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道德性读书笔记20xx字
学习道德法律心得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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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临事情也是一个思考的过程,不妨写一篇心得体会,记录自己的成长。
写心得体会可以将自己的感悟条理化。
学习道德法律心得(篇1)徐大小学方殿君通过这次集中学习,本人受益非浅,下面我就谈一谈学习的感想:通过学习后,让我更明确了,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我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
在没有法律约束的时候,教师的教育教学是凭职业道德、凭良心。
为了取得比较好的教学成绩,有的老师采取了一些过激的行为,如学生扰乱课堂,教师一怒之下将学生赶出教室无疑是对学生受教育权的侵犯。
对学生坚持正面教育,是所有教育工作者必须遵循的一条重要原则。
教师要面向学生,对全体学生负责,歧视另一部分人。
对于优缺点、错误的学生,要深入了解情况,具体分析原因、满腔热情地做好他们的思想转化工作。
要善于发现、培养和调动后进生身上的积极因素,肯定他们的微小进步,尊重他们的自尊心,鼓励他们的上进心,帮助他们满怀信心的成长。
对于极个别屡教不改、错误性质严重、需要给予纪律处分的学生,也要进行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工作,以理服人,不能采用简单粗暴和压服的办法,更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在学习过程中,我更进一步认识到,在教学生活中,教师要平等对待学生,关注个体差异,因材施教。
特别作为一个班主任更应该对班级里的每一个学生多接触,多了解,和学生们主动沟通,谈谈学生在生活中的困难或疑惑不解的问题。
对学生能够善于引导,让学生自己去发现和知道是非对错。
在这个过程中让学生主动参与了过程,能比较好的完成学生德育工作的教育。
对于教师本身,一要注重自己的师德学习,二要努力提高自己的教育教学技能。
平日里要主动多参加培训和业务学习,多向优秀教师和老教师请教他们的经验和优秀的教学方法,多听一下优秀教师的课,增强自己的业务能力。
学习道德法律心得(篇2)我认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课是自我认识与自我塑造的学科。
品 法律的道德性 有感-论道德与法的关系

品法律的道德性有感-论道德与法的关系品[法律的道德性]有感-论道德与法的关系品《法律的道德性》有感—论道德与法的关系道德与法律究竟是个什么关系?对于这个问题,很多人都做出过自己的见解。
有人认为法律是道德的最低的标准,是保卫道德的最后一道防线,法律就是道德的禁卫军;也有人认为法律和道德分属为不同的社会规范,其规范力和作用方式等是不同的,法与道德文武同堂,以各自的方式作用于社会;也有人认为,法律和道德没有相关性,法律是国家意志的表现,而道德则来自于人性的力量,二者风马牛不相及。
新自然法学派的代表人物—美国法学家富勒,在他的代表作《法律的道德性》中也对此问题作了相关的阐述。
在该书中,他认为真正的法律制度必须符合一定的内在道德(程序自然法)和外在道德(实体自然法),法律的内在道德事关调整人们行为的规则制度制定和执行的方式,法律的外在道德事关法律所要达到的实质目标。
其中法律的内在道德必须符合八个条件:普遍性、公开性、非溯及力、明确性、一致性、可行性、稳定性以及官方行为与颁布的法律之间的一致性。
就此而言,他的观点,概而言之就是,道德就是法律的内在价值或属性,即道德是法律的灵魂,法律就是承载道德的肉体,二者就是内与外、灵与肉的统一。
对于富勒的观点,我是比较赞同的,但我也有些许个人的观点,以下就是我的观点。
在我看来,道德在不同的发展阶段有不同的外在表现形式,法律就是道德在其发展中间阶段的一种表现形式,法律实质上就是道德,但法律并不是道德的全部。
就法律的发展历程而言,法律产生于道德,且最终回归为道德,这是一个从精神到物质再上升为精神的过程(或许此处说是从抽象到具体再到抽象的过程更容易理解吧,但事实上,法律又何尝不是一种物质化的精神呢?所以此处便权当法律为一种物质了),这与法律调整社会关系由物质到精神,再由精神到物质的逻辑过程并不一样,它是从更为宏观的角度来说的,所以这二者并不冲突。
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读书笔记

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读书笔记《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是大一新生入学后的必修课程,是高校教师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主渠道,它有助于大学生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培养和提高大学生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素养。
下面是小编分享给大家的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读书笔记,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读书笔记(一):大学时期是人生道德意识形成、发展和成熟的一个重要阶段,在这个时期形成的思想道德观念对一个人的影响尤为重要.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是大学生的必修课程,它体现着社会主义大学的本质特征,在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方面和对大学生思想的塑造上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以下我将就个人实际分析学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重要意义.首先我们要明确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重要性.该课程具有鲜明的政治性和思想性,又具有较强的理论性和知识性.它以马思主义为指导,以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法制观教育为主要内容,把社会主义荣辱观贯穿与教学的全过程.通过理论学习和实践体验,帮助大学生形成崇高的理想信念,弘扬伟大的爱国主义精神,确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加强思想道德修养,增强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全面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大学阶段是人生发展的重要时期,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重要阶段,正是此门课程给我们打下了良好的思想和法律基础,让我正确的去认识世界和选择自己的人生道路.加强对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的学习能让我们都自身有一个明确的定位,同时正确看待自己的人生,认清自己的奋斗目标和努力方向.我觉得此门课程给我们提供人生的指南,对于提高大学生的思想道德觉悟和正确看待和分析事物都有着无可取代的意义.我相信每个大学生在初进大学的时候都会有一种迷茫,因为我们发现自己突然变了一种身份,于是我们开始大量这个偌大的圈子,寻找着自己的人生坐标和前进方向.我想这个时候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课程让我们引咎发问,引导着我们去认识自己和正处处理周边的事事.这一时期,大学生亟需在学校的正确教育和引导下,不断学习,努力提高和完善自己.加强大学生的思想道德修养,是社会主义教育方针的基本要求,也是大学生成才的需要.思想道德修养课能帮助大学生从历史和现实的大量素材和生动事例中,汲取有益的精神养料,获得真、善、美的心理启迪,正确掌握思想道德修养的理论和方法,提高综合素质,从而为社会培养有用的栋梁之才.我觉得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课程是生动而活波的,老师从我们的心理实际出发给我们传经授道,为我们的大学生活增添了很多清新的气息.当我看到很多同学那么积极地举手发问,当我看到我们不同院系的同学聚在一起高谈阔论的时候,我真的感觉到一股强烈的震撼,我意识到自己在学会融合和大胆.还记得老师把我们分成几个小组,让我们试验哪个组在一张报纸上站的人最多.当时我像个指挥官一样布局我们组的计划,最后我们组拿到了第一名.成功的喜悦和老师对我们成绩的肯定是令我难以忘怀的.此门课程的开设是贴近大学生心理实际的,它对大学生的心理塑造和自我认识有着重要的意义.我们可以从以下几点进行分析.首先,加强对思想道德与与法律基础的学习有助于大学生实现从中学到大学的转折,更好地适应大学的学习,完成大学期间的发展任务.从中学到大学的转折,是大学生人生发展中的一个重要阶段,将经受多方面的新考验.它既是一种挑战,同时也意味着发展的机遇.然而,由于当代社会背景以及个体特点及其经历的原因,近年来大学生在这一转折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更为突出,严重地影响大学生教育任务的完成及个人的全面发展.通过学习“思想道德修养”课程,有助于大学生提高自我素质,增加应对现实中各种挑战的能力,尽快适应新的学习生活环境,完成大学期间的各项发展任务,成为社会发展的有用之才.其次,加强对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的学习有助于青年学生积极探讨人生的具体问题,从生活实际出发,解决学习生活中遇到的问题,不断提升自己的道德素养和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随着大学生离开家庭并逐渐融入社会,他们将面临越来越多的有关个体和社会发展的具体问题,并引发有关人生和社会问题的相应思索.“思想道德修养”课程针对大学生发展过程中的这一特点,从大学生在大学期间面临的具体问题出发,进而透过具体现象探讨人生和社会发展的哲理问题,将有助于青年学子拨开市场经济的迷雾,避免西方资本主义价值取向的干扰,确立正确的人生态度、人生目的和人生价值,从而为自己的成才拨正航向.最后,通过对“思想道德修养”课程的学习,还将有利于青年学生不断地完善自己,实现自我的新境界.修身养性向来是中国知识分子的重要境界,它既是青年人个体发展的目标,同时也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重要保证.当代大学生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过程中承担了重要责任,党和政府对此也寄托了殷切希望.通过课程的学习,将有助于青年学生弘扬中华民族优良传统,汲取世界各民族文化的精华,并在当代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实践中不断提高自身的素养,做一个高尚的人,做一个摆脱了低级趣味的人,无愧于时代与民族的重托,真正展现自己的人生价值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读书笔记(二):“思想道德修养”课程是融教学与实践于一炉的,通过选修学习的方式对大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养进行了一次洗礼.作为一名大学生,在接受了对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课程学习以后,我更加明确了自己的人生定位.我深知自己的肩负的使命.我们生在和平的年代,我们应该感到庆幸,但我们也不能忘记历史.前事不忘,后事之师.继续继承爱国主义传统,弘扬民族精神.爱国主义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是中华民做生生不息,自立于民族之林的强大精神动力.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继承爱国主义传统,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做一个忠诚的爱国者,是对当代大学生的基本要求.在我们的生活中,我们不能忽略一个问题,它就是价值观问题.价值观是指关于价值的特殊观念系统.进一步说,它是人们在处理价值问题,特别是那些普遍性价值问题所持的立场、观点、态度的总和.价值观特有的形式,是人们头脑中有关的信念、信仰和理想系统.在现实生活中,无论是社会的经济、政治、道德和文化领域,还是个人生活的方方面面,都普遍地存在着价值问题.人们如何理解和对待这些问题,内心深处究竟相信什么、需要什么、坚持和追求什么,都是价值观所特有的思想内容.社会意识归根到底反映社会存在.人们有什么样的价值观,是同他们有什么样的社会地位、生活方式和条件相联系的,是基于自身利益和需要的产物.正因为如此,作为人的有意识的选择和追求,价值观就有了自觉与盲目、真实与虚幻、先进与落后、正确与错误等性质和程度上的差别.一种价值观是否科学、合理、先进,归根到底要看它如何反映和反映了什么样的主体利益、条件和需要,是否同事物发展的规律和人类历史进步的趋势相一致.“小年强,则国强;小年弱,则国弱.”通过对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我们对把自己的人生价值摆在与国家命运相关戚的高度,努力学习科学文学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道德素养和法律意识,做一名对人类对社会有益的建设之才.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读书笔记(三):步入大学校门之前,就已经通过新闻媒体得知,XX年的大学新生的“两课”教育将使用一本新的教材——《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本教材是在中央政治局会讨论部署关于加强和改进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之后修订使用的.当我拿到书后,没有感觉到这本书和这门课的承重,一方面是自身对于思想政治教育类的学科有一定的兴趣,另一方面就是这本书没有编定的很.翻开书,浏览书中的内容,体会到这的确是一本最新的书:胡锦涛于不久前提出的“社会主义八荣八耻”已在书中得到了反映.接着看下去,那些章节是如此的熟悉,读读具体的文字,那些语言很熟悉.哦,这不是与中学《思想政治》教材中的内容相似嘛!书有了,下面就看老师怎么上课了!第一次上思德课是在602教室吧.现在,已经忘了高老师的开场白是什么了,只记得那富有代表性的笑声,贯穿整节课,以致贯穿整个学期.《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一书共分九个章节,其中,绪论和一至四章,着重从思想道德方面讲述;五至八章讲述了日常生活中的法律问题.在课程安排上,高老师打破了书本的体例,而是将相关的部分重新整合,形成新的课程内容.在绪论部分,首先讲述了大学新生教育的内容.我们匆匆踏入大学校门,走在一个陌生的学习环境中,一切都充满着迷茫,不知下一步该走向哪里.正是在这个关键的时刻,思德课的内容为我们这些孩子指明了方向,廓清了眼前的迷雾.讲课过程中,高老师像家长一样,为我们这些离家的孩子提出了各种生活上的建议,依旧是边说边笑.听着是那么感人,有了回到家里一样的温暖感觉.接下来的课程内容是大学生思想道德教育.这部分内容有很强的说教色彩,如果仅是照本宣科,很容易引起学生的反感,反而达不到教育的效果.授课过程中,高老师以教育内容为线,把一个个具体、生动的事例作为珍珠,这样串联起来,授予每一位学生.这样的教学方式,不仅达到了教学目的,还没有使学生产生抵触心理,大家愿意去听,去记,去思考.每个人在日常生活中都会与法律发生直接或间接的关系,这就要求每个社会成员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最后一个部分便是法律专题了.从《社会治安处罚法》到《交通法》,再从《婚姻法》到《继承法》,原本枯燥的法律条文又在高老师的授课方式下变得异常精彩.对于每个案例,同学都像当事人、法官一样去积极思考,“依法判案”.依我看来,讲述法律知识时,除了教材中涉及的一些内容外,还可以介绍一些我国最新的法律,让同学们去思考、设想:建设中国特色的法律体系应该怎样进行,当前我国还应该着手制定那些法律法规.通过这样的活动,使每一位同学更深刻的认识法律.。
《法律与道德》读后感

《法律与道德》读后感《法律与道德》读后感《法律与道德》是美国法学家罗斯科·庞德从历史、分析和哲学三个角度来阐述法律科学领域争论不休的问题之一—法律与道德的关系的著作。
法律与道德究竟有着怎样的关系呢?普遍的观点认为,法律与道德之间有着紧密的联系: 第一,法律与道德在内容上存在交叉重合的部分。
我们都知道诚实信用既是大家公认的道德要求,也是白纸黑字的法律要求。
第二,法律与道德可以相互促进。
每个国家在立法时都会以道德的基本价值取向为导向,这点在书中阐述的非常明确:“法律必须和社会认同的伦理道德价值相吻合或基本一致,才能得到有效承认并进而化为社会生活中的规则,否则必然受到道德力量的抵制和威胁而使其‘变成一个毫无意义的外壳”。
但是,法律与道德之间却又存在着区别:第一,道德本质上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属于社会上层建筑的一部分,它与法律作为两个不同的社会规范体系,共同为经济基础服务。
第二,法律与道德的作用方式不同。
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通过他律的方式来发挥作用的,而道德则是借助社会舆论、内心确信、传统习俗等自律的方式发挥作用的。
这也是两者最显著的区别。
第三,法律与道德的规范范围不同。
法律规范人的外在行为,而道德规范人的内心活动。
第四,法律是确定的、可预测的,是明确而专业的,而道德却是相对模糊的。
庞德通过分析法律发展的历史进程,认为:作为社会重要调控手段的法律与道德,在法律发展进程中经历了一个相互混杂不分——逐步分离——部分融合的过程,其代表正是中国传统法律、西方近代法律和现代的社会回应型法律。
而从哲学层面而言,法律与道德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法律是道德的一部分,是社会最低限度的道德准则。
而就分析法学的角度而言,法律和道德有着各自管辖的领域,法律以理性为基础,必须是确定且可预测的,但是在实践中无法将二者绝然分离对立起来,而将二者完全等同起来也是错的。
针对法律与道德之间的这种情况,他提出:要在实践中寻求二者之间的平衡点,而最基本的准则就是个人权利的行使以不妨碍他人的自由为限。
法律的道德性

读《法律的道德性》有感经过十多年的论战后,富勒在1969年发表他的《法律的道德性》一书的修订版时,特意增加了《对批判者的答复》一章,进一步批评了以哈特为代表的法律实证主义。
哈特则在1983年出版的《法理学和哲学论文集》、1985年再版《法律中的因果关系》两书的前言中,仍坚持他的基本观点。
由此可见,富勒的《法律的道德性》一书可以说是他与哈特为代表的新分析实证主义法学长期论战的产物,战后新自然法学的复兴是其写作曲历史背景,法律与道德的关系问题是其核心论题。
法治一般分为实质性的法治和程序性的法治,前者强调善法、良法,后者则更注重形式正义。
新自然法学派代表人物富勒的学说即为程序法治论的一种。
富勒认为法律与道德密不可分,并将道德区分为愿望的道德与义务的道德,而义务的道德与法律相似。
他提出法律应当具有内在的道德性,将法律的道德性分为外在道德和内在道德两个方面,而他主要阐述的是法律的内在道德,也称为“程序自然法”,并将法律的这一道德定位于八项“法治原则”和达致法律的“目的性事业”的手段。
以下是我对本书内容的一些摘抄和总结,供各位参考、指点。
第一部分:两种道德1、愿望的道德和义务的道德的含义。
愿望的道德是善的生活的道德、卓越的道德以及充分实现人之力量的道德,是以人类所能达致的最高境界作为出发点;而义务的道德则是从道德的最低点出发。
它确立了使有序社会成为可能或者使有序社会得以达致其特定目标的那些基本规则。
它是旧约和十诫的道德。
它的表达方式通常是“你不得……”,有些时候也可能是“你应当……”。
它不会因人们没有抓住充分实现其潜能的机会而责备他们。
相反,它会因为人们未能遵从社会生活的基本要求而责备他们。
例子:两种道德对“深度游戏”(deep play)的评价:如果一个人的全部财产由1000元构成,而他将其中的500元投入到一场所谓的公平赌博中去。
义务的道德的评价:谴责。
输了,影响生活;赢了,边际效益递减;结论:两个人自愿走到一起,彼此都未曾打算伤害对方,但却达成了一项对双方都不利的交易。
学习道德与法律的心得范文_道德与法律学习体会(精选4篇)

学习道德与法律的心得范文_道德与法律学习体会(精选4篇)学习道德与法律的心得范文_道德与法律学习体会篇1大学时期是人生道德意识形成、发展和成熟的一个重要阶段,在这个时期形成的思想道德观念对一个人的影响尤为重要。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是大学生的必修课程,它体现着社会主义大学的本质特征,在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方面和对大学生思想的塑造上具有不可替换的作用。
以下我将就个人实际阐发学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重要意义。
首先我们要明确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重要性。
该课程具有鲜明的政治性和思想性,又具有较强的理论性和知识性。
它以马思主义为指导,以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法造观教育为主要内容,把社会主义荣辱观贯穿与教学的全过程。
通过理论学习和实践体验,扶助大学生形成崇高的理想信念,弘扬伟大的爱国主义精神,确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加强思想道德修养,增强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全面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
大学阶段是人生发展的重要时期,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重要阶段,正是此门课程给我们打下了良好的思想和法律基础,让我正确的去认识世界和选择本身的人生道路。
加强对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的学习能让我们都自身有一个明确的定位,同时正确看待本身的人生,认清本身的奋斗目标和努力方向。
我觉得此门课程给我们供应人生的指南,对于提高大学生的思想道德觉悟和正确看待和阐发事物都有着无可代替的意义。
我相信每个大学生在初进大学的时候都会有一种苍茫,因为我们发现本身忽然变了一种身份,于是我们开始大量这个偌大的圈子,寻找着自己的人生坐标和前进方向。
我想这个时候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课程让我们引咎发问,引导着我们去认识自己和正处处理周边的事事。
这一时期,大学生亟需在学校的正确教育和引导下,络续学习,努力提高和完善自己。
加强大学生的思想道德修养,是社会主义教育方针的基本要求,也是大学生成才的需要。
思想道德修养课能扶助大学生从历史和现实的大量素材和生动事例中,汲取有益的精神养料,获得真、善、美的心理启迪,正确掌握思想道德修养的理论和方法,提高综合素质,从而为社会培养有用的栋梁之才。
学习道德与法律的心得范文
学习道德与法律的心得范文学习道德与法律的心得在学习道德与法律这门课程的过程中,我获得了许多有关人类行为规范和社会秩序的知识。
通过学习,我逐渐理解了道德与法律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的重要性,并形成了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我认识到道德和法律在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方面的作用。
道德是人们对于善恶和公正的判断和行为准则,它是社会关系的基础,也是我们在生活中约束自己行为的核心原则。
通过学习道德,我明白了通过遵守道德规范,我们能够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而法律则是国家制定和强制执行的行为准则,它有更广泛的适用范围,可以为整个社会提供公正、公平的法律保护。
通过学习法律,我认识到法律的重要性,它可以保护个人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并对违法行为进行惩罚。
其次,学习道德与法律的过程中,我体会到了个人责任和公民义务的重要性。
作为一个公民,我们有责任遵守道德规范和法律法规,尊重他人的权益和尊严。
只有每个人都能够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才能够形成一个和谐的社会。
通过学习道德与法律,我明白了个人行为对于社会的影响,了解到个人的每一个选择和行动都有可能产生重要的影响。
因此,我要时刻保持良好的道德品质,遵守法律法规,做一个对社会有益的公民。
最后,学习道德与法律还让我认识到了人性的复杂性和社会的多元性。
不同人拥有不同的价值观和道德观念,因此我们需要学会尊重他人的不同,并在交往中保持宽容和理解。
在法律方面,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体系也存在差异,我们需要了解和尊重不同地区的法律法规。
通过学习,我懂得了在处理人际关系和法律问题时,需要保持开放的心态,倾听他人的意见,不断学习和适应。
通过学习道德与法律,我认识到了道德和法律在我们日常生活中的重要性,明白了个人责任和公民义务的重要性,以及尊重多元性的重要性。
这些心得在我日常的生活和工作中都有指导作用,让我能够更好地处理人际关系,履行自己的责任,为社会的和谐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寒假读后感】法律与道德读后感
【寒假读后感】法律与道德读后感《寒假读后感:法律与道德读后感》在这个寒假,我读了一本关于法律与道德的书,这可真是让我大开了眼界,也让我对这两个看似熟悉却又有些神秘的概念有了更深的思考。
书里的内容丰富又复杂,各种案例和理论搅得我脑袋都快晕了。
但越是这样,我就越想要弄明白,法律和道德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就拿我们日常生活中的一件小事来说吧。
有一次,我去小区门口的超市买东西。
那天人特别多,排队结账的队伍老长了。
我站在队伍里,百无聊赖地等着。
突然,我前面的一个大妈和收银员吵了起来。
原来,大妈拿了一包特价的薯片,但是收银员扫码的时候,价格却和特价标签上的不一样。
大妈那叫一个生气啊,扯着嗓子喊:“你们这不是骗人吗?明明标着特价,怎么扫码就不是这个价了?”收银员也一脸无奈,解释说可能是系统没更新。
大妈可不听这个,说:“你们这就是欺骗消费者,不道德!”这时候,周围的人都开始七嘴八舌地议论起来。
有人说:“就是,超市不能这么干,这不合道德。
”也有人说:“可能真的是系统问题,互相理解一下嘛。
”就在大家争论不休的时候,超市经理来了。
经理先是给大妈赔礼道歉,然后按照特价给大妈结了账,还送了大妈一个小礼品表示歉意。
这件事看起来不大,但仔细想想,这里面就涉及到了法律和道德的问题。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超市标了特价却没有按照特价收钱,这可能涉嫌价格欺诈。
如果消费者较真,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的。
但从道德的角度看,超市也许不是故意的,只是工作上的疏忽。
而大妈的愤怒和其他人的议论,也反映出大家对于公平交易和诚实守信这种道德准则的重视。
再想想,如果超市经理没有及时出来解决问题,大妈一气之下把超市告上法庭,那事情可就闹大了。
法律会介入进来,判断超市的行为是否违法,然后给出相应的处罚。
但如果双方都能多一些理解和沟通,也许就能在道德的层面上解决问题,不至于闹到法庭上去。
这让我明白了,法律是一种硬性的规则,它规定了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一旦违反,就会有相应的惩罚。
《法律与道德 》读书笔记800字
《法律与道德》读书笔记800字这是我看的第二本杨老师的书,内容都很有趣味性,深入浅出。
这本书将理论与实践结合起来,给人一种不再困惑的感觉,从而让人豁然开朗。
书中以张纯如女士和她同事的真实故事为例,阐述了社会上发生的多个案例,使读者更深刻地体会到正义和邪恶之间的斗争。
“牛肉风波”反映了美国司法界种族歧视、性别歧视、权利保护不均衡的问题。
美国在收养中如何区分好孩子和坏孩子;美国的医疗制度为什么不公平;以及在美国犯罪的成本低吗?等等。
作者用轻松诙谐的语言,介绍了法律是如何在私有领域产生,又是怎样受到公共权力干预的。
但并不仅仅局限于此,在《反垄断法》出台前,美国还发布了三项反托拉斯法,即《谢尔曼法》、《克莱顿法》和《联邦贸易委员会法》。
我们认为只要存在垄断行为,就要运用反垄断法,但也必须考虑市场规模、企业竞争状况、消费者保护需求等多种因素,不能简单套用。
我们对待美国的法律问题应该从中国现实出发,借鉴可取之处,完善我国的相关法律。
《法律与道德》中的每一章节都很有趣味性,虽然涉及一些专业术语,但写的生动活泼,很适合我们阅读,将抽象的概念转化为具体形象,真是受益匪浅。
书中有几点很特别,首先,通过字里行间的暗示告诉读者一定是一些有争议的事件才被记录下来,进而提醒读者对那些报道给予思考。
其次,作者通过不少旁证,使得文章很有说服力。
最后,书中提供了多种解决的办法,供读者参考。
书中最后两章是关于犯罪学方面的知识,对犯罪学、刑事侦查、刑罚制度的一些历史和当代发展情况做了一定的讲述。
而且还结合了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对其中的一些细节进行了探讨。
尽管没有透彻研究犯罪学方面的问题,但作者把我们带入了一个较为真实的角色,让我们从不同的角度去看待这个问题。
书中最后两章是关于犯罪学方面的知识,对犯罪学、刑事侦查、刑罚制度的一些历史和当代发展情况做了一定的讲述。
法律的道德性
《法律的道德性》读书报告在法学界,许多学者专家对法律和道德的关系都发表了许多看法,也是法理学界始终避免不了的一个话题,二十世纪中期哈特与富勒之间的论战主要就是围绕着这一主题展开的,这被认为是二十世纪西方法理学界一个重大学术事件。
《法律的道德性》一书就是富勒在这次论战的大背景下写就的。
读完这本书后,给我留下深刻印象是富勒的两种道德,在所有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中,民法与道德的关系应该更为突出,我想结合富勒的观点谈一谈个人对民法与道德的关系的一些看法。
这本书的开头就写到“本书的内容主要是围绕着对涉及法律和道德之间关系的现有文献不满而展开。
”在第一章里,富勒就提出了两种道德即愿望的道德和义务的道德,他认为未能区分这两种道德是导致讨论法律与道德之间关系时存在诸多含混之处的原因。
书中这样解释道这两种道德:“如果说愿望的道德是以人类所能达致的最高境界作为出发点的话,那么义务的道德则是从最低点出发。
”即愿望的道德是向上的道德、求善的道德,义务的道德是向下的道德,不为恶的道德。
富勒认为,两种道德背后都关涉到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
在民法中,我想我们遵守的应该是义务的道德,它是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的基本准则。
富勒认为法律和道德是不可分的,恶法非法,当一个国家的法律与道德完全分离的时候,那么这个国家是没有法律的。
我国《民法通则》第七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民法直接体现一般的社会道德准则,作为民法基本原则的善良风俗是人民应当遵守的最低限度的道德法律化。
民法主要是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和法人在其处理相互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过程中,可以做什么,应当做什么和不应当做什么。
而在其中法定义务和道德义务通常相一致。
在婚姻法中表现的更为显著,其中的赡养,抚养,扶持的法定义务是与道德相一致的。
而这种相一致是有利于国家安定的。
在民法中,体现的往往是义务的道德。
富勒认为愿望的道德在古希腊哲学中得到了最明显的例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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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律的道德性读书笔记20xx字 篇一:《法律的道德性》读书笔记 《法律的道德性》读书笔记 富勒本书的一大任务,就是为法律的道德性品质提供必要的依据。作为一种“有目的的事业”,法律有其道德性。法律的道德性有两个方面,即“外在道德”和“内在道德”。富勒选择了从自然法角度来分析法律的道德性,并在批驳其他法律哲学流派观点的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独特理解。他在行文中毫不隐匿他的思想受自然法学派思想的影响,他写道:我所称的法律的内在道德乃是一种程序版的自然法;??不过,“程序”这个词从总体上说非常适当地显示出我们在这里所关注的不是法律规则的实体目标,而是一些构建和管理规范人类行为的规则系统的方式,这些方式使得这种规则系统不仅有效,而且保持着作为规则所应具备的品质。被富勒称为法律内在道德的“程序版的自然法”是有关法律的制定、解释和适用等程序上的原则,是使以规则管理人类行为的事业成为可能的道德,也就是法律能够成为法所绝对必需的前提条件。 富勒特别强调法律的内在道德,并对此作了较详细的论述。他认为,律法的内在道德包括八个要素:1、一般性(普遍性);2、公布;3、非溯及既往;4、明确;5、不矛盾;6、可为人遵守;7、稳定性;8、官方行为与法律的一致性。 而在本书的第四部分中,富勒介绍了法律的外在道德,即“实体自然法”。它指的是法律的实质目的或理想,如人类交往和合作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抽象的正义等等。富勒指出,程序自然法不涉及法律规则的实体目标,而是有关调整人们行为的规则制度的制定和执行的方式,以便能够有效地达到它所要实现的目的。实体自然法则事关法律的实体目标,这就是法律的外在道德。富勒将“实体自然法”归结为最基本的两条:一是保持人类目的的形成过程的健康性;二是保持人类交流渠道的开放性。在他看来,正是交流使社会成为一个整体。法律的外在道德指通常意义上的道德,即由“正确”、“好坏”、“公平”、“正义”等原则和观念组成的道德。 从《法律的实体目标》这一章中我们更多看到的是对内在道德的论述,而极少论述外在道德(即法律的实体目的)方面。在富勒看来,法律的内在道德相对于实体目标具有某种中立性,即法律的内在道德可以为法律的实体目标有效服 2
务,但是,采用不同的实体目标有可能对内在道德造成损害,如禁止出售避孕药的法律因其违背法律与官方行为的一致性而影响了法律的内在道德,富勒认为,“这种现象就如无法隔离的传染病一样,会从这一法律扩散到其他法律”。因此,合法性原则便成为法律内在道德的必要品质,因为有合法性保障的内在道德是实现正义的必要条件。可以说,富勒对法律与道德关系的所有论证最终都归结于“法律的内在道德”,而这就是他所主张的法律与道德不可分论的核心内容。 为了进一步证明合法性诸原则是道德富勒进一步分析了作为法律的内在道德的合法性诸原则与法律的实体目标之间的互动关系。 富勒认为法律与道德之间存在着以下几种互动方式(1)法律的内在道德构成法律有效存在的前提条件,即良法的前提条件首先便是法的存在。即对法律的道德性的最低限度的坚守是保障法律实践有效性的基本条件。(2)由于合法性与司法之间存在着亲缘关系使得强烈信奉合法性诸原则的统治者对自己负责,不仅对自的可见行为负责而且对自己不可见的行为负责。(3)哈特认为合法性诸原则由于具有相对于法律目标的中立性,因此,它可以兼容于非常严重的不义。富勒认为合法性诸原则不会兼容于严重的不义,因为“如果有人试图通过法律规则来发泄盲目的仇恨,这种道德本身便遭到了违背”富勒认为在合法性诸原则中“法律规则必须用易于理解的语言表述”这一原则从表面上看似乎最符合哈特的描述,最有可能兼容于严重的不义。他通过南非关于维持种族歧视立法的事例反驳了哈特的观点。富勒认为之所以产生上述观点,是因为人们习以为常地混淆着对对权利机构的服从和对法律的忠诚。 (4)由于法律的内在道德中蕴含着对于人的理解,因此对法律内在道德性之要求的遵循可以服务于更为广泛的人生目标。每一个偏离法律内在道德之原则的事件都是对作为负责的理性行动主体人之尊严的一次冒犯。 按照富勒的观点,法律内在道德的中立性是相对于法律实体目标而言的。法律的内在道德并不关心法律是实体目标,并且很愿意同等有效地服务于各种不同的实体目标。正是针对富勒的这一观点,哈特认为这样法律可以兼容与非常严重的不公。而富勒的反驳则是基于三个方面:(一)法律的内在道德不是某种添附或强加到法律的力量之上的某种东西,而是那种力量本身的基本条件。(二)法律是良法的前提条件。(三)对法律之道德性的最低限度的坚守是保障法律之实 3
践有效性的基本条件。富勒举了南非关于种族方面的立法作为例子来说明如果一方面严格坚持依法办事,另一方面又制定严苛和不人道的法律,是因为混淆了对权力机构的服从和对法律的忠诚。这些苛刻不人道的立法偏离了法律内在道德的要求,甚至可以说这些规格根本不具备成为法律的资格,人们之所以服从是习惯性地服从权力机构的意志或是迫于暴力的威胁。 在本章的后半部分还讲到了法律的道德性中隐含着关于人的理解:法律的道德性之要求的遵循可以服务于更为广泛的人生目标。富勒认为人是或者能够变成一个负责的理性活动主体,能够理解和遵循规则,并且能够对自己的过错负责。因此,我们正确的人生观应该是更好地完善人的能力,从而实现更高的人生目标。我们可以正确地理解规则,并且当这些规则具有内在的道德性,这些规则就能帮助我们实现我们向追求的人生目标,所以我们会很好地遵守这些规则。 篇二:《法律的道德性》读书心得 读书心得 法学院法会一班第四组 肖红玉 在这一个诱惑很多的时代,要做到读最好的书,灵魂向上走是十分难得。每一本书都有它的价值,而且价值各不相同。虽然今天的《法律的道德性》也许不是最好的书,但是对于我还说还是很有意义的。 我国实行依法治国已经有将近30年。但是理想和实际总有距离。司法改革走到今天已经暴露出诸多问题,受到广泛质疑。我们强调依法治国,同时也应当考虑法律的正当性,法与正义、道德秩序等问题。法与道德的关系问题历来存在诸多意见,被比作法律研究的“好望角”。而富勒的这本书就很好的将两者结合。这就是我们这组选择这本书的原因。 我们在读书过程中也拍了一些照片,很温馨。 接下来介绍一下这本书以及我们组员的见解。 我们先了解了一下作者及我们所选书写成的背景。朗·L·富勒是著名的法哲学家,写了名著《法律的道德性》,探讨了法与道德的关系。富勒长期是哈佛大学法学教授。他和哈特曾对法与道德的关系展开过一场著名的辩论,对自然法学派和法律实证主义之间的对抗意义深远。罗纳德·德沃金在哈佛大学法学院时 4
是富勒的学生,深受富勒影响。 《法律的道德性》一书就是富勒在与哈特论战的背景下写就的, 它是富勒本人法理学主张的全面展现,是其思想发展的颠峰之作。 这本书是他对在其所在的时代中对法律与道德之间关系存在的文献的不满而展开的,他准确的把握了文献中关于法律和道德关系的缺陷,即,“在界定道德之含义本身上的失败”这使得两者之间的关系缺乏进一步探究的可能,第二个缺陷则是在论述法律的内在道德对于法律正义的实现上的不足。这构成了此书的主体,主要体现在第一、二章,第三、四章节则是对其理论框架的发展和应用,第五章则是针对“对手”的深层次的论证。 这本书中最让我印象深刻的是书中提到的斯派伦辛探险者案在此案中呈现了一系列极端的条件,其作用在于强调法律的“内在道德”。法律的“内在道德”是对立法者的程序上的要求,富勒在强调这一要求的同时认为其应当包含八项原则,即: 1、法律一般性原则即法律不是针对特定的人,而是对一般人都适用。 2、法律规则必须公布原则,让人了解、评论而不能像纳粹党人实行秘密法。 3、法律非溯及原则。法律只能适用于未来,而非过去。但富勒也强调溯及既往的法律可以存在,但只能是民事法律。 4、法律明确性原则。 5、法律一致性原则,即避免法律中的矛盾。 6、法律可行性原则。即法律不应要求不可能实现的事情。 7、法律稳定性原则,不能频繁的改变法律,稳定性对保持法律 的有效性十分重要。 8、官方行动和法律的一致性原则。 所以法律的内在道德不仅包含否定式的不作为的义务的道德,如不要杀人、不要伤人等有害的行为,还要求必须致力的特定的成就的愿望的道德。而这些是真正的法律制度所必须具备的一系列的条件,缺乏其中任何一个条件,“并不单纯导致坏的法律制度,而是导致一个根本不宜称为法律制度的东西。” 最后,富勒借助区分义务道德与愿望的道德提出了另外一组相对应的观念,即“法律的内在道德”与“法律的外在道德”。富勒在特别强调法律的内在道 5
德,认为内在道德包括八个要素: (1)法律的一般性; (2)法律应当颁布; (3)法律不应当溯及既往; (4)法律内容应该清晰明白; (5)法律不应该要求不能或无力做到之事; (6)法律不应存在矛盾; (7)法律在时间之流中应该具有连续性; (8)官方行动与颁布的规则应该一致。 同时,他将“实体自然法”归结为两条最基本的两条:一是保持人类目的的形成过程的健康性;二是保持人类交流渠道的开放性。 综上所述,富勒的新自然法学思想主要是围绕分析法律的内在道德和外在道德及其区别而展开的,其中程序自然法的概念及其八条合 法性原则是富勒的主要理论贡献。不论自然法在当代的命运如何,富勒程序自然法的思想启发了一大批学者的思维,为程序法哲学奠定了基础。 通过这本书我认识到法律能够进行介入和规范的道德规范,用法律来调整纠纷。只有了解法律目的,才能正确解释与适用法律。我认为富勒对法律与道德之间联系的见解有一定道理,但是他过于强调它们之间的联系而忽视了法律与道德之间本质的区别。富勒是站在自然法学的立场上来论述他关于法律与道德的看法,但是这种看法不符合社会的现实。 另外,在这次读书过程中我们还借鉴了一些其他书籍,比如: 《法律的概念》 《哈佛法律评论》 《哈特与富勒的论战》 《法律方法与法律思维》 《天人交战的审判:哈特与富勒之争的再解读 》 读了这本书我们收获颇多,更好的了解法律与道德之间的联系与区别。 篇三:大学读书笔记大全20xx字 《做最好的自己》读书心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