌溉用水的质量评价分为两类:主要作物区和次要作物区。

其中,主要作物区包括小麦、玉米、水稻、大豆等主要植物,次要作物区包括蔬菜、水果等次要植物。

此外,标准还针对不同类型的土壤和降雨情况,细分了土壤需水水质标准和降雨补水水质标准。

农田灌溉用水的质量评价指标主要包括化学指标和生物指标两个方面。

其中,化学指标包括溶解性固体、重金属、硫酸盐、氰化物等物质的浓度;生物指标则包括细菌总数、大肠菌群等微生物指标。

这些指标综合衡量了农田灌溉用水的理化性能和生物安全性。

根据标准的要求,农田灌溉用水的化学指标要求如下:1.溶解性固体:主要指浸提性溶解物含量,该指标反映了水体中的溶解性无机盐、溶解性有机物等物质的总体浓度。

不同作物区和降雨条件下的灌溉水质量标准有所差异。

2.重金属:包括铅、镉、汞、砷等物质,这些物质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都有一定的毒害作用。

标准对不同重金属的浓度限值给出了明确的要求。

3.硫酸盐:硫酸盐是灌溉水中常见的无机盐之一,它的浓度与作物生长和土壤结构有关。

标准规定了硫酸盐的浓度限值。

4.氰化物:氰化物是一种有毒物质,对植物和人体都具有一定的危害。

标准对氰化物的浓度限值进行了明确规定。

生物指标主要关注灌溉水中的微生物指标,包括细菌总数、大肠菌群等。

这些指标可以评价水体中的微生物污染情况。

标准要求灌溉水中的微生物指标要满足一定的限值要求,以确保灌溉水不会给作物和土壤带来安全隐患。

此外,标准还规定了农田灌溉用水的监测和评价方法。

监测和评价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并由相关部门进行监督和管理。

综上所述,GB5084-2005《农田灌溉用水水质标准》是为了保护农田灌溉水环境,保障农作物生长和农产品品质而制定的一项重要标准。

它综合考虑了化学指标和生物指标,对农田灌溉用水质量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为农田灌溉用水的管理提供了科学依据。

但需要注意的是,灌溉水质标准的制定需要不断根据实际情况修订更新,以适应农田灌溉的不同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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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5084-92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防止土壤、地下水和农产品污染、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经济发展,特制订本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主题内容:本标准规定了农田灌溉水质要求、标准的实施和采样监测方法。

1.2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全国以地面水、地下水和处理后的城市污水及与城市污水水质相近的工业废水作水源的农田灌溉用水。

本标准不适用医药、生物制品、化学试剂、农药、石油炼制、焦化和有机化工处理后的废水进行灌溉。

2 引用标准: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3838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CJ 18 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 CJ 25.1 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
3 标准分类:本标准根据农作物的需求状况,将灌溉水质按灌溉作物分为三类:
3.1 一类:水作,如水稻,灌水量800m3/亩.年。

3.2 二类:旱作,如小麦、玉米、棉花等。

灌溉水量300m3/亩.年。

3.2 三类:蔬菜,如大白菜、韭菜、洋葱、卷心菜等。

蔬菜品种不同,灌溉量差异很大,一般为 2~500m3/亩.茬。

4 标准值
农田灌溉水质要求,必须符合表1(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规定。

4.1 在以下地区,全盐量水质标准可以适当放宽。

4.1.1 具有一定的水利灌排工程设施,能保证一定的排水和地下水径流条件的地区;
4.1.2 有一定淡水资源能满足冲洗土体中盐分的地区。

4.2 当本标准不能满足当地环境保护需要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补充本标准中未规定的项目,作为地方补充标准,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5 标准的实施与管理
5.1 本标准由各级农业部门负责实施与管理,环保部门负责监督。

5.2 严格按照本标准所规定的水质及农作物灌溉定额进行灌溉。

5.3 向农田灌溉渠道排放处理后的工业废水和城市污水,应保证其下游最近灌溉取水点的水质符合本标准。

5.4 严禁使用污水浇灌生食的蔬菜和瓜果。

6 水质监测
6.1 当地农业部门负责对污灌区水质、土壤和农产品进行定期监测和评价。

6.2 为了保障农业用水安全,在污水灌溉区灌溉期间,采样点应选在灌溉进水口上,化学需氧量(COD)、氰化物、三氯乙醛及丙烯醛的标准数值为一次测定的最高值,其他各项标准数值均指灌溉期多次测定的平均值。

6.3 本标准各项目的检测分析方法见表2(农田灌溉水质标准选配分析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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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说明:本标准由国家环保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农业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德荣、崔淑贞、徐应明、赵静、杜道灯等。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国家环境保护局1992-01-04批准,1992-10-01实施。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LAS)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5084—92代替:GB 508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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