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合同法律制度(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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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同管理制度19918

公司合同管理制度19918

公司合同管理制度第一章合同管理总则1、目的和依据为加强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预防、减少和及时解决合同纠纷,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各单位与各法人单位、其他经济组织、自然人或相互之间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等,包括但不限于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资产转让合同、服务合同、保险合同等。

3、签订书面合同范围除即时交割银货两清的简单小额经济事务外,应当采用书面合同形式。

4、合同管理原则合同管理必须遵循依法办事,预防为主,层层把关,跟踪监督,及时调处,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原则。

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合同,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参照有关政策。

5、保守商业秘密管理、参与合同工作的一切有关人员,应当为公司保守商业秘密。

第二章合同运作程序1、申请。

有关生产的物资采购及维修的申请按公司有关制度规定的程序办理,其他以公司名义对外进行经济事务应当由经营部提出书面《合同项目申请书》,应写明合同项目目的,项目内容及要求,项目意向及思路和合同金额,报请总经理审批。

2、起草。

《合同项目申请书》经审批后,由经营部对业务内容按照合同法的要求负责起草、拟定合同文本。

3、审核。

合同文本起草拟定好后必须及时报送总经理,由总经理对送审合同文本及相关材料进行合法性审核。

对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合同制度要求的,给予办理审批手续。

对于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合同制度要求的,提出审核意见,按《合同审核规定》的审核意见处理程序办理。

4、签订。

经总经理审核后,由办公室负责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或公章。

5、履行。

由经营部具体负责其承办合同的履行。

合同的履行应当在书面合同审核签订后方可履行,不得先履行或履行完毕后再签订书面合同。

6、监督。

由总经办、经营部、生产部、质检部等职能部门和其他相关单位、部门按照公司有关规定负责监督合同质量的履行。

《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全文6篇

《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全文6篇

《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全文6篇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的合同管理,防范合同风险,提高合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在从事经济活动、提供公共服务等过程中,与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订立的各类合同。

第三条:合同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是:统一管理、分级负责、规范流程、强化监督。

第二章合同管理组织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合同管理组织,明确各级人员的合同管理职责。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合同的签订和管理负总责。

第五条:合同管理组织应当加强对合同管理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第六条:合同管理组织应当建立合同管理台账,对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和终止等情况进行及时登记和更新。

第三章合同签订流程第七条:行政事业单位在签订合同前,应当进行充分的调研和论证,明确合同的目的、内容和要求。

第八条: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履行方式、期限、违约责任等条款。

合同内容应当真实、合法、有效。

第九条:合同签订前,应当经过法律顾问的审核和确认。

法律顾问应当对合同的合法性、合规性、完整性等方面进行审核。

第十条:合同签订后,应当及时履行合同约定,确保合同的顺利实施。

第四章合同履行与变更第十一条:行政事业单位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积极履行合同约定。

合同变更时,应当协商一致,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二条:如果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合同无法按时履行或无法履行的,应当及时与对方协商,办理合同终止或变更手续。

第十三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现对方存在违约行为,应当及时与对方协商,要求其履行合同义务或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五章合同终止与结算第十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在合同终止时,应当确保合同的顺利实施,及时办理合同终止手续。

合同终止后,应当及时与对方进行结算。

第十五条:结算时,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和实际情况,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认真核对和确认。

公司合同管理规章制度(民法典版)

公司合同管理规章制度(民法典版)

公司合同管理制度总则为加强合同管理,避免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一、公司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二、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合同管理,对于公司经济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都有积极的意义。

各级领导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本制度。

各有关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誉”为核心的合同管理工作。

合同的签订三、合同谈判须由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与相关部门负责人共同参加,不得一个人直接与对方谈判合同。

四、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

对外签订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须对本企业负责。

五、签约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

六、签订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价廉物美、择优签约”的原则。

七、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一律采用书面格式,并必须采用统一合同文本。

八、合同对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

九、签订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方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力争协议合同由我方所在市人民法院管辖。

十、任何人对外签订合同,都必须以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和提高经济效益为宗旨,决不允许在签订合同时假公济私、损公肥私、谋取私利,违者依法严惩。

公司管理制度合同的审查批准十一、合同在正式签订前,必须按规定上报领导审查批准后,方能正式签订。

十二、合同审批权限如下:1、一般情况下合同由董事长授权总经理审批。

2、下列合同由董事长审批:标的超过50万元的;投资10万元以上的联营、合资、合作、涉外合同。

3、标的超过公司资产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会审批。

十三、合同原则上由部门负责人具体经办,拟订初稿后必须经分管副总经理审阅后按合同审批权限审批。

重要合同必须经法律顾问审查。

合同审查的要点是:1、合同的合法性。

合同管理办法

合同管理办法

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合同管理,规范合同行为,防范风险预防纠纷,保障权益,保证公司依法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结合公司实际状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合同是指我公司与其他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就生产经营等经济行为,设立、变更、终止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销售单位、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四条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本办法,并据此制定本单位的合同管理细则。

第二章合同管理第五条各单位要落实合同管理的责任,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合同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合同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单位合同管理职责:1.贯彻执行本办法,并据此制定本单位的合同管理细则。

2.负责本单位合同的审查、签订,监督检查合同的履行。

3.负责审查签约对方资信状况,包括但不限于主体资格、经营范围、资质证书、专营许可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履约能力等。

4.负责合同的谈判工作。

5.负责办理合同的内部审批程序。

6.对合同项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7.对合同的履行情况负责,出现合同纠纷和违约情况,及时报告,申请采取必要的法律手段。

8.管理本单位的合同专用章,建立合同台账和合同档案。

9.负责组织本单位委托代理人的法律知识学习、培训、管理等工作。

第七条技术开发(委托)、销售、采购等合同需要技术、质量、客户信息、供应商资质确认、风险控制等支持,相关部门必须按【全程订单闭环管理流程】【新产品开发流程】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配合合同责任单位的工作。

第八条财务、审计及纪检监察部门等是合同的相关部门,对合同签订过程中的下列事项负责:1.财务部门负责对合同订立的资金来源审批,并对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价款支付予以监督审批,凡规定应先由财务部门对合同资金来源进行审批的合同,未经审批不得签订。

2.审计部门负责对按规定应进行审计的合同价款进行审批。

3.纪委监察部门负责签订企业行为廉洁自律合同,并对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违规行为予以监督。

民法典总则合同编

民法典总则合同编

民法典总则合同编合同是民法典总则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基础。

在民法典总则中,合同编通过规定合同的通则、成立和效力、履行和变更、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等内容,进一步加强了对合同的法律规范和保护。

合同的通则是合同编的开篇,主要通过对合同定义、合同自由原则、平等自愿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平交易原则和诚信原则等进行规定,明确了合同的基本概念和原则。

合同的成立和效力是合同编的核心内容之一。

合同的成立需要具备的要件包括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合同目的的合法性、合同形式的满足等。

合同的效力则是指合同在法律上产生效果的能力,主要包括合同的合法性、真实性、真实意思表示等方面的规定。

合同的履行和变更是合同编另一个重要的方面。

合同的履行要求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履行义务,实现合同的目的。

合同的变更则是指在特定情况下,当事人经过协商一致,对合同的内容进行修改或者补充。

合同的变更需遵守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等相关法律原则。

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也是民法典总则合同编的重要内容。

合同的权利主要表现为当事人在合同关系中享有的权益,如债权人的收款权、债务人的履行权等。

合同的义务则是当事人在合同关系中应当履行的具体义务,如债务人的支付义务、债权人的交付义务等。

违约责任是合同编的最后一个要点。

当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时,另一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可以主要分为违约赔偿和违约金两种形式,违约赔偿是指赔偿违约方对方因违约而受到的损失,而违约金则是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方应当支付给对方的一定金额。

民法典总则合同编通过对合同的规范和保护,为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

合同作为市场经济的基石,既需要充分发挥自由、平等、诚实信用等原则的作用,也需要受到法律的保护。

合同编的出台使得合同成为具有明确法律约束力的行为,有助于提高合同的法律效力和履行率,促进经济社会的稳定和繁荣。

然而,在实践中我们也需要注意,在签订合同时要尽可能明确约定合同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在合同中约定明确的违约责任,以降低因合同纠纷引发的法律纠纷。

《合同法》总则解读

《合同法》总则解读

(五)同时履行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双方互负 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义务, 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没有作出对待给付之前,有权拒 绝自己承担相应的履行的权利。 适用条件: 1、双务合同; 2、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 3、对方未履行或履行不符合合同约定。
(六)先履行抗辩权 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合同中约定了债务履行的先 后顺序,在先履行的一方未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 符合合同约定的情况下,后履行一方有拒绝其相应 履行要求的权利。 与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区别在于合同中约定了债 务履行的先后顺序。
《合同法》第62条规定的推定条款主要有: 1、质量要求不明确,按照国标、行标及通常 标准或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价款约定不明确,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 的市场价格确定,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除外; 3、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 币的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 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 行;
4、格式条款解释 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如果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 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 采用非格式条款。
(五)缔约过失责任 1、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 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应负的义务,而致另 一方信赖利益损失时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2、法律规定的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情形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2)故 意隐瞒与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 (3)泄漏或不正当使用订立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 密;(4)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 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范。 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制定的法律。 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务院制定的法规。

合同的管理制度(精选6篇)

合同的管理制度(精选6篇)合同的管理制度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规范公司经济合同的管理,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有效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外签订、履行的建立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各类合同、协议等,包括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运输合同、资产转让合同、仓储合同、服务合同等。

公司各部门及下属企业对外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销售、采购合同及其他经济合同的审批。

第四条公司法律顾问室负责公司各类合同的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是:(一) 负责除销售、采购合同以外,其他各类合同的谈判工作并根据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授权签订合同;(二) 负责制定销售、采购合同统一文本;(三) 负责对合同专用章、合同统一文本、法人授权委托书的发放和管理;(四) 负责各部门提交的各类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审查;(五) 负责经济合同纠纷的处理;(六) 负责经济合同的档案管理;(七) 负责本制度的监督执行。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第五条合同的主体(一) 订立合同的主体必须是公司,其他部门不得以部门名义擅自签订合同。

(二)订立合同前,应当针对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能力、履约能力进行调查,不得与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签订合同,也不得与法人单位签订与该单位履约能力明显不相符的经济合同。

(三) 公司一般不与自然人签订经济合同,确有必要签订经济合同,应经公司总经理同意。

第六条合同的形式订立合同,除即时交割(银货两讫)的简单小额经济业务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补充协议、公文信件、数据电文(包括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除情况紧急或条件限制外,公司一般要求采用正式的合同书形式。

第三章合同的内容规定第七条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合同抬头、落款、公章以及对方当事人提供的资信情况载明的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应保持一致。

第八条合同标的:合同标的应具有唯一性、准确性,买卖合同应详细约定规格、型号、商标、产地、等级等内容;服务合同应约定详细的服务内容及要求;对合同标的无法以文字描述的应将图纸作为合同的附件。

最新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讲义-全汇总

2014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讲义-全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预习班讲义-全第一篇考情分析一、经济法考试简述1.考试难度如何?经济法的难度相对于注会其他几科,难度算是比较低的。

但是既然是注会,难度就不会太低,相较于中级职称、初级职称等都要难度高很多,因此实践证明大多数靠突击想搞定经济法的同学失败的概率是很大的。

具体难度体现在:(1)教材内容之多仅次于审计,且内容繁杂;(2)模糊=不会,经济法要求精确的记忆;(3)题量不走寻常路,近几年就没有稳定过。

2.范围覆盖如何?知识点覆盖教材的所有章节,没有一个章节会不命题,至少也会有一道单选、一道多选;但是令人欣喜的是,重点章节考核比重很高,这些重点章节分值基本每年保持在10分以上,所以掌握了重点章也就为通过考试奠定了基石。

3.考核方式如何?近几年,案例性的出题方式居多,除了综合题以外,客观题也很多以实务例子的形式考核。

即便是刚刚经过的2012年的考试,由于赶上了变革难度有所降低,客观题中出现了不少概念性的题目,可是还是很少有直接背诵一个数字、一个词就能解决的题目。

一句话,考核的方式注重学生的理解,而不是死记硬背。

4.考试规律如何?(1)题目相对独立:大部分题目不像其他科目那样跨章节的内容那么多,基本上还是独立在具体某一章的,客观题尤其如此。

在主观题中,虽然有些题目会存在跨章节的现象,但是由于主观题是分很多小问的,所以建议各个击破即可。

(2)旧爱新欢都重要:每年新增知识点往往是必考的内容,比如2012试卷中涉及的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物业服务合同等,然而老牌重点仍然会在考题中占到大半壁江山。

以近三年综合题为例:二、考试题型关于2012年的试卷由于采用机考形式,所以分值统计只是按照学员反映的大体情况统计,可以这么说,具体2013年考场上的出题题型和题量恐怕得上考场才知道了!以下是根据目前常见的几种题型给大家简单分析一下平时以及考场上的应对策略:1.单项选择题:四个备选项,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合同管理制度(详细完整版)(带目录)

合同管理制度(详细完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合同管理,规范合同行为,保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的各类合同管理活动。

第三条合同管理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

第四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合同管理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加强对合同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的管理。

第五条合同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熟悉合同法律法规,按照公司制度和程序开展工作。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第六条合同的签订应当经过合同审查、合同审批和合同签订等程序。

第七条合同审查人员应当对合同的内容、形式、主体资格、合同履行能力等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第八条合同审批人员应当对合同审查意见进行审批,对合同的法律风险、商业风险等进行评估,并作出审批决定。

第九条合同签订人员应当根据审批决定,与合同相对方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合同。

第十条合同签订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注明签订日期、地点和双方签字或者盖章。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第十一条合同生效后,合同各方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确保合同目的的实现。

第十二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各方应当加强沟通和协作,及时解决履行中出现的问题。

第十三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各方应当遵守合同约定的变更和解除条件,如需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当经合同各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

第十四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各方应当妥善保管与合同有关的文件、资料和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第四章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第十五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应当经合同各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

第十六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应当符合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协议应当注明变更或解除的原因、日期和双方签字或者盖章。

第五章合同的纠纷处理第十八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合同各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办法(2022 年修订)(*********** 号 **** 印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司合同管理,预防和减少合同纠纷的发生,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和经济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公司、分(子)公司及各项目经理部以公司名义,依据《民法典》有关规定所签订的协议。

第三条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合同管理应遵循的原则:依法签订、严格履行、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公司及分(子)公司、各项目经理部应当重视合同管理工作,加强对合同管理工作的领导,规范合同管理,健全合同管理机构,配备相应专职的合同管理人员,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2第五条合同的签订、履行及纠纷的处理,必须依照法律和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合同管理部门职责第六条项目管理部为公司合同归口管理部门。

分(子)公司、各项目经理部均应配备专职合同管理员,具体负责本单位的合同管理工作,定期向上级合同管理部门报告合同管理工作情况。

第七条合同管理部门的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合同及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制定公司合同管理实施办法,建立合同管理制度,负责合同管理日常工作。

3.负责审查各类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和可行性,对公司审批或签订的合同负责把关并组织评审。

4.对所发生的各类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进行统一签收、登记、归档,对上报公司评审的合同进行初审把关。

35.负责对各部门、分(子)公司及项目经理部的合同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考核。

6.负责对分(子)公司及项目经理部合同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对合同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

7.建立合同管理台帐,统一管理公司合同专用章,建立合同专用章使用制度。

第八条合同管理人员应当努力掌握合同法律法规知识,且应具有一定的施工经验。

各部门、分(子)公司及项目经理部对配备的合同管理人员不应经常调换,以保证合同管理工作的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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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九章 合同法律制度(总则) 第一节 合同的基本理论 一、《合同法》的适用范围(P328) 1.平等主体之间有关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设立、变更、终止的协议均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 2.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合同法》的调整。 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必须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例题·多选题】下列协议中,可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 )。(2009年新制度) A.监护协议B.政府采购协议C.专利转让协议D.股权转让协议 【答案】BCD 【解析】(1)选项A: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合同法》的调整;(2)选项BCD:平等主体之间有关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设立、变更、终止的协议均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 二、合同的相对性(P329)(2009年新增) 合同法律关系具有相对性,只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权利和义务关系,当事人只能基于合同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请求或者提起诉讼,不能向无合同关系的第三人提出合同上的请求,也不能擅自为第三人设定合同上的义务。 1.主体上的相对性 (1)只有合同关系当事人相互之间才能提出合同上的请求,合同关系以外的第三人不能依据合同提出请求或者提出诉讼。 (2)合同关系当事人不能向第三人提出合同上的请求及诉讼。 2.内容上的相对性 (1)合同规定由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原则上并不及于第三人。 (2)合同当事人无权为他人设定合同上的义务。 (3)合同权利与义务主要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约束力。 3.责任的相对性 (1)违约当事人应对违约后果承担违约责任,违约当事人同样应当对履行辅助人的行为负责。 (2)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债务不能履行的情况下,债务人仍应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3)债务人只能向合同中的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而不应向国家或者第三人承担违约责任。 4.合同相对性的例外 (1)在保全措施(代位权和撤销权)中,突破了合同的相对性,使得债权人可以向合同关系以外的第三人提起诉讼,主张权利。 (2)买卖不破租赁: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可以以自己的租赁权对抗新的所有权人,突破了合同关系的相对性。 (3)建设工程合同:经发包人同意,总承包人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一、合同的订立程序(P330~P332)(2000年案例分析题) 1.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2003年单选题) 要约是指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1)要约的内容应当具体明确,如果缺少某一主要条款(如数量、价款),则属于要约邀请。 (2)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而要约邀请没有法律约束力。 【解释1】一般的商业广告属于要约邀请,但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的规定,则视为要约。 【解释2】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一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完成特定行为的人请求悬赏人支付报酬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悬赏有《合同法》第52条规定(合同无效的情形)情形的无效。 【例题·单选题】甲公司7月1日通过报纸发布广告,称其有某型号的电脑出售,每台售价8000元,随到随购,数量不限,广告有效期至7月30日。乙公司委托王某携带金额16万元的支票于7月28日到甲公司购买电脑,但甲公司称广告所述电脑已全部售完。乙公司为此受到一定的经济损失。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2003年) 2

A.甲公司的广告构成要约,乙公司的行为构成承诺,甲公司不承担违约责任 B.甲公司的广告构成要约,乙公司的行为构成承诺,甲公司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C.甲公司的广告不构成要约,乙公司的行为不构成承诺,甲公司不承担民事责任 D.甲公司的广告构成要约,乙公司的行为不构成承诺,甲公司不承担民事责任 【答案】B 【解析】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2.要约的生效、撤回、撤销和失效 (1)生效: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解释1】(1)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2)未指定特定系统的,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解释2】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并不是指要约一定实际到达受要约人手中,要约只要送达到受要约人通常的地址、住所或者能够控制的地方(如信箱)即为送达。 【解释3】要约与承诺均为“到达生效”。 【例题1·单选题】2007年4月30日,甲以手机短信形式向乙发出购买一台笔记本电脑的要约,乙于当日回短信同意要约。但由于“五一”期间短信系统繁忙,甲于5月3日才收到乙的短信,并因个人原因于5月8日才阅读乙的短信,后于9日回复乙“短信收到”。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甲乙之间买卖合同的成立时间是( )。(2007年) A.2007年4月30日B.2007年5月3日C.2007年5月8日D.2007年5月9日 【答案】B 【解析】(1)承诺于5月3日到达对方时生效;(2)承诺生效、合同成立。 【例题2·单选题】甲商场向乙企业发出采购100台电冰箱的要约,乙企业于5月1日寄出承诺信件,5月8日信件寄至甲商场,时逢其总经理外出,5月9日总经理知悉了该信内容,遂于5月10日电话告知乙收到承诺。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该承诺的生效时间是( )。 A.5月1日 B.5月8日C.5月9日 D.5月10日 【答案】B 【解析】承诺“到达”要约人时生效,不管其总经理是否知悉。 (2)撤回:要约在发出后、生效前,要约人可以撤回要约 【解释】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3)撤销(2001年多选题) 在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承诺前,要约人可以撤销要约。但下列情形要约不得撤销: ①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 ②要约人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得撤销; ③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 ④受要约人已经承诺。 【解释】第3条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1)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2)受要约人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 【例题·多选题】甲公司主张乙公司违约,乙公司则主张合同未成立,其理由是自己向甲公司发出的要约已经撤销。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在甲公司可能提出的以下理由中,可以被人民法院认定为乙公司撤销要约不能成立的证据有( )。 A.乙公司在要约中确定了承诺期限B.尽管乙公司在要约中未确定承诺期限,但甲公司接到要约后即已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C.乙公司在要约中明确表示等待甲公司的答复 D.甲公司发出承诺以后才收到乙公司撤销要约的通知 【答案】ACD 【解析】选项B缺少“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的前提条件。 (4)失效 ①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②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③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④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3

【例题·单选题】甲公司于6月10日向乙公司发出要约订购一批红木,要求乙公司于6月15日前答复。6月12日,甲公司欲改向丙公司订购红木,遂向乙公司发出撤销要约的信件,于6月14日到达乙公司。而6月13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的回复,乙公司表示红木缺货,问甲公司能否用杉木代替。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甲公司的要约失效的时间为( )。A.6月12日B.6月13日C.6月14日D.6月15日 【答案】B【解析】乙公司对原要约内容作了实质性变更,原要约失效。 3.承诺期限 (1)要约以信件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 (2)要约以电话、传真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例题·单选题】陈某以信件发出要约,信件未载明承诺开始日期,仅规定承诺期限为10天。5月8日,陈某将信件投入邮箱;邮局将信件加盖5月9日邮戳发出;5月11日,信件送达受要约人李某的办公室;李某因外出,直至5月15日才知悉信件内容。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该承诺期限的起算日为( )。 A.5月8日 B.5月9日C.5月11日 D.5月15日 【答案】B 4.承诺的迟延与迟到 (1)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为迟延承诺,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迟延承诺应视为新要约。 (2)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况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致使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为迟到承诺,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迟到承诺为有效承诺。 5.承诺内容 (1)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视为新要约。 (2)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解释】由于“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因此,承诺可以撤回、但不能撤销。 【例题·单选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要约没有发生法律效力的是( )。 A.撤回要约的通知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B.撤销要约的通知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 C.同意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D.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答案】A 【解析】(1)选项A:要约的撤回是指“不让要约生效”,因此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比要约先到,至少同时到;(2)选项B:要约的撤销是指“让生效的要约失效”,因此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生效后、对方承诺之前到达。尽管选项B可以依法撤销要约、使之失效,但要约生效在先;(3)选项C:承诺生效、合同成立;(4)选项D: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视为新要约,原要约失效,但原要约生效在先。 二、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地点(P332) 1.实际履行原则(2000年案例分析题、2001年案例分析题) (1)合同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2)合同当事人约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解释】“对方是否接受”是判定合同是否处于实际履行状态的关键。 【例题·单选题】甲、乙两公司拟签订一份书面买卖合同,甲公司签字盖章后尚未将书面合同邮寄给乙公司时,即接到乙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发来的货物,甲公司经清点后将该批货物入库。次日将签字盖章后的书面合同发给乙公司。乙公司收到后,即在合同上签字盖章。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该买卖合同的成立时间是( )。 A.甲公司签字盖章时B.乙公司签字盖章时 C.甲公司接受乙公司发来的货物时D.甲公司将签字盖章后的合同发给乙公司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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