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工险合同(特别约定条款)
建筑工程施工人员保险合同3篇

建筑工程施工人员保险合同3篇篇1甲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施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是一家专业的保险公司,乙方是一家从事建筑工程施工的单位,双方根据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就建筑工程施工人员保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保险标的1. 本保险合同承保乙方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施工工作的所有人员(以下简称“施工人员”)。
2. 施工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固定工人、临时工、实习生、农民工等。
二、保险期限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限自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之日止。
具体日期以甲乙双方共同确定的日期为准。
在保险期间内发生的符合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保险责任1. 甲方对乙方施工人员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因工作原因遭受的人身伤亡承担保险责任。
2. 具体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用、残疾赔偿金、身故赔偿金等。
具体赔偿标准按照甲方规定的标准执行。
3. 甲方对乙方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因工作原因导致的第三者责任也承担保险责任。
四、保险费用及支付方式1. 保险费用由乙方支付。
具体金额根据工程规模、施工人员的数量及工种等因素确定。
2. 乙方应按照约定时间向甲方支付保险费用。
逾期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本保险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五、除外责任本保险合同中的除外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 因乙方施工人员的违法行为或故意行为导致的损失;2. 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损失;3. 其他甲方在签订本保险合同时明确排除的保险责任。
合同样本 建筑工程保险合同6篇

合同样本建筑工程保险合同6篇篇1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就其建筑工程项目向乙方投保建筑工程保险,乙方同意承保,双方根据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保险合同条款:一、合同双方1. 甲方为建筑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具有合法的投保资格。
2. 乙方为具有法定经营资格的保险公司,具备承保能力。
二、保险标的甲方所建设的建筑工程项目为本合同的保险标的,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等。
三、保险责任乙方在保险期间内对甲方因下列原因造成的保险标的损失承担保险责任:1. 火灾、爆炸;2. 雷击、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3. 建筑物基础下沉、塌陷等原因引起的意外事故;4. 其他在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四、保险金额及保费1. 甲方应按照工程预算造价合理确定保险金额。
2. 保费计算方式及金额按照乙方的相关费率规定执行。
具体金额以甲乙双方商定为准。
甲方应于保险合同生效前一次性支付全部保费。
五、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建筑工程项目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具体保险期间由甲乙双方商定并在保单中载明。
六、赔偿处理1. 发生保险事故后,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尽力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乙方接到通知后,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核定损失并进行赔偿。
2. 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请求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处理完毕。
如情况复杂,应在约定时间内给予答复。
3. 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并按照实际损失确定。
甲方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便乙方核定损失。
七、合同解除与终止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保险期间届满时终止。
2. 在保险期间内,如甲方发现乙方存在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乙方不得无故拒绝甲方的解除合同请求。
合同解除后,乙方应按照约定退还剩余保费。
合同解除不影响保险事故发生后乙方的赔偿责任。
篇2合同编号:XXXXXXXXXXX甲方(投保人):XXXXXXXXX有限公司地址:XXXXXXXXXXXXXXX法定代表人:XXXXXXXXXXX电话:XXXXXXXXXXXXXXX乙方(保险人):XXXXXXXX保险公司地址:XXXXXXXXXXXXXXX法定代表人:XXXXXXXXXXX电话:XXXXXXXXXXXXXXX鉴于甲方就其建筑工程项目向乙方投保建筑工程保险事宜,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保险合同协议:一、保险标的本合同涉及的保险标的是甲方所投资的建筑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配套设施等固定资产和相应的在施工程、人员意外伤害等相关风险。
建筑工人购建工险合同范本

建筑工人购建工险合同范本甲方(保险公司):乙方(建筑工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保险名称和保险期间1. 保险名称:建筑工人意外伤害保险2. 保险期间: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保险合同终止日止。
二、保险责任和保险金额1. 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为乙方购买建筑工人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为人民币____元。
2. 甲方应当按时足额支付保险费,保险费率为____%。
3. 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如变更保险金额或保险费率,应提前告知乙方,并经乙方同意。
三、保险受益人1. 乙方发生保险事故导致身故、伤残或疾病时,保险金受益人为乙方本人。
2. 乙方本人无法领取保险金时,保险金由乙方指定的受益人领取。
四、保险事故的申报和赔偿1. 乙方发生保险事故,应立即向甲方报告,并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证明材料后,应当在____个工作日内履行赔偿义务。
3. 甲方在赔偿保险金时,有权扣除乙方已享受的医疗报销、工伤保险等相关费用。
五、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1. 合同变更:甲乙双方同意,可以书面形式变更本合同的条款,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 合同解除:甲乙双方任意一方提前解除本合同,应书面通知对方,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之日起解除。
3. 合同终止:本合同在保险期间届满或者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终止条件出现时终止。
六、争议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约定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对甲乙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甲方(保险公司):乙方(建筑工人):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以上合同范本,仅供参考。
在签订合同时,请甲乙双方详细阅读合同条款,确保双方权益。
建筑工程保险合同7篇

建筑工程保险合同7篇篇1甲方(投保人/业主):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就其所进行的建筑工程向乙方投保建筑工程保险,乙方同意按照本保险合同的条款和条件承担保险责任,双方根据平等自愿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目的本保险合同的目的在于保障因意外事件或其他不可预见事件导致建筑工程损失时,甲方能够得到经济赔偿,从而减轻经济损失和风险压力。
二、保险标的及保险金额1. 保险标的:本合同所涉及的建筑工程及其附属设施。
2. 保险金额:人民币_________万元整(大写:_________万元整)。
具体金额以投保时双方共同确认的为准。
三、保险责任与赔偿范围1. 因火灾、爆炸、暴风雨、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的建筑物损失;2. 因意外事件或突发事件导致的建筑物损失;3. 因在建工程中的工人意外伤害导致的医疗费用及死亡赔偿;4. 其他双方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四、保险期限及费用1. 保险期限:自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2. 保险费用:人民币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元整)。
具体费用根据工程规模、风险等级等因素确定。
3. 支付方式: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保险费用。
五、赔偿处理1. 事故发生后的通知:甲方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立即通知乙方,并书面提交事故报告。
2. 赔偿申请:甲方应提交完整的赔偿申请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事故报告、损失清单、相关证明材料等。
3. 赔偿核定:乙方收到赔偿申请后,将及时进行核定,并在合理期限内通知甲方核定结果。
4. 赔偿支付:经核定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乙方将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赔偿金。
六、免责条款1. 因甲方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的损失;2. 战争、军事行动、核辐射等不可抗力的损失;3. 其他双方在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的免责情形。
七、合同变更与解除1. 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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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团体意外险特别约定条款
(1)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载明的工程项目施工
区域内从事管理和作业过程中,或者在施工期限内施工方指定的集中生活区域内,或者从施工现场到施工方指定的集中生活区域往返途中遭受意外伤害。
(2)如发生意外事故导致伤残或医疗费用保险事故时,理赔时无
需提供建筑安全主管部门出具的安全事故证明和110报警资料;如意外导致死亡理赔时,保险期内3人以下(含3人)事故无需提供建筑安全主管部门出具的安全事故证明,3人以上的死亡事故理赔需要出具安监证明;如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则必需报交警处理。
(3)意外伤害医疗每次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合理
医疗费用扣除1000元免赔后按100%比例给付。
(4)索赔金额在1000元以下含1000元的案件不承担赔偿责任。
(5)依据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本工程劳务分包人下属施工人
员也属于本单被保险人。
(6)办理所有理赔时可以提供工资条,聘用合同,签到表等任意
一种形式以及人事证明即可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
(7)办理理赔的《事故证明书》由投保单位出具,保险公司核实
即可。
(8)办理死亡理赔所需资料当中取消“户口注销证明”,需要提
供“死亡证明书”和“火化证明”。
(9)办理伤残理赔当中伤残评定由具有国家认定资质的伤残鉴
定机构出具《伤残鉴定书》即可。
(10)如保险到期工程仍未完工,在保险到期日前投保人可以申请
免费延期,延期时间最多不超过六个月。
(11)被保险人因急性病在48小时内身故,属保险责任范围。
(12)本保单适用的伤残等级评定标准是: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
程度鉴定标准(GB/T 16180-2014 ),伤残程度及赔偿比例分别为:十级2%(金额1万),九级4%(金额2万),八级7%(金额3.5万),七级10%(金额5万),六级12%(金额6万),五级20%(金额10万),四级40%(金额20万),三级60%(金额30万),二级80%(金额40万),一级100%(金额50万)。
(13)被保险人每次意外身故赔偿金额为保额的100%(金额50
万);被保险人因急性病在48小时内身故的赔偿金额为保额的100%(金额5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