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珠海环境质量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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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PS-InSAR技术的珠海市地面沉降监测分析

基于PS-InSAR技术的珠海市地面沉降监测分析

第35卷第2期2021年4月资源环境与工程Resources Environment&EngineeringVol.35,No.2Apr.,2021基于PS-InSAR技术的珠海市地面沉降监测分析赖波打江金进1,刘佳2(1.广东省珠海工程勘察院,广东珠海519000; 2.广东省地质局第一地质大队,广东珠海519000)摘要:珠海市是珠三角地区地面沉降较严重地区,有必要开展地面沉降监测以掌握其变化特征。

采用PS-InSAR方法计算珠海市2017年3月—2018年4月的Sentinel-1卫星影像数据,通过形变监测分析提取地面沉降空间分布和沉降速率等信息。

分析结果表明,珠海市主要有斗门区白蕉镇一西部中心城区和平沙2个地面沉降区,与实地调查现状基本一致,说明基于PS-InSAR技术的地面沉降监测成果可信。

关键词:地面沉降;PS-InSAR;沉降速率;珠海市中图分类号:P237;P642.2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1211(2021)02-0241-04 DOI:10.16536/ki.issn.1671-1211.2021.02.021近些年,珠海市经济发展迅速,西部中心城区及周边平原区因工程建设活动引发的地面沉降灾害日趋严重。

段梅[1]、任伟灿[2]、王双等[3-4]对珠海市地面沉降现状、影响因素及形成机理进行了分析总结;任伟灿[5]、梁向阳[6]、张琢[7]对珠江三角洲地区地面沉降特征、防治措施及沉降预测进行了研究;张杏清[8]、高辉等[9]、戴宜韦等[10]运用PS-InSAR技术开展了珠江三角洲地区地面沉降监测应用研究。

以上研究涉及的研究区面积大且精度较低,针对珠海市地面沉降的详细监测数据及分析成果较少。

为查清珠海市地面沉降具体分布范围及沉降速率,本文采用PS-InSAR技术进行地面沉降监测分析,提取了珠海市地面沉降信息。

本次监测分析成果与地面实地调查现象基本吻合,可为珠海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2017.8.7中山大学珠海校区三号学院楼群工程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2017.8.7中山大学珠海校区三号学院楼群工程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名称:中山大学珠海校区三号学院楼群工程建设单位:珠海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监督管理中心编制日期: 2017年8月环境保护部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

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

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

6、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

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

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

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图1 平面布置图本项目沿用中山大学广州老校区红墙、绿瓦、玻璃砖花的建筑风格,采用合围的建筑模式,中间和四周均为绿化用地,项目建成后功能主要包括教室、图书馆、行政用房等功能分区,可同时容纳至少5000名师生进行授课。

1#2#3#4#图例 本项目 临建区 声监测布点鸡山村倚海苑海洋花园环境质量状况评价适用标准建设项目工程分析项目污染物预计产生及排放情况环境影响分析建设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及预期治理效果结论与建议注释一、本报告表应附以下附件、附图:附图1 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 建设项目所在地功能区划图附表1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登记表二、如果本报告表不能说明项目产生的污染及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应进行专项评价。

根据建设项目的特点和当地环境特征,应先下列1——2项进行专项评价:1、环境影响专项评价2、水环境影响专项评价3、生态环境影响专项评价4、声环境影响专项评价5、土壤影响专项评价6、固体废物影响专项评价以上专项评价未包括的可另列专项,专项评价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中的要求进行。

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报告

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报告

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报告2017年第1季度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二〇一七年三月2017年第1季度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报告目录概述 (1)1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状况 (2)1.1全国城市 (2)1.2省会城市 (5)1.3小结 (8)2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与上年同期比较 (9)2.1全国城市 (9)2.2省会城市 (10)2.3小结 (11)3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评价方法 (12)附表1 (13)附表2 (21)2017年第1季度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报告概述2017年第1季度,全国共有310个地级以上城市对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进行了监测。

本季度全国城市各类功能区共监测5434点次,昼间、夜间各2717点次。

各类功能区昼间总达标点次为2547个,总点次达标率为93.7%;夜间总达标点次为2116个,总点次达标率为83.1%。

本季度31个省会城市各类功能区共监测814点次,昼间、夜间各407点次。

各类功能区昼间总达标点次为365个,总点次达标率为89.7%;夜间总达标点次为262个,总点次达标率为64.4%。

本季度监测数据总体来看,各类功能区声环境质量昼间点次达标率均高于夜间。

省会城市各类功能区点次达标率普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各类功能区中4a类区夜间达标率最低,全国城市的该类点次达标率仅为53.8%,省会城市的该类点次达标率仅为23.4%。

与2016年第1季度相比,全国城市0类功能区昼间、2类区昼间、3类区昼间和夜间、4a类区昼间点次达标率有所下降,4b类区昼间点次达标率与上年持平,其他各类区昼间和夜间点次达标率均不同程度上升。

省会城市1类功能区昼间和夜间、4a类区夜间点次达标率有所下降,0类区昼间、3类区昼间、4b类区昼间点次达标率与上年持平,其他各类区昼间和夜间点次达标率均不同程度上升。

4a类区(即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内的区域)夜间长期超标率高,且在省会城市更为严重。

建议各有关部门加强对夜间道路交通噪声扰民的管控,保障居民夜间的睡眠环境。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4—2017年)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4—2017年)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4—2017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2.07•【字号】粤府[2014]6号•【施行日期】2014.0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4-2017年)的通知(粤府〔2014〕6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4-2017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东省人民政府2014年2月7日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4-2017年)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和省政府与环境保护部签署的《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持续改善全省环境空气质量,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到2017年,力争珠三角区域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在全国重点控制区域率先达标,全省空气质量明显好转,重污染天气较大幅度减少,优良天数逐年提高,全省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比2012年下降10%,珠三角地区各城市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和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达标;珠三角区域细颗粒物年均浓度比2012年下降15%左右,臭氧(O3)污染形势有所改善;与2012年细颗粒物年均浓度相比,广州、佛山(含顺德区)、东莞市下降20%,深圳、中山、江门、肇庆市下降15%;珠海、惠州市细颗粒物年均浓度不超过35微克/立方米;珠三角地区以外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标准要求,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不超过60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年均浓度不超过35微克/立方米。

二、重点工作任务(一)深化工业源治理,推进脱硫脱硝工作。

1.深入推进电厂污染减排。

加强电厂二氧化硫减排工作,新建火电机组不得设置脱硫旁路,2014年底前全省现役燃煤机组脱硫设施全部取消烟气旁路;推动炉内脱硫工艺燃煤机组改造,更新改造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脱硫设施,到2015年全省所有12.5万千瓦以上燃煤火电机组综合脱硫率达到95%以上。

珠海市海绵城市建设

珠海市海绵城市建设

珠海市海绵城市建设设计文件技术深度及审查要点(试行)珠海市海绵城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中国生态城市研究院有限公司2017年12月前言为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和国家建设海绵城市的相关要求,推动珠海市海绵城市的科学建设,指导珠海市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的审查工作,经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珠海市海绵城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中国生态城市研究院有限公司共同编制了珠海市海绵城市建设设计文件深度及技术审查要点(试行)(以下简称“要点”)。

本要点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含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珠海市地方标准)编写,以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下简称“强制性条文”)为根本依据,除将强制性条文作为必须审查的内容外,还从现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中摘录了部分与强制性条文关系密切、对安全和公众利益有较大影响的条款作为审查内容。

本要点根据海绵城市建设工程专项内容编写,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建设标准;3.设计文件深度及审查要点;4.典型海绵设施审查要点;5.附件。

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类型繁多,主要包含建筑与小区、公园与绿地、道路与广场、水务与水系,工程设计文件审查中如遇到本要点未涉及的情况,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大型建设项目,如大型防洪排涝工程、河道生态治理等,根据项目需求,需满足不同类型工程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工程现场调研、测绘及勘察注重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地区经验及工程师的综合判断。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作为施工图技术文件审查附属文件,可针对海绵城市建设设施提供相应勘察内容,可不涵盖工程勘察的全部内容。

本要点用黑字体表示的条文为强制性审查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目录1 总则 (1)2 建设标准 (3)3 建设标准审查要点 (6)3.1海绵城市建筑与小区部分审查要点 (6)3.2海绵城市市政道路部分审查要点 (10)3.3海绵城市绿地与广场部分审查要点 (12)3.4海绵城市水系部分审查要点 (15)3.5海绵措施施工图审查要点 (17)附件A 引用标准名录 (27)附件B 法规文件 (29)附件C 珠海市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工程方案审查报告 (30)附件D 珠海市海绵城市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查指导意见 (34)附件E 《珠海市横琴新区海绵城市试点建设试点区建设专项规划》、《珠海市西部中心城区海绵城市示范区建设规划》1 总则1.1 为贯彻落实国家建设海绵城市的相关要求,推动珠海市海绵城市的科学建设,指导珠海市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的审查工作,明确审查内容,统一审查标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珠海市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试行)》(珠府函〔2015〕419号)等相关文件,特编制珠海市海绵城市建设设计文件深度及技术审查要点(试行)。

2017新修订《珠海市环境保护条例》全文

2017新修订《珠海市环境保护条例》全文

2017新修订《珠海市环境保护条例》全⽂2017新修订《珠海市环境保护条例》全⽂废物所在地的区或者经济功能区安排财政资⾦,采取措施,按照有关环境保护规定和标准进⾏处置,并治理被污染的环境。

第四⼗七条在本市范围内转移危险废物,产⽣单位或者移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超出本市范围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符合有关规定。

第四⼗⼋条在本市范围内不得批准以进⼝废物为原料,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建设项⽬。

确需进⼝可⽤作原料的国家限制进⼝类废物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取得进⼝废物批准证书。

进⼝、加⼯利⽤单位应当在每批废物进⼝后五⽇内向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废物种类和数量,并于每季度第⼀个⽉⼗五⽇前向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上⼀季度进⼝、加⼯利⽤、贮存进⼝废物的情况。

第四⼗九条本市推⾏城市垃圾分类收集、集中处理和综合利⽤。

市、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逐步完善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实现城市垃圾的分类处理。

第五⼗条⾷品⽣产经营单位产⽣的废弃油脂应当妥善处理。

禁⽌⽤废弃油脂加⼯⾷品,禁⽌销售使⽤废弃油脂加⼯的⾷品。

第五⼗⼀条禁⽌在⾮指定场所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胶、塑料、⽪⾰、建筑废料、垃圾以及其他产⽣有毒有害烟尘、恶臭的物质。

第五⼗⼆条禁⽌⽣产、销售、使⽤不可降解的⼀次性塑料餐具。

提倡公众使⽤环保餐具和环保购物袋,减少环境污染。

第三节⼤⽓污染防治 第五⼗三条在市⼈民政府划定的⾼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产或者燃⽤重油、煤(含以煤为主要原料的煤制品)以及国家或者省确定的其他⾼污染燃料。

第五⼗四条市⼈民政府应当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加⼤对公共交通的投⼊,完善公共交通服务体系,⿎励利⽤公共交通⼯具出⾏。

第五⼗五条机动车排⽓应当符合本市依法执⾏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

第五⼗六条新车不符合本市执⾏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注册登记。

外地转⼊本市的机动车,不符合本市新车注册登记适⽤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登记。

粤港澳大湾区生态环境保护现状、压力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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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港澳大湾区经济 发展正处于迈进 创新经济的关键阶 段 ,生态环境质量 和人居环境品质与 建设国际一流湾区 和世界级城市群的 战略目标网互通;重 构区域水资源供给格局,重点拓展西江水源,提 高北江水源开发利用率,稳定东江水源。
二 是 优 化 供 排 水 格 局 。建立西北江三角洲 “靠西取水、靠东退水”的供排水格局,东江片 区通过各类水闸及控制枢纽调节的格局,逐步分 离取排水河系,加强影响供水通道水质的支流和 污染源监控,汇人供水通道的支流水质要求达到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n类要求,依法关停涉重金 属 、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排污口。供水通道管控 区范围内禁止建设化学制浆、印染、鞣 革 、重化 工 、电镀、有色金属冶炼等重污染项目及排放有 毒有害物质、重金属的工业项目。
对 标 美 丽 湾 区 发 展 愿 景 ,生 态 环 境 形 势 仍 然 严峻
粤 港 澳 大 湾 区 总 体 呈 现 “先污染后 治 理 ”的
状态,由 于 “历史欠账”多 ,长期积累的生态环 境问题短期内未有根本改变。主要体现在
水 质 性 缺 水 问 题 日 益 凸 显 。粤港澳大湾区 位处珠江流域下游,珠江三角洲河网水质相对较 差 ,饮用水水源安全长期面临平原河网水污染和 湖 库 富 营 养 化 的 胁 迫 。 同 时 ,上 游 地 区 水 污 染 呈现流域蔓延态势,一定程度上影响湾区饮水安 全 。根据广东省环境监测资料,2006年 以 来 ,西 江干流及支流贺江、北江上游浈江和支流武江、 东江上游寻乌水和支流安远水、九洲江、韩江支 流汀江等主要人境河流水质达标率均低于75%。珠 江口旱季咸潮上溯严重威胁沿岸的江门、中山、 珠 海 、广 州 、东 莞 等 城 市 的 供 水 安 全 。饮用水水 源风险管理亟待加强,供水水源布局分散、水源 结构单一、应急备用水源建设滞后等因素影响供 水水源安全。

大气环评工作如何合理选择基准年的探讨

DOI:10.16661/ki.1672-3791.2019.23.073大气环评工作如何合理选择基准年的探讨——以珠三角为例曹宇1,2(1.广州匠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广州 510335;2.北京国环建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广东广州 510335)摘要:该文从近期刚刚实施的2018版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导则中“区域达标判定”的相关要求出发,通过对珠江三角洲地区9个地级市近3年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数据的调查和对比分析,重点研究了在开展大气环评工作时如何合理选择基准年,将更加有利于后续整个评价工作的顺利开展,使所评价的对象更容易具有环境可行性,并就此提出了相关建议,供广大环评从业者及相关人士参考和进一步探讨。

关键词:环境影响评价 大气环境 基准年 空气质量状况 区域达标判定中图分类号:X8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9)08(b)-0073-0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于2018年7月30日发布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2018),自2018年12月1日起实施。

该标准代替了原《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2008),对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出了不少新的要求[1]。

其中最为典型的一条就是,今后开展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需要先选择近3年中的1个日历年作为评价基准年;并基于上述基准年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公开发布内容,对所在城市进行达标判定。

所在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判定的结论,将直接影响后续几乎整个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方向和内容。

选址于特征大气污染物“达标区”的建设项目在申请排放该污染物时,可能会更容易具有环境可行性。

鉴于上述原因,笔者认为,表1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的基本污染物相关浓度限值(μg/m3)基本污染物指标SO2NO2PM10PM2.5CO O3二级标准限值≤60≤40≤70≤35≤4≤160表2 珠三角地区9个地级市近3年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数据一览表(单位:CO为mg/m3,其余为μg/m3)序号地级市年度基本污染物浓度SO2NO2PM10PM2.5CO O31广州201612465636 1.3155 201712525635 1.2162 201810505435 1.21742深圳20168334227 1.1135 20178304528 1.0147 201872944260.91373珠海20169324226 1.1144 20177324330 1.0160 20187304327 1.01624佛山201614415538 1.3160 201713446340 1.2174 201811416035 1.21725江门201612345534 1.3162 201712386037 1.3193 20189355631 1.21846肇庆201616335537 1.4150 201714375741 1.4158 201813365539 1.21607惠州20168244527 1.1133 20178255129 1.1142 20189244728 1.01498东莞201611344935 1.3166 201712415137 1.2170 201810395036 1.21719中山201611344430 1.4153 201710364933 1.3181 20189324530 1.1165表3 在珠三角地区开展环评工作时选择大气环境评价基准年的建议一览表序号地级市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建议优先选择的大气环境评价基准年总体评价超标因子总体评价超标因子总体评价超标因子1广州不达标NO2PM2.5不达标NO2O3不达标NO2O3环评中特征污染物若涉及颗粒物,或涉及预测二次污染的PM2.5指标,则建议优先选择2017年、2018年;若涉及预测二次污染的O3指标,则建议优先选择2016年2深圳达标无达标无达标无近3年全部达标,均可选择3珠海达标无达标无不达标O3环评中若涉及预测二次污染的O3指标,则建议优先选择2016年、2017年4佛山不达标NO2PM2.5不达标NO2PM2.5O3不达标NO2O3环评中特征污染物若涉及颗粒物,或涉及预测二次污染的PM2.5指标,则建议优先选择2018年;若涉及预测二次污染的O3指标,则建议优先选择2016年5江门不达标O3不达标PM2.5O3不达标O3环评中特征污染物若涉及颗粒物,或涉及预测二次污染的PM2.5指标,则建议优先选择2016年、2018年6肇庆不达标PM2.5不达标PM2.5不达标PM2.5近3年PM2.5全部不达标,无优先选择建议7惠州达标无达标无达标无近3年全部达标,均可选择8东莞不达标O3不达标NO2PM2.5O3不达标PM2.5O3环评中特征污染物若涉及NO X,则建议优先选择2016年、2018年;若涉及颗粒物,或涉及预测二次污染的PM2.5指标,则建议优先选择2016年9中山达标无不达标O3不达标O3环评中若涉及预测二次污染的O3指标,则建议优先选择2016年合理选择大气环境评价基准年,对于整个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顺利开展相当重要。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示:银基大厦环评报告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银基大厦建设单位银基物流(珠海珠澳跨境工业区)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联系人—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传真--邮政编码519000单位邮箱—建设地点珠澳跨境工业区一号路南侧、中心路西侧(原6-1地块)立项审批部门—批准文号—建设性质新建行业类别及代码K7010房地产开发经营占地面积(平方米)12573.09建筑面积(平方米)78750.48总投资(万元)100000其中:环保投资(万元)200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0.2%评价经费(万元) 1.0预期竣工日期2020年7月一、工程内容及规模银基大厦位于珠澳跨境工业区一号路南侧、中心路西侧(原6-1地块)(东经113°31'55.97'',北纬22°12'27.90'')。

总用地面积12573.0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8750.48平方米,其中商务比例为80%,商业比例20%,地上建筑面积60611.2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8346.02平方米。

项目容积率为4.80,一级建筑密度为34.16%,二级建筑密度为17.64%,绿化率为30.00%。

总停车位355个,其中地上停车位0个,地下停车位355个(其中含20%充电桩车位)。

项目拟建设一栋24层普通办公楼(1#)、一栋24层酒店式办公楼(2#)、一栋5层商业楼(3#)。

由于拟引入的商业具体定位及规模未定,对于商业餐饮及娱乐设施不纳入本次评价范畴,待项目确定后根据要求另行报批环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并参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国家环境保护部2017年09月01日第44号令),该项目需填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现建设单位委托广州环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公告网址:/ShowInfo3.asp?id=1116&LymPage=131、与该项目有关的技术指标:本项目工程建设指标表见表1。

2017中国环保政策

2017中国环保政策环保决策关系到人类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是研究者关注的重要问题。

2017年关于环保出台了哪些新的政策。

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关于2017中国环保政策,希望你们喜欢!2017中国环保政策一、12月两大政策齐力推动节能环保行业快速发展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许多传统行业增长放缓,而节能环保产业等发展速度却不减反增。

国家“绿色化发展”的顶层设计,正催生一个约 10万亿的巨大节能环保市场。

2016年12月,国务院印发《“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

《规划》提出,到2020 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要由2015 年的8%达到15%。

同时,要形成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制造、生物、绿色低碳、数字创意等5个产值规模10万亿元级的新支柱。

节能环保行业作为“十三五”新兴战略规划的五大扶持行业之一,将继续迎来快速发展的“黄金五年”。

高税额将倒逼企业加大固废项目节能减排需求。

2016年12月25 日,《环保税法》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获表决通过,我国将于2018年1月1日起开征环保税。

费改税后,单位税额在原来标准费率上有小幅提升,但由于实行排污收费制度以来征收效率与执法力度一直存在问题,从收费到征税的改变更大意义上是执行力度与监管力度上的提升与完善。

法律层面上的管制将倒逼企业更加主动地去寻找办法减排污染物,有利于工业企业环境综合服务机构的发展与推广。

《环保税法》的征税对象包括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以及噪声,并规定:尾矿收税15 元/吨,冶炼渣、粉煤灰、炉渣、其他固体废弃物(含半固态、液态废物)25 元/吨,危废税款1000 元/吨。

以金川一期项目年处理80万吨冶炼渣为例,可创造年销售额6.7亿元,年利税2亿元;若不处理则需缴纳环保税额0.2亿元。

由于江苏院目前主要覆盖三大块业务,以下将从三大细分行业角度分析行业空间及发展趋势。

二、工业固废综合利用需求大,技术提升将打开行业新格局目前,国内各地雾霾越发严重,近一个月内几次触发红色预警,而工业固废是导致雾霾的主要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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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珠海市环境质量状况
一、大气环境
2017 年,珠海市按照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进行监测,全年空气质量达标率为89.0% ,较2016 年下降5.5 个百分点; 全年有效监测天数共362 天,其中:优157 天,良165 天,轻度污染33 天,中度污染7 天;优良天数共计322 天,较2016 年减少24 天。

(一)二氧化硫
二氧化硫年均值为7 微克/立方米,较2016 年下降
22.2% 。

(二)二氧化氮
二氧化氮年均值为32 微克/立方米,与2016 年同比持
平。

(三)可吸入颗粒物(PM 10)
可吸入颗粒物(PM 10)年均值为43 微克/立方米,较2016 年上升2.4% 。

(四)一氧化碳
一氧化碳年均值(按24 小时平均第95 百分位数统计)为1.0 毫克/立方米,较2016 年下降9.1% 。

(五)臭氧
臭氧年均值(按日最大8 小时滑动平均值第90 百分位数统计)为160 微克/立方米,较2016 年上升11.1% 。

(六)细颗粒物(PM 2.5)
细颗粒物(PM 2.5 )年均值为30 微克/立方米,较2016 年上升15.4% 。

(七)城市降水
降水pH值范围在4.04〜6.53之间,pH值年平均值为
5.13 ;酸雨发生率为47.8% ,较2016 年上升1.0 个百分点。

二、水环境
水环境主要包括地表水、近岸海水和集中式饮用水水
源,2017 年水环境质量处于较好水平。

(一)前山河
2017 年前山河两河汇合口断面、前山码头断面、石角咀水闸断面和南沙湾断面的监测项目年平均浓度值符合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 )中川类水质标准,水质状况与2016 年相比无明显变化。

(二)黄杨河(鸡啼门水道)
2017 年黄杨河(鸡啼门水道)尖峰大桥断面和鸡啼门大桥断面的监测项目年平均浓度值符合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 )中川类水质标准,水质状况与2016 年相比无明显变化。

(三)磨刀门水道
2017 年磨刀门水道布洲断面和珠海大桥断面的监测项目年平均浓度值符合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 )中口类水质标准,水质状况与2016年相比无明显变化。

(四)虎跳门水道
2017 年虎跳门水道河口断面的监测项目年平均浓度值
均符合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 )中川类水质标准,水质状况与2016 年相比无明显变化。

(五)近岸海水
2017 年珠海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对近岸海域水环境功能区2 个监测点位开展常规监测。

2 个点位的监测项目年平均浓度值均超过《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 )相应类别标准,其中1 个点位水质为劣四类(点位功能区类别为第三类),1 个点位水质为第四类(点位功能区类别为第二类),主要超标指标为无机氮,水质状况与2016 年相比明显变差。

(六)集中式饮用水水源
2017 年大镜山水库、竹仙洞水库、杨寮水库、平岗泵站、广昌泵站、黄杨河泵站、乾务水库、竹银水库和竹洲头泵站9 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监测项目年平均浓度值符合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 )中川类水质标准,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为100% ,水质达标率与2016 年相比无明显变化。

三、声环境
2017 年功能区噪声、区域环境噪声和道路交通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与2016 年相比基本保持稳定。

(一)区域环境噪声
区域环境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52.5 分贝,与2016
年相比下降0.7分贝。

昼间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总体水平等级为二
级,评价结果为较好。

(二)道路交通噪声
道路交通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66.1分贝,与2016 年相比下降0.6分贝。

道路交通噪声强度等级为一级,评价结果为好。

(三)功能区噪声
2017年1、2、3、4类功能区环境噪声昼间和夜间平均
等效声级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的要求,与2016年相比基本保持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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