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常州市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有关2023电子商务工作计划安排(目标任务、主要措施)【5篇】

有关2023电子商务工作计划安排(目标任务、主要措施)【5篇】有关2023电子商务工作计划篇1为认真贯彻《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全区千村电商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发〔202X〕号)和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关于申报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的通知》(发〔202X〕号)精神,为实现镇农村电子商务平台建设,使农民能够享受城市居民同等的网上购物环境,同时搞活农产品流通,扶持农村青年创业,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为统筹城乡发展作出贡献,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依托镇特色优势产业和产品,着力培育和壮大农村电子商务经营主体,支持搭建特色农村电子商务平台,加快农村电子商务支撑保障体系建设,积极探索建立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体制机制,不断提升镇农村电子商务应用水平,拓宽我镇农特产品网络销售渠道,促进农村流通现代化水平全面提升。
二、基本原则(一)因地制宜、突出特色。
发挥镇独特的地理和特色优势,突出品牌、品种、品质,以农产品流通、优质水稻、制种玉米、蔬菜、华泰农特色农产品、锁阳酒、清真牛羊肉、庙庙湖旅游等为重点,拓展品牌宣传和网络营销,提升产品附加值。
(二)政府推动,市场运作。
按照“企业主体、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原则,充分发挥电子商务优势,突破农村网络基础设施、电子商务操作和物流配送、人才等瓶颈制约,充分调动流通、物流、邮政、通信,建设完善农村电子商务配送及综合服务网络,促进农村流通现代化水平全面提升。
(三)整合资源,完善功能。
坚持与便民服务、产业发展、农产品流通、美丽乡村建设相结合,本着便民、务实、高效的原则,整合农村种养殖大户、农产品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各类资源,构建我镇电子商务代购代销服务体系,降低农民购物成本,拓展农产品销售渠道。
三、建设内容引导、支持电商落地农村,提高电商在我镇农村应用范围,培育开发农村电商企业,充分发挥电商综合服务功能,加快发展电子交易、网上购物、在线支付、快递配送等协同发展的居民生活类电子商务生态链。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跨境电子商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跨境电子商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4.29•【字号】浙政办发[2014]59号•【施行日期】2014.04.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跨境电子商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59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浙江省跨境电子商务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4月29日浙江省跨境电子商务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3〕89号)等文件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发展跨境电子商务的有关要求,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一)总体思路。
按照“市场运作、政策推动、机制创新、分步实施”的总体思路,大力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服务商、产业基地和境外服务网点,创新报关、检验检疫、结汇和退税管理方式,健全完善跨境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和管理机制,逐步推进外贸出口营销手段创新,促进我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全面提升浙货国际市场占有率和品牌影响力,推动外贸转型升级。
(二)主要目标。
按照省委、省政府干好“一三五”、实现“四翻番”的决策部署,结合“电商换市”和“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建设目标,加快发展跨境电子商务。
争取到2017年,全省实现跨境电子商务年交易额(指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企业实现的交易额)500亿美元,总体发展水平居全国前列。
二、重点工作(一)确定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
根据国办发〔2013〕89号文件列出的跨境电商经营主体(以下简称“经营主体”)类别,结合我省实际,本方案中的经营主体分为三类:一是自建跨境电子商务销售平台的电子商务出口企业(以下简称“自建平台企业”),二是利用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电子商务出口的企业(含个体商户,以下简称“电商应用企业”),三是为电商应用企业提供交易服务、物流仓储、报关、检验检疫、退税等专项服务或综合服务的跨境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或服务企业(以下简称“电商服务企业”)。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关于调整自治区商务厅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关于调整自治区商务厅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公布日期】2021.03.22•【字号】内商办字〔2021〕128号•【施行日期】2021.03.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关于调整自治区商务厅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机关各处室、口岸办,各事业单位:由于厅领导班子成员及各有关处室、直属事业单位机构和人员调整,经研究,现将自治区商务厅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调整如下:组长:田永(厅长)副组长:斯庆(口岸办主任)王文杰(副厅长)尚志强(副厅长)李俊(副厅长)胡英峰(副厅长)李春生(二级巡视员)成员:赵锐(办公室主任)马峥 (人事处处长)徐孟琳(规划财务处处长)李力(政策法规处处长)牛克宇(市场体系建设处副处长)陈吉淑(流通业发展处处长)管守明(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处处长)王燕萍(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处副处长)赵岩(对外贸易处处长)张冠女(服务贸易和商贸服务业处副处长)寇文元(外国投资管理处处长)王同文(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处处长)杜成福(口岸办副主任)杜德欣(口岸办综合处处长)玉石(口岸办规划建设处处长)武青林(口岸办通关协调处处长)张丽华(口岸办区域合作与信息化处处长)刘敏(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安永祥(离退休干部处处长)杨成厚(商务厅综合保障中心负责人)赵海鹰(自治区博览中心负责人)刘俊英(口岸办综合保障中心负责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厅机关政务公开的日常工作。
办公室组成人员如下:主任:王文杰(兼)副主任:赵锐(兼)成员:刘敏、管守明、杨成厚、汪宏志、韩明通2021年3月22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天津市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天津市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12.24•【字号】津政办发〔2016〕120号•【施行日期】2016.1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天津市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一带一路”建设重大战略决策,推进实施《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参与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实施方案及目标任务分工的通知》(津政发〔2016〕1号),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成立天津市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成员名单组长:王东峰市长副组长:段春华常务副市长孙文魁副市长赵海山副市长成员:薛新立市发展改革委主任张爱国市商务委主任陆文龙市科委主任沈欣市农委主任杨国彪市外办主任王福山市交通运输委主任林立军市市场监管委主任王学旺市国资委主任阳世昊市旅游局局长赵恩海市海洋局局长陈宇市金融局副局长朱振宇市口岸办主任张勇滨海新区区长孙志杰天津海关关长王智永天津检验检疫局局长周振海人民银行天津分行行长张锐钢天津港集团董事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建立工作机制,对全市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指导推动。
薛新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科委、市农委、市外办、市交通运输委、市市场监管委、市国资委、市旅游局、市海洋局、市金融局、市口岸办、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天津海关、天津检验检疫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港集团分管负责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领导小组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天津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的决策部署,组织推动全市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工作。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跨周期调节进一步稳外贸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跨周期调节进一步稳外贸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9.16•【字号】吉市政办发〔2022〕27号•【施行日期】2022.09.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进出口贸易正文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跨周期调节进一步稳外贸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市政办发〔2022〕2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关于做好跨周期调节进一步稳外贸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2022年第1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吉林市外贸重大信息报告工作领导小组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9月16日关于做好跨周期调节进一步稳外贸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跨周期调节进一步稳外贸的意见》(国办发〔2021〕57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跨周期调节进一步稳外贸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22〕4号)精神,做好跨周期调节,助力企业应对困难挑战,推动我市外贸稳中向好发展,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已出台的财税、金融、贸易便利化、物流、市场开拓等政策的叠加效应,通过跨周期调节,积极为外贸企业纾困解难,提振企业信心,实现进出口保稳提质任务目标,全力稳住我市外贸基本盘。
二、主要任务(一)挖掘进出口潜力,稳住外贸基本盘。
1.推动产贸融合发展。
依托一汽集团进出口业务,扩大微型车销售量,稳步提高整车及零部件企业数量和规模;围绕建龙钢铁等龙头企业,提升冶金产业链发展水平;做大做强基础化工、精细化工、化工新材料三大产业,打造从基础资源到终端消费的完整化工产业体系,打造东北地区特色石化产业集群。
(各县〔市〕区政府,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加大国际市场开拓力度。
电商公司的创建工作概况,主要做法及取得的成效

电商公司的创建工作概况,主要做法及取得的成效(1):导航网站链接。
(2):网络广告投放。
(4):公司网站内容更新,月度不少于十篇文章;友情链接优化。
(8):协助市场部处理网站客户信息回复、垃圾信息处理等客诉问题。
(9):协助市场部进行公司新产品网络宣传推广,展会宣传等。
(10):与市场部,企业文化部,信息部进行交流学习,确定每月工作重心。
光阴似箭,时光荏苒。
不知不觉我来到xx已经两个月了,回想起两个月前,我还是一个刚迈出大学校门的懵懂青年。
XX年7月伴着似火的骄阳,我告别了菁菁校园,带着一抹学生的青涩,来到深圳这个充满魅力和机遇的城市,展开我人生新的篇章。
刚到深圳的时候,我和其他的求职者一样,不断地在网上投简历,天天在外面跑面试。
在茫茫的求职生涯中,感谢xx向我抛来了橄榄枝,让我有了毕业后的第一份工作。
初到xx,领导的关心,同事的照顾,让我感受到了公司以人为本的人文关怀,使我快速融入到xx这个大家庭里。
公司的每一个人,不论新员工还是老员工,不论年轻的还是年长的,大家互相关心,互相学习,共同营造着良好的氛围,我为自己刚毕业就能在这样一个优秀的集体工作、学习、生活而感到骄傲、自豪。
年轻的我犹如初生的骄阳,充满着热情似火的朝气,散发着活力四射的光芒。
初来乍到,一切都那么的陌生而新奇,不断地激发我的求知欲;对未来的美好憧憬,也使我更坚定了自己踏入工作后奋斗的决心。
有了第一天的尝试,接下来的工作就顺利很多了。
虽然还是有一点胆怯和思维混乱,但至少我说话的声音比之前大了,也能和客户有一个简单的交流。
这说明我进步了,就证明我在成长。
就这样,我在每天不断的学习和巩固中成长,我渐渐的熟悉了业务的流程和一些话术的技巧,以及业务流程的操作和推进。
在此期间,我听说公司在新员工入职五天后会有一个压力考核,就是对新员工综合素质以及工作期间的表现的观察和考核。
同时我也目睹了在我之前进公司的员工在压力考核中被淘汰,当时我心里就只有一个念头,那就是——我一定要通过压力考核。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开封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开封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3.16•【字号】汴政办文〔2020〕7号•【施行日期】2020.03.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开封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9年营商环境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厅文〔2019〕72号)、《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的通知》(豫营商办〔2019〕1号)文件精神,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充分发挥评价对营商环境优化提升的督促推动作用,努力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经报市政府同意后,决定成立开封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领导小组成员及主要职责(一)组成人员:组长:高建军市长副组长:付磊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刘震副市长王秋杰副市长申建立市政府秘书长成员:市纪委监委、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委编办、市委外事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体育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安全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统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局、市卫健委、市审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粮食物资储备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事管局、市人防办、市民宗局、市金融工作局、市信访局、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医保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自贸区开封片区、开封海关、市气象局、火车站、人行开封中心支行、开封银监分局、市烟草公司、市邮政公司、市供电公司、市供水总公司、燃气公司、热力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市级领导同志兼任主要负责同志的除外)。
苏州市政府印发关于促进中国(苏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苏州市政府印发关于促进中国(苏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9.01•【字号】苏府[2016]133号•【施行日期】2016.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商务信息化正文市政府印发关于促进中国(苏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苏府[2016]133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关于促进中国(苏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发展的若干政策》已经市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苏州市人民政府2016年9月1日关于促进中国(苏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发展的若干政策为深入推进中国(苏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积极探索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新模式,促进传统外贸和制造企业通过“互联网+”拓展发展空间,提升产业国际竞争力,培育新型产业贸易服务链,加快推进外贸优进优出、转型升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46号)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苏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16〕51号)精神,结合我市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实际,特制定以下政策。
一、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应用发展(一)支持创新创业。
对在苏州注册的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上开展跨境O2O线上线下展示的实体企业,按平台服务费用的50%给予应用企业奖励;对年度跨境电子商务实绩达到500万元人民币,按照年度海关实际放行的包裹数量给予2元人民币/个的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人民币;对在苏州注册的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上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的企业,年度跨境电子商务实绩达到1000万元人民币,按照实际产生的跨境电商物流费用不超过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人民币。
(二)支持做大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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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常州市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工作领
导小组的通知
【法规类别】电子商务机构编制
【发文字号】常政办发[2016]65号
【发布部门】常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5.18
【实施日期】2016.05.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常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常州市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常政办发〔2016〕65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我市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相关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常州市跨境贸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