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2020高坡煤矿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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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煤矿(公司)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制度的通知

关于下发煤矿(公司)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制度的通知

关于下发《XX煤矿/公司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制度》的通知XX有关单位:为认真落实《强化煤矿瓦斯防治十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2号),牢固树立瓦斯“可防、可控”、瓦斯事故可以杜绝、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理念,坚持以瓦斯“零超限”为目标,制定了《XX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制度》。

现予以下发,望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XX公司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制度XX公司年月日附件: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矿井瓦斯综合治理工作,有效防范矿井瓦斯事故,根据《强化煤矿瓦斯防治十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2号)相关规定,特制定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制度。

第二条坚持以瓦斯“零超限”为目标,牢固树立瓦斯超限“可防、可控”、瓦斯事故可以杜绝、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理念。

第三条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和职能部门瓦斯治理岗位责任制,设置和完善瓦斯治理管理机构,做到人员到位、职责到位、工作到位。

第四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矿井。

第五条各矿井应依照本制度,细化完善本单位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制度。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责任制第六条为进一步强化瓦斯治理责任落实,确保公司及矿井瓦斯治理工作及措施落到实处,特成立瓦斯“零超限”领导组。

组长:执行董事总经理常务副组长:总工程师副组长:其他副总经理成员:技术部、安监部、人力资源部、计财部、供应部负责人、技术部各专业负责人及各矿井总工程师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技术部,办公室主任由技术部部长担任。

领导组职责:负责公司所属矿井瓦斯治理工作的领导、决策、协调,对各矿井瓦斯治理工作统一管理、监督、考核。

第七条公司领导及相关部室根据公司《职能职责划分方案》、《瓦斯治理岗位责任制》要求做好各自业务管理范围内的瓦斯防治工作;公司所属各矿井做好本单位瓦斯防治工作。

第八条公司每季度、矿井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瓦斯防治工作例会,及时研究解决瓦斯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隐患,会议可与“一通三防”例会一并组织。

煤矿瓦斯超限处置制度

煤矿瓦斯超限处置制度

煤矿瓦斯超限处置制度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对瓦斯超限的处理及操作程序,控制瓦斯超限,消除安全隐患,杜绝瓦斯事故,结合煤矿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矿级领导和部门瓦斯超限治理的职责(-)矿长职责对瓦斯超限负总责,负责瓦斯超限治理工作的人、财、物的总平衡。

(二)矿总工和副矿长职责总工程师负责瓦斯超限技术防范措施制定和执行;生产副矿长负责瓦斯超限治理措施的执行;机电副矿长负责供电系统的稳定、可靠及瓦斯泵、抽风机的正常运行;安全副矿长负责对瓦斯超限治理措施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生产各部门瓦斯超限防范职责L通风科:对矿井通风系统、采区分区通风、各用风地点风量配备、主要通风设施维护和防突措施编制负设计、施工负技术和管理责任;2.抽采科:对矿井抽采设计、抽采系统布置、抽采不出现“空白带”、瓦斯抽采达标、抽采钻孔施工时使用防瓦斯超限装置等负技术和管理负责任。

3.生产科:安排、组织生产必须充分考虑瓦斯治理需要,为瓦斯治理工作创造条件,对抽采巷道、钻场设计满足抽采技术规定要求、采煤工作面引排系统畅通负技术和管理责任。

4.自动化办公室:按规定安装矿井监测监控系统和按期进行调校,及时处理各类监测故障,确保监测监控系统稳定、可靠,对监测故障造成的瓦斯误超限负技术和管理责任。

5.机运科:对矿井供电系统稳定、可靠及瓦斯泵、抽风机的正常运行,对矿井无计划停电停风、局扇自动切换、运输过程中损坏通风设施等负技术和管理责任。

6.安监科:监督瓦斯超限治理各种措施严格执行,发现瓦斯超限后及时组织追查、分析、处理,对瓦斯超限考核及瓦斯超限防范技术措施落实负监督责任。

7.地测科:为矿井采掘生产提供地质预报;物探发现异常督促安排执行钻探、钎探措施;对较大影响的断层构造、裂隙、岩溶等地质因素可能造成的瓦斯异常涌出及时预报。

8.调度室:监控井下瓦斯情况,发生超限及时按规定汇报并传达领导指令,对矿制定的瓦斯超限治理措施及时下达到执行部门和执行情况信息反馈负管理责任。

矿业集团公司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制度

矿业集团公司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制度

矿业集团公司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制度为了认真落实根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7号)、《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十条禁令”》(安监总煤装[2011]182号),《强化煤矿瓦斯防治十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2号)文件精神,加强煤矿“一通三防”管理,控制瓦斯超限,以瓦斯实现零超限为目标,加强瓦斯零超限制度建设,促进煤矿瓦斯防治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坚决杜绝重特大瓦斯事故、遏制较大瓦斯事故、减少一般瓦斯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从两个方面落实安全生产年工作要求。

一是围绕建立“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工作十六字体系这个重要核心,着力解决通风系统、抽采抽放、监测监控、现场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重大问题和突出问题。

二是强化煤矿瓦斯治理,严格瓦斯超限分析处理制度,有效控制和减少瓦斯超限次数,杜绝煤矿瓦斯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目标(一)建立健全瓦斯治理工作十六字体系。

在“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四个方面下功夫。

通风管理要达到系统合理、风量配置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瓦斯管理要做到各生产环节瓦斯管理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抽采系统要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规范建设,抽采率达符合《规程》要求;确保监控系统有效,断电可靠、处置迅速;管理方面要形成责任明确、制度健全、奖罚严明、督查到位的长效机制。

(二)牢固树立瓦斯超限“可防、可控”、瓦斯事故可以杜绝、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理念,坚持以瓦斯“零超限”为目标,对瓦斯超限的煤矿,严格按事故进行分析追查,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并通报处理结果,制定防范措施,有效控制瓦斯超限。

三、组织机构为了确实加强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和将严厉查处瓦斯超限事故工作措施落到实处,矿成立了“一通三防、瓦斯零超限”领导组:组长:矿长副组长:矿总工、安全副矿长、机电副矿长、矿书记、矿副书记、工会主席成员:通风科长、安全环保科长、机电科长、生产科长、调度指挥中心、各采掘机运中队长。

煤矿矿井瓦斯管理制度

煤矿矿井瓦斯管理制度

煤矿矿井瓦斯管理制度煤矿矿井瓦斯是煤矿生产中的一种危险物质,如果不加以有效管理,可能会引发爆炸、火灾等严重事故。

因此,煤矿矿井瓦斯管理制度是煤矿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文将从煤矿矿井瓦斯的特点、管理目标、管理措施和监督执法等方面,详细介绍煤矿矿井瓦斯管理制度。

一、煤矿矿井瓦斯特点1.易燃爆性:矿井瓦斯甲烷的爆炸极限范围很宽,只要浓度在5%~15%之间,与空气形成混合气体,即可发生爆炸。

2.无色无味:矿井瓦斯本身无色无味,无法通过人的感观直接察觉。

3.密度小:矿井瓦斯的密度比空气小,容易上升到矿井顶部积聚。

4.高严重性:煤矿矿井瓦斯爆炸事故往往伴随火灾和瓦斯突出,给矿工生命和财产造成严重威胁。

二、煤矿矿井瓦斯管理目标1.预防矿井瓦斯事故的发生:通过采取科学合理的管理措施,降低矿井瓦斯浓度,保持矿井内通风良好,提高矿井瓦斯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预防矿井瓦斯事故的发生。

2.及时发现和排除矿井瓦斯隐患:通过瓦斯检查、监测设备的运行和巡检,发现和排除矿井瓦斯隐患,保障矿井瓦斯管理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3.提高矿井瓦斯管理的水平:提高矿井瓦斯监测设备的质量和精度,减少误报和漏报;提高瓦斯检查、监测和防治设备的科学性和先进性,提高矿井瓦斯管理的水平。

三、煤矿矿井瓦斯管理措施1.瓦斯检查:煤矿矿井瓦斯检查是矿井瓦斯管理的重要环节,需要瓦斯检查员按照规定进行瓦斯检查。

检查内容包括瓦斯浓度、瓦斯涌出情况、矿井通风状况等。

瓦斯检查员应及时填写瓦斯检查记录,发现瓦斯浓度超标或其他瓦斯隐患,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采取相应措施。

2.矿井通风管理:矿井通风是控制矿井瓦斯浓度的主要手段之一、煤矿应按照规定,在矿井上下巷道安装通风设备,通过调整通风风量、矿井风压等参数,保证矿井内的良好通风条件,降低矿井瓦斯浓度。

3.矿井瓦斯监测:矿井瓦斯监测是及时了解矿井瓦斯浓度和瓦斯涌出情况的重要手段。

煤矿应配备瓦斯监测设备,利用瓦斯检测仪、瓦斯抽放系统等设备,实时监测矿井瓦斯浓度和涌出量,并及时报警和采取措施。

瓦斯超限管理制度

瓦斯超限管理制度

瓦斯超限管理制度为了保证瓦斯超限信息监控系统正常运行,为煤矿安全生产保驾护航。

特制定本制度:一、“瓦斯超限”范围界定1、专用排瓦斯巷道(尾巷)CH 4≥2.5% 。

2、双巷掘进工作面混淆风流处、井下煤仓上方CH 4≥1.5% 。

3、采煤工作面、采煤工作面回风巷、采煤工作面上隅角、掘进工作面及回风流、采区回风巷CH 4≥1.0% 。

4、一翼回风巷及矿井总回风巷CH 4≥0.7% 。

5、采掘工作面进风巷、采纳串连通风的被串工作面进风巷、被串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前、回风流中机电硐室的进风侧、密闭墙外及其余扩散通风巷道和硐室风流中的 CH 4≥0.5% 。

二、瓦斯超限详细分类1、对于管理工作不到位,抽放不达标,通风系统不合理,风量装备不充分或无计划停电停风、设备维修调校不及时出现故障及生产作业过程中放炮、割煤等人为原由造成的瓦斯浓度超出规定值,界定为“瓦斯超限事故”。

2、对于矿井生产安全的需要进行有计划的停风、停电、瓦斯排放、反风演习、瓦斯测试、设备检修等以为原由造成的瓦斯超限原则上不作为瓦斯超限事故办理,但煤矿一定记录在案。

3、对于非瓦斯浓度惹起的瓦斯传感器数值超出规定值而发生的误报警,认定为瓦斯异样信息(假瓦斯超限),原则上可不做为瓦斯超限事故办理,但一定查明原由,采纳措施,保证正常运行。

三、瓦斯超限报告办理制度1、井下瓦斯一旦超限,一定按规定程序逐级报告,保证能及时获得办理。

2、采掘工作面、上隅角、采掘工作面回风流CH4≥0.8%;被串工作面局扇前CH4≥ 0.4%;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CH4≥0.6%;一氧化碳CO≥20ppm时、主扇停止运行时间>10mim,报告至调动主任、通风部长、机电部长,并由井下瓦斯员、通风跟从队长、机电队长现场办理。

3、采掘工作面、上隅角、采掘工作面回风流CH4>1.0%;被串工作面局扇前CH4≥ 0.5%;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CH4≥0.75%;一氧化碳 CO≥ 24ppm;主扇停止运行时间>10mim 时,报告至通风助理、安全副总、生产副总、矿总工程师,并汇报煤业企业一通三防部、生产技术部、机电供给部、安全监察部主任工程师和副部长,并由通风部长、机电部长现场处理。

【18】2020高坡煤矿通风瓦斯分析制度

【18】2020高坡煤矿通风瓦斯分析制度

文件贵州新浙能矿业有限公司黔西县沙井乡高坡煤矿贵浙高坡煤字[2020]18号矿井通风瓦斯分析制度为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2号《强化煤矿瓦斯防治十条规定》文件精神及国家瓦斯治理相关政策,牢固树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理念,强力推进瓦斯综合治理工作,切实做好通风瓦斯的分析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体思路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着力构建“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严格执行《强化煤矿瓦斯防治十条规定》,有效分析通风瓦斯,杜绝瓦斯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目标高坡煤矿通风瓦斯分析三、矿井通风瓦斯分析(一)必须定期分析矿井通风瓦斯情况。

1、矿井必须建立瓦斯涌出动态分析制度,由煤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实施。

2、瓦斯涌出异常时,现场带班人员、瓦检员、安全员、班组长立即撤出人员,监控中心值班人员、瓦检员立即汇报调度室,矿调度室人员下令立即切断相关区域电源,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查明原因,并采取相关措施处理。

3、瓦斯涌出动态分析具体参加人员:矿井总工程师或通风副总工程师主持,通防队长、机电矿长、机电副总、机电队长参加。

4、瓦斯超限、监控主光缆、主干线中断等动态追查分析具体参加人员:矿长或总工程师主持、通风副总工程师、通防队长、机电矿长、机电副总、机电队长、现场瓦斯检查员、监测电工、生产队跟班队长、当班安检员。

5、瓦斯传感器、一氧化碳传输线中断(挤压露芯或挤压短路)等动态追查分析具体参加人员:值班矿领导主持、机电队长、现场监测电工、生产队跟班队长、当班安检员。

6、瓦斯管理的预警分析按要求每天下午16:30进行一次全矿井范围内的瓦斯异常分析。

7、原则意义上瓦斯浓度≥0.5%(重点区域)时进行分析。

8、未参加人员要具体注明原因(带班、出差、开会)。

9、瓦斯预警、报警汇报程序(1)当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大于0.5%小于0.8%时,监控员应及时向调度室汇报,由调度室安排现场瓦检员落实原因,如果因生产原因,由瓦检员现场督促施工单位采取措施,杜绝瓦斯超限;非生产原因,通防队长、瓦检员要迅速查明原因,并督促现场施工单位采取措施,防止瓦斯超限。

公司防止瓦斯超限管理制度

公司防止瓦斯超限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防范瓦斯超限事故的发生,提高公司安全生产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到瓦斯作业的生产单位,包括煤矿、煤化工企业等。

三、责任部门1. 公司安全生产部门负责本制度的制定、解释和管理。

2. 各生产单位负责本制度的贯彻执行,并对瓦斯超限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四、瓦斯超限预防措施1. 严格执行瓦斯监测规程,定期对作业区域进行瓦斯浓度监测,确保瓦斯浓度在安全范围内。

2. 对作业人员进行瓦斯防治知识的培训,提高其防范瓦斯超限事故的能力。

3. 加强对作业设备的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减少瓦斯超限的可能性。

4. 制定瓦斯超限应急预案,对瓦斯超限事故进行预案演练,提高处置能力。

五、瓦斯超限的处理1. 一旦监测到瓦斯超限,立即停止作业,撤离工作人员,并报告负责人。

2. 迅速开展应急处理,采取措施排除事故隐患,稳定事态。

3. 对瓦斯超限事故进行调查并制定事故报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4. 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保证瓦斯超限事故不重复发生。

六、制度监督与评估1. 公司安全部门定期对各生产单位的瓦斯超限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并对情况进行记录。

2. 每季度进行瓦斯超限工作总结,制定改进措施,并进行落实。

3. 对瓦斯超限工作进行考核,对责任人员进行奖惩和评定,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

七、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由公司安全生产部门负责解释和修改。

发生瓦斯超限事故或相关问题,按照本制度执行。

公司安全生产部门及各生产单位负责对本制度进行宣传,确保全员知晓并严格执行。

公司安全生产部门及各生产单位负责定期对本制度进行更新和完善,保证制度的实效性和适用性。

以上为公司防止瓦斯超限管理制度的详细内容,希望广大职工遵守相关规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共同维护公司安全生产环境,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矿井瓦斯管理及超限处理制度

矿井瓦斯管理及超限处理制度一、矿井瓦斯管理(一)通风区每月编制矿井瓦斯检查点设置计划,报矿总工程师审批后认真组织实施。

检查地点的设置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49条的规定。

(二)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瓦斯涌出量比较大,变化异常的个别采掘面都必须设专人、专头随时检查瓦斯。

瓦斯检查员发现瓦斯超限时,有权决定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三)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必须实时监控全部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变化及被控设备的通、断电状态。

监控室落实人员24小时值班,发现井下瓦斯超限报警时,立即向有关领导汇报,矿井必须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四)矿井必须有完善的独立通风系统,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布置采掘工作面,防止不合理集中生产和突击生产。

(五)局部通风机必须由指定人员管理,保证正常运转。

严禁使用3台以上局部通风机同时向1个掘进工作面供风。

使用2台局部通风机向同一地点供风的,必须同时实现风电闭锁。

(六)机车进入回风区域必须带便携式瓦斯检测仪。

二、瓦斯超限处理(一)井下严禁瓦斯超限作业,瓦斯超限作业,必须严肃追查处理。

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L0%时,必须停止使用电钻;瓦斯浓度达到L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爆破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严禁爆破;爆破作业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二)临时停工地点不得停风,若发生临时停风或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必须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长期停风区域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

(三)井下工作面和其他工作地点不得有瓦斯积聚(瓦斯浓度在2%以上,体积达0.5m3以上),若发现瓦斯积聚必须进行追查处理;井下工作面严禁瓦斯超限作业,一经发现,必须作为事故认真追查当班瓦检员和施工队(组)的责任,严肃处理。

(四)井下发现瓦斯积聚或超限,矿总工程师必须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如当班处理不完,瓦检员必须在现场交接班Q绝不允许违背《规程》随意提高瓦斯管理浓度,否则不论造成事故与否,都要追究矿长和总工程师的责任。

瓦斯超限管理制度

瓦斯超限管理制度1.引言瓦斯是企业生产过程中常见的有害气体之一,其浓度超限可能引发严重的安全事故。

为了保障员工的安全和保持生产环境的良好状态,本制度旨在规范企业瓦斯超限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的管理和考核体系,确保企业生产过程中瓦斯浓度始终处于安全范围内。

2.管理标准2.1 瓦斯浓度监测1.全部生产车间必需安装瓦斯浓度监测设备,并应保持设备的正确使用和维护。

2.瓦斯浓度监测设备应每天定时校准,确保准确可靠。

3.瓦斯浓度监测设备应能够及时报警并记录超限情况。

2.2 瓦斯超限处理1.一旦瓦斯浓度超出安全范围(依据国家标准规定),立刻执行瓦斯超限处理流程。

2.瓦斯超限处理流程包含:停止相关设备运行及时排出瓦斯泄漏点、开启通风设备等。

3.瓦斯超限处理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并定期进行应急处理演练。

2.3 瓦斯超限记录和报告1.每次瓦斯超限事件发生后,应立刻填写瓦斯超限记录表,并由相关责任人员签字确认。

2.瓦斯超限记录表必需认真记录超限事件的时间、地方、原因、处理措施和结果等信息。

3.每月,应将瓦斯超限记录整理为报告,并上报给上级主管部门。

3.考核标准3.1 瓦斯浓度监测考核1.每周,随机抽取不少于20%的生产车间进行瓦斯浓度监测设备使用情况的检查。

2.检查内容包含设备是否正常运行、是否按规定进行定时校准和记录,以及报警功能是否正常等。

3.对于监测设备存在问题的车间,应进行整改,并记录问题整改情况。

3.2 瓦斯超限处理考核1.每季度,对全部发生瓦斯超限事件的车间进行超限处理工作的评估。

2.评估内容包含超限处理流程的执行情况、处理措施的正确性和及时性等。

3.对于评估结果不合格的车间,应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约谈,并提出整改要求。

3.3 瓦斯超限记录和报告考核1.每月,抽查不少于10%的瓦斯超限记录表和报告,检查记录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2.检查结果应及时反馈给相关责任人员,并对问题进行整改。

3.对于因瓦斯超限记录和报告不规范导致的事故,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瓦斯超限分析追查管理制度(5篇)

瓦斯超限分析追查管理制度(一)为落实“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理念,采取有效预防措施,防止瓦斯事故,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通风专业工作要求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以及基本要求中“有完善的煤矿通风、瓦斯防治、综合防尘、防灭火和安全监控等专业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发现煤矿各作业地点瓦斯超限,必须首先通知受瓦斯威胁区域的现场作业人员立即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作业人员,再按照规定程序汇报。

现场安全员必须监督现场停电撤人的执行情况。

无现场作业人员的,按规定程序立即汇报,由调度室决定停电撤人事项。

(三)采掘工作面风流及回风流瓦斯浓度大于____%小于____%或矿井一翼总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大于____%,机电硐室、进风巷瓦斯浓度大于____%,由煤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追查。

(四)采掘工作面风流瓦斯浓度达到____%,回风流瓦斯浓度达到____%,由矿长负责组织追查。

(五)上述瓦斯超限因无计划停电停风造成的,由安全副矿长、机电副矿长负责组织追查。

(六)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大于____%、回风流瓦斯浓度大于____%,上报上一级煤矿企业进行追查处理。

(七)每月由通风管理部门对当月瓦斯超限情况进行分析汇总,按规定进行处罚。

(八)如果不按要求进行瓦斯超限追查、处理的,一经查出,加倍惩处。

(九)对连续三天发生瓦斯超限的采掘工作面,必须停产整顿,待采取有效措施并经矿长核查批准后,方可恢复生产。

对应停产处理而不停产的以瓦斯超限作业论处。

(十)瓦斯超限分析追查要形成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瓦斯超限地点、时间、原因分析、措施、责任人、处理结果等内容。

瓦斯超限分析追查管理制度(2)是指针对煤矿瓦斯超限情况进行分析和追查的管理制度。

瓦斯超限是指煤矿瓦斯含量高于国家规定标准的现象,是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隐患之一。

因此,瓦斯超限分析追查管理制度主要用于查明瓦斯超限的原因和责任,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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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贵州新浙能矿业有限公司
黔西县沙井乡高坡煤矿
贵浙高坡煤字[2020]21号
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煤矿安全规程》(2016)、《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和《强化煤矿瓦斯防治十条规定》的相关要求,切实推动矿井瓦斯防治工作深入开展,有效防范瓦斯灾害事故,特制定《高坡煤矿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制度》,请矿井各单位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总体思路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着力建立“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2016)、《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和《强化煤矿瓦斯防治十条规定》,有效控制瓦斯超限,杜绝瓦斯事故发生。

二、工作目标
实现瓦斯零超限。

三、瓦斯超限的界定
(一)瓦斯超限浓度的界定
矿井风流瓦斯浓度达到《煤矿安全规程》所规定的各通风地点瓦斯浓度设限值及以上,属于瓦斯超限;《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报警浓
度为1%的地点瓦斯浓度达到0.8%时以及报警浓度为 0.5%的地点瓦斯浓度达到0.4%时,属于瓦斯预警。

1.采掘工作面、上隅角及回风流中瓦斯浓度≥1.0%;
2.采区回风巷风流瓦斯浓度≥1.0%;
3.矿井一翼回风巷及总回风巷瓦斯浓度≥0.75%;
4.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采煤工作面的进风流瓦斯浓度≥0.5%;
5.被串工作面进风流瓦斯浓度≥0.5%;
6.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前瓦斯浓度≥0.5%;
7.有计划排放瓦斯,第一汇风点下风侧 10m 处瓦斯浓度≥1.5%;
8.其他地点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范围。

(二)瓦斯超限事故的界定
1.在提前制定必须的安全技术措施情况下,预计有可能发生的瓦斯超限,可以认定为有计划瓦斯超限,但安全技术措施或计划必须经矿长、矿总工程师签字后,提前报县监控中心备案。

下列情况涉及范围内的瓦斯超限时属于有计划瓦斯超限
(1)提前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有计划的进行检修、更换局部
通风机、更换风筒、矿井停电或停风演习、矿井反风演习等(2)在采取防喷措施情况下,底抽巷施工穿层钻孔或穿层钻
孔在采取水力扩孔及高压注水等措施作业期间出现瓦斯超限且浓
度不超过1.5%;
(3)在采取抽采措施、且经消突评价达标后,进行岩巷揭穿
突出煤层时;
(4)按规定采取必要措施后启封巷道、密闭时。

2.在应急预案实施得当,且不造成不良后果的前提下,因暴风雨或外界不可控因素造成停电、停风时出现的瓦斯超限不作为瓦斯超限事故统计。

四、瓦斯零超限管理职责划分
(一)煤矿矿长是瓦斯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瓦斯治理工作负全面责任。

及时解决瓦斯治理工作所需的人、财、物,并定期检查,在瓦斯区域治理、局部治理的时间上给予充分保证,确保瓦斯防治机构、人员、计划、措施、资金五落实。

(二)矿总工程师对本单位瓦斯治理工作负技术管理责任。

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实施、检查瓦斯治理工作的规划、计划和措施。

对可能出现瓦斯超限的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制定有针对性的技术措施,进行超前治理,严防生产过程中瓦斯超限。

(三)主管矿井防突、生产、机电等工作的副职,对分管范围内的瓦斯治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负责安排瓦斯治理工程所需时间和空间,平衡、解决生产与瓦斯治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四)主管矿井安全的副职,对瓦斯治理工作的执行情况负监督检查责任,负责安排瓦斯治理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五、瓦斯零超限目标保障措施
矿井各单位及部门必须牢固树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理念,巩固和完善“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紧密结合矿井实际制定完善、可靠的瓦斯治理和预防措施,严格监督落实,严防瓦斯超限事故的发生。

(一)必须严格制定瓦斯防治中长期规划和年、季、月度计划,认真落实瓦斯防治设计、施工、验收、分析、评判等各项工作,做
到可保必保、应抽必抽、先抽后掘、先抽后采、抽采达标,确保抽、掘、采平衡。

(二)矿井必须加强通风系统管理,做好通风系统巡查自检,做到“风量足、断面够、系统顺、设施牢”,杜绝不合理的串联通风、共用回风、角联通风等现象,严禁无风、微风作业。

及时消除通风巷道失修和通风阻力超标现象。

(三)矿井必须严格按照“残余瓦斯含量小于8m3/t、残余瓦斯压力小于0.74MPa”的标准落实瓦斯消突及抽采达标评判工作,需要进行抽采的煤层如果抽采不达标则严禁生产,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

加强地质构造带、采掘应力集中区和瓦斯异常区的瓦斯防治工作,及时采取局部强化瓦斯治理措施。

(四)矿井必须加强安全监控系统管理,确保监控系统运行可靠。

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必须停止作业,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在故障期间必须有安全措施。

严格执行监控系统定期标校制度,加强监控系统维护、管理。

采掘工作面必须严格落实甲烷传感器与人工检查对比制度。

(五)矿井必须加强瓦斯地质分析,及时掌握煤层瓦斯赋存参数,严防误揭煤事故发生。

必须及时测定瓦斯含量、原始瓦斯压力等基础参数,为瓦斯抽采评判提供可靠依据。

(六)矿井必须加强打钻防超限管理,确保打钻作业地点风量充足、回风顺畅。

煤层瓦斯含量高、存在喷孔可能的地区,施工超前探钻孔、抽采钻孔、参数测试钻孔等见煤钻孔前,必须铺设抽采管路,安设防喷孔装置,正确悬挂甲烷、一氧化碳传感器和便携式甲烷报警仪,科学组织施工顺序,有效防止喷孔现象。

(七)矿井必须树立“瓦斯可防可控”的观念,健全防范瓦斯超限的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必须做到瓦斯超限立即停电撤人、分析原因、停产整改、追究责任。

六、瓦斯超限的汇报、处置
(一)井下作业地点发现瓦斯超限(安全监控系统出现误报警,在未查明原因之前必须按瓦斯超限进行处理),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及《强化煤矿瓦斯防治十条规定》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按规定程序汇报。

(二)瓦检员、安检员、班组长等发现瓦斯超限后,必须立即停电撤人,查明原因,按要求分别汇报矿监测值班人员及矿调度室。

(三)矿井监测值班人员发现瓦斯超限后立即按照有关规定程序进行汇报。

(四)矿井调度室接到瓦斯超限汇报后,必须立即向值班矿领导、矿长、总工程师等详细汇报超限情况,并同时向县监控中心和集团公司汇报,并做好相应记录。

(五)矿领导接到超限汇报后,要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及时处理,保证安全。

(六)需要排放瓦斯时,必须制定专项措施,明确撤人停电范围,分级管理,安全排放。

七、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追查及处理
(一)瓦斯超限事故追查
坚持瓦斯超限就是事故,是事故就必须追查的原则,必须要建立瓦斯超限追查分析制度。

1.瓦斯超限追查分析内容要包括:事故经过、事故地点的瓦斯监
测曲线图(注:不附瓦斯监测曲线图视为无效分析)、事故原因分析(措施漏洞、管理漏洞、措施执行情况、责任落实情况等)、事故定性、事故的责任划分及处理结果、防止类似事故发生的防范措施和经验总结。

2.对甲烷传感器故障报警也必须进行追查分析,且每月次数不得超过2次,超过次数均按瓦斯超限进行考核。

3.有计划停风,要有瓦斯超限应急预案,但瓦斯浓度不得超过预案规定。

此种情况可不进行追查分析,但必须填表备案。

4.因突发事件如地质构造变化等非人力能掌控的原因造成的瓦
斯超限,必须制定瓦斯超限应急预案,然后要分析超限原因,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并进一步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5.如果发生瓦斯事故(如突出等),事故单位要迅速撤离人员,注意搜集原始材料并保护好事故现场,严禁私自破坏现场。

6.瓦斯超限浓度达到1.0%~3.0%时,超限的工作面必须立即停产整改,由矿长主持,矿总工程师、安全矿长、通防副总工程师、安全主管参加,并组织相关人员、相关单位进行瓦斯超限事故追查分析,并将追查分析结果报公司通防部、安监部备案。

7.瓦斯超限浓度达到 3.0%及以上时,矿井必须立即停产整改,由集团公司总工程师主持,通防副总工程师、安全副总工程师组织相关人员、相关单位进行瓦斯超限事故追查分析。

(二)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奖励及处罚
1.消灭瓦斯超限现象,由矿通防部对矿井每月瓦斯超限情况进行汇总,并严格按公司“一通三防”相关文件规定进行半年及年度考核。

2.由于措施不到位,月度发生瓦斯超限浓度达到
3.0%及以上事
故1次、或瓦斯超限浓度达到1.0%~3.0%事故2次的,造成瓦斯事故单位的区队责任人必须在矿井生产例会上说明原因,并扣除季度“一通三防”相关奖励,并罚款500~1000元。

3.月度发生瓦斯超限浓度达到3.0%及以上事故2次、或瓦斯超限3次的,扣除半年“一通三防”相关奖励,对分管通风副总、事故单位责任人分别罚款1000~2000元。

4.连续两个月发生瓦斯超限事故4次及以上的,扣除矿井全年“一通三防”相关奖励,对通防副总、安全矿长以及事故单位责任人分别罚款2000~3000元。

5.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取消全年“一通三防”相关奖励,并根据突出事故严重程度,分别给予通防副总工程师、安全矿长以及事故单位责任人撤职处分。

6.为加强瓦斯防治工作,体现瓦斯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对于全年实现瓦斯零超限、无“一通三防”重大隐患的单位及部门,矿将给予一定的奖励。

本管理制度从2020年1月10日起执行,若有变化,再做调整。

黔西县高坡煤矿 2020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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