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三局项目管理办法(22个doc)58

中建三局项目管理办法(22个doc)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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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三局项目质量与安全内部监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大公司对项目质量安全的监控力度,促进企业整体工程质量和施工现场安全达标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质量与安全内部监理管理基本原则是:垂直领导,统一管理,独立监理,严格奖罚;

第三条本办法规定了质量与安全内部监理管理的组织机构设立;质量安全监理人员的上岗资格、岗位职责与权限、工作程序、考核与奖罚以及福利待遇等内容;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局属各施工生产单位。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上岗资格

第五条组织机构

一、各单位应本着监督检查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原则,公司宜设立质量、安全监理总站(科);分公司宜设立质量、安全监理站(科),负责质量与安全内部监理的业务工作,各级单位必须指定一名领导分管质量安全监理站(科)的工作;

二、各施工项目由公司(分公司)质量安全监理站(科)派质量、安全监理组进行监督、检查;监理组由公司(分公司)质量安全监理站(科)直接领导。

第六条人员配备

一、质量、安全专职监理人员的配备应满足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的需要,总数不得低于施工人员总数的1%;原则上每个质量安全监理员监督的工程建筑面积不超过8000平方米;

二、质量、安全专职监理人员由公司(分公司)质量安全监理站(科)统一调配。在对项目实施监督时,一般应根据专职监理人员的专业、技术

职务组成合理的监理小组,监理小组设总监一名。组员数量根据工程规模的大小确定,特大型不少于10人;大型项目不少于7人;中型项目不少于5人,小型项目不少于2人;

三、特大型及重点工程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分设质量、安全总监;

四、对于中小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监理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将若干个项目的监理人员合并成一个质量安全监理小组;

五、质量安全监理组可根据工程的进度对项目监理人员实行动态管理;

六、项目可根据具体情况设置质量、安全工配合工作。

第七条质量、安全监理组总监上岗资格

一、具有助理工程师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并取得质量、安全检查员(质安员)上岗证;

二、具有5年以上的现场施工质量安全管理经验。

第八条质量、安全监理员上岗资格

一、必须取得质量、安全检查员(质量安全员)上岗证;

二、具备以下条件者之一经考试(考核)后,择优聘用;

1、年满28周岁,具有4年以上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管理(检查)工作经验;

2、所负责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检查)的项目获得过地市级以上优质工程、文明施工达标创优奖励的;

三、质量、安全监理人员的考核与考试由公司(分公司)人事部门牵头,质量、安全部门共同进行,根据考试(考核)结果,经审查后聘用;

四、受聘担任质量、安全监理人员属于公司(分公司)编制,其人事关系、工作业务、工资奖金、劳保福利、晋升任职、奖罚及党团组织关系均在公司(分公司)(细则由各公司制定);

五、质量、安全监理员调整岗位或工作调动,必须由公司或分公司质量、安全监理站(科)提出书面意见,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实施。质量、安全监理员改变岗位,应及时将变动名单报上级备案。

第三章岗位职责与权限

第九条公司(分公司)质量、安全监理站(科)的职责与权限

一、负责对公司(分公司)范围内的质量、安全监理员进行管理,并根据对质量安全监理员的业绩考核结果提出奖励或处罚意见;

二、对所管辖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实行动态监督,定期进行质量、安全检查;

三、对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项目,协助调查组调查并分析事故原因,与调查组一起提出对有关人员的处罚意见并及时上报;

四、负责协调质量、安全监理组和项目之间关于工程质量、安全方面的不同意见,并对工程质量、安全方面的分歧有决定权;

五、定期召开质量、安全监理人员会议,及时掌握公司(分公司)范围内各项目的质量安全状况,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六、搞好质量、安全监理人员的再教育和培训;

七、主持企业内部对施工项目的地基与基础、主体、安装主要分部工

程等质量等级评定和单位工程的验收,并签署意见。

第十条项目质量总监的职责与权限

一、严格执行国家、地方政府有关质量的法律、法规及局、公司有关质量制度和规定;

二、主持制定受监项目的《质量监理计划》;

三、主持质量监理小组的日常工作,明确各成员分工,搞好综合协调,保证《质量监理计划》的实施;

四、按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参与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质量事故、责任事故,参与调查、处理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般质量、责任事故,并及时上报;

五、对不按规范、标准及国家强制性条文施工的项目,有权签发停工整改令;

六、建立和完善监理小组动态管理模式,定期或不定期向公司(分公司)质量、安全监理站(科)提交项目质量动态报告,加强信息传递;

七、审核并签署相应的质量监理报告,主持编写质量监理小组工作总结;

八、参加企业内部对施工项目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安装主要分部工程等质量等级评定和单位工程的质量验收。

第十一条项目安全总监的职责与权限

一、严格执行国家、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及局、公司有关安全制度和规定;

二、主持制定受监项目的《安全监理计划》;

三、主持安全监理小组的日常工作,明确各成员分工,搞好综合协调,保证《安全监理计划》的实施;

四、按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参与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主持调查、处理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般安全事故,统计事故损失并上报处理意见;

五、监督检查安全相关设施的安全状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项目,有权要求停工整改;

六、建立和完善监理小组动态管理模式,定期或不定期向公司(分公司)质量安全监理站提交项目安全动态报告,加强信息传递;

七、参与对所管辖单位工程施工过程的安全等级进行评定;

八、审核并签署相应的安全监理报告,主持编写安全监理小组工作总结。

第十二条质量监理员的职责

一、认真执行国家、地方政府有关质量的法律、法规及局、公司有关质量制度和规定;

二、结合项目具体情况,制定受监项目的质量监理工作实施细则,做好受监项目质量监理检查记录(监理日志),定期向质量安全总监提交监理报告和工程质量动态报告;

三、监督项目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措施组织施工生产,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同规定的标准;

四、督促、指导项目完善质量管理机构、管理制度及措施,检查制度、措施的落实情况;

五、参与执行监理旁站,对需要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在施工现场采取不同的旁站监理方式(全过程旁站、施工前旁站、施工后验收旁站、定时旁站、巡回旁站、监督旁站等),及时发现和处理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

六、根据施工的进度,有责任向施工人员提出当前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中应注意的质量问题,并提出预防措施;

七、检查工程质量保证资料;

八、检查验收所监督管理项目的检验批质量,并参与所管理项目的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

九、协助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做好与业主、地方质量监督站、监理单位的互相联络,协助项目进行工程质量竣工验收。

第十三条安全监理员的职责

一、认真执行国家、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及局、公司有关安全制度和规定;

二、结合项目具体情况,制定受监项目的安全监理工作实施细则,做好受监项目安全监理检查记录(监理日志),定期向质量安全总监提交监理报告和工程安全动态报告;

三、监督项目按照批准的施工方案和施工技术措施组织、安全工作措施进行施工生产,确保安全工作的落实;

四、督促、指导受监项目完善安全管理措施,搞好施工现场安全达标,检查、考核措施的落实;

五、监督项目所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施工机具、相关设施的安全状况,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要求的发出整改通知,并核查整改情况;

六、根据施工的进度,有责任向施工人员提出当前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中应注意的安全问题,并提出预防措施;

七、检查项目安全管理资料的编制、收集和整理情况;

八、协助工程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九、做好与业主、地方安全监督站、监理单位的互相联络,协助项目进行工程安全等级的评定工作。

第四章工作程序

第十四条质量安全监理组的工作任务是代表企业对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情况实行严格的监督检查,确保施工生产顺利进行,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等级及创优计划的要求,达到项目安全达标计划的要求;

第十五条任命

一、项目质量安全总监的任命:根据在建工程项目的情况,由公司(分公司)质量安全监理站(科)提出意见,并由人事部门会签,经主管领导批准后聘任;

二、项目质量安全监理员的聘任:由项目质量安全总监根据该项目情况和质量安全监理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提名,经质量安全监理站(科)审核,公司(分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聘任;

第十六条项目成立质量安全监理小组后,公司(分公司)质量安全监理站(科)应与其签定责任书,明确双方职责及工程质量安全方面的奖罚规定;

第十七条项目质量安全监理组应编制《项目质量安全监理计划》,报公司(分公司)质量安全监理站(科)审核,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质量安全监理员应分别制定相应的项目质量、安全监理管理工作实施细则并进行督促、指导、检查、考核措施的落实。对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的关键、重要部位的施工实行旁站监督,施工安全危险点和危险工序要重点监控。

第五章考核与奖罚

第十八条考核

一、质量安全员的考核一般每季度考核一次,年终进行一次综合考核。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筑合同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建造承包商,下同)建造合同的会计处理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建造合同,是指为建造一项或数项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资产而订立的合同。 第三条建造合同分为固定造价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 固定造价合同,是指按照固定的合同价或固定单价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成本加成合同,是指以合同约定或其他方式议定的成本为基础,加上该成本的一定比例或定额费用确定工程价款的的建造合同。 第二章合同的分立与合并 第四条企业通常应当按照单项建造合同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某些情况下,为了反映一项合同或一组合同的实质。需要将单项合同进行分立或将数项合同进行合并。 第五条一项建造合同包括建造数项资产的,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情况下,每项资产应当分立为单项合同: (一)每项资产均有独立的建造计划; (二)与客户就每项资产单独进行谈判,双方能够接受或拒绝与每项资产有关的合同条款; (三)每项资产的收入和成本可以单独辨认。

第六条追加资产的建造,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作为单项合同: (一)该追加资产在设计、技术或功能上与原合同包括的(一项或数项)资产存在重大差异. (二)议定该追加资产的造价时,不需要考虑原合同价款。 第七条一组合同无论对应单个客户还是多个客户,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情况下,应当合并为单项合同: (一)该组合同按一揽子交易签订; (二)该组合同密切相关、每项合同实际上已构成一项综合利润工程的组成部分; (三)该组合同同时或依次履行。 第三章合同收入 第八条合同收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合同规定的初始收; (二)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 第九条合同变更,是指客户为改变合同规定的作业内容而提出的调整,合同变更应当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构成合同收入: (一)客户能够认可因变更而增加的收入; (二)该收入能够可靠计量。 第十条索赔款,是指因客户或第三方的原因造成的,向客户或第三方收取的、用以补偿不包括在合同造价中成本的款项。索赔款应当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构成合同收入: (一)根据谈判情况,预计对方能够同意该项索赔; (二)对方同意接受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

合同管理规定及方法

合同档案管理规定 1、总则 1.1 目的 为加强企业档案管理,明确职责、强化职能,维护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便于更有效的为本企业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规定了档案收集归档、组卷装订、借阅使用、保管期限、统计、销毁及其制成材料的质量要求,企业档案管理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1.2 范围 本手册适用于南京中建化工名义签约的购销合同。购销合同主要包括:独立的构件供应合同、风力塔架设备销售合同、压力容器供货合同、分包合同和其他经济合同等。如承接工程施工合同,按照安装公司名义承接的项目施工合同模式。 1.3 管理原则 (1)合法合规原则; (2)诚信履约原则; (3)全过程合同风险管理原则。 1.4 术语和定义 (1)合同管理 本手册所称的合同管理,是以合同文本为载体,以签约把关、履约监控为基础工作和基础目标,以合同风险防控、合同效益提升为核心价值的,风险与效益兼顾、合约与法务融合的复合型企业管理工作。 (2)工程分包招标

企业在其内部向具备相应施工资质或劳务资质的施工单位发布招标信息,通过竞争,选择分包单位,并与之签订分包合同的行为。 (3)重大合同 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合同: 购销合同额在3亿元(含)以上的合同; 以八局名义或中建安装公司名义签订的购销合同; (4)风险合同 购销合同额在3亿元(含)以下,且属于以下范围之一的合同:预计合同履约过程中最大净现金流出超过合同总价的10%的项目; 供货加工完成时净现金流出大于合同总价的5%的项目; 以现金支付履约担保的; 合同工期、质量罚款无上限,无条件禁止供货的。 (5)一般合同 指除重大合同、风险合同以外的合同。 (6)经济合同 本篇所述经济合同指除劳动合同之外的工程承包合同、工程分包合同、材料设备采购合同、联营合同、法律类合同、非法律服务类委托合 同、对外投资合同(股权收购、房地产、基础设施等)、融资合同、合作 协议、租赁合同、担保合同、技术合同、设计合同、借款合同、综合授 信协议、银行承兑汇票协议等。 2、档案管理人员职责 各级专、兼职档案管理人员(各部门资料员为部门档案管理人员)应忠于职守、遵纪守法、保守秘密,应接受专业知识的继续教育和培训,具备必要的档案专业和相关专业知识,定期接受公司的评比和考核。 3、文件的归档范围及质量要求 (一)凡公司各项生产、经营、科研等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材料、图表、声像、软件及实物荣誉等。 (二)归档文件的质量要求 1.归档的纸质文件资料必须是原件,正文附件应齐全完整、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规格统一、签字盖章手续完备。

合同管理办法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合同管理办法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篇一: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手册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手册查看pDF公告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手册 录(20XX年版)目 则总第一章 1编制《内部控制手册》目的、依据 (1) 《内部控制手册》的适用范围 (12) 1内部控制基本原则 (3) 2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 (4) 4内部控制组织机构 (5)

4内部控制手册的更新与监督 (6) 公司组织架构及企业文化建设第二章 5董事会的工作流程 (1) 监事会的工作流程 (112) 16高级管理层的工作流程 (3) 董事会下设专业委员会的设立及工作流程 (204) 经理层下设专业委员会的设立及工作流程 (255) 子(分)公司设立流程 (296) 企业文化建设管理业务流程 (327) 战略规划与风险管理第三章 战略规划管理业务流程 (358) 全面风险管理业务流

程 (399) 重大事件应急管理业务流程 (4410) 人力资源管理第四章 人力资源发展规划管理业务流程 (4811) 员工岗位管理业务流程 (5112) 员工招(选)聘管理业务流程 (5413) 员工退出管理业务流程..................................................................57I14 员工考核管理业务流程 (6215) 员工培训管理业务流程 (6516) 员工薪酬管理业务流程 (6817) 员工社会保险管理业务流程 (7218) 领导班子考核管理业务流程 (7619)

出国派遣人员管理业务流程 (7920) 合同及法律事务管理第五章 合同管理业务流程 (8321) 法律纠纷案件管理业务流程 (8922) 重大经营活动法律审查管理业务流程 (9423) 授权管理业务流程 (9724) 预算管理第六章 101预算编制管理业务流程 (25) 105运营分析与预算调整管理业务流程 (26) 109预算考核与评价管理业务流程 (27) 生产管理第七章 114项目管理体系建立和运行管理业务流

合同管理工作流程及办法

成都市兴城投资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工作流程及办法

目录 一、成都市兴城投资有限司担保管理办法(讨论稿) (2) 二、成都市兴城投资有限公司合同款项支付管理办法(讨论稿) (7) 三、成都市兴城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讨论稿) (41) 四、成都市兴城投资有限公司工程结算管理办法(讨论稿) (48) 五、成都市兴城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办法(讨论稿) (71)

成都市兴城投资有限司担保管 理办法(讨论稿) 第一条目的 为了加强各类担保管理,规避政府投资工程项目风险,确保政府投资工程项目顺利实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分类 根据公司现有管理办法,工程担保主要有以下两种形式:一是以不可撤销的银行保函出具的担保;一是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担保。预付款担保、履约担保可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为遏制恶意低价中标,凡低于本办法规定的基准值中标的,中标人须以现金方式向公司缴纳中标价与基准值1~数倍的差额,作为项目实施的差额现金担保。 第三条保函管理 1、公司财务部负责各种银行保函的管理,会同相关部门制定银行保函格式,拟订银行保函条款,审核保函提供方所提供的保函内容、金额,并负责向银行查证保函的真实性,在满足合同条件下办理保函释放手续。 2、保函出具机构资格认定范围:国有商业银行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地方商业银行支行以上(含支行)机构,涉外保函遵循国际惯例,但银行的选定须满足可查证保函真伪的要求并经发包人认可,凡不能满足发包人查证保函真伪的,保函均不能被确认有效。 3、保函的有效期按下列方式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a.预付款保函(任一条件)

①预付款在工程款或货款支付中抵扣完毕之日。 ②至合同价款结算完毕之日。 b.履约保函(任一条件) ①至竣工验收合格后14日。 ②合同工期在1年及以内的,为合同工期加3个月;合同工期在1年以上、2年及以内的,为合同工期加6个月;合同工期在2年以上的,为合同工期加12个月。 4、保函金额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公式计算。 5、保函的办理程序: a.确定中标单位后,招标事务部负责填制保函办理通知书一式两联,一联随中标通知书和中标须知交中标单位,一联交财务部。 b.保函统一由财务部负责收集,由财务部审核并向银行查证真伪后存档,并出具保函签收条(回执),该签收条一式三联,一联交中标单位,一联交合同事务部,一联交项目部。 c.中标单位保函办理、提交由项目部负责督促,未按期办理担保的,合同无效。 d.工程延期的,保函应办理延期手续,财务部负责在保函到期前两个月通知项目部,项目部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要求承包人办理保函延期手续,未按要求办理延期的,暂停工程进度款支付。 6、保函的释放程序: a.履约保函:承包人履约满足下列条件时,即可提出申请,项目部审核符合合同条件和履约保函载明的条件后,按工程款节点支付签审流程审批,财务部凭审批表和保函签收条办理释放手续。如

中建三局工程项目内部承包合同

中建三局工程项目内部承包合同 篇一:03中建三局项目全额承包管理办法165196213 中建三局项目全额承包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全局项目全额承包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水平,根据局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承包是企业内部责任承包,采用全额承包责任书的形式。 第三条项目全额承包的原则:目标控制、基数合理、抵押承包、确保上缴,节约嘉奖,超支受罚。 第四条项目全额承包实行全面责任承包,实施指标控制,具体指标及奖罚办法应在项目全额承包责任状中明确。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局属各施工生产单位及所承接的所有新建、扩建和改建等施工项目。 第二章项目承包管理职责 第六条公司(分公司)与项目的关系 1、项目经理部是公司(分公司)派出管理工程项目的一次性管理机构,项目与公司(分公司)之间既有行政隶属关系,又有经济合同关系。 2、项目经理是公司(分公司)在工程项目上的委托代理人,受(分)公司经理委托,履行(分)公司与业主签订的合约,对项目施工的全过程、全方位负责,两者之间的关

系是委托代理的关系。 第七条公司(分公司)的职责 1、编制项目管理规划大纲,并审核(批)项目编制的项目管理实施规划。 2、选聘与工程项目相适应的项目经理,组建精干、高效的项目管理班子。 3、建立项目成本测算体系,公平、合理地测算项目承包基数,并组织签订项目全额承包责任书。 4、提供项目所需的主要材料、机械设备、周转料具、资金等生产要素。 4、协调项目与项目之间、项目与外部之间的关系,为项目生产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5、为项目办理或提供施工生产必备的法律手续和相关资料。 6、对项目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进度、成本等进行指导与监督。 7、及时组织或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对项目进行审计,并根据审计结论和项目全额承包责任书进行兑现。 8、负责项目的回访与保修工作。 第八条公司(分公司)的权限 在项目管理上,公司(分公司)是管理中心,项目是执行中心,以下几个方面的权利由公司(分公司)实施集中控

合同管理程序(1)

合同管理程序 1.目的: 明确合同的要求,并通过合同评审确保公司有能力满足这些要求。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产品销售合同、订单的管理。 3定义: 略 4职责分配: 4.1销售部:负责确定合同/订单要求,组织对合同/订单进行评审,并对合同/订单的执行情况进行 跟进。 4.2制造部、采购部、品质部、研发部等部门参与合同/订单评审,并实施合同/订单中的有关部分。 4.3 总经理:负责合同/订单评审表的批准。 5. 过程分析乌龟图: 用什么资源 谁来做? 输入 输出

用何程序、方法?用何指标衡量?6流程图:

7程序内容: 7.1业务洽谈 7.1.1销售部做好与顾客的业务洽谈。洽谈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洽谈过程中,要充分听取顾客 的意见,帮助顾客掌握完整的产品信息,同时要了解顾客的资信情况。 7.1.2 洽谈过程中,要就合同的基本要求,如品名、规格、数量、价格、交付、包装、交货期、交 付方式、结算方式、违约责任、仲裁与索赔等,逐条与顾客明确,达成一致意见。 7.2 接收合同/订单 7.2.1 本公司只接收书面的购货合同/订单。对于顾客的口头订单,销售部应将其记录在《顾客口头 订单记录表》上,用电子邮件发给顾客,由顾客书面确认后回传。 7.2.2 销售部应将合同/订单送至销售部跟单员,由销售部跟单员组织对合同/订单的评审。 7.2.3 销售部跟单员根据合同/订单的性质将其分成常规合同/订单或特殊合同/订单; 1)常规合同/订单是指针对公司已有的产品所订的合同/订单

2)特殊合同/订单是指常规合同/订单外的合同/订单,包括针对新产品或者对现有产品有附加技术要求、包装要求的合同/订单 7.2.4 销售部跟单员填写《合同/订单评审表》,连同合同/订单一起送有关部门进行评审。 7.3 合同/订单的评审 7.3.1 合同/订单的要求。合同/订单评审要保证: 1)顾客的各项要求(规格、数量、性能、交货期、结算方式等)得到确定并形成文件 2)合同或订单中各项要求不存在含糊不清之处,特殊要求有明确说明,多次洽谈前后不一致的地方得到了解决 3)合同或订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4)顾客的潜在要求得到识别,这些要求是预期或者规定用途所必需的 5)本公司的附加要求能确保兑现 6)本公司有履行合同或订单要求的能力 7.3.2 常规合同/订单的评审 1)销售部跟单员从进销存系统中知道有现货时,只需将《合同/订单评审表》送计划科及销售部经理进行评审 2)无现货时,由销售部跟单员将《合同/订单评审表》交计划科就生产能力、生产完成日期进行评审,如果库存中无所需产品的物料,则还应将《合同/订单评审表》送采购部就采 购能力、到货日期进行签字评审,之后由销售部经理就交货期限进行评审。 7.3.3 特殊合同/订单的评审 1)以专题会议的形式进行,由销售部牵头,副总经理主持,研发部、工艺部、采购部、制造部、计划科、品质部参加 2) 评审时应注意: ①设计、采购和生产的周期 ②要衡量本公司的设计、工艺和检测能力 ③要识别新的质量要求、产品颜色要求、包装要求 ④对成本和利润进行核算

中建项目工程合同管理办法

中建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合同管理,提高合同管理质量,保证合同的全面履行,做到管理有规章,签约有约束,履行有检查,提高经济合同履约率,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招投标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局范围内签订和履行的所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劳务分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物资设备采购供应合同等。 第三条签订合同实行洽谈权、审查权、批准权相互独立、互相制约的原则。任何合同均须按照合同评审程序评审批准后,方可订立。 第四条凡属于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合同,一律采用书面形式签订,严禁口头协议和非正式书面协议。杜绝合同履行在先、签订在后的现象发生。 第五条实行法人授权委托制度,推行委托代理人许可证制度。签订经济合同由法定代表人或凭法定代表人的委托授权书方可签订,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权范围内和权限内签订合同,不得超过代理权限,不得与自己代理的其他人签订合同。无法人授权委托,任何人无权签订合同。 第六条责任部门在合同签订前应验证合同对方当事人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资信情况,验明合同当事人是否有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审查对合同对方的主办人是否有代理权、是否超越代理权限范围内和有效期及其真实性,审查对方使用的印签是否合法与真实有效。在合同签订时,应保存有关资料。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 第七条局合约部是全局经济合同的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组织宣传、学习、贯彻《合同法》、《建筑法》、《招投标法》及 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制定全局合同管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局总部参加“重合同、守信用”评比及年审工作; 4、组织和参与以局名义承接的重大、重要工程中有关合同条款的审议 工作及合同的评审、洽谈、签约工作; 5、组织、协调“两制”建设,负责标价分离和工程项目施工内部合同管理 实施细则; 6、组织合同管理工作的同业务竞赛; 7、负责修订和完善局合同挂历制度,指导各公司制定合同管理实施细 则; 8、监督、检查各公司施工合同、劳务分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物资 设备采购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情况,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 9、负责组织合同管理人员的培训、取证和处理; 10、参与合同纠纷的调查、咨询和处理; 11、负责以局名义承接工程的合同台帐和归档工作; 12、负责局ISO9000标准中关于合同评审程序文件的编写和修订工作; 13、负责局合同专用章的管理工作; 14、负责国家、省、市有关合同示范文本的推广使用工作,负责局内有 关示范文本的编制和推广使用工作。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手册合同管理(2011修订)

第五章合同及法律事务管理 (2011修订) 21 合同管理业务流程 一、业务目标 确保合同管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要求; 规范合同管理制度及管理模式,依据公平公正及诚实信用原则订立合同,依法有效监督、管理,保证履约顺利进行,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逐步建立体系化合同管理平台,实现资源共享,提高企业整体合约管理水平,保证合同数据库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符合企业合同管理及信息披露的要求。 二、业务风险 合同条款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导致合同效力出现瑕疵或者引发诉讼纠纷,造成企业经济及名誉损失; 合同的订立、签署和履约缺乏有效的管理,可能导致合同谈判失误、权责不清、索赔不畅等,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损害企业及中小股东利益; 合同备案、台账及履约报表管理系统等管理不完善,导致企业合同台账信息缺失或者出现重大遗漏,无法满足企业信息披露的要求。 三、业务范围 该子流程主要描述了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股份公司”)关于合同订立及合同履约管理的相关流程,包括合同订立中的合同审核,对合同订立及履约情况的监督、检查、考核和评估,合同文件备案管理等。合同管理主要有两种情况,即以股份公司名义签署的合同管理和二级单位以本单位名义签署的合同 83

的管理,股份公司各二级单位根据《股份公司合同管理制度》相关管理原则开展对 以本单位名义签署合同的管理工作。在执行合同管理业务过程中,应确保不相容职 责相分离。 四、业务流程描述 1 合同审批 合同相对方的确定与审批 合同进行招、投标或签署前,合同实施单位(指实施合同的股份公司业务主管部门或下属单位,下同)对合同对方资信状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属于工程承包、 分包类合同的,由经办人填写《中建股份公司合同对方资信情况调查评估表》, 作为合同审核的重要依据资料。 股份公司二级单位以自己名义签署合同,参考《股份公司合同管理规定》相关流程,审查相对方资信情况,自行决定是否制作《资信评审文件》。 《中建股份公司合同对方资信情况调查评估表》经合同经办责任人和合同实施单位负责人批准签署后,在办理合同文件用印时交由股份公司法律事务部存档备 查并记入《股份公司合同专用章使用登记表》。 合同文件的审批 根据工程内容的不同,由合同实施单位负责制作合同文本,依照《股份公司合同管理制度》规定对合同进行分级书面审核(分级审核权限参见本流程第条), 填写《合同文件审批会签单》,参与评审部门在《合同文件审批会签单》中 填写意见。 合同实施单位进行合同评审后,报有权批准人在《合同文件审批会签单》签字审批(有权批准人权限见本流程第条)。《合同文件审批会签单》于申请使用股份公司合同专用 章时交由股份公司法律事务部存档备案。 根据《股份公司合同管理制度》规定,合同文件的审批权限如下: 合同额10亿人民币以下(含本数)的境内房建及基础设施工程承包合同,5亿美元以 下(含本数)的境外工程承包合同,由业务主管事业部(业务 84

中建公司经典分包合同修正版

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发包人:[简称甲方] 承包人:[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温州电气工程合作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温州市城市中心区31号地 建筑面积:30993平方米 结构形式:框架结构 层数:地上:7层 地下:2层 1.2 工程承包范围 分包范围:温州电气工程,详见招标文件 承包方式:清工加机具 1.3 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工程工期为:日历天 1.4质量等级:确保瓯江杯,争创鲁班奖 1.5合同价款及计费原则: 1.5.1合同价款:捌拾万元(大写)(暂估) ¥:80万整(暂估) 1.5.2计费原则:详见招标文件 第二条:图纸 开工前15 天,发包人应提供施工图纸1 套(未含竣工图)。 第三条:发包人驻工地代表 3.1发包人驻工地代表姓名: 3.2职责:按合同约定,及时提供给承包人所需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合同约定的义务。第四条:发包人工作 发包人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以下工作: 4.1负责与业主的联系,组织重大经济谈判; 4.2负责组织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编制总的施工组织设计,审查承包人分包工程施工方案及进度计划、月计划及周计划; 4.3负责组织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工作,对承包人的质量、进度、安全和文明施工进行监督; 4.4定期组织召开生产例会,对施工生产情况进行协调; 4.5提供施工现场的施工用临时水源、电源,临水供水至主干管,临电供电至楼层二级电箱; 4.6提供施工现场地下煤气、电缆、输水管等各种资料; 4.7施工中报业主的各种资料由发包人负责汇总、编制,承包人负责按发包人要求提供原始资料; 4.8负责代收代缴应向地方政府上交的税金、定额管理费;交纳施工办公区水电费; 4.9负责提供发包人现场管理人员名单,如有变动,提前一周通知承包人; 4.10发包人协助承包人办理在施工现场的各种手续并协调各方面的关系。 第五条:承包人驻工地代表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其指南讲解

企业会计准则第号——建造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建造承包商,下同)建造合同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建造合同,是指为建造一项或数项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资产而订立的合同。 第三条建造合同分为固定造价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 固定造价合同,是指按照固定的合同价或固定单价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 成本加成合同,是指以合同约定或其他方式议定的成本为基础,加上该成本的一定比例或定额费用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 第二章合同的分立与合并 第四条企业通常应当按照单项建造合同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某些情况下,为了反映一项或一组合同的实质,需要将单项合同进行分立或将数项合同进行合并。 第五条一项包括建造数项资产的建造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每项资产应当分立为单项合同:

(一)每项资产均有独立的建造计划; (二)与客户就每项资产单独进行谈判,双方能够接受或拒绝与每项资产有关的合同条款; (三)每项资产的收入和成本可以单独辨认。 第六条追加资产的建造,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作为单项合同: (一)该追加资产在设计、技术或功能上与原合同包括的一项或数项资产存在重大差异。 (二)议定该追加资产的造价时,不需要考虑原合同价款。 第七条一组合同无论对应单个客户还是多个客户,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合并为单项合同: (一)该组合同按一揽子交易签订; (二)该组合同密切相关,每项合同实际上已构成一项综合利润率工程的组成部分; (三)该组合同同时或依次履行。 第三章合同收入 第八条合同收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合同规定的初始收入; (二)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

《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讲解.

《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讲解 一、本准则的制定背景 建合同是指为建造一项资产或者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数项资产而订立的合同。由于建造合同的开工日期与完工日期通常分属于不同会计年度,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将合同收入与合同成本进行配比,分配计入实工程的和个会计年度,就成为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一般来说,持有待售存货的收入是在卖方将该项目所有权上的重大风险和报酬转让给买方时予以确认。这类销售通常是在存货被购买或生产后相对较短的时间内发生,相对建造工程而言,单项金额往往不是很大。相反,建造合同中在建工程的金额一般比较重大,且需较长的时间来完成工程。为此,在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成本时,必须考虑权责发生制的要求,采用系统合理的方法。 有关建造合同的核算办法,《施企业会计制度》作了规定,随着市经济发展和经济业务日趋复杂以及报表使用者对上公司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提高,现行制度中相关会计处理方法已暴露出存在的局限性。为此有必要加以改进。相对于现行做法,建造合同准则在建造合同收入的确认、计量、开单结算的账务处理以及预计合同亏损的处理方法等方面作了较大改革。 二、关于建造合同的类型 建造合同通常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固定造价合同,另一种是成本加成合同。固定造价合同是指按照固定的合同价或固定单价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成本加成合同是指以合同允许的或其他方式议定的成本为基础,加上该成本的一定比例或定额费用从而确定工程价款款的建造合同。这两类合同最大的区别,在于它们所包含风险的承担者不同。固定造价合同的风险主要由建造承包方承担,而成本加成合同的风险则主要由发包方承担。 在实际工作中,现行会计制度没有对建造合同作按上述分类标准进行的分类。从合同价款的确定上看,有几种不同的方式:(1)施工图预算造价方式。即企业按施工图纸所提供的资料和计算出的工作量,依据预算定额和单位造价以及有关文件所规定的取费标准计算出工程造价;(2)对某些军需品(如船舰)采用按实际成本加一定比例利润确定造价的方式;(3)投标造价方式。即施工企业依据招标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提出自己的报价,经扣标单位说标后决定造价并依此签订合同。 可见,我国原先的三类合同中,第(1)、(3)类类似于固定造价合同,第(2)类类似于成本加成合同。目前在我国,以投招标形式确定工程造价的方式占多数,由于风险承担者不同,判断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否可靠确定的标准也不同,本准则将建造合同划分为固定造价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两大类。 三、关于合同的分立与合并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管理手册——房地产分册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管理手册— —房地产分册 篇一: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手册合同管理(20XX修订) 第五章合同及法律事务管理(20XX修订) 21合同管理业务流程 一、业务目标 确保合同管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要求; 规范合同管理制度及管理模式,依据公平公正及诚实信用原则订立合同,依法有效监督、管理,保证履约顺利进行,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逐步建立体系化合同管理平台,实现资源共享,提高企业整体合约管理水平,保证合同数据库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符合企业合同管理及信息披露的要求。 二、业务风险 合同条款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导致合同效力出现瑕

疵或者引发诉讼纠纷,造成企业经济及名誉损失; 合同的订立、签署和履约缺乏有效的管理,可能导致合同谈判失误、权责(: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管理手册——房地产分册)不清、索赔不畅等,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顺 利进行,损害企业及中小股东利益; 合同备案、台账及履约报表管理系统等管理不完善,导致企业合同台账信息缺失或者出现重大遗漏,无法满足企业信息披露的要求。 三、业务范围 该子流程主要描述了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股份公司”)关于合同订立及合同履约管理的相关流程,包括合同订立中的合同审核,对合同订立及履约情况的监督、检查、考核和评估,合同文件备案管理等。合同管理主要有两种情况,即以股份公司名义签署的合同管理和二级单位以本单位名义签署的合同 83 的管理,股份公司各二级单位根据《股份公司合同管理制度》相关管理原则开展对以本单位名义签署合同的管理工作。在执行合同管理业务过程中,应确保不相容职责相分离。 四、业务流程描述 1合同审批 1.1合同相对方的确定与审批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及指南——建造合同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及指南——建造合同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建造承包商,下同)建造合同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建造合同,是指为建造一项或数项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资产而订立的合同。 第三条建造合同分为固定造价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 固定造价合同,是指按照固定的合同价或固定单价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 成本加成合同,是指以合同约定或其他方式议定的成本为基础,加上该成本的一定比例或定额费用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 第二章合同的分立与合并 第四条企业通常应当按照单项建造合同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某些情况下,为了反映一项或一组合同的实质,需要将单项合同进行分立或将数项合同进行合并。 第五条一项包括建造数项资产的建造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每项资产应当分立为单项合同: (一)每项资产均有独立的建造计划;

(二)与客户就每项资产单独进行谈判,双方能够接受或拒绝与每项资产有关的合同条款; (三)每项资产的收入和成本可以单独辨认。 第六条追加资产的建造,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作为单项合同: (一)该追加资产在设计、技术或功能上与原合同包括的一项或数项资产存在重大差异。 (二)议定该追加资产的造价时,不需要考虑原合同价款。 第七条一组合同无论对应单个客户还是多个客户,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合并为单项合同: (一)该组合同按一揽子交易签订; (二)该组合同密切相关,每项合同实际上已构成一项综合利润率工程的组成部分; (三)该组合同同时或依次履行。 第三章合同收入 第八条合同收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合同规定的初始收入; (二)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 第九条合同变更,是指客户为改变合同规定的作业内容而提出的调整。合同变更款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构成合同收入: (一)客户能够认可因变更而增加的收入;

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合同交底

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合同交底 多年来在我国传统的施工项目管理系统中,人们十分注意“按图施工”,施工企业非常重视“图纸交底”工作,但却没有“合同交底”工作,以致于项目组和各工程小组对项目的合同体系、合同基本内容不甚了解。由于现代工程项目绝大多数都是合同工程,工程项目的目标和承包商的责任都是通过合同来定义的,因此工程管理者应该从“按图施工”转变到更广泛意义上的“按合同施工”上来,而构建一套科学合理的合同实施保证体系是保证合同目标实现的关键。合同交底有利于提高项目部全体成员的合同意识,使合同管理的程序、制度及保证体系落到实处。合同管理工作包括建立合同管理组织、保证体系、管理工作程序、工作制度等内容,其中比较重要的是建立诸如合同文档管理、合同跟踪管理、合同变更管理、合同争议处理等工作制度,其执行过程是一个随实施情况变化的动态过程,也是全体项目成员有序参与实施的过程. 一:合同交底注意事项: 1.关于发包人与承包人 (1)对发包方主要应了解两方面内容:一是主体资格,即建设相关手续是否齐全。例如:建设用地是否已经批准?是否列入投资计划?规划、设计是否得到批准?是否进行了招标等。二是履约能力即资金问题。施工所需资金是否已经落实或可能落实等。 (2)对承包方主要了解的内容有:资质情况;施工能力;社会信誉;财务情

况。承包方的二级公司和工程处不能对外签订合同。 2.合同价款应注意 (1)《协议书》第5条“合同价款”的填写,应依据建设部第107号令第11条规定:“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在协议书内约定。” (2)合同价款是双方共同约定的条款,要求第一要协议,第二要确定。 暂定价、暂估价、概算价、都不能作为合同价款,约而不定的造价不能作为合同价款。 3.发包人工作与承包人工作条款应注意 (1)双方各自工作的具体时间要填写准确。 (2)双方所做工作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应填写详细。 (3)双方不按约定完成有关工作应赔偿对方损失的范围、具体责任和计算方法要填写清楚。 4.合同价款及调整条款应注意 (1)填写第23条款的合同价款及调整时应按《通用条款》所列的固定价格、可调价格、成本加酬金三种方式,约定一种写入本款。 (2)采用固定价格应注意明确包死价的种类。如:总价包死、单价包死,还

新准则中建造合同的账务处理

新准则中建造合同的账务处理

新准则中建造合同的账务处理 2009-3-29 18:28【大中小】【打印】新准则规范的是建造承包商建造工程合同的会计核算和相关信息的披露。 由于建造合同的开工日期与完工日期通常分属于不同的会计年度,因此,本准则的主要问题是将合同收入和合同成本分配计入实施工程的各个会计年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关于“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的有关规定。建造合同的施工期较长,通常要跨越一个会计年度。为了及时反映各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一般情况下,不能等到合同工程完工时才确认收入和费用,而应按照权责发生制的要求,遵循配比原则,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按照一定的方法,合理确认各年的收入和费用。 一、新旧会计准则主要差异 财政部1998年6月份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自1999年1月开始实施。这次财政部在建立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时,对该具体准则没有作较大的修改,从财政部会计司刘光忠处长的讲课中了解到有两处小的改动:

1、旧准则第1条规定“本准则规范建造承包商建造工程合同的会计核算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新准则规定房地产开发商自建的商品房也可按本准则核算。 2、《企业会计准则-减值准备》中没有规定建造合同减值准备的内容,在新准则中增加了建造合同减值准备的内容。 二、新旧会计科目对照 由于《企业会计准则-财务报告列报》规定利润表中营业收入由原来的按主营业务收支和其他业务收支分别列示改为合并为营业收入列示,并在第30条中将原“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支出”科目更改为“营业收入”、“营业支出”,为了同《企业会计准则-财务报告列报》的规定相一致,在建造合同科目设置时,也将“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支出”科目分别更改为“营业收入”、“营业支出”,但它们核算的内容同以前一样,其它会计科目没有变化。 三、涉及的主要会计科目及使用说明 1、设置“工程施工”科目(建筑安装企业使用)或“生产成本”科目(船舶等制造企业使用),核算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实际发生

项目管理中的合同交底

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合同交底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建议项目合同管理就是为保证参与工程建设的合同双方(业主与承包商、业主与监理)全面地、有秩序地完成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行使合同赋予的合法权利所进行的一系列的管理活动。近年来,由于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方缺乏合同管理人才,合同管理工作薄弱,技术管理人员合同管理意识不强,致使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纠纷和违约现象时有发生,给合同当事人造成了许多可避免或减少的经济损失。笔者在从事监理工作中接触了不少国内一级、二级施工企业,以及同行监理单位,发现很多单位在签订合同时,公司总部一级都很重视,但一旦合同签订后,对合同分析和合同交底往往不够重视,甚至忽视了这项工作,合同签订与合同执行脱节,致使合同往往被锁在文件柜或项目负责人的抽屉内,其它人员只知其相关工作职责,而对合同总体情况知之甚少,甚至完全不了解合同的具体内容,给日后的合同纠纷目下的隐患。如中建某公司在福建某项目部的材料员因不熟悉合同,发生安装材料采购不符合合同规定导致重大损失的事故,就是因为项目部缺乏合同管理人员并且项目负责人事先未进行严格的合同交底所造成。本文根据近年来从事合同管理的实践和体会,阐述合同管理中合同交底的重要性、基本内容和程序,以引起企业的重视,供合同管理人员参考。 一、合同交底的必要性 1.合同交底是项目部技术和管理人员了解合同、统一理解合同的需要。合同是当事人正确履行义务、保护自身合法利益的依据。因此,项目部全体成员必须首先熟悉合同的全部内容,并对合同条款有一个统一的理解和认识,以避免不了解或对合同理解不一致带来工作上的失误。由于项目部成员知识结构和水平的差异,加之合同条款繁多,条款之间的联系复杂,合同语言难以理解,因此难于保证每个成员都能吃透整个合同内容和合同关系,这样势必影响其在遇到实际问题时处理办法的有效性和正确性,影响合同的全面顺利实施。因此,在合同签订后,合同管理人员对项目部全体成员进行合同交底是必要的,特别是合同工作范围、合同条款的交叉点和理解的难点。 2.合同交底是规范项目部全体成员工作的需要。界定合同双方当事人(业主与监理、业主与承包商)的权利义务界限,规范各项工程活动,提醒项目部全体成员注意执行各项工程活动的依据和法律后果,以使在工程实施中进行有效的控制和处理,是合同交底的基本内容之一,也是规范项目部工作所必须的。由于不同的公司对其所属项目部成员的职责分工要求不尽一致,工作习惯和组织管理方法也不尽相同,但面对特定的项目,其工作都必须符合合同的基本要求和合同的特殊要求,必须用合同规范自己的工作。要达到这一点,合同交底也是必不可少的工作。通过交底,可以让内部成员进一步了解自己权利的界限和义务的范围、工作的程序和法律后果,摆正自己在合同中的地位,有效防止由于权利义务的界限不清引起的内部职责争议和外部合同责任争议的发生,提高合同管理的效率。 3.合同交底有利于发现合同问题,并利于合同风险的事前控制。合同交底就是合同管理人员向项目部全体成员介绍合同意图、合同关系、合同基本内容、业务工作的合同约定和要求等内容。它包括合同分析、合同交底、交底的对象提出问题、再分析、再交底的过程。因此,它有利于项目部成员领会意图,集思广益,思考并发现合同中的问题,如合同中可能隐藏着的各类风险、合同中的矛盾条款、用词含糊及界限不清条款等。合同交底可以避免因在工作过程中才发现问题带来的措手不及和失控,同时也有利于调动全体项目成员完善合同风险防范措施,提高他们合同风险防范意识。 4.合同交底有利于提高项目部全体成员的合同意识,使合同管理的程序、制度及保证

施工企业建造合同讲解

建造合同准则讲解 中建六局财务资金部 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八日

建造合同准则讲解 ——中建六局财务资金部 根据财政部、证监会的要求,上市公司必须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会计准则。新准则改变了旧准则注重会计信息的稳健性而更加强调信息的公允性。同时按照会计准则要求一个企业对同一经济业务采用相同会计政策,即可比性、一致性原则,上市公司更要严格执行。由此,总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现行的建造合同完工进度确认方法,统一调整为按累计实际发生施工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 执行建造合同准则的企业均需按此方法调整完工进度的确认方法。中建六财【2007】317号转发中建财字【2007】227号文件。 一、有关的定义:(13个名词)

建造合同:建造合同,是指为建造一项资产或者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数项资产而订立的合同。 建造合同会计核算对象:施工企业按单个工程项目,而不是单个合同,确认项目成本、收入、费用。 项目预计总收入:是指预计完成全部项目可从工程发包方收回的全部价款,由合同初始收入、合同变更收入、合同索赔收入、合同奖励收入组成。 1、合同初始收入,是指工程承包方与工程发包方在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最初确定的合同总价款。 2、合同变更收入,是指工程发包方为改变合同规定的作业内容而提出的调整所形成的价款。 3、合同索赔收入,是指因工程发包方或第三方的原因造成的,由工程承包方向工程发包方或第三方收取的,用于补偿不包括在合同造价中的成本的价款。 4、合同奖励收入,是指工程达到或超过规定的标准时,工程发包方同意支付给工程承包方的额外的价款。 合约(预算)管理部门应按月分别根据与工程发包方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签认的变更及索赔文件、实际收到的奖励款项确认合同初始收入、变更索赔收入、奖励收入,加总计算项目预计总收入。 项目预计总成本:是指为完成项目预计要发生的全部耗费,由项目累计发生实际成本和项目尚需发生的预计成本组成。 1、项目累计发生实际成本,是指截止某月末,为完成项目已经发生的实际成本性支出。累计发生实际成本由财务部门根据发生的实际成本性支出归集。 2、项目尚需发生的预计成本,是指自某月末至项目竣工日,为完成项目预计仍要发生的全部成本性支出。尚需发生的预计成本由合约(预算)管理部门,根据项目预算资料进行合理预计。 3、项目预计总成本按月根据确定的完工进度计入项目当月的主营业务成本。 合同预计总毛利:是指合同预计总收入减去合同预计总成本的差

新准则中建造合同的账务处理

新准则中建造合同的账务处理 新准则规范的是建造承包商建造工程合同的会计核算和相关信息的披露。 由于建造合同的开工日期与完工日期通常分属于不同的会计年度,因此,本准则的主要问题是将合同收入和合同成本分配计入实施工程的各个会计年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关于“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的有关规定。建造合同的施工期较长,通常要跨越一个会计年度。为了及时反映各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一般情况下,不能等到合同工程完工时才确认收入和费用,而应按照权责发生制的要求,遵循配比原则,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按照一定的方法,合理确认各年的收入和费用。 一、新旧会计科目对照 由于《企业会计准则-财务报告列报》规定利润表中营业收入由原来的按主营业务收支和其他业务收支分别列示改为合并为营业收入列示,并在第30条中将原“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支出”科目更改为“营业收入”、“营业支出”,为了同《企业会计准则-财务报告列报》的规定相一致,在建造合同科目设置时,也将“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支出”科目分别更改为“营业收入”、“营业支出”,但它们核算的内容同以前一样,其它会计科目没有变化。 二、涉及的主要会计科目及使用说明 1、设置“工程施工”科目(建筑安装企业使用)或“生产成本”科目(船舶等制造企业使用),核算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和确认的合同毛利记入本科目的借方,确认的合同亏损记入本科目的贷方,合同完成后,本科目与“工程结算”科目对冲后结平。 2、设置“工程结算”科目,核算根据合同完工进度已向客户开出工程价款结算账单办理结算的价款。本科目是“工程施工”或“生产成本”科目的备抵科目,已向客户开出工程价款结算账单办理结算的款项记入本科目的贷方,合同完成后,本科目与“工程施工”或“生产成本”科目对冲后结平。 3、设置“应收账款”科目,核算应收和实际已收的进度款,预收的备料款也在本科目核算。已向客户开出工程价款结算账单应收的工程进度款记入本科目的借方,预收的备料款和实际收到的工程进度款记入本科目的贷方。 4、设置“营业收入”科目,核算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记入本科目的贷方,期末,将本科目的余额全部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5、设置“营业成本”科目,核算当期确认的合同费用。当期确认的合同费用记入本科目的借方,期末,将本科目的余额全部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6、设置“合同预计损失”科目。核算当期确认的合同预计损失。当期确认的合同预计损失,记入本科目的借方,期末,将本科目的余额全部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7、设置“预计损失准备”科目,核算建造合同计提的损失准备。在建合同计提的损失准备,记入本科目的贷方,在建合同完工后,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调整“营业成本”科目。 三、新旧会计科目对照 由于《企业会计准则-财务报告列报》规定利润表中营业收入由原来的按主营业务收支和其他业务收支分别列示改为合并为营业收入列示,并在第30条中将原“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支出”科目更改为“营业收入”、“营业支出”,为了同《企业会计准则-财务报告列报》的规定相一致,在建造合同科目设置时,也将“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支出”科目分别更改为“营业收入”、“营业支出”,但它们核算的内容同以前一样,其它会计科目没有变化。 四、本准则对权益、损益及资产结构等经济事项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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