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媒体时代,法院须主动回应网络舆论
浅论互联网时代舆论监督对司法公正的影响

浅论互联网时代舆论监督对司法公正的影响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舆论监督的力量也越来越强大。
在司法领域,舆论监督对于维护司法公正的作用不容忽视。
但是,舆论监督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挑战,需要政府、司法机关和公众各方面共同努力解决。
本文将从以下三个方面来探讨互联网时代舆论监督对司法公正的影响。
一、正面影响舆论监督能够从多个角度对司法公正起到正面影响。
首先,它能够加强公众对司法活动的监督。
在过去,司法秘密性非常强,普通民众难以得知司法过程和结果。
而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公民可以通过网络自由表达自己的观点,借助社交媒体等渠道实现对司法活动的全程监督。
这可以使司法机关更加注重证据的收集和审查,避免因各种原因导致的不公正和疏漏。
其次,舆论监督可以激励司法机关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在互联网时代,消息传播速度非常快,公众对于事件的要求也更高。
如果一起重大案件处理过程不够透明,公众的疑虑和质疑会很快传播开来,形成负面的舆论影响,也会极大地影响司法机关的声誉和权威。
因此,司法机关在面对舆论监督时,需要及时反馈审判进程、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主动公开办案信息,以提升工作效率和质量,树立良好的形象。
最后,舆论监督还有助于促进司法改革和进步。
在公开的司法环境下,公众和媒体可以对司法制度、司法流程和判决结果提出自己的看法和建议,推动不合理现象的消除和司法规范的完善。
通过对常规执行的持续关注和对重大案件的依法监督,可以保障司法公正的实现。
虽然舆论监督对司法公正有着积极的作用,但是它也存在着许多负面影响。
首先,互联网舆论的传播速度非常快,而舆情的产生往往是在事实明朗之前。
如果公众基于不完全的信息进行舆情的炒作,会造成司法机关处理案件的困难和压力,甚至扭曲了案件的本质,导致司法公正无法实现。
其次,互联网时代的舆论热点往往不是一件案件的真正价值。
很多时候,人们对于某些案件的关注度不是基于法律事实和司法公正,而是基于另一些动机,如形象包装、情感宣泄、煽情吸顶等等。
法院网络舆情应急处置预案

一、预案编制目的为加强法院网络文化建设与管理,提高法院应对网络舆情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和消除因网络舆情造成的负面影响,维护法院形象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预案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法院在互联网上发生的涉及法院工作、法官行为、司法公开等方面的网络舆情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微博、微信、论坛、贴吧、新闻网站等平台。
三、工作原则1. 快速反应原则:对网络舆情事件做到及时发现、快速响应,力争在第一时间掌握舆情动态,发布权威信息,稳定公众情绪。
2. 稳妥处置原则:根据舆情事件的性质、程度和影响,采取稳妥、有效的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3. 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地发布信息,保障公众知情权,避免误导和谣言传播。
4. 协同配合原则:各部门、各岗位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应对网络舆情。
四、组织机构1. 成立法院网络舆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指挥调度、决策指导等工作。
2. 设立网络舆情应急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信息收集、研判分析、处置协调等工作。
3. 各部门设立网络舆情应急处置小组,负责本部门网络舆情事件的应对工作。
五、应急处置流程1. 信息收集与研判(1)网络舆情应急办公室负责对网络舆情进行实时监测,发现涉及法院的舆情事件。
(2)对舆情事件进行初步研判,判断事件的性质、程度和影响。
2. 立案处理(1)对涉及法院工作、法官行为、司法公开等方面的网络舆情事件,按照相关规定立案处理。
(2)对事件进行深入调查,查明事实真相。
3. 信息发布与引导(1)根据事件性质和影响,确定信息发布口径和内容。
(2)通过官方微博、微信、新闻发言人等渠道,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回应公众关切。
(3)对负面信息进行澄清和辟谣,避免谣言传播。
4. 沟通协调(1)加强与上级部门、新闻媒体、公众的沟通协调,争取各方支持。
(2)与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共同应对网络舆情。
5. 舆情监控与评估(1)对舆情事件进行持续监控,及时掌握舆情动态。
(2)对处置效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改进工作。
自媒体时代做好网络舆情应对的思考与对策

自媒体时代做好网络舆情应对的思考与对策自媒体时代的到来,使得网络舆情的传播和影响力更加深远和广泛。
任何一个小小的网络事件都有可能在短时间内引发全网关注,成为热点话题,影响广泛而深远。
在这样一个时代下,企业、组织、个人都需要时刻保持警惕,做好网络舆情的应对工作,以应对可能出现的不利传播和影响,保护自己的声誉和利益。
一、加强舆情监测与预警在自媒体时代,舆情的传播速度非常快,所以加强舆情监测与预警是非常重要的。
企业、组织和个人可以通过设立专门的舆情监测团队或者委托专业的第三方机构来进行舆情监测和预警。
在舆情监测与预警工作中,需要密切关注网络舆情的传播动向,根据舆情的传播速度和影响范围,及时做出应对措施,以尽量减少负面影响。
二、建立网络舆情危机应对预案针对可能出现的网络舆情危机,企业、组织和个人需要建立完善的网络舆情危机应对预案。
这个预案需要包括危机事件的预警机制、信息发布渠道、应对措施等内容。
在危机事件发生后,能够迅速做出反应,向公众和媒体传递正确信息,控制舆情的发展,以尽量减少危机事件的负面影响。
三、积极回应负面舆情,及时消除危机。
在自媒体时代,负面舆情的传播速度非常快,所以在面对负面舆情时需要积极回应,及时消除危机。
企业、组织和个人可以采取不同的方式来回应负面舆情,比如通过官方微博、官方网站发布声明,通过媒体发表文章,或者通过举办公开沟通会等方式,及时向公众和媒体传递正确信息,消除误会,调整舆论方向,有效控制危机。
四、加强自身形象塑造,树立良好的网络口碑。
在自媒体时代,企业、组织和个人需要加强自身形象的塑造,树立良好的网络口碑。
通过积极参与公益活动、开展感恩回馈活动、加强与用户的互动沟通等方式,树立良好的网络口碑,提高公众对企业、组织和个人的好感度,降低受到负面舆情影响的可能性。
五、合规经营,热心社会责任在自媒体时代,网络舆情的传播速度非常快,一旦危机事件发生,就会迅速引发全网的关注,对企业、组织和个人的声誉和利益造成严重影响。
新媒体时代背景下人民法院舆论引导机制的反思与建构

特 点 及 其 理 论 基 础 。从 认 识 、措 施 、 协 作 、组 织 与 责 任 五 个 维 度 剖 析 了 目前 人 民 法 院舆 论 引导 工作 中存 在
的 问题 并提 出 了应 对 策略 . 以期 对 我 国人 民 法 院舆 论 引导 机 制 的 建 构 有 所裨 益
关 键 词 :新媒 体 时代 ;人 民 法 院 :舆 论 引导
封 闭 自己 ,在 社 会 舆 论 中“缺 位 ”或 者 “失 声 ”.而 志 ”。[21可 见 ,舆 论 是 民意 集 合 的 表 现 ,它 代 表 了
应 积极 应 对 舆 论 ,建 立 起 与 公 众 良性 互 动 的沟 大 多数 人 的 利 益 。
通 交 流 平 台 ,及 时 传 播 正 能 量 、发 布 真 实信 息 、
在 我 国 ,“舆 论 ”一 词最 早 出现 在 三 国 时 期 :
覆 盖 全 面 、适 应 网络信 息 传 播特 点 的舆 论 引导 和 “设其 傲狠 ,殊 无 入 志 ,惧 彼 舆 论之 未 畅 者 ,并 怀
应 对 机 制 ,熟 练 掌 握处 置 网络 舆论 危 机 的经 验 和 伊 邑。”((-国志 ·魏 书 ·王朗传》)当代有学 者对
项 目基 金 :本 文 系2016年 度 陕 西 警 官 职 业 学 院 校 级 人 文社 科 项 目 “新 媒 体 舆 论 对 警 察 执 法 影 响 之 研 究 ” 的
阶 段 性 研 究 成 果 , 项 目编 号 : y.,,603。
新 媒 体 的 迅 速 发 展 在 给 法 院 审 判及 其 他 各 案 件 造 势 以迫 使 人 民法 院 做 出有 利 于 自己 的 判 项 工 作 带 来 良好 机 遇 的 同时 ,也 带 来 了严 峻 的 决 、在 网络 上 发 表 宣 泄 性 甚 至 颠 倒 黑 白的 言 论 挑战 。由于公众对 司法公 正的关注度越来越高 , 进 而 导 致 公 共 性 事 件 的 现 象 时 有 发 生 ,严 重 影 网上 涉 及 人 民法 院 的 话 题 备 受 关 注 .人 民 法 院 响 了人 民法 院 的 司 法 公 信 力 与 司 法 权 威 。网 络 和 法 官 的 工 作 被 放 置 在 摄 像 头 、显微 镜 下 .一 起 舆论具有情绪与理性两面性 ,人 民法院对待 网 纠 纷 、一 个 案 件 、一 份 判 决 、一 项执 行 一 个 态 度 络舆论的态度应该是 :接受舆 论监督 ,不受舆论 甚 至 任 何 一 个 审 判 或 其他 环 节 出现 瑕 疵 都 可 能 左 右 。如 果 网络 舆 论是 真 实 的 、理 性 的 、正 确 的 , 以一 个 始 料 未 及 的 新 闻 点 吸 引 大 众 的 眼 球 ,成 人 民法院应接受舆论监督 ,积极 改进审判工作 ; 为公众 热议的话题 。关于司法的负面舆论在 网 如果网络舆论与客观 事实不符 ,或者观点偏激 、 络 场 景 中被 无 限 放 大 ,当 事 人 利 用 舆 论 为 未 决 错 误 ,甚 至 借 机 要 挟 人 民法 院 的 ,人 民 法 院 应 在
新媒体时代司法与传媒良性互动

摘要新媒体的崛起和迅猛发展,让媒体对司法的监督更加方便和快捷。
在新媒体时代,司法无时不处在公众的视野里,无时不在媒体的聚光灯下,司法公开的内容、形式和平台也因此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
面对新媒体的舆论监督挑战,如何构建司法活动与媒体传播的良性互动关系,已成为人民法院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
人民法院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极易成为社会矛盾的集中宣泄口,司法活动稍有不慎,就有可能引起舆论围观。
新媒体传播的开放性、集群性和广泛性等特征,更为舆论围观司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便利,迫切需要司法与传媒良性互动。
笔者认为,就现实语境而言,确保司法与传媒的良性互动,既要人民法院练好内功、善待宽容,又要媒体强化自律、把握界限,更要自媒体在行使表达权时,切实坚守法律底线。
只有坚持三位一体,才能努力实现舆论监督与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良性互动,从而既保障社会舆论的有效监新媒体时代司法与传媒良性互动文/张智全督落地生根,又避免社会舆论左右司法所造成的不良影响。
首先,人民法院要切实苦练内功,善待宽容。
与传统媒体相比,新媒体突破了对信息的“严格”准入权,形成了“人人即媒体”的信息传播格局,公众获得了发表并且广泛传播言论的全新途径,可以随时随地、无所不包、无所不有,以其海量的信息能力、开放式的结构和直观的表达方式,对司法活动行使监督权。
在新媒体的聚光灯下,任何一起案件,即使是“鸡毛蒜皮”之类的纠纷,都有可能被无限放大,甚至引发舆论风暴。
“打铁还需自身硬”。
新媒体完全颠覆了传统媒体监督司法的特点,要求人民法院切实练好内功,把自身的各项工作做好,真正做到依法公正独立地行使审判权,从而以扎实过硬的工作坦然面对新媒体的监督。
同时,要加强与媒体的沟通,善待媒体。
一方面,应着眼司法与公众的良性互动,积极为媒体提供充分的采访报道权利,并通过与网民在线交流、开通微博直接倾听公众意见等形式,主动接受媒体的舆论监督。
另一方面,要秉承“兼听则明”的诚恳态度,善于从新媒体传播出来的“牢骚话”、“诉苦话”甚至是骂声中捕捉民意,认真对待公众对司法的切身感受。
新媒体时代网络舆情的引导与应对

新媒体时代网络舆情的引导与应对【正文】一、引言新媒体时代的快速发展给社会带来了广泛的变化,并对网络舆情的引导与应对提出了新的要求。
本文档旨在为相关从业人员提供一套完善的指导方针和应对策略,帮助其更好地处理网络舆情事件,维护公众利益和社会稳定。
二、网络舆情概述1、定义:网络舆情是指通过互联网、社交媒体等渠道传播的公众言论和舆论,具有较大影响力和扩散速度的特点。
2、特点:速度快、信息发散广、舆论压力大等特点,对公众舆论和企业形象产生重要影响。
3、影响因素:消息真实性、舆论导向、舆论场制衡等因素的综合作用。
三、网络舆情引导策略1、敏感事件预警:建立敏感事件预警机制,及时发现潜在的网络舆情事件。
2、信息监测与分析:利用网络监测工具对网络舆情进行实时监测和分析,了解舆情发展趋势。
3、舆情导向:- 主动引导:通过发布权威信息、正确导向舆论,引导公众的关注和讨论方向。
- 积极互动:与公众进行互动,回应关切,增加信任感。
- 善用口碑:利用正面口碑来抵制负面舆论,增强企业的公信力。
四、网络舆情应对策略1、快速响应:及时发布声明、回应疑问、澄清谣言等,缓解负面影响。
2、建立危机应对机制:制定危机公关预案,明确责任分工和应对措施。
3、舆论引导:通过主动回应和正确引导舆论,掌握舆论场主导权。
4、舆情危机管理:应对网络攻击、声誉危机等突发情况,保障企业形象的维护。
五、附件1、案例分析:包括舆情事件案例和应对策略分析,供参考学习。
六、法律名词及注释1、网络安全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旨在加强网络安全保护和管理。
2、侵权行为:指在网络舆情中,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进行损害的行为。
3、虚假信息:指在网络舆情中,故意发布虚假、不实消息的行为。
4、舆情危机管理:指对网络舆情危机进行合理管理和应对措施的制定。
【文档结束】【附件】1、案例分析:docx【法律名词及注释】1、网络安全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旨在加强网络安全保护和管理。
自媒体时代主流媒体如何掌握舆论的主动权
自媒体时代主流媒体如何掌握舆论的主动权作者:王俊芳来源:《传播力研究》2019年第14期摘要:从传统媒体到网络媒体,我们获取信息的渠道越来越多,越来越便捷,与此同时,一些虚假新闻也扰乱了公众视听,影响到社会的安定团结。
作为主流媒体,如何用敏感的视角捕捉到网络舆情动态,掌握舆论的主动权,避免虚假信息和过激言论的传播,下面我结合工作实际谈点自己的看法。
关键词:自媒体;新闻;传播;舆情;主动权自媒体与传统传播媒体相比,自媒体具有准入门槛低、信息量大、参与者众多、传播速度快、互动交流性强的特点。
因为网络信息发布的成本极低,信息提供者、阅读者、传播者之间的界限不明显,所以一些社会敏感事件会在短期内发酵、蔓延,甚至在社会上产生出不好的影响,那么如何才能避免这些事情的发生呢?下面我结合几个典型案例谈一些自己的看法。
一、自媒体时代主流媒体应该如何处置网络谣言自媒体有传统媒体无法比拟的优势,很多传统媒体得不到的信息源,往往会被广大群众第一时间捕捉到,其中不乏积极向上和正能量的东西,但一些不实的言论或事件也时有发生。
例如,前不久一则有关机动车驾驶培训与考试的通知,在一些网友的朋友圈疯传,该通知声称要增加科目5,该通知也引起了许多网友的不满。
后来各地交警或是相关的单位,均在微博上辟谣,声称该通知系网友杜撰,没有真实性。
这些虚假信息在网络上的传播,对不明真相的网友形成了严重误导,作为主流媒体,应该在第一时间辟谣,这样才能还原真相。
二、自媒体时代主流媒体如何做好正确的舆论的引导作用对主流媒体人而言,我们必须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和把控全局的能力。
通过一些案例我们可以认识到,自媒体与主流媒体对同一事件的报道角度和报道风格的异同。
例如,曾经风靡全国的乐队成员陈某某,在参加吐槽大会这档娱乐节目的时候,引起了一些争议,一些自媒体作者则是通过陈某某平时的穿衣打扮,来攻击陈某某,甚至引申到家教不好,去恶意攻击陈某某的父母。
不仅是一些自媒体这样做,不少网友还跑到陈某某微博下,去辱骂陈某某的家人。
新媒体时代网络舆情的引导与应对
新媒体时代网络舆情的引导与应对随着新媒体时代的来临,网络舆情成为人们生活中的一部分。
网络舆情指的是通过网络传播的一种舆论形式,涉及到社会事件、个人言论以及品牌声誉等方面。
网络舆情引导和应对成为了现代社会中的重要课题之一。
在新媒体时代,网络舆情的引导尤为重要。
引导舆情意味着有针对性地对网络上的信息进行管理和引导,使得舆情的发展方向符合预期目标。
首先,要加强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因为新媒体的快速传播特点,错误或虚假的信息很容易引发负面舆情,所以要及时辟谣和澄清。
其次,要注重舆情的情绪引导。
网络上的情绪波动往往会影响到舆情的发展方向,所以需要通过正确引导情绪来稳定舆情。
最后,还要注重舆情的舆论引导。
通过明确立场和正确认识,引导人们形成正面舆论,提升个人或品牌形象。
同时,适当应对网络舆情也是至关重要的。
首先,要及时关注舆情动态,了解当前的舆情走向。
只有通过及时了解才能制定出更有效的应对策略。
其次,要进行合理的回应和解释。
当出现负面舆情时,不能选择回避,应积极回应并提供合理解释。
在回应时要注意选择合适的沟通渠道和方式,以便更好地传递信息。
再次,要尊重他人的言论自由。
在网络上,每个人都有表达自己意见的权利,所以要尊重他人的言论自由,以建立更加平等和谐的网络环境。
总之,在新媒体时代,网络舆情引导和应对是必不可少的。
只有通过正确的引导和适当的应对,才能在舆论的风口浪尖中保持清醒和冷静。
同时,也要注重网络舆情的预防和管理,以减少舆情带来的负面影响。
网络舆情是一个巨大的挑战,但只要坚持正确的态度和方法,就能够减少其中的风险并创造更加和谐的网络社会。
在新媒体时代,网络舆情引导与应对的重要性不容忽视。
网络舆情可以在短时间内快速传播,影响范围广泛,有时甚至可以改变社会议题的走向。
因此,正确引导和合理应对网络舆情成为了舆情管理的重要环节。
首先,正确引导网络舆情意味着对网络上的信息进行管理和引导,使得舆情的发展方向符合预期目标。
法院舆情情况通报制度范本
法院舆情情况通报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法院舆情管理,提高舆情应对能力,确保法院工作的公开、透明和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舆情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法院舆情情况通报制度是指法院在舆情发生后,通过新闻发布会、官方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及时向公众通报舆情相关情况,回应社会关切,引导舆论走向的制度。
第三条法院舆情情况通报工作应当坚持真实、准确、全面、及时的原则,确保舆情信息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二、舆情监测与报告第四条法院应当建立健全舆情监测机制,及时发现涉及法院工作的网络、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上的报道和言论,并对可能引发重大舆情的信息进行重点关注。
第五条法院应当设立舆情监测小组,负责舆情监测、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
舆情监测小组应当及时向院长或者分管领导报告舆情动态,并提出应对建议。
第六条当法院发现重大舆情时,应当立即启动舆情应对预案,由院长或者分管领导指定专人负责舆情应对工作。
三、舆情应对与通报第七条法院舆情应对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及时回应。
对于涉及法院工作的舆情,应当尽快核实情况,并在第一时间通过官方渠道对外发布通报,回应社会关切。
(二)权威发布。
法院舆情通报应当由法院官方渠道发布,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三)统一口径。
法院舆情通报的内容、语气、态度等应当保持一致,确保信息传递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四)注重效果。
法院舆情通报应当注重实际效果,既要回应社会关切,又要避免引发不必要的恐慌和误解。
第八条法院舆情通报内容应当包括以下方面:(一)舆情基本情况。
包括舆情发生的背景、时间、地点、涉及的人员和事项等。
(二)舆情处理情况。
包括法院已经采取的措施、处理结果和后续处理计划等。
(三)法院工作说明。
针对舆情中涉及的问题,对法院相关工作进行说明和澄清。
(四)其他需要通报的内容。
第九条法院舆情通报可以通过以下渠道进行:(一)新闻发布会。
法院舆情工作年度总结(3篇)
第1篇一、前言2023年,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坚强领导下,我国各级法院紧紧围绕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积极开展舆情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现将本年度法院舆情工作总结如下:一、工作回顾1. 加强组织领导,构建舆情工作体系本年度,各级法院高度重视舆情工作,成立专门的舆情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健全舆情工作制度。
同时,加强与宣传、网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2. 主动发声,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各级法院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积极开展正面宣传,及时发布法院工作动态、典型案例和司法改革成果,提高法院公信力。
同时,针对社会热点问题,主动回应公众关切,化解矛盾纠纷。
3. 跟进舆情,妥善处置突发事件本年度,各级法院密切关注网络舆情,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开展调查核实,迅速采取措施,妥善处置突发事件。
同时,加强与媒体、网民的沟通,引导舆论正确导向。
4. 加强队伍建设,提升舆情工作能力各级法院积极开展舆情工作培训,提高干警舆情应对和处置能力。
同时,选拔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善于沟通协调的干部担任舆情工作负责人,为舆情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成效1. 法院公信力不断提升。
通过积极开展正面宣传,各级法院的社会形象和公信力得到显著提升。
2. 网络舆论环境持续改善。
各级法院主动回应公众关切,化解矛盾纠纷,有效维护了网络舆论环境。
3. 应对突发事件能力显著提高。
各级法院在应对突发事件时,能够迅速反应、妥善处置,有效避免了负面舆情的发生。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1. 深入推进法院信息化建设,提高舆情监测和处置能力。
2. 加强与媒体、网民的沟通,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3. 持续开展舆情工作培训,提高干警舆情应对和处置能力。
4. 严格落实舆情工作责任制,确保舆情工作取得实效。
总之,2023年法院舆情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继续努力,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务实的作风,为推动我国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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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媒体时代,法院须主动回应网络舆
论
胡道才 王 静
2013-05-23 06:14:00 来源:《 光明日报 》( 2013年05月23日 15 版)
自媒体时代,法院应当化被动为主动,及时公布权威信息,遏制网
络谣言漫延。 CFP
编者按
不久前,个别辩护律师在庭审中用带有“云录音”功能的手机直播
庭审“实况”,被法院依法予以处理。司法与媒体、舆论的关系,始终
是经久不衰的话题。在这个人人拥有平板电脑、智能手机的时代,重新
检视这一话题,无疑具有新的意义。本期《法治》刊登这篇文章,与读
者一同探讨,在自媒体时代,如何实现司法与媒体的良性互动,促进提
升司法公信力。
自媒体是指私人化、平民化、普泛化、自主化的传播者,以网络为
手段,向不特定的多数或者特定的个人群体传递信息的新媒体总称。由
于在聚合社会舆论方面具有其他媒体无可比拟的巨大影响力,自媒体已
经成为司法公共事件最为主要的发酵场和爆发地。
新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以及法院法庭规则(征求意见稿)均明确规
定,诉讼参与人未经许可不得以博客、微博、短信等方式转播庭审“实
况”。显然,如果无条件地许可诉讼参与人利用自媒体直播庭审,将会
给其歪曲审理事实、不当制造舆论压力以干预司法独立等提供便利。但
这并不说明司法权的运作与自媒体的不相容性,恰恰相反,司法需要适
应信息技术的发展,而自媒体为提升司法公信力提供了全新的机会和平
台。
近年来,我国司法机关为提高司法公信力做出了种种努力,但这些
努力累积起来的公信力几乎被一些司法公共事件摧毁殆尽。民众和媒体
对社会报道的“负面信息偏好”使得少量涉及司法的负面信息被网络不
当放大。同时,由于转型时期不完善的司法本身也在不断地生产负面司
法信息,这两个原因使面广量大的司法正面信息在网络空间中缺乏位
置,网络中充斥着有损司法公信力的不利信息。
对此,司法机关除了要加强自身的制度建设以减少负面信息的产出
外,在发生司法公共事件时,应当尽快回应网络舆论,通过合法的、制
度化的应对措施,消解司法公共事件给司法公信力所造成的负面影响。
第一,以公正、独立司法为根本,理性对待网络民意。司法民主化
是法治社会的一个基本要求,但司法民主化不是网络审判,网络民意不
能决定裁判结果。法院不是一个民意机构,没有能力甄别网络民意的真
实性,无论是在合法性条件还是技术性条件上都不能将公众意见作为裁
判依据。尤其是自媒体上网络水军和营销账号铺天盖地,无人能够精确
地区分有效信息和无效信息。因此,法院必须坚持严守法律规范,审慎
对待“民意”,不能将所谓的“民意”作为裁判的标准。
第二,以制度化救济为依归,警惕非规范化应对。司法公共事件一
旦发生,当事法院必然面临强大的舆论压力,在应急状态上可能会做出
一些过度的反应,比如在事实尚未查清的时候,就对承办法官进行不当
的惩戒,强制当事人调解、说服当事人撤诉、向受害人家属许诺高额补
偿等以达到息事宁人的目的。法院的这些非常举措,往往会在客观上坐
实网民对法院的“有罪推定”,使网民更加坚信司法腐败的广泛存在。
因此,在司法公共事件中,对于确属错案的,必须通过公开的二审程
序、审判监督程序、死刑复核程序等制度纠错程序予以纠正。对于不属
于错案的,则必须坚持依法裁判,注重对裁判结果的充分说理。如果承
办法官确有错误,必须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按照法官法、人民法院工作
人员处分条例等规定予以处理,非规范化的“纠错”行为或许短期内可
以迅速平息舆论,但这种非常规手段严重违背了法治的逻辑,对司法公
信力的损害是长远的。
第三,及时公布权威信息,遏制网络谣言蔓延。当真相缺席时,谣
言就会不胫而走,公共危机事件中,谣言往往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在
应对司法公共事件时,法院应在第一时间公布相关事实真相,除涉及当
事人隐私、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不能公布的以外,应尽可能多地公布
信息。发布信息时,要严格遵循危机处理信息发布的原则:(1)以我
为主提供情况;(2)尽快提供;(3)提供全部情况。自媒体时代信息
传播的主动权与被动权主要取决于时效,如果相关事实不能在第一时间
公布,网络空间就会充斥着各种谣言,之后即使再公布真相,真相也会
被谣言稀释。此外,在自媒体这样一个公开的意见市场上,封锁消息几
乎是不可能的,而企图通过谎言掩盖真相的做法更不可能经得起网络的
质疑,如果说司法公共事件已经对司法公信力造成了损害,掩盖真相的
举动则将使司法公信力遭受二次伤害。
第四,加强沟通和对话,积极引导舆论方向。在公布信息的基础
上,法院还应当对网络上的观点进行正面的回应,对错误的观点进行批
驳,为正确的观点进行辩护。如果法院在网络中不发出自己的声音,网
络舆论极有可能出现“一边倒”的情形。此外,自媒体通过“关
注”、“被关注”这一功能,很容易将分散的网民组织成一个个立场相
同或相近的群体。此时,法院必须通过各种方式发出权威的声音,以避
免网络舆论的极端化。在任何司法公共事件中都有对话和沟通的必要,
沟通和对话可以形成共识,强化社会认同,避免网络舆论向极端化、非
理性化方向发展。
第五,加强与传统媒体和网络博主的联系,把握议程设置主动权。
自媒体给普通网民提供了一个可以平等自由讨论的平台,但正由于自媒
体平台的平等性,法院也并不掌握更多的话语权,在应对司法公共事件
时,即使采取了各种正确的应对措施,但如果缺乏话语权,所有这些措
施的影响力将大打折扣。因此,需要与那些受关注度高的网络博主和传
统媒体进行沟通和联系,通过他们把司法机关的意见和信息发布出去。
在自媒体时代,传统媒体的影响力虽然较以前有所削弱,但仍然具
有较强的议程设置能力。因此,在自媒体时代切勿忽视传统媒体的影响
力,而且相对于自媒体而言,传统媒体的公信度也更高。受关注度高的
网络博主一般也被认为相对于普通网民而言,更具理性,在公共事务发
言上更为谨慎,如果司法机关能够与其真诚沟通,通过他们为司法机关
发声,对处置司法公共事件无疑具有积极的意义。
在人类历史上,自媒体第一次将公共领域空间拓展到整个社会生活
的所有角落。法院在立足于法治主义立场的同时,必须适应媒介生态的
时代变化,对网络舆论给予足够的重视,妥善应对司法公共事件,唯其
如此,方能有效提升司法公信力。
(作者单位: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