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大学特聘教授、卓越青年人才门槛条件(自然科学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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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青申请条件及985高校待遇

优青申请条件及985高校待遇

优青申请条件及985高校待遇优秀青年科技人才计划(简称“优青计划”)是中国政府为培养和选拔具有突出科研成果和创新能力的年轻科技人才而设立的国家级人才计划。

该计划旨在激励和支持年轻科技人才开展独立研究工作并为其提供较为优越的研究环境和条件。

而作为中国高等教育体系中的精英部分,985高校常常提供更好的科研资源和待遇,因此成为许多优青的首选。

关于优青计划的申请条件,主要包括学历要求、年龄要求和科研成果要求三方面。

首先,学历要求方面,申请人一般需具备博士学位,且应在国内外享有较高声誉的大学、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等获得博士学位。

对于国内申请人,通常要求博士学位在获得年限内(一般为6至8年),对于海外回国人员留学归国年限一般为3到5年。

其次,年龄要求方面,国内申请人的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而对于海外回国人员,年龄要求一般在40周岁以下。

最后,科研成果要求方面,优青计划要求申请人有突出的科研成果和创新能力,特别是在相关领域有一定的科研成果,如发表高水平论文、获得重要科研项目资助或获得专利等。

申请985高校的优青待遇,体现在三个方面,分别是科研经费、人才计划资助和科研环境等。

首先,科研经费方面,985高校在科研经费的获取上往往具有相对优势。

一方面,国家对985高校的科研经费支持较为充足,这使得这些高校能够拥有更多的经费用于开展科研工作。

另一方面,这些高校一般与政府、企事业单位有着较为紧密的合作关系,科研经费也常常有其他非学术机构的投入。

其次,人才计划资助方面,985高校作为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校,为优青提供丰厚的人才计划资助,帮助他们开展研究工作。

这包括基本薪酬、住房或住房补贴、科研启动费等。

此外,一些高校还为优青提供一对一的学术指导和培养计划,帮助其更好地开展科研工作和学术发展。

最后,科研环境方面,985高校通常拥有完善的科研设施和资源,包括实验室、图书馆、科研平台等。

此外,高水平的师资队伍和同行学术氛围也为优青提供了良好的科研环境。

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2.21•【字号】•【施行日期】2020.0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市党委和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工委、管委,市委各部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中央、省驻青各单位,青岛警备区:《青岛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2月2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选拔范围和条件第三章选拔方式和程序第四章支持保障第五章管理考核第六章附则青岛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营造识才、爱才、敬才、用才的良好社会氛围,充分激发各类人才的创造活力,更好发挥人才在开放、现代、活力、时尚的国际大都市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青岛拔尖人才(以下简称拔尖人才)是指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文化艺术等领域,工作业绩突出,代表国家、省、市领先水平,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矢志爱国奉献、勇于创新创造”的优秀人才。

第三条拔尖人才选拔坚持党管人才、服务发展、科学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着眼高端、崇尚实干,突出专业性、创新性、实用性,以对青岛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为主要依据。

第四条拔尖人才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选拔一次,每一届管理期四年;管理期满后资格自动终止,同时不再享受有关待遇,但可参加新一届拔尖人才评选。

第二章选拔范围和条件第五条凡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工作,政治坚定,遵纪守法,崇尚科学,业绩突出,具有良好品德的各类优秀人才,近四年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取得以下业绩之一者,均可参加拔尖人才选拔。

青年杰出教授评选方案

青年杰出教授评选方案

青年杰出教授评选方案1. 前言随着高等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各大高校都非常注重人才的培养和储备。

针对年轻有为的优秀教职工,许多高校都会设立青年杰出教授的评选机制,以激励他们不断进取、在学术界展现出更加卓越的成就。

本文将介绍一个较为全面的青年杰出教授评选方案,以供各高校在实际操作中参考借鉴。

2. 评选标准2.1 学术成就学术成就是评选青年杰出教授的重要标准之一。

学术成就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评估:•发表的论文数量和质量;•主持或参与的国家级或省部级科研项目;•获得的学术奖项和荣誉;•在学术领域的影响力等。

2.2 教学成果教学成果也是评选青年杰出教授的重要标准之一。

教学成果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评估:•学生的学业成绩和毕业去向;•主持或参与的优秀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发表的有关教学方法、教材等方面的论文;•学生评教和同行评估等。

2.3 社会服务社会服务是评选青年杰出教授的第三个标准。

社会服务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评估:•参与或组织的社会公益活动;•参与或主持的社会问题研究和咨询项目;•在社会上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与产业界、企业界的合作和交流等。

3. 评选流程3.1 提名阶段在提名阶段,各个学院或相关单位可以推荐具备评选青年杰出教授标准的教师进行提名。

提名时需提供被提名人的学术履历、成就、贡献以及其他相关的评价材料。

3.2 评审阶段评审阶段是由评审委员会进行的。

评审委员会由相关领域的专家、教授组成,其成员数量不少于5人。

评选时,将依据提名人的学术和教学成就,及其在行业、社会方面的贡献和影响力,打分确定评选名次。

3.3 公示阶段公示阶段通常需要在校内、院内、网站宣传平台等进行公示,让各方可以对评审结果进行反映和意见的反馈。

3.4 颁奖仪式学校或单位在评审确定获奖者后,会举办隆重的颁奖仪式,对获奖者进行表彰、肯定和鼓励。

4. 结语青年杰出教授的评选意义重大,可以激励教职工们继续前行,为学校、教育和社会的进步作出更大的贡献。

青岛大学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青岛大学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青岛大学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强化岗位职责和竞争意识,调动全校教职员工和教学科研单位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快建设高水平综合大学。

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的通知》(鲁人社发[2012]22号),结合《青岛大学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规定,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科研创新能力为目标,建立健全学校绩效考核制度,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绩效导向作用。

(二)充分体现高等学校教师职业特点和知识性劳动价值,重点向教学科研一线岗位倾斜,增强学校人才竞争力。

(三)强化岗位管理,建立教师基本工作量制度,坚持“以岗定薪、责薪一致、按劳分配、优绩优酬”的原则。

(四)兼顾效率与公平,统筹考虑,切实提高各类人员收入分配水平,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五)绩效工资制度与现行校内分配制度有机结合,总体设计,平稳过渡。

学校实行一级分配与二级分配并存的体制,加大学校投入力度,提高二级单位分配自主权,增强二级单位办学活力。

二、绩效工资界定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

基础性绩效工资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的通知》(鲁人社发[2012]22号)、《关于印发省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鲁人社发[2013]3号)等文件执行,按月发放。

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由岗位津贴(不包含特聘教授、卓越人才等校内人才工程岗位津贴)和贡献津贴两部分组成。

岗位津贴主要体现岗位职责完成情况、基础工作量等因素,贡献津贴主要体现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的贡献因素。

实施绩效工资后,原学校统一执行的职务补贴、地方福利补贴、考勤奖、节日补贴等各类补贴,以及学校和教学科研单位现行发放的岗位津贴、课时酬金、各类奖酬金等统一归并纳入绩效工资。

不允许以任何借口、任何名义、任何方式自立支付发放明目。

宁波工程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类型、要求和待遇

宁波工程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类型、要求和待遇

宁波工程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类型、要求和待遇1.学术领军人才A类: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或与两院院士相当的高层次人才。

B类:美国、英国、德国、俄罗斯等国家院士及外籍院士、“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千人计划”(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入选者、“万人计划”人才入选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A类)获得者、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特级专家或与上述人才水平相当的高层次人才。

C类:“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国家“千人计划”青年项目入选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获得者、“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省“千人计划”(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入选者、省15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人选、省高等学校“钱江学者”特聘教授、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创新团队带头人或与上述人才水平相当的高层次人才。

海外著名高校、科研机构终身教职教授、副教授;学术业绩特别突出,在Nature、Science等期刊发表高水平论文;或在科研成果转化与应用方面业绩特别突出者,可申请学术领军人才(B或C类)职位。

2.特聘教授D类:一般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具有博士学位。

人文社科类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自然科学类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达到以下条件之一:(1)近五年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或相当级别科研项目,在一级期刊或SCI二区及以上收录期刊发表论文3篇及以上;(2)以第一完成人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省部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奖项;(3)省15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或相当水平的高层次人才。

(4)符合《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2018)》规定的领军人才海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终身教职教授、副教授可申请特聘教授(D类)职位。

3.学科带头人E类:一般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具有博士学位。

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1)近五年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2项,在一级期刊或SCI二区及以上收录期刊发表论文2篇及以上;(2)以第一完成人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三等奖、省部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项;(3)省151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选或相当水平的高层次人才。

哲学社会科学青年拔尖人才 申请条件

哲学社会科学青年拔尖人才 申请条件

哲学社会科学领域一直是人类思想和社会发展的重要领域。

在这个领域中,不仅需要有卓越的学术造诣,还需要有对社会现实的深刻理解与批判精神。

选拔和培养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青年拔尖人才具有重要意义。

哲学社会科学青年拔尖人才的选拔条件如下:一、学位等级条件1. 拥有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相关专业的硕士学位及以上学位等级;2. 学术成绩优秀,在学期间获得过相关领域的奖学金或科研成果;3. 有海外留学背景或国际知名学府的学习经历者优先。

二、学术条件1. 发表过与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相关的学术论文,或参与过相关课题的研究工作;2. 在学术领域有一定的影响力,曾受邀参加学术会议或发表学术演讲;3. 有一定的学术研究能力和创新思维,具备独立承担科研课题的能力。

三、学风品行1. 具有良好的学风,遵守学术伦理,不造假、不剽窃;2. 具有优秀的综合素质,善于团队合作,有一定的社会实践经验;3. 在学术研究中心力量与作风,对待学术成果和学术竞争要持有正确认知。

四、推荐条件1. 由国内外知名哲学社会科学领域专家推荐;2. 有国内外知名高校或科研机构的推荐信者优先考虑。

五、其他条件1. 具备一定的外语水平,能够熟练阅读国际学术文献;2. 有扎实的研究方法论基础,能够独立开展学术研究工作;3. 了解国内外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前沿动态,有志于投身学术事业并有一定的职业规划。

哲学社会科学青年拔尖人才的选拔标准,将通过书面材料评审、学术面试、综合素质评价等方式进行,最终确定拔尖人才名单。

选拔出的人才将享受一系列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以便更好地为哲学社会科学事业做出贡献。

哲学社会科学青年拔尖人才需要具备扎实的学术基础、优秀的学术成果、出色的综合素质以及对学术事业的热爱与执着。

通过严格的选拔标准和科学的评价体系,选拔出的人才将成为该领域的中流砥柱,为社会发展和人类文明进步贡献自己的力量。

在选拔哲学社会科学青年拔尖人才时,除了以上所提到的基本条件外,还需要考虑一些其他方面的因素。

青岛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

青岛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

青岛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发布日期:2003-11-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青岛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以下简称市级拔尖人才)选拔和管理工作,根据《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选拔和管理专业技术优秀人才工作的通知》(青发[1992])16号)和《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开发工作的意见》(青发[1999]23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级拔尖人才是指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方面代表青岛领先水平、为青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学术、技术、管理、文化等领域中的带头人。

第三条选拔市级拔尖人才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严格标准、总量控制的原则,不受学历、职务、资历、身份的限制,以对社会实际贡献和现实政治表现为根本依据。

第四条对市级拔尖人才实行“全出竞进”的动态管理办法。

每两年选拔一届,每一届管理期四年,管理期满即自动终止市级拔尖人才资格,同时不再享受市级拔尖人才的有关待遇,可参加新一届市级拔尖人才的推荐、选拔。

第二章选拔范围和条件第五条凡在我市工作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均可参加市级拔尖人才的评选。

推荐选拔市级拔尖人才的对象重点是知识和技术创新能力突出的优秀中青年人才。

推荐人选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贡献特别突出者,年龄可适当放宽到60周岁。

第六条市级拔尖人才推荐对象应当是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遵纪守法,崇尚科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近四年取得以下成绩之一者:(一)获得国家一、二、三等技术发明奖和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以及获得国家部委、山东省、青岛市科技进步一等奖的首位人员;(二)获得两项以上山东省、青岛市科技进步二等奖的首位人员;(三)获得国家技术发明专利并已实施,且具有较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四)获得两项以上国家设计金质奖、银质奖、省优秀设计一等奖,并均取得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的;(五)获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或在国内外权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5篇以上应用科学或两篇以上基础科学方面的论文,或在省级以上出版机构出版过两部以上专著、并被公认为具有较大科学和实用价值的;(六)在工农业生产第一线研制开发和推广应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在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方面成绩突出,并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七)在企事业单位从事领导管理工作,运用现代化管理知识进行科学管理,有重大改革创新的管理措施,有反映其管理思想和经验的论文、综述或著作,所在单位管理水平及综合经济和社会效益指标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的;(八)在宏观发展战略、重大建设项目和对外交流、招商引资中,提出具有重大价值的可行性论证、咨询、建议,或解决了重大疑难问题,并带来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九)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等方面成绩突出,获国家、省(部)级表彰,为青岛市精神文明建设赢得重大荣誉的;(十)在政法、教育、卫生、体育等专业技术工作中有突出贡献,被公认为专业学科技术带头人,并在全省乃至全国享有较高声誉的;(十一)专业技能水平高,有被社会公认的绝招绝技,参加国家、省、市技能竞赛并获得优异成绩,在省内外有较大影响的。

泰山学者特聘教授政策文件

泰山学者特聘教授政策文件

泰山学者特聘教授政策文件首先,泰山学者特聘教授政策文件的背景和目的。

该政策文件的出台是为了推动中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和水平,加强学术研究能力,促进学术创新和科技进步。

通过引进国内外优秀的学术人才,提升中国高校的学术影响力和国际竞争力,推动学术交流与合作。

其次,该政策文件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泰山学者特聘教授政策文件主要包括资助政策、选拔条件和评价标准等方面的内容。

根据该政策文件,申请人需要具备博士学位,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潜力,有一定的科研成果和学术影响力。

同时,申请人还需要符合相关学科领域的需求,能够为中国高校的学术研究和教学工作做出重要贡献。

此外,该政策文件还规定了泰山学者特聘教授的享受待遇和工作条件。

特聘教授将获得一定的科研经费和实验室设备支持,享受相对较高的薪资和福利待遇。

同时,他们还可以获得优先申报国家级科研项目的机会,参与国际学术会议和交流活动,担任重要学术职务等。

在实施过程中,泰山学者特聘教授政策文件注重公平、公正和透明的原则。

申请人需要经过严格的评审和选拔程序,包括学术评审、面试等环节。

评审专家和委员会将根据申请人的学术水平、科研成果、学术影响力和发展潜力等因素进行评估和综合考量,最终确定特聘教授的名额和人选。

最后,泰山学者特聘教授政策文件的实施效果和影响。

通过该政策的实施,中国高校吸引了一大批国内外优秀的学术人才,提升了学校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促进了学术交流与合作。

同时,特聘教授们也为中国高校培养了一批优秀的学术接班人,推动了学术研究的持续发展和创新。

总结起来,泰山学者特聘教授政策文件是中国政府为了促进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学术研究发展而出台的一项重要政策。

通过该政策,中国高校得以引进优秀的学术人才,提升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推动学术创新和科技进步。

这对于中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具有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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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 项目分类标准如下:
1.1 A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研究群体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集成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科学基金。

1.2 B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重点支持项目、重点(国际合作)项目、重点国际合作项目,A类子课题。

1.3 C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重大研究计划培育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联合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延续资助项目,国家科学技术学术著作出版基金项目,国家技术创新引导专项(课题),山东省自主创新成果转化等专项项目,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科学基金,B类子课题。

1.4 D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两年期项目、数学天元基金、应急管理项目、专项项目。

1.5 E类:其他省部级项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

1.6 F类:市、厅级项目。

2. 论文等权处理标准如下:
2.1 影响因子大于20的1篇论文按照2篇ESI高被引论文核计。

2.2 1篇ESI高被引论文按照2篇1区论文核计。

2.3 1篇1区论文按照2篇2区论文核计。

2.4 1篇2区论文按照2篇3区或4区论文核计。

2.5 以上折算方式仅单向从上向下折算,不反向折算。

2.6 在A类出版社出版的20万字以上学术专著按1篇2区论文核计,在B类出版社出版的20万字以上学术专著按1篇3区或4区SCI论文核计。

2.7 1篇本学科顶级中文核心期刊论文按1篇SCI论文核计。

2.8 分区标准参照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JCR期刊分区标准执行。

3.如通讯作者和第一作者为师生关系,通讯作者等同于第一作者;如通讯作者和第一作者为非师生关系,各按1/2核计。

4.影响因子大于20的期刊发表论文,共同作者前3位按第一作者核计,其他共同第一作者按共同第一作者总人数平均核计;影响因子大于10的期刊发表论文,共同作者前两位视为第一作者核计,其他共同第一作者按共同第一作者总人数平均核计;影响因子小于10的期刊发表论文以按共同第一作者总人数平均核计。

通讯作者类比第一作者按倒序核计。

其他文件中有关本条说明的规定,不适用于特聘教授、青年卓越人才申报。

5.中国授权发明专利1项按1篇3区或4区SCI论文核计;1项PCT专利按照4项中国授权发明专利核计;已实施转化且收益不低于10万元的发明专利,1项按1篇2区论文核计。

6.所有纵向课题、横向课题、成果转化收益等都可计算为累计到校经费。

7.本办法所涉奖励,凡属“自然科学奖”的,完成人位次放宽一位。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完成单位前三位均视为第一完成单位,完成人顺序按自然排序。

8.凡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均包括“经国家科学技术部奖励办公室登记的社会力量设定的科学技术奖名录”中可推荐国家科技奖励且被授奖单位推荐参评国家奖励的各类协会/学会类科学技术奖项。

9.论文、项目或奖励达到高层次条件,自然视为满足低层次同类条件。

10.凡未做特别说明的,本办法仅核计青岛大学为第一单位的成果;凡涉及人员位次未做说明的,指负责人或成果首位完成人。

11.如出现条件中未出现的教研科研业绩,按同等级别界定。

无法界定业绩由学校学术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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