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酒泉市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领导小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1-7月份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及重点项目进展情况通报-酒政办发[2008]1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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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1-7月份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及重点项目进展情况通报正文:----------------------------------------------------------------------------------------------------------------------------------------------------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1-7月份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及重点项目进展情况通报(酒政办发〔2008〕126号)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200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也是加速实现“十一五”规划目标的重要一年。
根据年初全市经济工作会议和市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确定的投资目标和建设任务,全市各级继续坚持“发展抓项目”的工作思路和工作部署,全力实施项目带动和工业强市战略,层层签订投资目标责任书,继续实行重大项目市、县级领导包挂责任制,一批重大项目相继完成前期工作,具备开工条件或已开工建设,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建设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
现将1-7月份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及重点项目建设进展情况通报如下:一、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1-7月份,全市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11.33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0%,完成年度计划任务的81.26%,其中市县属投资完成91.11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0.75%,完成年度计划任务的88.46%。
肃州区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26.41亿元,同比增长24.39%,完成年度计划任务的67.03%,其中市县属完成投资22.12亿元,同比增长17.29%,完成年度计划任务的69.72%;金塔县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6.15亿元,同比增长32.79%,完成年度计划任务的76.16%,其中市县属完成投资6.15亿元,同比增长33.15%,完成年度计划任务的76.16%;玉门市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32.61亿元,同比增长23.39%,完成年度计划任务的86.28%,其中市县属完成投资20.16亿元,同比增长140.25%,完成年度计划任务的110.32%;瓜州县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21.59亿元,同比增长40%,完成年度计划任务的100.4%,其中市县属完成投资18.99亿元,同比增长71.51%,完成年度计划任务的118.3%;敦煌市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6.31亿元,同比增长40.58%,完成年度计划任务的80.36%,其中市县属完成投资15.79亿元,同比增长41.24%,完成年度计划任务的83.31%;肃北县完成全社会(县市属)固定资产投资5.94亿元,同比增长25.48%,完成年度计划任务的88.16%;阿克塞县完成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2.31亿元,同比增长46.06%,完成年度计划任务的72.68%,其中市县属完成投资1.97亿元,同比增长24.57%,完成年度计划任务的61.98%。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推进酒泉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推进酒泉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7.28•【字号】酒政办发〔2021〕107号•【施行日期】2021.07.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正文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推进酒泉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驻酒各单位:《关于推进酒泉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7月28日关于推进酒泉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735号令)、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0号)、甘肃省医保局等十二部门《关于印发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实施意见》(甘医保发〔2020〕95号)和中共酒泉市委酒泉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酒发〔2021〕2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加强医保基金安全工作的部署,着眼新时代医疗保障事业发展对医保基金安全的新要求,加快推进医保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聚焦构建全领域、全流程基金安全防控机制,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坚持完善法治、依法监管,保证基金监管合法合规、公平公正;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共治,开创基金监管工作新格局;坚持改革创新、协同高效,不断提升基金监管能力与绩效;坚持惩戒失信、激励诚信,引导监管对象增强自律意识,营造良好氛围;坚持预防为主、主动防范、系统应对、综合监管有效遏制欺诈骗保违规违法行为。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加强煤炭质量管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加强煤炭质量管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3.15•【字号】•【施行日期】2017.03.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加强煤炭质量管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驻酒有关单位:《酒泉市加强煤炭质量管控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3月15日酒泉市加强煤炭质量管控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煤炭质量管控各项工作,根据国家发改委《煤炭经营监管办法》(令第13号)和省工信委、省环保厅、省质监局《关于加强煤炭经营和质量管理的意见》(甘工信发〔2016〕83号)、省工信委《关于督查散煤质量管控工作的函》(甘工信函〔2016〕125号)及《酒泉市加强煤炭经营和质量管理实施方案》、《酒泉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按照“集中经营、统一配送、分类指导、齐抓共管”的原则,健全完善煤炭经营及质量管理监管体系,建立部门联动、企业落实、社会参与的煤炭质量管控长效机制。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规范煤炭市场秩序和煤炭经营企业经营行为,支持煤炭清洁利用技术和配套产业,促进我市煤炭清洁、高效利用。
二、工作目标建立健全煤炭经营管理体系,完成煤炭交易市场、储煤场和洁净煤配送中心及二级配送网点布局建设。
推广和普及煤炭清洁利用技术,贯彻煤炭利用设备的技术标准,逐步取缔高耗能、高污染的煤炭利用方式。
大力推广民用无烟块煤、无烟型煤,逐步替代烟煤、褐煤,禁止销售和使用不符合标准的高灰分、高硫分劣质煤炭,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
三、主要工作任务(一)推进煤炭交易市场项目建设。
各县(市、区)加快推进建设和规范煤炭交易市场、储煤场和洁净煤配送中心工作,对已建成交易市场的县(市、区)要尽快完善配送体系和管理制度建设,肃州区于2017年4月底之前投入正常运行,玉门市、敦煌市于6月底前投入运行。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工作制度的通知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工作制度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酒政办发[2010]175号【发布部门】酒泉市政府【发布日期】2010.09.06【实施日期】2010.09.0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工作制度的通知(酒政办发〔2010〕175号)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酒泉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工作制度》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九月六日酒泉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工作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酒泉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分类分级1.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2.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自然灾害类、事故灾难类、公共卫生事件类、社会安全事件类等4类。
3.突发事件按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
第三条组织体系1.市应急委员会是全市突发公共事件的领导、议事和协调机构,应急委员会主任由市长担任,副主任由副市长和军分区副司令员担任,成员由市政府各部门主要领导组成,研究部署、领导组织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决定启动和组织实施各专项应急预案,向省政府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有关情况。
2.市政府办公室是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办事机构,设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市政府总值班室),为市应急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承担市政府应急管理日常工作,履行应急值守、信息汇总报送、预案审定和综合协调等职能。
3.市政府按照突发公共事件分类,设立33个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酒泉市市级应急指挥体系),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分管副秘书长、牵头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副总指挥,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具体负责指挥各类单一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公安局《酒泉市棉花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公安局《酒泉市棉花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酒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8.21•【字号】酒政办发[2008]127号•【施行日期】2008.08.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公安局《酒泉市棉花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酒政办发〔2008〕127号)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市公安局《酒泉市棉花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一日酒泉市棉花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棉花产业是我市的支柱产业,是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主要途径。
今年棉花收购、加工期正值奥运会、残奥会举办和改革开放三十周年庆祝活动期间,做好今年棉花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为此,市政府决定对全市棉花企业进行专项治理,确保全市棉收期间的消防安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这次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若干意见》提出的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精神和国务院提出的“隐患治理年”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甘肃省实施〈消防法〉办法》、《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仓库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减少或消除火灾隐患,有效预防和遏制棉花企业火灾事故为目标,严格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确保全市棉花企业消防安全。
二、专项治理范围辖区内从事棉花收购、加工、储存、运输的企业、站点、作坊。
三、时间步骤(一)组织部署阶段(8月22日-8月25日):为了确保此次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市政府成立由塞力克副市长为组长,公安、发改、安监、工商、质监、消防等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抽调专人,对棉花企业进行消防安全专项治理。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9.01•【字号】酒政办发〔2020〕89号•【施行日期】2020.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为进一步深化基层政务公开,加强基层行政权力监督制约,提升基层政府治理能力,现将《酒泉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9月1日酒泉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20〕82号)精神,扎实推进全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准确把握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的职责定位和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着力加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推动基层政务公开全覆盖,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为增强政府公信力、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提供重要支撑。
二、工作任务以省直相关部门和单位建立的基层政务公开参考目录为指引,紧贴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实际需求,积极推行“互联网+政务”,到2023年建成全市统一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覆盖县(市、区)政府、乡镇(街道办事处)的政府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和政务服务全流程,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大幅提高,基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公开平台、专业队伍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
酒泉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酒政发[2013]164号
![酒泉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酒政发[2013]164号](https://img.taocdn.com/s3/m/00250ecd29ea81c758f5f61fb7360b4c2e3f2aeb.png)
酒泉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正文:---------------------------------------------------------------------------------------------------------------------------------------------------- 酒泉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酒政发〔2013〕16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省属驻酒各单位: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3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流通费用提高流通效率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5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3〕62号)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市流通体制改革,加强流通体系建设,加快流通事业发展,充分发挥流通产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性和先导性产业的重要作用,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以建设区域性商贸中心为统揽,以打造酒泉国家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酒泉汉唐文化新区、敦煌国家级文化示范园区四大战略平台为契机,以加强商贸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流通组织化水平、促进城乡居民消费、引导生产发展和社会进步为主攻方向,进一步完善流通体系,优化流通布局,降低流通成本,提高流通效率,推升流通现代化水平。
(二)发展目标。
今后五年,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速保持在全省平均水平以上。
到2017年,基本形成以各类零售网点为基础、各类批发市场和重点商贸物流中心为骨干、各类流通企业为主体的覆盖城乡的现代流通网络。
城市基本实现传统流通业转型升级,形成特色鲜明的、具有现代化特征的流通业态。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正文:----------------------------------------------------------------------------------------------------------------------------------------------------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0月27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预算法》《会计法》和中央、省、市各项财经法规制度要求,明确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主体责任,规范财务收支行为,降低运行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财务管理,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强单位财务管理的重要性单位财务管理是机关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单位经济活动和社会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是依法理财、提高资金效益、建设高效节约型机关的必然要求,也是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重要措施。
近年来,随着新《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等系列财经法律法规的修订实施,对单位加强财务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单位财务管理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全面落实单位财务管理主体责任,严肃执行各项财经法律法规、规范财务收支行为,提高资金运行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二、构建单位财务管理责任体系1.明确单位财务管理的主体责任。
《会计法》第四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预算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各部门、各单位是本部门、本单位的预算执行主体,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预算执行,并对执行结果负责”;《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四条规定“单位领导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负有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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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酒泉市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
所领导小组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酒政办发[2012]100号
【发布部门】酒泉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04.26
【实施日期】2012.04.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酒泉市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领导小组的通知
(酒政办发〔2012〕10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驻酒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酒泉市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领导小组,现将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长:朱涛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杨森市政府副秘书长、金融办主任
成员:张克勤市委对外宣传办公室主任
姚璞西部开发办公室副主任
李建市科技局副局长
王卫东市工信委副主任
许有义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张波市纪委常委、副局长
郝文市财政局纪检组长
李玉军市国土局纪检组长
曹卫东市环保局副局长
胡志军市农牧局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