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邮件证据在司法实践中的问题及对策思考

电子邮件证据在司法实践中的问题及对策思考
电子邮件证据在司法实践中的问题及对策思考

电子邮件证据在司法实践中的问题及对策思考电子邮件证据的定位混乱,给立法、司法带来诸多问题。学术界、司法界为此也作出了解决的尝试。本文对电子邮件证据目前在司法实践中仍然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进行了分析,呼吁尽快创建针对电子邮件证据认证的具体适用规范并提出了初步的对策。

1 与电子邮件相关的概念厘清

关于电子邮件(electronic mail,简称e-mail),有两种常见的错误观点:一是电子邮件是通过互联网进行书写、发送和接收的信件[1];二是电子邮件是—种用电子手段提供信息交换的通信方式[2]。

前一概念的错误在于将电子邮件的传播途径局限于互联网。其实尽管互联网是最常见的电子邮件传递形式,但是电子邮件的传递不但在广域网(互联网是使用者最广泛的广域网)上可以进行,也可以在计算机局域网上进行。王路明诉上海吉列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中,证明吉列公司通知王路明变更续签员工合同程序的电子邮件,就是通过公司局域网而不是互联网发送的。后一概念的错误在于电子手段不仅仅通过计算机终端和通信网络可以实现,还可以通过电话、传真机、电报设备及其传输线路实现,该定义的后果就是将传真、电报也归入到了电子邮件的范畴。

笔者认为比较理想的定义是,电子邮件是输入计算机终端或通信网络并以电子化方式通过电子邮件系统对信件内容进行记录、发

电子邮件英文简要自我介绍

电子邮件英文简要自我介绍 自我介绍是向别人展示你自己的一个重要手段,那么电子邮 件的英语自我介绍有哪些呢?今天WTT小雅就来告诉你电子邮件英 文简要自我介绍,欢迎阅读。 电子邮件英文简要自我介绍篇【1】 Good morning, everyone. Thank you for taking your time. It’s really my honor to have this opportunity to take part in this interview. Now, I would like to introduce myself briefly. My name is Doris. I am 23 years old and born in Qingdao. I graduated from Hebei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My major is English. And I got my bachelor degree after my graduation. I also studied Audit in Hebei Normal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 am very interested in English and study very hard on this subject. I had passed TEM-8 and BEC Vantage. I worked in an American company at the beginning of this year. My spoken English was improved a lot by communicating with Americans frequently during that period. I am very optimistic and easy to get along with. I have many friends. Teamwork spirit is very important in

练习题电子邮件

《收发电子邮件》练习题 1、电子邮件简称()。 A、WWW B、FTP C、E-mail D、微信 2、电子邮件哪些人可以使用() A、仅中国人 B、仅美国人 C、仅公司白领 D、全球网络用户 3、下列关于电子邮箱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有免费的电子邮箱,也有收费的电子邮箱 B、只能在网易网站中申请电子邮箱 C、电子邮箱的密码尽量使用字母、数字的复杂组合 D、在不同网站申请的电子邮箱可以使用同一个用户名 4、张丽在注册电子邮箱的时候,需要设置登录密码,以下密码中较安全的是()。 A、zhangli B、0 C、Zh123 D、Li123#& 5、在电子邮件中所包含的信息()。 A、只能是文字信息 B、只能是文字和图形图像信息 C、只能是文字与声音信息 D、可以是文字、声音和图形图像信息 6、在撰写邮件时,在收件人对话框的“收件人”栏中:()。 A、只能输入一个人的收件地址 B、只能输人多个人的收件地址 C、既可以输入一个人的收件地址又可以输人多个人的收件地址 D、只能输入收件人的姓名 7、关于发送电子邮件,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你必须先接入Internet,别人才可以给你发送电子邮件 B、你只有打开了自己的计算机,别人才可以给你发送电子邮件 C、只要有E-Mail地址,别人就可以给你发送电子邮件 D、别人只要接入了Internet,就可以给你发送电子邮件 8、要给某人发电子邮件,必须知道他的()。 A、电话号码 B、家庭地址 C、 E-mail地址 D、姓名 9、小明写了一份研究性学习结题报告电子文档,投稿前就稿子审阅修订问题需要与身在国外留学的叔叔进行较长时间的交流。你认为小明应该采用的较合理的信息交流方式是:()。 A、电报 B、电话 C、书信 D、电子邮件

浅议电子签名证据的审查判断论文

浅议电子签名证据的审查判断论文 摘要证据的审查判断,是指司法人员对依法收集的各种证据材料按照一定程序对证据进行选择、组合、论证的步骤和方法。电子签名作为电子证据的一种类型,对其审查判断是我国刑事诉讼程序的重要环节。 关键词电子签名证据证据属性审查判断 一、电子签名证据概述 根据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电子签名示范法》第二条中的规定,电子签名是指“以电子形式表现的数据,该数据在一段数据信息之中或附着于或与一段数据信息有逻辑上的联系,该数据可以用来确定签名人与数据信息的联系并且可以表明签名人对数据信息中的信息的同意。”我国在《电子签名法》第二条第一款中对电子签名也进行了规定:“本法所称电子签名,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这样认为,电子签名是在电子数据交换中,附属于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以表明签名人身份的数据。当今理论界又把电子签名有分为广义的电子签名和狭义的电子签名。广义的电子签名的定义可以简单的分解成以下几点:一是电子签名是以电子形式存在的;二是电子签名能确认电子合同的内容;三是当事人通过电子签名表明其身份,并表明接受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继之表明愿意承担可能产生的合同责任;狭义的电子签名则是指利用特定的加密算法而进行的签名,通常是指数字签名。 二、电子签名证据的种类 1.数字签名(DigitalSignature),即狭义的电子签名,是以特定的电子签名技术所进行的签名。如前所述,数字签名是电子签名的一种,这种观点被广泛的学者所认可,一般是指以非对称加密技术所进行的电子签名。它是电子商务活动中使用最为普遍的电子签名方式。此外,通过动态签名的识别,也可以使个人身份与其签名发生特定的联系。 2.生物特征签名(SignatureByBiometries),是指籍由使用者的指纹、声波、视网膜纹等生理特征作为辨识的根据,而达到鉴别作用的签名。它是与用户个人生理特征相联系的。

电子邮件使用规范

公司电子邮件使用规范 V1.0版 为进一步规范电子邮件的使用,提高沟通效率,进而提高工作效率。现对公司电子邮件的使用作如下规定: 一、邮件文本及格式规范 1.邮件内容 一封完整的电子邮件内容包括:收件人邮件地址(抄送人邮件地址)、邮件主题、收件人称呼、邮件正文、邮件结束语、本人签名。 2.邮件字体 ①全文使用统一字体; ②字体大小在10-12号之间,汉字和数字统一使用宋体,英文使用Arial; ③不使用其它字体效果(如斜体、下划线、删除线等); ④字体颜色为黑色,需要重点突出的内容可加粗或使用红色标注。 3.邮件信纸 公司目前还未规范统一的信纸模板,建议暂不使用信纸。 4.个人签名 要求统一使用公司的签名模板。 二、邮件内容规范 1.语言表述清晰,简练,没有歧义; 2.规范用语,尽量少用口头用语,不用俚语; 3.段落分明、清晰; 4.各类、各级的请示、回复、传达、公务督办等工作沟通与协调可通过邮件传达; 5.上级对下级的任务指派也可使用邮件传达,但邮件中必须注明具体的任务要求; 6.内部员工不得使用公司邮箱进行问题交流与讨论,浪费公司邮箱资源; 7.员工不得使用公司邮箱发送与工作内容无关的邮件,不得利用企业邮箱上传、展示或传播任 何虚假、骚扰性、中伤他人、辱骂性、恐吓性、庸俗淫秽或其它任何与政治、宗教相关的信息资料。 三、邮件发送规范

1.邮件主题 ①邮件必须写明主题; ②主题要明确清晰,文字简练,让收件人了解邮件的大概内容,不能有歧义。 2.邮件发送 ①邮件内容要注意保密性,明确收件人范围,不遗漏需要发送的人,也不发送给无关人员; ②明确收件人和抄送人,避免两者混淆不分,收件人为必须知悉该邮件内容的当事人(事 件主要责任人),抄送人为有必要了解该邮件内容人员(事件相关知情人); ③转发邮件时,要注意内容保密性,检查原邮件内容,确定需要引用的内容; ④连续回复、转发邮件,需要重新整理和明确邮件内容,避免沟通有误; ⑤邮件发送前,认真检查,确认无误后再发送。 3.邮件优先级及回执 ①邮件内容确实重要紧急的时候使用优先级; ②对于一些重要邮件,需要跟踪邮件是否及时送达并明确相关收件人是否已查看,可以 适当使用邮件回执功能; ③不要频繁使用邮件优先级和邮件回执功能。 四、其它注意事项 1.员工不得使用弱口令作为邮箱密码,不得将其帐号、密码转让或出借予他人使用,如发现 帐号遭他人非法使用,应立即向网络管理员汇报; 2.员工不得使用公司邮箱作为各类生活娱乐网站、论坛注册时的验证邮箱; 3.为保证邮件的沟通效率,要求员工每天在岗时间内必须开启邮件客户端,并设置成每十五 分钟自动收取,需及时查看新邮件,对于因未及时查看邮件或未及时回复,而导致工作延 误的,将对责任人进行严厉处罚; 4.邮件只是众多沟通方式中的一种,日常的沟通不能完全依赖邮件,尤其是需要及时响应的 工作沟通; 5.为不影响其他人正常使用邮件系统,对于大于20M的文件,不使用邮箱发送。 6.

电子邮件的英文说法及相关实用例句

电子邮件的英文说法及 相关实用例句 Document serial number【KK89K-LLS98YT-SS8CB-SSUT-SST108】

例句组一: I have attached my resume.(最常用的句式,正式口语都可以用) Attached is my resume.? Please find attached my resume.? Please check the attachment.(这句用名词“attachment”,相对比较随意的用法) 例名组二: I haveattached the report for your review. I am pleased to attach the report for your review.(非常正式的用法) I attach the report for your review.(这句时态为现在时,偏口语) I am attaching the report for your review. Please find attached the report for your review. The report is attached for your review.(被动句,但是这句是以物做主语,显得不是很人性化,最好不要用)? Please find the report attached to this email.(这句话就文法和意思来说完全没问题,不过如果电子邮件有附件的话,一般自动即为“to this email”,所以实际应用中不必再特别说出来)

另外: 在实际应该用常有人错用“enclose”说明有附件。“Enclose”的本义是指把某物或文字一篇文字放入信封,在电子邮件里如果说到enclosed something,是指在邮件正文的下方(同一页面上)附了别的内容。 Attached please find today's meeting notes.麻烦剖析一下这句语法,attached 是怎么个用法 这应该是一个前置的用法.这个句型在邮件中非常常用. 原型应该是:Please find the meeting notes attached (in the mail) 过去分词属于什么词性 过去分词如果用在完成时态和被动语态,它是动词. 如果用来作定语,表语,补语,状语,我们把它叫做非谓语动词.它就具有形容词和副词的特点. Kindly see attached your required technical data. as attached “正如附件里的***”可以翻译为 1. as attached+名词 find the document as attached. 2. 名词+attached(后置定语) ③请查收报价有多种表达,通常是以上那句Kindly see attached/ find enclosed the offer for +产品或者I am attaching herewith our best offer for+产品。

电子邮件公证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被列举的证据有“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等七种。 电子邮件(E-mail)是通过国际互联网提供的通信方式的一种,这种不以传统的通信(电报、书信)方式为基础的E-mail通信方式一旦发生纠纷,其是否具有证据效力、是否能在诉讼中被采纳,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电子邮件(E-mail)能否作为证据 电子邮件(E-mail)能否作为证据?目前电子邮件(E-mail)已被现代经济社会所接受却是现实。电子商务、电子教育、电子政务等即是现代信息社会的产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里规定,电子邮件(E-mail)已列为书面合同的一种形式。如合同的双方通过电子邮件(E-mail)来达成购买合约,来实现购买行为,其购买、结算、质疑、退货、索赔等均是通过电子邮件(E-mail)来实现的。在如今,网上订票、网上挂号、网上咨询已实际进入我们的生活。由此可见,如在涉及于此的诉讼中,负有举证义务的当事人必然会将双方往来的电子邮件(E-mail)作为证据提交到法庭,以支持自己的主张。这就为电子邮件(E-mail)可以成为证据提供了现实的可能性和必要性。 虽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所列证据种类中并未包含有电子邮件(E-mail),而作为诉讼中的证据,其形式首先必须合法,即证据应是在法律所规定的证据范围之内,之所以这样,是为了保证诉讼程序的公正、合法、有效。但笔者认为,不论何种形式的证据,都必须符合两个基本特征:1.它确实是存在的事实,而非猜测和虚假的东西;2.它与案件事实有着客观联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虽对证据形式有所规定,但随着客观世界的发展、科技的进步,证据形式也在不断发生变化,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失效)中并未将视听资料作为证据,但在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并不排斥这种证据。而是将其作为书证或物证看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即将其列为一种独立的证据类型。同样电子邮件(E-mail)作为一种新的通信方式,虽然未被列入证据种类,只要能证明案件的事实,同样是有效的证据。根据有关报道,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的审结一起网上买卖纠纷案(Ⅰ),首次确认电子邮件的证据效力,使电子证据继传统的7项证据形式后,成为一种新的证据形式。 此外,从当前国际发展情况看,联邦德国在1997年通过了世界上第一部全面规范Internet 的法律“多媒体法”(德文简称IUKDG),其中即有对电子邮件(E-mail)的规范。美国在发生了大量的电子邮件(E-mail)侵权纠纷后,联邦政府也正在积极推进制裁所谓“垃圾邮件”的立法活动。其各州政府开始对电子邮件(E-mail)侵权纠纷进行审判,如1997年11月德克萨斯州的TRA VIS郡审理的https://www.360docs.net/doc/7216149613.html, E-mail侵权案中,电子邮件(E-mail)既作为直接证据被法庭确认,并据此判决赔偿。更有甚者,在1998年华盛顿州检察长亦以同样的事由和证据,对电子邮件(E-mail)侵权者提起了起诉。所以,不论是从与国际发展同步,还是从适应高科技对现代生活的影响而言,对于电子邮件(E-mail)均不宜采取只因证据形式不合法,而否认其效力的做法。在两起著名的案例中--雅虎被诉案和微软垄断案,电子邮件都发挥了重要的证词作用。 二、电子邮件(E-mail)成为证据条件 电子邮件(E-mail)是基于Internet的网络连接而产生的一种新型通信方式,其与传统的通信方式最大的区别在于,它把人们所要表达的意思转化为数字信号,并通过网络传输呈现在对方的电脑屏幕上,因此互无“真迹”,充其量也只是通过在自己电脑上的打印件或保存在自己电脑硬盘上的数据,而一经发件人从其“发件箱”、“回收站”中将文件删除,便不见踪影,而打印件或保存在自己硬盘上数据有的易于伪造或删改的特性,而又不能不使人们对其疑虑有加,故电子邮件(E-mail)成为证据的条件应相对严格。在审查电子邮件(E-mail)的证据效力时,首先应对电子邮件(E-mail)的特征有所了解。电子邮件(E-mail)的最

电子签名证据及其应用_吴映颖

2010年11月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No v.2010第22卷第6期Journal of Chongqing University of Posts and Telecommunications(So cial Science Edition)Vol.22 No.6 doi:10.3969/j.issn.1673-8268.2010.06.007 电子签名证据及其应用* 吴映颖,周 璐,陈 婵 (重庆邮电大学法学院,重庆400065) 摘 要:随着电子商务的迅速崛起,电子签名广泛应用于各种电子交易中,由此而引发的纠纷也纷至沓来,作为一种新的证据形式,它在诉讼中的地位和作用也日益受到学界的关注与重视。以电子签名的定义和分类为起点,阐述了电子签名的证据形式和电子签名作为证据使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在此基础上,分析了电子签名的三个证据属性,即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探讨了电子签名的证据应用程序,其包括对电子签名证据的举示、对电子签名证据的审查和司法机关对电子签名证据的认定等三个问题,以促进电子签名证据规则的发展。 关键词:电子签名;证据属性;应用程序 中图分类号:D915.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8268(2010)06-0037-05 随着信息时代的来临,互联网席卷全球,电子商务得到迅速发展,传统的签名或印章使用已无法满足现代电子商务的需求,新的签名形式———电子签名随之产生。这种新的签名方式同传统签名存在巨大差异,其特征及应用方式也与传统签名有显著区别。因此,深入研究电子签名的各种特征,应用电子签名证据证明待证事实,在当今社会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一、电子签名证据概述 (一)电子签名的概念 按照《高级汉语词典》的解释,签名是指“写上自己的名字,尤其为表示同意、认可、承担责任或义务而写下名字”[1]。在传统的商务交易中,为了保证交易的真实和安全,交易的相关文件需要当事人签字盖章,才能确认相关文件的有效性。因此,签名有两个功能:一是确认签名人,二是确认签名人对文件内容的认可。在电子商务中,交易相关的文件都是以电子数据的形式进行传递,传统的签章手段不再适用,只能转而采用电子签名等新的技术手段。 我国《电子签名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本法所称电子签名,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电子签名示范法》第二条将电子签名定义为:“电子形式表现的数据,该数据在一段数据信息之中或附着于或与一段数据信息有逻辑上的联系,该数据可 · 37 · *收稿日期:2010-07-02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网上证据收集与保全法律制度研究(08BFX064)作者简介:吴映颖(1981-),女,重庆人,法学硕士,主要从事诉讼法研究。

利用电子邮件交流信息

《利用电子邮件交流信息》教学设计与教学反思 一、教学目标 1、认知目标 让学生全面了解网络电子邮箱的作用。 2、知识目标 (1)学会发送电子邮件 (2)学会阅读收到的电子邮件 (3)学会以附件方式发送磁盘中的文件 (4)学会阅读带有附件的邮件,并保存附件中的内容到磁盘中。 3、能力目标 培养学生具有获取新知识、新技能的能力;选择信息、处理信息的能力和合作学习的能力。 4、情感目标 让学生通过使用电子邮箱,体验在信息社会进行交流的便捷性,并逐步把使用电子邮箱作为日常交流信息的惯用工具之一。 二、教材分析 本节所采用的教材是江西省教学教材研究室编著的高级中学《信息技术》课本。本教材以培养学生的信息素养为宗旨,以培养学生获取、交流、分析、加工、应用、创造、评价信息的能力为主线,重视学生的学习方式与策略引导,努力创设自主、探究、协作等学习环境。内容编排以“任务驱动”的方式展开,学生在完成这些任务的过程中将逐步形成适应信息社会生活的正确态度及运用和创造信息的能力。本教材第三章第二节的教学目标包括:1、申请免费电子邮箱2、发送电子邮件3、阅读收到的电子邮件4、以附件方式发送磁盘中的文件。考虑到申请免费电子邮箱的网络因素和时间因素,因此,在上这部分内容时,本人对教材进行了一些调整。把申请免费电子邮箱这一任务提前到第一节,与“第一节上网获取信息”这部分内容一起上。把原属于探究任务的内容“阅读带有附件的邮件,并保存附件中的内容到磁盘中。”作为本节重点来上。最后把“任务六:到网易贺卡站发精美贺卡,并阅读收到的贺卡。”作为探究任务补上。因此,本节课的教学重、难点如下:

教学重点: (1)学会发送电子邮件 (2)学会阅读收到的电子邮件 (3)学会以附件方式发送磁盘中的文件 (4)学会阅读带有附件的邮件,并保存附件中的内容到磁盘中。 教学难点: 要全面地了解电子邮箱的操作,对学生而言有一定的难度。 三、学情分析 由于我们的学生大多都是乡下来的学生,绝大多数学生对网络都不熟悉,所以得从基本的讲起,再作适当的提高,最后,为培养学生获取信息、应用信息的能力,可作进一步的提高,注重学生的探索性操作,充分发挥即时反馈,评价在技能训练中的积极作用。所以,课前我作了充分的准备,为每个小任务做了一个课件用以展示教学内容(任务)、操作要点及相关提示。另外将一些事先截取好的精彩电影小片断置于服务器特定文件夹中,以供即时使用。在本节课教学的各个环节中,我设计的每一个小任务,都从学生的实际出发,充分考虑学生现有的文化知识、认知能力、年龄、兴趣等特点,遵循由表及里,由现象到本质的原则。对于新内容或一些有难度的“任务”,我就演示给学生看或给出相关操作步骤的提示。实践证明,学生在完成一个有趣味的任务时会很专心,乐此不疲。 四、教学条件 1、人手一台电脑的局域网; 2、每台电脑都能够接入因特网; 3、学生机和教师机都装有多媒体电子教室或大屏幕投影仪。 五、教学方法 信息技术面广度深,教师不可能将每个知识点滴水不漏地教给学生,中学阶段培养学生对学科的兴趣以及教会学生会学习是重中之重。简单的操作可让学生依据屏幕提示自行完成,

在民商事审判中如何认定电子邮件的证据效力

在民商事审判中如何认定电子邮件的证据效力 信息来源:民事审判第二庭信息作者:杨斌发布时间:2007-10-30 【内容提要】近年来,随着电子商务在我国的不断发展,电子邮件被广泛运用,但是由于电子邮件与传统的书面文件大不相同,它在民事诉讼中能否作为证据使用、其证据效力如何认定,在现行的法律规范中尚没有明文规定。解决电子邮件的民事诉讼证据法律效力问题是电子商务交易中最基本的问题。本文通过案例分析,结合审判实践,在对电子邮件的证据类型归属、举证形式、证据来源等方面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完善电子邮件作为民事诉讼证据效力的建议。 一、案情简介 原告:开平市意利达电池厂。 被告:广州卓亿贸易有限公司。 原告与被告曾于2003年11月17日、2004年1月7日、2004年1月30日签订了《订单产品要求(电池)》合同4份,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供应UM-3、UM-4电池,总金额合共675716元及21665.6美元,合同约定了漏液率、储存期、交货期、包装要求,约定如加工产品达不到订单要求,将扣除货款的30%作为罚款。合同签订后,原告向被告交付了上述货物,并由原告办理商检出口,被告亦向原告支付了货款。 之后双方继续发生业务往来,2004年11月30日,原告向被告发出对帐单,要求被告对2004年6月22日至2004年11月30日关于R6 ROYALP 型加底合装等电池,截止至2004年11月30日所欠的货款342344元进行核对,被告于2004年12月10日向原告回复“货款金额核对无误,但由于贵厂电池出现质量问题导致我司客户对我司提出索赔,具体明细请另参考清单”,之后因被告没有付款,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则辨称原告所供应的上述合同项下的电池有质量问题,其提供了与国外客户RASTI LARI GENERAL TRADING CO.,L.L.C、BAK GMBH IMPORT EXPORT WARENHANDEL、NATIONAL TRADER L.L.C.于2004年9月9日至2005年2月23日来往的电子邮件、传真件,如其中一份邮件载明:“发件人 National Traders shirkat@https://www.360docs.net/doc/7216149613.html,.ae,收件人,发送时间 2004年9月9日,主题 Re:Inv.No.HY0401002F SC No:HY0401002 Attn:Ms.Diana Since a long time no news.Hope everything is fine there.Refer Inv.No.HY0401002F dtd 03/03/2004 SC No.HY0401002 SHINON Brand Battery.UM-3BLSTER CARD&UM-3SHRINK PACK,UM-4BLISTER CARD&UM-4,SHIRNK PACK.All the above Batteries are Leaking now.About 60% of the Batteries in each cartons are Leaking and it can’t sell in the market So,PLs look into this matter and reply imdtly Thanks/Rgds:Modsin ”。该电子邮件、传真件的内容是关于合同号HY0401018、HY0401019、HY0401002、HY0310271项下的货物电池漏液,上述客户向被告索赔,被告向上述客户赔偿18550美元、10005.12美元、9348.28 美元合共37574.8美元,反诉要求原告赔偿。被告解释上述电子邮件是通过OUTLOOK软件接收,然后下载到硬盘中,由于企业网络邮箱空间有限,故用OUTLOOK软件下载,而下载后相应邮件则在网络邮箱中删除。 上述电子邮件能否证明被告主张的事实,成为处理本案的关键问题。原告对此辨称:上述电子邮件是从被告的电脑上打印出来,在打印前是否经过编辑、修改,是否与原来的文件一致,没法证明;邮件来源不清,邮件是否由本案有关人员发过来的,没法证明;邮件也没有电子密码及电子签名。故上述电子邮件真实性、合法性值得怀疑,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为核实上述电子邮件是否从被告的电脑中下载打印出来的,经办法官到被告住所调查核实。经核实,被告电脑中确存有上述电子文档。 究竟电子邮件能否作为民事诉讼证据使用,能否被法官采信,如何认定其证据效力。要讨论电子邮件的证据效力的问题,必须对电子邮件的概念以及其工作原理有一个基本客观的认识。 二、电子邮件的概念 电子邮件(Electronic Mai1,简称E-mail),是在1972年,由BBN公司的雷·汤姆林森(ReyTomlinson)发明的,又称电子信箱、电子邮政,是当今最为流行的网络通讯方式之一。依据《中国互联网协会互联网公共电子邮件服务规范(试行)》的规定,电子邮件是指通过互联网传送的电子信息载体。每个发送和接收电子邮件的邮箱都有一个在互联网上唯一的电子邮件地址。电子邮件地址的典型格式是“用户名@域名”。一封完整的电子邮件,通常包括(1)发送和接收邮件的双方服务器地址;邮件发出和收到的时间;如果通过第三方转发,应当还有第三方服务器的地址和收到时间。(2)邮件头信息,包括:收件人邮箱地址;发件人的邮箱地址;邮件的标题。(3)邮件内容,包括:邮件正文;附件。所谓邮件正文就是邮件的主文内容;所谓附件就是附带在邮件中的其他电子文件,包括,图片、文档、视频或音频等。 在邮件传输过程中,被传送邮件的邮件头都会被邮件服务器所修改。这些修改,第一次是由发件人在编辑邮件时由发件人终端的电子邮件程序将发件人信息写入或是由Webmail端的邮件服务器软件写入;第二次是当邮件传送到邮件发送服务器时,邮件发送服务器将发送服务器信息写入;当邮件传送到邮件收件服务器时,目标服务器又第三次将邮件收件服务器的相关信息写入。上述三部分信息构筑了一份邮件的邮件头的关键信息。

电子邮件使用技巧集锦

电子邮件使用技巧集锦 随着互连网的发展,电子邮件成为当今越来越常用的工具之一,发送电子邮件方便、便宜。下面向您介绍电子邮件使用的几项小技巧。 1、让电脑自动记住邮箱口令。 每次接收或发送邮件之前,软件都会要求你输入自己的邮箱的口令,并将这个口令传送到你所在的上网公司进行核对,若口令不正确,则不能对邮件进行操作。正常情况下,口令的输入、传送与核对大约要30秒。若让软件记住口令,每次进行邮件操作之前,它会自动进行传送和核对,不要手工操作,可省一定的时间。在OutlookExpress下设置口令记忆方法为:(1)打开OutlookExpress,选择“工具”菜单,单击“帐号”项目;(2)单击“邮件”标签,然后选择“帐号”下面的邮箱名称;(3)单击“属性”按钮,选择“服务器”标签;(4)选择“登录方式”前面的单选钮,在“密码”后面输入用户的邮箱口令,但显示的是一组星号。最后单击确定即可。 2、用不同的信箱处理不同的事 随着免费信箱开通的越来越多,申请十几个信箱没多大问题。你可以用不同的信箱来处理不同的事:如处理私人信件和处理公务的信件用不同的信箱,订阅不同的电子邮件杂志用不同的信箱,如果你经常投稿的话,还可以建立一个专门的投稿信箱,这样,这个信箱一收到邮件就会给你一种迫不急待想看的感觉,很吊人味口。 3、用不同的信箱发送邮件 OutLookExpress可以使用你拥有的所有邮箱中的任意一个来发E-mail。具体操作方法是:在“新邮件”窗口中撰写信件结束后,打开窗口中的“文件”菜单。如果你成批发送邮件,可单击菜单中的“以后发送方式”命令,在子菜单中选中你需要的发件邮箱。以后发送邮件时,E-mail 就带有你选择的邮箱地址。如果是立即发送邮件,可单击菜单中的“发送邮件方式”命令,在子菜单中选中你需要的发件邮箱,则E-mail就立即从这个邮箱发出。 4、自动分拣收到的邮件 用OutlookExpress5.0可通过增强的邮件规则来实现邮件的自动分类功能,以便把接收到的邮件自动放入不同的邮件夹中。 (1)在OutlookExpress中,新建多个文件夹以创建文件夹存放与工作有关的各类邮件,然后单击“确定”按钮; (2)选择“工具/邮件规则/邮件...”命令,若以前没有创建过邮件规则,则系统将直接进入“新建邮件规则”对话框;否则将进入“邮件规则”对话框,然后再单击“新建...”按钮; (3)在“新建邮件规则”对话框中,分别选取“规则条件”下的“若‘发件人’行中包含用户”和“规则操作”下的“移动到指定的文件夹”,然后单击“规则说明”中的“包含用户”超级链接;

律师发送电子邮件的注意事项(强烈推荐)

律师发送电子邮件的注意事项 王荣洲律师 律师,特别是非诉律师,每天上班第一件事就是打开电脑收发一下电子邮件;下班前也得看一下有没有需要紧急处理的电子邮件;甚至在平时、下班后、假期都会强迫式的时不时看下手机是否有需要处理的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已经成为律师最重要的一种工作沟通工具,人人都在用,不代表人人都会用,那怎样才能用好电子邮件?电子邮件作为一种书面沟通形式,它有语言沟通所无法达到的效果,怎样才能与语言沟通形成有效互补?收发电子邮件到底有哪些注意事项? 1.电子邮件沟通的好处 喜欢给你发邮件的人一般都是有点城府的,因为电子邮件沟通与言语沟通的差异性,导致通过电子邮件沟通有它的优势。 1.1降低执业风险 因为电话沟通或当面沟通的即时性导致很容易出错,从而暴露自己的短板,但通过电子邮件沟通可以字斟句酌,有充分的时间来准备,这样出来的法律意见必然更趋向完美。 实务中常见的情形有:跟客户电话或当面沟通完了,再将相关内容予以完善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予以确认;相关事实与证据在不能当面笔录确认的情形下,让客户将相关事实用电子邮件的形式予以确认等等。律师和客户的来往电子邮件作为证据予以保存,相比电话沟通或当面沟通的口说无凭,电子邮件沟通无疑能降低律师执业的风险。

1.2提高沟通效率 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你可以把你的法律意见、方案全面的表达出来,可以使其条理更清晰,这样客户更容易看明白,从而避免低效的反复沟通,因此提高沟通的效率。还有当与客户当面沟通效果不佳时,可以采用迂回的战术,采用电子邮件的形式来沟通。在客户冷静的情形下,客户更可能客观,全面的听取你的意见,从而提高沟通的效率。 1.3彰显专业水准 律师作为专业人士,就得在客户面前要展示你的专业水准,专业就是要让客户感受到你不同于常人的地方,客户已经领略了你的口才,也得让客户见识一下你的书面沟通能力。电子邮件就是一种书面沟通的形式,要让客户通过电子邮件感受到你的专业,你的条理清晰,你的逻辑严谨,你的论证充分,甚至你发送电子邮件的形式和态度都不同于常人。但这也是一把双刃剑,你得要确保这是你露脸的机会,而不是露屁股的机会。 2.电子邮件的组成部分 一封完整的电子邮件是由诸多部分组成的,一个部分出错,整体印象就会打折扣,甚至带来法律风险,所以每一部分都要做到严谨,规范。 2.1发件人 发件人顾名思义就是发送电子邮件的人。这里主要谈一下律师的邮箱选择问题。很多律所都有自己的企业邮箱,企业邮箱有很多好处,

如何收集整理电子邮件、录音录像、手机短信和照片作为索赔证据材料

如何收集整理电子邮件、录音录像、手机短信和照片作为索赔证据材料 发布时间:2016-03-23 13:57:44 作者:姚晓培马振林来源:中伦律师事务所我要评论(0) 现在项目中,很多的报价文件、洽商变更、往来函件均是通过电子邮件、QQ文件的方式进行双方的往来协商,相关的电子材料就成为证明相关事实的唯一证据。此外,照片、录音、录像、手机短信也是施工过程中能够反映事实的常见证据材料表现形式。 电子邮件的收集和整理 施工过程中,最为常见的电子资料证据就是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电子邮件的证明效力需结合该电子邮件证据的形成过程、是否办理公证手续、电子邮件的内容、发送及接收电子邮件的人员的身份,以及与其他证据的对应关系等因素综合考量,不一定都能被法院认可。 主要的原因包括:第一,电子邮件本身的证明力较弱。电子邮件是从总承包单位控制的计算机中获取的,从技术上看,总承包单位完全可以通过简单的计算机操作,在提取电子邮件证据时对邮件内容进行修改、编辑等操作,因此业主往往会对电子邮件的真实性提出质疑。因此,一般情况下,需要对电子邮件证据办理公证手续。第二,进行电子邮件往来的对方身份不明确。电子邮件的发件主体、收件主体往往都采用匿名的方式,如果总承包单位在使用电子邮件证据时,不能证明对方的身份以及职权权限,业主很可能会主张其并没有发送过该类邮件,而是总承包单位自己注册了一个电子邮件账号,伪造证据。正是基于以上原因,如果总承包单位仅仅提供一份孤立的电子邮件证据,而业主又不认可该份电子邮件证据,则仅凭该份电子邮件证据,得到法院支持的难度很大。 但是,电子邮件毕竟是施工过程中双方进行信息往来的主要平台,也是形成证据材料的主要形式,邮件内容基本上能够反映业主和总承包单位对建设工程施工的相关意思表示,属于合法的证据表现形式,因此总承包单位还是应该将与案情有关的电子证据提交给法院,用以支持自己的诉讼主张。在提交电子邮件证据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首先,使用电子邮件公证或鉴定的方式,通过公证或鉴定人员对电子邮件进行必要审查,一定程度上能提高电子邮件证据的可靠性和证明力。根据《电子邮件鉴定实施规范》,鉴定人员在鉴定电子邮件的真伪时,应采取以下步骤:了解邮件形成的过程等相关情况;固定保全邮件;按照相关技术方法,搜索、恢复保存在硬件设备上的电子邮件及其它相关文件和数据;对邮件的真实性进行检验和分析。此外,办理电子邮件公证手续也是一种法定手段。当

电子邮件使用注意事项

电子邮件使用注意事项 一、电子邮件的作用: 1.方便沟通,提高办公效率,节约成本; 2.传递信息方便、快速、安全; 二、为什么要学习电子邮件的注意事项: 1.节约他人时间,只把有价值的信息提供给需要的人; 2.通过合理使用电子邮件,减少工作中不必要的麻烦,提高工作效率; 三、邮件使用注意事项: 1.主题 1)不要使用空白标题,这样是不礼貌的; 2)主题要提纲挈领,使用有意义的主题,这样可以让收件人迅速了解邮件内容并判断其重要性。 3)回复对方邮件时,可以根据回复内容需要更改标题(主题与内容相匹配); 2.收件人 1)确认传达讯息的对象,并将人数降至最低。 2)发送电子邮件之前,确认收信对象是否正确,以免造成不必要的困扰。 3)不要把内部消息转发给外部人员或者未经授权的接收人; 3.称呼和问候 1)恰当地称呼收件者,拿捏尺度; 2)称呼全名是不礼貌的; 3)Email开头结尾最好要用问候语,礼多人不怪; 4.正文 1)正文要简明扼要,行文通顺; 2)注意论述语气; 3)多用1234之类的列表,以清晰明确; 4)一次邮件交代完整信息,不要重复发邮件; 5)尽可能避免拼写错误,注意检查; 6)合理提示重要信息,用颜色标示或粗体等; 7)合理利用图片、表格等形式来辅助阐述; 5.附件 1)正文里面提示收件人查看附件; 2)附件文件应使用有意义的名字命名; 3)正文中应对附件内容做简要说明,特别是带有多个附件时; 4)附件数目不宜超过4个,数目较多时应打包压缩成一个文件; 5)附件内容如需打印,请提前设定好打印格式,以免给他人造成麻烦; 6.结尾签名 1)签名信息不宜过多,一般不超过4行(一般包括部门、姓名、联系方式、职务等); 2)签名档文字应选择与正文文字匹配; 3)签名信息避免使用卡通、动漫图片; 7.回复技巧 1)及时回复Email;如果正在出差或休假,应该设定自动回复功能; 2)进行针对性的回复; 3)不要就同一问题多次回复讨论;同一问题交流回复超过3次,只能说明交流不流畅,应采用电话沟通等其它方式; 4)要区分“单独回复”和“全部答复”;如果不是有必要让所有人知道回复内容,尽量不选择使用全部回复功能。 5)想回复对方的邮件,就不要创建一封新邮件。因为它打断了原始邮件和回复邮件之间的关联; 6)不要向上司频繁发送没有确定结果的邮件。

电子邮件作为证据的可采性认定

电子邮件作为证据的可采性认定 作者:邓颖 对于电子邮件的可采性,也就是它是否可以成为证据这一问题,目前世界各国即使是对证据要求非常严格的英美国家都顺应形势承认了电子数据,包括电子邮件的证据效力。我国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以及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据此可知,电子邮件是书面形式的一种,自然也可作为书面证据。但关于电子邮件证据的可采性问题,在司法实践中仍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 一、当事人对电子邮件作为证据及其所证明的事实无异议 在民事诉讼中,如果对电子邮件发送的时间和内容双方没有异议,由于当事人具有某种民事处分权,法院对该证据可以采用。需要引起注意的是在刑事诉讼中,尽管公诉机关和被告人对提交电子邮件作为证据且对电子邮件所证明的事实不表示异议,但法院还应该结合其他证据考察该证据的证明力和有效性。 二、当事人对电子邮件作为证据及其所证明的事实有异议 我们可以分以下几种当事人存在异议的情况来考察法院应该如何认定电子邮件的证据效力。 1.发送人和接受人分别或者都不承认发送或收到该诉讼电子邮件。 在确认电子邮件的收发件人时,首先应查清该电子信箱是收费的还是免费的。如果是收费信箱,在ISP(即网络服务提供商)处均有收发件人的个人资料备案(真实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工作单位、联系方式、密码等),如果能够确认收发件人就是该信箱合法的用户,就可以认定该邮件已被合法地发送和送达,法院可据此作出判决。但是,由于ISP 提供的E-mail地址一般都很长,通常是一大堆域名和子域名,记忆和使用都很不方便。而免费电子邮箱则可以让用户选择一个称心如意的账号,并且它提供的域名相当精简。正因为如此,免费邮箱在电子信箱中所占的比重很大。如果免费邮箱的申请人在填写申请表时能够输入真实的信息,那么同收费邮箱一样,纠纷事项是很容易查证的。但是,出于各种原因大部分人都是随手填写,惟一需要注意的是在输入身份证号码的时候前四位是所在地区的区号,第七位开始是出生日期,除此之外的虚假信息一般多不会被拒绝。显然,在这种情况下,查实真实的收发件人就会相对困难一些,因为收发件人只要拥有该信箱的地址、密码和一台连网的计算机,就可以随时随地发送和接收。还好,根据电子邮件的属性,可以查到相关的背景资料,如可以确定是由哪一个IP地址发送和接受的(IP地址是全球认可的计算机网络标识方法,由32个二进制数组成,具有惟一性)。这个IP地址,有可能是一个点,也有可能是一个中介——如网吧、计算机房、学校的局域网等。如果局域网有一个管理电子邮件的server备份的话,同样是可以查出是由哪一台计算机在特定的时间发送和接收的,如果不具备这样的条件,则只能保证可以将使用计算机的人的范围排除到最小。在这种情况下,只能结合别的证据予以最终的认定,如谁会上网、谁有可能上网等。这方面最为典型的案例就是1996年发生在北京某大学的学生甲以学生乙的名义,发出了一封回绝美国大学留学邀请的E-mail,致使学生乙失去了留学的机会。该案虽然以调解的方式结案,但在对证据进行认定的过程中,就运用到了排除的方式。 2.双方当事人对E-mail收发时间有异议。电子邮件在网络上传递的时间分为两部分:一是邮件在网络上运行的时间;二是邮件送达至接受者阅读的时间。电子邮件用时比电话的即时传送慢,但比普通邮件要快得多,容量不大的邮件通常只需数秒即可发送完毕。在一般的情况下,通过电子邮件的属性可以查出电子邮件的发送及接收时间,因此当事人关于收发时间的争议较易解决。 3.双方当事人对电子邮件内容存在争议。相对于前两种情况而言,实践中对电子邮件内容的争议可能更为常见。由于人为的或者非人为的原因,电子邮件的内容可能会被修正、更改或者补充,这些行为给法院对电子邮件作为证据的审查带来很大的不便。正如现任美国counterpane systems公司总裁brucescheirer先生所说的那样:“电子邮件是网上用得最广泛的网络服务,可能也是最令人放心不下的,在电子邮件所经过网络上的任何一个系统管理员或黑客都有可能截获和更改该邮件,甚至伪造某人的电子邮件。每个人所有的安全性就是以中途各点处人员的诚实、对信息的不了解和漠不关心为基础的。他可能是一名系统管理员、一个聪明的计算机窃贼。他可以坐在终端前查看经过他的计算机上的各种电子邮件,不管这些邮件是发给谁的。”正因为如此,为了解决电子邮件取证难的问题,需要通过协助调查义务人来作为双方之外的中立的第三方提供相应的证据。 下面,我们来依次探讨三种人,即网络服务提供商、电子数据的鉴定机构和处于中立地位的第三方在电子邮件证据认定中可能发挥的作用。 (1)网络服务提供商电子邮件的发送过程同邮电系统传递常规信件是非常类似的。通常我们写好一封信投入邮政信箱后,信件将由当地邮局接收,通过分检和邮车运送转发,中途经过一个又一个邮局,最后由收信人所在地区的邮局把它传送到收信人手中或投入他人的信箱。正如我们发送一封电子邮件,使用一台联网的电脑,使用一个密码和账号,通过一条电话线ISP(网络服务提供商),打开电子信箱,书写电子邮件并发出。也就是说,任何一个电子邮件的发送和接受都要经过一个所谓的中间商或者网络服务提供商,用户的任何信息都可以通过网络服务中心来加以传递。 由于网络服务中心一般具有较强的技术力量和先进设备,采用当今世界上最先进的信息安全保障技术,使信息交换得到最可靠的安全保障,所以,在当事人双方发生争议时,网络服务中心存放的数据资料电子档案有资格作为诉讼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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