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专职化宜审慎推行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改革的切入点——代表专职化

一
( ) 一 目前 我 国实行 人 大代 表专 职制 的 限制性
因素
实 行人 大代 表专 职化 牵 涉到 人 大制 度 内部 和 其 他外 部制 度 的改革 。注 定 了人 大代 表 专 职化 是 个 渐进 、 杂且 长 期 的实 践 过 程 , 复 目前 看 来 , 实 1 财政 问题 。在 兼 职 代 表 制 下 , 表 有 自己 . 代 现这种 制度 主要 面 临 以下 制约 因素 :
里的先进工作 者 , 比如体 育 明星 、 乐 明星 、 娱 科技标
作者简介 : 张丹丹 , , 女 安徽 濉溪人 , 安徽师范大学政法学 院 2 1 0 0级政治学理论专业硕士研究生。
・Leabharlann 9・ 兵甚至农 民等等 。他们虽 有 自己的特 长 , 难保 但很
证他们都懂 政 治 、 律 , 至 有些 人 大代 表 连 人 大 法 甚 制度都不 了解 , 只是作 为 “ 表 ” 开开 会 、 代 来 听听报
能 的充 分发 挥
一
征 , 负着 为选 民尽 责 尽 职 的 光 荣使 命 的他 们 拥 肩
有一 定 的权 利 。虽然 我 国法律 规定 了选 民可 以在
人 民代表 违反 法 律 或 者 不 能 正 确履 行 职 权 时 , 有 权撤 销 自己选 出 的代 表 , 法 律 并 没 有对 此进 行 但
告, 因而无法 真正地行使好作 为人 民代表 的职责 。 ( 兼 职人 大代表 很容 易逃 避选 民 的监 督 四)
他们 通常视 人大代 表 为一 种荣 誉 或身 份 的象
( ) 行人 大代 表专 职化 有利 于提 高代 表 的 三 实 综 合 素质并 且 优 化 人 大 的组 织 结 构 , 进 人 大功 促
和谐社会背景下人民代表专职化路径探讨

正 将人 大 代 表 专 职化 付 诸 于实 践 .
必 须 有 一 套 或 者 一 系 列 的方 法 体
系加 以保 障
敢真言 , 所 以认 为兼 职 化 有利 于保 持 代 表 和人 民 的血 肉联 系 。 倾 听人 民的真 实 呼 声 : 有 利 于代 表 们 在 不 耽 误 本 职 工 作 并 在 本 职 工 作 中 贯
和谐社 会 背 景下 人 民代 表 专职 化 路径探 讨
黎 生 良
( 武 汉理 工 大学马 克思 主义 学 院 湖 北 武汉 摘 4 3 0 0 7 0 )
要: 在我 国现 行 的人 民代表 大会 制度 下 . 我 国主要 实行 人 民代 表 兼职代 表 制 。 目前 , 有
多位 学者和 专 家提 出过要 实行 人 大代 表 专职化 通过 阐述 专 职代表 的优 势 . 以及 一 系列具 体 实
行 代 议 制 的 资 本 主 义 国 家 广 泛 采
下. 人 大代 表 专 职 化也 逐 渐 在 学术
界 引 起 关 注 . 由于 我 国 的 特 殊 国 情 . 不 同 于 西 方 的议 会 制 度 . 不 能
想 界 限。现代 议行 合一 制 的雏形 是
1 8 7 1 年 法 国 的 巴 黎 公 社 巴 黎 公 社
段 的产 物 . 这 并 不 否定 马 克 思 当年 提 出“ 议行合一” 理 论 的伟 大 意 义
彻 执行 人 大 的决 议 和决 策 . 协 助 宪
1 转变思想观念 , 为 专 职 化 奠 定 结 实 的 基 础
我 国实 行 “ 议行合一 ” 的 政 治 体 制 并 不 代 表 我 们 一 定 要 实 行 人
理 念 人 大代 表专 职化 的含 义是 产
代表人士工作制度

代表人士工作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人民民主的重要途径。
代表人士工作制度的核心是选举产生代表人士,让他们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个领域代表人民行使权力、管理国家事务、推动社会发展。
本文将从代表人士工作制度的内涵、特点、作用以及如何完善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代表人士工作制度的内涵代表人士工作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选举产生:代表人士通过民主选举产生,代表人民行使权力。
我国实行的选举制度包括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两种方式,确保了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广泛性和普遍性。
2. 代表职责:代表人士有义务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监督政府工作,维护人民的利益。
代表人士应当具备一定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社会声望,以更好地履行代表职责。
3. 权利保障:代表人士在履行代表职责时,享有言论、表决、提案、质询等权利,其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
4. 服务人民:代表人士要紧密联系群众,了解人民需求,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5. 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代表人士工作制度要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确保代表人士行使权力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
二、代表人士工作制度的特点1. 民主性:代表人士工作制度确保了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民主性,体现了人民意志和利益。
2. 代表性:代表人士广泛代表了各个阶层、各个群体的利益,确保了国家权力的合理分配。
3. 稳定性:代表人士工作制度具有较高的稳定性,有利于国家政治的长期稳定。
4. 效率性:代表人士工作制度有利于提高国家治理效率,促进国家经济社会发展。
5. 适应性:代表人士工作制度能够根据国家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进行调整,具有较强的适应性。
三、代表人士工作制度的作用1. 实现人民民主:代表人士工作制度是实现人民民主的重要途径,确保了人民在国家事务中的主体地位。
2. 维护国家稳定:代表人士工作制度有利于维护国家政治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3. 推动社会发展:代表人士工作制度有利于凝聚全社会的力量,推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
推进人大代表专职制面临的阻碍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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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进 人大 代 表 专职 制面 临的 阻碍 与 途径
姜 朋
( 上海浦东新 区行政学院 科社 中心 , 海 2 0 3 ) . 七 0 15
摘
要 : 进 人 大代 表 专 职制 是 未 来 人 大制 度 建 设 的 目标之 一 , 推 它对 完 善人 民代 表 大 会 制度 的重 要 意 义 已被 人
、
代 表 专职 制面 临 的现 实 阻 碍
1 论 或 是理 念 上 的阻 碍 . 理
一
龄、 文化程度等 )代表的兼 职 、 表与选民或选举单位 、 代
是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深受马克思 “ 议行
的关 系( 沟通互信机制 、 述职制度与监督惩戒机制 )地 、
位 与职权等各个环节的制度所构成 。专职制的实施 必
1 . 代表专职制是代表制发展 到一定 阶段 的产物 , 这
并不否定 马克思 当年提出“ 议行合一 ” 理论 的伟大意义
在特定的历史年代 ,在一个城市 的小范 围中 ,议 “ 行合一” 能实现速决速行的高效率 。 但是任何 国家 的政 权组织形式都应随着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发展 。 当代 . 由
们 所认 识 。但 在 推 行 中会 面 临诸 多阻碍 , 应从 转 变 思 想观 念 、 制订 相 关 法律 和健 全 配 套 制度 三 个 层 面 采取 对 策 , 除 排
阻碍 在实践 中, 可采取首先实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专职化 , 待条件 成熟后再推行全国人 大代表全部专职化的横向推
进模 式 : 可 以采 取 自上 而下 与 由下 自上 双重 纵 向推 进模 式 ; 也 或者 通过 个别 试 点 , 点及 面 等 多种 途 径 , 步骤 、 计 由 有 有
我国人大代表专职化可行性分析及实现途径

同 时 , 大 代 表 是 一种 职 务 , 与 代 表 原 来 的丁 作 可能 有 联 人 是
系又可能有 区别的一种 职务 , 就是说 , 这种 角度看 , 也 从 人 大 代 表 是 双 重 身 份 。 在 不 同 的 场 合 , 大 代 表 应 以相 应 的 人 身 份 m 现 , 不 能 两 者 不 分 或 两 者 共 存 。但 现 实 却 并 非 如 而 此 , 些 身 为 领 导干 部 的 代 表 在 履 行 代 表 职 责 时 常 常 以 领 有 导的 身份 、 口吻 发 言 . 表 指 示 , 成 身 份 的错 值 。有 的 代 发 造 表 则 在 履 行 责任 过 程 中 从 事 与 T 作 有 关 的 活 动 , 代 表 的 用 身 份 为 工作 或个 人 谋 取便 利 与 利 益 。人 大 代 表 们 常 常 在 本 职 工 作 与人 大 代 表 ] 作 之 间徘 徊 , 往 往 还 是 以 本 职 工 作 二 但 为 中心 , 而 不 能 良好 地 协 凋 自身 的两 大 角 色 , 能 真 正 地 从 不 履 行 其 人 民代 表 的职 责 。
兼 职 代 表 制 度 下 , 下 三个 方 面 的监 督 有 待 加 强 。 以 1 选 民对 人 大 代 表 的监 督 。选 民与 代 表 是“ ” 流 ” . 源 与“ 的 关 系 , 系 选 民 是 代 表 的 法 定 义 务 和 职 责 。在 兼 职 代 表 联 制 度 下 , 表 与 选 民 的联 系 不 强 , 成 客 观上 选 举 人无 法 有 代 造 效 地 联 系 人 大 代 表 , 时 映 相 关 意 见 , 就 不 能 及 时 有 效 及 也
罗江设立专职人大代表的经验不宜推广

势 。 目前 , 国人 大 代 表 是 兼职 的 , 们 我 他
来 自于 不 同阶 层 、 业 、 行 党派 、 民族 , 数 多 是各行 业各 领域 的先 进分 子和典 型模 范 .在 日常 生 活 中 深入 各 自 的行 业 和领
、
财 力保障不允 许。 目前 , 国及地方各 全 示准较低 , 离人大代
要人 大代 表 增 强 责 任 意识 ,正 确 处 理 好 本 岗 位 业 务 工 作 和 履 行 代 表 职 务 的 关
系 。 极 依 法 履 行 代表 职 积极 为人 大代 表 履职 各
期 待 专 职 人 大 代 表 履 职 能 力 不 断
培 训 ,包括 人 民 代 表大 会 制 度 、法 律 知 识 、 务 知识 、 业 现代 科 学 技 术 等 方 面 知 识 的培 训 。 同时 , 职 代 表 也 要 加 强 学 习 。 专
人 大 代表 执 行 职 务 的 时 间 、 费 等保 障 , 经
现 有 法 律 已作 出 了 比较 全 面 的 规 定 , 只
善 于学 习 ,密切 与选 民和 原 选 举 单位 的
联 系 ,从 而 更 好地 代 表 人 民 群 众 参 政议
政。
的 退 路 。 同 时 , 职 县 人 大 代 表 享 受 正 专
科 级 待 遇 , 么 , 职 的市 、 乃 至 全 国 那 专 省 人 大 代 表 又该 享 受什 么待 遇 ? 这些 都 没 有相 应 的规 定 . 是值 得 解 决 的 问题 。 又 三、 民意 体现 不 直 接 。人 大 代表 的广 泛 性和 代 表 性 是 我 国 民主 政 治 的一 大 优
增 强 。专职 代 表 不 但 要 承 担信 访和 调 研 工作 , 重 要 的是 对 于 “ 府 两 院 ” 否 更 一 能 依 法 行政 、 正 司法 的 监 督 。 信 访 工 作 公
人大代表专职制路径探索

人大代表专职制路径探索
人大代表专职制是指人大代表将代表职务作为自己的主要职业,并在全职工作时间内
履行代表职责。
人大代表专职制是人大代表制度的重要改革探索,旨在提高人大代表履职
能力和质量,增强人大代表制度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以下是人大代表专职制的路径探索。
要完善人大代表专职制的法律制度。
人大代表专职制需要在法律上得到明确规定和保障,包括代表的任免、报酬待遇、权益保障等方面。
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人大代表的
权利和义务,使其可以在专职的基础上更好地履行职责。
要建立稳定可靠的经济保障措施。
人大代表作为专职代表,其收入来源需要得到保障。
可以在薪酬待遇上进行调整,确保代表有稳定的经济来源,不会为了生活而分心。
还可以
建立专项经费,为代表提供工作所需的经费支持,如调研、出国访问等。
要加强人大代表的培训与考核。
人大代表专职制需要代表具备一定的素质和能力,能
够熟悉代表工作的规程和程序,具备开展立法、监督等工作的能力。
可以通过培训班、学
习班等方式,对代表进行专业知识和能力的培训,提高其履职能力。
可以建立考核机制,
定期对代表进行绩效考核,对不合格的代表进行调整。
要提高人大代表的业务水平。
人大代表作为人民的代表,需要具备一定的业务水平,
能够在人大会议和委员会工作中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可以通过组织代表进行调研,加
强与政府、专家学者的交流,提高代表的业务水平,使其能够更好地履行代表职责。
专职人大代表的必要性

专职人大代表是人大代表专职化的产物,而人大代表专职化是人大制度改革的创新尝试。
人大代表专职化,顾名思义就是以代表职务为职业、以人大工作为主业,不再担任其他实质性的行政或社会工作职务,意味着人大代表不再是“闲职”、“虚职”,也不仅是荣誉职务,而是国家职务、工作职务,代表应以全部工作精力来履行代表职务。
代表专职化可以极大地增强代表的政治责任感,使他们专心致志地履行好代表职责,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从而强化人大的监督职能,更好地履行宪法所赋予的神圣职责。
人大代表由兼职改变为专职,对人大代表所应具备素质的要求会明显提高,需要引入竞争机制。
人大代表的专职化要求需要有一定的办公条件,包括固定的工作场所和经费2003年3月,新当选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名单中,出现了10名“特别”常委,他们卸去原有职务并将行政关系转到了全国人大机关,专注人大工作,担任“专职常委”。
此后,全国十一届人大继续设专职常委。
“专职常委”的设置也很快推行至各省市人大。
2010年6月,四川省德阳市罗江县在国内率先试点基层人大代表专职化工作。
6月24日起,罗江县御营镇、调元镇先后成立了专职人大代表工作室(后改名“幸福工作室”),李国喜、刘圣会分别担任两个镇的专职人大代表,负责接待选区来访群众,集进耳取、收集民意。
中国的政治很有意思,只要在名词前面加上人民两个字,一切都冠冕堂皇,名正言顺。
这个方面我们有很多例子,比如本来是个警察,在中国有段时间就称之为公安,现在也叫警察了,但也得加上一个人民变成人民警察;本来是个法院,中国就加一个人民,称之为人民法院;本来是个政府,前面加上人民两个字变成了人民政府;本来是个检察院,非得加上一个人民变成人民检察院。
好像公共权力不加上人民两个字,就名不正言不顺。
至于名实是否相符、是否公正,官员们就不理不睬不管了。
就连非公共权力部门也受到了传染,比如说本来是个医院,得加人民两个字变成人民医院,本来是个铁路,非得说成是人民铁路,还得整个人民铁路为人民装点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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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闭会 期 间开展 调 查 、执 法检 查 、 评 议等 活动 , 是 脱 离 了其 本职 的 工作 但
以后 , 们 的 意 见 是 否 能 忠 实 地 反 映 他
己的 岗位 职责 , 同时也会 导致人 们不 愿竞选 专职人 大代表 的 不 良现 象。 对
于 那些 因落 选 同时 又未 达 到 退休 年 龄 而退 职 的专职人 大代 表 的安 置 , 笔 者认 为 , 据 当前我 国的 经济发展 水 根 平 ,可采 取 回 原 工作 单 位 工 作 的 办
一
合 科 学发 展 观 的决策 。 虽然 , 代表 的
专职 化 为 这种 “ 效度 ” 实现提 供 了 的
个途 径 , 这 一途径 并不 必然 带来 但
有 效 性 ,甚 至 可 能还会 减 少原 有 的
“ 度 ” 正 因这 些 “ 处 ” 效 。 难 的存 在 , 所
大代表 若在换 届后 落 选 , 该如何 安 他
“ 于 形 式 ” 但 这 种 “ 式 ” 完 全 没 流 , 形 是
有 必要 ? 专职化后代 表 可 以专 心从 事 人 大代 表 的本职 工作 , 时 间和精 力 有
四川 省 罗江县 设 立 专 职 人 大代
障制度 , 么必然会使 专职 人 大代 表 那
心 悬今后 的 “ 出路 ” 无 法 专 心 于 自 而
知 道 ,专职 人 大代表 保 障制 度 的设
计, 其具体 内容 实际上主要 体现 在保
中更 大 、 具 体 的权 力 , 何 保 证 其 更 如
0
翟
恪 守合理 边界 , 被 滥用。 不 其 “ 处 ” 二 , 难 ” 履 职 的 不 难 之 “ 在 确 定“ 度 ” 。 效 上 实现 人 大 代 表 专 职 化
为哪 一级 的专职人 大代表 , 具有较 为
固 定的 办 公 场 所应 该 是 最低 的保 障 保 障是 为 解 决 专 职人 大代 表后 顾 之 忧 的一项 重要 举措 。 果只设 立人 大 如 代 表 专 职 制 度 而 不建 立 其 退 职 的保
同时 ,势 必会 减 少民主 的广 泛性 , 民 要 求。三是退 职条件 保 障。因为退职 后 克服 了按 比例 分 配名 额 所 带 来 的
会 议 制度 , 除每 年 大会 期 间 外 , 些 这 专 职人 大代 表 如 何 通过 参 加 人 大 日
完善 ” 问题 , 的 笔者 的看 法是 , 其在保 障 方面的制 度设计 还略显 不足 。 我们
常运 作 , 证其 与人 大及 其 常委会 的 保
紧密联 系。 三是 对 于专职人 大代表 手
鍪 家 之 言
细节 需斟 酌 ,真 可谓 牵一 发 而动 全 身。这里 不妨 列举 几个 : 一是 专职人 大代表 列入 公务 员编 制 , 这就 给 当下
的公 务 员招 录 管理 体 制 出 了一 个难
广 泛性 , 而是在 效 率和 广泛性之 间找
到 最佳 平 衡 点 , 而 更 快 速 更 准 确 地 从
大代表 需要 薪金 作 为保 障 , 这是 不容
置疑 的 , 关键 的 问题 是如何 确 定薪金
标 准 。二 是 办 公 场 所 保 障 。无 论 是 作
问题 : 代表 数量 的减 少 固然会 带来 高
效 率 , 在 代表依 法履 职 效率提 高的 但
主 是 否 会 因 此 而打 折 扣 ? 表 专 职 化 代
证 专职 人 大代 表 履行 职 责 而提 供 的
各种措 施 上 , 种措 施主要 应体 现在 这 3个方 面 : 一是 薪金保 障。 专职 的人
峰
之后 ,肯 定代表 人数 将 大幅度 减 少 ,
方 方 面 面代 表 比例 分 配 亦将 会 受 一 定影 响 。于是 , 就难 免 出现 这 样一 些
排。 二是 设 立专职人 大代表 也 需要人
大 机 关 方 方 面 面 的 制 度 为 之 变革 。 如
以解 答 为何 人 大代 表 专职 化 呼 吁 多 年 却 一 直 未 能 实施 这 个 问题 就 相 对
容 易一 些 了 ! 对 于 “ 江 的 做 法 还 需 要 做 哪 些 罗
反 映 民 意 , 出 更 加 切 合 实 际 、 符 作 更
人大代表专职化宜审慎推行
题。 专职人 大代表 的薪金 标 准该如何 核定 , 若把人 大代 表 等 同于普 通公务
员 , 不合 乎 法 理 , 无 法 给代 表 履 既 也 职 以 良好 的物质 支持 。 另外 , 专职人
. 黟
鉴 于上述 分析 ,
成“ 负效应 ”使 改 革受挫 受 阻。 , 因此 ,
笔 者认 为人 大代 表 专职 化 宜审慎 推
表 的背后 ,关涉一 系列 的制度 变革 , 有 太 多的 障碍待 突破 , 大量 的技 术 有
法。
表 的做 法 和制度 受 到欢 迎的 同 时 , 也
引起 了 来 自社 会 及 其 各 相 关 层 面 的
疑虑 , 人 大代 表 专职化 呼 吁 多年 , 如“
基层 的呼 声 , 们的监 督是 否 能真 实 他
却一 直未 能 实施 , 东前 年有 过提议 到位 呢? 实行代 表 专职化后 , 管 可 广 尽 却 不见 下文 ,这 中间 到底 有 什 么难 以避 免“ 代表 职 务 发 生错 位 , 乏 应 缺
4 江淮法 21 1 8 治 00・ 5
标 准不是 单纯 的效 率 , 不是 单纯 的 也
行。 日
处?” “罗 江 的 做 法 还 需 要 做 哪 些 完
有 的独 立 性 ,使 得 代 表 全 民意 识 淡
善” 等。 此前 , 大代 表 专职 化 已呼吁 多 人 年却 一直 未能 实施 , 笔者认 为 肯定是 有其 相 当大 的难处 的 。其 “ 处” 难 之
一
化” “ 及 监督 者 与被 监 督者 集 于一 身” 们在群 众 中宣传 普及 相 关的 法律 、 政
策 、 神 的便 利性 呢? 精
概 而 言之 , 实行人 大代 表 专职化 系统 工程 , 们 不可 不审慎 。倘 若设 我
计不 周和操 之过 急 , 那改革 反 而会 形
的现 象 , 专职化 是 否 又减损 了代表 也 是 一个 需要 周 密规 划 、 序渐进 的 但 循
,
“ 在 体制上 。 难” 因为 , 专职 人 大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