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范广告宣传
消费者权益宣传标语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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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是社会进步的标志之一,也是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消费者利益最好的体现。
因此,针对当前消费市场上出现的许多不良现象,我们积极宣传消费者权益,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
以下是一些消费者权益宣传标语,希望能够帮助您更好地了解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并提高对消费市场的警惕性。
1.一法律保障,万份消费放心。
物美价廉,货真价实。
2.消费者权益,法律保障。
明明标价,却不收款。
3.消费者权益,要用法律来捍卫。
价格欺诈,态度无礼。
4.消费者权益,消费者自我保护。
质量不过关,服务恶劣。
5.消费者权益,自己知道最好。
收费不明,产品假冒伪劣。
6.消费者权益,手握重权。
隐瞒瑕疵,显坑害心态。
7.维护消费者权益,让投诉有盼头。
虚假广告,索赔乏力。
8.守护消费者,法律与我们齐行。
服务不尽责,欺骗无形。
9.消费者注意,维权必不可少。
违规销售,乱收费用。
10.保护消费者权益,是企业的大义。
违规延保,欺诈取利。
以上是10个消费者权益宣传标语,展现了维护消费者权益的重
要性和保障的不可或缺性。
消费者权益的保护需要企业主动负责和担当,需要消费者积极维权和独立思考。
希望上述标语能够让更多的消费者关注消费者权益,避免在消费过程中受到不必要的损失。
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新闻稿(精选5篇)

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新闻稿篇13月15日上午,徐州鼓楼广场金地商都门前人潮涌动,区司法局、区监督、区物价等相关单位积极组织黄楼办事处、律师、志愿者等共同参与,活动现场悬挂横幅、宣传版块,驻街摆设的摊位吸引了众多市民的围观。
法律法规宣传、消费疑难问题解答、商品知识介绍、消费者投诉处理等问题,群众面对面你点我答,分发新《消法》读本500余册,消费维权手册250余册、咨询人数超过200人次,现场受理投诉5件,主要集中在旅游、电信、消费安全等领域,现场解决投诉2件,受到大家的欢迎。
在315活动期间,区司法局还通过在企业、社区、商家等多个层面开展法律法规宣传,依托社区和学校服务广大消费者,以及采取行政干预等措施进一步贯彻落实新消法,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先后对家乐福等超市等监督联络站130多名基层工作人员进行新《消法》培训和调节技巧培训;走进红杉树、白云等社区,为居民普及食品安全消费知识;组织部分中学近30余名学生到麦当劳、肯德基进行消费体验,参观自制食品区和加工区;开展了大型装潢市场、商城商品质量检测,菜市场公平秤检测,查处缺斤短两霸王条款;对投诉大户的集中行政约谈等行政强制干预活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下一步,针对目前老年人保健品种类繁多,促销不正规,老年人缺乏相关知识等情况,将组织开展老年人保健品知识讲座。
同时,组织社会各界人士到加油站参观,由专业人士讲解加油机强制检定内容并作演示;邀请质检专业人士到社区、学校等开展眼镜、皮鞋皮包、珠宝玉器等产品的选购、保养等相关质量知识的讲解,并现场接受咨询答疑,受到广大居民的积极参与喝一致好评。
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新闻稿篇2为进一步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提升消费者维权意识,提高常宁市商户守法经营理念,3月15日上午,由中共常宁市委宣传部、常宁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常宁市消费者委员会主办的“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大型活动在紫阳步行街拉开帷幕。
活动现场,通过设置宣传点、摆放宣传展板、悬挂横幅、设立假冒伪劣商品展示台和咨询台等形式,引导广大消费者科学、健康、理性消费。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培训专题讲座-PPT课件

1.营业执照持有人与租借人的连带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 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 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 权益的,消费者可以向其要求赔偿,也可 以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赔偿。
2.举办展销会、柜台出租的责任
(1)租赁合同存续期间:应向谁主张? (2)租赁合同结束的,应当向谁主张? 先:展会参与者、柜台承租者; 后:展销会举办者、柜台出租者。其赔偿后可追偿 第三十八条 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 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 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 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 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 服务者追偿。
费者索要(必须提供)
5、瑕疵担保(F22) 6、不得单方面作对消费者不利规定(店堂告示)(F24) 7、履行三包(F25)
瑕疵担保/明示担保义务
第二十二条 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 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 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 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 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 【意思分解 1 第1款规定了经营者的质量瑕疵担保责任。 2 特别注意第1款有但书规定,即消费者购买时明知 的,经营者质量瑕疵担保责任可免责。 3 第2款规定的实质上是经营者的明示担保义务。
怎样避免在购买商品时上当受骗?
不贪图小便宜、不信天上不会掉馅饼、货比三家。
一般应注意以下问题: 1、购买商品要注意商品和包装上的标志。按照有关法规 规定,生产和销售的商品必须符合法定质量标准,并在商 品和外包装上用中文标明厂名、厂址,还要附有产品合格 证。如果没有厂名、厂址、合格证,即属“三无”商品, 说明商品质量没有保证。 2、食品和药品类,按照规定必须标有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现在市场上出售的食品和药品,有些未标明生产日期、保 质期,或者没有生产日期而只有保质期,这就使顾客无法 辨明商品是否已经超过保质期。有的甚至故意把生产日期 标得提前,以此欺骗消费者。遇到这种情况,消费者购物 时要慎重进行选择。
广告宣传规范

广告宣传规范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广告作为企业推广产品和服务的有效手段,已经成为商业领域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然而,由于广告行业的发展速度较快且涉及人群广泛,一些不规范的广告宣传行为也时有发生。
为了维护广告行业的良好形象,加强广告宣传的规范管理,本文将就广告宣传规范方面进行详细论述。
一、广告宣传的基本原则1. 公正公开原则广告宣传应当遵循公正、真实的原则,不得夸大产品或服务的优点,不得散布虚假信息或误导消费者。
广告内容应当明确、准确,不能含糊其辞或使用模糊的用语。
2. 自律原则广告宣传从业人员应当遵守道德规范,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
他们应该严格遵循行业准则,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3. 遵循消费者权益保护原则广告宣传应当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竞争、公平交易的权益。
广告宣传不得针对未成年人、老年人以及特殊群体进行虚假宣传。
二、广告宣传的标准1. 产品准确标示广告宣传中应当准确传达产品的名称、规格、性能特点及服务的范围和质量承诺等信息。
广告中所宣称的效果、功能或成果应当真实可靠,并有相应的证据支持。
2. 不得有侮辱、歧视性言论广告宣传不得使用侮辱、歧视性言论,不得对特定个人、群体或其他企业进行负面宣传或攻击。
3. 颜色和音效的控制广告宣传中应当合理运用颜色和音效。
色彩搭配要符合产品的属性和形象,音效要恰到好处,符合广告内容和对受众的尊重。
4. 保护隐私广告宣传不得侵犯他人的隐私权。
在展示产品效果或服务过程中,不得损害他人的形象、名誉和隐私权。
5. 社会责任广告宣传应当遵循社会道德和伦理规范,不得宣传和推广不良行为、不健康的东西或任何不利于社会发展的信息。
三、广告宣传的管理与监督1. 加强行业自律广告行业应当建立和完善自律机制,加强行业组织的规范管理和行业标准的制定。
行业协会可以制定一系列的守则和准则,通过对广告宣传从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加强对广告宣传的管理与监督。
2. 增强监管力度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广告宣传的监管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理不符合规范的广告宣传行为。
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欺诈行为规定

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欺诈行为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欺诈行为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费者权益法》)是我国针对保护消费者权益而制定的法律法规。
它对商家和供应商在市场交易过程中的行为进行规范,以确保消费者的正当权益不受侵害。
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禁止欺诈行为。
本文将详细解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欺诈行为规定,帮助消费者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权益和应对欺诈行为。
一、欺诈行为的定义和表现形式《消费者权益法》对欺诈行为进行了明确的定义。
欺诈行为是指商家或供应商通过虚假或者其他手段,故意误导、欺骗消费者进行交易的行为。
它可以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1. 虚假宣传:商家发布虚假信息、夸大产品性能、虚构销售数据等手段来吸引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
2. 不正当竞争:商家通过抬高价格、捆绑销售、不公平竞争等手段,迫使消费者做出不合理的选择。
3. 隐瞒真相:商家故意隐瞒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情况,比如隐瞒产品质量问题、服务条款等重要信息。
4. 强制交易:商家对消费者进行威胁、胁迫,强迫其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
以上这些行为都属于欺诈行为,违反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需要依法受到制裁。
二、欺诈行为的法律责任和维权途径根据《消费者权益法》,对于从事欺诈行为的商家或供应商,消费者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有多种维权途径可供选择。
1. 赔偿损失: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或供应商赔偿因欺诈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费用以及因此带来的其他损失。
2. 合同解除:如果消费者发现自己在交易中受到欺诈行为的侵害,可以向商家或供应商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已支付的费用。
3. 报警投诉:消费者在受到欺诈行为侵害时,可以向当地消费者协会、市场监管部门或公安机关报警投诉,寻求法律支持和援助。
4. 法律诉讼:对于严重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欺诈行为,消费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对商家或供应商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
三、如何防范欺诈行为和提高维权能力除了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消费者还应积极采取一些预防措施,提高自己的维权能力。
电商平台用户评价真实性法律要求

电商平台用户评价真实性法律要求现代社会,电子商务平台的快速发展使得人们能够方便地进行网购。
用户评价作为重要的参考依据之一,对购买者起着指导作用。
然而,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维护市场秩序,电商平台用户评价的真实性也面临着法律要求。
一、广告法的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用户评价若涉及对商品或服务的宣传、介绍、推销,应被视为广告,因此评价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不能夸大宣传、虚假夸张,否则将构成虚假广告,涉及投诉、处罚甚至刑事责任。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平台经营者有责任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用户评价应当真实反映商品或服务的质量、性能等特点。
平台不得对用户评价私自删除、篡改,以及通过各种手段干预评价结果。
对于故意发布虚假评价的行为,平台应该采取一定措施进行打击,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三、网络信息安全保护法的约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信息安全法》,平台经营者应采取措施,防止虚假用户评价、恶意刷评等行为。
平台有义务建立用户身份认证、审核评价真实性的机制,防止评价信息被滥用。
此外,平台应加强技术手段,防止用户评价被篡改、伪造以及恶意攻击等操作,确保用户评价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四、商标法的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商标所有人享有对自己商标的声誉和名誉的保护权。
对于发布虚假用户评价,恶意诋毁商标形象的行为,商标所有人可以依法维权,追究责任。
五、知识产权法的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平台用户评价中若存在抄袭、盗用他人文字、图片、商标等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被侵权方可以依法主张权利,要求平台和评价者承担民事责任。
总结而言,为了维护消费者的权益,保障市场的公平竞争和商业的可持续发展,电商平台用户评价的真实性受到法律的明确要求。
平台经营者应切实履行管理责任,保证用户评价的真实准确,杜绝虚假广告、恶意刷评等违法行为的发生。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宣传资料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宣传资料相对于厂家、商家,我们作为普通的消费者明显处于弱势地位,加上我们中的大多数人法律意识淡薄、证据观念不强;在消费领域中一旦发生纠纷,消费者更是处于不利地位。
正值315这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来临之际,向大家做一简要的宣传。
不足之处,望且见谅!首先,我们消费者应该知道享有哪些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下简称《消法》),消费者享有的权利有:1. 安全保障权,2. 知情权,3. 自主选择权,4.公平交易权,5. 获得赔偿权,6.结社权,7.获得知识权,8.受尊重权,9监督权。
其次,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消费者应当注意下列细节。
1. 如果您去买东西、用餐千万不要忘了向销售者要发票,万一出现问题,这可是一个很重要的证据。
根据《消法》第21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
2. 如果您获得了赠品或者奖品,但赠品或奖品存在质量问题,那您照样可以向销售者提出维修,调换,或者赔偿,其售后保障不因是赠品或奖品有所折扣!(根据《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第12条的规定,“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不得降低促销商品(包括有奖销售的奖品、赠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不得将质量不合格的物品作为奖品、赠品。
”)3. 促销商品,打折商品和普通商品作为商品的属性是相同的,区别在于促销商品是零售商以相对低廉的价格出售,或者提供了额外的其他利益。
同样一件商品,无论以什么样的价格出售,商家都要对该商品的质量负责,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消费者的退换货。
因此,零售商不得以促销为由阻碍或拒绝消费者退换货,或减低商品和售后服务质量!(如果您买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使您的人身或者财产受到伤害,如果您想起诉,应该注意诉讼时效的问题,在两年内起诉,过了两年您再起诉,法院就不会受理了!)4.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房地产广告宣传违规的法律法规汇总

房地产广告宣传违规的法律法规汇总在房地产市场中,广告宣传是吸引购房者的重要手段。
然而,一些不规范、违规的房地产广告不仅会误导消费者,还可能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来规范房地产广告宣传行为。
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这些法律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法》是规范广告活动的基本法律,对房地产广告也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其中,以下几个方面与房地产广告密切相关:1、真实性原则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房地产广告中对房屋的位置、面积、价格、配套设施、环境等方面的描述必须真实准确。
2、禁止性规定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绝对化用语;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不得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3、特殊商品的广告要求房地产属于特殊商品,广告中对房屋的性能、用途、质量、价格等有表示的,应当清楚、明白。
4、侵权责任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先行赔偿。
二、《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这是专门针对房地产广告发布的部门规章,对房地产广告的内容、形式等作出了更为具体的规定。
1、房源信息应当真实房地产广告中涉及的房源信息,如面积、价格、用途等,应当真实、准确。
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不得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
2、不得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对于规划或者建设中的相关设施,应当在广告中明确注明“规划中”或者“建设中”。
3、不得含有风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内容房地产广告应当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不得宣扬封建迷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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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范广告宣传近年来,随着消费水平的提高,广告宣传在商业活动中起到了至关
重要的作用。
然而,一些企业为了追求更大的利润,滥用广告手段,
对消费者权益形成了一定程度的侵害。
因此,为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
权益,我国出台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该法案的实施旨在规范广
告宣传行为,确保广告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广告内容应真实准确。
广告宣传的基
本原则是真实准确,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企业在制作广告时,
必须准确反映产品的性能、质量、价格、产地等信息,不得夸大其词,也不得模糊其实际情况,以免误导消费者。
例如,在食品行业,广告
宣传中必须准确标明产品的营养成分,不得虚构功效和疗效。
此外,
对于医疗器械和药品等特殊产品,广告还必须符合相关政策法规,不
得进行违规宣传。
第二,广告宣传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
广告宣传不仅要满足真实准
确的要求,还应该遵守商业道德和诚实信用原则。
企业在宣传产品时,不得虚假宣传,不得诋毁竞争对手,不得使用欺骗手段误导消费者。
此外,广告宣传中不得使用虚假的证明、奖项等来增加产品的认可度,也不得使用明显夸张的手法制造虚假印象。
例如,某企业宣传减肥产
品时,不可以使用疗效不确凿的明星代言来误导消费者购买。
第三,广告宣传应尊重消费者知情权。
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有知情权,企业应提供清晰全面的产品信息。
广告宣传应确保消费者对产品
的基本情况有清晰的了解,包括质量、价格、产地、使用方法等。
此外,广告宣传还应当标明商品的保质期、售后服务政策等重要信息,
以充分保障消费者知情权。
只有消费者了解到产品的真实情况,才能
做出明智的消费决策。
第四,广告宣传应当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个人信息安全问题日益突出。
一些企业通过网络广告获取消费者的个
人信息,并滥用这些信息进行商业活动。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在广告宣传中,企业不得未经消费者同意,收集、使用、泄露消费者
的个人信息。
企业在宣传中需要提醒消费者保护个人信息,不得故意
欺骗消费者。
此外,广告宣传中还应明确告知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使用
范围和目的,以保护消费者的隐私权。
综上所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实施规范了广告宣传行为,防止了
商家滥用广告手段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况发生。
企业应负起相应责任,确保广告内容的真实准确,遵守商业道德和诚实信用原则,尊重消费
者知情权和个人信息安全。
只有通过规范广告宣传行为,才能维护消
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